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扶持政策
银川市扶持政策(精选8篇)
银川市扶持政策 第1篇
银川市鼓励创业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
2010-07-08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创业
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市工商局及辖区分局
2、工作程序 提出申请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向注册辖区工商局提交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书面申请。资格认定辖区工商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对大中专(含技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身份和首次创业情况进行认 定。费用免收 受理的辖区工商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根据管理权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二、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
(一)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 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格认定 受理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初始创业情况进行认定。补贴发放 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时间确认后,一次性发放2000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后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收据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社会保险补贴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 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创业。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金发放手册》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 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 辖区劳动就业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剩余部分。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支出。
(四)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残联。
2、工作程序 提出申请 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提交创业补助书面申请。资格认定 受理申请的辖区残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认定。补贴发放 辖区残联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创业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五)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创业办。
2、工作程序 提出申请 农村就业困难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创业办提出创业补贴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创业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申请条件和创业时间进行认定。补贴发放 辖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000元。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对于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市、各县(市)社保局。
2、工作程序 提出申请 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各县(市)社保局提出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身份认定和办理 受理申请的辖区社保局根据本人申请,身份认定后,按当地城镇工商户参保政策给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创业扶持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三、鼓励复退军人再创新业。
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民政局,市工商局及辖区分局、市地税局及辖区分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1)补贴申请,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随军家属,凭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生活补贴书面申请。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证明。(2)免费申请,城镇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和《城镇退役 士兵自谋职业证》,向户口所在辖区工商局提交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书面申请。资格认定 辖区税务局、工商局、民政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对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身份、首次创业情况、从事行业等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免交收费辖区工商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根据登记管理权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补贴发放辖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条件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逐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补贴资金三区由市财政安排解决,两县一市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小额贷款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四、鼓励农民致富创业。
(一)本市农民投资兴办企业,新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占企业就业人数50%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创业办
2、工作程序 提出申请每年10月份,本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固定资产证明、用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创业办提出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创业办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企业现场核实了解企业的工商登记、固定资产投入、吸纳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资格认定。资金发放辖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发放扶持资金。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本市农民投资创办村镇连锁超市、便利店,凡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网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 本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货物配送证明,向连锁超市、便利店所在县(市)财政局、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资格认定 受理申请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店铺现场核实法人代表身份、工商登记等相关证照,进行资格认定。补助发放 辖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自治区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扶持政策标准和办理程序给予补助。
(三)对本市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市工商局及辖区工商分局
2、工作程序 本市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经辖区工商局或所核准认定,免工商登记。
五、鼓励失地农民勤劳创业。
(一)失地农民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到创业街、创业市场自主创业;失地农民享受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市创业办、劳动就业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创业办。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 培训和进入创业园申请,失地农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辖区创 业办提出创业培训和进园申请;贷款申请,失地农民凭《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贷款项目证明,向户口所在辖区劳动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创业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创业情况进行认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按照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要求审定贷款申请。创业培训 辖区创业办依据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入“SIYB”四个模块的任一培训班进行培训,按照自治区统一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失地农民进行补贴。进入创业园、创业街和创业市场辖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创业情况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优先在各级政府投资兴建、购买的街道社区门店和创业市场安置失地农民,并给予租金10%的优惠。贷款发放 辖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申请人条件确认后,按照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审定、发放贷款。
