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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史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政治制度史范文(精选7篇)

政治制度史 第1篇

一、“政治制度史”教学的内涵与分类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许多情况下, 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 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而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 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 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 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 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在这当中, 几个关键要点是政权、规范、利益, 说明着制度的强制性与广泛适用性。

从时间看, 古代有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希腊的民主政治、罗马的法律制度, 近代有西方的资本主义的代议制度、中国近代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提出, 现代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新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从内容看, 有专制主义制度、民主法律制度、资本主义代议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从性质看, 有奴隶时代的政治制度、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资本主义时代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从地区、地形来看, 有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中国的政治制度, 欧洲的政治制度、美洲的政治制度、亚洲的政治制度, 平原的政治制度、山区的政治制度。

我们在教学中清楚了这些内涵与分类, 有助于学生的概念清晰, 思路明了, 方向正确, 有的放矢。

二、“政治制度史”教学的脉络与线索

政治制度史本身存在很多规律性的东西, 掌握其脉络与基本线索, 教学中可事半功倍。教学中一般应该探究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制度的基本特征, 制度的发展线索, 制度的基本内容, 制度的影响与评价, 制度的相互关联, 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灭亡等。如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一般有以下要素:经济基础 (自然经济、奴隶制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公有制经济) , 地理环境 (平原环境、山区环境、海洋环境) , 阶级矛盾 (奴隶主与奴隶平民的斗争、封建地主与农民的矛盾、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斗争、无产阶级与剥削阶级的矛盾) , 思想基础 (百家争鸣、法家思想、自然法思想、古代希腊民主思想、人文主义理性主义思想、空想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思想) , 阶级基础 (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 。再如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影响不需要每个国家都讲一遍, 可以归纳为: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加快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 壮大了资产阶级的力量, 有利于资本主义思想的传播, 有利于反封建斗争, 打击封建势力, 维护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等, 并可以把影响类的内容与背景类的内容相联系, 体现因果对应, 实现知识与思维的打通, 把学生的思维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线索方面, 可以按照制度的内在规律进行重新整理, 有利于构建知识网络。例如把英国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可以进行这样的重新归纳:君主立宪制的出现、发展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完善 (1832年议会改革) 、成熟, 一改教材相关内容零散的状态, 形成为有序、科学、联系的完整框架, 便利于学生的理解。

三、“政治制度史”教学的高度与深度

制度史教学的高度就是教师站在什么样的历史观上, 用什么指导思想来教育学生。在史学指导思想上, 过去的《历史教学大纲》以五种意识形态学说统领历史知识, 阶级分析、阶级斗争贯穿始终。现在的《历史课程标准》则以人类文明的发展为中心内容, 围绕着人类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 选取典型知识展开研究, 试图引导学生把握人类文明成长的历程, 真正做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现在的《历史课程标准》, 夏商周讲分封制、宗法制, 古代欧洲只讲雅典民主、罗马法典, 为什么不像过去的《历史教学大纲》那样去讲奴隶制及其残暴?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分封制、宗法制, 雅典民主、罗马法典,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事实, 这些事实是不可否认的, 具有客观性;而“奴隶制”这个概念在当时是没有的, 是后来的人们在研究历史时, 人为地创造出来的一个概念, 具有主观性。从这个例子, 可以明显地看出主流历史观的调整。在教学过程中, 要从文明史观来肯定我国古代专制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 要从全球史观对比古代中国与西方希腊罗马的制度, 要从现代化史观说明法律化、民主化的形成是近代文明的重要体现, 要从唯物史观客观、公正、全面地看待制度的作用与存在的不足。

制度史教学的深度是指在教学中要运用一手资料、原始资料来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文献的理解, 以增进材料的提炼、加工能力, 全面深入地掌握制度的发展脉络, 加深对制度的印象。反对把制度进行散乱的而不是完整的、口号式的而不是客观公正的掌握和理解。

四、“政治制度史”教学的共性与个性

政治制度虽然千差万别, 但有规律可循。以资本主义代议制为例, 教学中一般要解决三个问题: (1) 什么是代议制? (2) 代议制有什么特点? (3) 代议制的本质是什么?

在掌握规律的前提下, 要了解各种制度和各国制度的特殊性, 了解其细节。如资本主义制度的类型:分为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君主立宪制又包括议会制君主制和二元制君主制。议会制君主制, 议会即是立法机关, 又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在议会中拥有多数的政党有权组织内阁, 内阁对议会负责, 君主通常是没有实际权力“统而不治”的虚君,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议会制君主制的国家;二元制君主制, 君主处于国家实际权力中心的地位, 君主通过任命议员来控制议会, 有时还可以任命国家的高级官员甚至议会主席, 内阁作为最高的行政机构, 君主有权任命内阁首相, 内阁成员也由君主批准, 内阁只对君主负责, 不对议会负责。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 明治维新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日本都是这种类型。这样学生就把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各国的个性特征了解了。

五、“政治制度史”教学的传承与创新

事物之间相互联系, 不是孤立存在的, 文化薪火相传, 制度之间同样也是如此。各国、各地区的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把握好这些联系, 有利于政治制度史的教学。古代希腊民主制度奠定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基础, 代议制中的议会制度、选举制、人人平等等源于古代希腊, 罗马法典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陪审制度、重证据等对近代法律有重大的影响。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近代传入了中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就体现了西方的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主权在民的思想, 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体现了近代西方法律的一些原则。

同为西方近代代议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对德国的制度, 美国宪法体现的精神在法国《民法典》《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有很好的体现,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虚君制、专制主义在后来的日本《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有明显的再现。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始终围绕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两条主线不断深入、演变, 以皇权不断加强、中央权力不断加强为主要特征, 演绎着那千百年的故事。古代东西方政治制度看似无关, 却同样体现了专制的本质、少数人的民主的相同特点。在教学中, 把这些问题搞清了, 可以使制度史的学习进入到一个新的高度。

制度的创新是永恒的话题。唐朝创造的三省六部制, 虽是专制之身, 但它有分工有合作, 权力相互制约, 提高了工作效率, 不失为重大制度革命。孙中山先生不是一味地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而是根据国情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造。新中国成立后,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也是一大创新。《美国联邦宪法》在古代希腊民主的基础上, 加上了实行联邦制、中央集权制、权力的制约与平衡这些原则, 有效地解决了当时美国存在的问题。《德意志帝国宪法》虽是不彻底的资本主义代议制, 但它符合当时的国情, 有利于当时德国的发展。

六、“政治制度史”教学的结论与启示

中国政治制度史习题 第2篇

一、填空题

1、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和著述可以分为正史类、()、()、会典类、专门著作类和其他类。

2、中国古代国体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和封建制阶段。

3、中国古代政体可以统称为君主制,经历了()和()两个发展阶段。

4、中国专制君主阶段分成三个发展时期,即秦汉时期开始的()、隋唐时期开始的()和明清时期的绝对君主制。

5、中国古代三公九卿中的三公主要是丞相、太尉、()三职构成。

6、秦汉时期的国家组织的特征是()制,隋唐时期的特征是三省六部制。

7、宋初相权一分为三,以中书门下政事堂主政,()主军事,号称二府。另设()掌财政。三权总执于皇帝。

8、宋朝的三司使是指盐铁使、()和户部使。

9、明朝是中国宦官政治最严重的时期,在明代政治中权势最大的是()的秉笔太监。

10、明朝皇帝以下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有(),它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11、我国夏商西周时期的国家结构是()。

12、春秋时期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是()的出现。

13、秦在郡设()作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14、元朝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的创举是设立了()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15、秦汉时期国家和地方政府长官自行选拔与任用属吏的制度是()。

16、()是汉朝先拔人才的主要制度。

17、()是魏晋南北朝人才选体制的主要方式。()是隋唐以后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

18、明朝废除御史台,建立(),行政中央监察机构职责。

19、宋代地方监察机构日趋完善,将巡察与常驻监察结合起来,开始了监司制与()。

20、明代执行监察职能的有不在行政系统之内,但超越行政系统并具有监察国家机关甚至是人民的监察系统,称为()。

21、总理衙门和()成为并存于晚清封建专制制度下两个最重要的中枢机构。

22、隋唐时期,确立了以()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23、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中华民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权。

24、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采用(),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25、清末设立的“民意机关”,在中央是(),地方是()。26、1861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以培养与外国往来交涉的买办人才。

27、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央政权机关,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

28、南京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包括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五院。

29、抗日民主政权在人员组成上,遵循“()”的原则。

30、共产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政策,1946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国封建政治结构的主要特点()。

A.君主专制B.世袭制

C.共和制D.皇权制

2、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支柱是()

