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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精选12篇)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第1篇

1. 以制定政策法规为主的间接政府管制。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以下简称“中注协”) 等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策法规的供给主体。198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复苏起步。1987年审计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开始了审计事务所的筹备。1994年《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实施, 1995年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决定两所两师两会合并, 财政部成为合并后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管。199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 当年年底全国102家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脱钩。1999年财政部下发《会计师 (审计) 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等通知, 当年年底全国6 045家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也基本完成。2000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全面启动了以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布局调整。2005年财政部颁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取代了1993~2001年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监督事项的法规。2007年中注协发布《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 全面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及“走出去”战略。

2. 以开展监督检查为主的直接政府管制。

财政部门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主体, 此外, 审计署、证监会等部门也依据职能权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1993年以“两则”、“两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体系建立, 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和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实施审查审批职能。自1998年起, 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的要求, 除少数特殊行业外, 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 而是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为了应对这种转变, 财政部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这意味着财政部门对最主要的一类会计监督对象从直接管制转变成了间接管制 (吴溪, 2009) 。

安然事件后, 美国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并成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 空前强化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管制, 其他各国也纷纷加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在此国际背景下, 自2002年起财政部从中注协收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 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紧密结合, 探索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检查起点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监管模式。2005年起, 在驻各地专员办进行检查的基础上, 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初步形成了专员办主要检查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地方财政主要检查本地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格局分工。2009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明确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责得到进一步细化。

二、政府管制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De Angelo (1981) 对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分析性研究表明,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动机。当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多客户的时候, 单一客户的审计收入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因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有足够的动机报告客户会计报表中已发现的错误。同时,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众多其他客户的审计服务中可以得到的收入即“准租”, 能够有效地防止其在为某一家客户提供审计时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从而保证了较高的审计质量。因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较高, 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可以观察到其审计质量的一部分情况。

根据企业理论, 在产品生产成本一定的假设下, 企业规模实质上是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管理成本之和最小化的选择过程。市场交易成本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减少, 企业管理成本则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在权衡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管理成本后, 企业会自主选择适当规模。由于审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低违规惩罚成本, 审计报告的生产成本具有很大的弹性, 所以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市场交易成本很大, 其仍然可以通过压减生产成本方式将总成本控制在赢利范围内, 从而会削弱以扩大规模降低外部市场交易成本的动机。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不发达、法律约束力不强的国家尤显突出。因此从我国具体国情来看, 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力量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 而应同时借助非市场力量即适度的政府管制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设立分所及吸收专业人员等方式, 完成做大做强的布局调整。

我国政府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历经了三次高潮。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定位由直接的强制干预转变为间接的诱致引导;管制关系由紧密的关联挂靠转变为独立的行政管理;管制方式由脱钩改制理顺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关系转变为调整客户资源分布, 提高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集中度。1998~1999年底, 在财政部领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开展并完成了事务所脱钩改制, 彻底改变了行业责权利关系, 为行业做大做强奠定了体制基础, 这是第一次高潮。2000年, 在财政部、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注协的直接推动下, 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业务和金融审计业务准入条件为突破口, 全面启动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的结构调整, 这是第二次高潮。2007年中注协发布《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进一步将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推向第三次高潮。国办56号文件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 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境外上市企业, 金融、能源、通信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 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随后, 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符合认可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注入了“强心针”。

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开设分所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资源分布, 节省交易费用。以某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例, 其总所设在北京, 但在全国其他地区均有已发展或潜在的客户资源。如果不开设分所, 其发生的交易费用A将包括交通、信息成本以及客户、员工资源损失等潜在成本, 而开设分所的交易费用B将包括新增人工成本、开办成本等。只要交易费用A>B, 开设分所扩大规模就成为必然选择。此外, 扩大规模从而获得客户资源、达到证券资格条件、提升行业排名、确保审计价格也是开设分所的重要原因。根据中注协官方网站对我国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信息, 自1998年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开设分所至今, 几乎每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都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设立了分所。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的布局具有以下特点:

1. 北京的总部经济效应明显。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 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 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 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赵弘, 2005) 。据中注协进行的统计可知, 截至2009年底, 我国共有59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其中29家将总所开设在北京,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的分布情况是:江苏6家, 上海6家, 广东5家, 山东3家, 福建2家, 浙江2家, 河北、河南、湖北、陕西、四川、天津各1家。北京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总部效应主要来自其显著的客户资源优势。占会计师事务所重要业务比例的金融、能源、通信、烟草等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绝大多数设在北京, 获取企业集团总部的审计资格, 也就自上而下获取了企业集团一系列下属公司的审计资格。

2.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总体规模偏小。

据中注协进行的统计可知, 截至2009年底, 我国共有362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其中注册会计师总数100人以上分所有8家, 50~100人分所有36家, 30~50人分所有64家, 10~30人分所有153家, 10人以下分所有101家。可见, 我国七成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少于30人, 分所总体规模偏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含分所负责人)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当前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准入条件较低,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所的整体规模和审计质量。某些分所仅有几名注册会计师却从事大量审计业务, 恶性压价、低价竞争, 执业质量堪忧, 对审计市场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3. 分所的开设受政策导向影响较大。

2000年以前, 我国仅极少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设了分所, 之后开设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增多。2000~2006年每年约有2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设分所, 2007年后分所开设速度逐渐加快。分所的开设与政府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2000年和2007年是分所开设数量的两个跳跃增长点年份, 这两年正是政府部门启动和进一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的年度。各地财政部门和中注协通过座谈会、研修班、人才培养、对口联络等方式贯彻传达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会计师事务所则纷纷通过总所在外地建立分所、总所吸收合并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改造成分所、若干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选择一家做为总所其余改造成分所等形式扩大规模。值得关注的是, 在近年新设的分所中, 一些注册会计师不满10人的小所大量出现,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量开设分所时忽视了分所的管理, 总分所之间未能实现实质统一, 扯皮内耗难以形成合力。而政府对行业做大做强的引导和扶持较多, 对扩大规模中的整合风险和治理风险警示较少。

4. 分所执行了大量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中注协对我国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从业人员名单进行了披露, 根据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签字进行判断, 对1 625家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所属总所或分所进行判断归类, 剔除无法判断的138份年报, 在1 487份年报中两名签字会计师均为总所会计师的年报有823份, 两名签字会计师一名为总所会计师一名为分所会计师的年报有224份, 两名签字会计师均为同一分所会计师的年报有409份, 两名签字会计师为不同分所会计师的年报有31份。在统计样本中, 完全由分所会计师签字的年报大约占三成左右, 在一些证券所出具的报告中完全由分所会计师签字的年报占了绝大部分, 分所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中占有相当份额。

5. 分所地域分布不均衡。

根据中注协披露的信息, 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地域分布不均衡。拥有分所最多的省份及直辖市分别是:广东48家、山东39家、江苏34家、上海21家、辽宁18家、北京17家;拥有分所最少的省份及直辖市分别是:内蒙古1家、宁夏2家、海南2家、贵州3家、青海4家、甘肃4家。经济发达地区开设的分所较多,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分所数量较少。

四、对分所实施适度政府管制的思考与建议

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的同时, 政府对分所的监管力度也应相应增强。由于政府监管资源的有限性, 一些执业质量低下、内部控制风险高的分所更应该成为监管的重点。基于此, 我们提出以下思考与建议:

1. 以市场机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客户资源分配。

从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布局来看, 近半数总所设立在北京, 北京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总部经济效应明显。政府在引导客户资源分配时存在的自由裁量权, 是造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地区分布不均衡的原因之一。建议弱化政府对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中的行政干预, 以市场机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分配, 维护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客户资源上的公平性, 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

2. 针对分所特点创新监管方式。

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往往以总所为重点, 对分所的监管偏重于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规范, 后续检查力度不足。建议针对分所规模小、数量多、内部治理薄弱、执业风险高的特点, 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对合并频繁、分所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 采取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级财政部门检查、财政部重点抽查的方式。同时对分所数量较多的地区开展分所执业质量巡查, 巡查由问卷函查和现场检查组成, 函查主要是通过调查问卷反映分所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然后选取部分执业风险高的分所进行现场检查。

