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精选8篇)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1篇
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一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2 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相关联的承包商与供应商。3 管理机构 3.1 设置原则
3.1.1 相应原则:与本公司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1.2 分级设立的原则 :设立的安全机构分为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
3.1.3部长负责制的原则:各级安全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部长。3.1.4 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安全常务管理机构。
3.1.5 职能全面的原则:企业安全机构设置覆盖包括厂内所有的工种、部门及内部。
3.2 设置级别
3.2.1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任组员的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3.2.2 公司安安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办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日常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配备安全环保人员时,应吸收具有相关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工作经验者,并优先吸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进入安全生产办公室。
3.2.3 各部门第一把手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成立由部门领导为组长,工会的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长、兼职安全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2.4 每个生产班组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4.1 总经理安全职责
4.1.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4.1.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与职业健康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与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决定。4.1.3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4.1.4 组织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5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4.1.6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7 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与评估。4.1.9 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4.1.10 加强对各项安全与职业健康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4.1.11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1.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4.3安全生产办公室(或者叫安委会)主任职责
4.3.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企业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4.3.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目标(包括千人重伤率、千人死亡率、等目标)。
4.3.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的执行情况。
4.3.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4.3.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监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4.3.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4.3.8落实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4.3.9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要求。4.3.10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参加本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4.3.11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4.4 财务主管安全职责
4.4.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政策,负责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4.2 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费用,解决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费用,避免因安全投入费用得不到保证造成的事故相关领导责任。4.4.3 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费用能得到及时安排,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4.4 编制财务计划时,应负责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并实行安全投入的专款专用。
4.4.5 负责对分管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支持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4.6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参与公司和分管部门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7 财务处负责人安全职责参照此安全职责执行。4.5出纳安全职责
4.5.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4.5.2 严禁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现金收付业务。
4.5.3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任意挪用公款,禁止签发空白支票。4.5.4 负责承兑汇票的申请和管理,妥善保管库存现金、会计凭证、各种报表及财务资料。
4.5.5 到银行提现金时必须由两个以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保证资金及人身的安全。
4.6 生产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4.6.1 厂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6.2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4.6.3 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6.4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6.5 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6.6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合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和个人。
4.6.7 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6.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安全措施。4.6.9 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2篇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加油站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职责
本责任制由加油站站长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程序
4.1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4.1.1总经理是本加油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4.1.2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加油站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4.1.5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1.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9抓好员工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4.1.10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XXXXXXXXX加油站
产无事故。
4.1.11掌握加油站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遇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到正确指挥。
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和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4.2.2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4.2.3认真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2.4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注重安全发展,加强加油站安全文化建设。
4.2.5对加油站各部门及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
4.2.6完善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演,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领导职责,防止事故扩大。
4.3站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4.3.1站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3.2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3.3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加油站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3.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4.3.5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3.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3.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蓟县农机局马伸桥加油站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9抓好员工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4.3.10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4.3.11掌握加油站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遇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到正确指挥。
4.4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认真学习和贯彻本站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站(班)长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
4.4.2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
4.4.3每日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性。
4.4.4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与前、后班安全员做好交接工作。
4.4.5熟悉本岗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懂逃生的方法,会逃生。
4.5代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4.5.1当站长不在岗位时,代班长履行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5.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加油站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5.3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5.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5.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XXXXXXXXX加油站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5.6抓好员工的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4.5.7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4.5.8掌握加油站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遇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到正确指挥。
