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精选8篇)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1篇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层级多而乱,且幅度偏小
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从而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等级体系。管理层次的数目以及划分的方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指一个行政区直接管辖的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如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县,市政府直接管辖多少个区等。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就越小;反之,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行政区划层级一多,极易造成行政机构臃肿,开支加大,各级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和反馈环节增加,严重影响上级政府政策、决议、法令等的贯彻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助长和加剧了“诸侯经济”倾向,不利于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幅度偏小,客观上造成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过分集中,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地方政府职能泛化,政企不分,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管起来,既束缚了企业的活力,也影响政府行使自身的职能,非常不利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2)省级行政区数量偏少,且大小悬殊
中国国土面积 960 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省级建制数量较少,省区幅员过大。我国省级行政区只有 34 个,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区28.2 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欧洲的一个中等国家,如意大利 30.1 万平方公里,南斯拉夫25.6 万平方公里。由于省区幅员过大,省区内通常以地区、市管县等形式进行分片管理,这就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不利于加强省区对县的领导,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滋生腐败现象,更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行政管理体系。省区面积过大,省对地方的管理力不从心,一些省的发展主要顾及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及其周围重要的交通地域,而边远地区的发展往往得不到重视,这也是“老少边穷”地区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
(3)行政区域边界犬牙交错,界限不清,破环了自然经济区域的完整
历史上指导行政区划分界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依山川形便,二是犬牙交错,前者从经济目的出发,后者则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以防止发生割据。元明两代出于政治目的,主要采用犬牙交错的原则,由于政区的继承性特征,这就使一些不合理的边界遗留到今天。例如,秦岭——淮河一线是我国气候的重要分界线,此线南北的人文、自然地理条件均有较大差异。由于蒙元军队是从北到南逐渐征服金和南宋的疆域,为达到军事上从北方控制南方的目的,行省的划分大都很不合理,其中陕西行省就包括秦岭以南的汉中盆地,直到今天汉中地区不仅在自然条件方面与关中地区有较大的差异,在人文景观和风俗习惯方面也与四川和湖北比较靠近。类似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不合理的例子,其它地区还有,为此引起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连年不断,破坏了自然经济区域的完整。如湖南湖北之间的洞庭湖流域,山东江苏之间的南四湖流域等。
(4)行政区域名称混乱,有些通名层次复杂
我国行政区域名称同名、同音、近音较多,通名概念含混,层次不清。例如,吉林省与吉林市专名同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山西省新绛县同音等。特别是政区通名概念的含混带来许多问题,如“区”有“自治区”、“市辖区”、区公所、特区、林区等,“市”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计划单列市等,往往给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军事政治、邮电通讯等带来不便,造成许多麻烦。
(5)行政区划法律建设不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行政区划工作中明显加强了法制建设。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是我国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另外,还有《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等重要法律法规。但是,我国行政区划法制建设总体上仍然相当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行政区划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不成体系,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也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看,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地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具体职权的法律。
第二,法律至上的原则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存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领导人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往往喜欢从长官意志出发,用行政手段强力推行,用“人治”代替“法治”,根本不考虑这些调整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可见,我国行政区划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必要性
1.行政区划改革有利于消除行政壁垒与地区封锁,发展区域经济
2.行政区划改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机构改革
3.行政区划改革有利于改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1.相对稳定原则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既要有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又要有适度的地方分权。即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保证中央权威,使政令统一和畅通,又发挥地方的一定自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合理地确定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设置,合理地划分二者的职权范围、管理权限,以发挥全部国家机构的整体效能)
4.尊重民意原则
5.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原则(中国行政区划改革必须遵循“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原则,并将其落实到改革的实际工作中。)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设想
(一)减少行政区划层级,采用实三级制
1.逐步撤销地级行政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
实行省直管县,对减少中间层次的截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设置和人员,节省行政开支,提高管理水平,缓解县乡财政困境,加快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我国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调整更具深远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进程。
2.继续稳定县级行政建制,强县扩权
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使县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中起了承上启下、沟通城乡、总揽农村全局的战略作用,成为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可以说,县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
会繁荣的基础。
3.保留乡(镇)级行政建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仍比较落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村民自治发展尚不成熟等原因,不可能立即实行乡镇自治,这就要求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在特定条件下强有力的介入。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乡村民间社会的居间地位,它既是调整二者力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平衡器,又是二者冲突的一个不可置换的缓冲空间,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取消乡镇建制是脱离当今中国实际的过于激进的主张。
(二)增加省级行政单位,适当划小省区
增设直辖市是实施我国省区缩小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从整体布局、交通运输网络、现有城市的等级规模以及经济、文化地位等因素综合考虑,(三)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
2.克服机构改革的难点是理顺公共权力关系
其关系主要有:纵向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横向的党政各机关之间以及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条块结合上的垂直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理顺各种关系,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体制中突出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重点理顺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科学规定工作程序。
