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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精选10篇)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第1篇

在新公共管理理念和公共服务观点下, 一些看似不可改变的准则正悄然发生着改变, 两种观念对公共部门的角色定位皆有可取之处。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机关不再能为私谋取利益而是受托与人民的国家管理者和经营者, 一国国家的公民有权力知道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目标不能仅仅追求绩效, 还得满足人民大众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一.公共部门会计的适用范围及核算对象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IPSASs) 中公共部门会计的适应范围是中央、地区性、地方的政府及其组成机构, 不包括政府企业即中国的国企。

我国的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机关、行政机关、非企业化的管理事业单位, 采用公共部门会计的单位都是财政拨款单位, 但是财政拨款单位并不一定采用公共部门会计, 企业中也有财政拨款。具体情况如表1:

公共部门会计主要用来核算和监督政府及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并反映其结果。具有内容主要有:1.核算执行总预算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集中、分配的财政总预算会计。2.核算执行单位预算过程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领拨、使用的行政单位会计。3.核算各类事业单位资金的收支的事业单位会计。因公共部门的资金是收支两条线, 相互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所以除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外基本采用收付实现制。收支的差额不像企业会计那样反映经营成果而是仅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公共部门会计体现为预算的执行情况是预算不够还是超额预算。与企业会计相比, 它没有关于成本的核算, 没有谨慎性原则, 因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则不用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但要遵守全面和重要相结合、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思路

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思路是根据收入、支出、结余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展开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不同, 所属的层级不同, 其核算的思路也不同。

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入与支出统一核算, 收入类会计科目有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是按其资金来源分类的;支出类会计科目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建设三类, 是按照用途分类的。

事业单位会计因部分是差额拨款, 所以其收入来源有财政拨款、事业经费、自己的经营活动所得。其思路见表2。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层级最高, 以预算资金的收与支展开, 分为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专用基金, 其核算思路见表3。

三、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目标

各国关于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目标是不完全相同的。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主要以受托责任、决策有效性、业绩评价为目标, 联邦政府则在三者的基础上加上执行预算和系统管理控制。英国以受托责任、决策有效性、业绩评价及预测未来的财务状况为目标, 澳大利亚仅以受托责任、决策有效性、业绩评价为目标, 国际公共部门以受托责任、决策有效性、能否准确预计未来的业绩及执行预算为其核算目标。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指出, 核算目标是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投资分配决策和监督考核经营者业绩的决策相关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 可简单概括为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公共部门会计报表的主要便用者是立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社会公众、投资者、债权人、信用评级机构、其他政府、国际性的组织和公共部门资源供应者等等。受托责任观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观、公司受托责任观、组织受托责任观, 其中公共受托责任观产生了公共部门会计。公共部门在整体上帮助主要是政府类机构履行受托责任, 具体内容是促进公共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来保证公共财政资源用于规定的预计用途。

关于其核算目标, 有的学者将其认为是实现公共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高财务透明度, 有些学者将其和我国的经济政治特点联系在一起, 认为在社会主义大环境下, 人民群众有权利去了解和评价公共部门的责任履行情况,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公共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 有义务向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 我国公共部门的会计核算目标应该包括:提供与执行预算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国有资产的结余、支出以及变化情况, 反映公共管理部门在受托管理过程中进行的经营活动的会计信息, 提供政府及公共部门的业绩情况, 提供有关公共部门中审计及行政部门进行财务管理与控制所需的会计信息。

四、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体系

目前, 我国对信息的需求不仅仅包括财务会计信息也包括非财务信息, 不仅包括年末的财务报表也包括中期和季度的, 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精细。由此我国的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体系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公共部门一般只重视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 而不重视季度和半年度的财务报表, 这样极不利于公共部门对执行预算的监督;二是报送的会计报表的类别单一, 报表体系相比西方国家而言不完整, 我们可设想应包括公共部门基本情况、公共部门主体报表、基金主体报表及报表附注包括各种明细表;三是报告编制的方法单一, 我国各级公共部门之间主要是以汇总方式编制会计报表而不是合并方式;四是我国仅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不能反映政府资金的运用, 应逐渐转变为公共部门会计。

我国政府部门会计的规范体系是《会计法》、《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这些相关的规范体系规定了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各自编报报表的体系, 因此公共部门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能更好的衡量和监督。我国的公共部门会计只能说是预算会计, 基本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 只确认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也不划分收益性和资本性的支出, 不考虑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因此无法反映公共部门真实的财务状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从而影响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 其效率直接影响到国民的基本生活。在未来的公共部门改革中, 公共部门将引入市场经济来加强竞争机制。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中体现的是计划经济, 它虽然在国有资产整体规划, 预算执行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它也带来了公共部门整体运行效率不高, 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下, 我国的预算会计可以转变为公共部门会计, 引进权责发生制, 更有利于对公共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权责发生制的引进可更好的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反映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综上所述, 在财政预算总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三足鼎立, 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大环境下, 我国建立一个具体系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部门会计报表体系势在必行。这个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各个公共部门之间业绩评价的可比性, 从而能够更好的协调工作。

摘要: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 公共部门的改革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相应的公共部门会计也要做出一定的变动来适应人们对公共性理念的转变。本文对公共部门会计的适用范围及核算对象进行了分析, 进而探讨了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思路及核算目标, 提出了我国需建立一个公共会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公共部门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赵建勇.《政府与非利组织会计》,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1、赵建勇.《政府与非利组织会计》,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2]、张琦、张娟.《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对策与建议—政府会计改革研讨会综述》[J].会计研究, 2009, (10) 。2、张琦、张娟.《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对策与建议—政府会计改革研讨会综述》[J].会计研究, 2009, (10) 。

[3]、张琦、程晓佳.《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J].会计师研究, 2008, (11) 。3、张琦、程晓佳.《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J].会计师研究, 2008, (11) 。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第2篇

关键词:完善 集中支付制度 政府 会计核算

引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将预算单位所管理的资金统一存入国库或国库指定代理银行的账号,原预算单位的账户统统取消,而实现通过同一账户统一支付财政性资金。而政府会计核算已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大大地推进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因此,完善集中支付制度,并且加强政府会计核算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一、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增加财政预算计划的难度

在我国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要将预算单位的独立账户取消,而通过统一账户集中向有关单位或个体拨款,这将会为某些单位的财政预算计划增加困难。这是因为此类单位平常只进行综合性预算,很多支出无法提前预料,只能做出保守预算。而预算支出的结果与实际支出情况往往不相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单位预算出账户支出的具体情况和资金额度,这无疑为此类单位的财政预算计划增添了障碍,不利于单位经济水平的提升。

