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精选11篇)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1篇
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2、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 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 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 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 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 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二、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1、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
3、每年国家都会下拨一部分资金对合作业进行帮扶,这些钱是不用还的;
4、国家可以根据你合作社的性质、特点、规模等支持一部分无息贷款,一般情况可以使用3年,无息贷款使用时是先垫付贷款利息,然后凭还款票据再到财政局报帐。
5、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
6、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7、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 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8、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9、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 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将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10、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项目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合作社成了当地龙头企业后,由当地地税局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2、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13、对于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用电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
14、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合社工作,工资、待遇、评职称、工龄等与在岗农技人员一样计算,同时可以参加社保、医保。
15、可免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6、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7、合作社的农产品运输,可享受“绿色通道”,不收过路费。
18、合作社在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时,可享受各种机械设备直补金额。
19、合作社享受某一些农产品的直补金。(国家和地方),比如水稻、油菜等。
三、农业合作社有哪些补贴政策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这些政策可以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一)土地流转优惠
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二)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三)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四)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 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
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 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申请补贴政策的三大要点
要点1: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 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编制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
1、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
3、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
要点2:怎么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5、做好政府关系。现在项目资金都是待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及时沟通规范运作不可少。
要点3: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拿到资金?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
1、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提前准备,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3、勤沟通,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农业合作社总体来说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等的支持和补贴,据报道,在去年三项补贴资金共计1434亿元。对于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当然是个大好消息。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2篇
国家农业部已经明确,2016年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最全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补贴快来看这里。
1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市的农业局或者农委)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 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
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2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3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一般要求有科技成果)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
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4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5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申请申报时间:9月。
6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
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7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8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
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
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汇总 第3篇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政府单位陆陆续续发布了多项农业政策, 本刊整理了2016 年农业方面39 项补贴政策和近50 个可申报项目, 供各级农牧部门和农业生产者参考。
1补贴政策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安排补贴资金140.5 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 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范围内实施, 补贴机具种类为11 大类43 个小类137 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 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 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
2016 年生产的小麦 (三等) 最低收购价为每50 公斤118元;2016 年生产的早籼稻 (三等, 下同) 、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 公斤133 元、138 元和155 元。
8.产粮 (油) 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351 亿元, 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 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 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
安排20 亿元, 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 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
财政专项安排996 万元, 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补助8 亿元, 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 加强绿肥种植, 增施有机肥, 改良土壤, 培肥地力,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粮棉油主产区140 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 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 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
满足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 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
8000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 亿元, 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 (养殖户) 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
生猪类 (含野生动物) 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
国家继续在13 省 (区)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 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3 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 片区建设以3000 亩为一个单元, 一次性补贴180 万元 (每亩600 元) 。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安排6 亿元转移支付资金,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 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安排11 亿元农民培训经费, 在4 个整省、20 个整市和500 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 遴选10 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 每人给予5 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 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34.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15 个, 中西部补贴40%, 对东部补贴35%。
35.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
36.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37.发展规模经营政策
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3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 个省 (区) 。
39.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 亿元, 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1.农业部种养
(1) 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
(2) 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3) 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4) 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5) 蔬菜 (食用菌) 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6) 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7) 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8)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
