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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精选6篇)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第1篇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XX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政府XX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局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效能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行政成本控制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本局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XX年,从严控制本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因公出国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出州考察经费压缩20%。

三、实施步骤

启动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潘文明局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郭俊海、纪委副书记许广平为副组长,本局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XX县经济商务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室,在XX县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适时宣传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实施阶段

1.制定本单位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按照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积极制定本单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将工作方案上报县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本局各股室执行。

2.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工作。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在4月上旬,认真完成本单位XX行政成本控制统计报表基础数据上报工作,为20XX年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打好基础。

深化阶段

1.数据上报。7月上旬,根据《XX县行政成本控制制

度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20XX年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统计报表基础数据上报工作。

2.认真做好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总结。7月中旬以前,对本局今年上半年的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节约行政成本,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县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的施行。

考核总结阶段1.做好自查自纠。11月,本局要对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2.全面总结和迎接考核。20XX年1月,我局将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全面完成20XX年全年行政成本控制统计报表数据上报工作,对本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县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县政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 “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主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

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坚决做到不超编进人,不虚报人员冒领财政资金。

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20XX年,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车辆编制。公务用车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等制度。

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出州考察。20XX年,本局一律不组织任何出国、出境、出省、出州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第2篇

实施细则

根据《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西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以及会议、庆典、外出考察等内容,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控制零增长,会议、管理和外出考察经费压缩30%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7月上旬)

1、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各站所、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文件和规定,准确把握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尺度和方法步骤,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2、制定控制措施。按照行政成本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表格,完成我乡的统计表格填报工作。

3、启动宣传工作。根据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步骤制定宣传计划,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适时适度宣传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舆论监督环境。

(二)推进阶段(2012年7月至9月底以前)

1、摸底调查。完成2011年行政成本控制指标摸底调查和表格上报。各站所、各部门完成行政成本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工作。

2、重点调研。对前期开展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单位进行调研,收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指导工作。

3、分类梳理。针对控制内容,召开各站所、各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收集整理工作推进的相关情况。

4、研究对策。对控制工作中暴露出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

(三)整改阶段(2012年10月底以前)

1、阶段性总结。完成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上报县人民政府。

2、社会化监督。将上半年推行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在相关媒体上公开。

3、针对性整改。召开工作会或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控制措施,对各单位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四)深化阶段(2012年11月底以前)

1、组织重点抽查。组织专门力量、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有重点地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查缺补漏。

2、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奖惩分明,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3、加强制度建设。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部门支出管理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五)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底以前)

1、问效问责。组织各站所、各部门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情况。乡财政所将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乡人民政府。

2、督查考评。年末,乡效能办公室要组织要组织纪委、财政所、乡党政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站所、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行政成本控制任务的站所和部门,由乡纪委进行问责。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2012年各单位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

1、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乡行政机关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维西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乡机关公务车辆的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县车编办审批,经县财政局研究同意。除特殊原因外,未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不予批准报废。

2、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2012年,乡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乡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管理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管理,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

3、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增加对自主品牌汽车、节能环保车型的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制度,节约财政资金。

(二)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为确保2012年会议、庆典、论坛开支经费在2011年基础上压缩30%的目标顺利实现,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缩减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会议庆典论坛审批制度。全乡召开的会议分为两类:一类会议包括:乡党代会、乡人代会;二类会议包括: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名义由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含各种座谈会)。

一、二类会议统一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审批召开。会议时间除一类会议按有关规定的时间召开外,其它各种会议的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一类、二类会议会议地点原则上在乡政府会议室举行。乡属各单位确需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根据庆典、论坛规格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体组织方案,经费预算情况,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庆典、论坛等活动,报县委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上级纪委备案。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及运用,切实减少办文办会经费支出。

3、严格执行会议定点接待制度。组织召开一类、二类会议原则上选择乡机关食堂承担会议接待,保证按政府采购会议定点饭店的协议价进行结算,不得挪用其他项目预算经费开支会议费。规范公务接待,杜绝奢侈浪费。在公务接待中,鼓励使用本地接待用品。

