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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精选12篇)

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 第1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生物制品是用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以及血液制品。

二、生物制品统一由药剂科购进,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并严格适应症,防止滥用。

三、购进的生物制品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温度、湿度及避光要求储存,应定时检查和记录储存库的温度,按有效期的先后发放、使用。病房(或专科)领用生物制品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并按要求储存。

四、生物制品储存库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整理,进出库均需及时填写登记册并签字。

五、生物制品储存应填写分类帐,注明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贮存日期。

六、对已过有效期的生物制品,应及时报废处理。

七、生物制品的运输期间应遵守下列原则:

1、尽量采用最快速的运输方法,以缩短运输时间。

2、夏季必须用冷藏方法运输,避免常温态下运送生物制品。

3、冬季运输应注意防止制品发生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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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贵重药品管理目录。贵重药品执行二级库管理。

2、列入贵重药品范围内的药品均应上专用帐册,定期盘点,定期检查有效期限。

3、贵重药品管理又分为一类贵重药品和二类贵重药品管理。

4、一类贵重药品,应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须凭处方消耗,不得外借和换药,并建立日清月结收支帐目。

5、二类贵重药品采取定品种、定位,存放于非加锁橱架上,设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必须勤查勤点,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以保证临床用药。

6、贵重药品处方不得涂改,特殊情况更改者,原处方医师应在更改处签字方可调配。

7、调配贵重药品处方时,应该核准价格。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或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8、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9、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

10、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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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 第2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卷烟、雪茄烟及有包装的烟丝(以下简称烟草制品)商标的管理,保护烟草制品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烟草行业的整体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烟草制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烟草制品商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烟草制品商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方可申请和拥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返回

第二章 商标文字和图形

第五条 烟草制品商标文字、图形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的名称和图形应高雅、美观。

第六条 按照《专卖法》的规定,卷烟、雪茄烟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卷烟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和“吸烟有害健康”字样。

第七条 卷烟、雪茄烟应按卷烟国家标准规定的类型标注相应的类型。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在包装上标明“专供出口”的中文字样。

第八条 除国家烟草专卖局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在国内销售的烟草制品,必须以中文标明其商标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

第九条 商标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第十条 除国家烟草专卖局另有规定外,禁止标注其它任何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以及对产品质量引人误解的表述。

第十一条 中外技术合作和国内企业间技术合作开发的产品,必须提交有关合作协议、技术文件和成果鉴定报告等文件,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商标上加注有关合作字样及合作方的名称。

第十二条 禁止在商标上标注各种地方专卖、专营字样。禁止自行在注册商标上加注各种旅游、纪念性的文字和图形。

第十三条 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返回

第三章 商标的管理

第十四条 烟草制品投产前,其商标所有者必须将注册证、实用标识及有关文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者,必须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应有相应的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商标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完整的商标档案。

第十七条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同时向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严格、完整的商标申请、印制、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四至十二条的,商标所有者应于1996年12 月31日前自行更改,并将新的实用标识报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对拖延不改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核减其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并禁止该产品在中国卷烟批发交易市场销售。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第十三条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规定》第十四、十五、十七条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不予核发准产证。返回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4月8日公布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雪茄烟商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 第3篇

1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概述

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的主要执行单位为国家及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国家海洋行政机关, 将我国管辖范围内的规定海域进行所有权划分并归国家所有, 他人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买卖、占有或其他形式对海域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由三个级别构成, 按照层次的高低依次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国家海洋行政机关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相邻海域使用管理制度[1]。

2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有待完善

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有待完善, 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 不利于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域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不健全, 没有形成统一性的准入条件, 标准化建设进程较为缓慢, 现阶段, 石油企业的市场使用主要是由拍卖和招标两种途径进行, 在这一过程中, 部分企业通过不良手段来获取准入资格, 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国家利益受损。同时, 市场运行规则的细节化缺失, 内容和形式缺乏针对性, 在招标和拍卖过程中的具体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甚至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