3.不断克服官本位文化的消极影响,培育法治化文化氛围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迫于国内外形势,国家和政府正在逐步从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里淡出,把资源配置的权力还给市场,把生产经营的权力回归企业,与这种行政职能的转变相适应,应该狠抓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培育新型的行政文化。法治社会要求社会权力尽可能地从国家权力中分解出来,以社会权力为本位和动力。
4.运用扁平化理论,重建政府组织结构与幅度
(1)高一级机关管辖基层行政单位的幅度应当扩大。在中央职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明确界定中央政府职能,即由中央制订计划,由中央设置的派出机构去完成,实行“一条鞭”管理。
(2)在省(区)级,逐步细划行政区域,增加省(区)级政府数量。省(区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自己的职能,同时设立派出机构,由省(区)直管县(市),扩大省(区)级政府的管理幅度。
(3)取消地区级建制。从法律上讲,地区不是一级地方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从上到下还是从下到上,地区都起着一级地方政府的作用,拥有一级政府的权力。而且地区级建制处于省、县之间,其职能难于定位,使得在现实中地区级政府不自觉地出现与所属县(市)政府职能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级建制已经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撤销地区级建制势在必行。
(4)调整和扩大各级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幅度。在政府机构内部,实行主管职员制,将现在政府机构内部的四级或五级层次,改变为三级或四级层次。政府首脑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层和业务主管层,这是常设层次,管理的范围应该比较综合。政府工作忙的时候,业务主管可以临时聘用若干职员协作工作,工作完成后辞退。这体现了市场对宏观管理的客观要求。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2篇
一、主要问题
(一)执法地位不明确。
目前中心系区委、区政府成立的工作机构,不属国家行政职能部门,不具备行政审批、收费、管理、罚款等执法职能。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心不能直接对有关审批项目进行办理和承诺办理,还得靠有职能的部门按部就班地依程序工作。(二)审批职能不完整。
由于区公安、土地、规划、园林、环保、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重要执法单位职能上划,至使我区管理职能弱化,外地投资者不能做到进一个门办好,交清规费办成,承诺期内办结,有关手续还要到市里办理,给外地投资者带来诸多不便。这样导致一些投资人不愿意到我们区落户,而是直接挂靠市直,直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投资手续,也影响了我区的招商引资进程。(三)双向执法没解决。
部分单位虽然向中心派驻了窗口工作人员,但部分审批、收费项目还是在原单位办理,或中心受理,原单位也同时办理,存在双向运行,少数单位收费在中心,审批在单位;部分单位还以便民为由,游离于中心以外。在视察中,我们查阅了运管、交通、物价等单位的执法收费记录,他们在中心只是一个接待窗口,审批和收费还得到单位办理。(四)窗口权力不充分。
目前,窗口部门只能办理不需领导审批简单的证照,如结婚证、离婚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等,而大量的投资项目审批,窗口不能直接办理,一些审批和收费还是在家里说了算,收费罚款同样是流动执法人员裁定,有些审批和收费还得市里说了算。由于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有的事项既要在单位办理,又要在中心办理,造成办事人员两头跑,办事效率不高,群众意见很大,有的人扬言要砸掉中心的牌子。(五)硬件配备不齐全。
绝大部分窗口是一个服务和咨询窗口,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必须的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都没有配备,即使有些单位配备了电脑,也没有将有关办公软件、工作文档安装,成了工作人员休闲娱乐的工具。中心没有建立本系统局域网和连接互联网,使客户不能在网上了解中心有关信息。另外银行没有在中心设立代办点,带来了资金安全问题。(六)人员管理难度大。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是各单位派驻,管理难度较大,有的窗口经常找不到人,有的经常换人,有的工作人员为待遇和交通费问题不愿到中心上班,还有的单位是聘请人员座班。(七)内部授权不协调。
中心成了一个无职能、无约束力的接待机构,既没有审批权(权力在原单位),又没有收费权(权力在预外局),更没控制权(人权在原单位,票据权在预外局),就连日常经费也要财政部门供给。当前,中心最大的难处是没有票据控制权,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一些单位照样可以在预外局领取票据,而一旦他们有了票据就可以在单位继续收费,就没有必要把审批和收费移到中心。据我们视察所知,现在的执法单位基本都有票据,而中心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还一时领不到票据。二、几点建议
中心在运行过程中既有成绩,更有不可忽视的问题,已面临是否继续运作的困境。按照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服务的要求,我们提出如下视察建议:
(一)规范运作,强化职能。
要严格执行区发[2002]13号文件,督促各单位凡应进中心的审批收费要无条件地进入中心,坚决按“六个一”运行,坚决按照“一事一地”,“受”和“理”相统一的原则,真正让中心方便于民,服务于招商。要强化中心的管理职能,杜绝双向执法的问题,对涉及审批和收费的项目,由中心一条龙办结各种手续,收取各种规费,不能及时办结和需要上级办理的,也应由中心人员对单位和对上级协调办理,不能让来中心办事的人员多头找人,影响效率。(二)稳定人员,加大投入。
各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无故撤换,不得在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实行双重管理,中心要发挥党组织和群团工会组织的作用,经常开展活动。窗口单位要加大硬件投入,必要的档案资料要有专柜存储,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要配齐,中心还要建立与外界联系的网络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公。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3篇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
与许多国家不同,我国一直没有能够统一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或其分支的准则规范,也不存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机构。财政部作为主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事务的官方机构,一直采取制度规范而不是准则规范的形式,对预算会计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在实践中,制度规范表现出一种明显的不适应性。随着环境的变化,制度规范很难做出适应性调整,因为制度规范模式本身存在一个固有的弱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需要在现行制度下做出规定,一旦某个方面不再使用,整个制度只好推倒重来。这个弱点导致制度规范天生缺乏灵活性。概括地讲,制度规范总是跟不上变化。相比之下,准则规范允许只对某个特定的会计事项做出规定,而且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制定和发布关于特定事项的会计准则,因而具有很高的灵活性。
(二)收付实现制的不适应性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这是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决定的。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程序比较简便,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进度,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但实践表明,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存在明显的不适用性。首先是不能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收付实现制不记录非现金交易事项对政府资产和负债的影响,不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所有非现金交易不作为收入、支出核算,相应的债权和债务也不确定,导致资产负债表和收支结余表不完整,难以揭示政府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绩效的全貌,使许多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法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例如一些在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均成为了“隐性负债”,没有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使得财政预算呈现一种表面的平衡。同时不利于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由于收付实现制下,只有款项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为支出,对于那些支出已经发生但款项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则不能确认为当期支出,这样就造成单位的成本核算不完整,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各政府部门和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例如具有年度连续性的经济事项只在真正发生支出时才记录,而不是按所属收益期间分配记录。
(三)财务报告系统存在缺陷
我国迄今还没有一份能够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首先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内容比较分散。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一套会计报表,但各会计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没有一套能完整集中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使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难以全面、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政府也难以向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同时单位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够完整,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现行财务报告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它只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建议