(四)严格控外出考察。2012年乡行政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2年外出经费零增长,外出考察经费压缩20%目标的实现。建立外出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乡行政机关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年度外出学习考察计划,外出学习考察的人数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经费一律压缩20%。乡机关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本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的审批报销

手续,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要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第3篇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政府行政成本高低成为决定一国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市场经济所奉行的经济原则促使我国政府必然转变传统价值观念,从注重投入的价值理念向注重产出与结果的价值理念转变。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经济、政治、社会行为等无不涉及成本问题,而成本的渗入又可能涉及政府的资源投入、效能以及社会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所以研究政府成本问题既是我国政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现代政府理论的需要。无论从现实还是理论层面上看,政府成本问题都是一个复杂性、综合性很强的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行政成本过高既影响节约型政府的建设,又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因而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探索新时期我国政府行政成本合理化的路径就尤为重要。

二、研究综述

“行政成本”是一个全新概念,就目前情况来看,学术界对“行政成本”定义与内涵的认识有种种不同的表述和认识,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国内最早论述行政成本问题的是马文运( 1997) 的《社会进步与政府成本》一文,该文从政治学的国家理论与政治制度分析的方法提出了“政府成本随着国家的演变而消长”的结论。郭婕( 2007) 对我国政府行政成本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进行了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过高; 行政成本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过高; 行政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过高,主要是由于财政的实际规模庞大、政府机构不断膨胀、供养人数不断上升、腐败现象 不断从而 增加了行 政成本。刘承 礼( 2009) 在《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中得出,即使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中的解释力是可观的,但其理论仍然需要结合中国实践予以适当的修正。马建珍( 2006) 在《我国政府成本控制的经济学分析》中认为行政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是内生障碍、政府规模不合理及其制度缺失。其根本出路在于转变理念、健全制度、建设节约型政府。虽然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行政成本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的拓展,但是仍存在研究方法单一、缺少创新等问题。

政府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拥有行政成本支出是必然的,我国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的行为,导致许多不必要的行政支出,行政成本所占GDP的比重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呈现不良发展态势,由此引发的社会资源占用制约了资源的有效分配。

三、我国政府行政成本过高的原因

(一)政府人员过多,产权不明晰

1. 政府行政人员过多

该管的事情不该管的事政府都要去管,政府变成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由此导致政府行政人员过多,政府结构不合理,为了管理过于庞大的政府机构,政府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也大大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而且,在我国财政预算由政府主导,由于不受约束行政成本必然趋于无穷大。

2. 产权不明晰

政府与企业、与事业、与社会存在不明晰的产权,导致了政府对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给政府官员干预经济领域、牟取私利提供了大量机会。政府行政人员为寻求超额租金,利用公共权力之便人为设置障碍,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

( 二) 政府寻租

1. 预算寻租

政府预算只要存在,预算寻租就会客观存在。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政府行政人员同样也是“经济人”,他们会倾向于高估政府工作的投入成本,并且尽可能地进行各种投资项目的建设。这种情况可以归为政府预算最大化的倾向,一些“政府部门似乎认为: 只有将财政预算尽可能地增加,才能给自身政绩提供足够的物质保证和基础”。政府部门预算最大化的倾向是普遍存在的,他剥夺了普通民众对于公共财政体系的知情权和收益权,政府部门不能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在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的情况下,这种预算倾向又会成为政府部门自发追求“权利和影响最大化”的诱因,各行政部门又希望管辖更多的人、支配更多资源、最大化地扩大自己的权力,导致了利用权力实施寻租活动的现象。总之,政府部门预算寻租都会存在,这种存在必定会造成政府行政成本的扩张和浪费,导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

2. 决策寻租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说,信息是有成本的,政府权力的不完全界定等于是有部分资源留在“公共领域”。这些被遗留下来的全部资源的价值就是这些资源的租金。由于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方案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使得方案制定者制定使自身获得利益最大的方案,从中获取部分或全部的租金,即使在这一过程中会付出一定的个人成本也在所不惜。从政府行政管理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的各种寻租活动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带来政府行政成本的激增,不能有效提高公共行政产出的价值。