3. 对管理松散型分所实施重点监管。

在1 625家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统计中, 完全由分所会计师签字的年报大约占三成左右。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的高风险区域, 对于审计报告均为分所会计师签字的分所, 可认定为管理松散型分所, 其受总所监督及复核较少, 自由度较高, 有必要对此类分所开展重点监管。通过直接检查分所执业质量, 对其开展广度进行监管;在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过程中, 延伸检查分所, 对分所开展深度监管;建立日常报告制度, 及时了解分所业务开展情况, 捕捉疑点、重点, 如要求定期报告新接业务、非标准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审计名单等情况。

4. 重点关注分所执业中的风险区域。

应密切关注分所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 对于不满足设立条件的要及时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 要予以公告并收回分所执业许可授权。检查中应根据总所对分所的授权规定, 对分所出现超越授权承接业务或独立承办明显超出执业能力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加强对分所业务质量和审计收费的检查, 将H股审计、A股审计、创业板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验资业务、以中间人身份承接并发包审计业务情况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关注分所遵循会计审计准则情况,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内部治理、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力度。

5. 以自查报备和连带问责强化总所责任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各分所的执业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对不当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建议在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备资料中增加总所对分所的自查情况报告。对营运不佳、管理不善、质量控制不严的分所, 总所应当及时予以注销。在法规中明确, 如分所出现违法执业情况, 应同时追究总所的连带责任, 并细化责任追究具体形式。

6. 严格分所开设准入条件。

开设分所准入条件过低是导致多数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偏低的重要原因, 当分所执行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审计时, 人员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审计质量。建议财政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我国分所执业情况及审计人员需求进行测算, 适当提高设立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条件, 并对从业人员人数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以政策法规引导改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总体规模偏小的现状。

7. 明确分所提供检查资料的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部分审计工作底稿尤其是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工作底稿往往在总所存档, 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 分所往往以工作底稿在总所存档、检查资料应由总所提供等为借口, 给检查工作带来一定障碍。《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调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应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资料, 但对分所层面检查资料的提供主体规定不明确。建议监管机构对分所实施检查时, 明确分所为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提供主体, 总所基于质量控制目的可保留工作底稿影印版。

参考文献

[1].张立民, 唐松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功能:演化与延伸——改革开放30年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产权演变评析.会计研究, 2008;8

具备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第2篇

2012年第55期 财政部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

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和《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有关要求,截至目前,48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2011证券业务报备。现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按证券资格证书编号为序)公告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5.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6.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8.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9.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0.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由原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更名)

1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1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1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15.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16.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17.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18.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19.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

21.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23.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由原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更名)

2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5.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6.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2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8.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29.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30.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31.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3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33.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

34.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3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37.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38.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39.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40.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41.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

4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4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44.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4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46.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47.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48.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

抬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成本 第3篇

有效实施注册制的前提是把游戏规则制定好。游戏规则一定不能落后,要体现公平,一定要按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来,不能搞中国特色。其中,责任追究制度一定要到位,包括对中介机构——证监会主席肖钢说,注册制是一个责任分摊、责任到位的体制。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承担责任,将来对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罚会更加严厉。我们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接触过很多拟上市公司,其中财务造假的不少:上市带来的利益太大了。我们也遇到过,有些公司希望帮忙“做账”。以往,中介机构帮助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造假的情况并不鲜见。

当然,以往对相关责任人包括中介机构的处罚是有的,但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处罚之前,人员已经转移到其他事务所,只剩下一个空壳。这样一来,处罚效果就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了。此外,以往的处罚往往不及时,而且往往只是罚款,刑事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违规赚了几百万元,被查处是小概率事件,而且罚款力度不够,比如只罚100万元,且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会让他们觉得,违规的后果最多是罚点钱而已:威慑力远远不够。

今后,一定要严厉执法,对违规中介机构的惩罚更加严厉,以此护航注册制。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首先,处罚的对象,应该包括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直接经办人。其次,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以确保威慑力。第三,处罚一定要及时。今年,湖南永州市“踩红地毯种树”事件曝光两天后,涉事官员就被免职了。实施注册制后,出了问题,也应该对会计师事务所先立刻停止执业,再快速追责。处罚的力度方面,要加大违法成本、罚到不敢违规。就像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样,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坐牢,其中董事长被判刑10年。罚款力度方面,必须是,你违规赚了200万元,要罚你300万,乃至罚到倾家荡产。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国家要把诚信体系建立起来。注册制一定是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玩转的,要让违规的社会成本很高才行。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第4篇

关键词: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化;监管

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困境

(一)监管工作执法依据不足,影响监管职能的发挥

目前,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规章,对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进行规制的条款基本可以归纳为:证券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勤勉尽责”是对其执业活动过程提出的要求,而“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对其执业结果提出的要求。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针对其执业过程,还是针对其执业结果,现行规定都过于笼统。当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问题时,证券期货监管部门难以依据细化的法律条文对其执业行为是否合规作出明确认定。因此,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但由于违法事实认定的依据细化不足,标准量化不够,造成相应的罚则在监管实践中难以落实。

此外,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颁布了部分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然而由于这些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一方面会导致行政执法权威性不足,甚至于可能因执法依据层级较低而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依据上述文件所能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与正式的行政处罚相比,违法主体所需承担的违法成本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资本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体系,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种新型企业、各类创新产品和业务层出不穷,对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众所周知,现行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体系大多以原则为导向,这就要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于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过程中,需要运用大量的职业判断,而判断结果基本以主观经验作为支撑,因此,一但出现判断分岐,监管部门作出定论则需要付出较多的监管成本。此外,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着专业性较强、更新较快的特征,这也需要监管部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应对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三)监管法规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市场创新的脚步,导致监管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型的新常态下,而资本是市场作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助推器,也涌现出大量创新业务及新品种。与此同时,作为监管需要的法律法规从论证、调研、制订、征求意见,到最终颁布出台,需要的周期较长;这就造成在具体监管实践中能够依据的法律条款或不能用,或不管用,或不好用的现象。此外,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规定大多体现在程序方面,造成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为免责而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频频出现,影响了执业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议及实现路径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在新时期下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加快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步伐,新业务层出不穷,如何对这些新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考虑到国家行政部门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间周期较长,若再按照以往传统,以行政监管为主,无论资格管理,还是执业行为的监管,均由国家行政部门主要承担,不但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容易造成监管行为滞后于市场变化。此外,由于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存在着重复交叉的情况,无形中也造成了监管资源的浪费,或造成监管真空。

在此背景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应坚守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各主体的功能定位;以行政监管为主导,以自律监管为依托,市场向前,行政后退,前后台搭配,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的监管体系。在此框架下,建议转变原有的职能定位,全面梳理现行的行政监管职能,加强自律监管功能的发挥;重新划定监管范围,行政监管部门侧重于做好对相关制度的设计工作,而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负责依照行政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出台自律规则,并完成具体实施工作。在此思路下,考虑可从以下方面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系进行重新设计:

(一)关于主体资格的管理

改变现行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进行主体资格管理的现状,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据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审计介机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准入条件进行设定,并授权自律组织负责按照行政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完成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格审查核准、年度检验及相关机构、人员等事项变更登记等工作。

(二)关于执业行为管理

由于资本市场中创新的业务品种层出不穷,因此需要及时对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进行更新。鉴于法规的更新周期较长,因此可考虑由行政监管部门和自律监管组织在日常工作共同开展对相关创新业务的调研工作,并以自律规则的方式适时出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自律规则灵活机动的特点,将其在市场中先试先行,根据市场实践结果及时矫正。待时机成熟时再以行政法律法规的形式统一出台新规定或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通过这种方式也可避免目前的监管工作中以各种通知、意见来替代法律法规的现象,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及严肃性。

(三)关于监管措施的实施

如前所述,目前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一旦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问题,由于证券监管部门能够采取的措施有限,造成监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因此建议在此方面强化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在自律组织中设立执法委员会,由其依照会计审计准则及自律规则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专业判断及认定,当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问题时,执法委员会先对其进行自律处罚,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无论是行政部门,还是自律组织,在规则设计中必须考虑将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惩诫结果与对其执业资格管理挂钩,使监管工作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关于协作平台建设

