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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编号 EBEP—NJ—AH—04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明确阜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有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阜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程所有标段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指某项作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或性质较为严重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3.2、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危险作业控制计划,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内部监控以及危险作业控制绩效,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形成记录。

4、内容

4.1、工程建设危险作业范围 4.1.1、起重有关的危险作业

起重机械满负荷/超载吊装,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品等。

4.1.2、运输有关的危险作业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1.3、特殊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装(拆)危险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装、拆作业。

4.1.4、特殊场所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2篇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4.5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 4.5.1专职安全员需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检查时需制定检查计划。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中规定内容。

4.5.2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认真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架子班技术员、安全工程师应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加大检查力度。

4.5.3 架子班技术员、质检科应在检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4.5.4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技术人员,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4.5.5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及时上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6 总结评价

项目每年需对项目特种作业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由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作业队经理及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项目本的特种作业进行。对相关制度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完善 特种作业须知

高空作业安全须知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以下同),大雾天、雷电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俗称解放鞋),并擦净鞋底泥沙,以防滑倒坠落。

4、不得贪图方便、在模板、脚手架、贝雷架上攀登或随运料的吊斗、吊篮和吊物上下。

5、供施工人员上下的走道(门式梯、悬梯、竹木梯、钢筋梯等)应当坚实,不得缺档,必须设置护栏及防滑措施。

6、作业平台的脚踏板应用坚实的钢拉板网或木板满铺。不应有空隙或探头板,脚踏板上的雪、霜、泥沙和油污物应及时清除。

7、作业平台的承重必须满足施工荷载要求,平台上不应集中堆放过重的物料的机具。

8、不得多人集中在作业平台上的某一部位进行作业,以防突然断裂坠落伤人。

9、作业临边应设有高度大于1.0 m的牢固的防护栏杆,并设间距为35厘米的水平横杆。

10、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物料等坠落伤害他人。

11、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向下抛物。

12、在有坠落可能的地方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带绳长度不应超过3米。

13、高处作业需跨越较大空隙时,应从设有安全网的地方通过,不得在未固定的构件行走或作业。

14、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或平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予以更换。

15、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须知

1、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范围。

3、除吊车司机外,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吊装作业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5、吊装前应检查吊点是否正确,吊索吊具是否完好,严禁超负荷使用吊索吊具。

6、吊物下方不得站立,严禁站在吊物上随吊物升降。吊物不允许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7、在高处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吊物和吊机的运动方向,注意站人及避让位置,以防碰伤或高处坠落。

8、吊装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吊臂、吊物在旋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预防吊物和吊臂碰撞其它施工结构、机具或施工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拆除作业安全须知

1、拆除作业必须按照技术安全交底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违章冒险蛮干。

2、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进行水上拆除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实施拆除作业的人员,必须站在牢固的构件上进行。在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松动工具必须卡紧卡牢,以防滑落。气割拆除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预防构件弹击或人员避让及伤人。

4、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作业。

5、在拆除某一部分结构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坍塌。

6、在吊车配合拆除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信号明确,稳吊轻放,杜绝斜吊

斜拉。吊车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

7、拆除龙门架,支架,托架等,不得采用“推倒法”。

8、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禁止露天拆除作业。

9、严格体检制度,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拆除作业。

10、拆除物件及拆除工具严禁向下抛掷。

安全生产用电须知

1、非持证电工,严禁从事电工作业。从事电气设备和线路维修时,需有人监护。

2、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拉闸处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禁示牌。必须时,由专人监护,严防他人误合闸。

4、各种电源线应避免被重物,硬物碾压。必要时,将电源线架高或地沟掩埋。

5、移动电气设备、应首先切断电源。

6、禁止使用超额定负荷的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7、工具间或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或电炉。

8、潜水泵、泥浆泵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单一的漏电保护器。进行野外测量时,金属标杆不要碰触到电线,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

9、电源线不得用金属线绑扎,更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

10、若电源线破损,闸刀盒、插座、插头等用电装置损坏,设备外壳带电,应及时请电工修理或更换。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能的接零或接地。

12、作业现场的主、支线电源开关,必须进箱加门上锁,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13、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过批准,并穿戴好专用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

14、下班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一旦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后,进行现场急救。

16、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周围20米内禁止人员入内。如果已在20米以内,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造成触电事故。

