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选6篇)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1篇
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1月16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把中央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的决策部署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本纲要根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要求编制,主要阐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是各地(市)、各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编制地市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实施计划和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全区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新的历史起点
“十一五”时期,我区积极探索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总结在“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全面分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有利环境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第一章新的历史起点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特别是对口援藏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无私援助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抓住机遇,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开拓进取,有效应对改革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依法果断处置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顽强战胜地震、干旱、暴雪等严重自然灾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第一节发展基础
经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全区生产总值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12.4%,2010年达到507.4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00元,均超过“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保持了跨越式发展良好态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大幅度增长,达到36.65亿元,年均增长25%。消费规模不断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0.84亿元,年均增长19.8%,比“十五”高8.3个百分点。基础设施建设成就辉煌,“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全面实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56亿元,比“十五”增长1.4倍。青藏铁路胜利通车,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墨脱公路开工建设,林芝米林、阿里昆莎、日喀则机场通航,进藏干线公路基本实现路面黑色化,县通油路、乡镇和行政村通公路水平显著提高,通车总里程达5.8万公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直孔、巴河雪卡水电站投产发电,全面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藏木水电站、青藏直流联网工程、旁多水利枢纽
工程建设顺利,三大灌区和江北灌区建设效益明显,能源供应和水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着力推进“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加快组建企业集团,以旅游为龙头的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一批产业项目相继建成,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基础不断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民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族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7.48万户、140万农牧民住进安全适用的房屋。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解决153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居民收入持续提高,201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38.7元,年均增长14.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4980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统筹能力明显增强,提前两年实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层面全覆盖。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大力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地退牧还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启动农村薪柴替代工程和“绿色拉萨”工程,青藏铁路、重点公路沿线绿化不断加强。完成人工造林11.47万公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实施,草原、湿地等其他生态补偿研究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加快,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节电重点工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入科学规划、协调推进、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体制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行政机构改革初显成效,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投资、财税、金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农牧区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继续巩固“三个长期不变”政策,土地、草场等产权及其流转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社会事业改革成效明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文化、教育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系,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水平显著提高。资本、土地、人才等要素市场建设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区税收的比重超过国有和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国支援西藏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对外贸易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27.8%,与其他省份的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发展。“十一五”时期,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巨大成就,开创了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一是经济发展持续跃上新台阶。“十一五”时期,全区生产总值先后突破300亿元、400亿元和500亿元大关,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物价基本稳定,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经济抗风险能力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增强。二是经济结构进一步完善。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一产就业为主逐步转向第二、三产业就业为主,产业关联度进一步提升。第二产业不断壮大,规模效益明显提高,优势产品市场半径不断扩展,一批特色产品远销海内外。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投资结构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7.9%,比2005年提高11.2个百分点。三是正在从相对封闭迈向更加开放。广大干部群众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先进、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普及。以青藏铁路为标志,铁路、航空和公路为支撑,初步形成了通达区外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区内外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日益增强,“走出去”战略迈出坚实步伐,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四是正在从解决温饱迈向建设惠及更多人口的全面小康。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2005年翻了近一番和增长78.1%,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的重点扶持对象减少17万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特殊关心和全国无私支援,不断丰富治藏方略、完善援藏机制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坚持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伟大实践的结果,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舟共济、艰苦奋斗的结果,西藏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实践证明,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完全符合我区实际,符合全区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节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承前启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既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
从国内环境看,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我区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发展步伐提供了更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施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政策,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开发等领域科技创新和应用,为我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了强劲的市场需求和科技支撑。
——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注重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区域布局、体制机制创新,为我区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国家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区处在对南亚开放的重要地位,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开放水平上具有更加有利的宏观环境,对争取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遏制**集团的破坏活动和生存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区区情看,我区已步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快车道,经验日益丰富,体制日益完善,环境日益改善,为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更加丰富完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在“十二五”时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是我区实现新的发展目标的坚强保障。
——对口援藏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对口支援西藏政策延长到2020年,完善了经济援藏、干部援藏、人才援藏、科技援藏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援藏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是我区加快发展的坚强后盾。
——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建设加快推进,瓶颈制约进一步缓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条件逐步成熟。
——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内生环境显著改善。市场体系、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人口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各级政府服务和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逐步增强,吸引区外资本、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思稳定、盼富裕、谋跨越、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强烈。
同时,我区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我区发展与全国发展的差距仍然较大,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足,防减灾能力低,市场开发条件差,环境承载能力脆弱,科技和人才支撑能力匮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居民特别是农牧民生活水平还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区的社会主要矛盾。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反分裂斗争依然尖锐复杂,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我们同**集团的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
第二章新的发展里程
“十二五”时期,从新的起点出发,我区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丰富这条发展路子的深刻内涵,始终坚持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与西藏自身艰苦奋斗相结合的基本方针,步入民生大改善、特色产业大发展、基础设施大建设、文化大繁荣、生态环境大保护、自我发展能力大提高、社会局势大稳定的新里程。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主题,以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重要内容,巩固和扩大“十一五”发展成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主题,是由我区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决定的。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关键。稳定是硬任务,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发展,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长久的稳定。必须坚持发展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贯穿到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全过程。
以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开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中国特色,是引领我们前进的旗帜;西藏特点,是西藏具体实际的体现。必须坚持从区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重点突破,特色增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加快发展,着力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上取得突破。努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加快形成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的支撑体系,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大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取得突破。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富民兴藏”战略,大力提高政府提供基本民生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着重解决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农牧民增收困难等突出问题,显著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民富与区强的有机统一。
——坚持可持续发展,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上取得突破。以构筑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西藏为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发展经济、开发资源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依据,有序高效利用资源。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抓好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谐共进。
——坚持和谐发展,着力在长治久安能力建设上取得突破。把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增强维稳保障能力作为促进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全面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狠抓政法队伍、维稳力量和边境地区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局势由持续稳定进入长治久安的新阶段。
——坚持统筹发展,着力在优化空间发展布局上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特殊类型区域的扶贫开发,适度聚集人口,构建有西藏特点的城镇体系,推进经济跨越发展与城乡区域发
展相协调,实现经济非均衡布局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机衔接。
——坚持创新发展,着力在体制机制完善上取得突破。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动力,挖掘政策潜力,扩大政策效应,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赋予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加强同兄弟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的经济合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改革引领、开放提升、创新驱动的轨道。
第二节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经济跨越式发展势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民族团结和谐,社会持续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扎实。
——经济保持跨越式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居民消费率逐年提高,城镇化率达到30%,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5%,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
断完善,城乡居民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中职)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5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保障覆盖率和水平大幅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交通、能源瓶颈制约进一步缓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县县通油路,次高级及以上路面里程达到1.5万公里。乡镇通光缆,乡村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电力装机规模扩大,用电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解决农牧民及农林场职工饮水安全问题。
——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5.4万公顷。主要江河湖泊水质、城镇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天然林、原生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新增人工林地26万公顷,重点地区土地、草场沙化退化和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遏制。主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水平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初见成效。——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土地、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健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南亚贸易陆路大通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社会保持持续稳定。维稳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维稳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社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全面建立,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发展,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第二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式发展的保障能力
立足改善民生、资源开发、产业建设和城镇发展,统筹规划和加快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第三章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能源、水利和通信等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公路网为基础,以干线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为骨架,以农村公路和国边防公路为重点,建设通达、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区内交通运输通达通畅工程,重点加快青藏铁路沿线和“一江三河”地区交通枢纽建设,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配合衔接,推进拉萨至日喀则、山南、那曲、林芝4小时经济圈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进出藏通道工程,加快建设通达全国各地的快捷大通道,积极建设南亚贸易陆路大通道。
完善公路网络。加快进出藏干线公路整治改建,加强农村公路和国边防公路建设,消除省道断头路,提升公路技术等级和防灾减灾能力。力争全区公路里程达到7万公里,实现国道和主要经济干线路面黑色化,县县通油路,60%以上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林场和所有边防站点通公路。加强拉萨和其他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和客、货运枢纽站场。积极发展乡村客运班线。
加快铁路建设。逐步完善区内铁路网络,建成拉萨至日喀则铁路,推进川藏、滇藏铁路西藏段铁路规划研究及建设前期论证工作,开工建设拉萨至林芝铁路,积极提升铁路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加强航空建设。完善区内机场网络,增加机场布点。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和通用航空起降点选址和建设。逐步做强地方航空公司,发展区内支线航空运输,增加国内外航线,形成区内、区外、国内、国外航线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强邮政建设。完善邮政布点和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邮政网点全覆盖,行政村通邮率达到90%。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提高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
