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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第1篇

这次会议是在全盟上下扎实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富饶新兴安的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国兴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巩固和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态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盟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全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科学监管职责,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圆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在自治区食品药品工作诸多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中得到认可和好评,为构建和谐兴安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盟、旗两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尊重。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盟行署,向奋战在全盟食品药品监管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正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食品药品是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全盟千家万户,关系着各级政府的公信 1

力和执行力,关系着我盟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时期是我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各旗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妥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越来越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健康需求与相对滞后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还不相适应,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风险高发期。例如,在食品安全方面,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我们既面临着致病微生物、污染物、添加剂、动植物毒素等引起的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又要应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虚假宣传、媒体炒作等引发的非传统的食品安全事件。各旗县市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快探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控制新举措,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稳中向好。

(二)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方面有大量工作要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医药卫 2

生体制改革要突出抓好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责无旁贷,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要切实做好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

(三)随着监管体制调整和监管职能进一步扩大,对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我盟正处在全力推动跨越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一方面,人民的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我们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随着监管体制调整和监管职能的增加,安全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全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必须把提升监管能力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 (四)借助医药产业政策调整的历史机遇,扶持我盟医药企业发展壮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服务企业发展上下功夫。“十二五”时期,国家将调整医药产业结构,加强自主创新,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动兼并重组,培育大企业集体,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立足职能优势,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动我盟医药产业发展 3

壮大。

三、扎实做好2011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关键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适应新体制、履行新职能、构建新机制的起步之年。做好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于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一)继续抓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要按照全盟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地确定机构设臵、人员编制、职能定位、事权划分和经费保障,明确盟局与旗县市局各自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在职能调整到位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工作对接;要坚持职能交接与队伍建设同步,按照“权责一致、编随事走”的原则,推进监管队伍的整合,努力构建盟、旗两级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全面履行法定职能。

(二)持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加强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儿童食品、季节性食品、地产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藏匿问题乳粉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针对本地区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年内要开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豆腐、粉条、馒头加工条件和环境的集中治 4

理,确保年内见到明显的效果。继续开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葡萄酒、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火锅底料等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做到“四个必须”,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取缔;对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罚,宁重勿轻;对触犯法律的人员,必须严格依法惩处。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中,要做到“五不放过”,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的不放过;不法企业及其负责人未受到惩处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切实解决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投诉举报量要逐年下降,每年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做到不管药品违法问题发生在哪个地方,涉及到哪个部门或者企业,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今年,国家将对各省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考核细则,逐项抓好落实,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力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药物用药人群广、使用量大,一旦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将十分严重,基本药物监管任务已经纳入了国 5

务院对地方政府医改工作的考核评价目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的责任,倡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全覆盖抽验的资金保障,做到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配送、使用等环节全程监管,继续保持基本药物企业检查面、品种覆盖面、产品合格率三个100%。

(四)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要将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一是提供经费保障。各地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和检验监测经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工作实际需要,保证经费投入。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大对现有检验监测机构的改造力度,改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机构条件,更新检验监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形成以专业实验室为主体、快速检验为补充的检验监测体系。三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风险监测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隐患的评估工作,风险监测评估主管部门要与其他各监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建立畅通的风险信息、监测建议、评估结果的通报机制。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农兽药残留、饲料、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餐饮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抽检计划,统一公布抽检结果。四是加强食品药品执法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教 6

育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人员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年内培训覆盖率达到总人数的25%,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检验监测工作水平。五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作紧密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年内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查漏补缺,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水平。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努力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稳妥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防止恶意炒作。

(五)要努力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监管是基础,发展是目的。全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发展抓监管,抓好监管促发展,一是帮助和支持圣华新2万吨无水葡萄糖项目尽快投入生产。二是支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扶植内蒙古怡生堂药业、大众药业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实施医药项目带动战略。坚持以中蒙制药和白医制药等项目为重点,对全盟新建、在建、拟建医药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提供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准入标准、验收条件等资询服务,提供技术扶持,加强动态跟踪和现场指导,培育新的医药经济增长点。四是通过科学监管服务促进医药经济发展。要结合加强行政许可效能建设,强化药械市场监管、提供技术帮扶等方式,优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环境。