(二)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对失地农民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扶持。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创业办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 每年10月份,本市失地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固定资产证明,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创业办提出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辖区创业办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企业现场核实法人代表身份、工商登记、固定资产投入、产业情况,进行资格认定。资金发放辖区创业办对申请人的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发放扶持资金。资金从县(市)区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款同前 款鼓励农民致富创业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5%的扶持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六、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全面启动“SIYB”四个模块的培训工作。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市创业办,各县(市)区创业办。
2、工作程序培训对象 主要是各类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复退军人、科技人员、辞职创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微小企业、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报名登记有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各类人员,凭《身份证》到各县(市)区创业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学校报名。开展培训 各县(市)区创业办、专业培训学校在市创业办的监督管理下,根据报名情况、学员构成,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编排四个模块培训班,凡报名参加培训的各类人员,自愿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须遵守培训管理与要求。培训补贴对创业引导性培训实施免费。对SIYB培训由财政对培训机构、单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补贴标准为依据,除去规定应由培训学员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余由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从全市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后续服务完成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其创业计划书经过专家服务组织论证,并 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请,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对培训后开办企业的学员,由创业培训机构组成专家服务组对其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开业指导、经营管理、诊断分析等不少于6个月的跟踪服务。
七、扶持中小企业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创业。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建设一批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以及标准厂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新入住园区创业的,3年内减半收取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财政局、创业办、各园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创业办。
2、工作程序提出申请 有意愿入住或新入住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小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经营收入证明,向各县(市)区创业办和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提出减半收取租金的书面申请。资格认定受理申请的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企业的入住和减租金条件进行资格认定,重点扶持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减收租金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的资格审定后,符合条件的,优先在各级政府投资兴建、购买的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中安排,并给予3年内减半收取企业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的优惠。此款政策,每个企业只享受一套标准厂房租金减半。
八、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手续,推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与银行联合办公,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实行一次审核,一次审批,一次办结。降低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予提供反担保。
操作程序
1、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创业办,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就业局、创业办。
2、工作程序贷款对象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大中专毕业生;
4、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和失地农民;
5、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
6、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7、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
提出申请
申请贷款人或小企业凭《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户口所在辖区劳动就业局(5万元以下)或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5万元以上)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和材料。
贷前审查
受理申请的辖区劳动就业局或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会同经办银行共同对贷款人或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确定申请人贷款条件。
贷款发放
辖区劳动就业局对5万元以下的贷款审定后,确认可以放贷的,将申请人相关材料、贷前调查意见及时送达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一次审核,一次审批,一次办结;市小 额担保贷款中心与经办银行联合办公,负责对5万元以上的贷款审定,确认可以放贷的,一次审批,一次办结。注: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创业主体,按规定程序到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银川市扶持政策 第2篇
近年来,铜川市积极落实中省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一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凡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减免费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SIYB培训模式),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近3年来,全市对880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了创业培训,为165名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货款1610万元,带动就业1200余人,先后有6人获得陕西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称号。
二是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设立了铜川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10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资金。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创业者个人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可实行“捆绑式”小额担保贷款方式,担保贷款的数额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三是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持《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全市已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9个,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创业项目、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帮扶政策,孵化面积达到132.3万平方米,经营项目包括商贸流通、养生保健、家政服务、工艺品加工、陶瓷、餐饮、种养植等行业。将在新区南部工业园区建立铜川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四是工商部门开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申请办照材料齐全者,随到随办,力争当日办结,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放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登记条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续跟踪服务,帮助申办商标等事务,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违规行为,加强指导纠正,实行首违不罚。税务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是积极落实各项奖补政策。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并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连续正常经营活动超6个月以上,并带动具有铜川户籍人数达2人以上(含本人),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定,同时为企业(单位)所有符合规定的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按照《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向县区、市级就业管理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确立发展重点加强政策扶持 第3篇