一是自律组织的上述工作均应在行政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自律组织制定的自律规则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备,行政监管部门有权对自律组织开展的工作是否合规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二是由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自律组织需通过监管协作平台及时上传日常监管相关数据,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并适时作出调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改变目前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系统使用效率不高,信息录入不及时的问题。通过上述监管方式的转变,可达到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的目的。

摘要:在以原则为导向的《企业会计准则》制订背景下,注册会计师,特别是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在具体的执业过程中,均涉及大量的专业判断。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不成熟、不完善,因此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一直是监管部门存在的难点问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各类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如何对为资本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本文试图从市场化改革的角度切入,对现有的监管框架进行调整,以行政监管为主导,以自律监管为依托,市场向前,行政后退,前后台搭配,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化,监管

参考文献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第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名字 公布网站 2007证券类业务收入 分所数量 2007审计业务收入 注册会计师人数 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执业超过5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普华永道 中天 BA 53945万、9家、247956万、465人、462人、200人、安永 华明 BA 45629.7万、7家、170226.56万、564人、559人、105人、德勤 华永 BA 23583.8万、6家、145263.92万、546人、543人、174人、毕马威 华振 BA 12940万、3家、129670万、334人、332人、105人、立信 BA 9010万、3家、35570万、372人、363人、264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BA 7936万、5家、21243万、450人、340人、292人、安永 大华 BA 7751.7万、0家、11967.93万、80人、78人、47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BA 6901.19万、0家、13328万、201人、200人、70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BA 5628万、8家、17529万、368人、336人、155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BA 5177.82万、3家、5918万、136人、129人、68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 4774万、9家、21438万、598人、559人、107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BA 4445.19万、5家、10769.25万、242人、203人、143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BA 3981.9万、3家、7913万、120人、107人、59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B 3967.88万、3家、7436.58万、114人、106人、61人、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 3925.8万、6家、15478.22万、269人、200人、108人、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 2958万、2家、6625万、163人、153人、61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B 2872.8万、3家、11855.19万、198人、175人、84人、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B 2716.56万、4家、7307.55万、106人、98人、87人、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BA 2625.3万、3家、4376.81万、96人、93人、49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B 2522.3万、4家、6117.35万、99人、95人、54人、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B 2458万、13家、10234.6万、386人、346人、178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BA 2405.45万、2家、6527.33万、139人、131人、69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BA 2343.85万、0家、9502.92万、194人、170人、59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B 2275.3万、2家、3953万、94人、92人、37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BA 2082万、8家、14251万、379人、377人、170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BA 2059.45万、2家、5296万、93人、91人、50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B 1961.56万、5家、14699万、299人、259人、81人、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BA 1851.44万、3家、3189.73万、110人、99人、67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B 1670.7万、12家、9300.52万、268人、246人、123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BA 1617万、1家、4292万、87人、85人、63人、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 BA 1604万、7家、6094万、194人、143人、65人、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A 1604万、7家、6094万、194人、143人、65人、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BA 1589万、2家、2906.6万、97人、87人、52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BA 1506.78万、0家、4175.06万、96人、83人、45人、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BA 1501.85万、2家、3261.23万、103人、102人、48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BA 1485万、8家、6731万、230人、192人、113人、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B 1409.31万、1家、2977万、143人、105人、61人、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BA 1359万、0家、10227万、96人、91人、53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BA 1353万、3家、6655万、158人、116人、66人、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B 1272.55万、2家、5446.18万、124人、115人、74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BA 1269万、4家、2617.36万、93人、79人、70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问题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审计质量;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7.056

1 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

1.1 规模

首先,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学历层次丰富以及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合理,在审计工作中更容易发现财务的重要错报,能够提供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次,规模大的会计事务所意味着注册资本金多,非人力资本较多。如果出现审计失败的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受害者能够提供赔偿的保证,同时,正因为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非人力资本多,合伙人和管理层为了保证资本不因为审计失败而白白流失,就会在审计质量上严加把控,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质量。最后,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大量的客户群,一个客户的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较小,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因为某一客户的审计费用而发生审计舞弊的风险。

1.2 审计收费

有关学者专家表明,审计收费不一定和审计质量成正比,但可以通过审计收费的过高或过低来判断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风险。若审计收费过高,会有被审计单位高价收买审计意见的风险,财务的重大错报会被隐藏,审计质量将得不到保证;若审计收费过低,有可能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压价的竞争方式获得审计业务,审计收费降低意味着该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了整体审计的成本,被简化的审计流程容易错过重大的财务错报。所以审计收费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1.3 审计任期

审计任期的长短会对审计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研究得出结论: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倒U型的关系。审计任期少于六年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积极的影响,当审计任期超过六年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于审计质量具有消极的影响。审计任期过长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1.4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由数名注册会计师发起并认购事务所股份,同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一大批注册会计师的加入,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大型业务。但由于注册会计师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将会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得不到很好的约束,提高了审计风险。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而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到每位合伙人的共同利益,有效地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审计失败的风险。其中一位合伙人发生任何执业违规行为都会影响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信誉,这种连带责任使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谨慎,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会减少。

2 我国现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概况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和发展,自1980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迅猛地发展。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增长过快是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最大的特征,由此导致的审计市场秩序不正常的问题日益突出,审计失败的案件屡屡不断。

2.1 业务范围狭窄

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占总收入最大比例的业务为传统审计。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不涉及代理记账、公司理财咨询、税务筹划等较高层次的业务。业务范围的狭窄或多或少制约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小型事务所之间普遍通过压价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得到更多业务,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2.2 计划审计环节不当

在进行一个全新的审计业务之前进行合理的审计计划工作非常必要。审计计划工作对审计起指导性作用,确定了审计工作的目标,对审计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详细的审计计划犹如在茫茫大海中找不到方向,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可能会找不到适当的解决方案,审计质量和审计独立性将得不到控制。在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里仍然有许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会忽视审计计划工作,为了提高审计速度在审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并没有做好审计计划工作,对审计时间的安排和范围没有做明确的规划。忽视审计计划工作导致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不稳定,经常会出现审计报告延期出具的情况,从而耽误了被审计单位使用审计报告的宝贵时间。没有审计计划工作这一环节容易导致审计失败。

2.3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严

控制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控制制度制约着审计人员的行为,对审计人员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从对样本的观察中得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普遍不完善,关键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并没有对这一项重点进行完善,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得不到制度上的规范,易导致审计失败。

2.4 审计收费制度不完善

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审计收费是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各地虽然原则相同,但却少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审计收费制度的细微漏洞都有可能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如果收费制度得不到完善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差距和审计质量水平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改善

3.1 内部控制

3.1.1 加强审计计划工作

审计计划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这一重要的工作环节是不容忽视的。在审计工作正式展开之前,注册会计师应与工作小组进行讨论,指导小组开展审计计划工作。具体的审计计划应该包括:审计人员的工作分工、审计目标、审计时间、审计资源、审计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解决措施、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等。审计计划应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按照实际情况妥当地修改计划,使审计计划更好的起到作用。制定好了审计计划,避免了审计工作的盲目进行,规范了审计过程以及时间,提高了审计效率,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信誉,从而审计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3.1.2 加强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素质教育

在审计旺季由于业务繁忙和客户在时间上的施压,事务所并没有花时间在审计人员执业能和素质教育上进行专门的培训,显然一般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会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加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道德素质教育,在这个快速更新换代的大背景下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政策,贯彻新的审计制度。在审计工作中实行三方复核制度可以有效地把控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从而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注册会计师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所的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事务所的职业道德制度,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使道德制度深入人心,形成较高的认同感,不能因为利益的驱使帮助被审计公司做假账、出具虚假错误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隐藏重大错报的事实。

3.1.3 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一个审计业务的顺利进行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分不开的,例如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这样未设置独立质量控制部门和风险评估部门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占大多数。作者建议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实施复核制度,由项目经理、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三方复核,在重点项目上要在事务所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交叉检查。遇到不擅长的领域请教相关专家,保证审计报告的准确性,降低审计人员因主观意见带来的失误。

3.1.4 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企业,应该要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用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凝聚人才。企业内部要设立合理的章程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合伙人和审计人员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与内部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等都是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关键。改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能够提高事务所成员的责任感,让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提高归属感,无形中提醒着审计人员谨慎并合理合法地遵守审计程序。

3.2 外部控制

一是完善审计收费制度。每一项业务的收费要遵守规范的财务流程,杜绝注册会计师为了争抢业务与客户私下改价从而影响整个审计业务的质量,保证收费流程的规范性。二是加强监管。政府要落实好现有的监督机制,制定科学的审计企业准入制度,严格把控即将进入市场的审计企业,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行业的信誉,对审计企业的规模进行科学地评估,以此为划分执业范围的原则。三是要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四是加大对审计执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公开审计业务的招标工作,在同规模相同收费的前提下让被审计单位选择拥有良好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透明化和审计信誉的双重压力下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高。

4 结语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第7篇

我国“银广夏”事件、美国“安然事件”、韩国“大宇公司破产”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在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注册会计师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质量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公众不得不考虑注册会计师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不同规模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质量是否不同?何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不同规模的事务所能否通过组织形式的转变来提高审计质量?