3. 制度变迁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实现的,改革方案的设计者是被改革者,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被赋予过大的权力,会导致制度寻租现象的产生。自我改革、自我设计、自我推动不可避免地导致寻租问题,从而推动政府行政成本的上升。

( 三) 政府行为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不平衡

1. 制度供给不足

制度需求大于制度供给,导致制度供给不足,从而使许多方面缺乏相应制度,或有制度但是却没有贯彻实施,形同虚设。例如,政府的行政行为缺乏监管约束机制,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体系不完善,使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对于违规行为惩治不够严厉、监督效力不够,使政府的收支管理不够严格规范,致使政府财政管理过程中漏洞很多,这样就增加了行政成本。

2. 制度供给过剩

制度需求小于制度供给,对社会来说有些制度是多余的,可以说有一些制度是过时的、无效率的但是他们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例如,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就是制度供给过剩,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繁琐、无效率,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这种繁琐无效率的制度应该及早得到改善或废除,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 制度变迁成本过高

所谓制度变迁就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它实质上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另一种制度的过程。但是,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果用来降低行政成本的手段是采取激进的制度变迁方式,那么制度的变迁将要付出更大的成本。对于我国而言,历次的行政机构改革都付出了制度变迁的成本。

四、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成本控制

(一)控制机构规模,降低行政费用支出

政府的职能是设置政府机构和配置政府行政人员的基础,一般与相关的部门和机构有关,需根据政府的实际情况将组织规模控制在合理的程度,防止机构冗员。政府可以尝试突破年薪制和终身受雇制度,根据政府机构的需求适当调换岗位,实行个人绩效与工资待遇挂钩等,这样可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 二) 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成本收益意识,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

根据产权理论和企业理论,把市场经济中的激励因素引入到政府中来是实现政府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对于一些具有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政府应当负责提供。在这些产品的生产上应当注重效率和竞争,尝试放松行业和市场管制,适当引入私企加入,除此之外,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管理运营的过程也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压缩政府借款等方式强化竞争,降低成本。政府管理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成本核算问题,达到成本收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超量成本和无效成本。

( 三)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制度变迁方式

制度创新应当重视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配合。有些行政制度存在巨大缺陷,但又难以通过逐渐变革的方式改造,这种制度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去改造,但对于面向公众的存在一些缺陷的制度,可以通过教育和诱导来推动制度向好的方向变迁。制度变迁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在推进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要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随时按照需要调整策略,而非设定一种死板的制度变迁方式,等发现行不通的时候再推翻,这样会大量浪费政府行政成本,得不偿失。

总之,我国过高的政府成本不仅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还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造成了巨大的不利影响,不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府,逐步采取措施对政府成本进行控制,适当引入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成功案例,建立高效政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是未来政府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郭婕.我国政府行政成本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7(1).

[2]朱文兴,朱咏涛.对行政成本居高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3).

[3]林蓉,林思静.试析我国行政成本过高的原因及应对策略[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刘承礼.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2009(1):59-65.

[5]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界定理论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6).

[6]马建珍.我国政府成本控制的经济学分析[J].岭南学刊,2006(4):.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第4篇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民政行政机关;职权演变

[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5)10-0019-03

为筹备“立宪”,赴日本和欧美各国考察政治的戴鸿慈上奏清廷指出:“考各国之制,以警部独称者甚希,而内部不立者竟无有。臣等以为不若改巡警部为内务部,凡户部、工部之关于丁口、工程者,皆并隶之。是为第一部。”①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十六日,《庆亲王奕劻等奏厘定中央各衙门官制缮单进呈折》指出:“巡警为保安行政,实内治之要纲,而清查户口,齐整民风,改正市区,振兴土木,均与保安行政息息相关,非合为一官,难期联络,故以户、礼、工各部所兼掌之户籍、风教、沟渠等事并入,总为民政部。”②同日,清廷接受奕劻建议:“巡警为民政之一端,著改为民政部。”不采用西方国家的“内务部”这一称号,而将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或许是仍沿袭了中国的传统“户部本为民部,唐人避讳,以户易民”。民政部职掌地方行政、警政、卫生、交通、赈恤、土木、风教礼俗、户籍等行政事宜。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立内务部。到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下设的内务部,负责监督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选举、慈善事业、抚恤、建筑、巡警、卫生及与印刷、宗教和礼仪有关的事件。在南方,广州护法政府内阁于1917年设置内务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将内务部改为民政部,1928年更为名内政部。为民治事的内政部,“职要而任繁”,这具体体现在内政部机构的设置与所掌管事务上。

