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应急预案
餐饮食品应急预案(精选9篇)
餐饮食品应急预案 第1篇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酒店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维护酒店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酒店餐饮部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建华
副组长:陈刚
组员:殷新敏张艳红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由耿亚楠负责。(电话:67855000)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酒店正常营业
定期组织员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酒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酒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酒店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酒店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酒店
3、落实职责。酒店负责人为酒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后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酒店负责人考核实行酒店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员工特别是后厨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酒店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员工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酒店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酒店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酒店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酒店负责人负责救援指挥。负责人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酒店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酒店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顾客家人。酒店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顾客家人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其家人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酒店应急联络处,及时解答其家人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其家人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酒店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后厨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顾客和其家人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餐饮食品应急预案 第2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刻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区食药监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具、餐具不要急于清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饪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相关部门反映。三、责任食物追究
对事故的延保、谎报、瞒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步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为维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
(2)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2、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配合防疫部门对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我国餐饮食品监管现状与对策 第3篇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人们对于健康食品的追求越来越高, 不合格、有毒食品的存在极大威胁着我国人民的生活与生存,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与此同时, 我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凸显了监管机构的职能, 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我国食品监管工作中的巨大进步。
建德市餐饮食品监管现状分析
在餐饮食品监管工作中, 核心工作内容就是完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建德市食安办下达的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任务, 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有效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每年,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都会对所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2015年为例, 全年食品安全监测分6个阶段, 共抽检餐饮食品及餐饮具308批次, 合格250批次, 合格率81.17%。其中监督抽检196批次, 风险监测112批次。监督抽检产品类别涉及凉拌菜、餐饮具、自制饮料、粉丝粉条、自制糕点面包、熟肉制品、米面制品、煎炸过程用植物油、调理肉制品、生鲜肉、非发酵豆制品、水产品、新鲜蔬菜、酱腌菜、水果、火锅底料和自制酱料等17个类别的食品。风险监测产品类别涉及凉拌菜、新鲜蔬菜、米面制品、自制糕点面包、餐饮具、熟肉制品和自制饮料等7个类别的产品。全年度完成食品安全检测项目1 604个项次, 合格1 523个项次, 合格率为94.95%。主要有8类危害因子, 即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真菌毒素。
餐饮食品监管中常见不合格项目一览
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超标是食品抽检中最常见的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不属致病菌指标, 不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高风险指标, 但这个指标能反映食品及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状况优劣, 是反映食品质量和指导食品从业者态度的重要指示性指标。出现菌落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包装、贮运、销售等环节卫生防护措施不足, 人员和环境卫生管理不严, 造成食品的微生物污染。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分布较广, 在温血动物粪便和自然界广泛存在。调查研究表明, 大肠菌群细菌多存在于温血动物粪便、人类经常活动的场所以及有粪便污染的地方, 人、畜粪便对外界环境的污染是大肠菌群在自然界存在的主要原因。粪便中多以典型大肠杆菌为主, 而外界环境中则以大肠菌群其他类别较多。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 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是否存在有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 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 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粪便是人类肠道排泄物, 其中有健康人粪便, 也有肠道患者或带菌者的粪便, 所以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 同时也会有一些肠道致病菌存在 (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 , 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 则可以推测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 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 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人类致病的一种重要病原菌, 可引起许多严重感染, 主要是食品加工人员、炊事员或销售人员带菌, 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在加工前本身带菌, 或在加工过程中受到了污染, 产生了肠毒素, 引起人们食物中毒。