(二)某些单位有排斥抵触情绪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全新的支付制度,打破了以往形成了许多年的传统支付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使某些预算单位打的“小算盘”一落而空。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支付情况变得更加清晰明了,不容易搞背后的小动作,某些不法单位实行“帐中帐”或者“户外帐”,以增加单位领导的自身利益,可这一行为却是违法违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地遏制了这一行为的猖狂发生,因此某些单位及得到利益的人员会对此制度产生不良的抱怨情绪,甚至合伙抵制此制度的实施,这都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起到了阻碍作用。

(三)部分财务人员技术不合格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而目前我们已经得知,优秀的会计师越来越稀少,因为考取会计相关证书和获得会计资格的条件升高,很多想获得会计职位的人知难而退,在校考试时也是临时抱佛脚,只想通过文凭就求得高职位的工作。而在会计核算中心选拔人才时,看到高文凭就忽视了对应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考核,导致很多财务人员技术不合格,不能精准地报出预算单位的预算计划,甚至在工作中常有纰漏产生,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和发展。

二、改进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加深思想认识,转变观念

预算单位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单位员工和单位领导充分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深他们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想认识,改变从前的抵触情绪和不良观念。只有从根本上改变预算单位人员的观点,才能更好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同时应教育工作人员摒弃以前实行或尚未实行的违法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提升自身素质修养,深刻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从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和发展。

(二)培养优秀的财务人员

首先在招聘外来财务人员之时,要提升对他们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严格考核他们的专业技能。考核通过后,应集中财务人员加深他们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了解相关的操作步骤和程度,能按照正确指示操作,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比以前的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困难,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为苛刻的要求,财务人员技术本领较高,则会对会计核算的工作较为胜任,就很少在工作中出现纰漏,从而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有利于预算单位经济水平的提升与单位的壮大。在工作的同时,财务人员应不断完善集中支付制度,更为规范地利用资金安排,使收入与支出信息更加清晰和准确,从而降低资金成本,使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提升,创造更完整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

(三)优化新系统的内部建设

在系统内部建立一个特定的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将致力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预算部分,将单位的基本资金预算和额外资金预算整理出来,以便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良好实施。同时,在单位中设立一个监督审查小组,强化财政的监督职能,监督审查小组应随时监督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在遇到困难或出现不足的时候及时帮助财务人员渡过难关。审查小组的成员要深入组织内部,而不能只做表面工作,从而起到有效的监督审查作用,预算单位的良好配合也将加快会计核算工作的进程,从而推动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发展与前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会计核算中存在着些许不足,预算单位经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而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涛.完善集中支付制度加强政府会计核算[J].经济师,2007(05):263-264.

[2]晏利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J].林区教学,2010(16):72-73.

作者简介: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第3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财政部于2015年10月23日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简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准则》出台后,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预计将陆续出台。

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政府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存、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并存、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存,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将就以上“并存”的具体实施予以规范。以上“并存”如何具体实现、会计科目如何设置、核算分录如何记录才能使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同时还能满足编制两种报告的需求,这是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在研读《基本准则》、《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一系列新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准则制度,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基本准则》出台的背景

在《基本准则》出台之前,我国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新需求,比如:不能如实反映政府资产的真实情况,不利于政府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没有科学的政府运行成本核算体系,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方便地进行报表合并及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而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2014年8月31日修订的《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简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改革方案》提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作为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概念框架”,就应运而生了。

二、《基本准则》的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构建了双会计核算体系。

双会计核算体系指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并行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该体系中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

2. 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

《基本准则》中提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财务会计要素。

《基本准则》首次在政府会计体系中提出财务会计要素,其中“收入”、“费用”有别于现行预算会计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这两个要素将用来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资产”、“负债”两个要素,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也有了新的定义。

3. 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基本准则》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五种资产计量属性和“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三种负债计量属性。《基本准则》强调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即政府会计主体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这样规定,既体现了资产、负债计量的前瞻性,也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实务的现状。

4. 构建了双财务报告体系。

基于双会计核算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既编制决算报表,又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三、《基本准则》中双核算基础及“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解读

根据《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将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核算基础。

根据《基本准则》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政府会计的会计要素将包含“3+5要素”。

也就是说,政府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核算基础并存的报告体系、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类会计要素并存的核算体系。

四、双核算基础及“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具体实现方案的设想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对双核算基础及“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了一些具体实现方案的设想,具体如下:

1.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下的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分录。

方案1:在预算会计中设置一个中间过渡科目,暂且命名为“预算执行”科目。同时,按照三个会计要素设置三类会计科目。在实际操作中,“预算收入”会计要素可能设置多个一级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表示资金来源及用途的二级、三级明细科目,如“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科目,“预算支出”会计要素也同样设置会计科目。为方便举例,假定本文案例中的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别为“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预算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预算结余——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

(1)假设A单位为政府会计主体,实际收到财政预算收入100000元时,会计分录如下:

(2)A单位实际发生支出50000元且实现付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3)A单位期末结转预算收支时,会计分录如下:

“预算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表示预算实际执行的收支结余,余额为贷方时表示实际收到的预算收入金额大于实际支付的预算支出金额,存在结余;余额为借方时表示实际支付的预算支出金额大于实际收到的预算收入金额,代表可能仍有部分预算拨款未到位。

“预算执行”科目的期末余额与“预算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金额相等,方向相反。

方案1的优点:利用中间过渡科目,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在实际收款和支付时予以确认,期末予以结转,符合《基本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的规定,也符合先确认再结转的常规会计核算思路,易于理解和掌握。

方案1的缺点:(1)多了一类中间过渡科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核算系统数据冗余。(2)到款时财务会计确认了收入(详见下文),此处预算会计确认收入,有重复确认的嫌疑,与《基本准则》中两种会计体系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指导思想略显冲突。

方案2:为弥补方案1中的缺点,本方案不设置中间过渡科目,而是直接将“预算结余”科目既作为中间过渡科目,又作为最终结余科目,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实际收款和支付时不做传统意义上的“确认”,而是直接结转到“预算结余”科目,将“结转”作为另一种方式的“确认”。

(1)政府会计主体A单位实际收到预算收入100000元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拨款收入时不直接确认而是结转该笔收入,将结转作为另一种形式的“确认”,而“预算收入”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为实际执行的预算收入金额。

(2)A单位发生支出且实际支付50000元款项或额度时,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支出且实际支付款项或额度时直接结转该支出,将结转作为另一种形式的“确认”,而“预算支出”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为实际执行的预算支出金额。

(3)期末无需再结转预算收入、支出,“预算结余”科目余额表示预算执行的收支结余情况,贷方余额表示预算收入大于预算支出的结余资金;借方余额表示预算实际支付金额大于实际收到的预算收入金额,说明预算拨款未到位。

方案2的优点:(1)省略中间过渡科目,避免数据冗余;(2)采用不确认收支而直接结转收支的非常规思路,将结转作为另一种形式的“确认”,收支核算分录简便,月末无需结转收支,核算量比方案1大幅减少;(3)到款时财务会计确认收入,而预算会计不确认仅结转,与《基本准则》中二者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指导思想一致。