一、内政部机构的变化

内政部的机构主要是其内设机构和直辖、附属机构,与其职权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其各司署,直辖、附属机构是其职权具体化的体现。

(一)内政部的基本司署

“内政部之职权,虽因地政署、社会部、水利委员会之成立,及卫生署该隶行政院,各削去一部分而日见缩小,然所余者仍甚重要”。③内政部内设机构相对稳定的有:总务司、民政司、警政司、礼俗司(成立于1929年4月)、统计司(处)。从《内政部组织法》看,1931年的内政部内置卫生署、总务司、民政司、统计司、土地司、警政司和礼俗司;1936年7月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则已将卫生行政事务剥离出内政部。1938年内政部的内置机构达到历史最多的时期,设有总务司、民政司、警政司、地政司、礼俗司、统计处、卫生署和禁烟委员会。④1946年出版的《中国政府组织大纲》显示,内政部设总务司、民政司、户政司、警政司、礼俗司、营造司和禁烟委员会。

除去卫生署、地政署之外,新增设的社会部和水利委员会也分摊了原内政部的部分职权。

(二)卫生和土地机构的变化

行政院卫生部、内政部卫生署、行政院卫生署,不同名称的变化表明卫生行政职权的隶属关系。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变化较为复杂,据可查资料显示:1928年10月公布的《行政院组织法》将卫生部列为行政院的组成部门之一,国民政府于当月令内政部将卫生行政事宜移交卫生部。1930年11月17日,并卫生部于内政部,于是内政部添设医政司;1931年4月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已将医政司更名为卫生署。1935年9月公布的《卫生署组织法》则显示该署又再次隶属于行政院。其后又历经调整,1940年再次脱离内政部直隶于行政院。内政部地政司于1941年易名为地政署,直隶于行政院。

(三)新增设内政相关机构

内政部职权的缩小是因新机构的成立或原有机构直隶于行政院,但内政部也增设新的机构将其所保留的职权管理予以细化。如1928年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设有土木司主管营造、河防及土地收用事宜,后水利河防事宜划归水利委员会,土木工程事项划归地政司。1932年7月地政署成立后,建筑、土木工程与公用事业无所隶属,于是添设营建(造)司管理上述事务。主要从事督促地方各省市实行都市计划、管理重庆市自来水公司。1942年7月,内政部又增设户政司,主管全国户籍行政事宜。从事健全户政机构、训练户政人才、实施户口调查事宜。这些新机构有的是应对原有机构因直隶于行政院,但其部分职权仍保留在内政部而增设的,如营造司;有的是将其他机构的部分职权独立出来而成立新的机构予以管理,如原属于民政司的户籍改由户政司管理。

成立于1939年直隶于行政院的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河流勘测、农田水利、江河航道、港湾的开辟、水利开发与利用、水利基金的筹集与保管等事务。而原属于内政部的华北水利委员会等机构,也成为水利委员会的附属机关。但有的内设机构的变化并未显示出内政部职权的演变,如户政司。户政司的成立可能与当时内政部所要进行的重点工作相关。为推进地方自治,实现“宪政”,需掌握全国人口的确切数字。内政部于1930年9月筹办统计人口养成所,计划于5年后,全国开始总调查,1942年以前调查完毕。而户政司增设于1942年7月。1940年,原隶属于国民党中央党部的社会部改隶行政院。

