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精选10篇)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第1篇
财政部与审计署等五部委于2008年6月份发布了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该规范第二条确定了其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鄱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 隶属上饶市, 全县人口150多万。1986年被定为国家级贫困县, 201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只有4.1亿元, 属于典型的财政穷县, 现在县里一般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每月只有千把块钱。就是这样的一个贫困县, 竟发生了94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被套取的大案。2011年2月案发, 在当地及全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根据事件的具体细节, 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我们可以看出事件相关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上的漏洞与相应的改进措施。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确定, 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应当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资金被套取事件暴露出相关管理单位在上述五个方面都存在管理漏洞及急需改进之处。
1 内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效的内部控制五个要素中的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其中的人力资源政策中必须包括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据鄱阳县官方透露, 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与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相互勾结, 利用假支票、假公章多次作案, 非法套取县财政局专项资金9400万元。今年2月11日案发, 李华波外逃, 徐德堂等五名涉案人员落网。李华波等人做案时间长达五年, 在这期间一直没有被发现, 如果鄱阳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了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会使做案人不敢犯案, 即使做案也会及时发现, 造成的损失会减少很多。对照企业内控基本规范, 不难提出如下管理建议: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一定要确实建立并应长期执行。
2 风险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每个管理单位都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不同风险, 因此, 必须对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反映、评价和控制, 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内部风险中第一重要的就是管理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基层的专业胜任能力。
党中央一直强调, 党管干部, 党管人才。可是这些年来, 受西方管理思想的影响, 有些人认为不要管的太多, 那是个人隐私, 干涉不得。结果管理单位关键岗位的干部员工八小时之外在想什么, 在做什么, 组织不了解, 不掌握。导致管理失位。
嫌疑人逃离前曾留下一封书信, 特意提到, 自己之所以走到这一步, 都是因为他深陷赌博, 到澳门越赌越深, 难以自拔。一个工资只有千把块钱小公务员, 哪有钱多次进出澳门呢?如果组织上早一步掌握此情况, 并且合理怀疑, 嫌疑人的所作所为早以被发现、被制止了。甚至他根本不敢动这个念头。对照企业内控基本规范, 领导机关与上级组织时时应把风险管理放在首位, 把党管干部与党管人才的政策关键是落实。
3 控制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控制活动是落实风险评估结果的基本手段, 是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中最为关键组成部分。控制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不相容职责的恰当分离可以为避免单独一人从事和隐瞒不例规行为提供合理的保证。但是, 两个或更多环节内外勾结, 串通作弊将使本措施失效。
鄱阳县财政局财政账户资金的划拨管理流程是, 凡是动用资金, 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 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 支票最终送达银行才能进行资金划拨。
嫌疑人在办理财政局的正常业务的时候, 会按正常程序走;套取资金时就省去前面几个环节, 而直接走后面的“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两个他可以操控的环节。嫌疑人私刻了一枚假公章。有了假公章和真私章, 嫌疑人只要能拿到支票就可以。保管支票的副股长正是他的团伙成员。这样, 嫌疑人很轻而易举地就能拿到支票, 并盖上自己私刻的假公章和自己保管的真私章。这些就绪, 便送到城区分社。
每划拨一笔钱都要经过多个环节、多人经手的流程设计, 自然使一般人难以作案。也使鄱阳县财政局迷信了这些控制措施。忘记了内外串通, 将使内控失效的情况。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防止案件的发生。
4 信息与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管理单位所有的活动都离不开信息, 信息是管理活动的基础。信息与沟通是管理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和获取与管理该单位相关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并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传递给需要的人, 以便他们能够履行其内部控制和其他职责的过程。此内部控制要素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反舞弊机制。管理单位应当将下列情况作为反舞弊的重点: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 牟取不当利益;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财政管理的直接就是资金, 是最活跃的资产。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资产, 因此必要的防舞弊机制必须建立, 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不到鄱阳县财政局没建有专门的防舞弊机制或建立了但没有发挥作用。情况更加严重的是此案的另一相关单位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按照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规定, 由县联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会计负责鉴章和审核工作, 行使监督职能。而被派到城区分社的委派会计却没有履行职责, 严格把关。
本身管理最活跃的资产, 专门的反舞弊机制没有建立或建立了但没有发挥作用, 发生给国家及管理单位本身造成巨大损失的舞弊案件也就不奇怪了。
5 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曾经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可能会变得不太有效。因此, 在构建了标准的内部控制系统之后, 管理层需要确定内部控制体系是否继续适用和能否应对新的风险。内部控制监督能够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包括由适当人员及时评价控制的设计和运行, 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案件发生后许多当事人受到处理后会感到委曲, 觉得自己冤枉, 因为许多年来, 一直是这样管理的, 自己在有些方面还有所加强, 出了案件只是自己倒霉罢了。其实, 这是对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内部监督方面的不理解造成的。没有想到, 管理单位内外部风险都是不断在变化。如果管理单位内部控制不能时时更新, 内部管理缺陷不能被及时发现并更正, 案件发生条件又会很快具备。