2.2 海域使用监督力度不强

海域使用监督力度不足, 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职能的落实性和实效性不强, 对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实现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落实, 海域使用的经营管理秩序混乱, 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不法行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机制, 用海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上没有充分认识到海域使用权属制度的重要性,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石油企业的海域使用[2]。

2.3 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不足

我国海域使用权书管理制度中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不足, 主要表现在使用人的权利和物权性两方面。我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对石油企业的使用权利和收益权利进行了规定, 并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了石油企业相应的权利, 但是就权利的具体内容而言仍有所不足, 石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条例的数量没有形成正比, 权利定位有一定的模糊性。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海域物权属性进行了规定, 但有待于完善, 部分使用制度和登记制度尚未明确。

3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对策

3.1 加快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

加快海域市场规则法制化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促进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海域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对沿海石油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设置细致化和规范化的规定, 形成统一性的准入条件, 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 对石油企业海域使用途径进行严格的控制, 针对不同等级的石油企业设立有针对性的行政审批、招标、买卖程序, 明确顺序, 对石油企业海域使用权的授予顺序进行具体规定, 对海域市场的持有量进行范围性的具体规定, 包括上线和下限的数量, 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 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的细节化, 对资源进行优化合理配置,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2 强化海域使用监督力度

强化海域使用监督力度, 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行政职能, 对我国海域资源进行有效的权益维护, 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秩序, 使其朝着科学化、良性化的方向发展。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沿海石油企业的宣传教育, 不断加深检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采取积极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构建良好的社会与市场环境, 可通过定期巡视、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和设立违法举报制度等途径保证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效性, 对违法使用者要进行制定相应的违法处罚规定, 严重究其其违法责任, 提高石油企业的海域使用质量。

3.3 健全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健全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对使用人的权利和物权性进行明确化和细致化的分类和确认。石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条例的数量要形成正比, 明确权利的定位, 拓展海域使用权的范围, 进行适当性调整,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的法理奠基之下对海洋油田的开发和养护进行明确规定, 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维护我国海域利益的基础上, 对石油企业的权利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护, 保证石油企业的权利的落实和实现, 加强对是石油海域使用者的保护力度, 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 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对相关事件进行高效处理, 在这一过程中要体现公平性和效率性的原则, 同时完善海域物权属性的相关规定, 明确并丰富使用制度和等级制度[3]。

4 结语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有效的保护了我国海域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有利于促进石油企业的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谭柏平, 周珂.论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为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 04:104-109.

[2]李冬梅.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12:135-137.

中学生物实验室的管理与使用 第4篇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 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正在深入展开,教师的教育观念、学生的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如何在新课程背景下充分发挥中学生物实验室及其资源的作用,如何构建适应新课程要求的生物实验教学管理新模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就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谈谈自己的认识与体会。

1、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师要协同任课教师制订学期或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计划排定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便更改。实验教学计划应于每学期初分学科由相关教研组与实验教师共同制定;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确定本学期应开设的演示和学生实验,原则上所有实验均可开设或改进后开设;排出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并张贴。学校领导、教务管理人员、实验教师要经常督促,定期检查,保证计划的实施,以提高实验的开出率和教学仪器的使用率,并认真作好记录。

2、发实验通知单:任课教师开设演示实验应提前两天,开设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人员进行准备,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实验教学通知单》,必須准确填写实验类型。

3、安排实验教学:实验教师按照《实验教学通知单》中要求的实验时间根据本校实验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实验室安排,必要条件下可以在时间和实验室安排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

4、准备实验器材:实验教师要按照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通知单》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和用品。如果是教师演示实验,实验教师准备好实验仪器和用品后交给任课教师,需填写《教学仪器设备借还登记册》和《教学仪器设备代理卡》。

