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精选5篇)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第1篇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并对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院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刻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魏胜书记任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首先,我们对医院行政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院在今年年初新班子成立后就将办公区域调至北楼三层,原办公区域已改建成内二科病区,有效改善了住院环境。
现办公人员22人,办公区域共一层,10间,房屋面积143平方米,平均办公区域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院长办公室一间,12平方;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一间,15平方米;两名副院长一间,15平方米;1名副院长和合管办常务副主任一间,15平方米;办公室四人一间,15平方米;总务后勤三人一间,12平方米;护理部四人一间,15平方米;质控科、病案室两人一间,12平方米;药剂科两人一间,12平方米;接待室一间,20平方米。
然后,我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站办公区域进行了通查,按照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并对办公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职工共19人,共安排了6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平方米。
财务科和统计室三人一间,15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站站长和两位副站长一间,15平方米。总体分析,全院行政办公人员47人共使用18件间,面积225平方米,平均每人平方米。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室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场所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安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安办发【20**】62号)和定西市安定区效能风暴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通知》(定安纪发【20**】52号)文件精神,定西市安定区柏林学校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清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人员情况;
柏林学校编制人数51人,实有人数60人。
二是办公用房情况。
学校办公用房14间,建筑面积294平方米,人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1.为做好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学校成立了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进行全面清理。
2.此次清查对于本校教师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3.目前,学校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全体教师带来了更高的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存在问题
校长室超标1平方米。(校长室3人,建筑面积21平方米,使用面积19平方米)
四、整改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用房,维持办公用房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五、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第2篇
目前,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清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以下是XX年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XX年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安清理办发〔20PC〕3号)文件要求,我县迅速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清查和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为确保本次自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了《关于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安清理办发〔20PC〕3号)迅速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宁清办字〔20PC〕1号),对全县自查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镇、各部门也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按时限要求完成了自查清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清理自查情况
(一)停止新建和清理办公用房总体情况。全县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68个(不含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定编1901名,共使用办公用房平方米,服务用房共计平方米,设备用房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在建项目停建后的处置情况。我县办公用房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标准、程序审批。无在建项目停建问题。
(三)新建成办公用房投入使用情况。我县近两年无新建办公用房。
(四)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的统筹使用情况、闲置情况。由于机构整合,原县工商局腾退办公用房868(建筑面积)、城关镇汤坪、旬阳坝便民服务中心腾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以上两处办公用房均移交县公产局管理。其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已全部统筹调剂使用。
(五)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和管理工作台账情况。20PC年8月后,我县共退休5人,退休后,均未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原使用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平方米,已按相关规定全部腾退,腾退后的办公用房由原单位统筹调剂使用。全县68个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均按规定要求建立了办公用房清理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的规定要求,不断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在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继续开设“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宣传专栏,着重宣传中办发〔20PC〕64号、陕办发〔20PC〕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PC〕2674号)等中、省、市办公用房清理政策和标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不定期组织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严防反弹。三是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办公用房清理长效机制。
XX年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乡党委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了对办公用房的清查工作,现就我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我乡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县委《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乡委书记邓运周同志任组长、王丽强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人员编制数共60个,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在岗在编37人,借调6人,在岗不在编6人。办公用房共有2栋,乡政府办公楼和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乡政府办公楼共有2层,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共有5层,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思想认识,并对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县相关文件规定的事项、内容,逐一对各办公室用房面积进行登记、清查。经清查,我乡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65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605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45平方米,基本符合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的要求。在办公用房自查清理过程中,我乡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乡综合业务办公楼于20PC年建设完工,因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尚未及时完善,目前只有部分楼层正常使用,而乡政府办公楼办公使用面积较小,整改前干部职工分布不均,照成个别办公室56人挤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室。
五、下一步措施
1.及时完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合理分配使用办公用房。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XX年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自委办〔20PC〕63号)要求,我局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我局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PC),准确理解把握工作要求和标准。
二、清理人员编制配备
(一)局机关
核定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名。
实有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名。
(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核定编制25名,实有23名。
(三)市环境保护信息培训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4名。
(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核定事业编制60名,实有51名.(五)临时聘用及借调人员情况
为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临时聘用人员共10人,其中打字员1名,驾驶员3名,信息中心技术人员1名,伙食团3人,综合科2人。借调人员1人。
