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消防规范要求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消防规范要求范文(精选9篇)

消防规范要求 第1篇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1.系统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如有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入口方向。(7)探测器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 的余量。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可以起到确认火情或者人工发出火警信号的特殊作用,所以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3~1.5m 处.且应有明显标志。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4.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1)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栓上要加弹簧垫片。

(2)门灯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凸出墙体装饰面。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6.火灾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为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 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文之外必须要有3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7.消防专用电话/***(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①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②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③酒店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④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8.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

(1)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水平管线,是预埋在砼楼板内。需与结构主体施工密切配合,预埋工作完成后或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三方签字,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电气绝缘检查。(a)在穿线焊接包头完成后

(b)电气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后;

(c)地极探测检查须进行绝缘摇测检查,作为中间验收,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要立即检查处理。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会同有关厂家一起进行。

(1)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b)消音、复位功能;(c)故障报警功能;(d)火灾优先功能;(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转换。(4)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才能填写调试报告。10.系统的验收/***(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3)系统竣工验收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 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5 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②实际安装数量在6 台~10 台者,抽验5 台;

③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 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小于5 台抽验。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 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c)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100 只以下者,抽验10 只;*** ②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 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 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d)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③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③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f)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 次;

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 次;

③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g)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h)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i)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 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j)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①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②共享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③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k)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 通话试验; ②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 台”进行1~3 次通话试验。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三、事后控制要点: 1.产品保护

(1)安装探测器时,应先安装底座,调试时再安装探头。(2)端子箱安装完毕后,应注意上锁,保护箱体不受污染。

(3)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柜、盘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清洁。安装后应采取防尘和防潮等措施,最好及时将门上锁。2.技术数据的移交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登记表;

(2)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3)调试报告;(4)系统竣工图;

(5)重大工伤事故报告;(6)质量事故报告;

(7)各种设备、材料的出产合格证、说明书;(8)施工中补充的技术交底和新工艺交底。

消防规范要求 第2篇

关于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要求的通知

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

2009年的北京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2•9”火灾、2010年的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11•15”火灾,以及2011年的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3”火灾均系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近期,一些以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复合的夹芯材料,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取得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检验报告。此类材料一旦应用于建筑外保温系统,不仅降低了建筑物整体的防火性能,而且对于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发展将起到不良的导向作用。为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检验方法,现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进行检验评价。

各检验机构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检验,必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2006。此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的检验报告,一律由报告发布单位以公告的方式予以收回。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周期。

各检验机构对送检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应开辟绿色通道,即时送检即时检验,争取以最短的时间发布检验报告,尽快推出一批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

三、建立建筑外保温材料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信息。

由部消防局组织,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建立建筑外保温材料信息平台,并通过互联网“119中国消防在线网站”和公安消防网站,及时向社会和消防部门发布信息。天津消防研究所及四川消防研究所应及时将A级不燃保温材料的信息提供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局

写作规范要求 第3篇

本刊来稿需有中、英文题目。

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且要表明文章重点内容和面貌, 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英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作者姓名及单位

本刊来稿需有作者单位及科室的中、英文名称, 每篇稿件需将全部作者姓名的拼音列出。

作者单位的中、英文名称均应按“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科室单位所在省市邮政编码”的顺序写明。如果有多位作者, 应按同样的格式 (中英文) 写明作者单位, 并注明作者与作者单位的对应关系。

摘要

本刊来稿需有中、英文摘要注1。

中文摘要数字一般不宜超过1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如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摘要中一般不使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注1:设备维修类稿件可不附英文摘要。

关键词

本刊来稿需有中、英文关键词注2。

关键词一般为3-8个词, 都是可代表本篇文章特征的专业词, 不可使用短语或各不同专业都通用的一般词汇, 应参照各种专业词汇和工具书选取。英文关键词需与中文关键词对应。

注2:设备维修类稿件可不附英文关键词。

正文

正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必须使用时, 需于首次出现处先写出全称, 然后括号内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但对已公知、公用的缩略语除外。

每一图应有简短确切的标题, 连同图号置于图下。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坐标上标注的量的符号和缩略词必须与正文中一致。图中如有英文 (缩略词除外) 应翻译为中文。