实验教师准备实验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熟悉实验:除熟悉教材之外,还要熟悉与该实验有关的仪器器材,包括投影片、光盘、录像带等,必要时还应从网上查阅并下载有关资料。②装配调试:无论是简单的实验,还是复杂的实验,在进入课堂之前都必须经过装配调试和操作试验,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对准备好的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事先要做一遍,总结操作步骤和操作技巧,排除课堂上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使之达到最佳实验效果。③设计实验:设计实验要遵循四个原则,即原理正确,器材易得,操作简单,现象明显。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仪器器材,运用电教等多种手段,通过多种媒体向学生传授知识。④注意细节:准备实验要与实验类型相适用;要仔细检查调试,坚持课前试做;要精选仪器,配齐实验用品;准备好的器材要放置有序,整齐美观。⑤特殊情况处理:一个实验从装配调试完毕到进入课堂实际操作通常有一段时间间隔,在备课时要考虑环境和天气的变化带来温度、湿度、搬动对实验的影响,还要考虑停电、仪器易损部件的损坏等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5、组织实验教学:实验设计应该多样化。例如,可以采用比较规范的实验仪器设备设计实验,也可以设计低成本实验;可以采用生物材料设计实验,也可以设计模拟性实验;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适当引入多媒体技术进行虚拟实验。应鼓励学生参与设计实验。一般情况下,学生分组实验应由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组织上好实验课,辅导学生实验,督促并检查学生填写《实验报告册》。实验教师在实验进行过程中要对实验器材和实验药品密切关注,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材料和药品不足须及时补充更换。实验结束时应督促学生整理实验器材和桌面,得到教师许可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教师知道任课教师填写《实验教学记载表》和《学生分组实验记录表》。如果是教师演示实验,则在教师演示完成后,任课教师自行填写《实验教学记载表》和《教师演示实验记录表》。

6、整理实验器材:一个班级实验结束,实验教师应及时检查、整理、补充实验器材和药品,以便平行班继续实验;整个实验结束应对仪器进行保养或洗涤、晾(烘)干,收归原处,需要填写《药品消耗登记册》和《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册》(如有需要)。如为演示实验,任课教师应及时将仪器药品送交实验室,交实验教师处理,并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药品消耗登记册》和《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册》(如有需要)。

7、填写相应记录: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对本次实验进行总结反思,应认真如实填写实验情况记载,包括实验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原因及感想等内容,供下次做该实验时参考。还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学仪器设备损失报告单》,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本学期结束后,实验教师要统计填写《中学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申请单》、《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登记册》等,哪些仪器已损坏,需要维修或补充,实验教师要做到心中有数。

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实验教师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各项工作进行情况及结果要如实记录在册。记载实验室工作记录要实事求是,随做随记,养成习惯。为了便于操作和掌握,我们将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编成如下流程图:

新课程改革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要充分利用课程改革这一契机,推进学校生物实验室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开展生物实验教学,从而达到优化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南京市中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基础与技能培训讲义. 2013.5.

[2] 黄桂琼.初中生物实验仪器的管理与使用.实验教学与仪器.2013.10.

[3] 彭阳县教体局.彭教体发[2015]68号文件《关于印发《彭阳县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的通知》.2015.4.24.

[4] 牛臣亮、赵立峰.显微镜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生物学教学.2008.7.

[5] 田福珍.高校中体视显微镜的维护保养刍议.辽宁中医学院学报.2004.5.6.3.

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 第5篇

一、接种要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失效期,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及过期疫苗不能使用。检查疫苗包装及外观,如安瓿破裂或疫苗出现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一律不得使用。怀疑疫苗曾冻结,可做振荡试验。

二、预防接种要求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注射器要求具有“三证”,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要有充足的消毒棉球或用无菌棉签,使用75%乙醇(要有明显标签)消毒接种部位皮肤。

四、备有合格有效的应急药械,如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5%葡萄糖、电筒、血压计(成人和儿童)、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止血带、供氧设备(如氧气袋、简易气囊、面罩呼吸器)、吊瓶架等。

五、接种疫苗前,要核实接种对象情况,详细询问儿童建卡情况并记录,筛检接种禁忌或慎用症等,必要时进行体检。接种前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疫苗品名、作用、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广东省统一制定的知情通知书(现行版)。