方案2的缺点:因无中间过渡科目,发生收支时直接结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等科目核算方向与传统核算收支的方向相反,借贷方表示的意义也与传统核算方向意义相反,不利于理解和掌握。

由于预算会计核算是编制政府决算报告的基础,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必须满足政府决算报告的需求。根据目前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上述两种方案设置的科目以及根据资金来源类型细化的“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等明细科目,结合包含类款项在内的项目管理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类款项,可以满足政府决算报告中各个维度的数据填报需求。

针对以上两种方案,笔者更倾向于选择方案2。对于方案2的缺点,可以通过以下办法弥补:通过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规范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借贷方含义,或者直接将其理解成结转收支。

2.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下的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根据《基本准则》第四章的规定,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中的《资产负债表》样表,资产类和负债类的报表项目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差异不大,所以预计政府财务会计中资产类和负债类会计科目也不会变化太大,本文暂不讨论资产、负责、净资产这三类科目的具体设置。

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中《收入费用表》样表,收入项目也是在目前行政单位收入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其他资金收入)和事业单位收入项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收益”项目,变化不是特别大。本文根据样表中收入项目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一级收入科目。

支出项目变化较大,现行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支出项目为“财政拨款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中细化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也就是仅财政拨款支出需要细化到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现行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支出项目为“财政补助支出——事业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其中“财政补助支出——事业支出”项目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细化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从以上报表支出项目来看,支出项目大体上是按“经费来源或去向”的标准进行分类的,即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中《收入费用表》样表中支出项目为“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折旧费用”、“摊销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费用”等,与现行的支出项目完全不同,是按照支出经济科目、资金去向和权责发生制中各类期间费用进行分类的。

究其原因,根据《基本准则》的思路,资金来源的核算是在政府预算会计中进行的,即在“预算支出”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而在政府财务会计中仅核算支出经济科目及期间费用等。据此,政府财务会计的费用类科目设置会有较大变动,只需直接设置支出经济、资金去向及期间费用等相关科目,不需设置“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等反映资金来源及用途信息的明细科目。也就是说,在科目设置上,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明细科目包含了“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等资金来源及用途信息,同时也包含经济支出及资金去向信息,而《基本准则》体系下的科目,把上述现行科目信息一分为二,分别体现在政府预算会计科目和政府财务会计科目中。

根据以上分析,为方便举例,暂且设置与报表项目一致的一级会计科目,包括“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折旧费用”、“摊销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1)政府会计主体A单位收到零余额授权支付额度100000元,已到账,会计分录如下:

因额度已到账,故需根据收付实现制记录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为方便举例,本文暂且以前文中的方案2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上述两个分录(财务会计确认和预算会计结转),体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者分工明确,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还能满足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套报表填报需求。

(2)A单位发生费用类支出,购买了一批价值5000元的办公用品,且已实际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因该费用类支出发生了实际支付,预算支出实际执行了,故需同时按照预算会计及收付实现制记录预算执行情况,仍以前文中的方案2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发生费用类支出且实际支付时,需结转一笔预算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上述两个分录同样完成了财务会计确认、预算会计结转,二者分工明确,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也能满足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套报表填报需求

(3)若A单位发生费用类支出,购买了一批价值5000元的办公用品,但未实际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因该费用类支出未发生实际支付,按照收付实现制,不需要“确认”(结转)预算支出,故不需要做预算会计分录。

(4)若A单位发生非费用类支出,退还了设备供应商甲公司质量保证金10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因该笔款项的支付不属于预算执行的费用类支出,故不需要“确认”(结转)预算支出,不需要做预算会计分录。

(5)若A单位购买一台价值50000元的固定资产(不考虑税费),款项立即支付。此次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故不必直接支付,而使用授权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设按规定计算需计提1000元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购买时不再一次性计入支出,而是通过折旧逐月计入费用支出。

同时,因实际购买设备及立即付款执行了预算支出,故需同时确认(结转)预算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6)A单位购买一台价值50000元的固定资产(不考虑税费),款项未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设按规定计算需计提1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因核算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使用收付实现制,本次采购未支付款项,故不“确认”(结转)预算支出。

五、借助财务信息系统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分录

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凡是发生费用支出且实际支付的,需要做双分录,即既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会计分录又需要根据收付实现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按照这个规律,可以在财务信息化系统中设置条件判断,符合条件的业务,在财务人员录入完成财务会计分录后,系统自动生成预算会计分录,或者提示财务人员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以免遗漏或重复。

费用支出类分录具体判断条件为:借方科目为费用类科目,贷方科目至少包括“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等科目中的一种。如果符合该条件,计算机就自动生成预算会计分录,金额以贷方支付金额为准。

收入类分录具体判断条件为:借方科目至少包括“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等科目中的一种,贷方科目为收入类科目。如果符合该条件,计算机就自动生成预算会计分录,金额以借方款项金额为准。

参考文献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2015-10-23.

财政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2015-12-0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2012-12-05.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2-12-19.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2013-12-18.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第4篇

摘 要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会计在强化政府责任、促进民主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及债权债务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必须从转变其记账基础、逐步完善政府会计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 政府会计 存在问题 改革思路

所谓政府会计是指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财政收支活动、报告其受托管理公共资源责任履行情况的专门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会计在强化政府责任、促进政府民主决策、推进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一账户及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的推行与完善,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滞后于会计实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现行政府会计核算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确认基础存在诸多弊端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真实的财政信息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透明度手册》的核心要求,并且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财政信息至少应包括预算收支、资产和负债方面的情况,政府应在资产负债表内披露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但我国政府会计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编制的财务报告恰恰不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财政信息,突出表现在:

1.不能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财政收支情况。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依据确认各会计期间的财政收支,易导致把本应属于当期的财政收支却仅因本期没有实际收到或支付而记入其它会计期间。采用此确认基础进行会计核算不仅严重违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导致相关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财政收支情况,而且不利于对不同会计期间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比较。

2.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由于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单位不需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致使相关会计信息只能反映这些资产的历史成本而不能准确反映其当前的实际价值,不能准确反映反映这些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更新要求。不仅易在一定程度上夸大政府单位可真正使用的财政资源,而且不利于区分各届领导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3.在防范财政负债风险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财政支出只包括实际支付现金的部分,却未反映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隐形债务”,导致政府的负债风险被严重低估、政府的风险意识淡化,给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4.无法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对公共部门产出和服务的成本进行核算,是实现公共管理由传统产出导向现代绩效导向转变的基础。但由于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的政府会计无法全面准确确认政府资产、负债及财政收支情况,也就无法准确核算公共部门产出和服务的完全成本,不能将公共部门的投入与取得的效果联系起来考评。