(六)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要用“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抓得更紧”的思维,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的相应责任,共同筑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铜墙铁壁。一是各旗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目标管理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书重要,担负责任更重要,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形成责权利对应的责任追究和惩治体系,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对于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存在假打、轻打、不打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坚决给予责任追究。三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许可标准,严格审查生产经营企业开办条件,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监督;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诸环节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停产、取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制定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经济处罚、从业禁入措施,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能力。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第2篇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7]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国家局决定,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邵明立

副组长:刘怡、惠鲁生、张敬礼、曲淑辉、吴浈

成 员:秦怀金、刘沛、孙咸泽、童敏、张伟、王宝亭、边振甲、王立丰、王双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专项行动方案,审定各省(区、市)的行动方案;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对各省(区、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组成

(一)综合工作组

组 长:刘怡(兼)

副组长:秦怀金、刘沛、王双林、

成 员:江德元、颜江瑛、郁正兵、翟启运 综合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通报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等。综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局办公室。

(二)食品工作组

组 长:惠鲁生(兼)

副组长:孙咸泽

成 员:徐景和、张晋京、赵黎力、谢晓余、李勤

食品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工作,具体承担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食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协调司。

(三)药品工作组

组 长:吴浈(兼)

副组长:张伟、边振甲、王立丰

成 员:杨威、许嘉齐、韦建华、金少鸿、王平、张象麟、张爱萍、?〖DW〗黄建生

药品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具体承担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药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品注册司。

(四)医疗器械工作组

组 长:张敬礼(兼)

副组长:王宝亭

成 员:王兰明、王云鹤、常永亨、卜长生、王军志、张志军、武志昂

医疗器械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工作,具体承担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医疗器械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司。

(五)督查工作组

组 长:曲淑辉(兼)

副组长:童敏

成 员:毛振宾、钟秀明、贾建国、冯树生

督查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专项行动中的督查工作,具体承担对各地整体推进专项行动情况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等工作。督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第3篇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到我校视察工作的总结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014年3月13日,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到我校视察工作。领导们在我校校长王炼钢的陪同下,对我校及各基点校进行了工作视察,他们到食堂参观了食堂人员的工作情况,他们热切关心了我校学生的营养餐情况,并对我校食堂管理及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进行了指导。

在此次视察工作中,领导们指出了我校食堂工作的优点。其中全镇各校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一位食堂从业人员都有健康证,营养餐留样规范,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还存在严重问题。

除了观斗小学和石鹅小学有餐饮许可证以外,其余学校都没有餐饮许可证。因为中心校更换了校名,办理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已经上交到相关部门,证还没有完成办理;剩下的莲花小学、石坎小学、复兴小学、化龙小学、东堂小学因为食堂条件不足,没有申请餐饮许可证的条件,因此只是做了食堂卫生备案。除此之外,8所学校存在的普通问题是食堂环境差,面积不足。这些问题都会给食品卫生带来安全隐患。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第4篇

一、 许可事项、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第1项。

二、 行政许可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三、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2002年8月4颁布)。

四、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 行政许可条件

应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4日发布)和《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申请材料 (一) 申请筹建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以上均由《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4日颁布)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5、药学技术人员的到岗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2月4日颁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人员应当在岗)

6、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导出的电子申请,以软盘或U盘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3号规定)

7、非本人办理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 筹建完毕后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说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以上均由《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2月4日颁布 )

7、自查报告(本实施办法规定)

所有申报资料必须使用A4型纸打印,并加盖申请人签章,复印件要注明“经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8、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导出的电子申请,以软盘或U盘提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3号规定)

9、非本人办理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本实施办法规定)

七、 申请表格

申请单位需填写《厦门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履历表》、《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履历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本机关免费提供申请表格,申请单位也可登录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八、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 行政许可程序

1、 筹建申请与受理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2、 验收申请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3、 验收与发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试行)》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十

一、 行政许可的时限

1、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筹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试行)》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十

二、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或《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发。 十