六、接种过程人员实行双核对,分发疫苗和实行预防接种人员要分开不同人员操作。接种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及接种后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凭证、本次接种疫苗品牌、规格(多人份疫苗)和批号、接种过程消毒方法、接种途径、接种剂量、接种方法是否正确。

开展卡介苗接种必须专人专桌。

七、接种疫苗后,要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30分钟后才能离开门诊。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应急处理并按有关监测要求上报和登记。

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未用注射器接种前才能打开。已用注射器要放入安全盒或防刺盒中以防意外刺伤,不得重复使用注射器,不得回套针帽。开启疫苗安瓿时要注意无菌操作,避免疫苗和玻璃碎片溅入眼内。

九、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不同疫苗及同一疫苗不同厂家剂型,所采用的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对象等均有所不同,必须严格执行接种技术规程及疫苗说明书规定。

十一、门诊日结束后,应及时清点疫苗、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用品和应急药械等。对医疗垃圾应集中焚毁或交正规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十二、做好预防接种门诊环境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有足够储存疫苗的专用普通冰箱(或医用冰箱)和低温冰箱,配置符合要求的疫苗冷藏设备以及足够的冰排。

二、冷藏设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食物、杂物、过期疫苗,不得挪做它用,保持清洁卫生。

三、有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保养、管理工作,并要求建档建账、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四、每天上午8:30及下午4:30分记录冰箱和室内环境温度,并做好停电、发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建立停电应急预案,发生故障及时抢修,并把疫苗妥善处理。管理员因故外出不能进行日常监测时要做好交班。

五、疫苗运输过程中要做好温度监控,确保运输环境,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已经安装温度自动检测系统的单位至少每隔一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度数据,在贮存过程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在运输过程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要保证温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温度探头、温度计等测温工具应每年进行计量校准,并将校准误差(参数)标在测温工具旁边。

七、设立疫苗不合格区,做好不合格标识,发生疫苗质量问题时可用于临时摆放疫苗。

八、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和处置。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所有预防用生物制品必须按照规定由区疾病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供应,由基层社区统一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和使用生物制品,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所有生物制品(包括无价制品和有价制品)必须按照制品规定的冷藏要求存储和运输。

三、各种生物制品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按品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有计划地分发。

四、各种生物制品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私自发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严格疫苗领发手续,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

六、对疫苗登记项目应齐全、完整。登记内容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领发人签名及日期。

七、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对象、剂量、接种方法、时间要求进行接种,杜绝错种、漏种、误种及接种事故的发生。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第6篇

二、系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三、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四、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第7篇

1目的

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制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生物制品规程》及《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销毁等管理工作。

3职责

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证经营安全。

4定义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或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目前已经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药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类生物制品。

5资料

5、1生物制品的经营

5、1、1经营生物制品,务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方可经营,否则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5、2生物制品的购进

5、2、1购进生物制品,务必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资料进行,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5、2、2所购进的生物制品运输设备记录务必贴合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2、3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潜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注册证》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带给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原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5、3生物制品的验收

5、3、1验收生物制品应根据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印件及检验报告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进口生物制品还需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

5、3、2生物制品应在来货运输储藏条件贴合规定的前提下,在1个小时内验收完毕,并交保管员及时入库。

5、4生物制品的储存与养护

5、4、1储存

5、4、1、1生物制品务必严格按照品种的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5、4、1、2生物制品应做好出入库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

5、4、1、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例表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等候处理意见。

5、4、2养护

5、4、2、1生物制品因其特殊性,应例为重点养护品种,按规定进行养护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建立养护档案。

5、4、2、2在养护过程发现质量异常和超过有效期贮存温度不贴合要求破损污染霉变等状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销售等有效措施,报质量管理部等候处理意见。

5、5生物制品的出库

5、5、1生物制品在出库复核时要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核对,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出库时尽量安排生物制品最后发出,缩短其保温箱内的时间。