沈阳市物流业的发展重点,一是建设物流通道,打破交通各行业的条块分割,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整合,形成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加快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近海连接营口铁路货运专线的设施建设,提高煤炭、粮食、机电设备等重要大宗货物运输能力。二是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沈西、近海、沈北等8大物流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建设,全力推进营口港物流基地、国药物流、普罗斯物流、保税物流、招商物流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物流项目,带动集聚区发展同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物流企业向集聚区加速聚集。三是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化,提高工商企业物流综合管理水平,以信息化推动物流资源的整合、社会物流成本的降低。四是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重点培育辽宁联合物流、沈阳运输集团等30家物流企业。同时促进工商企业主辅分离,形成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步骤地推进工商企业将仓储、运输和配送等物流资产和功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专业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五是建立物流装备制造基地,重点打造金杯公司箱式运输车、新松机器人公司AGV物流自动装卸设备、沈飞集团物流仓储设备等物流装备制造的龙头企业,同时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物流装备制造企业。
银川市扶持政策 第4篇
——题记
政府的创业政策是指激励创业的政策,包括对创业活动和成长企业的规定、就业的规定、环境和安全的规定、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税收的规定等。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国家为鼓励科技企业发展,在政策上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降低创业门槛和减少创业成本;各个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会运用各种手段吸引创业者,扶持科技企业的发展。据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创业者选择创业城市的重要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政策优惠程度。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北京市人事局19号文件(又称"二十五条"),对海归创业工作做了若干规定,解决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形式,留学人员的收入、子女受教育问题、户籍以及科研等方面的问题。规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市科委的产业资金,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以及经费资助,允许其在国内外选助手。对于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对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与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相配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并出台了相关的《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
上海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尤其是科技“十八条”,颁布于1998年6月,至今已进行3次修改,主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被誉为从思想观念、政策导向、创业环境等方面破除了壁垒。这一政策实行7年来已达到很好效果。转化项目中,出现四个70%:70%的项目属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70%的项目属国际先进,70%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70%的项目在研制成功一年内顺利转化。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上海市规定大学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同时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需要的免费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辖的"促进就业基金"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贷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先后颁布了31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中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均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深圳市政府1998年颁布、1999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新“22”条),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自助资金,另外还以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
银川市扶持政策 第5篇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
原定的门诊特病种名称统一定为门诊大病。门诊大病起付额统一调整为 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70%。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不含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治疗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最高支付到全市上同类门诊大病的平均额度。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一)、住院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和异地(含因公、探亲急诊急救)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二)、参保职工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及中药饮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乙类药品、民族药及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三)、参保职工住院使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特殊医用耗材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项目价格在1050元(含1050元)以下的,支付75%,项目价格在1050元以上—5200元(含5200元)的,支付65%,项目价格在5200元以上—10300元(含10300元)的,支付55%,项目价格在10300无以上的,支付45%.(四)、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和异地(含因公、探亲急诊急救)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0%
(五)、在一个医保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在一个医保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5万元。
四、其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统一调整为自然,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体书店扶持政策 第6篇
6月16日,由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切实保障。现参考其他省市《实体书店扶持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内蒙新华发行集团的具体诉求。《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六大任务和五点措施:
主要任务
1、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
2、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
3、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
4、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水平。
5、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
6、更好的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
措施
1、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
2、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
3、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
4、简化行政审批管理。
5、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
一、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主要任务中提到,支持实体书店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流动售书。引导和推动高校加强校园书店建设,各高校应至少有一所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没有的应尽快补齐。鼓励在中小学及周边开办实体书店。同时在政策措施中提到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将实体书书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核评价体系。要落实好城镇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合理规划,为实体书店预留经营场所。加强政府引导,为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规划和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将开办校园书店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加强对各高校校园书店的整体规划,各高校从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对于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方面,各省市已出台的扶持政策有:(1)长沙网点建设补贴:凡在各社区、乡镇、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文博场馆以及学校周边经营的实体书店,经营满一年、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2-3万元。校园内国营实体书店网点每年补贴1万-2万元。
重点扶持大型书店(城)。对独立门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3年以上、效益良好、资信优质的大型综合性书店(城),10家以上的连锁性书店每年予以5万-30万元补贴。
(2)成都 新店开办补助:凡成都市本地实体书店开办新店,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依据开店规模,一家书店补助1至3万元。对实体书店在建设、设备更新、扩大经营规模等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一家书店一年最高贴息15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3)武汉 对实体书店进行合理空间布局。在全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群众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标志性书城或者大型实体书店。在地铁站点、社区商圈配套中,采取预留相应位置和面积用于开办或者引进小型实体书店,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给予政策优惠。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特色街区等公共文体场馆配建或引入专业特色书店。