专栏3:交通运输重点工程 区内交通运输通达通畅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13个县通县油路和通乡(镇)、通村、边防公路。▲主要经济干线:建成墨脱公路。拉萨至日喀则、山南、那曲、林芝等地区的经济圈快速干线路网,重要省道和旅游环线。
▲运输枢纽:地(市、县、乡)客(货)运站、车辆停靠点和连接机场、车站的枢纽公路。
▲邮政设施:中心乡镇邮政网点、邮件转运站、城市速递中心和邮政服务网点等。
进出藏通道工程
▲铁路:建成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开工建设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
▲公路:整治改建新藏、川藏、滇藏等进藏公路和中尼公路、吉隆口岸公路,推进滇藏公路新通道建设。
▲机场:新建那曲机场、西藏航油配送中心工程、应急救援基地和通用航空起降点,改扩建林芝米林机场、昌都邦达机场和拉萨贡嘎机场。
图1:通县油路和县际公路建设项目 图2:国道、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 第二节大力建设综合能源体系
坚持开发利用区内能源资源和输入区外优质能源并举,以水电为主,油气和新能源为补充,形成稳定、清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源体系。
实施能源供应保障工程。重点发展水电,满足区内需求的电力装机和建设规模达到260万千瓦。积极开发太阳能,建立国家级太阳能利用研究与示范基地,探索小型太阳能发电和大型太阳能电站建设模式,力争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发电装机达到16万千瓦。加快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强电网建设,实现藏中电网与西北电网联网,完善电网骨干网架和城镇配电网,加快主电网向农牧区延伸,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电压等级、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加快进藏油气主干线管道、拉萨通往地区的油气干线管道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研究、规划建设主要城镇天然气管网,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镇供气。大力实施农牧民传统能源替代工程。
专栏4:综合能源重点工程
能源供应保障工程
▲电源:建成藏木、老虎嘴、果多、多布水电站,藏中和阿里地区应急电源和调峰电源。开展加查、街需、大古、忠玉、阿青等骨干电源点以及羊易地热电站的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在拉萨、山南、日喀则和阿里地区选址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储能装置。
▲电网:建成青藏直流联网工程,改扩建藏中、昌都、阿里电网骨干网架和城市配电网,推进农村电气化。论证建设玉树至昌都输变电工程。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建设小型水电站、风光互补电站以及变电站,延长输电线路,加快边防站点电力设施建设。
能源结构优化工程
▲石油、天然气:适时开工建设青海涩北气田至拉萨输气管道和拉萨至日喀则、山南输气管道,建设拉萨铁路接卸油气库,开展那曲至昌都成品油管道建设前期论证。
▲传统能源替代:继续实施农牧区户用沼气、生态校园沼气、小水电代燃料等工程,推广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节柴灶等新产品。
第三节大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配置,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抗旱、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逐步解决工程性缺水,提高城乡水资源利用水平与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工程,有效解决70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重点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增效工程,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0万亩。重
视生态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草场节水灌溉,有效保障草地、林地灌溉和植树造林用水。加大边境、边远和高海拔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城镇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拉萨市城区段达到100年一遇、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段50年一遇、县城城区段20-30年一遇防洪标准。
加快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加强重点流域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建成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生态脆弱流域和大江大河等综合治理和合理开发。
专栏5: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民生水利体系工程
▲安全饮水工程。采取打井、管道引水等方式保障农牧区群众安全饮水。▲防洪工程。实施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和部分县城防洪工程,加强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等重点河流及部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冰湖灾害防治除险。
▲灌溉设施建设。完善现有灌区配套设施及末级渠系,实施节水增效工程,建设农田基本水利和林地、宜林地、草场灌溉设施等。防汛抗旱体系建设。
▲水源工程。城镇水源地工程。新建雅砻、湘河、卓于、仁多等中型水库。改造加固24座病险水库。
▲特殊地区水利工程。在边境、偏远、生态脆弱、高海拔地区以及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设小型水利工程。
水利骨干体系工程
▲水利骨干工程。建成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和江北灌区,开工建设澎波灌
区,推进拉洛水利枢纽工程及配套灌区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
▲水资源开发利用。“一江两河”综合开发,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和藏东南“三江”综合开发规划与相关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第四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通信网络广覆盖,构建宽带融合信息网络,增强通信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设通畅、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网络。加大通信基础设施整合力度,促进各类管线集约化建设。增加进出藏光缆通道,建设区地县三级应急通信体系,完善党政专网通信基础设施。继续实施移动网广覆盖和宽带通信工程,支持边防覆盖工程建设。完善2G通信网络,大力推进3G网络建设,全区所有乡镇、重要道路和景区(点)实现2G网络覆盖,地市县所在地城镇和具备条件乡镇实现3G网络覆盖。加快农牧区通信建设,有序推进宽带通信工程,建立健全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力争实现乡乡通光缆,具备条件行政村能够上网。
加快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建立部门、系统、行业间网络信息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科技、旅游、农牧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政法等领域信息服务网络,强化地理、测绘、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建成区地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区地县三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进“三网融合”,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安全生产监控、物流配送等信息平台。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监管机制,提高基础信息网
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管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容灾备份、数据恢复水平。
专栏6: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工程 通信网络工程
(1)进出藏一级干线光缆;(2)农村通信;(3)移动网广覆盖;(4)应急通信;(5)党政专用通信基础设施;(6)宽带通信。
信息化重点工程
(1)电子政务;(2)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3)“三网融合”;(4)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5)旅游信息化;(6)农牧区综合信息服务;(7)医疗卫生信息服务;(8)政法系统信息化。
第四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第一节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建设项目储备。强化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健全政府、企业、外商投资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格局。
第二节大力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扶持和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科技研究等综合能力的区内骨干建筑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行业竞争力。探索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模式。立足西藏传统建筑特色,加大传统建筑工艺的保护和利用。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编制地方标准,鼓励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三节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许可和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立适应当地发展的职能清晰、责权明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加强农牧区公路、电站、水渠、水塘和广播影视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经费,适当提高维护人员待遇,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正常效益。建立健全项目后评价制度。
第三篇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措施,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建设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五章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
深化农牧区改革,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坚持“区域集中、规模做大、质量提升、效益提高”的基本思路,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优化区域布局,突出特色和优势,注重规模和效益,着力推进“一产上水平”。
第一节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
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加快构建“七区七带”农牧业战略格局。在藏西北、羌塘高原南部、藏东北、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区、雅鲁藏布江中游-拉萨河区域、尼洋河中下游、藏东南七大农牧业生产区,加快建设藏西北绒山羊、藏东北牦牛、藏中北绵羊、藏东南林下资源和藏药材、藏中优质粮饲、城郊
优质蔬菜和藏中藏东藏猪藏鸡七个特色农牧业产业带。推进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建设,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培育“一产上水平”的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科学种植养殖示范户。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和特色畜牧业,提高农牧业经济整体效益。加大青稞、高原油菜、马铃薯、优质绒山羊、牦牛、藏系绵羊、藏猪、藏鸡及藏药材等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大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和林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
第二节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青稞为主的粮食安全。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一江三河”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狠抓科技推广,大力实施提高粮油单产行动、标准化生产示范、病虫害监测防控等工程,提高种植业产出水平,保障粮食供给和安全。大力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积极推广高效日光温室,丰富蔬菜品种,有效保障城镇蔬菜供给。
大力发展畜牧业。强化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品种资源保护、品种改良和生物育种等项目建设,加快舍饲与半舍饲、短期育肥、秸杆微贮等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养殖。草地畜牧业控存增效,发展生态畜牧业。农区畜牧业增量提质,发展效益畜牧业。搞活农牧区市场,有效提高牲畜出栏率和畜产品商品率。
第三节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
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大力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在动植物品种选育改良、产后加工升值、动植物疫病防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以及防灾减灾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为农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健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龙头,农牧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中心为枢纽,科技示范点为节点,加大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力度,辐射带动更多农户实现科技致富。
加强农牧业科技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农牧科研人员,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由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人员以及科技管理人员组成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推动农牧业增产增效。
第四节建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技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县乡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综合服务站点,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扶持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农牧民经纪人等能人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组织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牧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推进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农牧区延伸服务,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以小额信贷为载体的金融服务,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通过金融机构基础网点和电子渠道等多种方式,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逐步实现乡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大范围,增加险种。
加强农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经营网点向农牧区延伸,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等网络的结合,积极开展农副产
品购销、配送和农资及农牧区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工程建设,构建连接城乡双向流通的农牧区物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鲜活农畜产品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第五节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和完善“三个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森林和草场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制定草畜平衡制度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奖励补助机制。支持农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六章改善农牧区面貌
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牧区村容村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与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农村、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力争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0%。
第一节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从农牧民最关心、要求最紧迫、受益最直接的领域抓起,加大向农牧业和农牧区投资倾斜力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连片推进,着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水、电、路、讯、气、广播影视、邮政和优美环境“八到农家”工程,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
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饲草料基地和牲畜棚圈、贮草棚等设施建设。完善农牧区碘盐营销网络。依托地县所在城镇、重点乡镇、传统农畜产品和生产资料集散地,加快建设批发交易市场和综合零售交易市场,举办多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搞活农畜产品流通。
第二节美化农牧区环境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继续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和防震加固工程,加快游牧民定居和贫困户安居,2013年实现所有农牧民住进安全适用房屋的目标。做好乡村建设规划,优化农牧区发展环境,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新村寨。建设农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牧区环境卫生。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牧业面源污染,禁止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牧区转移。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户”创建活动,引导农牧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三节增加农牧民收入
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充分挖掘农牧业增收潜力,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着力培植农牧业特色产业,提高农牧业产品附加值,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农牧区市场监管,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青稞等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保障农牧民收益。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积极发展农牧区商贸、餐饮、运输、信息等服务业,使农牧民在农牧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
收益。
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创建农牧民非农牧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劳务输出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对农牧民工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高农牧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积极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农牧民施工队的扶持,鼓励和组织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坚持季节性短期转移与长期转移相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农牧民工外出务工,促进农牧民工有序流动,增加工资性收入。
促进增加财产性收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牧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从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获得增值收益。严格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标准,保障失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积极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条件促进农牧民通过房屋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加收入。
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大财政对农牧业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对农牧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对农牧民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推进植保工程和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作物良种、牲畜良种、农机具购置等补贴力度。继续执行家电、家具、汽车、摩托车等下乡政策。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四节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投资、援藏资金的倾斜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源投入扶贫事业。做好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
接,对人均纯收入低于1700元的农牧区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到户帮扶政策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缓解集中连片贫困,显著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消除绝对贫困。制定专项扶贫开发规划,整合专项计划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措施,统筹以工代赈和信贷扶贫等专项行动,重点向地方病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以及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实施整乡(镇)推进扶贫开发。优先建设道路、供电、供水、教育、医疗、通讯等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防灾减灾扶贫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等,逐步建立抑制返贫的长效机制。
专栏7:扶贫开发项目
(1)200个最低收入乡镇整乡推进扶贫工程;(2)50万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到户帮扶;(3)2.2万个贫困户安居工程;(4)84条溜索改吊桥工程;(5)培育扶贫产业;(6)综合防治大骨节病;(7)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第五节建立和完善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农田草场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农牧区服务业和乡镇企业。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农牧民工就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社会服务和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试点工作,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镇规模扩张较大、失地农牧民较多、城乡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域,探索建立统筹城乡改革先行先试实验区,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累经验。
专栏8: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农牧区住房保障工程:安居扩面工程(农村民房抗震加固、游牧民定居),农牧民聚居区基础设施。