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框架中的会计目标、会计主体、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了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既能有效支持单位预算与财政管理又可在较高程度上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我国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框架的一些内容进行改进。
(一)重新界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我们应将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准确界定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将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确界定为公共会计体系。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建立起既符合本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具体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私立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则应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等共同构成一个与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并列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这样既结合了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很好地解决了事业单位的归属问题,同时政府会计体系的建立也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
(二)积极向权责发生制过渡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应该注意循序渐进。权责发生制的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摸索中前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应当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努力向国际惯例靠近,同时又必须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水平、人员技术条件等相适应。在具体推进步骤上,本文认为在近期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在部分项目上增加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扩大政府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远期来说,在经济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努力创造条件,推进预算会计制度向比较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实现权责发生制的全面应用。
(三)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4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问题;策略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监督弱化
现阶段我国对于会计的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都属于外部监督,但是现如今的外部监督在帮助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上作用还不明显,此外社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工作还不到位,这些都表明了外部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监督弱化。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部门,就算建立了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审计作用,造成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也不能发挥其监督功能。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都不完善的状况下,也就大大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制定,最终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出现。
1.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健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现有会计管理制度陈旧、单一,难以满足当下事业单位工作开展,例如,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中在费用报销上约束较少,造成事业单位内部假发票和超额报销的状况频繁出现。其次就是受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中提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状况进行会计信息的记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记录的都那些与收入相关的会计业务,这种记录方式很容易造成那些隐形的债务和收入没有出现在会计报表中,为行政事业单位今后工作的开展形成了阻碍。
1.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失真
1.3.1 原始凭证不真实
原始凭证作为会计记录工作的基础,也是会计凭证获取的第一手证据。通过了解调查发展,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原始凭证填写时,经常出现少填、漏填等现象,如没有准确标注开票日期和开票人姓名以及开票人金额等。还有就是出现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业务类型不相符。如商场开具的发票作为办公费用票据,还有就是餐饮开具的发票当作运输费用。最后本身在报销发票中附上的合同、清单等往往都不存在,造成原始凭证不能全面的反映经济业务。
1.3.2 会计记录缺乏规范性
会计记录主要指的就是会计人员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将会计业务记录安排到合适的会计科目中去,这样能够展示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但在事业单位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以下两种状况,首先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科学地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造成科目不能及时和很好的反映单位自身的,出现原始凭证和会计科目不符的类型。其次就是部分单位在会计记录过程中没有遵循完整性的工作原则,只是将与财政收支有关的会计工作记录在总账上,其余的则选择新的账本,极容易出现账目不全“小金库”出现的状况。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完善队伍
2.1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完善程度有待提升,在多个环节中存在问题,严重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提升。所以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实际状况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完善十分必要。首先要对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明确其问题出现的原因,在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进行完善。其次就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环节进行完善。最后就是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落实,只有将其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避免出现会计管理工作中职责模糊的状况,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在会计管理运行中的作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2 不断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层次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提升跨级工作的层次,结合当前人民群众的需求开展工作,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让其拥有市场、效益和信誉等,才能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整体层次,对于那些需求不相同的人民来讲,更是要结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做好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和强化会计人民群众的自身修养和创新能力,开发和设计出更多新的会计工作模式,为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立足于社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而工作。
2.3 强化资产债务概念,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双管齐下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中还存在较多资产不明确、债务不全面的状况,大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能明确该单位具有多少固定资产,更不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隐形和显性债务混乱的状况。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需要明确资产和债务的概念,并对事业单位内部现有的资产进行盘点,对无形资产做好评估工作,并在债务的基础上,有效地评估行政事业的偿债能力。行政事业需要将内部监督工作作为会计体系的重要部分,尤其要做好各项支出报销手续的流程规范工作,提升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执行工作,对于那些不符合流程或者缺少流程的不允许其报销入账。还有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做好抽查和监督工作,避免小金库状况的存在。
3 结束语