4.6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4.6.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对外来实习人员及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管到位。
4.6.2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对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4.6.3班组人员必须全部穿戴防护用品,生产现场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6.4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加油站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4.6.5对于各类工伤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4.6.6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当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等,按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4.6.7督导各岗位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定期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学习内容要有记录。
4.7加油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7.1在站(班)长的领导下,做好当班加油工作。4.7.2加油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7.3掌握加油机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能,并能判断和排除一般故障。4.7.4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
4.7.5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蓟县农机局马伸桥加油站
危险性,会报警;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懂逃生的方法,会逃生。
4.7.6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做好当班作业记录及交接班工作。4.8记账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8.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4.8.2现金、票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时上缴现金。正确反映商品流转情况,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4.8.3熟悉本岗位安全防范知识,妥善保管本站现金、账册、凭证、单据及有关印章。
4.8.4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4.9开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9.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现金、支票、油票、信用卡、发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4.9.2熟悉加油站经营的商品标识、商品价格和收款、开票程序,快速、准确地收款、开票。
4.9.3认真做好本班加油员上缴的现金、支票、油票加油凭证的核对、汇总工作,核对其他商品的销售额,填制本班销售日报。
4.9.4妥善保管发票、现金、支票等,严防丢失、被盗。4.9.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4.10油罐汽车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10.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10.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4.10.3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三先: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五慢: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
4.11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4.11.1员工必须执行“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XXXXXXXXX加油站
别人伤害;不看到别人被伤害。
4.11.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11.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地清洁。
4.11.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4.11.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4.11.6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4.11.7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4.11.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完好。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3篇
习近平指出,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血的教训极其深刻, 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 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期, 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损失极其惨重, 教训极为深刻, 警钟震耳。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 切实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 特别是要坚决打好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 形成长效机制, 切实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8月15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传达贯彻习近平和李克强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 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4篇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种类;重要性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也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和有效运行的关键,2011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4.4.2“能力、培训和意识”中明确规定:“组织应确保任何在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应依据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来确定。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2005年以来,本院通过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更加深切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及要求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员工掌握安全法规的要求、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的必备手段。只有员工具有强烈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才能使所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只有员工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才能具有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避免或降低安全风险。特别是随着本院各项工作业务的不断拓展,海外、总承包、监理业务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复杂,管控方面越来越多,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形势下越发凸显出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此,本院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努力改进,除全面修订《人力资源及培训程序》、《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外,还不断完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细化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具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考核与检查内容等。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引导和强化员工学习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新技能、解决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本文结合具体实践,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解。
1.总要求
对本院员工、聘用人员都应接受有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1)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2)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4)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及以往存在问题。(5)应急准备与响应;紧急救护法、应急预案,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2.院主要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院主要领导干部上岗前应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上级和本院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1)安监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每三年接受国家有关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每年参加外部培训及现场安全学习。
(2)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海外事业部、项目经理部、技术质管部、院长工作部、工会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安监部还应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再培训。
(3)每年安监部会同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多次安全考试,考试内容必须包括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等。
(4)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员要经常性地指导本部门三级安全网络人员,并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与复训
(1)对本院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以后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复训。
(2)安监部要做好本院特种作业人员状况的统计工作,督促有关岗位人员的初训或复训,保证做到持证上岗。
(3)对院总承包工程,现场项目部要检查分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全员培训合格证,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新入院大学生、研究生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每年组织新分配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岗前培训时,必须设定专门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适用的安全法规及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上岗、转岗、离岗适应性培训
(1)各部门对新聘用人员、借用人员、临时工等,都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其岗位工作安全责任较大时,安全教育培训更不能降低要求。可外聘专家或本院/本部门称职人员进行培训。