(二)现行政府会计反映的财政信息不充分

目前我国的政府预决算财务报告是一种只反映政府收支预决算情况的单一模式,缺少反映政府债权、债务等财务状况的报告制度,不利于人们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也不利于有效提高政府财政信息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是按照专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的,但这一制度目前独立于预算会计制度之外,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只是笼统地反映当年财政对基金的拨款支出,而不能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思路

为全面反映政府对受托资源的管理情况,全面准确揭示财政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

(一)政府会计的记账基础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由于收付实现制下的财务报告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而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具有如下优势,所以政府会计的记账基础应逐步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1.实行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由于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是以其是否实际发生为标准,而不考虑款项是否实际收付。使得在此确认基础上的会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单位各会计期间的财政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避免了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问题,机构管理者也难以将其自身应承担的当期成本转嫁给继任者,有利于提高政府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

2.实行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由于在权责发生制下需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一方面能使相关会计信息更能准确地反映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其实际使用情况,从而有利于单位资产的更新、改良和维护;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单位资产更符合资产的内在涵义。

3.实行权责发生制能完整地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权责发生制在配比基础上确定的产品和服务成本,既具有期间可比性,也具有外部可比性,从而有利于评价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有助于政府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逐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

1.增加部分层面财务报表,且所增加的财务报表应着重提供以下三个方面信息:一是预算执行情况,即政府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财政资金用于限定用途;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信息;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的信息。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探讨 第5篇

目前, 会计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以及在此两种核算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收付基础”, 是按收入和费用是否在会计期间内已经收、付出货币资金, 而不论其应否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来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权责发生制, 又称“应计基础”, 是按收入和费用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来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

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IFAC) 认为, 修正的现金制是指以某种方式对某些交易或事项采用非现金基础进行确认与报告, 它通常有两种变体, 附加期模式和附加披露模式。“附加期”模式指在规定的追加期内 (通常在30天以内) , 对源于前一会计期间的交易所产生的本会计期间的现金收付, 仍确认为前一会计期间的现金支付。附加披露模式是对于通常在应计制下确认的项目提供附加的信息披露, 典型的如“附加期”内的近似现金余额项目财务资产与负债等信息。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种定义为指从财务报表中去掉长期性项目, 使财务报表主要报告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常见的模式是对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的资产与负债的范围做出限制, 包括:所有非财务资产在取得时确认费用, 部分非财务资产 (国防与文化资产) 在取得时或建造时确认费用;不确认养老金负债。

二、收付实现制局限性

收付实现制这一传统核算基础具有跟踪现金、易于理解和易于记录的优点, 在相当长时间内, 对国家政府核算起到了主导作用。但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各部门财务状况, 其不足之处主要有:1、不利于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2、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 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3、收支项目不配比, 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4、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5、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隐性负债问题;6、不利于处理政府采购业务和年终结转等会计事宜

三、权责发生制优点

权责发生制产生于产业革命时期, 是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的一项基本特征, 有以下优点:1、便于绩效管理, 收入与成本配比, 更全面地反映了在一个时期内提供产品和服务所耗资源的成本, 并能更好地将成本与绩效成果进行合理的配比;2、便于防范风险, 采用权责发生制, 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过去的、现在的、未来潜在的利益与风险反映在会计核算和报表中;3、财务信息透明度高, 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磨损 (折旧) 等情况, 反映潜在债权债务。使报表使用者能了解到有关的信息, 为决策和使用报表者提供服务。

四、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探讨

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 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能满足不同的决策管理需要。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与会计目标一致性原则。选择会计确认基础, 必须有助于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有助于反映受托单位的受托责任。一般来讲, 企业会计确认基础侧重于决策有用观, 而政府会计确认基础侧重于受托责任观, 以实现其会计目标。2、充分考虑会计主体的特征和经济业务性质。不同的会计主体, 其特征不同, 应选择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选择会计基础时, 还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 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3、成本与效益原则。选择会计基础, 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 为降低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 可以采用灵活的会计确认程序和方法, 达到合理、实用的目的。

政府会计采用哪种会计核算基础呢?

国外政府会计也称为“公共部门会计”和“公共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 政府会计以政府层面为主要框架, 包括政务活动、权益活动和公立非营利组织活动等。我国一直没有使用“政府会计”这个词语, 受传统影响, 从古代的官厅会计开始, 一直延续着以管理政府预算资金为主的理念, 不注重所有政府交易的信息, 所以我国政府会计习惯称为“预算会计”, 政府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进一步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大类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和基本建设拨款会计等。实际上从财政供给体制与方式上看, 我国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会计应称为“政府会计”。

1997年之前, 我国的政府会计存在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98年至2004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 退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和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政府资金的使用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履行受托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上来, 解决政府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政府资金是“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取之于民”要公平、合理、合法, “用之于民”要科学、规范、高效, 加强政府会计核算, 不仅是建设公共资金机制的内在要求, 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这个时期的政府会计核算内容不仅要反映政府资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收入、支出和结余) , 而且要求反映政府的债权债务, 政府会计的目标随之表现为反映和评价政府部门的绩效, 该阶段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主, 对一些在途的或确实客观上存在应收应付款进行了灵活处理, 采用权责发生制。

2005年至今, 公共管理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 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这就要求政府实行企业化管理, 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 从遵守法律、制度, 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 按成本-效益原则配置和管理资源, 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强调绩效, 反映受托责任。这个时期的政府会计核算内容不仅要反映政府资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收入、支出和结余) , 而且要求反映政府的资产使用效率、债权债务, 政府会计的目标随之表现为反映和评价政府部门的绩效, 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 信息更加全面和透明, 该阶段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应把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有机结合起来。政府会计基础特点是应能反映政府收入情况、政府支出情况、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情况, 这是基本功能, 在此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能反映过去、现在、未来的资产和负债、债权债务, 提高了决策所需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 能更好地将成本与绩效进行配比。

摘要:通过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核算基础局限性和优点的分析, 以及社会和时代对政府的要求, 从而说明收付实现制固有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其核算的要求, 急需探究一种适合政府会计特点而且切实可行的政府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第6篇

一、国内外观点及评述

西方国家的判断标准有三:是否使用政府资源、政府是否直接支配其运营, 政府是否对其运营直接负有财务责任。中国国有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这三个标准, 而且作为公有制的国家, 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其它资本主义国家有显著差异, 因为中国的国企还肩负着维持公有制的责任, 而其它国家的政府企业不仅基本无赢利性, 而且主要是为政府为公众服务的工具。在私有制的国家, 国企只是极少数, 而在中国国企却是经济的主干, 这就决定不能以西方的标准来定位中国的国有企业。

目前国内学者有三种观点:将国企全部纳入政府会计、完全不纳入、只将国有资本金纳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必须研究中国国企改革的过程。从1978年底至1984年9月, 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从1984年10月到1986年底。是实行以承包制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方式的阶段。从1987年到1993年底, 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阶段。从1994年开始, 中国的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1993年11月,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在很多国有企业是国家控股并上市的新型企业。

