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乡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我镇辖区内现有小学、初中各两所、幼儿园5所,中小学在校生3000多人,在园幼儿800多人,教职工280多人。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我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落实。
一是抓会议精神的快贯彻
区
委、区政府4月30日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后,我镇迅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当天下午召开了由镇安委会成员、全体分工镇干、校园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落实我镇包括校园安全内的安全工作,5月3日下午,又专题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参加的对象为全体党政负责人、村支书、村主任、分工镇干、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部分企业负责人,会上迅速传达了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及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通报了我镇各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了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广大干部对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也明显增强。
二是抓防范队伍的快建立
为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迅速建立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政法、教育、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条块建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在校园安全方面,实行“一园一组”,明确每个幼儿园都有一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工镇干、所在村幼儿园园长、村支书、村主任及治保主任人为成员,同时对四所中小学也明确了一名党委成员全过程参与学校安全的管理。在条线安全方面,组建了校车安全,技防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等三个专门工作小组,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包保责任体系。
三是抓安全隐患的快排查
对照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我镇会同公安、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的大排查,通过细致的排查,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校园保安、门卫责任不落实。全镇现有校、园均无专职保安,中小学、两所中心园有门卫,但年龄都偏大,其中胡庄中心小学还是任课教师兼门卫,三所村幼儿园既无门房又无门卫;二是技防设施不到位。中小学有监控装置,但布点不全,且监控设备质量不高,监控信息保留时间不能达30天以上,五所幼儿园目前还无监控装置,无固定监控设施,无防卫装备,无报警装置;三是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门房对进出人员无盘查和记录,个别学校、幼儿园大门还无法关闭,特别是三个村办幼儿园,安全设置除有大门外,其它什么都没有。四是消防设施不健全。多数校园无消防设施;五是周界报警装置未添置。各校园报警的装置一直未配置。问题的排查为我镇下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供详实的第一资料。
四是抓安全措施快落实
按照区委、区政府“三个三”的总体要求,对照我镇校园安全中排查出的问题,我镇迅速抓整改、抓落实,做到能办的即办,一时难办的加快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安全防范人员配备到位。各学校、幼儿园除了配备专职保安、门卫外,所在村每天必须安排1名人员到幼儿园值勤,充实幼儿园保卫工作,派出所也派出2名辅警到学校、幼儿园门前加强巡逻,5月10日前安全整改期间,派出所将临时增调辅警,加强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期间的巡逻。二是网络、制度完善到位。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督促、巡查力度,强化镇村干部及校园负责人工作责任。三是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到位。重点是抓好技防、消防设施和防卫器材的添置,加强对接送校车的安全检测等。四是社会矛盾排查处置到位。全面做好社会矛盾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精神病等高危人群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重点信访老户的包保责任。此外,我镇将加大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强化共同维护安全的意识和责任,对每名幼儿家长核发接送证,确保政府、学校、家长三方责任全到位。
五是抓安保责任的快落实
为促进校园管理规范有序,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有效防止涉及校园和学生安全的恶性事故发生。党委、政府分别与分工的党委成员,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所在村的支书、主任,分工镇干都签订了校园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
职责和责任。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专门建立了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市场和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等工作,使校园周边环境实现无影响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无影响师生健康的饮食摊点和流动商贩;无影响学生通行的建筑和占道经营摊
点;无治安混乱和影响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四无”目标。同时,将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纳入镇对村、部门工作的目标考核,努力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安定一方,守土有责,我镇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齐心协力、竭尽全力,全面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让每位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
乡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保障x镇辖区内学校内部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应县食安办《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xxxx年春季学校开学前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x镇开展了xxxx年春季开学前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x月xx日-x月x日)
在开学来临之际,x镇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所开展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此次专项检查,x镇食安办以x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为重点,针对学生消费量大的奶制品、饮料、面包、油炸食品等,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有无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服务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三无”、过期产品。通过检查了解,学校周边食品摊贩在开学前夕都已对前期库存食品进行了自查处理,均未发现“三无”、过期产品。
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店,工作人员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辅料来源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经营现场卫生状况,本次检查未发现无证经营的餐馆。
对校园周边食杂店,检查食杂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查看学校周边直线距离xxx米以内的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食品流动摊贩,检查发现一家买炸土豆的流动摊贩,工作人员及时取缔了这家摊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加强了学校周边经营户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给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学校开学后,镇分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x镇辖区内管理的x所学校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学校食堂,查看食堂基本设施情况,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食品配送情况;食物采购存储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并且还逐一检查了每个学校的食品留样情况,确保食材的新鲜与安全。工作人员还检查了学校食堂储存仓库的情况,未发现有过期调味品等出现。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回头看”(x月xx日-x月x日)