防腐剂苯甲酸和山梨酸
防腐剂苯甲酸和山梨酸是为了防腐、保鲜的需要而加入到食品中的, 食用含过量添加苯甲酸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铝残留
铝的残留主要是因为在面食制品的制作过程中为了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 保持食品良好的口感, 同时也有利于食品的消化吸收。过量食用含有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成分的膨松剂, 不仅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 也会影响儿童骨骼和智力发育。
加强建德市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措施
提高餐饮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应逐步提高整体素质, 对于加工制作环境卫生应做到及时清洁消毒。首先, 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相应的业务能力, 坚持持健康证上岗制度, 实行“五病”调离, 每年召集所有员工统一进行体检, 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 落实工作责任制。其次, 餐饮企业应做好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确认, 加大餐具消毒的频次和力度, 制定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来确保操作执行到位。对房屋陈旧及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的餐饮企业进行改造, 对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增加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设施和设备, 使卫生设施与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加强对原材料的安全管理
食品制作应避免采购添加了违禁添加剂的原辅配料, 建立进货验收制度, 确保可追溯性, 从采购环节就加强食品安全控制, 应由专人进行负责, 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首先, 各种食品应尽可能从固定的蔬菜基地、食品公司进行采购, 并与这些供应商签订协议, 以最低的价格购入最优质的食品原料, 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其次, 在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 应建立严格的购进、储存制度, 每天对食品原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并做好食品保质期的记录, 每次操作的时候, 要对食品原料的质量进行验收, 确保食品材料的安全。
加强抽检力度
为了能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 建议后续开展熟肉制品和餐饮具的专项监督抽检, 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 扩大抽检覆盖面。监管部门应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任务, 每个月度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工作, 并委派专员不定期对各个餐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对餐饮企业的日常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解,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通报批评,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餐饮企业实行黑名单及吊销执照等严厉的处罚制度, 使餐饮企业主能提高安全意识, 自觉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食品。
结语
餐饮食品应急预案 第4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電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響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餐饮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第5篇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刻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区食药监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具、餐具不要急于清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饪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责任食物追究
对事故的延保、谎报、瞒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步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第6篇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特制本预案。
一、组织形式
本餐馆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同时配备了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食品原料验收和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废弃油脂管理人员的组织机构,职责份工明确,根据各自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追究制度
二、工作原则
由本餐馆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调配,对食品安全达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及时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者进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餐馆负责人,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制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定期组织本餐馆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餐馆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餐馆分职人员的工作记录,现场查看餐馆内的各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
四、控制制度
发现本餐馆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和相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使消费者解除心理负担、弃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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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应急预案 第7篇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组 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在2小时内向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电话:)和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并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处理
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点 第8篇