首先将国有企业完全纳入政府会计是不可取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的国有企业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国企, 它们已经是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法人, 国家已经不在负有直接的财务责任, 虽然由国家控股, 但已政企分离。而且国企还有其他股东, 特别是上市的国企, 谁都可以购买股票成为股东, 国企完全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不仅违背国企改革的目标, 而且更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表现。从实际操作来讲也是很有难度的, 因为国企的数量巨大, 资金巨大, 很难通过政府会计来实现高效的管理, 并且会严重挫伤国企的积极性。

其次, 把国企当做普通民营企业完全不纳入政府会计也是不合理的。首先国有所有国有企业都是政府拿财政收入即所有社会公众的钱建立起来的, 和民营企业有本质区别, 比如中国移动的网络、国家电网的线路都是国家铺设的。而且很多国企掌握着国家变相赋予的垄断特权, 比如中国移动, 中国石化, 它们之所以有今天的规模和利润都是国家扶植的结果。国有大中型企业几乎掌握了国有经济的命脉, 而且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 以国家为大股东的国企还承担着为公众服务的社会责任。而且每年的巨额的补贴, 更是财政和国企一笔算不清的账。最为典型的是中国石化, 虽然连续多年整体巨额盈利, 但因个别环节的亏损就得到了国家年年百亿的补贴, 钱当然是来自财政。所以无论从产权还是经营上国企与国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离, 即使分离了, 国企的资本金也是国家出的, 将国企与政府会计和预算完全隔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第三个将资本金纳入政府会计涵盖的观点有其合理性, 因为这不仅考虑到国家对国企的所有权, 在实施上也相对较容易, 但却忽略了政府其他方面的对国企的巨额支出。

二、国有企业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涵盖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涵盖中, 因为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应该是运用财政资金为全体民众服务的, 国家给了资本金, 给了垄断特权, 给了补贴, 却让国企独享利润是极其不合理的。中国国企最初实行“统收统支”, 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 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94年税制改革后, 国企的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图1说明了1994年改革以后的国家和国企的关系, 到2007年整整十三年虽然是控股者, 但是国家却没有从国企分红中拿到一分钱, 收到的也仅仅是国企的税收而已。直到去年《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请示》, 以及《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正式上报国务院, 有关文件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的范围进行了划定。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国企将开始向其出资人上缴收益。该预算的编制, 为国有企业纳入政府核算也奠定了基础。虽然开始国家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坚持“适度、从低的原则”, 获得的分红很少, 但这毕竟是一个开始, 这些资金很可能用到社会保障等为公共服务的方面。现在国家和国企的关系又多了一层, 如图2所示。

以这个关系为蓝本, 可以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会计的涵盖中。首先要指出国有企业不同于政府的各个机构, 政府各单位既不交税也无利润, 只是从财政拿到资金后去行使权力和责任。因此不能将其混在一起核算, 最好的方式是建立基金主体, 对其进行单独核算。

首先从左向右看, 将垄断特权核算在内是很困难的, 因为会计目前只能核算能以货币计量的东西, 垄断特权无法量化, 因此可以把它去除。而资本金和补贴都是可以量化的, 核算比较容易。资本金基本固定先不用讨论, 而国企补贴是一直颇受争议的。国企补贴不仅没有列入预算, 在实际操作上也没有法律规范。审计长李金华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曾严厉指出, 财政部从中石油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 弥补中石化炼油项目亏损, 这种暗抵收入的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12月27日) 。所以首先应将补贴列入预算, 并且应制定比较规范的法律程序, 这样政府会计才能更好地核算。通过政府会计可以使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 了解来龙去脉, 更加容易控制, 不致国家财政资金打了水漂。

再从右向左看, 国企交给国家的税收和分红应纳入核算, 但是国企上缴的税收数目十分巨大, 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大, 而且非国企的企业也要交税, 将国企税收纳入基金主体在核算起来比较困难, 特别是在支出上。所以, 为了核算的合理和简单, 仅将利润收入纳入即可。而实施国企分红, 有望增加国家财力, 将资金运用到急需的地方。实施国企分红, 还能够增强国有企业责任意识。不少垄断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 多年来在政策庇护下获得了超额利润。国家和人民作为股东与红利无缘, 而这些企业员工收入却高得惊人, 管理层年薪动辄成百上千万坐拥巨大财富, 改革创新动力也不甚充足。收缴红利, 有助于提高这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也有助于缩减行业收入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使用问题, 目前官方透露的方案是: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 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和补充社会保障。国家的思路是“取自国企, 用诸国企”。道理很简单,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仍有许多难题待解, 愈到最后, 骨头愈硬。不少问题触及面宽、涉及利益层次深、配套性强。政府手里必须掌握一定的资金, 调拨头寸, 谋篇布局。充分利用国企分红, 在国企框架内“以强扶弱, 整体推进”, 可以减轻国家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的财政负担, 节省困难企业的资金成本;加快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 夯实国民经济基础, 从根本上为广大人民提供持续的利益源泉。无论怎么用当务之急, 是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红利管理方案”,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规范红利资金的收缴、使用程序, 杜绝滥支乱用, 让这笔钱成为“阳光下的财富”。将红利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 不仅能体现政府的产权, 而且能更好地监督这部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真的能够还利于民。

关于政府会计核算基础问题的研究 第7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会计确认基础一般有两种:收付实现制 (现金制) 和权责发生制 (应计制) 。比较可知, 政府会计中现行的收付实现制虽然简单易懂, 但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却存在“失真”的重大弊端, 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 更不利于政府绩效评价。全面执行收付实现制虽然理想, 但是其逐步转变的过程也是复杂的。所以, 实践证明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在坚定权责发生制为主导的过程中, 应该逐步调整, 引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1 收付实现制下的我国政府会计

传统的预算会计, 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的是实际入库的预算资金, 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 并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此外, 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 易于理解。在收付实现制下, 实际只产生现金流量表信息, 按现金收到确认的收入并不完全符合收入要素的定义, 当收入实现和收款不同期发生时, 收到的现金不代表当期收入的真实情况, 而是反映现金流入;按现金支付确认的是支出并非费用要素, 当费用发生和付款不同期发生时, 支出的现金不代表当期付出的真实代价, 而是反映现金流出。这样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不反映净资产或结余变化, 而是现金净流量。对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下要求信息透明度问题, 它可能无能为力, 有时甚至会误导政府决策。

收付实现制的“不分期”、“不配比”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客观”、“不可比”。具体来看:

1.1 收付实现制导致会计信息不客观

如上所述, 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地反映当期财政收入和支出。在收付实现制下, 将本不属于本期国家财政收入的资金确认为当期财政收入, 会导致当期财政收入的高估, 提高了政绩。同时低估当期的财政收入, 将本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资金不确认为当期财政收入, 挪作他用。在收付实现制下低估当期的财政支出虚增了国家可供支配的财力资源, 不利于国家各个年度的预算编制, 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耗费, 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 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从而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