(2)当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技术条件、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使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形式可多样化,但必须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对违反操作规程、院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违章的责任者,除按院《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在岗学习等形式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院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方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针对不断拓展海外业务,本着“海外项目安全管理不低于国内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每批人员出国前进行安全培训,完善《出国前安全教育手册》,强化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确保掌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7.全院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每年年初安监部会同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增补;对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和院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需求,随时补充调整计划,以适应院及各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及发展需求。坚持不懈地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如:网上开办“安全监察”专栏、每月编印安全简报、制作安全宣传展版和安全培训课件、开展“安全在我身别”主题摄影比赛、开展安全知识答卷或竞赛、应急演练、播放事故案例教育片。
8.检查与考核
安监部及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其安全教育培训、参加院安全教育活动、专项安全培训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纳入院综合考核。培训主管部门通过日常、每月及每季度三级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偏,实施考核和处罚。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5篇
生产工作的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白溪水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提高企业效益。现根据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将公司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一、公司行政正职
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设计方案。
4、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部门的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5、保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和人员组成符合要求,支持领导小组每一成员和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履行职责。
6、保证电厂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7、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二、公司行政副职
1、协助正职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和各成员安全工作汇报,协调各单位安全工作事宜,综合分析安全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对策。
3、对分管工作范围和分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4、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奖惩条例。
5、组织电厂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审批和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查清和该受教育而没有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公司各部门领导
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分管的行政副职,协助正职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参照公司副职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四、干部职工
公司的每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做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办公室
安全生产办公室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
产的日常工作,具体实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和趋势,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监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
2、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总结等有关工作和各类活动。
3、负责编制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4、负责制定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计划。
5、协调部门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宜。
6、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组织有关的补救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监督安全生产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以及安全生产奖惩费用的发放和扣除。
8、承办上级交给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六、运行调度科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教育和督促本厂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可靠发供电,防止设备损坏,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适合电厂实际的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以及设备缺陷管理制等,并每年组织一次全厂员工安规和制度考试。
3、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其费用,经上报批准后,纳入检修和技改计划。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较重大的设备缺陷以及处理消除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并执行领导指令。
4、编制年度大、小修计划、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辅助设备维修计划以及所需经费,经上报批准后分阶段实施,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5、组织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项目和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事故隐患。
6、针对设备存在问题或运行方式,每季组织一次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和动态,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7、结合电力系统和电厂发生事故、障碍等不安全状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熟悉国际和电力行业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对大、小修、技改、基建工程等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原材料严格验收把关,不符合标准予以查封扣押;对项目严格执行国标或部标规定验收,不合规定不予验收投运。
9、负责全厂压力容器和起重设备的安全和技术监督,定期组织检验。
10、加强生产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季每人有一个技术问答题,一道运行分析题,促进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行政保卫科
1、负责做好防暑降温需要的各种物品、食物的采购和发放;做好全体职工的防寒和取暖物资供应,确保职工迎峰度夏和安全保暖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所需的其它物资采购工作,并严把质量关。
2、负责生活用电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供电电源、电缆电线、照明和用电器具的状况,及时消除供电设备故障、电线老化、用电器具漏电损坏等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用电安全。
3、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场所的消防安全。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保卫和值勤工作,保障良好的治安环境。
5、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生活用水管路、阀门等安全运行,制止乱接水管行为,检查并处理水管或阀门等漏水和损坏,确保供水安全,防止漏水损坏墙体和水资源浪费。冬季防水管冻裂,并采取保暖措施。
7、做好夏季高温用电检查,防止电器设备过热损坏,以及防止小动物咬破电缆电线事故。检查、制止一切乱接电源、乱拉电线等行为,检查人员离开,电源(开关)切断,防止用电事故发生。
8、负责做好爱国卫生,定期组织卫生消毒和组织各部门进行卫生大检查;
9、严把主、副食品清洁卫生关,保证主、副食品新鲜,防止事物中毒。
10、负责驾驶班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自检、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违章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11、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用车需要。
12、负责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工程管理科
1、负责教育和督促施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施工场所及设施、设备、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作用规则佩戴、使用。
4、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九、办公室
1、负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电话、信函的记录、传达、保存和印发工作。
2、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学习考评等工作和有关活动。
3、负责做好在员工招聘、干部任用、岗位增(调)员时,有关安全必需的健康状况、思想素质、专业技能的考察工作。
4、协助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财务处
1、负责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安排。
2、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3、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6篇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1、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有关的岗位人员: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仓库管理员、进口食品购销员。
2、各岗位人员职责:
1)总经理: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
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任免调配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带头学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2)办公室负责人:对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报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情况。
3)仓库管理员:对食品存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仓库的卫生环境,确保存放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进口食品购销员: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认真查验出
口商的商业登记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出口国相关证书,以及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7篇
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会组织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中央和省驻宁有关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第二章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各级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和执法体系。