简单统计表一般要求为三线表。其内容不可与文字、插图重复。每一表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 连同表号置于表上。表的各栏均应标明“量或测试项目、标准规定符号、单位”。表中的符号和缩略词必须与正文中一致。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数字为零者, 应填写“0”, 数字缺失者, 可用“”, 无数字的时候可用“”表示。在特殊情况下, 如相关频数分布表, 无频数分布的格位可以保留空格。表中如有英文 (缩略词除外) 应翻译为中文。

参考文献

⑴由于文献间存在相互引证的关系, 作者引用的文献必须是作者确实使用过的文献。应以2000年以后国内外发表的文献为主, 其总数应占文后引文总数的50%以上。

⑵篇幅较短的稿件 (2000字以下) 需有3-4个参考文献, 长篇文章 (4000字以上) 需有6-9个参考文献。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 角码写在开始引用文句处的右上角。

⑶引用的参考文献应是正规出版物、期刊、书籍、会议论文集上的文章。内部出版物和使用说明书等非正规出版物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考文献采用。

⑷具体要求 (可参阅GB/T 7714-2005)

(1) 参考文献中作者为3人或少于3人应全部列出, 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 后加“等”或“et al.”, 著者间加“, ”。

(2) 英文文献、论文的题目中, 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杂志名称和书籍名称中, 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均需大写 (介词、冠词等虚词除外) 。

示例:

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文献类型标识:J].刊名, 年, 卷 (期) :起止页码.

[1]李旭东, 宗光华, 毕树生, 等.生物工程微操作机器人视觉系统的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2002, 28 (3) :249-252.

专著:[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文献类型标识:M].版本 (第一版不写) .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页码 (选择项) .

明晰理念、确定标准、规范要求 第4篇

一、确立评课的新理念

评课是对课堂教学目标设计、过程实施以及教学效果的整体评价,关于评课的要素和标准似乎很复杂,笔者认为课堂教学作为课程实施的主要渠道,其优劣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将落实课程理念作为其价值追求,是否真实有效地促进了学生学科素养的提高,是否自然无痕地促进了学生的主动全面发展。据此我们可以确立初中语文评课的三个基本理念。

(一)课程理念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当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语文课程的基本性质是人文性、工具性相结合,综合性、实践性相渗透,语文课堂教学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提升、全面人格的成长。语文评课必须关注课程意识,立足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提升。

(二)主体理念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所谓“对话”,指的是一种介入双方互为主体的关系,在自主、独立、富有意义的对话基础上,通过双方的创造达成各自的完善和满足。语文评课,必须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确立“教是为学服务的”这一基本准则。

(三)发展理念 课堂教学的使命,不仅是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更是为了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平台,让学生以健康的人格、全面的素养走向社会,成为人类文明的传递者和创造者。语文课堂教学对于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传递中华文明,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语文评课,应该确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

二、确定评课的新标准

叶澜教授认为一堂好课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即“五实”:一是有意义的课,即扎实的课;二是有效率的课,即充实的课;三是有生成性的课,即丰实的课;四是常态下的课,即平实的课;五是有待完善的课,即真实的课。如果我们把语文元素渗透到这“五实”中去,在课程理念、主体理念、发展理念的观照下,也就描绘出了我们所期待的语文课堂,也就明晰了初中语文评课的基本标准。

(一)是否着眼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

语文素养这一概念涵盖语文课堂教学三维目标的有机统一,语文素养应该包括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听说读写思能力、探究性学习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与情感素养(态度、价值观、文化品味、审美情操)这样三个维度。在检验课堂教学效果的时候,我们可以用三维目标的达成度来衡量课的优劣。

(二)是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学生是否主动参与可以从学生是否有参与的热情甚至激情上来看,当然这种情感有外露的和内敛的;可以从学生是否主动提问和答问的课堂行为看;可以从学生是否主动与同学交流,合作讨论,主动探究等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来看;还可以从学生是否主动构建,并能够将所学知识和方法应用到新的情境,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来看。

此外,还要关注课堂上教师是否给与了学生参与的时间和空间。无论是个体参与,还是学生间的互动交流,学生必须有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来经历体验过程,来分享体验快乐。学生静思默想需要时空,相互倾听更需要时空。

语文评课,应该从评教师的“教”转向评学生的“学”,从学生主动参与、师生平等对话的角度来看,语文课堂中学生的“主动参与”、“主体地位”最起码有这样几个鲜明的表征:对语文学习充满热情,有着积极的语文学习态度;语文读写听说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和提高,学生在课堂中语文实践的机会充分,学生在语文学习成功的体验中感受到了语文学习的快乐,其精神是振作的、思想是自由的;学生的课堂参与是全面的,既有认知的参与,也有经验、过程、思维、情感的参与。