为探讨以上问题,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2007—2012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OLS模型考察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在控制了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长期负债、公司盈亏后,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具体来说:相对于有限责任制的事务所而言,当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或合伙制时,上市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小。(2)按照事物所的规模将全样本分为两个子样本并控制相关变量后,发现综合排名前八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之间没有显著关系,而非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显著负相关,即对非八大事务所而言,当事务所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时,公司异常应计越小,审计质量越高。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De Angelo(1981)和Watts&Zimmerman(1983)指出,审计质量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告错误的联合概率。审计质量的高低不仅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关,还与审计师的独立性有关。对于审计质量受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如何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对此进行了探讨。

1. 审计规模与审计质量。

De Angelo(1981)以客户数量来衡量事务所规模,其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Choi、Wong(2007)以是否为“五大”来衡量事务所规模,认为无论是过失法律责任制度还是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五大”的审计质量都要高于“非五大”,并且认为法律环境越严格,“五大”事务所收取的风险溢价将越高。在我国,也有学者通过将事务所进行划分来研究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吴水渗、李奇凤(2006)研究了事务所规模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将事务所区分为国际“四大”、国内“十大”,其结果表明,国际“四大”的审计质量高于国内“十大”;王艳艳、陈汉文(2006)研究了事务所规模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在如何度量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问题上,他们用会计信息及时性、稳健性和盈余激进的程度进行了度量。也有学者从法律风险的角度、会计稳健性等角度研究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其结果表明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并不明显。

2. 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

从国外文献来看,国外学者更多的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考察事务所的组织形式。Dopuch和King(1992)考察过失法律责任制度、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及无法律责任制度对审计市场的影响;Narayanan(1994)则直接通过模型研究了审计质量与审计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其研究结果表明当审计师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或单独承担法律责任时,审计质量会提高。

在我国,一些学者也专门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研究:原红旗、李海建(2003)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其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对审计意见都没有显著影响;王朝阳、余玉苗等(2012)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归纳,并提出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理论及应用前景和方向。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1. 事务所组织形式。

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认为,审计降低信息风险的两种机制是鉴证机制和保险机制,前者是通过审计师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鉴证,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的标准,从而降低财务信息的信息风险;后者是指在财务信息质量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来降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风险。

在考虑如何衡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时,本文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做法,即利用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衡量。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个人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特殊普通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其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承担的责任不同。由于个人独资的事务所责任巨大,因而事务所在选择其组织形式时很少考虑。其他三种组织形式的具体特点如表1所示。本文的研究对象仅是合伙制、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这三类。

所以本文的第一个假设为:

H1:当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时,上市公司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小。

2. 不同规模事务所组织形式。

若审计师由于发生审计失败而承担法律责任,则对事务所而言直接影响是其声誉受损,导致的结果是事务所不仅要遭受审计收入的减少,还将面临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流失,因此为了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有动机维护其声誉,即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事务所可以利用其声誉赚取“超额利润”。

与小型事务所相比,一方面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多的内部资源、规模经济以及实践经验,大型事务所的超额利润较高,一旦其声誉受损,对大型事务所的机会成本影响较大;另一方面从“深口袋”理论的角度,由于在既定的诉讼环境下,财富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审计失败时,遭受诉讼风险的可能性越大,所以本文认为,无论何种组织形式的大型事务所,其要综合考虑事务所声誉的潜在影响以及发生审计失败时所要承担的巨额赔偿责任,因此大型事务所有足够的动力去尽量维持较高的审计质量,即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不相关;而对小型事务所而言,在如此激烈的审计市场,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最大化地获取现有收益,因此能直接约束其行为的就是其实实在在的责任,所以对小型事务所而言,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显著相关。所以本文的另外两个假设为:

H2a:大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不相关。

H2b:小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显著相关。具体而言当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时,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小。

三、研究方法

(一)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企业的应计利润(Accrual)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正常应计利润(NDA)和操纵性应计利润(DA)。国内外早有文献表明,修正的琼斯模型估计出的操纵性应计盈余能较好地揭示公司的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的异常应计利润绝对值越大,说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付出了努力,审计质量高。所以本文借鉴大部分学者的做法,如Meyers(2003)等利用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来衡量审计质量。

根据Meyers(2003)和Ken-neth J.Reichelt、Dechun Wang(2012)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公司规模(SIZE)、公司现金流量(CFO)、公司的非流动负债(LEV)、公司当年是否发生亏损(LOSS)都会影响盈余管理的程度,所以本文将这些变量设为控制变量。相关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二)检验模型

实证方法上,本文利用多变量OLS模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对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影响;进一步根据事务所的综合排名将全样本分为八大事务所以及非八大事务所两个子样本,分别考察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对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影响。

具体实证模型如下:

针对假设1:控制了行业和年度变量后:

针对假设2:将全样本分为“八大”和“非八大”后,分别进行假设1的回归。

四、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2007—2012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具体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通过stata 12.0对数据进行处理。在选择样本时,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业务有其特殊性,所以剔除了这类公司;由于上市公司IPO行为对盈余管理有严重影响,所以剔除了在样本期间IPO的公司;剔除了在样本期间ST、*ST的公司,共取得6 320个年度样本,称其为全样本;按照事务所是否是前八大,将全样本分为两个子样本,分别称其为“八大”“非八大”,样本规模分别为2 761和3 559。

(二)描述性统计及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表3给出了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总体来看,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均值为-0.369,这一现象与国内外一些关于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类似(刘启亮,2008等),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当期业绩已达到既定目标,因而选择向下的盈余管理行为。

下页表4列示的是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单变量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异常应计的绝对值与公司的规模负相关,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长期负债程度、托宾Q值呈正相关关系,而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呈负相关关系。

五、实证分析结果

(一)事务所组织形式与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多变量回归结果

从表5(a栏)中可以看出,在控制了事务所的规模、经营活动现金流、长期负债、企业的盈利状况(是否亏损)以及托宾Q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显著负相关。具体来说,相对于组织形式为有限制的事务所而言,当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时,上市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小,审计质量越高,其结果在10%的水平上显著;相对于组织形式为有限制的事务所而言,当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上市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越低,审计质量越高,并且其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文章的假设1得到了验证,说明在我国现在的审计市场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要高。

(二)不同规模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多变量回归结果

表5(b栏)分析的是对大型事务所而言,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能否影响其审计质量。从数据上来看,大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的相关性不强。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对大型事务所而言,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并不是影响其审计质量的因素之一。这类现象的可能原因是对大型事务所而言,事务所的声誉是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声誉受损可能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影响。因而对大型事务所而言,虽然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代表了不同的责任,但是大型事务所并不特别看重组织形式所带来的好处,更多的是注重其声誉,注重事务所的品牌效应。表5(c栏)分析的是对小型事务所而言,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从数据来看,小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异常应计的绝对值呈负相关关系,具体来说,相对于组织形式为有限的事务所而言,当小规模的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时,事务所的异常应计的绝对值越小,这一结果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合伙制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相对于有限制的事务所,并没有通过统计上的显著性水平,但结果还是负相关的。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文章的假设2,即在竞争非常激烈的审计市场,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会考虑事务所组织形式给他们带来的责任,更害怕审计失败所带来的损失。

六、研究结论与不足

本文的两大假设基本得到验证,即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呈负相关关系;当按照事务所的综合排名,将事务所分为“八大”和“非八大”后,分别考察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发现大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没有显著关系,甚至都不呈负相关关系;而当小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时,发现与异常应计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当小型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时,发现与异常应计呈负相关关系,但没通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水平。