(五)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六)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八)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承担本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市安委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专项工作任务。
市安委办办公室作为市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2—3名专职人员,与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安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情况。
(二)负责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四)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
(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七)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应根据自身职能承担以下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在加油站、加气站的布局规划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
3、负责督促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及石油加工、化学危化品制造业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估算和概算中。
4、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1、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2、支持工业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3、履行全市机械、冶金、造船、有色、石化、电力、建材、轻工、纺织、通信、军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协助检查所辖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4、依法履行监控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牵头负责化工行业的治理整顿及化工生产企业产业布局设立审批工作。
5、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履行全市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6、参与全市工业、通信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教育部门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4、指导、督促各市属高校、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与自我保护能力。
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科技部门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2、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公安部门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六)监察部门
1、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事故中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民政部门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区县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本市家庭实施救助。
4、参与民政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司法行政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指导、监督全市劳教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九)财政部门
1、负责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4、配合同级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订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
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关闭矿井和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5、参与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审计部门
1、依法对财政预算内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2、督促指导区县审计部门依法对所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规划部门
1、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项目实施规划控制,对主城区新建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2、负责对市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管线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
3、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将其作为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十四)环保部门
1、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5、制定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参与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
3、负责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和发包行为。
5、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十六)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市公路、港口、航道、民用航空、交通运输物流行业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2、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相关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把好全市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依法抓好全市长途客运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好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码头管理秩序;负责港口、除长江以外的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内河(长江除外)重大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牵头组织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内河船舶超载和打击所管辖范围内无证车船、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报废车船营运等违法行为。
5、负责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除长江干线南京段以外的市内其它通航水域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停车场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或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6、负责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经营性停车场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船舶修造、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行业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地方铁路安全工作。
9、组织、参与道路、水上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农业部门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农药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植物防病和检疫工作。
6、负责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
9、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水利部门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旱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水利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商务部门
1、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3、履行粮食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粮库、粮油加工以及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教育职工正确用电、用火,科学使用储粮危险化学药品,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废旧材料回收市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废旧回收、加工、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各种拼装车、船、设备等非法场所。
(二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履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网吧、歌舞厅、影剧院、音像、图书市场的安全检查。
3、指导和统筹公益性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一)卫生部门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标准;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对策和措施;负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及防疫处理;参与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1、督促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规定。
2、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
3、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4、引导所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将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纳入诚信建设的考核评价范围。
(二十四)质监部门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2、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3、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考核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6、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和市政府质量奖评定体系。
(二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积极防范食物中毒、药害事件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调查和监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3、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和评价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管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负责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材标准的实施,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
5、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六)投资促进部门
1、履行全市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开发园区建设、口岸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督促管理职责。
2、督促指导全市开发园区、口岸建立专门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面防范各类事故;监督指导全市开发园区加强各类招商投资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规范全市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市场准入”门坎,从严控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要求的投资项目“入园进区”。
4、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开发园区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5、参与全市开发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七)金融发展部门