三、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药品(零售或零售连锁)。 十

四、 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许可收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5‟340号文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证书10元/本。 十

五、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本项许可无年审或年检

十六、 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权;

2、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 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 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5、 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证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七、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八楼。 咨询电话:26996502699600 (2)、办理时间:每周一上午8:30-11:30正常工作时间 (3)、监督机构: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政治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六八楼

联系电话:2699817 (4)、公示公开网站: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第5篇

考察区食品监管情况的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考察组)

根据市局的安排,6月5日-10日副局长带领7个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赴、、等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考察;其间,还考察了区分局,由于时间紧促,资料采集有限,虽然仅此一瞥,却也窥到了一点紧要之处,对今后辖区开展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工作颇有启发。

此次考察是带着问题上路的,即: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如何履行“三句话” 职能与角色?如何整治食品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行为?行前,分局向区政府提交了《汉阳区无证豆腐作坊专项整治方案》的意向稿,巧合的是在分局找到了类似方案的先行者,信步其街巷的确不见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考察小组成员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与上城分局的领导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文仅就此情况报告以下:

一、 主要做法

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旅游风景城市,也是国家级卫生城市,城市面积16596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60.45万人,其中市区户籍人口409.52万人。我们所考察的区是中心城区,面积1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1.79万人,过去无证经营食品行为遍布街巷。该分局2005年10月18号挂牌,人员编制8人已满编,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中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取缔,取得了一套有效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区、街行政一把手担任食安会主任 区食安会由一把手区长担任,与市里对应。在管理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去年区拨给食品安全专项经费15万元;

(二)签定取缔无证责任状,三网建设监管员、信息员由民政局任命 按照浙江省的要求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机结合食品放心工程签定了市、区、街责任状(市政府对省政府、区政府对市政府、街道对区政府),将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纳入其中,各街还聘任了食品监管员、信息员,统一由区民政局下文任命;

(三)取缔工作以街道为平台,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按照监管环节“谁家的孩子谁报走!” 卫生、质监、工商、城管、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执法队,由街道组织现场办公,具体实施审批办证,适当降低门槛,对低门槛仍不能办证的,是那个监管环节的问题就由那个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取缔。共有无证生产经营户600家,一年来共规范275家,余下325家已全部取缔;对于众多无门点的经营者由卫生局办发“个人健康证”,并规定8:30前必须全部收摊。信步其街巷确实未见到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四)取缔后城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防止反弹,起到长效监管的作用。

二、分析与认为

为了将外地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加以运用,现从城市人口与食品监管力量比较、食品无证经营户与监管力量比较、食品专项经费比较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20032004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给出的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城市排名:排位第6,排位第10* 我市地处九省通衢,城市规模大于某市,食品监管模式相同,而食品经营秩序、监管实力却与城市规模不符,无证经营食品现象普遍。现将采集到的有关信息比较如下:

表1 食品监管力量比较

单位

监管人员数(人)

辖区户籍人口(万人)

辖区面积(平方公里)

监管人与人口比

人均监管面积(平方公里)

分局

分局

分局

8

11

12

31.79

53.00

72.3

18

102

6

4

1:39700

1:48700

1:60250

2.25

9.27

5.33

每监管人与人口比

60250人

48700人

39700人

上城局 汉阳局 江岸局

人均监管面积

9.27平方公里

5.33平方公里

2.25平方公里

上城局 汉阳局 江岸局

表2 食品专项经费比较

表3 食品无证经营户与监管力量比较

单位

无证经营户(户)

监管人员数(人)

无证户是监管者的倍数

分局

分局

分局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第6篇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近日,部分地区暴露出“注水肉”、“三无”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督促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到位。

二、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对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要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三、协调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排查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私屠乱宰、制假售假,特别是“注水肉”和假酒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集体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落实集中供餐用餐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五、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工作。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应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反应,积极应对,确保节假日期间应急机制有序运转。

六、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的食品安全事项要及时上报,对敷衍塞责、瞒报漏报、以及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一日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

云南药品食品监督局范文第1篇这次会议是在全盟上下扎实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富饶新兴安的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处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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