A.宗法制B.分封制

C.礼乐制度D.宗庙制度

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上的郡县制出现在()时期。

A.春秋B.战国

C.秦始皇D.汉武帝

4、秦汉时期国家和地方政府长官自行选拔和任用属吏的制度是(A.征召制B.察举制

C.辟除制D.科举制

5、隋代是以()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

A.三省B.一省

C.三省六部D.六官制度

6、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分三级,其中最高级别是()

A.乡试B.会试

C.殿试D.院试

7、明成祖时,用一些官员入直宫中(),参预机密,始有内阁。

A.东阁B.武英殿

C.文渊阁D.南书房

8、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参议会制度

C.总统制D.五院制

9、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A.无产阶级专政B.人民民主专政)

C.资产阶级专政D.封建地主阶级专政

10、()自治区是全国建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

A.新疆B.广西

C.西藏D.内蒙古

11、中国古代社会直接实行()的统治。

A.共和制度B.君主制度

C.城邦制度D.联邦制度

12、清末的所谓地方民意机关(),要受各省总督、巡抚的监督。

A.资政院B.参议会

C.谘议局D.参事会

13、清初国家议事和决策中心是()

A.库里勒台大会B.斡鲁朵制

C.议政王大臣会议D.勃极烈会议

14、两晋南北朝时期为笼络南迁士族,在江南设立()

A、节度使B.刺使

C.侨州郡D.转运使

15、标志晚清国家组织机构走向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的设立

A、五口通商大臣B.总理衙门

C.总税务司D.内阁

三、名词解释

国体:是国家的本质,是国家的根本体制。它是由国家的阶级属性决定的。

政体:即国家形式,它是统治阶级用以组织国家政权的方式。

三公九卿:秦汉时期的国家组织制度。三公是最高的行政长官,主要是丞相、太尉、御

史大夫三职构成。九卿主要是国家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奉常、太常等官员。

皇帝制度:秦统一六国后,建立君主专制政体,为规范君主在国家结构中的至高无上地

位,创立了皇帝制度。君主尊称为皇帝,以及与皇帝名号相配合的,一整套维护

尊严的礼仪制度、以皇帝为中心的决策制度、执行皇帝意志的行政程序等。

军机处:清朝雍正为筹备西北用兵,在宫内设立军需房,后更名为办理军机处,简称军

机处,成为皇帝重要办事机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若干人,多从内阁大学士、六

部尚书中挑选。军机处不仅处理军情,还统揽国家一切重要事务,取代内阁制而

成为清代权力中枢。

侨州郡县制:东晋政权为笼络南迁的世族,安抚流离失所的人民,在江南其所迁移的地

方,冠以旧地名称,称为侨置。侨州郡制造成了地方行政的混乱。

郡县制:源于春秋时期,秦朝正式确立为地方行政区划,最初在全国设36郡,郡以下

设县,郡首和县令都由朝廷任命。郡县制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征召制度:是秦汉时期由皇帝直接下诏征求士人并拜任其为官的制度。征召的对象一般是

宿儒、名士。皇帝通过征召制度的形式,主要在于其礼敬人才的示范作用。

科举制度:隋唐时期确立的人才先拔制度,为士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打破

了世族垄断政治与官员选拔制度的现象,维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总理衙门: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晚清政府为适应各国公使驻京需要,设立的专办洋

务、处理涉外事务的机构,标志晚清国家组织走向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五院制:是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五院。

四、问答题

1、贵族君主制有哪些特点?

答: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君主是世袭的,这是中国君主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国自夏朝以来形成王位在王室家族内部世代传袭的制度,并不断的强化和神化君权、君主的过程中,使这种世袭君主制披上合法和越来越神秘的外衣。二是君权受贵族,主要是宗法贵族的限制。一方面受贵族长老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的。对君权的分割

2、隋唐时期国家组织的特点有哪些?

答:隋唐时期对魏晋以来的国家组织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形成了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的国家组织形式。三省即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成了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尚书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国家行政。九寺由秦汉的九卿经魏晋南北朝演化而来,属中央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五监由魏晋南北朝的诸监演化而来,包括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九寺五监在行政关系上受尚书六部的指挥。

3、简述明朝内阁制的发展?

答:明初。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和中书省,将权力集中于皇帝手中。为解决皇帝专权又不专政的矛盾,仿宋制建立华盖、武英、文华三殿与文渊、东阁二阁,后明仁宗又设谨身殿,形成四殿二阁的明代内阁组织。殿阁设学士、大学士,因殿阁设在皇宫之内,又称为内阁。

朱元璋时内阁为皇帝处理政务而设的秘书班子,品秩为五品。明成祖时,阁臣参与政务,成为皇帝决策的重要参谋,但不置属官,品秩仍为五品。明仁宗、宣宗、英宗时,阁臣多加六部尚书衔,地位大为提高,由票拟大权直接掌握了处理政务的大权。英宗及以后时期,内阁形成了首辅制度,内阁成为国家中枢组织,首辅成为无冕之相。

4、宋朝统治者是怎样强化中央集权的?

答:(1)宋朝统治者鉴于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弊端,将强化中央集权作为基本国策。

(2)根据宰相赵普的建议,赵匡胤将地方军权、政权、财权、司法权全部收归中央,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而中央之权又全部集中于皇帝手中。

(3)宋将各级文臣武将的事权加以分割,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三司使掌管财政,考课院和审官院等负责对官员的考核与监督,而宰相权力则被分割限制。

5、试论隋唐创建的科举制的意义。

答:要点:

首先,科举制意味着职官选任已置于中央政府的统一控制下,中央集权体制各系统间的协调进一步加强。

其次,统治者为重整儒学意识形态的权威,除对其本身进行修正与创新外,还需要建立起更加稳定有力的社会激励机制。明经等科的设置已有利于儒学的传播,更重要的是,科举制的实施为这一机制的建立准备了制度条件。

再次,科举制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任官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世背景对职官选拔的影响,使得许多出身下层的弟子有可能跻身官僚阶层。

最后,它不仅改变了中国古代职官队伍的成分结构,还进而影响和改变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

填空题与选择题答案

一、填空题

1、政书类、会要类目

2、奴隶制阶段

3、贵族君主制、专制君主制

4、君主丞相制、君主宰辅制

5、御史大夫

6、三公九卿

7、枢密院、三司使

8、度支使

9、司礼监

10、大理寺、刑部

11、分封制

12、郡县制

13、郡首

14、行省

15、辟除制

16、察举制

17、九品官人法、科举制

18、都察院

19、通判制

20、厂卫系统

21、军机处

22、三省六部制

23、南京临时政府

24、民主共和制、总统制

25、资政院、谘议局

26、同文馆

27、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人民委员会

28、立法院、考试院

29、三三制

30、民族区域自治

二、选择题

酒史追踪1855分级制度 第3篇

随着中国葡萄酒市场的井喷,越来越多的波尔多葡萄酒受到国内消费者的推崇。特别是1855年波尔多分级制度,好似一块金字招牌,将五大名庄捧上云端的时候,我们有必要也有义务重新审视这一表单,告诉你它背后并不为人所知的故事。

事件回放

1855年,法国正值拿破仑三世当政,三世国王想把世界博览会安排在巴黎举行,而且想让全国的葡萄酒都来参展。于是,他请波尔多葡萄酒商会筹备一个展览会。这可无异于去捅一个马蜂窝,因为那些酒庄个个都很自以为是,然而博览会的胜出者只能有一个。于是波尔多商会把责任委托给一个葡萄酒批发商的官方组织Syndicat of Courtiers,让他们将所有酒庄分为5级,每个吉伦特区的红酒生产者都包括在其中一个级别里。两周后,Syndicat of Courtiers拿出了他们的分级,包括58个酒庄,4个1等,12个2等,14个3等,11个4等和17个5等。令人奇怪的是,所有的等级园均来自Medoc,唯一例外就是Haut-Brion,其他的产区也没有包括在内,甚至向Cheval Blanc这样在18世纪就已经十分出名的酒庄也没有包括在内。

在这个分级制度内,同一级的酒庄也是有先后之分的,比如Mouton-Rothschild就是二等园里的第一把交椅。但是这种做法招来了很多批评。1855年的9月,Syndicat of Courtiers给波尔多葡萄酒商会去了一封信,说明在同一等级内没有先后之分,商会于是对名单进行了修改,同一级酒庄内按照字母顺序排列,才将此事平息。