▲农牧业基础设施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青稞、奶牛等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人工饲草料基地。
▲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种养良种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理体系、草原监理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牧业防抗灾体系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农家书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篮球场),村级文化广播站,数字电影放映设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太阳能公共照明,村落道路,垃圾处理,排水(污)系统,村庄绿化美化等。
第四篇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从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国家战略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章科学规划产业格局
立足特色优势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强化产业配套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第一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技术与节能环保并重,注重特色与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巩固农牧业基础地位,提高工业发展整体水平,壮大服务业总体规模,促进产业互补、协调发展。推动品牌战略,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
优势产品标准,加强认证认可,加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地理标识认证,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撑产业。
积极推进一产上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加强现代生物技术的引进、创新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牧业标准化体系,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能力,强化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快品种改良,调整种养结构,转变种养方式,推动集约化发展,提高质量产量,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保障以青稞为重点的粮食安全和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需要。
有重点地发展第二产业,着力增强工业发展实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企业引进、兼并重组,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优先发展能源产业,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业,有重点地发展矿产业,改造提升建材业,加快推进藏药产业化,鼓励发展民族手工业,推动工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切实提高工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促进第二产业由依靠建筑业为主向由工业和建筑业协同发展转变。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有效发挥旅游业的龙头作用,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第三产业主要依靠消费性服务业带动向消费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并举转变。
第二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在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具备、特色优势资源相对集中区域,优先布局产业
项目。以资源空间分布为点,以交通运输网络为线,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促进产业相对集聚发展,形成以拉萨市、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为主的“一江三河”区域产业集群区和昌都镇、那曲镇、狮泉河镇为主要节点的产业空间布局。
“一江三河”区域。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牧业生产基地,形成以矿业、能源、建材等重工业,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农畜产品加工、藏药、纺织、民族手工业、节能环保、高技术产业等轻工业为主的工业体系,特色旅游、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文化产业、金融证券、商贸餐饮为主的服务业体系。
主要节点区域。藏东地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采选业、水电等能源产业和高原生物深加工产业。藏西地区重点推动特色旅游业、特色畜牧业和盐湖矿产开发等产业发展。藏北地区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商贸流通、物流集散、盐湖矿产和多金属矿产开发等产业。
图4:产业发展布局图
提升产业聚集能力。坚持走大项目、大基地、大集群的产业发展路子,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在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科学规划和布局工业园区。加快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和那曲物流中心产业园区建设,完善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引导产业向园区发展。论证建设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形成西藏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基地。
第八章加快培育战略支撑产业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支撑产
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一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着眼于国内外市场需求、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工业化进程,力争工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
——优先发展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加快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水电资源梯级开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促进“藏电外送”通道工程建设,适时开工建设一批外送电源点项目。加强与东部地区在光伏产业上的对接,培育壮大太阳能产业。
——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业。积极打造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鼓励研发以青稞、荞麦、虫草、红景天等本地资源为原料的高原特色绿色食品、饮品和保健品,不断扩大乳制品、啤酒、矿泉水生产规模。积极发展皮革、牛羊绒等制革、纺织工业。加快林下资源等高原生物系列产品开发。扶持培育一批农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强化市场开拓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一批有特色、上规模、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
——有重点地发展优势矿产业。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积极组织实施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中央财政地质勘查专项,进一步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勘查评价,摸清资源潜力,积极建设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点在青藏铁路沿线、藏中冈底斯东段—念青唐古拉成矿带和藏东“三江”流域等成矿有利地
区优先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取得地质矿产勘查重大突破。加快铜、铅、锌、铬、金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形成藏中地区有色金属及铬铁矿产业基地。加大藏东“三江”流域成矿带铜、铅、锌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形成藏东地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加大藏西地区锂、硼、镁、钾等盐湖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形成藏西盐湖资源开发基地。将藏西、藏西北地区铅、锌、钼、锑等优势矿产资源作为战略储备。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矿业企业,鼓励矿业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矿区整合,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勘查开发,提高矿业开发水平,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改造提升建材业。科学布局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形成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四地(市)为主的水泥工业格局。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建设配套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大力发展石材、新型墙体材料,在建材开发、生产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
——加快推进藏药产业化。坚持传承与创新,加快藏药保护与开发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藏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鼓励高原特色生物医药研发,增强藏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藏药新品种。加强藏药材资源的综合保护和合理利用,鼓励建立藏药材繁殖、生产基地,人工繁殖藏药材,促进种植产业化。鼓励藏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发展藏药集团,建设藏医药产业园区,推动藏药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支持藏药生产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加大技术改造,加快藏药剂型改良,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生产能力。大力培育名牌产品,拓展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积极发展民族手工业。组织具有一技之长的民族手工艺艺人申报国家工艺美术大师,扩大和提升知名度。加快民族手工产品原产地标识建设,以旅游业纪念品和民族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培育和扶持以藏毯、香品、氆氇、绘画雕刻、金银铜器、铁木家具、皮革、民族服装等为主的企业规模化生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和生产能力,开发不同档次产品,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专栏9:工业重点工程
▲能源产业:开展古水、如美、松塔、苏洼龙、拉哇等“藏电外送”水电项目和输电通道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农畜产品加工业:矿泉水、特色食饮品、保健品、乳制品、制革、纺织项目。
▲矿产业: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甲玛铜矿、驱龙铜矿、雄村铜矿、厅宫铜矿、玉龙铜矿二期等重大矿山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
▲藏医药业:藏医药新药研发及技术改造,藏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工程实验室,藏药材繁育基地。
▲建筑建材业: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线,太阳能集热采暖等节能示范建筑。
▲民族手工业:藏毯、香品、金银铜器、铁木家具等生产基地及生产线技术改造。
▲产业园区: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山南建材工业园区、日喀则产业园区、林芝生物产业园区和达孜、曲水、堆龙德庆等产业园区,农
牧业特色产业园。
第二节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业
充分利用西藏丰富独特的自然、文化资源,大力提升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地位和品质,树立大旅游观念,高起点编制好旅游业发展规划,增强旅游主导产业地位,力争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翻一番。
坚持旅游与文化、生态相结合,突出“高山、雪域、阳光、藏文化”主题,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加快形成拉萨历史文化旅游中心和林芝生态旅游中心,完善唐蕃古道、茶马古道、中尼和新藏旅游走廊功能,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统筹推进相关产业和服务,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旅游产品体系,吃、住、行、游、购、娱有序发展的旅游产业体系,结构合理、稳定活跃的旅游市场体系,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符合西藏实际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深度开发文化体验、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特种旅游等转型旅游产品及冬季旅游产品,丰富发展乡村旅游。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旅游发展机制,创新景区管理模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和旅游信息网,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旅游应急救援等安全救助体系。
图5:旅游走廊和主要区域分布示意图 第三节推进服务业大发展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增加就业容量,全面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最大限度地挖掘青藏铁路的巨大发展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青藏铁路的强大辐射作用,加大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以城市物流枢纽、物流中心及城乡配送系统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重点打造拉萨物流中枢和那曲、日喀则、昌都区域性物流中心。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升级改造,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优势企业,组建物流产业集团。鼓励整合资源,打破部门、企业、地域分割,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互联互通。
——大力发展金融产业。积极衔接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各项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金融管理评价机制。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搭配使用的有效方式,建立与西藏实际相适应的差异化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考核办法,合理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推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组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加快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发展。完善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大力建设和改善信用环境。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支持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战略性投资参与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
——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发展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各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管理、资信评估、信用担保、创意服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共关系等社会中介服务业。
——积极发展商贸餐饮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批发零售、酒店餐饮企
业和品牌,壮大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商贸餐饮业,提高商贸餐饮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强城镇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发展城镇便利店、综合超市等新型零售网点和配送中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推进连锁经营向多业态和专营专卖方向发展,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到农家。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城镇产权产籍管理机制,引导住房梯次消费。强化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规范住房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管理的综合作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大力发展家政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范围广泛、内容多样、分工精细的家政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残疾人托养等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发展竞技体育、体育用品、体育彩票等市场。
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业组织协调机制,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类服务业的税费、土地、水、电与工业同等的政策。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增强社会容纳就业能力。积极拓宽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促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服务业与一、二产业的互动融合。启动拉萨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
专栏10:服务业重点项目
(1)旅游基础设施;(2)地方性法人银行;(3)城镇耐用品旧货市场;(4)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5)重要商品储备设施;(6)商贸服务设施;
(7)西藏会展中心;(8)二手车市场;(9)万村千乡工程;(10)双百市场工程;(11)大型建材和设备市场。
第五篇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人才规划纲要,提升科技和人才的支撑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符合我区特点、满足基本需求、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第九章大力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
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突出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战略地位,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普及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加强人力资源培养,为推进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一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进学前双语教育。推进城镇学前三年、农牧区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实行免费政策。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明显缩小,推进和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合理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提高农牧区和偏远地区集中办学程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三包”标准。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
教育资源。适度扩大内地高中办学规模,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全部纳入“三包”政策范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扩大办学规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区内职业教育,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高中职学生就业技能,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在内地省市的国家示范或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西藏中职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比例力争达到4∶6。
优化提升高等教育。加大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和层次结构布局,加强特色学科、优势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实施西藏大学“211工程”和博士授权立项建设,把西藏大学建成特色突出、西部先进、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大学。继续推进西藏民族学院进入中西部重点建设地方高等学校行列,加强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提升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扩大高校在校生规模和内地生源招生规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创新培养模式、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和改革“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教育模式与学生能力发展相适应的双语教育体系。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优秀人才从教。实施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强化“双语”教育、职教师资培训。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巩固和扩大远程教育成果,提高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专栏11: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1)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2)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3)普通高中建设;(4)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5)高等教育发展工程;(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7)教育信息化建设;(8)内地西藏班人才培养工程;(9)双语师资培训基地。
第二节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方针,整合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各方面资源,加快构建以资源共享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信息服务三大科技平台,提高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特色农牧业、生物产业、藏医药业、新能源、新材料、高原生态与环境、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营造科技进步的良好环境。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基层科技发展体系,积极组织和引导适用技术在农牧区广泛推广应用。引导和支持创
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宣传,普及日常科技知识,鼓励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专栏12:科技基础平台
▲技术创新平台:高原特色农牧业、藏药、生物资源、高原工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青稞品质改良与牦牛良种繁育重点实验室。
▲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孵化器”和高科技产业园区,农牧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与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科学普及教育平台: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地县科普活动场所。