5、6生物制品的运输

5、6、1运输生物制品要及时,尽量缩短运输时间。

5、7生物制品的销售

5、7、1应按依法批准的范围经营生物制品。

5、8生物制品的销毁

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 第8篇

关键词:积分激励,班级管理

当班主任难, 当好职高班主任更难。大家都知道, 进入职高学习的学生大多不仅学习成绩不理想, 更让人头疼的是日常行为、道德品质都存在一些问题, 从小学到初中一直来受到的往往是老师的批评和家长的责骂, 因此不少学生都抱有“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但不管怎样, 笔者都深信一点, 没有一个学生在学校不想得到老师的表扬, 没有一个学生不想得到身边同学的赞赏, 也没有一个孩子不想得到父母的信任。那么怎样才能将学生内心这种良好的愿望激发出来, 转化为积极向上的日常行为和学习的动力呢?带着这个问题, 联系我们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对学生道德品质学分的要求, 笔者在担任班主任期间, 在班级管理上尝试采用了“积分激励”制度来积极引导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 在实际的班级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把这一管理方式介绍如下, 与同行们一起探讨。

一、榜样激励, 唤醒学生的潜动力

学校第一次免试直升时笔者被抽调担任班主任。开学晚自修的第一节课笔者就跟学生说, 以前在初中的时候你们可能都不是老师心目中的好学生、同学中的佼佼者, 但来到这里以后, 你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老师头脑中没有你们过去的记录, 只有你们现在的表现, 老师知道你们个个头脑都特灵活、非常聪明, 以前不过是没有很好地把心思放在学习上罢了。从现在起, 只要你们肯努力、有信心、有勇气、老师相信你们个个都能成为好学生, 能够学有所成。接着, 笔者给他们介绍了从这里毕业出去的一些成功毕业生的范例, 有的在这里努力学习技能, 出去以后成为了企业技术骨干, 有的还当上了老总, 有的考上大学, 还举例说明学校的几位从本校毕业的专业课老师, 现在成了骨干教师。听了这些介绍, 笔者看到很多学生即刻就信心满满, 跃跃欲试, 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努力, 成为一名好学生。接着为了趁热打铁, 在第二堂课上笔者就结合介绍学校实行“学分制”的目的和意义, 向学生大胆提出了在班级管理中推行“积分激励”机制的意图和构想, 但向学生再三言明, 我们推行“积分激励”机制是班级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积分结果将成为学生在校综合素质评定、学分制中道德品质学分计算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学生档案,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认识, 正确对待, 把它当成一种动力而不是紧箍咒或思想负担。通过动员, 较好地提高了同学们的积极性, 为实行“积分激励”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集思广益, 民主制定“积分细则”

为有效发挥“积分激励”机制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 制定一套集思广益、为学生所公认并且操作性强的积分细则就成了成功实施这项制度的关键。在班会上, 笔者首先让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 制定班级综合素质加分、减分的细则, 然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班委会归集整理, 先确立大家一致认可的内容, 对有分歧的方面在下一次班会上再提交全班同学表决, 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是否保留。最后经过多个来回的酝酿、讨论、修改, 一套明晰的班级日常管理积分细则以班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并张贴在教室里。整套积分细则, 包括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各个要素 (如早锻炼、两操、课堂、自习、作业、集体活动、各种竞赛等各方面的细化要求) , 为学生好好学习、积极表现并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了一套详尽的行为规范。例如, 每天每门课的作业认真完成的可以加分, 上课积极思考大胆发言的可以加分, 踊跃参加班级和学校各项活动的可以加分, 各种好人好事可以加分, 在各种级别的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加分等等。整套细则是全班同学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结果, 每个同学都较好地发挥了班级主人翁精神, 这为以后的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过程监督, 实行班委会民主管理