此外,抗战胜利后,内政部在户政司基础上增设了人口局以推进实施宪政,还新设了掌管违反国家利益和危害国家安全事务的调查局。

(四)内政部的直辖、附属机构与地方机构

1930年,内政部辖有编审委员会、地方自治专门委员会、河道水利委员会、警政专门委员会、礼制编订委员会、财务委员会、首都警察厅、北平警官高等学校、北平档案管理处、北平古物陈列所、北平坛庙管理处。⑤到193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华民国法规汇编》显示,内政部新增接收东陵委员会、北平地产清理处、华北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土地法规委员会、劳动卫生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总站、劳工卫生委员会、中央卫生试验所、中央医院、中央防疫处、中央卫生委员会、海港检疫管理处。在1931年,内政部直辖机关还包括东北防疫处。其中,内政部卫生署对中央防疫处、中央卫生试验所、海港检疫管理处有指挥监督的权力。1946年出版的《中国政府组织大纲》指出,内政部直辖首都警察厅和中央警官学校,直辖机关的减少或许与南京国民政府丢掉大半个中国有关。

内政部在省级地方相应机构为:省级民政厅,京、沪、平、青四市为公安、卫生、土地、社会四局。1933年2月,内政部令各省将其原有的公安管理处或保安处改为警察厅(直属于省政府,与其他各厅居于同等地位),或在民政厅下增设警务处。⑥ 内政部机构的变化反映出其职权的演变。

二、内政部职掌事务

(一)内政部所职掌事务

第一,民政。具体为县治、行政区划、国籍、户籍、举士、修志、民众团体、出版及著作权等事务。在县治等地方行政事务方面,1928年9月、1929年10月,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县组织法》和《县组织法施行法》;此后国民政府还先后公布了《国籍法》和《户籍法》等。1928年6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拟定了《各县政府内务行政纲要》;10月公布了《县政府行政会议规程》。此外,内政部还公布《省市县勘界条例》、《各县划区办法》、《各省县举士条例》、《修志事例概要》等法规。

第二,警政。涉及警察行政,如公安局编制、警察录用、警察经费、警察训练等事务,以及警械使用、首都警察厅等规则;警察教育、违警例拘留、治安(如取缔买卖人口、查禁淫刊等)、枪炮查验及取缔以及消防等。

第三,社会事务。涉及赈灾、慈善、救济、妇女儿童保护、救护、住宅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勘报灾歉条例》、《灾区农田出卖救济办法令》、《救灾准备金法》、《赈款给奖章程》、《监督慈善团体法》、《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各地方救济院规则》、《改善地方育婴事业令》、《保护女权令》等。

第四,土地。主要涵盖土地行政、开垦、治水等事务,其中土地涉及征收、重划、测量。原属于建设委员会的水利事务于1931年由内政部接管,建设委员会注重设计、指导国民建设,不再列于行政机关。土地行政相关主要法律、法规有《土地法》、《土地征收法》、《测量标准条例》等。

第五, 礼俗。 包括风尚、宗教、寺庙、褒恤等行政事务,其中风尚又细分为婚俗、姓名、礼俗、节俭、迷信(相关法规如:《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等)、械斗、陋俗(相关法规有《禁止妇女缠足条例》、《禁蓄发辫条例》、《严禁女子穿耳带环令》、《严禁蓄婢妾及虐童媳案》、《切实废除跪拜礼节令》、《禁止蓄奴养婢办法》等)。

第六,卫生。涉及事务包括:饮食物、屠宰场、墓地及埋葬、医院、医学团体、医师、药剂师、产科师、药品、传染病预防、种痘、解剖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自来水规则》、《饮食品制造场所卫生管理规则》、《牛乳营业取缔规则》、《屠宰场规则》、《公墓条例》、《管理医院规则》、《管理药商规则》等。

第七,禁烟(指鸦片及其代用品)。涉及禁种、禁运、禁贩、禁吸、戒烟、缉私等内容。

此外,内政部还掌管人口统计、土地统计、民政警政礼俗统计、统计材料的编制及刊行、内政统计人员的训练与考核等事项。

上述卫生和社会事务的职权随卫生部(署)、地政司(署)、社会部水利委员会的变化而变化,但“内政部非经立法院之议决不得增置裁并各司及其他机关”,⑦这一规定显示出内政部职权变化的法定原则。

(二)职权的法定原则

立法机构不仅通过调整内政部的机构赋予其职权,而且还通过立法确保其执行的权力。“内政部就主管事务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提经国务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之”。⑧