第三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服务大局、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培引并举、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大人才投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到2015年,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32.6万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措施。加大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紧缺技术、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宣传
思想文化、民族宗教管理、医药卫生、教育人才培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民生改善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六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和布局,构建与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优化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引导人才在城乡间、不同所有制间、产业间、行业间合理流动。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流动政策,引导党政人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有计划地安排高、低海拔地区人才的交流。建设区、地两级人才市场,规范人才市场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完善党对人才的领导体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领导人员选拔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制度。规范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改进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方式方法。
专栏13:重大人才工程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农牧区急需人才培养工程;(3)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培养工程;(4)青年英才培养计划;(5)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支持计划;(6)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7)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第十章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效益,大幅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节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和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完善跨地区转移接续和结算办法。做好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申报工作,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适时推行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和预防为主、藏中西医并重原则,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和功能。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实现县县有标准化医院、中心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行政村有卫生室、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传染病、地方病、高原病、慢性病和精神病等防治力度,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扶持藏医药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远程医疗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扩大服务范围,碘盐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普及健康教育,有效控制地方病,法定传染病病发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城镇65岁以上老人和5岁以下儿童健康档案规范化
建档率达到100%,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提高1岁。
加快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诊疗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二节着力扩大城乡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推进就业的共促机制,促进充分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免费职业培训。加快建立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扩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推进复退军人教育培训和安置转业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加强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倡导“先就业后择业”理念,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落实就业援藏政策,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到内地就业的方式。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发公益性
岗位,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加强政策扶持、职业培训和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企业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节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继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和退牧牧民社会保险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有序规范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项社会保险实现信息化管理。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和救助标准。加强农村低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集中供养率达到5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护理院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的收养供养条件,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做
好优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加大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改造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住房服务信息管理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第四节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大力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文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强文化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优先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地市图书馆和博物馆建设,积极发挥县综合文化中心功能,继续完善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丰富文化活动内容,打造文艺精品。提高广播影视译制制作能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大力实施“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党报党刊免费赠送工程。完善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加强县级新华书店建设。大力发展新兴媒体,支持藏语文音像制品、书报刊等出版和发行,积极扶持和发展藏文和外文网站,提高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加强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普查、保护和传承,重视历史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大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继续实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和藏学研究。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专业艺术人才和群众文化
人才培养,挖掘传统和民间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民族工艺品制作、高原极限运动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西藏文化品牌,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产业优势转变。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园区、文化传播基地等项目,建设民族语言信息化国家地方联合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发展地方特色软件研发。积极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化创新能力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组建现代传媒集团。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文化企业。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灵活、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
专栏14: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西藏综合艺术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市图书馆、群艺馆,县级新华书店,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地县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新闻出版基础设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传播媒体:西藏广电中心,广播电视“精品工程”,藏语文出版中心,重点新闻网站,藏语言文字网站。
▲创作文艺精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剧节目创作演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古籍保护工程,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
文化产业
▲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民族文化产业带(园),雅砻文化大观源,民族语言信息化工程实验室,西藏文化艺术展,组建传媒集团。
第五节加强人口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基层优生优育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院妇儿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农牧区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流动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和婴幼儿免费免疫等政策。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人口服务与管理。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人口适度增长。积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获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婚姻财产等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六节促进居民收入协调增长
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改善劳动收入的形成和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
资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正常增长和支付。落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
专栏15:民生保障重点工程
▲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医院、藏医院、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等。▲就业:地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实)训中心和社区就业服务设施。
▲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基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
▲民政设施: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社区服务中心(站)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
▲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老城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人口和优生优育:优生优育综合技术指导服务站,配备流动服务车。第六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着重抓好生态建设、生态经济、生态补偿、节能减排等关键环节,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切实建设生态西藏,积极构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优化区域
生态格局,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一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建立大江大河源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地、湿地、天然林保护力度,采取生物和人工措施,实施森林、草地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等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工程。扩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二节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以人口密集区、农业发达地区、农牧民聚居区、重点水源地、退化草场、沙化土地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30%,流动沙地得到有效遏制。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加快迹地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河谷、小流域、公路、铁路、城镇周边、水库库区、村庄四旁植树造林活动,森林覆盖率达到12.11%以上。建设“绿色拉萨”。鼓励个人和企业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开发造林。
第三节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积极衔接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全面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推进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衔
接落实中央财政对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战略储备矿产资源所在地财政补贴力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第四节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加大重点江河段、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山洪灾害、冰湖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完善预警预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加强水文、灾害、环境、农业、旅游地质勘查和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提升地质科研水平和能力。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监测站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震灾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地震台网,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牧区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实施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减灾设施建设和主要物资储备。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第五节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监测服务能力
优化布局气象观测站网,改善气象观测设施,提高气候变化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影响因素。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
建设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主要江河、重点区域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环境应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
专栏16: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十大工程
(1)天然草地保护;(2)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3)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4)重要湿地保护;(5)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6)防护林体系建设;(7)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8)防沙治沙;(9)水土流失治理;(10)支撑保障工程。
第十二章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监管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形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有效节约利用资源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制定和推广应用节能标准,实行节能奖励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扎实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有效利用资源。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金太阳科技工程”,推广适宜高原环境的光热、光电、风能、地热等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推进拉萨“太阳城”建设。综合利用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加大沼气等生物质能开发。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废纸、轮胎等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和生活垃圾、污泥等资源化再利用。提高黑色和有色金属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专栏17:资源节约和管理重点领域
▲节能: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节水:开展城乡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节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强化建设用地审批。
▲节材: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加强木材、金属、水泥等节约代用。限制过度包装,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
第二节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强化污染物减排与治理。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禁重污染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网管,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禁止“白色污染”。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妥善收贮废旧放射源。第三节促进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经济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充分利用高原独特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2篇
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第二十七章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第一节 推进重大科学技术突破
把握科技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动重大科学发现和新学科产生,在物质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纳米科技等领域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紧密结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生态环保、能源资源、信息网络、新型材料、公共安全和健康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
第二节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创新战略联盟,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若干区域创新中心,把北京中关村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节 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相互配套、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在重点学科和战略高技术领域新建若干国家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优化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布局。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面向企业的技术开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
第四节 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投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鼓励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专栏14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 新华社发
第二十八章 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推进“双语教学”。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第二节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县(市)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严格教师资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第四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改进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秩序。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专栏15 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新华社发