(三)是否助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新课标强调:“(语文教学)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想象力,开发创造潜能,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语文综合应用能力。”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能够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思维,同时,教师的引导又具有启发性、艺术性和创造性。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创新思维的“火花”,珍视学生的独到见解,洞察学生的生命创造和发现。在学习活动中学生有强烈的求知欲,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主要看学生思维的活跃度和深刻性。

学生思维的海洋有波涛汹涌的有声世界,还有暗流涌动的无声境界。教师别低估学生的能力,对学生的思考和回答需要更多一点耐心去启发和引导,而不是粗暴地、强硬地打断学生的思路。耐心地倾听、耐心地引导,一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是否促进学生高尚情操、审美情趣的养成

“语文课程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初中语文课堂教学还有育人的功能。评课时,要重视课堂是否适时适当地渗透了德育和美育,教师的教学语言和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能体现语文的本色之美—语言的精粹、优雅、富有个性。当然,我们必须抛弃空洞的说教,或故意拔高主题,还要反对“言之无物”的华丽辞藻的堆积。但是一定不能忘记语文课堂教学拥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例如,在阅读教学中,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个性化阅读时,就要培养他们高尚的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要引导他们“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

(五)是否具有延伸价值

课堂教学的时空是有限的,而课堂教学的价值是可以无限延伸的。语文课堂教学,应该留给学生课后求知的空间、思索的余地和成长的体验,我们不必苛求完美,更不需要虚假的表演。反之,我们可以让语文课堂学习中的问题和困惑,引领学生深思和探究,让语文课堂中丰厚的人文思想和动力的情感力量,启迪学生丰富和成长。

三、确守评课的新要求

(一)以平等对话为基础

评课的本质是参与者围绕课堂上的教学信息及教学情境进行对话交流,通过对话,考察得失,促进理解,改进教学。评课首先需要参与者形成平等对话的良好氛围,可轮流主持或去主持人化,让上课者与评课者交流对话,开诚布公、坦率真诚。

(二)以求知明理为主体

评课是对课堂教学的再现和深化,有些问题在课上我们未必十分明了,那么,在课后通过评课的方式,来答疑解惑是很有必要的。评课是对案例中的困惑和问题进行讨论,并商议解决办法。

例如,在《音乐巨人贝多芬》一课的教学中,老师引导学生揣摩作者对“贝多芬”的外貌描写,并将有关描写的语句归入“细节描写”的范畴。有评课老师对“细节描写”的问题进行了质疑,“细节描写”和“人物描写”、“外貌描写”、“概括描写”之间如何区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许,在一次评课活动中,我们也无法就此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但这种坦诚的作风、实事求是研究问题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随着语文新课程实施步伐的深入,在某些场合,似乎正兴起一种淡化知识、甚至模糊概念的风气,这是不对的,语文作为一门学科,必须有自己的学科标准和学科体系,我们作为语文教学工作者,应该尊重和敬畏我们的学科知识,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

(三)以学生发展为标准

分析一节课,既要分析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方面,又要分析教学结果方面。看课堂教学效果是评价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因此,语文课堂教学必须本着“以学生发展”为标准的原则,我们评价一节语文课的效果也应该着眼于这节课是否提高了学生的各种能力,首先是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

同时,还要认真倾听学生的心声,从学生的实际收获和真实体验出发,推究老师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程序,推究对文本的研究是否深刻透彻,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

(四)以共同提高为目的

“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教师如何“知困”,除教师能积极进行教学反思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评课是教师“知困”的重要途径。评课既是对上课者的评价,同时也是评课者的“内省”,评课应该成为教师互动的动态场景,通过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自我反思,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进行创生、改造,从而促进教师的共同提高和发展。当然,评课者首先应该学会倾听授课者的自我点评,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取舍,抓住重点进行点评,切不可漫无边际,瞎点评一通,草草了事;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这都是对授课者的不尊重。

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第5篇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二条。

二、条 件

(一)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

(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四)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消

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范 围

(一)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馆、酒吧、话吧、茶

艺馆、饭店、洗浴中心,100张以上床位的旅馆、宾馆。

(三)监督管辖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商场、市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四)监督管辖范围内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监督管辖范围内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四、程 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

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本机关存档。

(四)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同意或者不

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依法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使用、开业的,依法说明理由

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六)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 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