有了明确的制度, 能否顺利执行就成了关键。为确保“积分激励”机制顺利推行并发挥作用, 在细则出台后, 笔者首先召开班委会统一思想, 要求班干部先要以身作则, 自觉遵守, 在工作中互相监督, 不徇私情。班干部的思想统一后, 再利用班会时间在全班进行再学习, 再动员, 再宣传, 并向全班同学郑重声明, 既然是全体同学共同参与制定的规则, 就应该大家一起自愿、自觉地执行, 表现好的同学可以获得加分, 违反相应规定的应该减分, 班干部违反规定应加倍减分, 规范面前人人平等。

加分、减分情况由班委会按程序进行, 一般由小组长将该组每个同学在一周内的积分情况上报给班委会, 由班长定期 (我们一般选择下一周的星期日晚自习读写唱时间) 在班级黑板报上公布每个同学的积分情况。接受大家的监督。公示1~2天后, 如果大家没有异议我们一般会选择周三班会时间对前一周的情况进行总结, 并对全班积分前十五名的同学进行表扬。

四、及时表扬, 促进“积分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先进是动态的, 积分是不断变化的, 只要自己努力, 每个同学都有获得表扬和肯定的机会, 这就是“积分激励”机制的魅力和核心所在。

每周最新的积分情况公布后, 班委会都会对本周进步较大的同学一周来的表现作一个简短的评价 (主要是以肯定和表扬为主) ,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其他同学知道, 只有平时严格要求自己, 时时保持进取的心态, 通过点点滴滴的行动才能为自己赢得较高的积分, 赢得鼓励和肯定。

为表彰先进, 我们除了通过不同的渠道如班会、家长会、黑板报等, 对各项积分靠前的同学进行表扬外, 还从班费中适当开支, 对这些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当然物质只是一种载体, 同学们更为看重的是一种认可、一种成就感和一份荣誉。在表彰先进的同时, 我们对一段时间来暂时进步不大的同学也没有放弃, 适时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激发并鼓励他们努力作出成绩, 并积极创造条件, 让他们有争取表现和加分的机会。如我们班有一位同学, 平时其他的表现都不是很好, 但笔者发现他很喜欢唱歌, 于是就鼓励他去参加学校举行的“校园十佳歌手大奖赛”, 结果一举成名, 获得了大奖, 同时也增加了他的自信心, 从此以后他参加各项活动的热情高涨, 各方面的表现都非常积极。高中毕业以后他仍频繁地参加各种歌咏比赛和晚会, 去年他还登上了“发掘永康歌手大奖赛”的舞台, 进入了前十强!在积分的激励下, 每个同学都会因为自己的良好表现获得加分而产生一种成就感, 同时也会因自己的违纪受到减分感到懊悔。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 笔者总会做个有心人, 及时抓住生活中的点滴教育契机, 对他们进行引导, 激发他们积极向上, 并让他们知道, 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欣赏是多么自豪的事情, 每天看得见点点滴滴的进步是多么的充实和快乐!

从高一开始笔者就采用这种方式对班级进行管理, 以后接替新的班级也一样, 在积分的激励下, 每个同学都会体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快乐。家长、老师和同学们都普遍认为, 我们班有一种积极进取的班风, 即使是学习成绩一般的同学也保持着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 从不言弃。班上所有的同学都很在乎自己的积分, 整个班级处于一种积极、健康、奋进的状态, 所以笔者所带的班级几乎每个学期都被评为先进班级或文明班级, 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赞赏。

健全管理制度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9篇

国有资产实际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投资大,资产增量不断增大,但利用率低。

很多企业为满足经营的需要,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增置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资产存量不断增加,但从固定资产利用率来看,其相对比例却有所下降。一是盲目追求发展速度,未对现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造成资产一方面未完全使用,另一方面却又在不断新增;二是为提高技术,不断添置新设备,而旧设备又未很好地开发利用,导致旧设备闲置;三是未进行充分论证,盲目引进或技术改造,造成新旧设备不配套而同时闲置。