1、履行金融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在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中,将行政责任事故企业纳入全市金融诚信评价体系,纳入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与激励机制。
(二十八)城市管理部门
1、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排水许可等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路面、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5、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系统内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九)体育部门
1、履行全市体育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全市体育服务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检测,保障各类场馆、体育运动设施安全。
5、负责体育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参与体育服务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安监部门
1、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及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草拟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章、规程,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章、规程。
3、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重特大隐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4、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7、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9、组织开展“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10、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一)统计部门
1、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2、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三十二)旅游园林部门
1、履行旅游园林系统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负责全市旅游园林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参与旅游园林系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四)人防部门
1、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检查、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防灾避难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五)政府法制部门
1、协助安监部门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纳入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配套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政府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六)民族宗教部门
1、履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宗教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3、参与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七)供销合作部门
1、履行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联社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农药、鼠药、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组织或参与本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八)海事部门
1、负责长江南京段水上交通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牵头组织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三十九)气象部门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地震部门
1、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3、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十一)银行业监管部门
按照规定督促银行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为授信、贷款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政府其他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自身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事业管理局、产业集团等政府直属或派出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
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应当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述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地区或行业(领域),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发出预警通报,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对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和企业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区县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对所辖区域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区县、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查处按规定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按照规定报省安委会挂牌督办,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切实加强综合督促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要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当面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与下一步打算。
(一)当面报告。利用安委会召开工作会议或其他适当时机,报告履职情况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情况,对有关领导签批事项作专题报告。
(二)书面报告。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安委会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下半年、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与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组织调查核实,并实行逐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由市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当根据本规定进行调整细化。
第二十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第8篇
出境人数快速增长境外安全威胁上升
近年来,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均快速增长, 境外机构和人员大幅增加。据商务部统计, 截至2010年底,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约1.2万家, 累计在境外设立企业1.5万家, 资产近1.2万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356亿美元, 签订合同额6994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736亿美元, 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总计约543万人。
外交部副部长宋涛说, 我国“走出去”的机构和公民数量正呈迅猛增加的趋势。去年我国出境人数突破6000万人次, 相当于法国整个国家的人口数。目前我国出境人数还在以每年500万至800万人次的速度在增加, 预计在5年内我国出境人数就有可能突破1亿人次, 对境外安全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
我境外机构和人员大幅增加的同时, 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呈现增长的趋势。据商务部合作司商务参赞郑超介绍, 2010年, 共发生涉及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突发事件103起, 造成77人死亡, 70人受伤, 大量财产受损。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黄屏说, 自2007年外交部成立领事保护中心以来, 我们共处理全球各类涉我领事保护案件12万多件, 其中较重大的我海外公民遭绑架案件20余起, 涉及数百人;海外劳务纠纷110余起, 涉及1.4万余人;我船舶船员被海盗劫持案件17起, 涉及209人;渔业纠纷2500余起, 涉及数万人;海难事故150余起, 涉及4000余人;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14起, 涉及数万人。我们共紧急撤离海外人员10次, 涉及5.3万余人。
境外安全形势严峻安全事件多点暴发
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 当前, 国际形势的复杂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进一步凸显。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发酵,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还在蔓延, 西亚北非动荡在加剧, 日本遭受重大复合型灾害, 本拉登被击毙后美巴关系趋于紧张。这些都导致我境外安全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 我境外安全事件多点暴发的趋势进一步凸显。
第一、恐怖袭击威胁不断。郑超说, 去年, 恐怖组织共8次对我国13名员工实施绑架, 发生暴力袭击事件6起, 造成我人员1人死亡、3人受伤。这类案件虽不多, 但影响很恶劣, 处理起来难度也较大。目前, 个别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恐怖威胁持续不断。
第二、传统安全风险对我海外公民形成较大的威胁。宋涛认为, 我国“走出去”时间比发达国家晚, 基本上是去一些生活较贫穷、安全环境较差的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地区。其中部分国家政局不稳, 社会动荡, 战争和武装冲突不断, 治安环境差, 且今后一段时间这些威胁依然存在, 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海外公民的人身安全。
第三、贸易保护主义压缩我企业生存空间, 构成新的境外安全威胁。国际金融危机后,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部分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 频繁对我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 收紧各项移民政策, 加强对外侨的查控和管理, 压缩我企业和人员在海外的空间。
第四、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不容忽视。宋涛说, 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更加频繁, 影响更大。近年来, H1N1流感病毒、海地地震、智利地震、澳大利亚暴雨、冰岛火山喷发、巴基斯坦洪灾、日本大地震等事件影响巨大, 对我在当地的公民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给我当地使领馆工作带来挑战, 使得我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事件呈现多点暴发的局面。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提高境外安全意识
针对日益严峻的我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威胁, 宋涛建议, 应建立并完善中央、地方、驻外使领馆和企业“四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境外中国企业和公民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 将境外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轨道。
郑超建议, 应加强境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重点监测热点地区安全形势, 及时获取安全信息并进行形势研判, 有效防范风险。同时, 强化境外安全监管, 对赴高风险国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指导企业建立完整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和各级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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