防火防爆安全须知

1、没有焊工操作证,严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或私自动用焊、割设备。

2、车间、油库、木工棚、氧气、乙炔储存棚(库)、物资库和炸药库等禁火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应使用防爆灯具。

3、作业区和生活区不得乱扔烟头。

4、不得私接电气用具或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5、易燃品,爆炸品必须按照领取、运输、使用规定办理。余料应立即归库,由专职保管员统一登记储存,严禁私自存放和挪作它用。

6、易燃、爆炸品库必须有可靠的防火,灭火及降温设施。

7、氧气、乙炔瓶应立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离开明火有1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8、氧气、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有有效的防爆等安全装置。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运输,文明装卸,储存时应有安全间距,分类、分库储存。

9、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及时疏散。

10、库房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11、学会使用干粉式,泡沫式灭火器,并定期检查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有效,完好,适用状态。

12、一旦发生火警,及时拨打“119”。

13、遇火险必须积极参加灭火救灾,服从火场指挥员指挥。

车辆运输安全须知

1、酒后严禁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2、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带病”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4、机动车在施工现场和厂区内行驶时,应按“限速标志”控制车速。一般情况

下,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大门和在其它可能肇事地段行驶时,时速不得

超过5公里。

5、装车应避免超高、超长、超宽。

6、乙炔瓶、氧气瓶禁止同车运输,装运危险品必须挂危险物品标志旗。

7、随车装卸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人货混装;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准乘手续,并坐在确实可靠的安全地方,严禁坐在物料上方或侧旁。

8、装卸T梁,工字梁,空心梁等大件预制品时,应专人指挥,信号明确。运输或供品时,炸药要和雷管分开装运。

9、皮带运输机上不得站人。

10、厂内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得乘人。

11、司机离开驾驶室,应关闭发动机,并取下启动钥匙。

12、吊车司机在吊物悬空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吊物未可靠接触受力时,吊机不得熄火,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13、非机驾人员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14、在通过施工交叉路口是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所有施工车辆严禁违章载人。

电焊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要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湿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7.在密封金属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1.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烯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验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1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暴晒。冻结应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18.电焊时,焊枪品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9.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20.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21.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22.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应系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

24.电焊机应放在绝缘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检查一、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接线处是否有防护罩,焊钳是否完好,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5.在潮湿的地沟、管道、锅炉内施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可垫反或橡胶皮,穿绝缘鞋操作。应通风良好,防止出汗。

26.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他导电物作联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

27.操作时,必须设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2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不准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使用。

29.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研究 第3篇

一、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正常生产工艺设置以外的,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火花、火焰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常见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加热等。

(一) 事故案例。

2007年4月26日, 某化工厂在为混酸配管进行动火作业时发生爆炸,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经事故调查, 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动火证办理流于形式, 动火作业内容和动火点描述不清晰, 动火分析项目、取样人和取样点未明确, 施工人员未对罐内可燃气体进行动火分析就擅自在罐顶违章动火。

(二) 管理措施。

在动火作业前, 作业单位应对动火点的作业条件进行风险评估, 确定危险因素, 制定安全措施;落实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确保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程序会签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检查动火工具、劳保用品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及应急设施等是否可靠;取样分析合格后按规定进行打火试验;距动火点30m范围内严禁摆放可燃气体, 15m范围内严禁摆放可燃液体,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场所;安全监督部门应派安全员全过程监管。动火时, 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 即未批准的动火作业的不得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得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动火;动火时间、动火点与动火证不符的不得动火;动火监护人发现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动火不正常时有权立即制止作业;若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动火, 应重新进行动火分析或在容器、管道中注满水后动火。动火结束后, 由动火作业人和动火监护人负责现场清理, 熄灭火、电、气, 经检查确定无余火后方能离开现场。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受到约束和限制的且存在危险有害因素 (如缺氧、有毒气体或粉尘) 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如地下室、窨井、塔、罐、管道等) 的作业活动。

(一) 事故案例。

2002年2月4日, 北京某污水处理企业在对四台过滤罐检修时发生人员窒息事故, 共造成4人死亡。经事故调查, 事发罐中氧含量为5.05% (正常值为21%) , 二氧化碳为1.78% (正常值为0.03%) , 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罐中气体严重缺氧, 造成1名工人窒息倒下, 而后接连3人入罐救人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从而使事故死亡人数扩大到4人。