全国医政、保健事务或为卫生部职掌,或为内政部卫生署职掌,卫生署还曾直隶于行政院。民政司所掌部分事务后归属于行政院社会部。除卫生和社会事务外,内政部职掌事务相对稳定。上述事务分属于不同司署掌管。民政司掌地方行政及经费、地方行政区划、地方官员的任免与成绩考核、选举、地方自治、征兵、赈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项、国籍事项等。土地司掌土地征收、移民实边、水利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保护、水灾防御、边界等事项。警政司出掌警政、消防外,还负责出版品登记事项。礼俗司掌厘定礼俗、审定乐典、改良风俗、纪念典礼、褒扬、名胜古迹保护与管理、寺庙僧道管理等事项。

从不同时期的《内政部组织法》也可以窥见其职权变化的法定原则。1928年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民政司职掌征兵及征发事项,土地司职掌水利调查、水源保护、水灾防御、疆界整理等事项。而1936年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上述事务已不再归属于内政部,但增加了地政司、礼俗司的职权。如地政司掌管地政机关的组织与经费、地政人员的训练任免与考核、土地的调查测量与登记、土地使用、土地估价、土地税率、都市计划、建筑事务,礼俗司增加了先哲先烈祠宇的管理登记工作。⑨1940年10月修订的《内政部组织法》,民政司所掌管事务则扩及国民工役、地方建仓的监督与管理、自来水工厂与水管的设置。⑩

1940年,原隶属于国民党中央党部的社会部改隶行政院,社会部设总务、组织训练、社会福利三司与合作事业管理、劳动两局。社会部的职权在赈务委员会(直隶于行政院办理各灾区赈务事宜的机构)取消后略有扩大。职权涵盖社会行政机构的调整与工作人员的训练、人民团体的登记、职业团体的管制、劳资争议的调处与仲裁、人力动员的策划与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合作事业、救济事业。1948年的社会部内设人民团体司、工人司、妇女儿童司、社会救济司、总务司、劳动局、合作事业管理局、劳动保险局和工矿检查处。实际上这些事务原来主要属于内政部职掌范围。卫生行政事宜的归属法定原则则体现在《行政院组织法》、《内政部组织法》、《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等法律中。

三、不同时期的施政重点

(一)初创时期的执政重点

在内政部初创时期,在国民政府大政方针尚未宣布之际,召开五省民政会议,从办理最紧要的民政事务入手,然后推及全国。五省民政会议重在解决县政府的组织、土地整理、水利问题。1928年4月内政部施政纲领指出:“训政时期完成自治之一切工作……其关系为尤重。”11为此需要整顿县政、促进市政、实行村政、调查人口、测丈土地、计划移民、编练警卫、发展公共卫生与救济事业。

(二)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内政部施政重点

1929年7月至1932年6月,内政部施政重点是整顿吏治、筹办自治、举办市政、整顿警政、肃清盗匪、整理土地、兴办水利、移民及开化番民、改正礼俗、寺庙登记、限期禁烟、兴办救济事业、筹设卫生机关、施行检疫检药、促进地方卫生、举办内政统计。12其中1931年,内政部的重点工作实现全国自治、实行土地政策、注重治水。1932年,全国内政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有:地方自治、推进水利建设、促进地政、县署组织、粮食管理、改进警政。131933~1936年,内政部的工作主要围绕地方自治、地政、警政展开。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战时内政

1937~1943年,抗战期间重要的内政工作涉及:改进地方人事行政、整饬吏治、推行地方自治、增设新县治(如贵州平舟大塘两县合并为平塘县、三合都江合并为三都县、永从与下江两县合并为从江县、长寨与广顺两县合并为长顺县)、慈善救济、移民垦荒等,为大后方的抗战活动服务。进入1939年后,内政工作更加注意服务于国家的抗日战争,1939年1月内政部告示:出征军人家属田亩由保长负责代耕,出征军人家属酌减其摊派的临时捐税。到1941年,内政工作主要侧重于新县制的检讨、地政、禁烟、人口政策等。