2、只注重固定资产前端建设过程,忽视后端管理,管理责任界面不清。

固定资产从形成直至退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中,要涉及多个执行部门间工作的衔接,应该是严格的闭环管理过程。但在很多企业中,只注重资产形成前期的建设过程,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观念淡漠,也没有一套规范的固定资产流程制度要求,造成固定资产各周期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或岗位在管理过程中责、权、利不明确,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现象,或干脆把资产管理工作推给应以负责价值核算为主的财务部门。

3、资产使用状况信息传递不畅,易出现投资风险。

在宏观经济处于上升时期或高速发展时,企业管理者要对固定资产投资是跟随市场变化加大投入,还是根据企业资产现有存量和运用状况采取稳健的政策进行重大决策,但由于资产管理基础的薄弱,各部门信息独立,信息传递不畅,缺乏集成,因此很难快速掌握本企业资产的数量和使用状况,从而造成企业投资决策的前期论证没有准确可靠的数字支撑,只能靠“拍脑袋”定方向,极易造成投资风险。

健全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如上所述,当前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在工作许多方面尚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困扰或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且基础性强的工作,必须把这项基础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层的工作日程中来。一要明确目标。切实把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信息反馈及时,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作为抓好固定资产工作的核心任务。二要落实责任。从组织制度上,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界面,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在各管理线条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与连接,形成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状况,各负其责,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信息统计利用率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从而实现从不同角度对资产的立体管理。三要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层要经常对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管理部门研究改进办法,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

2强化制度,健全流程,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各单位在组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要发挥好固定资产的效能,关键是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一要强化制度。企业在重视经济利润的同时,也要重视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资产形成、使用、核算、处置、评估等一系列制度,完善配套严格的审查体系,防止和纠正各种有损害国有固定资产权益的行为。二要建立规范的、标准的资产流程,从而固化资产各执行部门间的流程操作和工作衔接要求,使资产管理达到无缝、闭环管理。

3建立信息系统,共享资产信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新制品系指我国从未生产过的创制或仿制的新品种。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的新制品,均应按本办法管理。

二、新制品试制、试用和投产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务必加强管理,要对人民极端负责,由试制单位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新制品务必首先在实验室进行科学试验,经过各项检定取得可靠的科学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后,方可进行小量人体观察。

2.新制品需要上人体观察时,务必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领导批准后,可进行五人以内的小量人体观察,得出初步结果后可逐步扩大观察。100~500人的人体观察务必经卫生部批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上人体。

3.新制品在小量人体观察取得可靠结果后可进行中间试验。试制单位应将中间试验计划报卫生部及所在省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必要时检定所应派人参加或了解中间试验全过程。

4.试制单位应将中间试验制品三批送交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

5.新制品完成中间试验后,应进行全面总结。由试制单位所在省市卫生局召开包括科研、生产、检定、临床和协作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新制品鉴定会”,进行审核并作出能否正式投产的结论性意见。会前应将有关资料寄送参加单位。

三、新制品的审批

1.新制品在完成“新制品鉴定会”审批手续后,在正式投产前应由试制单位报卫生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产。

2.送审时应附有下列资料:

(1)新制品试制、检定和试用总结,以及单位审查意见;

(2)新制品制造及检定规程草案、使用说明书草案;

(3)新制品鉴定会的结论和意见。

四、现有制品进行生产工艺重大改革和更换菌种,不属于新制品。但应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由领导决定报部备案或审批,并抄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方可正式投产。

五、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必要时应深入了解新制品的试制过程,在超多试用时派人参加工作,与试制单位共同研究,提高新制品的质量,以保证人民使用制品的安全和有效。

六、如不按上述管理办法执行,擅自上人体,发生人身事故,应负法律职责。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第11篇

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

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第三条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规定新建或改建车间。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制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第八条由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制订,卫生部审批、颁发的《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国家对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生物制品规程》的技术规定。凡不贴合《生物制品规程》要求的制品,一律不准生产、销售。