第二十九章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第一节 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创新教育方式,突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实践培养,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二节 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大力开发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国际商务、能源资源、农业科技等经济领域和教育、文化、政法、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节 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改进人才服务和管理方式,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专栏16 重大人才工程 新华社发
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十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专栏17 “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 新华社发 第二节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第三十一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第二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三十二章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第一节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第二节 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第三节 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第四节 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
第三十三章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第二节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第三节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十四章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普及健康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7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降到12‰。
第二节 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2人。加快推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完善区域卫生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第三节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并缩小差距。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整合经办资源,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四节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加强药品生产管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第五节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病人为中心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患关系,方便群众就医。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注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第六节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重视民族医药发展。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专栏18 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新华社发
第三十五章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第一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和节约资源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第二节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第三节 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六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一节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和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扩大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范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第二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全面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善性别统计制度,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第五节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和托养工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推进无障碍建设。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专栏19 改善民生行动计划 新华社发
第九篇 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章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第一节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统筹各方,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型管理能力。发挥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推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义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第二节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强动态管理,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应急处置,更加注重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第三十八章 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第一节 完善社区治理结构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第二节 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
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发展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承接基层政府委托事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加快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专栏20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新华社发
第三十九章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一节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强化社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
第四十章 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一节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信访制度。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第二节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领导协调、排查预警、疏导转化、调解处置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群众工作制度,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共同维护群众权益,兼顾好各方面群众关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第一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执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继续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整合社会检测资源,构建社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节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煤矿、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防范治理粉尘与高毒物质等重大职业危害。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第三节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专家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提高生命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综合管理,优化布局和方式,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教育培训体系。完善特大灾害国际救援机制。
第四节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和规范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特殊人群安置、救助、帮教、管理和医疗工作,加大社会治安薄弱环节、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加强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快速处置能力,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刑事犯罪预警工作,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第十篇 传承创新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四十二章 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全面持续有效地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一节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守法、敬业诚信和勤俭节约,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二节 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第三节 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空间。加强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创造出更多青少年喜闻乐见、益智益德的文化作品,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倡导企业文化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有效遏制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综合运用经济、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四十三章 推进文化创新
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一节 创新文化内容形式 立足当代中国实践,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研究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第二节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提高版权执法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第四十四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第一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注重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改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建设和改造文化服务网络。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建立国家文化艺术荣誉制度。
第二节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研发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加快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影院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构建以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对外开放格局,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国家软实力。
专栏21 文化事业重点工程 新华社发
第十一篇 改革攻坚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四十五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铁路、盐业等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继续推进电信、石油、民航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第二节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
第三节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优化外部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改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章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的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第二节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第三节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发挥绩效评估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推行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节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推进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和财政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第四十七章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第一节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调减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第二节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研究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第三节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第四十八章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第一节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继续深化国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研究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继续推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强化保险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和风险内控能力,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提高资金运作水平。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第二节 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货币市场广度和深度,增强流动性管理功能。深化股票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发行管理体制,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市场。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法律法规。继续推动资产管理、外汇、黄金市场发展。
第三节 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决策机制,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环境。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拓宽使用渠道,提高收益水平。
第四节 加强金融监管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制定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规则,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准则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第四十九章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政策。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和竞价上网试点,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节 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提高排污费征收率。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第三节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价格行为,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资源环境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第十二篇 互利共赢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转向进口和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扩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第五十章 完善区域开放格局
坚持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协同推动沿海、内陆、沿边开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
第一节 深化沿海开放
全面提升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和服务基地转变。率先建立与国际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区域国际竞争软实力。推进服务业开放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吸引国际服务业要素集聚。深化深圳等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
第二节 扩大内陆开放
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以各类开发区为平台,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发挥资源和劳动力比较优势,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领域,积极承接国际产业和沿海产业转移,培育形成若干国际加工制造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推进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
第三节 加快沿边开放
发挥沿边地缘优势,制定和实行特殊开放政策,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外向型产业群和产业基地,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把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基地,把广西建成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把云南建成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不断提升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水平。
第五十一章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从成本优势向综合竞争优势转变。
第一节 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
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提升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延长国内增值链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和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第二节 提升进口综合效应
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优化贸易收支结构。发挥我国巨大市场规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促进进口来源地多元化。完善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有效利用国际资源。
第三节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促进服务出口,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在稳定和拓展旅游、运输、劳务等传统服务出口同时,努力扩大文化、中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出口。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建设若干服务外包基地。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引进优质资源,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第五十二章 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第一节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优化结构,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投向中西部地区。丰富方式,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优化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完善外债管理。
第二节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鼓励制造业优势企业有效对外投资,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扩大农业国际合作,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积极开展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的项目合作。逐步发展我国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加快完善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制度,积极商签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等多双边协定。健全境外投资促进体系,提高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程度,维护我国海外权益,防范各类风险。“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
第五十三章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
扩大同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维护共同利益。积极开展多边合作。
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改革,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合作,推动建立均衡、普惠、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修订制定,在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联系,深化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利用亚太经合组织等各类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合作。加强南南合作。优化对外援助结构,创新对外援助方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民生福利性项目、社会公共设施、自主发展能力建设等领域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第十三篇 发展民主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十四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好侨务工作,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第五十五章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法律援助。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第五十六章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政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