乡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课外体育活动是指课前、课间和课后在校内进行的, 以全体学生为对象, 以保健操、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 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 以满足广大学生多种身心需要为目的, 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和谐发展的体育锻炼活动[1]。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够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健康发展, 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学生文化课的效率和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 甚至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 因而课外体育活动是校园体育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学生顺利而安全地进行各种各样的课外体育活动, 本研究通过对怀集县马宁镇马宁中学的部分学生进行随机抽样, 派发调查问卷, 收集分析并总结调查问卷, 从而了解学生在运动前、运动时和运动后对危及自身安全问题的认知, 旨在反映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可借鉴之处, 并能够为相关教育工作者和部门提供相关的参考价值。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2. 1 研究对象。本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为怀集县的马宁镇的马宁中学学生。
2. 2 研究方法
2. 2. 1 文献资料法。依据本文所研究的目的和内容的需要, 通过相关网站、肇庆学院图书馆、云南民族大学近15 年来相关的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文献和著作, 了解有关体育安全的注意事项的基本情况, 能够为论文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2. 2. 2 实地考察法。为了能够得到第一手可靠的资料, 充分利用时间对怀集县的马宁镇马宁中学进行实地考察, 了解当地学生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的情况, 从而证明了本研究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2. 2. 3 问卷调查法。本论文的调查问卷是通过对马宁中学随机抽取的学生进行发放填写后收回, 该校全校学生约2400 人, 为了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可靠性和真实性, 本研究每年级抽取200 人, 全校三个年级共抽取600 个样本, 共发放600 份调查问卷, 回收问卷594 份, 回收率为99% , 有效问卷508 份, 有效率为85% , 收回有效男生问卷198 份, 收回有效女生问卷311 份。
3 结果与讨论
3. 1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前期准备的认知
3. 1. 1 学生对运动着装要求认知情况
从表中1 中看到, 调查认为在是否需要在运动前着装要求的问题认知上, 超过一半的学生认为在运动前需要正确的运动着装, 达到58% , 而且男女学生比例比较接近。但是仍然有相当大的比例的学生认为运动着装不必太讲究, 占总人数的41% , 而且男学生的比例高于女学生,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男学生比女学生更容易在体育活动中受伤的原因。大约20% 的学生不了解正确的运动着装的重要性和作用, 并且男女生比例相对比较接近。
3. 1. 2 学生对运动的器材重要性的认知情况
在进行体育活动之前, 对运动器材的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能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表2 中, 有约为45% 的学生在体育运动前一定会对体育器材或者设施进行检查, 但是女生明显比男生多出14%。在偶然会对体育器材检查有37% 的学生选择, 而大约25% 的男生在运动前不会检查体育器材, 相对于该选项14% 的女生多出13% , 说明男生对运动器材的安全的认知程度不及女生。
3. 1. 3 学生对准备运动的认知情况
在体育活动前做好充足的准备运动, 可以提高肌肉温度、提高内脏器官的机能水平、调节心理状态, 预防运动损伤, [2]对防止在运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图2 中可以知道, 绝大部分约占90% 的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前会做好准备运动, 只有极少数约占10% 的学生直接进行体育运动而没有做热身运动, 且男女生比例相等。而约有49% 的男生在运动前会做好一套完整的热身运动, 略高于女生的45% , 但选择随便活动一下筋骨的男生却略低于女生的44% , 只有40% 。总体上学生对体育运动前对进行准备活动有很好的意识, 对减少运动损伤的发生起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
3.2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期的认知
学生对运动伤病的处理认知情况。
我们可以从图3 中看到, 当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的时候, 绝大部分约占85% 的学生懂得对一些运动伤病的处理, 能够自己解决其问题, 而其中有62% 的学生懂得少许对运动伤病的处理方法, 基本能够对一些常见运动伤病的应急和处理方法的学生占到23% , 这对运动伤后的痊愈有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仅有15% 的学生基本不懂有关运动伤病的处理, 应加强对此部分的学生适当的教育和学习, 并且可以通过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对老师或者医务人员的学习, 掌握相关的医疗技术。
3.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后期的认知
学生活动后饮用水选择情况。
从图5 中可以看出, 该校学生选择矿泉水作为运动后体内水分补充的最主要途径, 约占为67% , 其次是选择20% 的白开水作为饮用水, 可知大部分学生的对于水源的选择有着非常好的认知, 但仍然有相当部分的学生不重视运动后体内水分补充的重要性, 10% 学生选择不喝水和约为3% 的学生只饮用自来水等极其不卫生的水源, 这些都会非常严重地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甚至会严重影响到学生的生长发育。
4 结论
4. 1 马宁中学学生大部分在课外体育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注意安全, 很少地发生伤害较大的事故, 且受伤的程度较轻。但是, 相对女生而言, 男生比较容易受伤, 且普遍处于较严重的伤势, 在安全教育方面应加大对男生相关运动认识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4. 2 在体育活动前期准备方面, 马宁中学的学生能够很好地了解到相关运动着装和体育器材的重要作用。而且绝大部分学生在活动前都会进行一定的准备运动, 具有良好的安全防范运动受伤意识。
4. 3 在体育活动中期的方面, 当遇到运动伤害时, 大部分学生对伤病处理方面上具有相关的了解, 能够对一些伤病进行简单的处理, 但仍然有相当一小部分的学生缺乏相关运动伤病处理的知识, 而且大多数学生没有将医务人员和教师作为首要救助对象, 应加强体育运动伤病处理的相关知识的教育。
4. 4 在体育活动后的方面, 马宁中学的学生具有良好的表现意识, 当体育运动结束后绝大部分的学生会有进行放松运动的意识, 仅有少数学生不重视放松运动, 而且大部分能够理性地选择矿泉水作为首要饮用水, 体现出较好的体育安全意识。
4. 5 在体育运动前期准备, 后期处理的问题上学生表现出较好的体育安全意识, 但在体育运动中期处理问题上任然存在一定相关知识的缺乏, 应该加强对此方面的教育和学习, 保证体育运动过程顺利开展和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5 建议
5. 1 马宁中学可利用班会课或体育理论课的机会, 适当安排针对体育安全的问题, 以讨论的形式开展相关的教育课程, 学校领导方面要定期检查体育设施, 安装符合标准的直用饮水机, 可以大大地减少学生开支费用, 还可以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
5. 2 马宁中学应制定相关规则,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学生在体育课外活动注意人身安全, 并积极联系学生家长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做到学校、家长配合, 达到双剑齐下的效果。
5. 3 马宁中学学生应遵循自觉性、循序渐进性、全面性、经常性等原则来开展相关的课外体育活动, 才能在体育活动中获得最佳的体育锻炼效果[5]。
摘要:课外体育活动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的提高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指导学生能够更为安全地进行课外体育活动, 对怀集县马宁镇马宁中学学生以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 内容涉及该校学生对校园课外相关体育活动安全方面的认知情况, 对学生的认识所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与总结, 能够为相关教育人员以及教育部门顺利而安全地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供一定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乡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安全认知
参考文献
[1]潘绍伟, 于可红.学校体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173-174.
[2]刘闻, 姜长学等.体育与健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14.
[3]吴红雨.现代体育与健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0, 13-14.
浅谈乡镇农机安全管理 第4篇
首先,制定一个“零事故”的目标。有了这个目标,做任何事情就会谨慎了许多,会仔细考虑每一件事情的后果,尤其是涉及到农机安全的每项工作更会小心翼翼。
其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做好一切农机安全防护工作。