并不为人知的内幕

在巴黎世界博览会召开之际,波尔多商会选取了一些葡萄酒送展。展会组织者遇到了一个尴尬的问题:每个酒庄只能有6 瓶酒送选,这个数量仅够展台陈列和评委会品酒用。世博会成千上万的参观者们无法亲口品尝多姿多彩的波尔多葡萄酒,他们只能看到陈列在橱窗里的葡萄酒,并得到一张波尔多葡萄酒的详细酒单。这个酒单旨在介绍波尔多葡萄酒的丰富性和出色表现,以吸引世人注意。这个酒单还会附上一张由波尔多商会责成葡萄酒经纪人公会制定的波尔多名酒分级表。

当时,制定分级表的任务摊派给了波尔多的经纪人们,因为在葡萄酒贸易的三方(生产者、酒商、经纪人)中,只有经纪人才具备全面的眼光。酒庄生产者最了解他们的酒,但对他们的酒离开酒庄后的命运却不甚了解;酒商非常了解市场,但对葡萄酒的生产条件却不甚了了。只有葡萄酒经纪人才能集两方认识于一身,他们常年出入酒庄,对葡萄园有直接的认知,与市场的联系又使他们对葡萄酒的贸易有着具体认识。

1855年4月5日,波尔多商会致函葡萄酒经纪人公会,要求他们提供“一份本省红葡萄酒全部列级酒庄的名单,尽可能详细和全面,要明确每个酒庄在五个级别中的归属及其地理位置”。由于世博会在当月就要开幕,时间非常紧迫。幸运的是,经纪人公会早已拥有了一切必要信息,所以他们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提供了最好酒庄的名单。4 月18 日,名单出炉,称为“1855 年分级体制”。这个分级表不局限于波尔多商会运往巴黎参展的那些酒,事实上,大多数列级酒庄都没有参展:查阅当年的原始文件发现,所有未参展的酒庄,其名字后面都标上了“缺席”的字样。

表单已经今非昔比

自从1855年后截至2001年,酒庄的名称、所有者、葡萄园甚至葡萄酒的质量都有很多变化,有的酒庄被分割,有的酒庄被合并,而定级从来没有做过相应的修订。1973年,终于对等级酒庄进行了一次修订,无论酒庄是否更名易主,分割或合并,均保持最初评定的等级,唯一的例外是木桐庄,在主人菲利普男爵几十年的努力下,从原来的二级酒庄晋升为一级酒庄。此时,一级酒庄的数量从最初的4个增加到5个,这5个一级酒庄就是人们常说的“波尔多五大酒庄”。

其他的由于分家的关系,二级酒庄Chateau Rauzan 分成了Chateau Rauzan-Segla与Chateau Rauzan-Gassies两家;二级酒庄Chateau Leville分成了Chateau Leoville Las Cases和Chateau Leoville-Poyferre以及Chateau Leoville-Barton三家;还有二级酒庄Chateau Pichon-Longueville分成了Chateau Pichon-Longueville和Chateau Pichon-Longueville-Comtesse de Lalande;三級酒庄Chateau Boyd分成了Chateau Boyd-Cantenc和Chateau Cantenc-Brown;很遗憾的是四级酒庄Chateau Poujet-Lassale已经由于历史性因素不复存在了;五级酒庄Chateau Batailley 分成了Chateau Batailley 和Chateau Haut-Batailley。

此时的等级酒庄已经增加到61个,其中一等列级酒庄5个,二等列级酒庄14个,三等列级酒庄14个,四等列级酒庄10个,五等列级酒庄18个,而这其中又以玛歌村有21个酒庄在列级名单里面,排在第一,波亚克有18个,圣朱利安有11 个,圣爱斯泰夫有5 个和上梅多克区也有5个,其次就是那个例外的格拉夫的奥比昂;还要提醒大家的是,现在的很多酒庄名称和1855年时定级的时候有少许的改变,如我们大家所熟悉的五级酒庄波亚克产区的Chateau Lynch 现在的名字是Chateau Lynch-Bages等。

政治制度史 第4篇

一、口述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

口述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这是发挥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必要条件。口述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实践对象的一致性

杨雁斌先生认为:“口述史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人。这里的‘人’, 既指抽象的个体, 也包括具体的个人。以往的历史学往往忽视了对人的研究, 尤其是忽略了对下层民众的研究。”他还指出:“口述史学在加强群体研究和精英研究的同时, 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人民大众。”[3]口述史是“以历史重建为目的, 对过去事件亲历者的采访”[4]。无疑, 口述史侧重于从个体的经验来展示历史。然而“个体有伟人和平民之分, 口述史专家似乎更强调访谈对象的平民性、边缘性”[5]。口述史充满着平民意识, 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各层面, 包括社区历史、家族史等等, 形成了一个“平民文化史“领域, 所以口述史呈现出平民化、大众化的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人, 是广大人民群众。”[6]可以看出, 口述史的研究对象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一致的。借助于“从群众中来”的口述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媒介, “到群众中去”影响受教育者, 能够更加容易地被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所接受。

2. 研究内容的契合性

按照国际学术界流行的说法, 口述史是指由准备完善的访谈者, 以笔录、录音或录影的方式, 收集、整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观点。结合国内口述史的发展历程来看, 口述史涉及的主要是近代以来的历史。这些历史由经历者口述, 极具现实感, 又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口述史并非机械的史料堆砌, 而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正如钟少华先生所说, “口述历史是受访者与历史工作者合作的产物”, 要经过历史学者的“研究加工”。[7]这意味着在口述史研究中, 渗透了历史学者对历史的感悟。

思想政治教育所包含的内容是全面的、广泛的、具体的。它需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要具有针对性, 从现实出发, 选取那些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内容进行强化, 以突出现实感[8];二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 要具有深刻的思想性, 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根本宗旨[9]。从这两个方面来看, 口述史的内容与其是十分契合的。

3. 研究目标的相通性

关于历史研究的目的, 可以从一些学者的相关文字和言论中了解一二。杨奎松先生谈到:“历史学者努力探求、考据和通过研究向今人呈现历史真实的可能性。”[10]熊月之先生认为:“一个人如果明理、智慧、通达, 生命的质量就会比别人高出很多。一个民族如果明理、智慧、通达, 就会少走许多弯路。”[11]从他们的论述中, 我们可以大致把历史研究的目的归纳为:一是还原历史;二是实现人和社会的更好的发展。口述史研究作为历史研究的重要分支, 它们的研究目的是一致的。有学者认为“做口述史是为了保存史料”[12], 但笔者认为口述史保存史料的目的, 其实也在于还原历史。正因为它这一功能的无可比拟性, 使得口述史在还原历史方面有可能比传统史学做得更好。但是, 这一目的只是最基本的, 口述史研究更重要的目的应该是它更能着眼于人和社会更好的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是指教育者根据社会的要求与人的发展要求,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13]由此可见, 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的是社会和人的更好的发展。因此, 口述史研究的目的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

二、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基本内容

口述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是指口述史本身承载和传递着思想政治教育所需要的内涵和信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能以此为载体, 影响受教育者, 使其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所期望的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念, 并以此规范其行为。

1. 导向功能

“所谓导向, 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根据自身的方向性要求, 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施加影响, 使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行为按一定阶级所要求的方向发展。”[14]按照这一说法, 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包括对教育对象思想和行为上的双重导向两个方面。口述史的导向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意识形态的导向。意识形态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习近平同志在8·19讲话中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15]时代的发展, 对公众思想政治水平的要求不断增加, 意识形态往往出现滞后性。我国长期以来对经济建设过分倚重, 客观上弱化了对人们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这导致了经济发展水平与公众思想政治水平相脱节的困境, 甚至在当前的思想领域里出现了怀疑共产党、怀疑改革开放的危险因素。口述史能够生动地展现中国共产党艰苦努力创建新中国的历程, 以及中国从落后走向富强的历程。通过这种认识, 人们就会更加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 拥护社会主义。

(2) 行为规范的导向。行为规范的导向就是依照先进历史人物的光荣传统, 规范自己的行为, 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近代以来, 无数先进的中国人踏上了救国救民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 在共产主义的指引下, 无数革命先烈在这条道路上奉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最终成立了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 奋战在各条战线上的劳动人民更是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使国家变得富强起来。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向英雄学习, 那些革命和国家建设的亲历者要么是尽人皆知的伟人, 要么是普通的人民英雄, 由他们通过口述所讲述的历史, 具有真实性和真性情。这样的真情实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也更具群众感召力, 从而影响着人们沿着前辈的路继续为国为民。

2. 育人功能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活动, 它对塑造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口述史的育人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公民爱国主义的培养和人格的完善。

(1) 爱国主义的培养。近代以来, 中国除了受到过显性的帝国主义欺凌之外, 还有隐性的“欧风美雨”的浸润, 崇洋媚外的心态没有随着中国的独立和富强而消失。随着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一些人对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无限夸大, 不能结合国情进行理性分析, 因此认为中国比不上外国, 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下降。这种历史和现实的交错, 再加上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大背景, 使得人们对国家的认识和心态复杂起来, 因而出现了一些民众国家观念淡化, 产生了爱国主义失范的危险。