此外, 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信息不全面。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在收付实现制下, 政府负债只核算政府当期实际收到现金所产生的直接显性负债 (政府债券和政府借款等) , 而对于当期业务已经发生而资金尚未支付的直接隐性负债 (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等) 以及可能引起财政支出增加的或有负债 (政府担保债务、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 等财务状况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这样不利于政府做出防范风险的正确决策, 直接导致了政府抗风险能力的下降。政府部门近年来各种或有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 包括政府为企事业单位融资提供的担保或承诺、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下级财政收支缺口和债务以及各种社会福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以及国债利息支付等。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上述对未来的承诺都只能在实际支付时进行计量, 这些潜在负债的存在导致政府很可能在一段时间表现有虚增的财政盈余, 而在若干年后面临巨额的现金流出。

因此, 现行政府会计的确认基础未对财政收入、支出和相关负债信息的披露难以做到真实、全面, 可能对未来事项造成过分乐观估计, 而给政府相关部门带来了极大的财政管理风险。

1.2 收付实现制下反映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

收付实现制弱化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主要表现为以下4方面。

1.2.1 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反映的会计信息侧重于当期真实成果, 但政府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确认基础, 反映的会计信息侧重于现金流。这从根本上就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2.2 政府部门与附属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

一些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采用了与政府部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 这也造成了政府部门内部会计信息的可比差异。

1.2.3 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

目前, 已有一部分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因此,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1.2.4 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会计信息弱可比性。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 已经尝试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权责发生制, 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冰岛在其政府会计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也影响了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与其他国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 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会计

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均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基础下, 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满足收入、费用要素定义, 当收入费用的发生与现金收付不同期时, 将确认相应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同企业财务会计一样, 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准确反映当期经营活动收入、费用, 这样也才能真实反映政府主体财务状况、经营结果, 提供真实、可靠、透明的会计信息, 有利于提高政府运行和绩效考核。但是, 要想会计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移, 开发和维持相应会计基础的成本也逐渐增加, 同时, 若缺少规范的准则和制度约束, 此制度下也会更容易出现人为控制的弊端。

由此提出我国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建议:借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OECD) 国家的经验。

OECD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关于权责发生制的改革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无论是它们为改革所作的努力, 得到的成果还是汲取的教训, 都值得去思考。相关经验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要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 法律保障是各国推进改革的前提。纵观西方各国改革, 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是各国推行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改革的必要手段和前提。这些法律法规, 为政府会计向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转换奠定了基础, 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各国由于经济、政治和财政的环境不同, 改革的具体方式也存在区别, 必须在改革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我们不能一味的照搬国际经验, 而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稳步前进。与我国国情不矛盾的, 尽可能借鉴吸收经验, 凡是我国特有的情况, 则立足国情, 有针对性研究相应的会计规范。

我国政府会计核算的发展与改革 第8篇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经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然而政府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政府的购买行为等都会从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运行。因此,在市场自由发挥的同时,我们仍不能忽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可以从经济、行政、法律三个方面来对经济实施干预。从经济干预的角度来说,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预算、税收、财政投资、财政补贴、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方式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效率。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公平公正的配置公共资源,提高效率,最大程度的实现资源的有效使用。政府会计核算为资源的配置及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帮助政府进行科学决策,也是对政府的行政效率进行监督的基础。完善的会计核算能够提供全面的政府会计信息,然而我国当前的政府会计核算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成为制约我国科学民主决策、政府绩效评价以及审计监督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政府会计核算也就成为现代政府会计发展的一个挑战。

二、政府会计核算的内涵

一个成型的组织都必须设置相应的财务部门,他们对组织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记录,为组织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依据,并参与组织决策,以实现组织的长远发展。社会的三种组织———企业、政府、民间非营利组织,因社会责任分工而产生,各自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组织的义务,组织活动所需要的物质财务来源按法律规定的途径而形成、使用。国家是一种拥有庞大的资源,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据法律、政策、经验解决问题, 取得和使用社会物质资源,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进步。 政府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结果必须有一个会计部门来实现会计核算和监督,同时,政府一系列活动的决策也都是建立在会计核算数据信息分析的基础上的,因此,政府组织必须有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是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所谓政府会计,是指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与社会公众从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政府会计中,我们把所有政府单位及政府构成实体的行政、事业单位看作一个履行受托责任的整体,以这个整体作为财务报告的主体来全面、系统地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活动以及财务管理业绩,是政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

政府会计核算是指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确认、记录和计量,是由会计要素、会计处理方法、信息披露等构成的集合体,形成政府的会计信息系统。其中会计基础是会计核算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引入,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有望得以扩充。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身份的特殊性,政府一般采取有差别的对内与对外披露范围与制度。

三、我国政府会计核算的发展与弊端

人们普遍认为西周是我国政府会计的起源,然而我国政府会计最早可追溯于商代的“官厅会计”。建国成立后, 我国逐渐对政府会计进行发展。1951年施行的《暂行条例》 中明确规定,政府会计总称为预算会计,并将预算会计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大类。1989年,我国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划分为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条线”,并在原来政府会计划分的基础上加上了专业会计(如: 核算收入的国库会计,核算征收预算收入的预算收入征解会计,核算支出的拨款、贷款会计)。1966—1976年,“十年文革”使得会计的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直至1998年, 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将发生的所有的经济事项转化为可量化、可比较的数字,进而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我国政府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在信息质量要求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然而由于政府会计核算主体的特殊性,他在对会计科目的划分、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上又与企业财务会计存在不同之处。因此,也就产生了对我国政府会计核算的进一步探索。

1、核算目标模糊

会计核算的目标可概括为为两大类,即监管和决策。 针对不同主体,会计核算的目标则是有所侧重的。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对独立,所有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因此企业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能提供企业相关资金流动、利润的信息,以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评价与监管。

我国政府的宗旨强调“为人民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与公民是比较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的财政资金主要来自于税收,也就是说,政府的收入完全由社会提供,这也是所谓的“取之于民”。而一些社会公共商品则必须由政府提供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此外,科学、教育、卫生防疫、军事等也需要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用之于民”。因此,与企业相比,政府的会计核算应尽可能提供全面的信息,以进行科学决策,最大程度的实现资金使用的高效性。

2、核算范围过于狭窄

作为一中核算工具,政府会计能够为我们提供政府资金来源以及使用的信息。当然,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政府会计所披露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完全的。

随着我国政府从“行政管理型政府”向“全方位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会计的业务活动必须履行其管理和服务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其财务支配必须要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众的利益,全体人民则成为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监督者。然而在实践中,不提折旧、不算净值的固定资产的处理容易虚增资产,加大监管难度;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外债)却不能全面、完整揭示政府财务;社会保险基金施行独立于预算会计制度外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反映其运行状况。