随着餐饮食品行业日益壮大, 伴随其出现的还有相关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时刻威胁着人类健康和生命, 对相关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详细分析, 找到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要点, 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餐饮食品的安全, 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通过对我国近20 年来在餐饮服务行业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可知, 导致我国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的原料不合格
我国食品种类较多, 制作工序较为复杂, 原料是食品的基础, 在调查中发现,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最基本原因就是食品的原料不合格。例如在加工蔬菜食品的过程中, 选用的蔬菜被农药污染过, 饮食加工过程中, 误将桐油当作食用油使用, 制作菌类食物时选用了有毒菌类, 还有部分食物在加工制作工程中由于其本身特性难以去除毒素, 造成食用者伤亡。还有部分是以次充好, 利用工业酒精勾兑制作假酒等, 这些现象都是由食品原材料不合格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用具受到污染
部分饮食制作商在食物加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到加工环境对食品的影响, 导致食品被细菌污染。加工使用的器具使用前没有消毒, 或者处理得不规范, 最后也会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诸多食品安全事故中, 食物中毒事故所占比例最大。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
部分食品若使用了不规范的加工操作方法, 可能会导致事物中毒事件发生。最常见的就是四季豆和苦葫子在没有烧熟煮透的情况下被误食很容易引起人体中毒。还有部分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没有按规范存放食品原料, 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将原料搞混, 从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
滥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的一部分, 本身是为了提高食品质量或者是延长食物保质期, 但是部分食品制造商在使用的过程中, 存在误用或超量使用的情况。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潜在的, 随着长期的食用, 会逐渐凸显出病症。例如, 将亚硝酸盐当作食品发色剂使用, 最后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出现。
极端行为或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日常生活中, 经常会发生有关食品安全的极端行为或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新闻报道的投毒事件、勾兑工业酒精作为假酒等极端事件, 它们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因素之一。
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上述分析, 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对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有下面几点:
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监督、验收和保管的力度
对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要做到三点, 即检查、检验和管理。检查是针对食品原材料的供应进行检查, 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检验报告等。检验是对食品原材料品质进行检查, 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就是及时建立台账, 对食品进行分库、分区管理, 确保食品先进先出, 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同时加强对有毒食品的管理, 避免有毒食品混入食品原材料中, 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首先是要确保食品加工的环境卫生和流程科学, 餐饮服务工作场地要满足卫生标准, 加工流程科学合理, 具备清洁设施设备。对荤素食品的加工应分区进行, 所有操作人员操作要规范得体。其次是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必须符合标准, 个人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岗, 不能带病上岗, 尤其是有传染病等疾病的操作人员, 禁止患病期间加工食品。第三就是食品的加工器具卫生必须达到标准, 所有工具必须按区分放, 注明标识, 避免操作人员混用, 造成病菌污染。
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加工食品
对食品的加工从接触原材料开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在加工前检查所有加工原料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确保加工时能将食品烧熟煮透, 凉菜制作时要使用专用操作间, 避免食品的交叉感染, 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用量, 避免在使用过程中超量使用, 导致事故发生。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教育
只有加强餐饮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 我国餐饮人员的这方面意识比较淡薄, 因此,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发生。加强餐饮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是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最有效的方法。
结束语
病友出游应急预案 第9篇
高血糖症
如出现口干、口渴、尿多时,应监测血糖,任何时候发现血糖高于16.7mmol/L,应咨询医生(火车站和机场一般都有医务室)或就近求医,按医嘱调整降糖药。高血糖症还可引起机体失水,神志清楚并能吞咽者应补充无糖饮料(如矿泉水)。部分糖尿病患者高血糖时并无口渴多饮,而是渴感减退,因此不能仅根据口渴饮水,应根据天气、出汗量、尿量综合评定。在温度较高或空气干燥的地区旅游应补充适量水分,以免发生脱水甚至高渗昏迷。多数糖尿病病友需每日饮1500毫升左右的水,分多次饮用,每次200毫升左右,一次饮用大量白开水会增加心脏的负担。坚持控制饮食,如果大吃大喝,不忌甜食和含糖饮料,必然造成血糖升高,甚至引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昏迷。此外,旅途中兴奋、紧张、刺激等情绪,降糖药不足或漏服等均不利于高血糖的控制。
低血糖症
如出现心慌、手抖、出冷汗、饥饿、面色苍白、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视物模糊、昏昏欲睡,甚至不省人事等任何反常的表现,均应测定血糖。血糖低于正常且能吞咽者立即口服含糖饮料及食物;昏迷者侧卧,肌注胰高血糖素,送就近医院静脉注射葡萄糖,不可喂食;不可注射胰岛素。如无条件监测血糖可先按低血糖症处理,15分钟内未恢复者应送医院。白天活动量大时,睡前应监测血糖,如睡前血糖低于6.0mmol/L,应少量加餐,以防夜间低血糖。低血糖症的发生与旅途中误餐或延迟进餐、活动量较平时加大、降糖药剂量未及时调整或应用不当(如胰岛素下肢部位注射使吸收加快)等有关。
心脑血管急症
如出现胸闷、气短、胸痛、呼吸困难、嘴唇发紫、手足发冷发绀、头晕、头痛、晕厥等不寻常表现,或测脉搏发现脉搏不规则、过快或过慢、强弱不等,特别是合并高血压病、冠心病者,应立即休息,有条件者吸氧,胸闷、胸痛症状在含服硝酸甘油数分钟内未缓解时,必须就近求医,进行常规心电图检查,必要时中止旅行。
下肢与足部损伤
长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身体缺少活动,可出现下肢麻木、肿胀。因此,乘车时应定时活动下肢,常变换体位,或站或走或坐,也可进行下肢按摩,促进血液循环。远足或者登山容易引起运动损伤,需特别注意保护踝关节和足部。穿合适的鞋袜;每天检查双脚,如有擦伤或水疱应及时处理;检查鞋内有无砂石之类的异物;每天洗脚后用尿素软膏均匀地涂抹在脚背、脚底、脚后跟,但不要抹在趾缝间,保持趾缝干燥,防止引起皮肤破损而导致糖尿病足等。
春天使人充满欢乐、向往和希望,江河解冻、冰雪消融、万物复苏、大地绽绿,让我们走进春天,成为大自然的伙伴。
餐饮食品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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