口述史可以向人们讲述在国将不国的年代里, 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从而使人们认识到一个独立的国家对于国民是多么重要。口述史还可以向人们展示新中国成立的过程, 诉说新中国的成立是历史的必然, 是人民选择的结果。口述史通过生动具体的历史, 展现国家的伟大形象, 使人们在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同国家, 从而增强对国家的信心和依赖。

(2) 公民人格的完善。高尚人格的形成受一定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同时又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紧密相关, 口述史可以成为塑造公众完美人格的重要方式。口述史可以展现出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精神风貌, 这种风貌又通过历史人物的精神品格表现出来。通过亲历者或知情者真实的描述, 我们从他们艰苦奋斗的过程中感受他们伟大的精神品格, 以及他们对道德和理想的坚守。这种极富感染力的表现形式更能唤起人们内心道德的觉醒, 这一点体现在民众对伟大历史人物精神品格的学习上。雷锋同志的伟大事迹, 有很多是通过战友们的口述了解到的, 戴明章编纂《回忆雷锋》一书, 就曾在抚顺召集雷锋的老战友座谈。通过这些口述资料, 雷锋同志的伟大人格和事迹被人们深刻了解。每年的3月5日, 是“学雷锋纪念日”, 学雷锋关键在于学习他充满“真、善、美”的人格, 因此现在只要有人干了好事, 往往会被喻为“活雷锋”, 由此可见影响巨大。

3. 激励功能

习近平同志指出“弘扬主旋律, 传播正能量”[16]是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部分, 对夯实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思想政治教育的激励功能, 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 教育者利用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手段, 通过外在正负强化引起受教育者思想动机的变化, 增加其内在动力, 使之自觉将教育目标转化为个人目标并为之努力的功能。”[17]口述史所蕴含的伟大的精神传统可以激发人们奋发向上的不竭动力, 因此它可以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激励功能。

《红军长征记》是“最早的有关红军长征的历史记录文本”。2006年《红军长征记》以《亲历长征——来自红军长征者的原始记录》为书名出版, “从这本珍贵的历史记录中, 人们可以看到当年一群怀抱着理想和热情的青年人, 在一场史无前例的征程中, 所经历的既有希望和欢乐, 也有悲伤和痛苦的战斗生活。”[18]1996年10月22日,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大会上把长征精神概括为:“伟大的长征给党和人民留下了伟大的长征精神, 这种精神, 就是把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 坚定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就是为了救国救民, 不怕任何艰难险阻, 不惜付出一切牺牲的精神;就是坚持独立自主、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就是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的精神;就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19]新的时期弘扬这些精神, 可以使我们在实现自身理想的道路上, 不怕任何困难险阻, 勇往直前。

三、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实现

在口述史蓬勃发展的今天, 发挥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不仅对学科建设有益, 也对现实社会有益。实现口述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必须探索发挥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新路径。

1. 尊重历史事实与坚持与时俱进相结合

近代以来的历史, 关乎民族兴亡以及国家未来的发展, 需要我们严肃认真地对待。由于经历的事件久远, 亲历者的回忆难免出现偏差, 极易偏离历史真实, 这就需要历史研究者对口述内容进行去伪存真, 还原真实的历史, 这是口述史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最好保证。

但是, 一味只讲历史, 受教育者很难与现实情况进行联系, 势必影响到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因此, 教育者还要把历史事实和与时俱进相结合, 而这种结合是通过历史与当下的对比体现出来的, 就是选取合适的口述史材料与当今社会现象进行对比。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比较鉴别法, 即“教育者帮助受教育者对两种或多种不同事物的异同和特点, 进行分析、比较、鉴别, 从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从而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认识水平”[20]。通过今昔对比, 人们更加认识到今天良好社会环境来之不易, 从而更好地珍惜当下, 把握机遇。

2. 创新利用渠道与优化传播方法相结合

高校和科研部门是当前研究和利用口述史的主体, 他们对口述史的利用也以科研为主, 利用渠道略显单一。如果不积极创新口述史的利用渠道, 将会制约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众传媒渠道, 拓展利用口述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和渠道, 创造更为新颖有效的、适应现代人信息交流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形式, 也是发挥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又一重要方法。可以创建口述史相关的网站, 将征得受访者同意的录音资料等公布在网站上, 供受众浏览;可以通过报刊创建专门的口述史板块, 讲述亲历者真实经历;也可以邀请历史事件亲历者做客电视、广播等媒体, 现身讲述, 这样充分拓展多渠道传播口述史, 使口述史中内涵的真情实感在社会范围内广泛传播。

然而, 没有好的方法与新的渠道相结合, 那么渠道只会是一个摆设。我们知道,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单向的、灌输式的方法为主。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更加强调的是互动性, 它注重的是传播主体与受教育对象之间、受教育对象自身之间的有效沟通与信息交流。具体来说, 就是依靠上述利用口述史的新渠道吸引公众参与其中。如果是在论坛上, 人们之间可以通过发帖分享资源和交流心得;如果是在媒体上, 人们就可以更加直接地与亲历者交流。这样一来, 口述史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就在互动中被受教育对象所接受, 口述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便得到更大效力的发挥。

3. 深入校园与面向社会相结合

校园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 青少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对象, 因此口述史深入校园非常有必要。把口述史的内容注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 可以大大增添思想政治教育课堂的生动性和有效性。当然, 教育者在引入口述史的过程中, 应避免盲目选择材料或者简单地进行口述史料的堆砌, 应该注重口述史与思想政治教育课堂的有机融合。比如, 高校课堂在讲述毛泽东思想时, 就可以引导学生阅读《胡乔木回忆毛泽东》相关片段, 了解一代伟人毛泽东探索中国道路的生动细节, 以加深了解。受教育者在了解完口述史资料之后, 教育者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 然后进行点评, 这样学生就很容易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传递的信息。

思想政治教育面向的是整个社会, 口述史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范围也应当从学校扩展向整个社会, 可以在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渗透口述史的内容。然而口述史的资料很少为公众所知, 难以发挥大的作用, 所以挖掘口述史资料中可以被社会接受的、并且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特征的内容, 是扩展口述史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深入社会的关键。此外, 抢救口述历史也需要面向社会, 这可以为口述史深入社会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毋庸讳言, 仅仅从内容、方式方法和范围三个方面探讨实现口述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远远不够的。口述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必须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 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渐探索出来, 所以它还需要更多人去关注和支持。

摘要:口述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包括“导向功能、育人功能和激励功能。在现实国情条件下, 通过尊重历史事实和坚持与时俱进相结合, 创新利用渠道和优化传播方法相结合, 深入校园和面向社会相结合, 可以有效发挥上述功能。

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重点 第5篇

一、名词解释:

分封制:将原有的以血缘划分居民改变为按地区划分居民,按照一定的行政区划进行管辖,是国家应该具备的特征之一。夏商把全国划分为九州,西周又调整为九畿,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郡县分级的行政管辖,其特点是按照地域进行划分,也就意味着行政管理逐渐走向完善。郡县制:春秋战国时期后普遍推行郡县制,地方行政组织在战争中发挥出便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诸侯命令的作用,呈现出取代分封采邑制的优势

战国时期,郡县制已经比较普遍,长官不世袭,由国君任命。

科举制:科举制度是国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科目,举行公开而统一的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隋炀帝时,创立了进士科,以试策取士。这是科举制度的开始。唐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创立武举和殿试。武举由兵部主持

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三省六部制:隋代在前代基础上重新厘定中央官制,确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唐改中书)省,共同组成为中央辅政机构,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影响: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三公九卿制: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定义是秦王朝在确立皇帝尊号的同时,总结战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封建国家统一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这就是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是廷尉、治栗内史、奉常、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和宗政。

变更:三公九卿制的基本结构从秦朝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重创的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结构上看,无处没有三公九卿制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太祖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古代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期间有多朝代对其进行过修正,但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其结构。

影响:秦始皇设立的三公九卿制,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对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

九品中正制:时间:魏晋南北朝。220年开始,九品官人法。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在实施过程中,中正官全由士族豪门把持,品评人才也着于门北,被选用者也限于士族,推荐人与被推荐者之间又在政治、经济及生活等方面有密切联系。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成为维护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壁垒。

宗法制:宗法制是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维系贵族之间的完整制度形成和出现是在周朝的事情。

目的是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最大程度上避免由王位而引发纷争和战乱,稳定国家。

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相结合。

影响:积极:总共发至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祖国统一大业有促进作用。

消极:过分强调宗教,宗法观念,人为划分远近亲疏,又束缚了人的自主发展。官僚政治:官僚政治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以国家或者民族利益为理由,而随意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的政治制度