此外,从科目设置上来说,在建国成立初期,会计科目划分为“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以及“资产负债共同类”五大类科目;1966年开始,会计科目则划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资金结存”三大类;直至1998年, 我国开始施行的制度则确立了新的会计要素,将会计科目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以及“支出”五类。从信息的对外披露来看,我国政府会计在会计处理时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在报告时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也不注重成本的核算,这就使得报告的使用者难以有效地运用财务报告掌握其真实情况,难以有效地评价政府的绩效管理。

3、实行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基础

会计核算基础分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种形式。前者是以款项的收到与支出作为确认记录的依据,后者则以事项发生的当期作为确认记录的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决定》、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新《预算法》以及2014年12月31日起实施公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都预示了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化,但距权责发生制在政府部门的全面铺开、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对外公布仍有一段路要走。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

我国政府具有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其资金主要依赖于上级拨款,关注资金收支结余,政府会计主要负责对财务收支状况的核算,一般不进行对成本的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考察。因此,在侧重于为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服务时,“收付实现制”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对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且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设置科目少、录入方式简单,弱化了会计信息处理的难度。这也是在过去几十年来我国一直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会计核算基础的重要原因。

收付实现制虽然能体现政府当期资金的收付情况,但不利于对其受托责任进行评价。随着人民当家作主观念的深入人心,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公民开始将更多的目光集中在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关注投入与产出的有效性,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核算基础难以实现成本与效益的配比,不利于准确揭示政府的财政情况,不利于全面的评价管理者的工作绩效,亦不能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滞后性”和“狭窄性”是其固有的弱点;非现金交易的出现、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不在当期支付的养老金等一系列因素使得政府会计在收付实现制的条件下不能提供完整的完全成本信息;机会主义行为者操纵交易时间,易产生财政风险(如为防赤字拖欠工资)。

4、“制度规范”缺乏灵活性

随着法制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会计法规以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为最高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辅之调整我国经济生活的的会计关系。此外,财政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制度,为我国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关于企业会计法规的建设比较成熟,关于政府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则仍处于不断完善过程当中,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即为我国对政府会计法制建设的成功探索。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制度虽然形成了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的制度体系,但现行的制度体系着重强调预算,而随着人民意识的提高,这些制度难以满足政府、社会公众等信息适应着的需要。以“制度规范”为主的模式与国际上的“准则规范”相比则缺乏灵活性与适应性,不能真实、完整的核算和反映新业务。

四、我国政府会计核算的改革建议

1、明确会计核算目标

政府会计核算目标受政府职能的影响,因此明确政府会计核算的目标应当首先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能,即实现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满足公共利益与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此相对应的,政府会计核算的目标应当首先是能够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即决策有用性;其次是能够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以便政府绩效审计的实行和实现公民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利。

2、正确界定核算主体

核算主体包含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两大类。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记账主体又可被称作会计主体,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与经济事项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主要解决单位业务核算及确认入账的范围问题。西方国家在确定记账主体时普遍采用政府基金会计模式,即以各类基金作为记账主体。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使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资金之间的界限更加清晰,便于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管理,更好地约束国家预算体系中的各个组织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预算,保证各项资源用于法定用途, 增强政府会计的透明度,为立法机关和公民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报告主体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之上,主要是对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及范围的界定。从财务报告的目标来看,报告主体应包含那些被政府所控制的所有资源,由于政府组织结构的复杂性,这种控制可以看做是财务与经营决策的控制,并根据政府职能设置不同层次的报告主体, 以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满足不同层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选择适宜的会计处理基础

我国应进一步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会计核算。从各国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深度和范围来说,可以将引入全责发生的进程分为全面引入型和渐进引入型两种。全面引入型是指从会计的处理到财务报告的披露完全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渐进引入型又被称作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在原有的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上,逐步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会计核算的各个领域,按照逐步引入的模式可划分为分步推进模式与逐渐扩展模式。

会计核算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针对我国长期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政府会计现状,我国应当循序渐进的引入权责发生制。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对于政府会计的核算主要采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做法,即对于财政资金流量的核算采用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对于整体财务运行和财务状况的核算则采用基于不同程度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二者相对独立,提供的会计信息各有侧重。此外,还可借鉴香港 “双分录”的核算方法,使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实现一定程度上结合。

4、完善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对政府会计核算监督的最具权威、最直接的模式,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的强硬后盾。因此,在实行政府会计核算改革的同时,还应注重政府审计的改革,加强对政府结果的审计以及对政府过程的控制,使政府审计贯穿经济活动事前、 事中、事后整个领域。从整体上把握政府财政资金收支情况以及使用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并进一步发展政府绩效审计。

5、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政府会计改革基础。针对我国目前政府会计核算的现状,其当务之急应当进一步扩大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使政府会计的核算能够提供全面有效的数据,更全面的反应政府职能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 而要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得到制度的有效支持,使核算活动有制度可依。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人员的行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仅能够为会计人员的行为起到预警的作用,规避道德风险, 也能够为违规行为的处理提供依据。总的来说,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也应将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其中,使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形成制度规范与规则规范相结合制度模式。

摘要:政府会计是对各级政府及其构成实体行政与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反映、核算和监督。作为会计首要职能的核算既是进行政府绩效评价的基础,也使进行会计监督、实行政府审计成为了可行。本文从会计核算的目标、会计核算的范围、计量基础以及制度建设等角度出发,揭示我国政府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三大问题,并提出明确会计核算目标、正确界定核算主体、扩大权责发生制的运用、加强政府审计及会计法规制度建设的改革建议。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第9篇

关键词: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财政资金;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是行使国家赋予的一定权力、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核算虽然比较简单,但是其工作性质和社会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

一、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一方面专项资金控制不严,供应范围较宽,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从而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了财政负担。另一方面,预算外资金是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分离出来的,但在分流收入的同时,没有相应配套地分流财政支出,于是出现了原由财政供给的项目照样供养的状况。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缺乏明确详细的对应标准、控制方法,往往造成预算与实际偏差较大,忽视了资金使用前的预测控制,导致了普遍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率,不合理使用资金的现象。

2.业务凭证填制缺乏规范合理

首先,某些政府与非盈利组织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对原始凭证的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存在着较多的错填和漏填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原始凭证的开票日期填写的较为随意,客户名称填写的不够明确,项目内容、数量、性质及标的填写的过于模糊等。其次,与原始凭证相比,政府与非盈利组织在记账凭证的填写或处理上,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其摘要的填写笼统、简单,甚至还有虚报假填现象,会计科目的使用不准确,对账、审核、结账不及时等。

3.会计没有履行其管理的职能

目前,许多政府与非盈利组织对资产管理采取了账实分别管理的策略,因此造成了账实管理的分离,形成了一系列的管理漏洞。由于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资产基本都是由财政资金支付所获得的,属于国有资产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逐级分担责任,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这种账实分离的体制,却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例如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就同一资产进行入账、折旧或报废的处理,或是处理的时间、方式及程度不一致,这就会造成所提供的资产信息的不一致性,违反了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初衷。