本文的研究对提高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构建事务所组织形式有一定的意义。结合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考虑是否在转换事务所组织形式时将事务所的规模作为分割指标。另外,为规范事务所的职业行为,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应制定良好的法律规范。

文章的不足之处在于,在考虑控制变量时,文章更多地选择了公司特征的变量,没有选择一些公司治理变量或者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些变量,如事务所的任期等。在选择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时,本文选取的是盈余管理程度,还应该选择审计收费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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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第8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创办于上海, 是中国最早成立和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百年积淀, 立信已成为国内会计领域享有盛誉的民族品牌, 并于2010年12月正式改制成为本土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 立信全年业务收入17.74亿元, 经由立信审计的国内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2家, 是50家证券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户数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 这与立信的品牌建设是息息相关的。结合立信百年发展历程, 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从如下几个发面入手, 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提升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 注重诚信建设。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基石, 也是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客户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 除了考虑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能力等显性指标, 更重要的是考虑事务所的声誉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要将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将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赖程度作为对外服务的宗旨, 将诚信作为经营理念深入灌输到每个员工的心里。事务所的全体员工都要以身作则, 认可和配合诚信文化的建设, 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贪多、不贪大, 更不以牺牲事务所的信誉为代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正是因为继承和发扬了潘序伦先生倡导的“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准则, 才能铸造出百年诚信品牌。

第二, 提高服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优秀的服务质量,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 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所以,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将质量视为事务所品牌的“内核”, 秉承严谨的执业精神, 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不马虎、不徇私、不投机取巧、不抱侥幸心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以满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以及客户对服务质量的相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百年的成长过程中,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 以质量求声誉, 以质量求发展, 以质量为根本, 以统一的审计技术标准和专业方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使立信成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秀代表和著名品牌。

第三, 拓宽服务范围。资本市场时代也是信息资源时代, 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群在逐步扩大, 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甚至不同性质的客户都有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要适应不同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 既要有能力承接审计、注册资金验证、涉税鉴证、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房地产与资产评估等基本的审计业务, 又要有能力承接各种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以及特殊领域的非审计业务。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 世界知名的企业、跨国集团, 通过聘请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业务或财务顾问, 以提升自身的企业形象;国内知名的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国内公司, 也大多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年报审计;国内大公司包括相当一部分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聘请国内有名气的大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审计业务市场自然而然形成了一个分层次的业务范围, 跨国审计业务在不断扩展。在此环境下, 会计师事务所要立足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在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也要扩展业务服务区域, 开展国际业务, 提升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助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单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拥有近30家分支机构, 客户遍及全国乃至境外的立信BDO集团, 就是一个不断拓宽业务范围的过程。

第四, 提升员工素质。人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 是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品牌价值的源泉。在创建品牌的过程中, 会计师事务所要意识到人才的真正价值, 引进优秀人才并充分挖掘人才的潜力, 高度重视人才培训、管理和激励等问题。引进的人才既要拥有专业技能和成熟的执业经验, 又要具备良好的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制度, 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 培养员工的独立审计意识, 确保员工能够严格执业, 同事为员工创造继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机会, 特别要注重高层次能力的培养, 使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具有国际竞争力。另外, 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实行公平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让员工在自由、公平、竞争的氛围下工作,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于构架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用, 视员工为推动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原动力, 为员工创造各种能充分施展他们才能的条件, 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和谐的环境中尽其所能。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第9篇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 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的根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生存、求发展, 必须下大力确保审计质量。为此, 本文介绍了京华ZY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情况, 以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构建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提供参考。

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理念

1. 全面推行职业道德规范。

诚信是每一个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是保证执行审计业务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每个员工都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要求并签订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独立性是保证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新的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每个项目都需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 以确保项目组成员都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要求。在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应保留独立性声明。目前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声明上做得比较好, 而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点上做得比较欠缺, 要么没有签署相关声明, 要么仅流于形式, 未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2. 质量至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文化建设。

为了使会计师事务所每位员工深刻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六大基本原则 (具体见右图) , 推广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就需要在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营造出质量至上的执业氛围, 更要把质量至上的核心价值观融入管理体制中、体现在各项制度中, 构建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将执业质量同考核、薪酬等制度相挂钩, 建立相应的以质量为导向的一整套的人才招聘和培养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文化构架如下图所示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构成) :

二、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

1.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资源是人力资源, 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对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具有关键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人才招聘机制、培训机制、人员调配和业务轮换机制、薪酬与福利机制、考核与奖惩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围绕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文化结构来设计, 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完全融入质量控制的指导思想, 营造出质量至上、追求优良执业品质的氛围, 激励员工能够自觉地保证执业质量, 使其在实际执行业务过程中能贯彻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 从而使得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能充分发挥作用。

(1) 人才招聘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人才招聘机制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招聘渠道可以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的优点是: (1) 可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级划分与晋升和考核制度, 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招募优秀员工; (2) 可拓宽员工的发展空间, 使员工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得以体现; (3) 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4) 从内部招聘的员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熟悉程度高, 到新的工作岗位能很快适应并开展工作; (5) 能力强的员工得到提拔, 便不会将视线转到会计师事务所之外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6) 能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 从而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招聘成本。外部招聘的优点是: (1) 外部招聘的人员可以把外面的先进管理观念或者执业方法带进来, 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入新鲜血液, 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2) 一个工作岗位如果止于内部招聘, 会计师事务所便没有长足发展, 只有引入竞争机制员工才有活力, 才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 职业培训制度。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应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是职业道德的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将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意识充分传达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个员工,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理念贯彻到每个员工的日常工作中。根据审计报告复核和双重签字机制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对员工的考核与其执业质量相挂钩, 使员工能自觉地对自己负责的项目的质量控制标准和风险程度进行控制和把握。

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培训。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既离不开技术型人才也离不开管理型人才, 这样的职业目标设定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更加全面。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为每个员工设计职业发展目标, 针对目标制定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培训规划。在为员工制定职业发展目标时应注意到员工的不同性格特征和专长:有内向专注于技术型的人才, 他们注重细节、不擅长交际沟通;有外向善于沟通管理型的人才, 他们擅长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不太注意细节。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对员工的评价以及员工自身的认识和自我评价进行综合考量, 并分别给予不同的职业引导培训、分配与其性格特征和发展方向相匹配的工作岗位, 使其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 有更多的上升机会、更大的发展空间。

(3) 人员调配与业务轮换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业务轮换机制对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每年重大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的委派, 并填制重大项目负责人调派审批表。全所范围内统一安排分配任务, 管理层能更好地平衡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部门之间、项目经理之间的利益, 同时又能更客观和更充分地考虑各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验、工作能力, 以及各个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和时间精力是否足够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等, 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 保证审计执业质量。

(4) 薪酬制度。建立科学的薪资制度, 是会计师事务所稳定人员结构的根本保障。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三种薪酬方式, 即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固定薪酬的缺陷是容易造成员工缺乏工作积极性, 浮动薪酬的缺陷则容易导致员工为争业务而影响项目质量, 而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制度能较好地克服二者的缺陷、平衡二者的关系, 既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保证项目的审计质量。将薪酬和奖金等与员工的考核奖惩制度挂钩, 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执业质量好的多得, 形成公平竞争环境, 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审计质量的提高。

(5) 考核与奖惩制度。考核与奖惩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项目、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考核而无奖惩, 则考核起不到激励和鞭策作用;没有考核只有奖惩, 则难以拿出服众的奖惩依据。唯有考核与奖惩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考核与奖惩的到位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控制的有力管理方法。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自身实际设计出一套完整的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体系, 其中质量指标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可以从工作底稿完成的情况、审计报告的质量水平、差错率及复核通过率、服务对象的投诉率等指标来考核员工个人以及团队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

2. 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源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和技术资源管理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中也很重要。要正确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 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外部行业环境、内部控制机制、公司业务或管理层变动等信息进行跟踪、收集、整理和分析, 对于与被审计单位行业有关的新闻报道等也要有所了解。同时, 现在是信息高速发展的年代, 应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条例法规和新闻信息等, 以便会计师事务所从宏观上把握发展方向。