(二) 管理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遵循“先检测, 后作业”的原则, 先测定氧气、可燃气体、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 确认通风、排毒、隔离、逃生及急救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前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作业许可证, 并制定安全措施。作业时, 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监护人应掌握应急处置与急救方法,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还应增设现场救护人员;受限空间外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 并确保出入口通畅;难度大、环境恶劣时间长的作业应多人定时轮换。作业结束后, 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将作业工具、材料带出受限空间, 监护人员应认真查点人数和工具。

三、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大于2m (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 事故案例。

2005年7月31日, 某企业组织员工上屋顶对排水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时, 一名员工从8m高的屋顶坠落, 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事故调查, 该死亡员工在屋顶作业时不慎踩破透光板而坠落,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责任不落实,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 死亡员工高处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 管理措施。

高处作业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 使人员掌握安全措施;检查作业时所需的工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的可靠性;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和技术水平符合作业需要, 并按规定自觉、正确地穿戴安全安全防护用品;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按程序审批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 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应组织处理, 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必须立即停工, 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应急和撤离;高处作业中应平稳堆放工具、物料, 禁止从高处抛扔;遇恶劣天气, 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冻等措施, 并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结束后, 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清理现场, 清理作业物料、工具等;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下部同时施工, 并设安全警戒区, 安排人员保护。

四、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为临时性用电组建, 非标准成套配置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

(一) 事故案例。

2002年9月11日, 某工程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造成1名工人死亡。经事故调查, 事故直接原因为电源线进配电箱处无套管保护, 金属箱体电线进口处也未设护套, 使电线磨损破皮;重复接地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接地电阻达不到规范要求;选用的电气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均不符合安全要求。间接原因为工程现场用电系统的设置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现场用电管理混乱, 用电档案不齐全。

(二) 管理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前应按程序审批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并制定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电工进行, 并应有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 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 架空路线要合理选择, 避开热力管线、易受碰撞、易受雨水冲刷、振动和气体腐蚀地带, 确实无法避开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线路应敷设在专用电杆或者支架上, 严禁设在脚手架、树干及临时设施上;线路距地面应大于2.5m, 跨越道路时应大于5m。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 可采用地面走线, 所有的地埋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线路地埋深度应大于0.7m, 并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应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加设防护套管, 特殊情况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 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五、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吊装机具将工件、材料、器具、设备等吊起, 使其发生位移的作业。

(一) 事故案例。

2004年1月2日, 某港务公司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起重机突然翻倒, 起重机操作员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 该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起重机存在严重设计缺陷, 无力矩限位器, 当起重机超载吊运工字钢时, 吊物将起重机拉倒, 操作工随起重机摔倒后受重伤死亡。

(二) 管理措施。

吊装作业前须按程序审批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并制定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划定吊装区域、设置安全警戒标识, 并安排专人保护,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应在白天进行起重机的装拆作业, 遇雨雪、浓雾和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作业;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技术校验, 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并获得使用合格证后, 方可交付使用。吊装时应严格遵循起重“十不吊”, 即指挥违章或信号不明的不吊, 重量不明或超载的不吊, 吊物捆绑不牢固的不吊, 吊物上下有人的不吊, 安全装置不齐或不可靠的不吊, 工件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或埋在地下的不吊, 光线昏暗视线不清的不吊, 吊物棱角未包覆的不吊, 工件斜拉歪拽的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

综上所述, 企业应高度重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层层审批、许可制度, 落实“一岗双责”, 做好事前分析、现场监管和事后清理, 采取有效的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措施, 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避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摘要:危险作业安全可靠性差, 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一直都将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作为开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针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以及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展开阐述, 对企业进一步完善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参考文献

[1].王文庆.化工设备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J].劳动保护, 2006

[2].陈杰, 王利.控制危险作业杜绝重大事故[J].西部煤化工, 2005

[3].王启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J].现代职业安全, 2008

[4].胡谷华.对危险作业安全监控技术的探讨与研究[J].安全生产与监督, 2007

过度摄入生姜存在4危险 第4篇

关于生姜,中国有许多传统的养生老话,诸如“上床萝卜下床姜,不劳医生开药方”,生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如受寒了,往往熬一碗姜汤;烹饪海鲜,又会用生姜来去腥。可以说,生姜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调味料了。

生姜中含有姜黄素,它具有抗氧化、抗炎、抗凝、降脂、抗动脉粥样硬化、抗衰老消除自由基及抑制肿瘤生长等主要药理作用,因此,也让不少人越来越喜爱生姜,甚至不惜大量进食生姜。但你是否知道,大量摄入生姜也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会让流产风险增加。那么,过量进食生姜都有什么害处呢?