二、简答题和论述题: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特点:1.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婚姻裙带关系贯穿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始终(以等级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模式、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模式)

2.政权与神权相结合(政教合一、政教分离)

3.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政治的逻辑:抑恶;道德的逻辑:扬善)

4.贵族特权与官僚政治伴随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始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日益加强

5.行政权力包揽一切,使中国政治制度史出现人治的特点(集权、分权;人治与法治)

6.政治制度公开承认不平等的原则,肯定社会等级差别,对不同的阶层采取不同的对待方法(政治的根本问题:平等与不平等:专制与民主。)

7.无论是以汉族统治集团为主,还是以其他民族统治集团为主建立的政权,都曾经实行“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

中央集权制构成的三要件:君主独揽大权而君权至高无上,以中央政权有力管辖的地方行政制度,以君权强力统率的官僚制度。

皇帝制度的特点:1.神权被皇权进一步利用,借用神的威灵,突出皇帝至高无上的至尊地位。

2.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绝对”的权力。

3.全体官僚都是皇帝的臣仆,庞大的官僚机构都是执行皇帝意旨的机构。

辅政制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1.辅政制度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围绕着君权进行的;

2.君权和辅政权的矛盾是促使辅政制度本身不断演变的主因;

3.社会的发展和各种政治势力的兴衰,是促成辅政制度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

4.统治集团对国家机器的调整,也是辅政制度变化的重要原因。

中央政务管理体制发展规律及其特点:(一)中央政务管理体制作为政治制度,与意识识形态、经济技术基础、政治机构、自然地理风貌、民族分布等变量发生着持久的互动。

(二)我国古代中央政务管理体制的变迁保持着相对稳定性,受到儒家思想、君主专制等我国专制社会固有变量的制约。导致制度变迁在相应的根本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框架内运行,而不能脱离框架的限制。

(三)我国古代中央政务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有着自己特定的轨道,并且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即制度变迁是社会历史的某种延伸,沿着历史的原有轨道运行。

(四)我国古代中央政务管理体制的演变呈现出官僚系统的组织结构由简到繁、由粗到精的趋势。

(五)我国古代中央政务管理体制的演变(自秦汉后)大都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包括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元、清等朝代),并以维护和巩固封建中央集权为根本目标。

(六)制度变迁一般是自上而下的过程,但是同时受到外在压力集团的影响。

(七)我国古代中央政务管理体制的演变趋向于理性的同时,导致了非理性。

(八)我国古代中央政务管理体制体现的是专制统治下的绝对“人治”,而非法制甚或法治。赋税制度演变及其特点:1.起源很早,“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夏商周:土地税,土地年产量的十分之一;赋(杂税),包括国家之赋二十税一,关市之赋(百分之一的关税和百分之二的市税),山泽之税(国君的私产,百姓开采要交税),币余(放贷利息)。

2.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秦统一后的赋税有田租(土地税)、口赋(户口税)和力役三种形式。以后各代还有商税、货税、物产税等,称为征榷、杂税等。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汉代实行算赋、口赋、田租、徭役、算缗(财产税)、关市等赋税形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赋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以后各代。

4.西汉,田租为十五税一 文景之治

5.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6,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

7.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

8、王安石实行募役法、方田均税法、青苗法、保马法。

9.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

10.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1.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

2.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

3.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

4.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

5.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形式及其特点:

制度举荐 私人举荐 官府举荐 自荐 征辟制度

古代长期实行的一种用人制度

征,也称为征召,是君主采取特别延聘的方式

辟,也称辟属、辟除、辟召、辟用等,是主要长官自行任用属吏的制度

荫袭制度

指勋贵子弟依靠父兄的权位得以进入仕途的制度

古代国家长期保留这种选官方式,实际上是世袭制的一种变态遗留,但它与世袭制有根本上的区别

这种选官方法是为了照顾在职、退休、殉职官僚们的利益,为了换取官僚阶层对现政权的忠诚和支持,曾起到稳定政权、笼络人心的实效。

科举制度

是在荐举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标准的选拔制度

隋炀帝时开始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经过唐代的发展,使科举考试成为一项重要制度,直到1905年才由学校制度所取代

科考程序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

科举考试的实行,鼓励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确实曾为古代国家输送了大批人才,但由于古代社会制度的局限性,在政治腐败的时候,其弊端也防不胜防

笼络个方面人才以收为己用

所有的选拔途径都同荐举有一定的关系,以期保证选拔的公正和严谨

选拔权力逐步集中收归中央朝廷掌握,并与教育、考课等制度相结合,使选官制度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

议会制度的评析:议会制度在民国难以实行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基础相对薄弱。

议会制度只是形式上的移植,没有考虑近代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脱离中国社会现实,也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窠臼。

赵冈的中国经济制度史研究及其启示 第6篇

一、自由经济与自然经济

赵冈的中国经济制度史理论,将司马迁的“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其欲”的思想,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相对照,认为中国古代即为自由经济状态,不符合封建时代自然经济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哪有丝毫封建经济、自然经济的影子?硬要把司马迁所见到的中国社会描述成马克思所研究过的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怎能不面目全非?”(《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5页)

这种自由经济的特征甚至可以远溯至上古的井田制时期:“中国从井田时期开始,就是以小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尽管土地是公有,基本的操作单位却是这些独立的小农户……这种五口之家,耕田百亩的标准小农户,无法形成生产者一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商品交换发生极早,非如此个体小农户无法生存”(同上,第30页)。与胡寄窗认为要将“从未存在过的井田制”与“作为一种美好理想而一直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井田思想”加以区别不同,赵冈不仅探讨了井田制下公田配授的两种方法——助法和彻法,而且,在彻法下,“八家共耕公田”被“征收田赋”所取代,加上“每人可能是终身只受田一次,长期在这块土地上耕作,这样便很接近私产制度”(《中国土地制度史》,第14页),这就使得这种“形似私有土地”的公有土地,产生了“私相授受、交换,甚至买卖”的现象,从而为“废井田,开阡陌,私有土地合法化,私有正式取得政府认可的土地所有权”创造了条件。

自由经济的必要条件是交易的存在性,自周代以来,“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财,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就是太常见的现象,因此,赵冈利用这个条件来证明中国的“商业发达之早”(《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351页)。相对而言,自由经济的充分条件——交易的广泛存在性——却具有实证上的困难。譬如,在周代,尽管已经存在了交易和市场,但是,由于“国野之别”极其严格,所以不能认为这个时期具有自由经济的典型特征。钱穆也称:“若就社会形态而言,周代封建确与西洋中古史上之封建社会有一相似处”、“古史渺茫……我们不妨说,正式的封建制则始自西周”(《国史新论》,第2-3页)。虽然无法证明市场交易人数的广泛性,但是,可以将市场的数量增长作为该充分条件的替代变量,这样,市场数量与市场的平均规模,就成为了证明“中国传统社会是自由经济”的关键条件了。就城市而言,自汉代以来,单一市场的规模就在不断扩大之中,形成了“坊市制度”;自宋之后,商业自由化程度更加提高,住宅区与商业区混同在一起,从而使得商业活动不仅获得了空间上的拓展,而且,经营时间上也不再受到限制。相对而言,农村的市场制度,并未受到国家额外的干预,而具有自然市镇的自发演进特征,赵冈引用Skinner与石原润的研究,指出农村集市的分布规律取决于村落人口的数量及其增长速度,到了民国时期,“每个市场的服务范围内之农民数已高达1.6万多人”(《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360页)。显然,这样的经济运行,由于不符合“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这一基本特征,而有效地否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是自然经济”的定论。不仅如此,虽然“唐和北宋初年,各地出现大型的私人农场,具有浓厚的自然经济的色彩”(同上,第350页),但是,“即令唐宋庄园的规模大,也无法据此认定它是一个特殊的土地制度”,唐宋庄园的“自给自足性”,仅仅是由于人群聚居而形成了“生产多样化”,而并非由于封建制度使然(《中国土地制度史》,第205~208页)。

二、地权制度与地主阶层

在农业社会的生产过程中,地权分配不当,会极大地妨碍生产效率的发挥。显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式的分配方案,由于小农生产的局限性而导致社会不能实现最大可能的人力资源效率,因此,重农主义的中国政府就会通过控制人地比来控制土地的过度集中,人地比的数据自然也就成了地权研究的重要对象:“在十一世纪以前,人口数与耕地的比例大体维持在同一水平上,即每人8市亩至10市亩。从十二世纪开始……每人平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到了十九世纪中叶,每人只得2.8市亩”(《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336页)。这个数据表明,如果农户的每户土地数量在人均数左右,那么,就可以称之为自耕农,而不能称为地主。赵冈通过对地主户每户平均占有耕地面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出:“农村中没有大地主,是特别值得注意之现象。如果村庄中大部分农户只有10亩20亩土地,即令分配不均,上下出入也不过是几亩之差,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第160页),这也使得中国的生产制度与典型的封建社会特征有所不同:“中国两千多年来就是以这种众多的个体自耕农为主体的生产制度”(《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75页)。