会计工作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重要部分,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不足,出现了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会计信息不真实等一系列挑战,因此,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制度,采取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双重并举等有关措施。
参考文献:
[1]李本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西部财会,2014(8):25-27.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5篇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趋利执法问题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状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进而导致执法冲突;在纵向划分上也缺乏明确分工,执法重叠较为严重,常常造成上下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一个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执法方式相对滞后的问题
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更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仍多采用简单执法方式。例如,有的执法部门不注重日常管理,仍然习惯采取突击执法的方式,甚至使一些违法现象与集中整顿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而且社会效果不理想,有损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
(四)执法监督乏力问题
1.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法监督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执法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监督主体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权力缺少监督,必然造成异化和腐败。当前,行政违法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对行政权制约和监督不力。虽然我国基本形成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诸多监督主体构成的监督体系,但仍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二、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落后行政观念的消极影响
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牢固树立权力本原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这些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能够逐步学习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进行行政决策,但受到固有的、落后的行政观念影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有些还比较片面化,仍然把行政执法作为简单管理甚至“对付”行政相对人的工具。
(二)行政体制的阻碍因素
目前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可以从体制的缺陷中找到其深层原因,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仍在起作用。这种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弊病。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既存在行政执法职权划分不清的现象,又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造成行政执法避难就易、相互扯皮、争权夺利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监督中的制约因素
1.监督体系的制约性原因。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已较为健全,但各种监督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缺乏监督合力,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就行政内部监督而言,对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除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外,通常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自己负责,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无效监督状态。就外部监督而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均存在一些不足,且多限于对个案的事后监督,客观上难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常规性监督。
2.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制约性原因。行政执法监督是众多监督主体之一,属于行政机构内部的层级监督,基于行政管理的层级性,其监督效果较其他监督方式而言应当更明显,监督范围也突破事后监督,同时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但造成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乏力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因素,更有制度上的制约。认识上,不少部门担心责任追究会影响部门的形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愿意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追究。制度上,多数部门既缺乏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执法绩效考核监督基础制度,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等监督结果制度,如没有将监督的结果与执法工作人员的奖惩切实挂钩,对于监督、考核的结果,有的部门、系统既不表彰也不通报批评;有的只奖优,不罚劣;有的通报批评不计入个人档案,没有监督力度。以上这些做法都使得监督制度的作用难以落实。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法治理念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制度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行政法制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特别是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
行政执法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1.加强培训教育。规范行政执法,只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法意识的培育和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才能让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从法治理念转变为自觉行为,并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这是依法行政工作得以真正落实并且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2.建立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在政绩考核方面,将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新意识。3.注重制度性引导。制度不仅具有先导作用,还具有强制性的推进功能。为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方面,要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贯彻和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形成。
(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1.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
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程序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同时,要持续完善和推进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问题。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量化指标体系。通过厘清、界定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职权,明确分析各行政执法环节、各行政执法岗位和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只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职权和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层次和具体岗位合理配置,为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建立可操作性强并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
4.注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条件的行政系统和行业,在规范行政执法,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业务岗位职责,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由过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简单的、低效的方式,转变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规范化、程序化电子操作系统管理模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既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可使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