(9) 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0) 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1) 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
(12) 秸秆养畜项目申报;
(13) 沼气工程项目申报;
(14) 经济林类项目申报;
(15) 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
(16) 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2.加工
(1) 粮食加工项目申报;
(2) 果蔬加工项目申报;
(3) 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4) 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
(5) 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6) 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
(7) 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
(8) 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9) 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
(10) 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3.流通设施
(1) 保鲜类项目申报;
(2) 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4.基础建设
(1)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
(2) 节水灌溉项目申报;
(3) 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
(4) 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
(5) 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
(6) 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
(7) 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5.发改委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3) 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6.财务部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3) 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7.商务部
(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
(2) 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
8.科技部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
(3) 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4) 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3资金额度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300~800万元)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50~300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不低于120万元)
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50~200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500万元左右)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1000~2000万元)
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不低于1000万元)
8.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300万元以内)
9.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200~500万元)
10.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 (100~200万元)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4篇
变化一: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 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
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解读:惠农补贴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例如你没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要紧,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行。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项目,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
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但以往许多人都反映,准备材料,还真是件麻烦事。
这次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也就是说,申报材料更简单了,农业经营主体可腾出更多的精力把项目做精、做扎实。
变化三: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 农民也能持股
这次政策明确: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通常来看,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变化四: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
新政策提出,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农业产业化项目,一般是由各市县的农业(农经)部门或省级相关单位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省(市、区)农业厅做好监督检查。
1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2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3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9 000元/hm2,单项不超过666.67 hm2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13.3 hm2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66.67 hm2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75 000元/hm2,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約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4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万-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5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申请申报时间:9月
6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nlc202309081945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万-4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7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8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 000万-2 000万
申请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0.33万-2万hm2。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 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
9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
项目名称: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運输工具。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月
(摘自土流网,2015-12-24)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5篇
休闲农业项目:
1)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补贴额度: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申报时间:6月;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500-8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4)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时间:5月; 5)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补贴额度:80万元
申报时间:6-7月; 6)扶贫项目 申报时间:1月
种植农业项目:
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200万-2亿 申报时间:6月; 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 申报时间:9月; 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以内 申报时间:7-8月;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 申报时间:12月之前; 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报时间:12月; 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 申报时间:2月; 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补贴额度:120万元 ;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每亩补助1100元 申报时间:3月; 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500万元 申报时间:6月;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时间:8月;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补贴额度:60-300万元短缺 申报时间:4月; 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补贴额度:100-300万元 申报时间:7月; 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500-8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补贴额度:80万元 申报时间:6-7月;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补贴额度:80-120万元 申报时间:3月
养殖农业项目:
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申报时间:2月; 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200万-2亿 申报时间:6月; 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 申报时间:9月; 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以内 申报时间:7-8月;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养殖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 申报时间:12月之前; 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报时间:12月; 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 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补贴额度:60-300万元 申报时间:4月; 10)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1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500-80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12)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补贴额度:80万元 申报时间:6-7月; 1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补贴额度:80-120万元 申报时间:3月
农业流通加工类项目:
1)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补贴额度:200-1000万元 申报时间:7月; 2)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元 申报时间:9月; 3)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12月;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时间:5月; 5)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额度:农机价格的30% 申报时间:12月;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补贴额度:50万元-300万元 申报时间:6月; 7)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6篇
2016年在上海创业的优惠补贴政策
在上海创业都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
上海职能委办创业优惠政策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 ’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并规定,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收费。
3、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展“春暖浦江”行动,针对大学生创业可能遇到的资金难问题,将筹建上海青年创业基金,并积极与各银行合作,推进多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并专门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由专业人员为青年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区县创业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到新区各创业基地创业的,只要创业项目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不受户籍限制,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房租前两年予 以全额补贴。根据创业项目、创业投资规模,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额的贷款贴息。
松江区创业优惠政策
把大学生创业融资纳入政府担保贷款范围、由政府提供贷款担保等。同时,提出把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扩充到1000万元,并切实用足用好,确立“至少要比以往翻一番、扶持更多的创业项目”的目标。
徐汇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区域内35岁以下的青年,将鼓励其开办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如果他们注册在徐汇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5000元,以及2000元/年的场地费补贴和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杨浦区创业优惠政策
对大学生创业特别推出十项综合扶持政策,包括免费“创业教练”指导;提供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配套服务;录用本地区“双困”失 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交通费、午餐费补贴等。已毕业大学生作为在职人员创业的,可享受专项贷款政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优先录用当年本区经职业培 训、职业见习的青年,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非营利性组织政策
1、早在2006年,由上海市科委、教委联合牵头,成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该基金会已设立九个分基金。近期,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正 式启动“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见习资助”项目。通过安排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入创业企业见习,提高其创业能力,减少创业企业人力成本。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7篇
做农业最怕的就是受灾,一旦受灾,不仅白忙活,甚至血本也要赔进去。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目前覆盖面还比较小,赔付金额也不多。2017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去年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2017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方案、保障、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小编就此来分析一下2017年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和标准。
一、补贴险种类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主要包括:
1、种植业: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3、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4、其他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以下简称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以及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定的其他品种。
注:对于上述补贴险种,全国各地均可自主自愿开展,经财政部确认符合条件的地区(以下简称补贴地区),财政部将按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
二、险种补贴比例
在地方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按照以下规定提供保险费补贴:
1、种植业
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纳入补贴范围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
2、养殖业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以下简称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80%。
3、森林
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9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央财政补贴55%。
4、藏区品种、天然橡胶
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对中央单位,中央财政补贴65%。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加大支持力度
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玉米)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对省级财政给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其中,对农户负担保险费比例低于20%的部分,需先从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扣除,剩余部分中央财政承担50%。在此基础上,如省级财政进一步提高保险费补贴比例,并相应降低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保险费负担,中央财政还将承担产粮大县县级补贴降低部分的50%。当县级财政补贴比例降至0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低于42.5%(含42.5%)的,按42.5%确定;在42.5%-45%(含45%)之间的,按上限45%确定;在45%-47.5%(含47.5%)之间的,按上限47.5%确定。对中央单位符合产粮大县条件的下属单位,中央财政对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比例由65%提高至72.5%。鼓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贫困地区及贫困户的支持力度。
四、保险方案
1、经办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办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各地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2、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以价格、产量、气象的变动等作为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险费,可由地方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3、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
(1)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为准,下同),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2)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3)森林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4、鼓励各地和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超出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由此产生的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
5、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当地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连续3年出现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监督:
(1)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2)专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财产险行业平均承保利润率的;
(3)前两款中经办机构财产险业务或财产险行业的平均承保利润率为负的,按照近3年相关平均承保利润率的均值计算。
6、经办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条件,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
7、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按照相关规定,以农业保险实际保险费和各方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准,计算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金额。
8、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金额。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8篇
在2016年1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农村金融建设方面,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在农业保险建设方面,要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1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与2015年的农村合作金融政策相比较,主要体现在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改革范围,且2016年的补贴政策不强调发展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而是增設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也就是说补贴对象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和非社员农民不考虑补贴,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不吸收社外主体和人员的储蓄和贷款,引导农民朋友们的农业生产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完善3个管理机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2 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和市县3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解决好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建立现代化农业来构建农村金融体系。金融资金更向经营主体倾斜。 同时,“三块地”改革试点将进入全面落实,贷款门槛全面降低,担保体系完善,贷款更容易。
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资助的范围包括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粮食生产、引进种粮新技术、粮食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并优先为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放贷和融资,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为了规避机构运营中出现地方政府腐败,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保持独立。