经营地主的大范围的长期存在,也使得这种生产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地主将土地租佃给农民以进行耕种。所谓经营地主是指那些“设法取得家庭人员以外的劳动力,从事经营农业生产”的地主,劳动力的来源主要来自于“短期雇佣他人劳动力”或“用购买奴婢的方式长期占有他人的劳动力”(同上,第76页)。赵冈认为第一种获取劳动力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力买卖关系”,它表现为私有经济下的产权合约:“劳动力之买卖,便是广义所有权之运用。有所有权便有随意处分与使用之权,人民对本身的劳动力享有所有权,便有权自由处分其劳动力,政府既然没有加以干涉的必要,自由的劳动市场便自然而然形成”(同上,第214页)。因此,地权的分散分配方式,也就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更倾向于自我经营,并利用劳动契约关系来进行生产的组织。而第二种使用奴婢以获取劳动力的方式,则具有奴隶制社会的部分特征,但是,“中国模式的奴隶制是自由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政府没有用武力去取得大量廉价的奴隶,只是由人民从经济上的需要,根据自愿的原则从事奴隶买卖,则其市场大小、成交量之多寡,都要受市场供需法则所支配”(同上,第280页)。由此,赵冈也对中国的奴隶制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将周朝界定为奴隶制社会是不正确的结论:“周初……奴隶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3%以下,这个比重远在明代以下,也低于十九世纪中叶美国南方黑奴的比数。那么究竟哪个社会是奴隶社会呢?”(《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43页)。

同时,与经营地主并行的,租佃制度也是一种典型的生产组织方式,“在人口不断增殖,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的状况下,地主自己经营农场的相对利得渐渐不如

出租土地所得为多,后者便逐渐取代前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105页)。但是,土地出租的规模却很小,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时,“全国耕地71.3%是自耕,只有28.7%是出租”(同上,第132页),雇农的比例也极低:“南方各省雇农占总农户之比重,大多不足l%;华北各省略高,最高者也不过7.39%,全国平均的雇农比重只有1.57%”(同上,第108页)。租佃制普及的情况下,佃农在订立租佃合约时具有相对较高的讨价还价能力。它首先体现为合约形式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选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收成的“分益制”,也可以选择“计数岁之中以为常”作为标准来分配收成的“定额租制”(同上,第140~146页)。其次,建立在租佃契约上的佃农与地主的关系,也保证了佃农享有高度的人身自由,其社会地位与地主相同,高于雇农和奴婢(同上,第154页)。最后,通过建立“佃权随客制度”或“永佃制”来保护佃权。另外,在遭遇灾难时还可以采用“抗租欠粮”的方式以使地主也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三、劳动契约与农民阶层

自由经济社会的精神在于契约关系的普及,这是因为契约的订立标志着订约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赵冈认为如果将中国传统社会归类为封建社会,就不能反映中国的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显然,如果这种平等的博弈关系存在,那么,农业生产中的合作形式就必定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如果农业生产的风险很大,畏惧风险的地主会喜欢定额租佃制,将风险推向佃农;畏惧风险的农民则喜欢充当雇农,收取固定工资,而让地主去独力承担风险。如果主佃双方都畏惧风险,则最好是采取分益制,双方分担风险”(《中国土地制度史》,第188页)。如果中国传统社会是封建社会,就必定意味着“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受雇于地主”这样的雇佣关系占据主导形式,但是,历史资料却表明雇佣劳动不能满足吸收人口增长过速情形下所造成的过剩人口,因此,“农业上的雇佣劳动一度也很盛行,便很快就被佃农制度所逐渐取代。佃农制度配合上农村家庭手工副业,发挥了最大的吸收过剩劳动力之功效”(《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233页)。

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雇农与佃农在经济上并无实质性的差别,但是,因为人口总量的变化,中国传统社会在人口过剩时会对雇农表现出法律上的歧视特征,这是因为“人口过剩,劳动市场,供过于求,无法谋生之人太多”造成的(同上,第245页),而在两汉时期,“为人佣作,不属贱业。故两汉的佣工,除了经济地位低、经济力量弱、生活贫苦之外,并未受法律的歧视……许多名儒高官显宦都曾为他人佣作”(同上,第242页)。劳动力供求关系分析,为劳动契约形式的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人口继续增加,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量继续下降,雇主便不再雇工,纷纷转为租佃地主。过剩的人口与劳动力便不得不由佃农家庭吸收,或是在田间从事极端人力集约的工作,或是从事家庭副业生产。这些劳动力基本上没有任何机会成本”,因此,雇农的工资也“等于是雇主只提供佣工的伙食,而没有什么额外工银可言”(同上,第250页)。

奴婢是中国传统社会劳动者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赵冈指出:“由于奴隶制的先天缺点,在自由放任的经济下,奴隶制只能成为一个辅佐性的劳动方式,而不能成为主导的劳动方式”(同上,第258页)。尽管奴婢丧失了人身权,但是,在自由经济下,奴婢买卖依然要受契约的约束,而国家除了保持人身的安全之外,并不对契约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这也表明了奴婢制度尽管存在,它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却相当轻微,没有达到需要国家管理、监控的程度,因此,这种契约是由习俗等来保证其基本效力的。同时,奴婢并非永生为奴,也可以通过自赎、转为佃户等形式成为自由民,因此,中国式的奴婢制有别于完全人身依附型的奴隶制。

赵冈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农民阶层,除了因契约界定内容的变化而发生转变之外,还因为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导致其存在形式的变化,这一点也为钱穆先生所指出:“(在北魏之前),薄弱的中央政府,很少直辖公民……北魏均田制出现,农民地位,始见改善……如是则农民们与其为豪门私户,宁愿为政府公民”,“这是历史上一番大革命,便也没有经过下层民众的暴动流血,强力争取,只由政府自动地在法律制度上改进一番,而和平地完成了”(《国史新论》,第21-22页)。因此,尽管中国传统社会的农民阶层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身份表示,但是,在这些身份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样,我们就无需强调某种身份的主导性地位了,而只需探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这些契约的实施形式。

四、城乡一体化与城市的停滞

如果不存在统治安全方面的考虑,城市就会在集市的基础上逐渐地发展起来,如此发展起来的城市大多如苏州和景德镇一样是一种经济性的城市,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来加以分析,将农村劳动力作为劳动力的蓄水池,随着城乡劳动力边际收入的扩大而进行劳动力的转移。但是,因为中国的大部分城市的产生,从一开始就带有政治性的目的,在战国之前,城乡差别更是典型地表现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国野之别”,所以,它实际上表现为劳动力无法流通下的两极经济状态。尽管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城乡隔绝状态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却十分有利于经济史学对于该状态下的社会形态的判断。赵冈就是从城乡人口对比情况指出了周朝不是奴隶制社会的:“周族以‘小邦周’打败了‘大邦殷’,同时也征服了商王朝的联盟部落以及散居各处的独立小土著部落……作为新统治集团的周民族只是一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可以统治多数民族,但是少数民族决无能力来奴役多数民族”(《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36页)。交易的发生和效率的提高,需要打破这种城乡分隔状态,同时,这也是劳动者择业自由增强的必然结果。显然,如果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则应该表示城市化没有效率,因此,在人口不过剩的情况下,城市的发展状态就应该表现为“城市总人口上升,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334页)。城市的工商业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业通过向城市供给粮食来维持和实施这种初级的城乡一体化过程。

中国传统社会依赖于漕运体系来维持城市的功能,赵冈利用平均粮食需求量计算了城市可能的人口规模。同时,他还通过列举漕运成本指出了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城乡一体化的巨大成本:“中国天然河川的分布与结构均不理想,不得不修建运河来完成此项任务,可是运河之开挖、维护以及日常运营,费用也很可观”(《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146页),因此,“漕能使国贫;漕能使水费;漕能使河坏”也就在意料之中了。实际上,这种政治性的城市发展规划,从总体上来说,是无益于经济效率的。黄仁宇在《明代的漕运》中就指出:“南直隶地区每年要承担50%的漕粮份额,仅苏州地区就要承担17%左右……经济发展地区的原始资本积累,被漫不经心地浪费在军队、贵族、宦官和锦衣卫(每年多达150万石)、无任