技术资源管理是提升审计技术、提高审计效率的有力保证。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已经深入各个行业, 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 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审计技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有效保证。

三、京华ZYD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机制

本文以北京ZYD会计师事务所 (简称“京华所”) 为例, 阐述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机制的构建。

(一) 京华所的执业理念

京华所执业理念的内涵概括如表1:

资料来源:笔者结合北京ZYD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整理而成 (下同) 。

(二) 京华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1. 京华所的员工招聘制度。

京华所倡导的是不分种族、民族、性别等, 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公平就业制度。在对员工的挑选、聘用、培训、待遇、提升和调动上, 均不受种族、民族、性别等因素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招聘工作由所办公室负责, 办公室根据所股东会制定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战略方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储备情况, 科学地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和人力资源需求情况, 对各个部门和岗位的人才需求量制定招聘计划。京华所在招聘工作中采取的是内部考核提拔与外部聘用相结合的方法, 即既从内部推荐的后备人才中提拔, 又通过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广纳人才。被录用的注册会计师以上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推荐人员予以表彰。

招聘与面试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一是由招聘办公室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招聘制度规定在所内发布招聘信息, 对提出申请的内部员工按照所里制定的内部员工提升办法进行工作经历、历年考核情况以及现有的资质水平等的考评, 对符合要求的员工先由上级主管领导进行面谈, 合格者最后交由主任会计师签字通过。二是若在内部没有合适的人才, 办公室即可在外部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审核应聘者的简历, 对初步符合要求的人员联系安排面试, 对外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背景、执业理念、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及反应能力等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考核, 必要时安排笔试。

京华所在员工的录用方面作出的规定是:员工一经录用, 在入职第一个工作日需到招聘办公室填写员工登记表, 并提交有关个人资料, 以便建立员工人事档案;提倡正直诚信, 会计师事务所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种证件、资格证书、体检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如有虚假, 一经发现, 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 并根据其违反本所诚信原则的严重性, 立即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经济上也不给予任何补偿。

2. 京华所的员工培训。

京华所对员工培训的理念是:没有员工价值的提升就没有会计师事务所价值的提升, 因此竭力鼓励员工通过持续学习, 发展提升自己的价值, 成为本岗位、本行业的专家。京华所对员工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所采取的方法是:培训工作由监管培训部负责;培训内容和形式采取多种多样化, 包括为新入职员工进行的入职培训、专题培训、内部制度培训、质量培训、商务礼仪与写作培训、拓展训练等, 目的就是要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京华所培训机制有其独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了爱岗敬业的企业文化;二是使员工觉得能在企业中有所收获, 能和企业共同成长;三是有效地避免员工频繁跳槽。

京华所培训员工的做法包括: (1) 每年安排的员工所内脱产业务培训。 (2)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安排, 选派优秀员工参加行业、政府等部门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 (3) 参加本所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员工在培训结束后, 凭结业证书、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未能毕业或结业的, 事务所将不予报销费用。 (4) 员工岗位自学。 (5) 执业注册会计师须按照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接受特定课程的后续教育, 未能通过考试的视为工作不合格者。 (6) 会计师事务所指定的内外部培训视同正常工作, 工资照发, 缺勤视为缺岗。 (7)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 可不定期选派资深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国际资格考试等专项培训, 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必要的费用补助。 (8) 会计师事务所选派员工参加培训期间较长、费用较高的培训项目, 亦需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期协议。

3.京华所人员调配和业务轮换采取的措施。

(1) 在人员调配和业务轮换制度使总所与分所在人员调配上保持统一, 并对重要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实行业务轮换制度, 并明确下列要求: (1) 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 (2) 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3) 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

(2) 在总所与分所中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员工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考评, 委派具有较好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员工, 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3) 在委派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时事务所总部从宏观角度主要考虑了下列因素: (1) 业务类型、规模、重要程度、复杂性和风险因素; (2) 需要具备的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对人员的需求, 以及在需要时能否获得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 (4) 拟执行工作的时间; (5) 人员的连续性和轮换要求; (6) 在职培训的机会; (7) 需要考虑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情形。

(4) 在委派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时, 京华所总部从微观角度更多地考虑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包括: (1) 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业务, 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 (2) 熟悉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3) 具有相关技术知识, 包括信息技术知识; (4) 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 (5) 具有职业判断能力; (6) 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 京华所的薪酬与福利制度。

该事务所提倡的是企业价值与员工价值共同提升的理念, 会计师事务所的价值回报与员工共享。该事务所根据岗位需要、员工职责和工作表现、业绩等, 公平地发放员工薪酬和福利。

(1) 京华所的薪资结构原则上由基本工资、基本奖金、浮动奖金、加班费四部分组成, 同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包括: (1) 基本工资:基础薪金、各种津贴等; (2) 基本奖金与员工职位挂钩, 根据职务高低确定不同的职位基数; (3) 浮动奖金包括:效益薪金和综合奖、考核奖; (4) 加班费指员工经所级负责人书面批准的加班 (主要指业务人员现场公休日加班) 又没有享受调休假的加班工资; (5) 效益薪金适用于项目执业人员, 综合奖、考核奖适用于综合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

(2) 京华所对员工的工资标准 (等级) 是在员工入职时根据其综合因素, 即员工执业资格、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核定的, 此后的薪酬调整取决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执业资格和能力直接影响到薪酬水平。效益薪金与项目挂钩, 根据项目执业人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定。

(3) 京华所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有: (1) 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午餐。 (2) 每一至两年由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3) 逢重大节假日给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节日补贴; (4) 每年夏季给予员工一定的高温补贴; (5) 每逢员工结婚、生子等喜庆事宜, 会计师事务所便送去一份贺礼。

5. 京华所的考核模式。

该事务所根据职级的具体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考核, 并依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职位升降、续聘或辞退及薪酬调整等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职级与工资等级有紧密的关系:职务等级最低的是4级助理, 最高的是1级主任会计师;工资最低的是22级, 最高的是1级。职级与工资等级的划分尽量使员工享有与其能力与贡献相适应的待遇, 满足员工成长的需要。

(1) 考核与考评方式。京华所对审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和奖惩的依据。所有员工需客观总结自身的工作, 公正、客观地评价下属人员的工作, 也可对上级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或提出意见。审计业务人员对上级负责人进行评价或提出意见的, 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事务所负责人反映。对业务人员项目考核采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和助理人员完成某一项目工作的考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评价;对业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事务所负责组织评价;对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由事务所负责组织评价。

(2) 考核与考评工作责任人。京华所对员工的考核与考评工作实行上级对下级、一级对一级进行评价的做法:主任或副主任会计师对项目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考核工作负责, 各级负责人对各自完成的评价工作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进行评价打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除外, 即项目负责人负责评价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人员的工作;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评价现场负责人、小组负责人等人员的工作;现场负责人负责评价小组负责人、助理人员的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评价助理人员的工作。项目组未设审计小组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负责人负责评价助理人员的工作。当各级负责人发生变动时, 应当分项考核。

(3) 考核与考评时限。京华所对考核与考评的时限作出的规定如表2所示。

(4) 审计项目考核工作流程。京华所对审计项目的考核工作流程如表3所示。

(5) 考核与考评内容。京华所在审计项目考核与考评方面的主要内容如表4所示。

(6) 评价工作应当考虑的因素。京华所在审计项目评价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如表5所示。

(7) 晋级办法。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京华所对考核合格、考核优秀的员工除给予例外的奖励外, 原则上实行每两年晋升一级工资, 表现优异的员工可提前晋级。员工晋升到本职务规定的最高工资级别时不再晋升。但员工有机会因为职务的晋升或获得执业资格而跳到更高的工资级别。

(8) 考核工作管理。一是对项目组内各级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 采取五分制对考核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表现优秀者评5分;表现良好者评4分;表现一般者评3分;表现较差者评2分;表现差者评1分。二是对项目组各级负责人及成员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做法如下页表6所示。