三、对照标准清理整改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PC),我局对全系统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调研的办公用房在上次整改后已在18个平方米以内,没有超出规定标准。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均按照9平方米/人配备的,没超过标准。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超标准部分进行了腾退;共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641平方米。我局没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没出租出借办公室的情况。
XX年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近期,中央和省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61号)等有关通知,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意见。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的通知精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排查。现将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对82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8个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应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已整改腾退面积平方米,整改率为98%。尚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超标办公用房还在清理整改中。具体情况为:
(一)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总共应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面积平方米,已清理整改平方米,整改率为97%。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面积4329平方米,已清理整改4421平方米,整改率达100%。清理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共9间,233平方米。
各县市区共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面积3120平方米,经过清理,目前已回收2882平方米,还有238平方米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此外各县市区没有离、退休领导干部占有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占用和协会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二)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市直各单位总共应清理整改超标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已清理整改平方米,整改率为100%。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613平方米,已整改腾退1613平方米。整改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13间,总面积497平方米;清理腾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3间,共101平方米;清理腾退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685平方米;清理腾退协会占用办公用房39平方米。
市直各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总计平方米,经清理目前已回收平方米,另有4470平方米出租办公用房将于合同到期后收回。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文件。主要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土地、房屋和园林绿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荆办明电1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财行资规2号)、《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6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7号)、《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令20PC第28号)等文件,对办公用房的处置、办公用房资源调剂、租用办公用房审批和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此外,20PC年我局还起草了《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关于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方案,待省相关制度下发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上述制度和方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下发。
二、主要做法
我市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清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万勇、市长肖菊华等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万书记要求:“确保落实中央规定不打折扣,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不走过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不留死角,坚决按零差错标准,零容忍措施贯彻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要求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上级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此外,我市还成立了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和专班,具体组织全市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20PC年7月底,在收到省下发的通知后,我市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令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要求的通知》(荆办发电54号)和《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对清理整顿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职责。我局制定了《荆门市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下发了清理工作通知,对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限等作了具体安排,并组织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认真实施。
三是认真调查摸底。按照清理工作部署,我们首先对全市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摸底。在单位自查阶段,主要从各单位总人数、县处级领导人数、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等方面进行了清理。重点对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重点查找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面积或多处配置办公用房的情况,领导干部退休后是否仍占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对外出租、出借等情况。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通过清查,摸清了各地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四是重点督办整改。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我们多次对各地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上门督办整改。20PC年9月,我局与市纪委联合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督查活动;20PC年12月底至20PC年初,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成了督查专班,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参照省督查组做法,重点抽查了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情况。共实地上门督查了全市8个县市区和市直35家单位、144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20PC年3月,结合在全市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纳入了专项清理。清理工作中,我局专班成员又多次上门指导督办各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20PC年12月至今,我局又联合市发改委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和停止新建楼堂管所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范围从以往的各县市区“四大家”、法检两院和市直各单位拓展到了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及市直各单位的下属单位。并重点对前次检查中发现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复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清理整改总体情况很好。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还努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建立办公用房的长效管理机制。20PC年1月2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明确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主要实行“六个统一”,具体内容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并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所有权证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党政机关所属的土地、房屋资产的处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等。3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规定市政府其他行政管理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
此外,20PC年市政府还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市直党政机关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处置由我局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清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对新标准宣传力度。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20PC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刚出台不久,我们将加大对新标准的宣传力度,做好20PC年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按标准执行。
二是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61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力度,确保按标准、及时无死角的完成事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第3篇
县委、政府办公室: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固办电1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清理自查,并对超面积用房进行腾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传达县会议精神