何战斗力的世袭军户以及腐烂变质上面”,因此,尽管城乡居民的自由流动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为了维持扩大后的城市的运营,中国政府又削弱了生产效率。

不仅如此,城市的发展因为漕粮供给能力有限而受到了限制:“城郡中已无力接纳更多的人口。于是农村成为惟一能吸收过剩人口的部门。从宋到清,城市人口的绝对量大体未变,新增的人口全部留在农村。人口压力严重的地区,人多地少,农户们均无法单靠农业生产来维持全家之生计,于是以副助农成为惟一的解决办法”(《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183页),这样一种“劳动力从城市向农村相对流动”的反刘易斯二元经济的现象,不仅有利于我们吸取城市发展的历史教训,还能够使我们对时下流行的城乡一体化政策保持警醒的头脑。

五、工业的发展与技术的落后

李约瑟在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史时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十五世纪之间,中国文明在把人类自然知识运用于人的实际需要方面比西方文明有效得多?为什么现代科学……是在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发展起来,而不是在中国或亚洲其他任何地方得到发展呢?”显然,这个“李约瑟之谜”是研究我国传统社会工业发展模式的一个切入点,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今天的中国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赵冈认为:“中国科技发达早、进步快,到了北宋末年或南宋时期已有足够的科技水平来制造机器。但是很不幸也正巧是这个时期人口迅速膨胀,以至造成相当普遍的人口过剩现象。大家都在焦急设法如何把这些过剩的劳动力派上用场,少有人再去注意到能节省人力但价钱昂贵的机器”(《中国土地制度史》,第324页),尽管林毅夫教授也是从人口众多角度出发的,但是,他却提出了相反的假设:“前现代时期,大多数技术发明基本上源自于工匠和农夫的经验……在前现代时期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模式中,一个社会中人口愈多,经验丰富的工匠和农夫就越多,社会拥有的天才人物就愈多,因而社会的科学技术就先进。所以说,中国在前现代由于人口众多,在这方面占有比较优势……中国在现代时期落后于西方世界,这是因为中国的技术发明仍然还靠经验,而欧洲在十七世纪科学革命的时候就已经把技术发明转移到主要依靠科学和实验上来了”(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271~272页)。实际上,如果我们注意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速度及趋势,那么就可以认识到赵冈的“人口过剩论”确实具有极强的说服力。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在赵冈的理论与黄亚生关于“中印发展模式比较论”(参见黄亚生《改革时期的外国直接投资》,新星出版社2005年7月版)之间建立起逻辑的桥梁——由于人口过剩,导致通过外国直接投资所引进的技术偏向于提高就业率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青睐,那些同期进行技术密集型外国直接投资引进的国家(如印度),就可能在一定的时间之后超过我国的发展速度。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工业发展过程中,相对于民营手工业而言,官手工业更容易进行技术的传播:“官手工业传播技术最普通的路径就是靠这成千上万的官工官匠。他们招募自民间,学艺后不免会有相当人数回到民间。有时政府也停办若干官营作坊,遣散工匠”(《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394页);而民间的技术传播方式却限制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效率:“在中国家族保密制度下,企业的规模扩充受到极大的限制。为了技术保密,业主不愿多雇工人,宁可小规模经营,博取垄断技术的利益”(同上,第413页)。但是,相对于“技术的发生或引进”这个问题而言,在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技术的民间传播”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地域化特征,形成了我国经济学界所称的“小企业集群现象”,即:在某个地区,一旦有一个企业成功,那么,很快地,就会在政府和行业协会以及家族力量的带动下,形成以此种产业为核心的产业群落。这一点以台湾和浙江温州最为显著。

在这一方面,有一点特别值得强调,即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留用。在传统社会的家族工业主导生产模式下,核心技术人员通常会自然地保留在企业内部,但是,在现代社会里,却会因为宏观政策的变化和企业的激励政策等而导致技术人员的流失。实际上,自去年以来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发生的“民工荒”,也是一种技术流失现象,这种“民工荒”更多地是指拥有相当技术能力的民工的数量短缺。因此,如何通过技术的逐步累积来实现企业的内生增长,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企业界和经济学界密切关注的问题。

政治制度史 第7篇

1 改革开放之前的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陕甘宁边区创立的保健药社和1939年创立的卫生合作社。直至1955年, 山东招远县还保留有158个类似的组织。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那时, 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山西高平县等地先后办起了集体医疗保健制度, 1956年河南正阳县王庄乡团结社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首先办起了合作医疗制度。此后, 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全国推广, 1958年全国农业生产大队办合作医疗比重达到了10%, 1960年上升到32%, 1962年更是上升到了46%[1]。这段时期内, 我国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集体经济开始在农村占统治地位。集体经济不论富裕程度如何, 每年的纯收入都要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益金, 其中的一部分就是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问题, 由此形成了社会主义的集体医疗福利制度。

农业合作化带动了集体经济发展, 也从另外一个层面削弱了农民自觉生产的动力, 大锅饭、出工不出力等现象随之出现, 并日渐普遍。结果是整个农村生产缺乏活力, 集体经济发展缓慢。随着农业合作化热度的减退, 合作医疗随之降温, 很多农村地区又取消了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覆盖率出现直线下滑的趋势。至1968年, 全国农业生产大队办合作医疗的比重下降到了20%。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随之下降, 对疾病的担忧也日趋严重。当时的党中央和政府对此高度关注, 并一直在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多方考虑的结果, 仍然认为应当继续在农村地区推广合作医疗制度。于是, 1968年毛泽东主席批示推广湖北长阳乐园公社合作医疗经验, 同年, 卫生部、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推动, 合作医疗制度再次普及, 全国农业生产大队办合作医疗的比例曾达到了90%。这一高覆盖率一直保持到1979年。

这段历史时期的合作医疗实行自愿互利、互助共济的原则, 形式则多种多样, 其共同特点[2]是: (1) 合作医疗机构的财产是集体财产; (2) 生产队 (村) 医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集体经济支付; (3) 治疗费用由个人与集体公益金共同负担, 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 公益金负担多一些, 否则, 公益金负担就少一些。这段历史时期合作医疗的发展, 与党和国家的重视、集体经济的有力支持以及群众的需要有着密切的关系, 对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初步解决其医疗问题起到了巨大历史作用, 曾被国际社会誉为发展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三大法宝”和“三大支柱”之一。

2 改革开放初期合作医疗的解体及其原因

改革开放之前的合作医疗发展, 依赖于农业合作化带来的集体经济基础和文化大统研究革命带来的政治动力。一旦基础削弱, 动力消除, 自然容易衰落[3]。改革开放之前的合作医疗缺乏政府的保障性投入, 保障水平主要取决于集体经济的负担能力。经过10年文革, 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单位实际上已经是非常虚弱, 经济状况极差, 本来就没有很大力量。在这种情况下, 各农业生产大队等集体经济单位却因为政治上的要求强行支撑着合作医疗, 解决农村居民的看病吃药问题, 最终导致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只能包“一根银针, 一包草药”[4]。其结果不是显示合作医疗的优越性, 反而降低了合作医疗在农村居民心目中的地位。改革开放之后, 尤其是1982年之后, 我国农村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导致全国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的滑坡, 进一步削弱了合作医疗的经济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政治气候大幅转向, 合作医疗赖以发展的高层政治环境不复存在。同时, 在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上, 由于缺乏基层民主, 不能充分贯彻民主原则, 存在着少数人以权谋私、滥用挪用基金, 真正有需要的老百姓却难以获得补偿的现象, 合作医疗赖以发展的基层政治环境也在恶化当中。

政治环境和经济基础的变化, 导致了上世纪80年代初期合作医疗制度的剧变。在1980-1983年间, 除了上海、浙江、江苏、山东部分乡镇企业比较发达、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的农村地区以外, 大部分农村地区合作医疗纷纷解体。1980年全国医药费减免村的比例还在68.8%, 1983年急剧下降到了11.0%。例如江苏省靖江县太和乡, 1969年全乡17个村兴办了合作医疗, 1983年起各村合作医疗相继解体, 全乡只有1个村坚持了下来[5]。当然, 合作医疗的迅速解体, 还与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水分有着直接关系。改革开放之前, 虽然号称9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合作医疗覆盖, 但这种覆盖很大程度上是利用运动促成的, 有水分。一些公社和大队在文革期间没有经济实力, 也没有真正实行“合作医疗”, 只是应付, 挂了个虚名。一旦运动结束, 自然就恢复到本来面目。