虽然不同时期的内政施政重点不尽相同,但都将地方自治和警政置于重要位置。究其原因,国民政府将地方自治视为内政建设的前提,而内政的实施则依赖于警察维持地方治安。

从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的施政看,其对于中国的现代化的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早在1928年内政部就公布了《禁蓄发辫条例》、《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在取缔娼妓、禁蓄婢女、严办诱拐、严禁溺女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1930年7月,内政部拟定严厉废除卜筮堪舆各项迷信办法——《内部废除迷信办法》,并“查禁一切伤风败俗及迷信神权崇拜帝制之神仙帝王等商标图书”。14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在中国近现代民政事业的探索是中国民政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初级阶段,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领域的缩影。尽管当代中国的民政行政事务范围显著缩小,但仍未超越近现代民政行政范畴。

[注  释]

①戴鸿慈:《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请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1页。

②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70页。

③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第73册),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第134页。

④《国府修正公布内部组织法》,《申报》(影印本356),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64页第9版。

⑤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第69册),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258页。

⑥《内部令各省划一警政制度》,《申报》(影印本301),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98页第8版。

⑦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第27册),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⑧立法院编译处编:《中华民国法规汇编》,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80页。

⑨徐百齐编:《中华民国法规大全》,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5页。

⑩《内部组织修正条文》,《申报》(影印本372),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549页第4版。

11《内政部宣布施政纲领》,《申报》(影印本245),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432页第5版。

12《内政部施政纲领弁言》,《申报》(影印本248),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9页第4版。

13《内政会议规定讨论七大问题》,《申报》(影印本298),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552页第3版。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第5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43号),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审计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绩效管理工作。

在具体实施中,重大项目稽查的审计工作由县审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和评价,由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重点工作督查由县政府办经济督查科牵头并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县发展改革局要制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稽查的实施意见;县财政局要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县审计局要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的实施意见。

第四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8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本部门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汇总后每半年向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报告1次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结果。

第五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州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盈江的项目和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六条 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制度,每年选取不低于50%的数量开展稽查和审计。县审计局负责落实项目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对项目执行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立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制度;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县监察局协助县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

㈡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效率;

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环评和节能、规划和土地审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是指县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县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所安排的财政资金。

第九条 开展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和评价,每年审计和评价资金总额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的30%。县审计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审计,县财政局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条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在对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第十一条 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保证专项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揭示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常用评价标准包括:

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尤其是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办法;

㈡经过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标准;

㈢公认的或良好的实务标准,如行业或地区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

㈣被评价组织或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如可行性报告、预算、目标、计划、定额、技术标准、产出能力等;

㈤有关利益关系方的评价标准。

第十三条 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经济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用中的节约程度,判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遵循了最经济的原则。效率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或产出与投入的关系,检查专项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中是否以一定的投入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或者在取得一定的产出时实现了投入的最小化。

第十四条 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针对政府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每半年向政府报告1次督查结果。

第十五条 县政府将把行政绩效管理评价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县政府将通报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的结果。

第十七条 县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43号),按照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成本控制工作。

县政府督查部门会同审计、监察、财政、发展改革、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行政成本控制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四条 行政成本主要控制内容:

㈠机构编制和人员;

㈡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㈢会议、庆典、论坛;

㈣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㈤楼堂馆所建设。

第五条 行政成本控制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2010年,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2010年以后,行政成本的控制目标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成本控制约束机制,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明确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目标和考核办法,于每年4月1日以前报牵头单位备案。各级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完成行政成本控制任务。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机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一律不得超编进人。聘用临时人员必须报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实行综合预算,改进预算编制手段,加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年初预算准确性;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全面规范行政机关收支活动。完善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管理。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原则上不得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提倡购买低排量、环保型轿车。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制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举办庆典论坛,应报同级或上级政府审批。要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大力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和用汇额度,建立团组计划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和经费,坚决制止因公出国(境)旅游行为。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省、出州考察,严禁组织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考察,切实减少出省考察团组和人数。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楼堂馆所新建。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新建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逐级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确需申请维修改造的,应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程序,按照现行办公楼维修改造标准审核控制投资预算,严禁超标审批和安排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将政府直接承担的如信息网络服务、培训教育、机关后勤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转为向市场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服务供应方。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要规范公务支出,按照规定逐步规范使用公务卡支付日常公务开支。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坚决取缔“小金库”。加快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制定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牵头部门备案,确保完成控制目标。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每半年向牵头单位报告本单位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后向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报告。