6.京华所的奖惩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京华所采取的奖励形式多种多样:对模范地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价值观, 为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创造价值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 如推荐人才奖励、合理化建议奖励、协作友好奖励等。 (1) 年终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年度表现突出的员工。该等奖励给予表扬并同时给予现金奖励。 (2) 晋级涨薪。主要用于某一阶段表现突出、证明其能力可以胜任更高级别的岗位的员工。晋级涨薪一般按照逐级晋升原则, 特殊贡献者可以一次晋升两级。 (3) 市场开拓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市场开拓意识强的员工。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拓市场的积极性, 对员工利用自己的关系和交际能力为会计师事务所开拓业务的, 总部给予适当奖励。

另外, 京华所针对日常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进步明显的员工, 及时在员工会议上慎重地给予口头表扬, 旨在肯定员工的贡献和进步, 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2) 京华所对犯错误的员工按错误性质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薪酬、降职降级、解除合同等。其中: (1) 口头警告主要针对轻度过失或不努力工作但是没有造成损失的行为, 旨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立即改正的机会。 (2) 书面警告用于针对违纪较为严重的过错。书面警告可以与扣罚200元以下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合同同时使用。 (3) 扣罚薪酬主要针对因工作过错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客户造成不良结果, 或给会计师事务所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 (4) 降职降级主要针对长期不能胜任工作, 或者过错严重, 证明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 (5) 解除合同主要针对犯有极其严重的错误, 严重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价值观和纪律, 或者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 京华所的信息资源与技术资源管理制度

京华所在信息资源与技术资源管理方面的主要制度是:

首先, 由本会计师事务所技术与标准委员会负责及时收集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法规和最新的行业政策和各种财务规章办法、工程单位施工办法等。

其次, 组织专业人员将文件重点、要点摘录出来, 开展专门的培训, 贯彻新的文件精神和最新的管理办法等。

再次, 对行业的新法规和政策及财务管理办法、工程单位施工办法和需要着重关注的要点, 在年报审计前开展专门讲座, 并邀请专家进行详细讲解。

摘要: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组织制度方面的问题, 如管理意识淡薄、业务流程失控、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等。为此本文认为, 必须完善以诚信为核心、以职业道德为纽带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执业理念, 建立并推行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源管理制度。

关键词: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执业理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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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第10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经济,生存竞争法

1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经济概述

经济学文献中, 规模经济是用来描述企业规模变动与成本变动关系的理论, 是指企业规模扩大, 导致平均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的现象, 规模经济产生的原因在于生产活动的“不可任意分割”和“附加利益效应”, 即生产要素在合理匹配情况下产生的协同效应。规模经济是决定一个产业内企业规模分布最根本的原因, 对于解释某一产业的结构特征和演化路径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而审计行业是一个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的行业, 对规模经济的追求推动了事务所之间的并购, 这种并购活动贯穿于西方审计市场的整个发展过程。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 大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更是达到高潮, 而大部分事务所合并后的经济效益都有所提高。在我国, 审计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 一直难有大型事务所脱颖而出。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实务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对规模经济的研究则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扩张提供理论基础。

2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经济衡量方法

根据著名产业组织学家Scherer (2001) 的归纳, 规模经济的测定方法主要有四种:利润分析法、统计成本分析法、技术比较法和生存竞争法。前三种方法的测试, 均需要获取被测试企业利润、成本等方面的数据。对于审计行业来说, 由于上述数据难以获取, 研究者多采用“生存竞争法”来探寻事务所是否存在规模经济。Danos & Eichenseher (1982) 的研究就是运用该种方法的一个典型。此外, 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事务所由于成本水平较低, 可以采用压低审计定价的方式参与竞争, 分析事务所的定价行为亦可为其是否存在规模经济提供证据。

考虑到我国目前审计收费的披露尚不规范, 因此, 我们拟采用生存竞争法对中国审计市场上的规模经济情况进行考察。该方法最早是由Stigle 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其依据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不同规模厂商的竞争会筛选出效率最高的企业, 从而造就出最佳规模经济。它测定最佳规模厂商的基本过程是:先把某一产业的产商按某种规模分类, 然后计算出各时期各规模等级厂商在该产业产出中所占的比重;如果某等级厂商所占的产出份额下降, 说明该规模的厂商效率较低, 效率越低的份额下降得越快;反之, 如果某等级厂商所占的产出份额上升, 则说明规模的厂商效率越高, 该规模处于规模经济的范围之中。生存竞争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对事务所盈利能力、审计质量以及技术进步的一个综合考虑。

3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经济现状研究

我们首先获取了2005-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根据CPA人数的不同, 我们把事务所划分为如下的规模等级。考虑到“四大”早已是大规模事务所的代名词, 我们将其单列。之所以选择CPA人数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是因为人力资源是该行业最主要的成本。为了避免市场进入壁垒差异对业务拓展能力的影响, 剔除了不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对于那些用于CPA人数变动分属于不同规模等级的事务所, 我们也进行了剔除。2005-2007年符合标准的事务所共有49家, 各等级事务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如表1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各年报告。

从表1可以看出, 如果以业务收入作为划分其规模等级的标准, 这三类事务所的规模差异相当明显。“四大”的5家合作所在我国市场上占据了大半江山。事务所依次递增的幅度很大, 也就是说规模递减程度明显, 从而证明了以CPA人数划分事务所规模等级的合理性。

2005-2007年, “四大”的市场份额从50.66%增加到55.51%, 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 说明“四大”整体上存在规模经济。相比之下, 其他两类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且CPA人数越少的事务所, 市场份额丢失越多, 这不仅表明了本土事务所的规模不经济, 还进一步表明了其规模不经济的程度随着事务所规模的减少而递增。

4 结论

规模扩大不仅会带来单位成本降低, 它还会导致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和审计收费的提高, 而这三者都有利于事务所盈利能力的提升, 从而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

对我国审计市场的考察表明:“四大”在我国审计市场上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 本土事务所则呈现出规模不经济的状态。制约本土事务所规模经济效应发挥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4.1 准入管制和价格监管

审计市场准入管制的本意在于保护公众利益, 但也会对其他事务所形成进入障碍, 同时给在位事务所带来准入管制的“租金”, 降低其提高效率和参与竞争的激励。对审计收费实行价格管制源于价格竞争导致审计质量下降的担忧, 但这无疑使在位事务所又享受了价格管制带来的“租金”。如果客户不能通过寻找高效率、低成本的事务所降低审计收费, 那么, 这样的价格监管也只能起到保护落后, 低效率的作用。我国的情况正是如此, 一方面是财政部和证监会对证券审计市场进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 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也使得事务所很难进入异地市场;另一方面是中注协对最低审计收费实行下限监管。转轨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装置难以孕育出充分自由的竞争环境, 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本土事务所的效率低下, 市场扩张乏力。

4.2 监管当局不信任

在中国审计市场发展早期, 出于保护幼稚产业的朴素情结, 监督当局对外资事务所进行了严格的准入管制。随着中国加入WTO, 对服务业开放的承诺使得监管当局开始认识到, 弱化竞争的政府保护不仅无法阻止进入, 长此以往还将导致本土事务所丧失“自生能力”。在默认“四大”为代表的外资事务所审计质量更高的隐含前提下, 监管当局给与了它们非同一般的超国民待遇, 甚至为其市场扩展提供政策保证, 要求B股和金融类上市公司实行双重审计制度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对于本土事务所来说, 这一打击无疑是相当沉重的。于是, 很容易理解我国审计市场出现的奇怪现象:本土事务所为低价揽客打得不可开交, 四大却以高额收费跑马圈地。

4.3 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内部管理问题大多出现在事务所规模扩张阶段。事务所规模扩张后, 机构增加, 人员增多, 管理层次相应扩充。由此带来计划与控制的复杂程度提高、信息传递扭曲变形的可能性增大, 同时也造成了管理难度的加大。我国目前相对较大的本土事务所多是经合并而成的, 但合并的原因复杂多样, 有的是为了获取某种资格, 有的是地方政府为形成地方垄断在“拉郎配”。复杂的合并目的使得合并后的事务所缺乏统一的管理, 不但发挥不出合并的规模效益, 还可能带来效率的降低。

参考文献

[1]刘明辉, 徐正刚.审计市场的有效结构:基于产业组织视角的分析[J].审计研究, 2006, (2) :44-47.

[2]刘明辉, 徐正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模经济效应研究[J].会计研究, 2005, (10) :44-47.