值得关注的是, 在1980-1983年期间, 只有两个地方的合作医疗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 继续保持着接近100%的覆盖率, 并在随后的30年间保持着较高的覆盖水平, 那就是上海和西藏, 一个是全国最富裕的城市之一, 另一个是全国最穷的地区之一。两个经济状况相差如此悬殊的地方, 在合作医疗上却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 确实值得去思考其背后的原因。原因可能很多, 但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有政府财政或集体经济的支持。只不过上海依靠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 西藏则更多地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我国的民族政策。

3 改革开放之后的探索

上世纪80年代初合作医疗解体之后, 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失去医疗保障, 进入自费医疗状态, “小病不医拖成大病”、“因病致贫” 等种种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尽管当时农村经济改革和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富有成效, 经济和农村居民收入迅速增加, 但这些成果没有最大程度惠及到广大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依然抱怨看不起病, 担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这促使有关学者、和官员思考这样一个命题, 究竟应该对农村居民提供怎样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上世纪整个80、90年代, 基本是一个旋律, 在农村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985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杜乐勋教授即撰文指出[2], 传统的合作医疗, 实质是一种集体医疗福利, 首先不是对风险提供保障, 而是对非风险提供福利, 比如说, 医生的劳务费, 每诊次一角钱, 一根银针、一包草药、少许土霉素、几针青霉素、处方费、打针、小手术, 这些劳务与商品, 每次耗费几元钱, 对于病人来说, 还不致于构成威胁。这类常见病、多发病对于每个农民家庭来说, 并不是无法预测的, 一个家庭只要有孩子、妇女、老人, 总要看病吃药。如果集体经济力量雄厚, 能够提供上述福利, 自然很好。但这不是农村居民家庭迫切需要的。他认为, 危急重病和住院医疗服务才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覆盖范围, 首先由病人负担, 在负担有困难时, 再由集体医疗保险予以保障。

1986年12月11日, 《文汇报》刊登文章《农民的愿望参加医疗保险》, 文中提到, “合作医疗制度曾起过积极作用, 但它以村为单位, 集资能力不强, 农村居民还感到不太保险” 。1987年3月4日, 《中国卫生信息报》刊登“天堑”文章《农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可行性的探讨》, 提出, “有些合作医疗也可以根据情况, 不断增加一些保险成分, 既要提倡互助互利, 又要使个人得益与经济挂钩, 享受减免的程度有所区别, 逐步向医疗保险过渡。”

然而, 在农村地区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有着先天不足, 主要是缺乏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所需的财力和可依托的组织机构。之所以能够比较顺利地在城市地区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个原因是城镇职工收入相对较高, 所在单位承担了75%左右的医疗保险费, 个人只需负担25%, 从而减少了城镇职工参保的费用担忧;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收缴保费时的管理对象是单位或组织, 而不是单个的职工, 从而减少了缴费难度。约束一个组织或单位, 比约束一个职工要容易得多。在农村地区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医疗保险费的额度, 以及医疗保险费上参保农村居民要承担多大的比例。医疗保险费低, 则保障水平低, 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低。医疗保险费高, 或者是参保农村居民保费承担比例高, 势必让农村居民直接感受到费用压力, 参保积极性也不会高, 降低农村居民参保率。解决的办法要么是集体经济扶持, 要么是乡镇企业支持, 要么是地方政府财政补助。但是三种办法都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来说, 无论是集体经济, 还是乡镇企业或地方政府财政, 情况都不容乐观, 很难指望三方能够出资资助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农村地区的广袤、农村居民居住的分散和农村居民管理上的散漫带来的过高的管理成本, 主要表现在收缴管理费的成本高, 实施费用补偿的成本高。在经济上, 农村居民是典型的个体户, 这就使得收缴保费时必须专人挨家挨户上门。农村居民散居在乡间, 80年代和90年代, 互联网技术还不普及, 难以实现在医院就医时就完成费用结算和补偿, 只能采取设立费用补偿点的方式。如果将费用补偿点设在村, 则每村至少配办公室和专人, 成本自然很高;如果设在乡镇或县城, 则农村居民报销上会感觉不方便, 而且报销成本 (交通费) 也相对较高。

鉴于上述原因, 在1983-2003年期间, 我国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情况是:各个地区都认为合作医疗非常重要, 是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 也愿意发展合作医疗制度, 并试图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 但往往是春办秋黄, 起起落落。农村居民出钱看着合作医疗办起来, 但等到自己生病需要报销时却被告知合作医疗没有了, 此类事例, 使农村居民更加担心参加合作医疗光出钱不获益, 加入意愿越发低下。合作医疗成了叫好不叫座的制度安排。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合作医疗起起落落的状况, 直到进入21世纪, 党和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指导思想之后, 才有所改观。主要背景如下。

其一, 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验来看,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阶段性, 最初只覆盖城市的雇员和公务员, 随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人口条件成熟后, 才逐步扩展到农村地区。1998年, 我国正式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市就业职工获得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在此前提下, 农村居民和城市非就业居民的医疗保障开始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其二, 农村合作医疗虽然起起落落, 但在起落之间, 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和教训, 尤其是上海、苏南等地区长期坚持的合作医疗制度, 为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鲜明的榜样, 并且促使政府高层认识到:合作医疗要持续发展, 一是要政府财政的支持, 增强合作医疗对费用的补偿能力, 提升农村居民参合信心;二是要扩大筹资范围, 从乡村扩大到县市, 增强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

其三, 快速发展的经济悄然奠定了建立合作医疗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承担能力, 也提高了各地尤其是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支持能力, 从而能够部分解决医疗保险费用筹资来源问题。同时由于农民医疗负担能力提高, 在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的条件下, 发达地区农民群众也能够承担得起相应的费用。

基于以上背景, 2003年1月10日,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标志着我国开始启动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村居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特点是: (1) 县统筹新农合一般采取以县 (市) 为单位进行统筹; (2) 多部门协调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下设经办机构, 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3) 财政投入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按参合人群数量安排补助资金, 部分地区,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投入新农合; (4) 保大病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部分地区, 主要是中西部地区, 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

新农合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入高速公路通道。2005年, 有1.8亿人参加新农合, 2006年上升到4.1亿人, 2007年上升到8.5亿人, 参合率达到86.2%。

5 新农合制度的展望和思考

国际劳工组织提出, “没有社会的安定, 就没有社会的发展, 而没有社会的保障, 就没有社会的安定”。社会的安定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 城乡差别将逐步消除, 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障的发展趋势。基本思路在各方热烈的讨论之中已经有所明确[6]。

在满怀期望和憧憬的同时, 也要以史为鉴, 妥善处理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或者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回顾合作医疗制度起伏兴衰, 究其根本原因, 一是政府态度, 二是经济基础。政府积极主动, 则合作医疗兴, 政府逃避责任, 则合作医疗衰;集体经济支持, 则合作医疗兴, 集体经济瓦解, 则合作医疗衰。目前我国已经迎来了“合作医疗”的第二次高峰。站在高峰之上, 如何不重蹈覆辙, 避免“历史轮回”, 让广大农村居民再次失望, 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答案的关键, 首先是政府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以及配套的制度安排和立法安排。合作医疗的历史已经充分说明, 在惠及全体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 政府的责任不可或缺[7]。明确政府责任的最佳方法, 是立法。其次是要协调好经济波动性和福利刚性之间的矛盾。目前新农合的补偿水平较低, 住院费用只有大约30%能够得到补偿[8], 不足以化解人民群众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担忧, 社会由此普遍呼吁马上加大投入、提高筹资、增加补偿。这一愿望是良好的, 但不见得是适宜的。综观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历史, 大体是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给予过多的福利, 然后在经济平稳和衰退阶段不得不咽下高福利高负担的苦果。英国、加拿大、日本和美国都如此。经过30年经济高速增长, 我国政府财政目前确实有实力赋予合作医疗制度高福利特性, 但这一特性的维持,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经济发展。未来经济能否持续高速增长, 则谁也不敢断言。有鉴于此, 目前不宜过快整体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应当遵循渐进、因地制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避免搞运动式发展。中国应当准备好用一个较长的时期, 可以是10年、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巩固和加强合作医疗制度。这不是忽视农村居民的福祉, 而是出于长远维护农村居民福祉的考虑, 是基于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建议。

参考文献

[1]朱敖荣.中国卫生管理学[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7:137.

[2]杜乐勋.我国农村医疗福利与保险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1985 (2) :23-26.

[3]张自宽.关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回顾性研究[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1994, 14 (6) :4-9.

[4]周开岳.农村合作医疗辨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1991 (5) :16-18.

[5]陆庭仁, 邓云, 张一飞.太和乡是如何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的[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1991 (4) :39-41.

[6]李朝峰, 胡兵, 赵海强.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发展[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6, 20 (1) :26-28.

[7]王禄生.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史及其经验教训[J].中国卫生经济, 1996, 15 (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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