(4)西安 一是奖励性扶持大型、综合性书城,其营业面积须超过5000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书店基础建设的贷款进行贴息,最多贴息50%,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三是普惠中小书店,对100平方米以上,领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5年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年以上的书店,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00元。
(5)温州对零售实体书店经营用房补助,鹿城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2元,洞头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
(6)北京市海淀区对引领全民阅读的文化服务活动和具有示范导向性的书店,予以一定补贴。根据活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或营运成本确定当年补贴额度,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结合实际,我们可在网点建设方面争取的政策有:
1、大型书城的补贴(如图书大厦),中小型书店中对社区店、校园店及机关店的补助。
2、在与学校合作的校园店项目,要提高我们的要求,要能介入学校的馆配、教辅及教育装备、大中专教材业务等。
3、降低商圈店的租金。
4、对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对农村网点给予奖励。
5、新店的建设给予补助。
二、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新华书店等国有实体书店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鼓励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做精做大细分市场;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设立自动售书机等。同时《意见》指出要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和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通过奖励、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省出台的政策有:
(1)成都 贷款贴息:对有偿还能力的实体书店在建设、设备更新、扩大经营规模等项目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一家书店一年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5万元,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福建
(一)补助:对书店提升基础性建设或重要发展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或运营成本确定的金额不超过30%的额度给予资助。每个书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贴息:对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书店,根据其实施重大发展项目所需贷款的实际发生利息额,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该书店同年支付该项目贷款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每个书店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3)温州 对有偿还能力的实体书店在建设、技术改造、专业设备更新、部分产业项目等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方式分为全额贴息和部分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
(4)武汉 加大对实体书店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在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实体书店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为实体书店资金周转、扩大经营提供金融服务。扶持实体书店升级改造和品牌扩张。对于实体书店设备更新改造、数字发行平台建设、采购配送体系完善等项目,以及龙头实体书店以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经营的,给予资金资助。
(5)合肥 2015年10月,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2015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的实体书店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增加服务项目。按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海南 2015年5月,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并在2015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中拨出570万元用于扶持实体书店。其中,130万元用于扶持新华书店系统的网点改造。
结合各省政策,可在以下方面争取:
1、传统书店升级改造方面申请补助或者贴息贷款(乌海)。
2、对于已形成的特色化、专业化、与大书城形成互补的城市书房予以奖励补助。
3、对于流动售书车、自动售书机的购买给予补贴。
三、发挥实体书店社会服务功能支持政策
《意见》中提到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以实体书店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读书文化活动。对引领全民阅读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实体书店,政府应按一定标准给予财政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放购书券,或对困难群众购书给于补贴。鼓励实体书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拓展业务渠道。
地方政策 :
(1)长沙 鼓励实体书店参与书香长沙建设。同等条件下,补贴资金对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且影响广泛的实体书店倾斜。
(2)成都 阅读活动补助:对实体书店开展的各种引领文化风尚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一项活动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书展补助:对实体书店参加书展给予资金补助。参加国内书展,补助实际参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参加国际书展,补助实际参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苏州 对实体书店开展的阅读推广品牌活动给予资金资助,原则上每项补贴资金不超过2万元,每个书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天津 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奖励主要适用于长期坚守发行业阵地,持续提供服务,具有较高的读者评价和社会影响力的书店,或具有“专”、“精”、“特”、“新”特色的书店,以及引领全民阅读、开展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5)武汉 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根据我市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在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中,优先购买由实体书店承办的公益文化讲座、学术论坛、专题书展等特色文化活动。
我的想法:
1、申请全民阅读优秀项目补贴,如“图书大厦分享会”、“新华公益课堂”等公益活动给予资金扶持。
2、发放全民阅读读书券,指定新华书店购买。
四、其他
《指导意见》中还指出要简化行政审批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实体书店开展其他经营业务的,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办书店。要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大“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对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出版物批发市场、实体书店、网络书店、游商摊贩等的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实体书店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对违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规范图书市场秩序,完善图书市场价格管理机制,打击恶意打折、无序竞争行为,为实体书店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各省出台的政策有:
(1)武汉 优化实体书店市场环境。加强图书、音像等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严惩违法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行业秩序。为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店开设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对符合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的大型实体书店,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财政、税务、住房保障房管、国土规划、物价、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落实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第7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创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内容,具体内容: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现在有什么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政策呢?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现在有什么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政策呢?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
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
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已在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
(5)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2.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借款人资格
认定和相关担保、抵(质)押凭据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返回申请借款人,并向其指明贷款银行。
4.申请借款人持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定的相关材料和《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到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担保、抵(质)押手续。
5.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申贷可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全额担保,并简化有关手续。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贷款金额为 2 万元至 5 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每人按 2 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到期可续借一次,期限不超过 1 年,展期不贴息。(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二、创新资助办法