县政府督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机关重点行政成本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政机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通报。

第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成本控制方案、行政成本控制情况,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43号),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建设效能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行为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指各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针对行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要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提出相应监督措施。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着重围绕以下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㈠涉及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

㈡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

㈢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

㈣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

㈤各级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

㈥各级各部门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确定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除涉密事项外,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于每年4月1日前报牵头单位备案。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行政行为监督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法制机构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或项目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完善4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

㈠排查。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于每年4月1日前报牵头单位。

㈡执行。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由各级各部门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㈢评价。各级各部门于每年7月1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牵头单位。每年12月1日前,由监察部门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㈣完善。各级各部门每年都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责任,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明确行政行为监督具体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措施。

第十条 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的重点是:

㈠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㈢政府商品采购。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建立相应信息库,全面、及时记载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等有关信息,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履约跟踪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级各部门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在2010年7月1日前,应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牵头单位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后向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完善各自行业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本行业交易活动计划,指导、监督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2011年7月1日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

2010年7月1日前,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

第十七条 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由县政府办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㈠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㈡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理。

㈢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重大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盈江县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43号),推动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务实开展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人事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的行政能力提升工作。

第三条 行政能力提升应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下列重点内容,积极开展行政能力建设:

㈠规范行政行为;

㈡强化目标管理;

㈢创新工作机制;

㈣搭建信息平台。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强化学习实效,努力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监督和推进规范行政行为工作。

第七条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者在本部门实行1个窗口对外办理。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透明、便捷、公正,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此项工作要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将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已公布内容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公布。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规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停止执行处罚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幅度档次,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上述2项工作要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公布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制部门备案。

第九条 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检查、行政复议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

加强和完善机构建设,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三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加大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力度,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复议结果合法合理。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要公平公正,不得有下列情形:

㈠不受理、不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

㈡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超时办结或者中止办理不告知原因,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

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事项,不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受理、不立案,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㈤履行职责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各级各部门,要实施目标管理。通过落实目标进度、时间程序,强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㈠要确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重要工作推进方案,并制定精细明确、责任到位的实施计划,报牵头单位备案。

㈡要将所承担的重要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后,向社会进行通报。

㈢每半年要对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对各部门的重要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㈣每年末,要对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牵头单位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选择50%的部门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并对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㈤要严格按照目标时限和质量要求,最大限度简化、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重要工作目标的全过程倒逼管理。县政府督查、监察部门,要对重要工作目标进度实施动态监控,对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努力改善服务水平。

㈠决策在一线制定。要坚持民主、科学和依法的原则,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项目和敏感事项,要积极采纳群众意见,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拓宽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渠道。

㈡工作在一线落实。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推动工作人员到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㈢问题在一线解决。要围绕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建立一线工作联动制度,形成以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构建协作合作、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㈣创新在一线体现。要创新工作思路,在一线发现经验,在一线总结经验,在一线推广经验,在工作落实中实现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实现工作载体、途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创新。

第十三条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由县政府办负责,2010年7月1日前,实现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在县级机关和部分乡镇开展联网办公试点,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项目上网办理。同时,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电话和政务服务中心,推进1个窗口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第十四条 县政府监察、法制部门要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畅通电话、传真、网络和信函等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投诉、检举、控告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人事、督查、监察和法制等部门,负责对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第6篇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省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2.稳步推进原则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实施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

四、实施内容

1.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议决、送达及转送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其他法定职责。

2.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8名、非常任委员6名。

主任委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任委员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任期为3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由县法制办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3.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事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承办人员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议决,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学习、讨论,拟定推行工作方案。

2.筹备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的确定,确保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到位,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

3.启动阶段。2017年11月底召开xx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听证室、审理室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影像设备。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县政府办预算。

县政府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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