第五十七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澳门充分发挥优势,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节 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
继续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物流、旅游、专业服务、资讯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支持香港发展高价值货物存货管理及区域分销中心,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增强金融中心的全球影响力。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加快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
第二节 支持港澳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港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香港环保、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检测和认证、创新科技、文化创意等优势产业发展,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支持澳门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化,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会展商务、中医药、教育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
第三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
加强内地和香港、澳门交流合作,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支持广东在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中先行先试,并逐步将先行先试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区。加快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步伐。加强规划协调,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内地与港澳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与合作。
专栏22 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 新华社发
第五十八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八项主张,全面贯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六点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巩固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努力加强两岸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交流,积极扩大两岸各界往来,持续推进两岸交往机制化进程,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第一节 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岸其他协议,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后续协商,促进两岸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第二节 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扩大两岸贸易,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明确两岸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开展双方重大项目合作。推进两岸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加强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海关、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支持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
第三节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发挥福建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提升台商投资区功能,促进产业深度对接,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
第十五篇 军民融合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第五十九章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以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为根本着力点,深入推进军事训练转变,坚持科技强军,加强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建设,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加紧培养新型高素质军事人才,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科学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健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动军事理论、军事技术、军事组织、军事管理创新。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增强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能力。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十章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坚持国家主导、制度创新、市场运作、军民兼容原则,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充分依托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国防实力和军事能力,大力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需要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优化结构,增强以信息化为导向、以先进研发制造为基础的核心能力,加快突破制约科研生产的基础瓶颈,推动武器装备自主化发展。完善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进军队人才征招选拔,完善从地方直接征召各类人才的政策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加强退役军人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以生活保障、通用物资储备、装备维修等为重点的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形成与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相适应的军队职工管理制度,建立军民结合的军事物流体系和军地一体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
坚持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和海洋、空天、信息等关键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健全国防动员体系,加强人民武装、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建设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动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
第十六篇 强化实施 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本规划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实现未来五年宏伟发展蓝图。
第六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国家战略意图相一致。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第二节 强化政策统筹协调
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按照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
第三节 实行综合评价考核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气候变化、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房地产等方面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国务院提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国务院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国务院要提出调整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二章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法制建设,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地方规划要切实贯彻国家战略意图,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要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
加强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3篇
《纲要》提出, 今后5年科技教育水平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
《纲要》提出,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要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 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提高学生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严格教师资质,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 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进考试招生办法, 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 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 规范办学秩序。扩大教育开放,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 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纲要》提出, 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 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 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创新教育方式, 突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实践培养, 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 建设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4篇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着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有效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县(市)域内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薄弱环节显著加强;教育资助制度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主体。省级政府制订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改造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新建幼儿园相结合,重点加强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幼儿园建设,边远山区和人口分散地区积极发展半日制、计时制、周末班、季节班、巡回指导、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完善建设、移交、管理机制。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时,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扶持和资助企事业单位办园、街道办园和农村集体办园。
多种途徑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施幼儿教师、园长资格标准和准入(任)制度。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社会保险、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专栏15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改革试点
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
专栏16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村幼儿园,配备教育教学和卫生保健设备设施。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提高幼儿师资培养能力。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订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规划。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多人一铺和校外住宿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寄宿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食堂、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实验条件达标率。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建立合理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完善鼓励优秀教师和校长到薄弱学校工作的政策措施。新增优秀师资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建立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等形式,推动各地明确县(市)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开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予以表彰。国家和省级政府定期发布各地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专栏17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改革试点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
专栏18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校舍安全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县、国贫县、民族自治县、留守儿童较多的县和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的中西部县。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落实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推动各级政府把办好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国家助学制度。
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多种实现形式。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政府通过专项经费、补贴和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各地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推动校企合作。探索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合作、参股、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实行联合办学。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规划。以地市州或主体功能区为单位,按照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服务需求,整合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规模适当、竞争有序的职业教育网络。制订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加强特色优势专业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生活设施。
(四)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
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推动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各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扩大“医教结合”试点。积极开展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早期干预教育。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最终都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推动出台和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残疾人就学的鼓励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并在职务(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推动各地制订明显高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完善盲文、手语规范标准。完善盲文、聋哑、培智教科书政府采购和扶持政策。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专栏19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实现中西部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权利。健全输入地政府负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建立覆盖本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信息服务与监管网络。鼓励各地采取发放培训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新生代农民工都能在当地免费接受基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推动各地制订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重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加快中西部留守儿童大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配好生活和心理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和健康成长。
(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落实和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生活费制度。国家资助符合条件的退伍、转业军人免费接收职业教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完善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制度。探索由财政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管理机构向中央银行统借统还,国家和省级资助管理机构直接面向学生发放和回收助学贷款的办法。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国家代偿机制,逐步扩大代偿范围。
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计划,中央财政予以奖励和支持。
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全体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将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到2015年基本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一)建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社会宣传和推广素质教育的理念,形成尊重教育规律的环境和氛围。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学生身心健康摆在首要位置。
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开发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反映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指标。强化学校质量主体意识,加强自我评价,完善质量内控机制,推动学校教学基本数据信息库建设。中、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在教育质量评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学校评估、专业评估、国际评估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加强质量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分门别类建设一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专门机构。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人员的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队伍素质。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大对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责任制度。建立各种教辅材料和课外补习班的管理制度,鼓励家长、社区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到2015年,基本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减负的目标。
专栏20 国家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和规律、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可衡量、有针对性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学前教育质量标准,义务教育质量标准,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标准,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本科教育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质量标准;成人和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语言文字教育质量标准;科研质量评价标准;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等。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学前教育質量标准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以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主要学科门类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
专栏21 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建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办法,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推进素质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构建大中小幼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规划德育目标、内容和课程体系,修订中小幼德育规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学科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协同作用。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爱军教育,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注重培育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实践、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办好家长学校,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创新学校德育方式方法。坚持教书育人、环境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开展德育内容、方式、方法以及课程、教材、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的系统研究。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工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和党团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少先队和学生会建设,积极发展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优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引导高校凝练和培育大学精神。在高等学校加强崇尚诚信、科学、创新、贡献的学术文化建设,在职业院校推动现代工业文明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