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当其冲。针对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立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是“硬碰硬”的事情,要使监督机制行之有效,监督者首先必须具有权威。一是监督主体要高位、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机构必须依法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职权,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自主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应有的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被监督者的牵制和制约,才能够保障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监督责任制度。即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的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从制度上促使监督者自觉履行监督职权,尽可能杜绝监督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2.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把监督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行政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6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能否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是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问题。无可否认,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逐步走上正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行政不断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人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职能迅速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行政执法方面,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特别是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罚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在行政执法的一些领域,如城市管理等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试点,减少了职责交叉造成的乱执法现象;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采取考试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等。
在行政执法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也不断完善。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行政机关外部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还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和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不少地方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开始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法予以监督。
然而,我们在肯定行政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在现阶段的依法行政活动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缺陷和不足,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
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是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我国目前行政立法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一是行政立法不规范。尽管我国二十多年来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但行政立法仍然很不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限制行政机关的自我立法,减少地方立法。由于行政立法权在“依法行政”口号下日益膨胀,加上行政立法法治监控机制的残缺,行政立法显露出架空、取代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危险倾向,因而行政法律规范急剧增多;行政法律粗疏,由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补充、细化,甚至取而代之,这就难免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为自己制造执法依据的不正常现象,出现了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同时又是市场中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二是行政立法不完善。一些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来加以调整,致使法律出现了一些空白地带,特别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以至于行政机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
(二)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
首先,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设置不完善。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置,不该设置的机构、部门又到处设置,致使行政机构重叠、部门林立,层次过多,而机构臃肿又导致人浮于事、运转不灵,出现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官僚主义以及沉重的财政负担等弊端。其次,行政执法机构之间权限不明,职责不清。在我国的执法体制中,长期存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限不分的弊端。行政职能与企业职能合而为一,管理权、经营权与行政处罚权集于一身,这样很难做到自己监督自己和公正执法。这样的后果是,好管的、有利可图的,各执法部门都要争着管,出现行政执法的“密集地带”;不好管的、责任大的、无利可图的,各部门都不去管,互相推诿,出现了行政执法的“空白地带”。(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否则就会被滥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有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专门机关以及上下级的监督,还有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但这些监督却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并未真正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腐败现象依然严重,行政侵权、越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阻碍了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行政监督立法残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行政监督法》及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来统一规范行政监督主体与客体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和时效及法律责任,我国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或职权重叠交叉而使有关监督主体互相推诿,监督不力。二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尽合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低、权力小、权威性差。监督工作未能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未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当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相互推诿、无人追查。三是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往往因经费不足、实际法律地位低等原因不能或不敢去行使监督权。在西方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因种种原因而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数量少
法律需要有人去实施、去操作,而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目前行政人员的分布极不合理,较高素质的行政人员主要集中在高层行政机关,而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法律意识淡薄。行政人员素质的低下,在执法中往往会出现重视权力和局部利益,忽视执法责任和义务;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野蛮执法、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我国执法人员的数量少,而行政执法范围广、数量大,任务繁重,这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数量和质量。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顶岗执法,既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又增加了执法的成本。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不仅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低,而且严重。
(五)依法行政的保障制度不健全
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导致权责不对称的重要因素。依法行政的成本应该由国家来解决,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而目前的情况是不少执法单位实行“自费执法”,即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给执法部门分配罚款任务,有些单位将罚款与执法人员收入和奖金挂钩。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遭到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严格、不具体,以致在很多情况下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行政顺利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如期实现,必须下苦工夫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1.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执法依据不完备状况。首先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尽快上升为法律法规,使政策法律化,从而避免因无法可依造成的行政执法职能混乱;其次要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的现象;再次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本身的法律规范。