(一)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其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创新资金支持。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符合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作
物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二)承担市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职工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5%,但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市技术创新资金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创新资金支持采取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 6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 20—40 万元。
(五)创新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规费减免办法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
(三)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
四、人事代理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从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3 年之后实行个人人事代理。户籍原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其具备迁移条件前,允许继续挂靠。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到当地基层组织。
政府扶持创业的相关政策
一、培育和壮大创业主体。
(一)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
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 6 个月的低保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二)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
(三)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市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 3 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当地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
二、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要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2008]312号)的规定,且符合贴息银行条件的,由贷款单位给予贴息。根据广州银发[2008]77 号文的要求,给予 5-8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本市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
(二)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完善创业服务
(一)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创业服务公共网站、远程创业培训平台和创业项目共享库等,开展远程创业辅助培训和网络模拟创业实践等活动。
(二)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役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推广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帮助创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鼓励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 3 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 号)规定执行。
(二)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
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 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第8篇
4 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分别从提升质监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提升、降低相关收费标准、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 出台了9类20条措施,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福建: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2012年4月,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 2012年福建将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
为推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福建省将对服务小微企业达20家以上的技术开发基地, 在年度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举办小微企业专场项目成果对接会, 对成功对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省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扶持。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加大小微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力度, 对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 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对小型微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节能量, 按项目类别每吨奖励300500元。
福建:将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
福建省将用4年时间, 基本建成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通过逐步整合社会服务资源, 力争实现1个省平台、8个设区市 (厦门市除外) 、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30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2个台商投资区窗口平台和80个县 (市、区) 服务终端的建设与联通, 实现整体服务平台内部以及与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服务协同, 为福建省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新疆: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
2012年起, 新疆相关单位以庆典活动等各种名义向企业摊派赞助费, 将受到查处。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现行优惠政策, 加大对增加中小企业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等。坚决查处和制止利用各类庆典活动和借教育、卫生、文体活动、召开会议、建桥修路等名义, 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涉及国有企业的捐赠必须经本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
新疆:六大举措为中小企业“输血”
2012年4月, 新疆召开中小企业服务年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将从优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六个方面为中小企业送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原有100户成长企业的基础上, 重点培育扶持300户成长性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会议指出, 要通过担保业务补助、营业税减免等手段, 促进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力争2012年担保总额达到200亿元, 服务企业4000户以上。同时, 还将继续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等融资培训和推荐发行工作。
天津:将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多项培训工作
为大力促进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2012年4月, 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天津市将针对小微企业开展管理、融资知识等各项培训工作。
意见提出, 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培训, 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 通过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专家讲座、专业辅导等, 引导企业学习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 完善治理结构, 规范财务制度, 强化风险控制, 实行精细化管理,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意见, 天津市将培育和树立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示范小型微型企业。
天津:出台20条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促进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近日, 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金融财税等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安徽:扩大政府采购主体范围扶持中小企业
近日, 安徽省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安徽省各地在执行原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基础上, 扩大了政府采购扶持实施的主体范围, 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 确保本地区年度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30%以上授予中小企业。同时, 还特别明确了扶持实施范围, 规定预算不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暂不包括电梯、车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工程或服务。
安徽:一揽子帮扶政策提振小微企业