(三)落实教学改革重大举措。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和推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深化语文、数学和科学课程改革,精选对学生终身发展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强化课程教材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学生经验的联系。实行基础教育课程专家咨询制度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管理制度。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特别是听说读写训练。探索普通高中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更新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加强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变革教学内容、方法、过程和技术手段。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推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推动建设技能教室、标准化厂房、开放式实习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办好全国和地方、行业、学校各个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并把职业技能大赛成绩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教学水平。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加大教学投入。切实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和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上课的制度。加强图书馆、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工程实训中心、计算中心和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加强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岗位实习和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等关键环节。启动实施“十二五”教材修编规划。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按照新的目标和标准,改进方式方法,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教学评估。
切实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音体美教师,配足器材设备,开好国家规定的音体美课程。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运动会、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使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学会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加强学生用眼卫生教育,改善教室采光条件,落实教室照明标准,完善中小学生近视防控责任制度,有效降低学生近视率。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加强校医和保健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大学校饮用水、食堂、厕所等生活与卫生设施改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专栏22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用3年时间实施10大计划,33个子项目。
10大计划是: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建设能力计划。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化办学推进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东西合作推进计划。中等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能力提升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科学管理能力、校长能力建设计划。“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课程体系计划。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与制度建设计划。成人职业教育培训推进计划。
专栏23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试点
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四)加強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护学生的好奇心作为教学改革重要标准,努力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推广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加强动手实践教学,增加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机会。开展优异学生培养方式试验。
拓宽创新型人才的成长途径。按照培养造就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的要求,深入研究拔尖创新人才的特征和成长规律,有效识别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开好普通高中各种选修课,研究开发大学先修课程,探索建立高中学生大学先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部分高等学校探索建立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水平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实施卓越工程师、医师、农林和法律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加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的联合培养,着重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行业的结合。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健全分类指导、自律为主、多元监控的质量保证监督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建设,加快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和培养单位管理制度建设。
(五)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与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认证机构,加强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及专业认证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在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领域按照国际惯例开展专业认证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参加国际质量管理认证。建立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各环节的投入。引导各级政府和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实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要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密结合。
专栏24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学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持适应区域经济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设立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岗位。
专栏25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工程
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中西部地方高等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和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一大批青年学术骨干。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
八、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有效机制,到2015年,区域、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东部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更加紧密。
(一)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提高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区域教育发展,调整区域教育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支持各经济区建立教育联动合作平台,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教育政策。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为产业经济发展服务与贡献能力。加大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实行财政全额承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提升高等教育支撑区域发展的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哈长等区域建设高水平大学群,支持成渝、西安、武汉、长沙等地区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高地。支持沿海海洋高等学校建设和高等学校涉海专业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西部边疆高等学校建设。
专栏26 教育扶贫工程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所确定的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快连片特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将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转化为高素质劳动者,有效缓解自然环境承载压力,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开展区域、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加强片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面向生态保护区实施教育移民,提高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和扩大覆盖面。鼓励教师在边远艰苦地区长期从教。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源,每年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加大现有国家教育发展项目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二)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力度,鼓励东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支持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和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小班化,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等方面为全国教育现代化起引领示范作用。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作为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三)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优先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水平,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少数民族人口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双语地区学前两年教育基本覆盖。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在教育基础薄弱民族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就学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教育发展。完善对口支援机制,指导和协调各省市加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教育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在双语地区建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相衔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为补充,师资和教学资源配套,教学模式适应学生学习能力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强双语幼儿园、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双语普通高中建设,根据实际推进各民族学生合校和混班教学。开发双语教育教材、课外读物、多媒体等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建设一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民族地区教师教育向培养双语、双师型教师转变。通过增加编制、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加强培训等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并在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语教师岗位倾斜。建立双语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机制,完善与双语教学配套的升学考试、就业等政策措施。
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和实际,推广“9+3”中等职业教育模式,在部分地区实行“二一分段”或“3+1”初中职业教育。联合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支持一批以保护传承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的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扩大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到2015年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占全国在校生的比例达到8%。进一步完善内地民族班办学和管理体制,办好内地西藏、新疆班,提高民族预科班办学质量。启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培养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人才。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鼓励内地学校与民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活动。组织修订适合各学段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中,将基本的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地将民族文化和民族团结活动纳入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在民族院校和部分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
专栏27 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落实中央要求,继续加大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或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加大对边境地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制订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统筹规划城镇建设和学校布局。实行城市开发建设和学校建设同步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同步规划。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延伸。探索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形成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發展机制。逐步统一城乡教育规划、建设标准、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和管理体制,探索城乡教育联动发展新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综合考虑人口、地理资源、环境、交通、经济等多重因素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布局学校,确定学校服务半径,防止学生因上学距离过远而失学。鼓励采取开通校车等多种形式解决学生就学的交通问题。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五)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提高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实效。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到内地(大陆)合作办学、科研合作、互派教师授课、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及建立产学研基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推动岛内全面承认大陆高等教育学历。
促进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搭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珠三角与港澳的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教育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珠海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密切相互间的校际交流、学术交流和人员交流。
九、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到2015年,我国教育体系更加开放,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合作呈现新的格局,教育的国际、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度增强,初步建成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和有影响的国际教育、培训中心。
(一)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推动教育双边、多边和区域教育交流合作。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积极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欧盟、上海合作组织、东盟、非盟、阿盟、美洲国家组织等全球性和区域性组织的教育合作。培养、选派高级别专家进入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教育政策、规则和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完善涉外教育监管体系。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办学评估、财务监控、信息披露和学生投诉等机制。有计划地引进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研究制订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支持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
(二)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到2015年全年来华留学人员达到36万人次,逐步扩大政府来华奖学金规模,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优秀学生。
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加大资助优秀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力度。逐步将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办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国际论坛。
积极参与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国际汉语教育。完善孔子学院发展机制,加强国际汉语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汉语国际地位提升。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建立面向外国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向世界宣传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三)提高服务国家对外开放能力。
服务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强化对外贸易特别是转变外贸方式急需人才的培养。紧密跟踪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努力实现投资、商品和人才同步“走出去”。加大对我国主要对外援助国急需人才的培养培训,更好地支持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国际问题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区域和国别研究行动计划,组织高等学校对国家安全和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加强高水平国际问题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外语好、业务精、善于对外沟通并开展国际合作的专家学者。加强对非通用语人才和对发展中国家及中小国家研究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批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为国家外交战略和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咨询服务。
加強边境学校建设。优先支持边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引进优秀教师,提高办学水平。支持地处边疆、海疆的高等学校充分发挥服务国家外交、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的作用,扩大招收相邻国家留学生规模,加大对外汉语教学,建立对外学术交流基地。
积极开展教育国际援助。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有计划地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把培养教师、医生、管理人员等受援国急需人才作为重点援助项目。鼓励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
专栏28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
支持、引导办好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际联合实验室。实施大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实施出国留学资助计划,到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达到2.5万人。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逐步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其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规模2015年达到5万人,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继续支持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提高汉语的国际地位。
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师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一)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
优化教师教育结构。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科学预测教师需求,合理规划师范教育规模、结构。提高师范生培养层次,根据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调控师范院校、专业的招生规模。调整师范教育的宏观结构,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规划建设一批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加强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试点。