2.改进立法工作,增强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执法依据的规定要明确、具体、可行,要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要处理好职能、权利和义务、责任的关系,加强对违法行为制裁的力度。
(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利条件
我国目前依法行政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从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人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国行政执法体制问题的核心在于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整顿行政执法机构。健全行政执法体制首要的事情就是要有合理科学的机构设置。第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无须要求上下对口,整齐划一;第二,规定行政执法机构限额、各级人员编制总额和各部门编制人数,规定机构层次,减少运转环节。对于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要坚决将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第三,实现行政执法体制的法律化、制度化,真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调整行政执法权的配置,从横向适当集中行政执法权,从纵向适当分解行政执法权。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
1.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首先,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行执法与执法监督的职能分离,组建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专门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改变其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附地位,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赋予其较高的地位和权威,使监督机关不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干扰,独立开展工作。其次,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等。再次,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2.强化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监督一府两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可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为人大监督职能的落实提供组织上的保证,以确保人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该机构应对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个案事项直接进行监督,同时解决各监督主体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自上而下垂直的司法系统,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范围。三是加强舆论监督。要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公选,群众意见应占任免干部决定权的相当分量,多数群众不满意不能任命。
(四)加强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保障,确保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如前所述,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之一。授权不充分往往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决定得不到切实执行甚至束手无策时,只有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法措施时无法可依,往往容易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并且国家利益有时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国家应得的收入无法上缴国库。因此,可以通过制定《行政强制法》来解决上述问题。拟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应增加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扩大行政强制执行范围,设立必要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利于行政执法主体准确执法。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自费执法”,可以通过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尤其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财产保障制度不健全。这就要求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五)强化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
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是法律高于行政,具体地说是行政权力要依法设定,即行政组织与职权必须由《宪法》和法律设定。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能违反、超越《宪法》和法律,或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权的行使不得侵犯或损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剥夺公民的权利,不得增加公民的特定义务,也不得为任何特定的人设定权利或免除特定的义务。因此,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培养法律高于行政的行政执法意识。这需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要将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法日常化、培训制度化、考核经常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地强化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权受制于法律规定、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观念。
(六)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1.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严格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2.要更新行政执法理念。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归宿,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其次要大力宣传公民权利本位的思想。现代法治是以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公民是权利的主张者和维护者,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公民享有更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最后抛弃群众运动式的执法思维。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限制部门权力扩张为核心,充分发挥法律规范性、稳定性等效能,克服政策抽象性、随意性的缺陷,将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的活动由政策型向法律型转变。进一步限制、减少并最终取消各种行政执法中的群众运动式的做法,充分赋予并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的规范性操作的作用。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7篇
1、大额现金支付。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虽偏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现金支付。目前,支付中心规定对一定额度(如3万元)以上的现金提取须经局领导签字审批后才予办理,有的单位对此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签批。
2、坐支现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实际工作当中,部分有收入或者收费的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直接坐支现金。
3、现金余额过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然而,一些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个别单位的账面现金余额达十万以上。个别报账制单位报账取得大额现金时未通过备用金账户,使报账员手中实际的现金量过大。
4、白条抵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抵库。在实际中,很多账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白条抵库。在抵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抵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极个别的还存在没有单位领导审批的抵库白条。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更,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难以清理收回以前的白条。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现金日记账记账不规范。个别报账员记录现金日记账应付了事,不是及时、序时、逐笔记录,账簿登记混乱,刮擦、涂改现象严重,没有做到日清月结。