1.每年春季与辖区内农机车主及其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最好是在春节前完成,签订率达100%。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摸清拖拉機底数,掌握本地牌照的有多少,外县籍的有多少,外省籍的又有多少,一一建立台帐,甭管本地还是外籍,只要车主是辖区内的人,一律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为什么要提倡在过年前完成呢?因为过年前家家户户都要忙着备年货,市场上、车站上、街上、寨子上人和车的流动性比较频繁,也最容易出事故,在这段时间签订安全责任书,无疑是给驾驶员“打预防针”。
2.督促辖区内农机车主及其驾驶员按时参加农机年度检审验,保证机车安全性能及行驶安全,力争参检率和检验合格率达85%以上。对于未按时参加年检的车主及其驾驶员,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机车,限期复检,直到检验合格为止。不参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车禁止上路行驶。
3.正常开展本辖区农机安全联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开展农机安全联组学习的目的就是组织辖区内的农机驾驶员集中到一起,共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习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通报本地或者其他地方发生的农机安全事故,以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促进驾驶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
4.配合交警、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农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节假日,特别是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交通不大方便的村寨最容易出现农机车非法载人、超员超载、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必须配合交警、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到这些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开展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农机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十一种: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准驾不符、机手违规操作、无牌行驶、违法载人、脱保脱检、“病”车上路、超速超载超员、微耕机挂拖斗上路等。平时要留心观察辖区内农机安全动态,发现安全隐患时,能除即除,一时不能消除的,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限期消除。
6.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乡镇赶集、民族节日活动的机会,深入到集市、节日活动村寨、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农机安全宣传,通过宣讲、发放资料、播放视频、机具现场操作演示等形式,让群众知道哪些车不能坐,让机手知道如何安全操作农机具等知识,以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7.农机经销商要对购机农户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并与其签订安全操作责任书。
最后,实施“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当地政府应该在辖区内开展并推行“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制作“红白喜事”安全提示宣传单(内容含交通、消防、食品等方面),发到各村组干手中,然后村组干根据各村组的实际发给办理红白喜事的家庭,提醒村民在办理红白喜事时别忘了安全防范。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村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二、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三、组织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
四、及时督促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村组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党委书记对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乡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乡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乡长是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乡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村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村组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乡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村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乡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乡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乡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有关站所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与辖区的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政府审批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
七、负责及时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八、及时督促各行政村及乡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乡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乡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监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乡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乡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乡长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乡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乡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乡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乡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乡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乡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乡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乡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乡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改) 第7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镇安监所(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镇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负责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镇安监所(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凡在鸣凤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鸣凤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717—3812366。
3、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镇政府[镇安监所(站)]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4、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5、镇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镇安监所(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监局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镇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监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时间、标准、责任人,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每个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上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处理权限的隐患或违章事实,检查单位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及时移交有处理权和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办理。受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移交部门。