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加强录取过程中的面试环节,探索开展教师职业性向测试,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乐教、适教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
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建立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和奖励机制,改进就业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到农村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成长和长远发展。鼓励地方发展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提前招生、公费培养、定向就业等办法,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为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
创新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师德和文化素质教育,注重通过文化熏陶培养教师气质。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新增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调整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推动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探索“4+1”、“4+2”中学教师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实践环节,落实师范生普遍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建设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积极推进教育硕士培养改革试点。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制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探索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形成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制度。
(二)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教师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切实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年组织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修订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国家制订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订具体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中小学教师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大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
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订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编制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的编制管理办法。推动《教师资格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制订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制度。制订中小学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和职业院校教师聘任制办法。建立健全招聘录用、考核评价、培训和退出等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适应教学岗位需要的教师实行离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以实行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
专栏29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制订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从教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创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多种措施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探索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新模式,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机制,建设支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学资源平台。完善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三)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推进《教师法》的修订工作,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步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待遇差距。推动面向教师的社会保障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动地方采取到岗学费返还、补偿、代偿等措施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坚持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学校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健全城鎮教师支援农村教师制度,完善鼓励支持新任公务员和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政策。
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校聘用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中青年创新团队,引进优秀外籍教师。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允许职业院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在职称、待遇上打破学历限制。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专栏30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的培训计划,五年内对全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以及义务教育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实施一轮全员培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四)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各地制订教师培训规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中央财政支持实施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主要支持农村教师培训,到2015年对550万名中西部农村教师普遍开展一次培训。扩大音、体、美、外语、科学等学科紧缺薄弱教师培训的规模,加强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和班主任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县级农村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区域性农村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落实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改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完善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采取短期集中、带薪脱产研修、远程教育、学术交流、海外研修和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教师资格再注册和职务聘任等相挂钩的机制。制订校本研修计划和管理制度。将学校业务骨干所承担的培训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在工资待遇、考核评定中予以充分体现。
加强教师专业实践。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资助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并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依托高水平大学建立一批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工科专业教师的实践研修。
十一、加强教育条件保障
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机制,实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学校运行保障,提高学校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支撑国家“十二五”发展目标的保障体系和教育强国的物质基础。
(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切实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预算和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推动新增财力向教育倾斜,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算教育资金的政策,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拓展社会投资渠道。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设立各种形式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制订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调整的程序和办法。各级学校收费标准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逐步加以调整。
专栏31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改革试点
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探索高等学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机制。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
(二)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加强教育规划与经费安排的衔接。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引领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提高教育投入的宏观效益。认真研究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宏观结构,通过科学安排增量,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制订并严格执行教育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安排教育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
明确新增教育投入重点。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安排的教育建设项目对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本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管理水平。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重大财务支出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稳步推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费监管,完善监督制度,对虚报数据、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教育经费审计制度,重点完善各级学校校长特别是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的细则,确保各级政府和学校用好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制度。政府保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投入,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学校布局规划,完善“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科学安排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规费的优惠政策。
化解学校建设债务风险。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基本化解中央部屬高等学校债务风险。统筹研究解决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债务。通过中央财政予以奖补等措施,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化解学校债务风险。防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出现新的负债建设。
落实学校建设标准。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制定和完善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校舍安全、适用,防止追求建设豪华学校。
改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积极探索“代建制”,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学校基本建设融资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项目实施程序,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使所有教育项目可操作、可监控、可评估。
(四)提高学校运行保障能力。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政府制订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地方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创新学校拨款体制机制,促进教育财政政策和教育发展政策有机结合。在完善经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完善高等学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
(五)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战略。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发布实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全面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建设先进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探索数字校园、智能教室建设,建立沟通学校、家庭、社区的学习网络。到2015年,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基本实现班班通,数字化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推动优质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出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启动建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支持、引导、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所有课程的教育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保护中华语言文化资源。
提高、发展教师的信息化技能。强化教师教育资源库建设,探索建设“未来教室”,作为教师教育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全员培训,组建多种类型的教师网络学习共同体。到2015年,85%以上的教师基本具备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技能。推动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鼓励各地大胆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改革试验。
提高学生的信息化学习与生存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学,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大力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强化校园网络的管理与规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建设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育统计和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国家教育基础信息库,开发教育管理应用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监测分析系统和面向社会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在建设和应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教育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专栏32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提高农村中小学多媒体远程教学水平,为农村中小学75%的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中西部农村地区有计算机教室的中小学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整合、开发和引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库和共享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通过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动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深刻变革。
十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教育规划实施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长期堅持的重大方针,并将落实“三个优先”的情况、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规划情况,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的学校、联系责任和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扩大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并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高等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开展一轮面向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的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与媒体和社会沟通及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基本形成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腐败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和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加强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落实责任分工。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教育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的衔接。
加强监测评估。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跟踪监测。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收集编辑教育改革发展案例,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规划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
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地各高等学校指定专门的通讯员、观察员、评论员和新闻发言人,通过培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教育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发挥教育电视台、报刊社作用,建立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联络协调沟通机制,按照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关于宣传工作的要求,形成横向和各类媒体密切联系,纵向与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对接的立体化宣传网络。
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的组织策划能力,组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教育的成功做法,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先进典型,以典型人物、典型经验推动教育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本规划的思路、举措、方案,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加大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与引导,支持媒体对教育事件的全面准确报道,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和谐。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省校三级联动研判制度。继续推进高等学校后勤改革,建立学生食堂运行长效机制。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5篇
新华网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铁路、盐业等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继续推进电信、石油、民航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第二节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
第三节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6篇
(2011年2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重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科学发展是解决湖北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当今湖北,坚持科学发展的根本体现就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转型,好中求快,能快则快,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突出以下宏观导向:
——坚持跨越式发展。在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改善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转型发展。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创新发展模式,把发展转换到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内需外需“双轮”驱动的轨道,转换到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轨道,转换到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轨道,推进以调整结构为核心的经济发展转型,实现科学发展与转型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使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积极完善区域政策,大力推动区域合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区域特色发展与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创新发展。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大力推进科技、文化创新,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科教人才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统一。
——坚持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把建设生态文明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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