[3]王善平.资本市场规模化中的独立审计机制创新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浅谈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 第11篇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就从挂靠于行政机关,转制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组织,此事件又被称为“脱钩改制”。

1993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只准采用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类组织形式。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制仅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规避风险,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制,尤其是具有实力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尽管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制有着这样的历史渊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法律等环境的重大改变,仍然采用过去落后的制度安排会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无法有效地约束注册会计师谨慎从业,无法提高审计质量等。

然而,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却多种多样,如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相比之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太少,限制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很难满足国内现有市场对审计业务服务的需求。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为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消除了法律障碍,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又一次开始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尝试与探索。

最初的试点是在立法便捷的深圳特区进行。2007年3月,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不再包括有限责任制,并要求现有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逐步转制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同年11月,深圳市正式开始了首批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共有5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转制申请,经过选择,最终共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转制。

经过了大约3年的试点,在2010年7月,财政部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对事务所提出了新要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在2011年12月31日前,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其中,还涉及到具体的转制工作的细节问题。转制为我国以有限责任制为主的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挑战,也为事务所扩大规模,改善经营,寻求国际化带来了可能,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组织形式类型则是连接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审计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一座桥梁。

注册会计师行业对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引入是对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历史性变革,对解决事务所面临的法律制度的弊端和发展瓶颈有所帮助,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根据事务所以现在主要采用的有限责任制制度,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法律制度障碍具体可以为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方面是有限责任制的弊端。首先,在有限责任制下,事务所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极大限制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若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可以摆脱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其次,在有限责任制下,股东们往往过分强调股东身份对事务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而忽视和淡化自己的执业能力。若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则可以克服股东至上的治理难题。

另一方面是普通合伙制中严格的法律责任束缚。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可以减轻普通合伙制中严格的法律责任束缚,有利于解决传统普通合伙制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在普通合伙制下,无辜的合伙人有可能为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承担责任;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浓厚的人合属性,基于人合之上的无限连带责任有其合理性,而建立大所之后,人合属性淡化甚至丧失,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已经不再具有合理性。所以为了保护大部分合伙人的权益,国家决定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帮助事务所摆脱后顾之忧,实现快速发展。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合伙人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从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两方面来规范,但是其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仅用了两条规定共两百来自字,不仅内容较少,描述的也相当简单。这就需要相关立法机构进一步细化有关特殊普通合伙制度下合伙人法律责任范围的规定。上述提到的“主观过错”是民法学者对于过错认定的一种观点,该种观点认为过错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即过失或故意的心理状况,应当把过错与客观行为的不法性区别开来。

2010年以来,我国本土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正有序由有限责任制或普通合伙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转型,为使转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其转换程序及转换后的法律责任承担,不但有利于债权人的保护,还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活动的连续性,降低转换成本。会计师事务所转换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解散原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清算程序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后,再由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具备合伙人资格的人士作为发起人,重新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另一种是将原会计师事务所直接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近年来我国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建立日趋完善,对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保护范围可以考虑进行进一步的扩展,使其涵盖到违约责任引起的债务,如此处理,一方面顺应了有限责任合伙的未来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可以给予了债权人保护机制加快完善的一种推动性压力。

在立法方面,可以在相关法律中加入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包括侵权债务和违约债务。(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常勋.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52-61.

[2]刘燕.职业利益笼罩下的法律制度创新一对英国《有限责任合伙法》的评述[J].环球法律评论.2005(2):212.

[3]郭丹、沈四宝.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析及对中国法的借鉴[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85):21.

[4]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的通知[J].财务与会计.2011(06).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环境分析 第12篇

波特五力分析模型又称波特竞争力模型, 是迈克尔波特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 用于竞争战略的分析, 对企业战略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五力分别是: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行业内竞争者现在的竞争能力。五种力量的不同组合变化最终影响行业利润的潜力变化。五力分析模型将大量不同的因素汇集在一个简便的模型中, 以此分析一个行业的基本竞争态势。五力分析模型确定了竞争的五种主要来源, 即供应商和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替代品的威胁, 以及来自目前在同一行业的公司间的竞争。一种可行战略的提出首先应该包括确认并评价这五种力量, 不同力量的特性和重要性因行业和公司的不同而变化。

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界定及其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56号, 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 对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划分, 明确指出,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规模较小, 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 努力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努力形成20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有序发展。可见, 由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居于行业排名前210位左右, 因此, 除此之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都属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范畴。根据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 截至2010年7月1日, 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 892家 (不含分所) , 其中6 682家属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约占97%。

从中注协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不难看出, 相关部门在给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强有力的支持外, 也开始将政策的着力点向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倾斜。2010年7月,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 (财会[2010]13号) 明确指出, 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是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迫切要求, 也是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中注协2010年工作要点中已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正式提上了日程。

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环境分析

波特提出的五种竞争力量共同决定了行业竞争的强度和获利能力。笔者运用波特的五力分析模型具体分析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环境。

(一) 潜在的进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五名以上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发起人, 注册资本达到30万元, 均可以成立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说该行业已不存在进入障碍, 加之利润率较其他行业高出许多, 所以该行业的潜在进入者, 尤其是潜在中小型进入者很多,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将会加剧。

(二) 替代者

替代者是指能够提供与本行业服务内容相同的竞争者。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来看, 审计、验资等业务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从事, 其他企业均不具备这种资格, 所以说该行业中替代者较少。但是对于很多事务所现在开展的咨询、验资等业务会存在较大竞争。

(三) 购买者

购买者 (客户) 的讨价还价能力。一方面, 由于进入门槛降低,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增加, 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激烈, 客户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强。另一方面, 近几年我国产生了大量的新兴企业, 由于规模小, 所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他们审计、验资等业务的首选,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的讨价还价能力。同时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开其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表, 如果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必须在重大事项中报告并说明原因。这使得一般上市公司轻易不愿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结果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专业服务的购买者竞争能力较弱。

(四) 供应者

供应者 (即注册会计师) 的讨价还价能力。知识密集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 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最主要的资源。一方面, 注册会计师考试人数逐年递增,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也在骤增, 而很多尚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也愿意加入该行业, 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讨价还价能力。另一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是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求职对象, 许多企业在招聘财务经理时往往优先考虑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并愿意高薪聘请, 因此, 注册会计师的首要求职岗位往往是财务经理而非会计师事务所, 这又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讨价还价的能力。

(五) 行业内部现有竞争者

首先, 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以“四大”为例) 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来看,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个行业中处于绝对优势, 国内中小型事务所根本无法与之抗衡。其次, 对于不同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其综合实力相当, 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差异化程度不高, 单个会计师事务所不易取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竞争往往采取低价招揽业务的形式, 最终影响到整个行业的收入水平。因此,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抗衡程度可以说是相当激烈。

总体上讲,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环境比较严峻, 在五种处于支配地位的竞争力量中, 潜在进入者与行业内部的竞争者之间的抗衡是决定力量。

三、发展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对策

(一) 加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 形成规模效益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少, 业务量不多, 没有形成规模。因此,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独资人、合伙人或股东应从长远的发展角度考虑, 通过合并的方式, 寻求规模发展。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是指几家独立法人资格的事务所终止各自原有资格, 加入某家综合实力更强的事务所;或者几家事务所全部终止, 重新设立一家新的事务所。通过合并可以使事务所在短时间内在人员、客户、资产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 中介服务的资质也会有所提升, 改变目前小而散的局面, 对于避免恶性竞争、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都有一定益处。合并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更好发展的途径, 因此合并后要尽快实现人事、财务、执业标准的统一和企业文化的融合, 制定出可行的发展战略, 开展区域性和专业化服务, 设计出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系统。

(二) 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目前影响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两大因素是外部环境的不良性和业内竞争的无序性。为此, 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补充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加大监管、处罚的力度, 同时行业协会要加强检查、协调和指导。如严禁部门垄断限制事务所执业, 消除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壁垒, 严格禁止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低价竞争策略或利用回扣变相争取业务的行为, 对事务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计算方式等作出新的调整, 由物价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事务所的成本结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出一个最低指导价, 为规范事务所执业收费提供政策保障, 维护行业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收费项目明显低于最低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 由行业协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对审计质量低劣、靠低价揽客扰乱审计市场的事务所采取停业整顿、撤消资格等措施, 实现事务所之间的优胜劣汰。

(三) 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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