县委、政府两办于9月10日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我乡高度重视,于9月11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县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清理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统一了全体领导干部的思想,为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月30日县腾退办公用房会议结束之后,我乡于10月1日开始,利用3天时间对机关和相关部门超面积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和腾退,确保符合上级要求。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乡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沈文明同志任组长,乡长黄俊红、副书记卢兆华二同志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为成员的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自查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清理,自查自纠
我乡严格按照固办电13号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清理自查,通过清理,具体情况是:
我乡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33人,其中正科2人,副科9人,科级以下22人,实有在编人数28人,其中正科5人,副科11
人,科级以下12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计840㎡,其中办公用室房504㎡,公共服务用房339㎡,由于我乡乡管单位农业中心、水利中心、文化中心、民政所、村镇中心没有单独用房,现都在乡政府办公楼上办公,人均办公用房不足5平方,没有超标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虽轻微超标,但我们也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进行落实,该腾退的严格腾退到位,对于寝办合一的,我们结合其分管工作,采取办公室合并的形式确保使用面积不超标,符合要求。我乡没有在建办公楼和出租出借以及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也没有违规维修和豪华装修办公楼情况。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第4篇
告
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7月15日起至9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检查方案,此次检查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和整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将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务院。
四部门表示,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新疆自治区财政大力推进清理取消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会同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9号),于4月30日前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共计107项,要求各地、各执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企业查询各项收费的详细信息,明确企业对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可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国家、自治区关于涉企收费目录项目发生变动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新财非税7号)和《关于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的通知》(新财非税8号),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840万元(其中,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2460万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1380万元)。
印发了《关于暂缓缴存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新财建89号),明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会同自治区安监局研究自5月1日起,停止缴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退还已缴的抵押金,预计退还亿元,涉及3649户企业。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30号)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加强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国税局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动员、传达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各部门在规范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与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取得成效
(一)全面取消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97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104号),20XX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统一发票工本费。目前,我局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统计,20XX年我市共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4715元,减免发票工本费元。
(二)规范政府型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目前我局仍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省局于20XX年1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我市涉及登记此税种,有两户纳税人。一是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投产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是零申报,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三)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XX〕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国地税共有,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20XX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始营改增试点,针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XX年8月1日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针对“广告服务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取消了对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0XX年,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XX年第一季度,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截至目前,共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登记纳税人有911户。
(四)规范保证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目前我局仍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为“发票保证金”,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此项业务收费。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相关行业涉企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涉及我省国税部门的22项)与现存国税7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前置性收费项目,我局也不存在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企业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
(七)代收费用情况。20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为市容局代收垃圾处理费元。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的河道费于XX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将废弃电器电子基金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以清单形式在国税外网公开,定期通报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减免金额。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体制机制建设。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德阳市物价局德市价发38号《转发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局从5月23日至7月5日对我县涉企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此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如下:
我局接到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市局的要求和安排,确定了县技术监督、环保、公安包括消防部门为重点检查对象,积极准备检查上述单位所需政策规定及资料,成立了以局长许明生为组长,价检分局局长刘学荣为副组长,价检分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小组,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责任。
1、对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的检查。该局收取的计量器检定费和代码证书收费都按政策收取,未发现违规和自定项目乱收费,但中江县质量协会根据有关企业申请收取年度技术服务费。此项收费,涉嫌强制收取,但取证较为困难。
2、对中江县环保局的检查。该局的各项收费都按政策规定收取,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该局有部份属于经营性收费纳入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标,但财政专户又要求该局那样填写。该局的环保协会刚成立不久,还没发生收费。
3、对县公安局收费的检查。对公安局的局机关各项收费进行了检查,对公安消防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对交通警察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有个别收费项目填写名称不全。
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第5篇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神木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神木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XX年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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