3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了主要粮食作物、糖料作物和畜产品等,与2015年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基本一致。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0.97亿hm2,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 %,对小麦、玉米和稻谷三大主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70 %。各级财政对保费累计补贴达到75 %以上,中央财政一般补贴35 %-50 %,地方财政还对部分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构建了“中央支持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2015年采取了分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的区域差异性,和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的分类差异补贴的形式,如对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中西部40 %,补贴东部35 %,对中央单位补贴65 %,省级财政补贴25 %;对畜牧类保险,中央财政补贴中西部50 %,补贴东部40 %,对中央单位补贴80 %,省级财政补贴30 %;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50 %和30 %,对中央单位分别补贴90 %和55 %,地方财政分别补贴40 %和25 %。
2015年,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里有以下变动:一是扩大保险范围。要求种植业保险主险责任要涵盖暴雨、洪水、冰雹、冻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养殖业保险将疾病、疫病纳入保险范围,并强调了在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扣除政府扑杀补贴。二是提高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包括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三是降低理赔门槛。要求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指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投保的农作物损失率在80 %以上的可以当作此作物生产遇到全部损失,农户可以按照100 %的损失率提出赔偿,降低了赔偿门槛。四是降低保费费率。以农业大省为重点,下调保费费率,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 %。
2016年初,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 %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将由目前的40 %、35 %,逐步提高至47.5 %、42.5 %。
4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土地流转要坚持3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摘自http://news.wugu.com.cn/article/739305_1.html,2016-07-23)
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第9篇
享受优惠政策等于减少合作社经营成本,国家与各地方政府连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发展,分别从税收减免、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用水用电、农产品流通等多方面予以优惠。
优惠政策之注册费用减免
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有条件的基层工商登记机关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优惠政策之四项税收减免
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l p牛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从事农、林木、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之金融政策优惠
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货款提供担保服务。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2009年上半年,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合作社及社员的货款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优先选择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怅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
优惠政策之土地政策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合作社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二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优惠政策之用水用电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的用水用电,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朴牛产水电价格标准。
优惠政策之农产品流通优惠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10篇
在2015年开展了家庭农场登记制度的探索工作基础之上,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引导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2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达20个亿,在北京、吉林、浙江、湖北和重庆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改革,支持发展粮食、畜牧、林果业合作社;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2015年启动国家示范的合作社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等信息。2016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務内容。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3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2016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将继续推动各试验区深化改革探索,组织实施好深化1个体系、3个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十三五”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汇报会精神,组织开展试验区中期评估和到期试验任务验收,加强经验总结、宣传推广;部署安排新增试验任务,拓展试验范围;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规范试验区运行管理。
4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农业改革试验田、区域农业展示板。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 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二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 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 200元。三是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搞好27个示范区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各类资源、各方要素向示范区集聚。
5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的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奖补资金228亿,各级财政拨付的奖补超500个亿,2015年加大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力度和中央财政奖补的力度。
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摘自http://news.wugu.com.cn/article/739305_1.html,2016-07-23)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第11篇
什么是绝对免赔额?
比如你买的小麦保险,最高赔偿额是4 500元/hm2,保险公司设置的绝对免赔额30元(10 %),那么如果发生了災害,你的损失在30元以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有在发生灾害后,你的损失在30元以上300元以下,保险公司才会赔偿。取消绝对免赔额后,意味着你花同样的保费,能够得到更高的赔偿。
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惠农政策。农业受气候灾害、地质灾害、病虫害等影响很大,通过购买保险,农户能在收到灾害影响后,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从而将农业损失降到最低。目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涵盖种植、养殖、林业3大类15个品种,基本覆盖了主要的大宗农产品(12.940,0.24,1.89 %),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 %-80 %。
当前中国正处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时期,农业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投入的规模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因此我们干农业的,应该学会利用国家的农业保险来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国家如何补贴保费?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农业的发展情况和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比如海南受台风灾害较多,西南地区受泥石流等灾害较多,中原地区受干旱灾害较多……因此各省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保费以及赔偿金额都不一样。以山东为例,山东2015年对小麦、玉米和棉花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小麦保费由每公顷150元提高到225元,保险金额由每公顷4 800元提高到5 625元;玉米保费由每公顷150元提高到225元,保险金额由每公顷1 500元提高到5 250元;棉花保费由每公顷270元提高到450元,保险金额由每公顷6 750元提高到7 500元。为规范作物签约期,避免承保公司补贴资金跨年度挂账问题,小麦签约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20日前,玉米为7月15日前,棉花为5月31日前。
保费补贴方面,山东为国家和省级财政负担50 %、地方财政负担30 %,农户负担20 %的比例给予补贴,也就是说,山东农民每公顷小麦地保费225元,自己只需要交3元就可以,如果发生灾害,保险公司最高会赔偿5 625元/hm2。
如何购买和理赔?
签定合同。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同时提供投保农户身份证号及一卡通账号)。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棉花等)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定损理赔农户如在合同期内发生了灾害,首先要及时通知所在村协保员或镇(区)三农保险服务站,由镇(区)、村协保员把受灾情况核实后报送保险机构;其次要保护好受灾现场,未经保险公司允许,不能随意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理;随后,保险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理赔公示,无异议后向受灾农户发放赔款。
争议处理: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或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什么?
(1)投保者在决定投保前,须详细了解保费补贴政策、投保单上的重要提示和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等);同时,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填写,集体投保的被保险人要在投保农户清单上签字确认;另外,投保后,必须妥善保管好保险单和发票。
(2)投保者如实填报姓名、保险的作物、面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块位置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识别信息。
农业进入到黄金10年!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下,农业成为现在最火爆的行业!农业有风险,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比较大,但国家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补贴保费的形式,最大程度降低了农业投资者的风险!在政策性行业赚钱,就是这么任性!
(摘自《生意社》,2016-03-16)
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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