二、改进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的措施

1.强化政府与非盈利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在法规体系建设上。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各项工作及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堵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法律漏洞。与此同时,加大会计法规实施力度。强化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内控严格、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的管理、财产的审批、审批权限的分配、财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要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2.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高度结合

在资产管理方面,应通过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充分协调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性,从而使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真正能为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在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财务部门应对每一项购入资产进行入账,对每一项出库资产进行登记,并定期与本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实核对,以保证其保管账与实物账一致;而资产管理部门也应通过建立资产明细分类账,严肃资产清查制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网,以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变动情况,以使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确保其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建立、健全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是对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支付、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模式,这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新举措。会计核算中心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集中起来,使财政部门对单位的财务监督从事后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这有利于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4.加强财政监督

加大对政府与非盈利组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途径与渠道。建议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符合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经费支出标准,并对这一标准的统一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压制各单位之间在乱发财物、财政支出上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就是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的管理与核算。一是要规范收入管理,一切收入取得都必须使用盖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票据,严禁使用收款收据和白条子,尽快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划清收费收入和往来款的界限,不得将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列入暂存款核算。二是要规范支出管理,在支出拨款上要注明用途,方便核算,专户内部账户之间不要划转,一切支出通过拨款途径解决。

参考文献:

[1]党淑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当前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7,(2).

[2]张国生 赵建勇: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环境、特征与预算会计改革.财经论坛,2008(5).

[3]李 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6(8):41.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第10篇

(一) 政府补助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有一个定义,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特征包括无偿性和直接取得资产。定义和特征已经明确界定了政府补助资金的核算范围和性质, 例如,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国家的补贴政策, 但是出口退税企业并没有直接取得资产, 所以不能看作是政府补助资金进行核算。虽然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部门拿到的政策性利益, 但是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确定是政府补助, 并且按照政府补助会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 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区分

实务操作中正确区分政府性资金的用途和性质是认定政府补助资金性质的关键。政府资本性投入资金目的是从企业经营利润中取得收益, 而政府补助则是无偿的, 二者的会计处理方法截然不同。企业收到从政府方面转来的资金要核实是否与权益性相关, 属于政府性资本投入项目要增加本单位的资本公积而不是增加政府补助项目的收益性科目。从实际操作中发现, 这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 需要会计人员牢牢把握资金的无偿性来正确划定政府补助的资金的性质。

(三) 政府补助资金的收益相关与资产相关概念

政府补助会计制度将资金的性质划分为收益相关和资产相关, 不同相关的资金性质有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收益相关是指政府补助的目的是补偿企业非资产类项目的花费, 仅与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费用相关。对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直接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补偿将来发生的费用采用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待将来发生费用时, 配比计入当期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为了补偿企业建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花费补偿。例如鼓励环保设备改造的项目补贴金等。当收到补助金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资产决算投入使用后, 按照资产的使用年限计入相应期间的费用中。该类补助资金的核算期间与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一致, 从资产交付使用开始摊销, 到资产报废时摊销结束。对于中途提前报废的资产相应的递延收益也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

正确区分补助资金的收益相关与资产相关性质有重要的意义, 不同的核算结果将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 实际中会计人员核算较为随意和主观, 容易造成企业利用核算不同进行利润操作的情况。笔者从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中发现, 部分企业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 如果剔除政府补助的影响, 企业的利润将大幅度降低, 甚至由盈利转为亏损。例如特变电工是一个电机制造商, 属于新能源企业, 2014年度发生政府补贴项目32项, 涉及收益相关与资产相关项目, 实现净利润1811418464.25元, 当年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资金为35733629.42元, 占利润比例为19.8%。广东甘化是一个生产LED照明灯和纸张等的新技术能源公司, 2014年度发生政府补贴项目12项目, 实现利润10005562.60元, 而由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发生额为19057571.40元, 占利润比例高达190.47%。如果扣除补贴金额公司将亏损905万。所以正确核算政府补助资金, 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资金的分类和使用, 对保证企业财务信息质量,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程度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补助资金的实务核算

(一) 确定政府补助资金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的依据

确定政府补助资金资产相关或者收益相关是正确核算政府补助资金的关键。会计准则没有对如何划分政府补助是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做出明确的规定, 只是对两种分类的资金如何核算提出要求。实务中会计人员大都以政府下发的文件指标说明来界定资金的相关性, 一般文件中规定是对相关资产的建设和改造的补贴资金, 就按照资产相关来核算资金。文件中明确是价格, 贴息等费用类政府补助则按照收益相关来核算补助资金, 若没有明确表示是按照资产或者收益相关界定资金用途, 只能依靠会计核算人员主观判断进行核算了。例如, 专项技术补助款, 海外先进技术专项政府补助之类的补助款项, 就无法界定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只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因此, 财务人员应该保持职业操守, 认真分析政府补助资金的性质, 按照资金的性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防止主观随意影响单位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二) 会计核算规则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时, 确认资金使用的相关性之后就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

1. 当确认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递延收益”, 待资产设备办理竣工结算投入使用时, 按照设备折旧的计算年限, 平均分摊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 每年摊销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 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设备提前报废, 则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中, 借记“递延收益”, 贷记“营业外收入”。

2. 当确认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如果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或者损失, 直接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用于补偿将来发生的费用或者损失, 则先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递延收益”。待后期发生费用时, 根据费用配比情况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借记“递延收益”, 贷记“营业外收入”。

3. 当政府补助资金既有资产相关又包含收益相关的混合情况时, 要根据费用的配比情况进行分配。当同为收益相关, 但是包含补偿已经发生的和将来要发生的费用, 同样需要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 然后按照上面提到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核算。

三、政府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

(一) 相关税法规定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收入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在收入核定范围内。企业不属于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因此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不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 应该纳入到企业收入的计税基础中进行所得税计算。

(二) 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的差异

当政府补助资金是需要先在“递延收益”科目下反映, 待日后摊销的情况发生时, 所得税计算基础与会计核算发生了纳税差异。根据税法规定,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 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的年度作为所得计税基础, 这部分纳税差异也是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难点问题。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当年暂留在“递延收益”中的余额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根据补助全额借记“所得税费用”, 按照补助项目相应“递延收益”科目余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税的金额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待以后年度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同时, 调减对应年份的计税基础, 并且按照摊销金额和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差异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四、结语

政府补助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推动相关企业和行业发展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府补助资金对于受助企业的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 鉴于政府补助会计在实践操作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财务人员应该提高对政府补助会计的了解和认识, 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原则, 努力做好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工作和税务处理工作, 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 发挥好政府补助资金的助力作用, 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人民出版社, 2007.

[2]吴静娴, 查雪冰, 侯美荣.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 2012 (14) .

政府会计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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