一、过度进食生姜影响消化器官

根据马里兰大学的研究发现,大量進食生姜是引发烧心、腹泻、胃胀气等情况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有胃溃疡病史的人、有肠道疾病和消化系统不佳的人来说,限制生姜的摄入量非常有必要。

二、可能诱发孕妇流产

有说法称,吃生姜对缓解孕吐有一定的效果,但根据Medline Plus医疗网站的介绍可知,有时候,生姜也可能出现反效果。

据称,每天食用1克以上的生姜,很有可能影响胎儿的性激素,出现流产的可能。因此,孕妇不能随意甚至大量地食用生姜,如果需要使用生姜熬汤来缓解孕吐带来的不良感觉,也最好事先咨询自己的产科大夫。

三、可能引起低血糖

据称,生姜抑制血糖上升的效果已被研究确认,也出现过有糖尿病患者大量进食生姜导致血糖过度降低的案例。因此,如果在食用生姜后出现头晕目眩、全身无力的情况,这实际上就是低血糖的危险信号,这时应当立即进食糖果或者含糖量大的果汁、甜饮料等,以改善血糖情况,如果这样依然没有好转,则应当立刻送医。

四、过量食姜妨碍凝血

大量进食生姜能够促睡眠,使人处于镇静状态,也因此,当出现出血性疾病如流鼻血、月经过多、血尿等情况时,因为人处于睡眠状态,凝血系统的作用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另外,患心脏疾病、需要进食华法林等具有抗凝作用的药物或保健品时,也应当特别注意生姜量的摄入。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5篇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0Km不得小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进行操作。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并备有灭火器材和安颈曛尽7堑绻と嗽毖辖咏缟璞浮?/FONT>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6篇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 处 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7篇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 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三) 爆破危险作业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8篇

一是强化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年检机制,督促辖区300余家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行为。对辖区23家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对医疗废物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二是强化汽修、小型印务行业环境管理。督促落实废油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制,规范贮存场所和容器转移处置,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强化废旧铅酸电池环境管理。对废铅酸电池产生、收集单位进行排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废旧铅酸电池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小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危险作业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对作业的现场管理作出了规范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危险作业范围

第三条 下属作业属危险作业: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三)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四)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五)带电作业;

(六)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七)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八)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九)其它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第四条 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作业所需的安

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且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五条 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所作业的工种及性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且严禁酒后作业。

第六条 作业前,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第七条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执行任务的部门领导要指派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或有实践经验的老工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八条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作业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误入现场而发生意外。

第十一条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现场安全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10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1.2本制度适用海文物业公司各部门。3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3.1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1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3.1.2用火作业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1.3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3.1.3.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作业区域所属部门签发《安全施工许可证》,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3.1.3.2施工人员落实“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安全消防处监督执行并予以安全告知。

3.1.4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3.1.4.1各种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3.1.4.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1.5企业用火作业分级 3.1.5.1一级用火作业

3.1.5.1.1公司生产范围内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 各车间生产区域内所有煤气管线及煤气管线相连的设备(包括各煤气水封)所属范围20米之内的动火。

3.1.5.1.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要进行升级作业(由原先的三级作业变为二级作业,二级作业变为一级作业)。

3.1.5.1.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也要进行动火作业升级。3.1.5.2二级用火作业 3.1.5.2.1公司各仓库内的动火作业。3.1.5.2.2公司10KV变电室内的动火作业。

3.1.5.2.3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设备内,并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3.1.5.3三级用火作业

3.1.5.3.1在大厦范围内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当各类二级非明火作业用火点处在该区域时按三级用火处理);

3.1.5.3.2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3.1.5.3.4海文大厦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3.1.6“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3.1.6.1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1),报公司安全消防处、生产部门审查合格后,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安全消防处存档。3.1.6.2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单位安全消防处备案。

3.1.6.3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3.1.6.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单位安全消防处进行审查批准。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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