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精选10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1篇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下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乡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镇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为全乡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关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况现。
****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各位副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政府和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下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主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村、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乡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各类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
(8)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只是的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红岩乡专职安全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乡各村、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
(五)按本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2篇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总经理审定后)颁发和实施。
2: 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配合人力资源部对新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4: 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5: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6:在党政领导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7: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合同、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定期召开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
10: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参与处理工伤鉴定。
11: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12: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13: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14: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15: 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16: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
1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委员会成立 第3篇
拓领域提实力
赵铁锤首先对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 他在讲话中指出, 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加快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 是协会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整体实力的又一发展步骤, 也是我国持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国班组建设方面第一家全国性社团机构, 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委员的成立对于推动广大基层班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定任务立目标
赵铁锤指出,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 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 也是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服务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赵铁锤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特别是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要求。二是要总结班组安全建设的经验, 典型引路, 并做好宣传、交流、推广工作。三是要面向会员企业班组, 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四是要积极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标准的制定, 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五是要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反映班组成员诉求, 保障职工权益。六是要加强机构自身建设, 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 实现规范化管理。
审议案选委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完成 第4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任主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任副主任欧新黔、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张广钦、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等20多个国务院部门的主管领导和中宣部、总参、武警部队的主管领导。由国家安监局组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黄菊强调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监督执法;二是继续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三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监督,同时研究建立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据了解,国家将在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基础上用两年的时间分3步建立国家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第一步是在半年内组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国家级应急救援机构;第二步是在一年内组建矿山、危险化学晶、工业和公众安全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第三步是组建区域救援队伍和各级地方应急救援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5篇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发展改革委
(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能源局
(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
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
核国家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
目管理程序。
(四)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
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科技部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
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
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
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
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
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
(四)负责通信业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安部
(一)负责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消防监督、火
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
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
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五)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六)承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
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
计分析;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六、监察部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
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
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司法部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
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二)指导监狱、劳动教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三)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财政部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
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
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三)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
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五)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国土资源部
(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
序专项整治。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
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
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十一、环境保护部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
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
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
管理。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
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
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
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
境管理登记。(四)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急救援。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
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二)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并指导和监督省级建设主管
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
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
处理。
十三、交通运输部
(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民航局
(一)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三)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铁道部
(一)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
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三)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
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
督检查。
(五)负责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五、水利部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
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
责。
(四)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
查处理。
十六、农业部
(一)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
织实施。(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
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
(三)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
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四)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六)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商务部
(一)协助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卫生部
(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
作。
(二)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
处置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九、国资委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
定。
(五)督促中央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
与安全。
二十、工商总局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
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
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
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
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
全管理。
二十一、质检总局
(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
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
口。
(三)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
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负责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物和容器的检验监督工作和进出口检验。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二、广电总局(一)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
活动。
二十三、体育总局
(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
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
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林业局
(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二)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二
十五、旅游局
(一)拟订国家旅游安全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六、法制办
(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起
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
(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
(三)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有关安全
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七、新闻办
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
产的重大政策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十八、气象局
(一)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
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
置的安全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
防范。
(四)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九、电监会
(一)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并对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电力系统所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电力应急
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
度。
(三)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
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四)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
术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
十、全国总工会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
况进行监督。
(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三)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开展群
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四)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
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
十一、安全监管总局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
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
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
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
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
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
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
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
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
大政策,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
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
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
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
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
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
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六)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
要职责。
(十七)承担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
议、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煤矿安监局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
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
划。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
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
工作。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
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
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
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
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
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
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
见。
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共青团中央和总参谋部作战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管理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家局,按照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6篇
1.安委会本着“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原则,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主持审定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经费、考核、奖惩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系统管理。
4.确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活动。
5.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6.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7.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解决方案。并做到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9.安委会成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想安全、管安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搞好全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7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董事会、市安委会及其执行部门(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指示精神及重大安全工作任务;
(2)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明。
(3)制定和审批本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含安全培训计划)的安全目标责任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安排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按市安委会和控股公司通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本公司安全运营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措施;
(6)按权限审批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按事故等级制定或签批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奖惩的意见;
(8)安委会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全年不发生各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市管网运行安全,确保天然气工程建设安全,确保天然气置换工程安全。
2.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董事会、市安委会及其执行部门(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指示精神及重大安全工作任务;
(2)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将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3)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充实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
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部署各项安全活动,审定安全管理的经济奖惩措施;
(5)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整,征询市安委会和控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3.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主任职责
(1)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主持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及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落实本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4)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每月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次安全大检查;
(5)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推广总结安全运营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6)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4.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研究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按“三同时”原则,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工程)、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运时,做到安全(消防)、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核公司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制订生产岗位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使之达到国
家标准要求;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审核及质量方面的检查,及时改进技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7)掌握公司主要运营过程中事故产生的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监督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工作,主持召开月度安全保卫工作例会;
(9)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0)负责安全工作的总结、评比,行使安全奖惩建议权。
5.安委会成员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施工班组等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8篇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统一部署, 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近期将完成组建工作并召开成立大会, 现征集会员。凡申请加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的单位或个人, 经批准可以成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会费40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个人会员的主要接纳对象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从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推荐, 经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请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填写后, 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申请表签章后, 寄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64898716 010-64937467 传 真:010-64897067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9篇
李毅中说,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队伍初步建立,安全标准工作开始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他表示,今年要全面启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修订工作。在行业分布上,由总局承担行业安全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为重点;在工作方向上,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避免人员伤亡的有关安全标准为重点;在工作安排上,以修订现有安全标准中不适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款为重点;在标准的类型上,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相结合,以安全技术标准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在重点行业领域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标准体系。
据初步统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涉及设计、管理、方法、技术、检测检验、职业健康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多个方面,有近1500项。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的标准有100多项,涉及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标准有439项,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的标准有17项。这表明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不过整体来看,差距仍然很大。
对此,李毅中提出,加强安全标准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当前要适应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步伐。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职责;要分清轻重缓急,加快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的执法检查,运用安全生产标准促进整顿关闭工作;要充分发挥安标委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10篇
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拉卜楞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2)组织研究制定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上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上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新窑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新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③对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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