6、其他问题。目前,支付中心要求单位报账、核销、取现、转账都要填制相应的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预留印章,预留印章一般由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法人名章和经办人名章组成,个别单位为了省事将所有印章都交报账员一人保管,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的规定。还有个别单位现金支付,让供应商直接来支付中心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难免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为个人贪污公款和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可能。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现金管理意识淡漠。个别单位现金管理制度本来就不健全,而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又不够。单位领导片面强调工作的需要及方便性,对严格现金管理的认识不足。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缺乏主动性,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对领导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阻止,一味地以领导意志办事。
2、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由于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原因,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财务基础工作没有做好,造成现金管理工作混乱,给单位资金带来安全隐患。个别人员甚至无视财经纪律,有意违反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以借机浑水摸鱼。
3、内部牵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没有严格分离,岗位互串,甚至一人兼任;现金支出的批准权限不明确或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等问题;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会计出纳对帐不及时。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8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财政制度改革正在全国展开, 新财政制度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还没有适应这种变化, 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 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严重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损害了其在公众中的形象。
1. 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性质上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经费来源绝大多数是财政拨款或补贴, 因为是公益性质没有商业化的运作它的资金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基于这种情况, 一些单位就是一味的等钱, 根本没有转变观念, 想办法生财的思想观念, 错误地认为内部财务管理就是从财政“要钱”, 对有科学、合理的管钱、用钱认识不足, 意识不强, 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特别是在当前财政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 给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2. 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财务岗位设置不合理, 人员配置混乱, 很多单位的会计、出纳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 经常出现串岗、混岗;业务之间的互相推脱, 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不严, 财务报表数字不准确、真实, 内容不完整, 致使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管理上“松、散、乱”, 致使有限的资金未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使用效益。
3.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组织内外部监督机构没有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致使某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属暗箱操作, 财政无综合预算, 部门无细化预算, 乱支滥用, 支出没有标准可循, 缺乏约束机制, 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无从增强透明度, 缺乏舆论压力。导致部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既紧张又浪费。任意挥霍国有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
要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必须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好, 应尽快采取措施规范财务的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益率, 控制财务预算, 保证事业单位的深入改革更加适应广泛的市场经济。
1.改变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
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 管理者必须转变传统观念, 树立新观念, 创新思维, 与时俱进, 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要求。首先, 要在思想上提高管理者对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认识。事业单位的领导应该以更加理性严肃的态度对待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行事, 既要重视又要加强财务管理, 及时更新财务管理理念, 主动的学习现代财务管理方法, 始终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另外, 单位在任用财务人员上, 要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定的人员上岗资格, 聘请和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并经常进行在职培训, 使他们能够尽快的更新观念, 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 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增强法制观念, 适应市场经济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更好的胜任财务管理工作, 搞好财务管理。
2. 加强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
实施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发展的必然要求。内部财务控制要以致力于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宗旨, 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事业单位内部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 应用严密而又科学的管理手段, 严格财务管理程序, 明确职能, 强化责任, 加大预算执行力度, 包括全面预算、责任预算、绩效评价, 从狠抓财务管理入手, 从管理中要效益。涉及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要在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内进行, 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好各项资金, 厉行节约, 防止浪费, 发挥出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定期开展内部财务检查, 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证。
3. 强化事业单位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的有效性监督检查, 促进科学理财。对预算是否得到切实执行、超支或减支、费用支出结构变化的合理性、是否乱支滥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加强监督, 掌握资金流向, 把各种专项资金管好用好。要强化国有资产内部监督机制, 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及其他情况进行内部监管上, 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盘点, 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对部门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查处及时的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防止预算外资金被坐支挪用。通过落实责任, 加强管理, 堵住各种漏洞。坚决杜绝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情况, 最终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等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将直接决定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简单剖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并从转变观念、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几个角度对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希望能够引起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财务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狠抓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金海.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金融经济, 2008, (20) .
[2]赵秋梅, 靳玉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会研究, 2007, (9) .
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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