第九条生物制品标准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地方和部队不得自行制订标准。

第十条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制剂室均不得配制生物制剂。

第十一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企业直接抽验;必要时对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负责防疫制品和其它制品疑难项目的进口检验;制备和分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其它单位不得制售国家标准品。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产品的日常抽验工作。凡不能做的项目可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

各级生物制品检验部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反映制品质量问题,也可越级反映。

第十三条使用生物制品造成的异常反应或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经营生物制品应具备相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经营品种的人员。经营生物制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发证。

第十五条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十六条进口生物制品,均需由卫生部审批、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血液制品和防疫制品,需逐次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并由卫生部核准。

第十七条出口防疫用的生物制品均需报卫生部批准。其它品种的生物制品出口,按进口国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员(或特聘专家)按照《药品管理法》、GMP、《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本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第12篇

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生产和经营农作物种子、兽用疫苗的若干规定》,加强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生产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农业部颁发的新兽药证书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不包括现有的生物药品厂生产车间。

第三条建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单位,务必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提出申请,并附厂房设计、设备、检验仪器、人员等方面的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对其资格及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转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审核。经审核透过后,方可动工兴建。

土建及仪器设备安装完成后,先由省畜牧厅(局)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的,再由部畜牧兽医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建立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单位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条生产车间生产负责人应由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生物制品生产的人员担任。从事生产的工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有关生物制品生产方面的技术培训。

第五条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应设质量检验室,质量检验室负责人及质检人员应由兽医专业或微生物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人员担任,经过生物制品生产及检验专业培训,并取得中国兽药监察所发给的考试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质检工作。

质量检验室负责人的任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及中国兽药监察所的同意。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是单独的区域,不得与任何教学科研用研究室(实验室)混用。

第七条生产车间的生产区和检验区要严格分开,检验区应根据生产品种配置避免互相混淆、交叉污染的专用实验室。

第八条生产区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划分为一般生产区(十万级)、控制区(一万级)和洁净区(一百级)。各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级别设置相应的更衣室、盥洗室和缓冲间。

第九条生产区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要分开,避免重复往返。

第十条生产车间应有正常的水、电、气供应系统和防尘、防蚊蝇昆虫等设施,应有单独的污水处理及防止散毒设施。

第十一条厂房结构务必坚固,室内天花板、墙壁及地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和缝隙,不发尘不积尘,墙壁与天花板、地面的交接处应成弧型,易于清洗。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房应分别设置安全检验、免疫试验和攻毒测毒动物室。各种动物应严格隔离饲养,确保防止互相感染。

第十三条各检验动物舍应有消毒设施,并应设有消毒笼具等设备和解剖动物的专用房间。饲养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消毒制度。

第十四条检验动物的粪便,应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污水应在本试验区内经消毒处理再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动物尸体应有焚毁或化制无害化处理的设备。污水应贴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生产及检验动物务必贴合农业部颁布的《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品种不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相适应的检测仪器。

设备安装应根据工艺需要,布局合理,间距适当,便于操作、拆装、清洁维修。

第十七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量器、衡器等应经法定计量部门认证合格,并有专人保管。

第十八条生产区务必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应无露土地面,周围无污染源,无虫害,无有害动物,空气、水质应贴合药品生产要求。

第十九条生产及检验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生产和检验人员应持续个人卫生,进入生产区务必穿戴整洁的工作服装,进入洁净区务必洗浴,更换无菌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都应贴合标准,不贴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入库。

第二十二条半成品、成品的贮藏设施及条件应与所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严格分开。

第二十三条菌毒种的贮存、保管、使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生产用菌毒种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只生产自己研制的,并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生产及检验务必严格按农业部批准的试行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生产及检验标准和产品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生产的每批产品务必经质量检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并将每批产品检验报告报中国兽药监察所。每批产品的检验记录务必保留至失效期后一年。

第二十六条中国兽药监察所可对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受检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带给样品,并交纳检验费。

第二十七条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产品批准文号一律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发给。

第二十八条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验收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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