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第6篇

一、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 生产场所人员集中,如果安全出口或通道堵塞,发生火灾时会使员工无法及时逃离火场,或相互挤踩,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因此安全出口附近和通道内不能堆放物品。

部分相关法规要求:

 严禁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在工作时间内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公司的防火门为常闭式),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 不得有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 建筑物室内主要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  防火门应为外开式;

 建筑物内同一楼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楼梯不得少于2个;  不得改变防火门原有的防火、防烟功能;  应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标志应清楚明了

 生产场所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平常应处于充电状态,不能关闭电源。部分相关法规要求:

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被遮挡、覆盖;

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灯应处于充电状态,不能关闭电源; 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灯应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防火门)上方和疏散通道及其拐角处墙壁上;

三、灭火器材应易于取用

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火栓、灭火器、警铃按钮等)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部分相关法规要求:

 消火栓、灭火器不得被遮挡、压埋或圈占等影响使用行为或被挪作它用,正前面下方0.5-1.0m2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 应保障消火栓、灭火器在能正常使用的压力范围; 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米;

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且完整清晰;

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 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场所的火灾等级确定其数量,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

2的场所,可按相关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一般要求30-50m配置一具4kg手提式灭火器);

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四、其它要求

 严禁违章搭建和乱拉电线;

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第7篇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写作规范要求 第8篇

本刊来稿需有中、英文题目。

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且要表明文章重点内容和面貌, 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英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作者姓名及单位

本刊来稿需有作者单位及科室的中、英文名称, 每篇稿件需将全部作者姓名的拼音列出。

作者单位的中、英文名称均应按“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科室单位所在省市邮政编码”的顺序写明。如果有多位作者, 应按同样的格式 (中英文) 写明作者单位, 并注明作者与作者单位的对应关系。

摘要

本刊来稿需有中、英文摘要注1。

中文摘要数字一般不宜超过1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如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摘要中一般不使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注1:设备维修类稿件可不附英文摘要。

关键词

本刊来稿需有中、英文关键词注2。

关键词一般为3-8个词, 都是可代表本篇文章特征的专业词, 不可使用短语或各不同专业都通用的一般词汇, 应参照各种专业词汇和工具书选取。英文关键词需与中文关键词对应。

注2:设备维修类稿件可不附英文关键词。

正文

正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必须使用时, 需于首次出现处先写出全称, 然后括号内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但对已公知、公用的缩略语除外。

每一图应有简短确切的标题, 连同图号置于图下。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坐标上标注的量的符号和缩略词必须与正文中一致。图中如有英文 (缩略词除外) 应翻译为中文。

消防规范要求 第9篇

1 建筑消防设计的基本要求

首先,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要求进行设计: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JBJ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另外。由于电气消防和给排水系统的关系较为密切,所以怎样进行具体设计时,应尽量最好沟通工作,避免设计时发生重复更改的情况;其次,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必须明确消防系统所需保护对象的级别,并根据具体级别设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及联动控制方式。消防联动控制的主要设施如下:非消防电源的断点控制、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控制、防火卷帘、火灾警报装置、防火门通风及防排烟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各类自动灭火设施等等;最后,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双电源,即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其中主电源必须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应尽量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专用蓄电池,同时对于消防系统中的用电设备应根据负荷等级的要求,采用双回路的供电方式进行供电,一旦主电源发生故障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自动投入。严禁使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消防设备控制回路的控制装置。消防水泵及电梯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计要点

2.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2.2 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

2.3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条,超过三条竖管时,可关闭两条。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2.5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淋浴用水量可按计算用水量的15%计算。

2.6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室内消防泵进水管宜直接从市政管道取水。

2.7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2.8 严寒地区非采暖的廠房、库房的室内消火栓,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

3 室内消火栓设计要点

3.1 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3.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3.3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3.4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3.5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3.6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3.7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3.8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②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 m2时。仍可采用12m2;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 m2,仍可采用18 m2;③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④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4.2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4.3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5.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5.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5.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5.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5.6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5.7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6 用水量设计要点

一般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7 结论

综上所述,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根据据消防机理及各设备在火灾时的运行情况,合理地选择消防设备,以便于各消防设备能及时、准确和安全地运行。

参考文献:

[1]郝进.探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几个误区[J].中国西部科技.2008.

[2]邓景权.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

消防规范要求范文

消防规范要求范文(精选9篇)消防规范要求 第1篇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1.系统布线:(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