3、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长期不懈的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有效。企业做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认认真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投入,使各类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企业认真开展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做好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工作。要明确专人,按规定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治理情况,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2、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3、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小区、行政村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工业园区、企业生产车间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安全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镇安监所(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促进本镇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强化问责,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4)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2、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3、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5、每月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县安委办。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重大隐患整改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镇安委会每季度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监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七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县安委会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
第十条 镇安委会应当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包括: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6、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镇安监所(站)备案。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镇安监所(站)备案。
8、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镇安监所(站)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镇安监所(站)
14、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镇安监所(站)。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镇安监所(站)备案。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安监所(站)。
17、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对危险场所做到每日必检;重大危险源属地镇负责日常监管,每月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十
18、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
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之我见 第8篇
一、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乡镇党政要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村级公路建设纳入主要议事日程, 要充分动员和发动群众, 多方面筹集资金, 加强公路建设, 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 要加强对现有公路的维修和养护, 努力形成护路、养路人人有责大力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努力提高公路的格局, 确保车辆能畅通无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争取实施公路镶边工程改造, 努力提高公路质量和等级, 为车辆行驶提供快捷便利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农机管理机构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乡镇, 乡镇的重点管理在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乡镇一把手是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要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出发, 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对农机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督促,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制定合理措施管理农用车运输, 农机主管部门 (主要是农业综合服务) 要明确专职人员对农用车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努力做到有人办事, 有人管理。
三、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在新形势下, 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就是要用各种规章制度约束群众的思想和行为, 做到有令必行, 有禁必止, 确保政令畅通。就农机安全管理而言, 至少要制定出《农机年检审核制度》《安全知识学习制度》《驾驶员培训学习制度》《农机使用培训制度》等规章制度, 然后按照单位、部门履行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 根据分工情况, 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层层落实年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做到责权分明, 提高工作效率。
四、按照职责权限加强管理
乡镇单位部门主要应尽到以下职责:
1.负责本镇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及驾驶员的摸底调查, 造册登记, 建立健全基本管理档案, 做到心中有数。
2.与辖区持有驾驶证的农机驾驶人员及入户挂牌的拖拉机、农用车车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3.及时准确上报农机事故, 处理轻微事故, 协助派出所、综治办、农机部门, 对农机事故伤亡人员积极施救, 维护现场, 协助调查, 协助处理好农机事故。
4.协助县市农机监理部门组织和通知辖区内的拖拉机、农用车驾驶员参加年度检查审验工作。
5.在市县农机监理部门的指导下, 常年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路检、路查工作, 严格纠正道路行驶的违章行为, 重点整治农用车载人赶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超速行驶, 超载超宽超高、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现象。 重点监控村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 保障道路畅通。
6.每个季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一次《安全法》《警示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农机监理规章》等法律、法规, 讲解有关农机方面的知识, 如农机的使用、操作等。增强广大农机驾驶员的命案法制观念, 参加学习的驾驶员或家属要求达到 100%, 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4 h, 学习实行签到制度。
7.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管理信息通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农机部门汇报反映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意见或建议。
8.积极联系村寨基层组织或片区负责人, 制定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管理的组规民约, 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营造人人都讲安全, 村村寨寨无事故的安全生产环境。
9.积极配合镇政府、村委会, 加强村级交通安全宣传, 采取固定宣传栏、墙报、广播录音、安全知识讲座、 刷写宣传标语、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形式, 努力创造农村交通安全示范村, 让人民群众确实理解交通安全的意义, 遇到困难怎样去处理, 从源头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以上职责权限, 乡镇农机管理站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 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及时处理农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矛盾, 努力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切实加大管理力度, 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五、加强配合规范执法
乡镇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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