2012年4月, 安徽省经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安徽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30条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计划于4月和5月底先分两批在全省范围内动态认定困难企业, 力争全年认定50006000家困难企业。目前已初步拟定第一批2040户困难企业名单。根据认定困难企业, 在用工、用地、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困难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申报。”安徽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称。
重庆:小微企业今年有望获400亿资金支持
4 月, 重庆市工商局传来一系列创办微型企业的利好新政, 将微型企业注册资金上限提高到15万元, 并将微企享受的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标准也提升到15万元, 且贷款执行基准利率。而在此之前, 微型企业的范围被圈定在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
重庆:扶持微企又现新政, 个体户转微企享政策优惠
重庆市微型企业有了新政策: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内的都可以申办微企;微企政策性贴息贷款最高可达15万元;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办微企, 享受微企的优惠政策。重庆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并为促进微企健康发展颁布了三大新政策。
内蒙古:为中小企业办好“十件实事”
继“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之后, 内蒙古自治区将2012年确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年, 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将为全区中小企业切实办好“十件实事”。包括: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分类统计体系和监测分信息管理发布制度, 为宏观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扶持建设50个小微企业创办基地, 在30个旗县开展送金融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为200家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免费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为40户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免税政策扶持, 为300户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资金扶持, 为1000户小微企业免费建设网站、免费发布信息;建设启动运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枢纽”平台, 成立中小企业维权中心。利用“一频一刊一网”扩大中小企业宣传, 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等。
辽宁:政府助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为提高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辽宁省今年将采取选派科技特派员等多种方式, 帮助中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派专家辽宁省科技厅将从各高校、科研院所遴选面向全省各领域的专家, 建立专家库, 由政府组织, 以多种形式派驻中小微企业。
搞培训辽宁省科技厅已启动科技培训工程, 包括科技政策培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培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等多个内容。有关部门还将实施“产学研结合促进工程”和“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工程”, 从多方面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1000家、过亿元2012年, 辽宁省科技厅计划在全省培训企业1000家, 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过亿元。
山西:将新增7个省级创业型城市
2012年, 山西省将新确定7个市 (县) 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县) 工作, 确定6个县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
今年新增的7个省级创业型城市, 将利用较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以及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等, 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
山东: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落实, 力争新增创业15万人
2012年4月, 山东省印发《2012年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要点》, 力争今年新增创业15万人, 带动就业60万人以上, 新增省级创业型城市 (县、区) 25个, 认定省级优秀创业型街道 (乡镇) 150个。
为实现这一目标, 山东省今年将加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全面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三补一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督查活动, 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和使用好创业扶持专项资金。
四川: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开始申报
四川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于2012年4月正式下发《关于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将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从而引导小企业聚集, 促进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规划, 到“十二五”末, 四川省要培育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0个、市 (州) 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50个、县级小企业创业基地100个, 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体系。
在具体申报条件方面, 要求申报的单位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 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等。
黑龙江:将用3年时间建成纵横式平台服务中小企业
作为全国首批十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试点省份之一, 黑龙江省将利用3年时间建成一个由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13个市地综合服务平台、22个产业集群服务平台组成的一体化网络平台体系, 为全省的中小企业服务。
从2011年底开始建设, 黑龙江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建成一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13市地综合服务平台、22个产业集群服务平台, 组成一个一体化的平台体系, 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一网式在线服务、一话式呼叫中心服务。
广西:实施“微型企业发展工程”, 扶持对象由八变九
2012年, 广西将加大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发展工程”, 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到2015年, 力争发展微型企业10万户, 带动就业100万人, 新增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
在优惠政策方面, 广西政府将扩大享受优惠政策人群范围, 加强微型企业登记注册指导。从2012年3月1日起, 将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对象由“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 把在申办微型企业的所在地居住, 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 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的“在校大学生人群 (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限毕业年级学生) ”列入微型企业扶持对象范围。
河南:着力从六个方面强化服务助推中小企业成长
近日, 河南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将以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为服务对象, 着力从六个方面强化服务, 助推中小企业成长。
为帮助企业解决面临难题, 河南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从政策、融资、创业、市场、信息、转型等六个方面强化服务:出台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银企合作和项目对接会, 力争实现贷款企业突破400家, 贷款余额突破300亿元;培育10个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支持10个增加就业岗位项目, 鼓励全民创业;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 为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搜索营销增值服务;构建省市县三级、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开展“数字企业”建设活动, 努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服务协同;引导各省辖市从中小微型企业中各选50户企业, 集中要素资源支持企业素质提升和成长发展。
陕西:2012年着力做好八大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2012年, 陕西省将着力做好八项服务工作, 开展好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 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力争今年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2%, 增加值增长18%。
甘肃:出台指导意见促小微企业发展
近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4月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就金融财税扶持、公共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出台了18项具体意见, 同时就逐项意见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浙江:支持中小微守信企业发展
浙江省工商局在今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中, 推出加强行政指导、推行差别化年检、创建部门协作机制等举措, 于特殊发展时期帮助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为浙江省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是, 扩大申报备案制年检企业的范围, 守信守法的企业可享受免予实质审查。受惠于此项措施的企业达17万家以上, 占全部企业的四分之一。
广东: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保、岗位和职业培训补贴
银川市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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