通过以上分析, 不难得出如下结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框架分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大要素, 从而使企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对企业实现其管理目标提供了合理保证。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 参照五大要素建立健全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 就可以减少许多管理方面的漏洞, 是可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的。这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最大的启示。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是需要机关事业单位领导重视, 上下全员共同努力才可能实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J].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第2篇
完善内控机制建设
甘肃省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平凉市工商局把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采取全面查找、准确评析、有效防控和检查评估的方式方法,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就跟踪到哪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狠抓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了大家参与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局(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一把手”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并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平凉市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平凉市工商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暂行办法》和《平凉市工商局廉政风险点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统一了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三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防范廉政风险,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我们加大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讲风险”廉政宣传活动,在办公楼走廊设置了反腐倡廉灯箱,在政务网站开设了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在系统内印发了廉政风险防范简报,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内容、性质、要求、目标等,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意识。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科学排查廉政风险点 一是梳理职权。根据新“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责,围绕工商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对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进行认真梳理,绘制成工作流程图,逐一确认权力行使的法律政策依据、界限和责任,并对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配置,保证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二是查找风险点。根据个人岗位、机关科(室)两个层面,按照“人人参与查找,人人找出风险”的要求,广泛开展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评估审查的“四查”活动,重点从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三个方面查找,截止目前,全市系统共查找出530个风险点,涉及工作岗位268个,涉及工作人员562人,覆盖了工商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管理权和财务资金管理权等多个方面。三是评估定级。对风险发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腐败风险发生概率高,且风险发生后造成危害程度严重的定为三级,由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控;腐败风险发生概率低,且风险发生后造成危害程度较严重的定为二级,由主管领导进行监控;腐败风险发生概率较低,且风险发生后造成危害程度轻微的定为一级,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监控。通过对530个风险点进行评估,评定一级风险点81个,二级风险点134个,三级风险点315个。同时,针对各科(室)的实际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定期进行风险等级动态分析评定。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教育防范。大力开展风险防范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醒、文化渗透、党纪条规学习等方式,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最大限度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使干部自觉坚持廉洁从政、规范执法。二是岗位防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岗位体系,定岗定责,实施规范化的岗位管理。为克服干部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容易产生腐败的弊端,定期对系统内干部进行交流,通过竞争上岗、岗位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达到以动防腐的目的。三是流程规范。注重工商业务和廉政风险防范的调研,深入基层工商所(分局)和服务窗口了解工作流程,排查出权力运行中易存在的风险事项和风险环节,根据工作环节和业务特点,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审批、执行与监督等工作流程和职责分离,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防止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四是制度防范。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找准制度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盲点,通过合理授权,明晰职责,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完善罚缴分离、一审一核制等措施,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形成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内部管理等一整套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控制链条”。针对查找到的风险点,共制定了389条防范措施,在市局机关用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制作了屏幕保护程序,修订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党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定》等制度42项,新出台《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制度11项。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面落实风险防范监控 一是明确监督责任。明确监督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预防为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构建风险监督网络。通过强化党务政务局务公开、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问卷调查、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综合运用已有的监察手段,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的相关情况,将一些线索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视为廉政风险,进行跟踪调查。三是建立风险处置程序。汇总分析阶段性检查和风险管理监控情况,研究讨论反映集中的风险表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诫勉谈话、重点观察、岗位调整等,避免苗头性问题演化为违纪违法行为。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第3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完善治理结构
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控机制是为确保学校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各项活动顺利开展,防止舞弊、纠正错误,保护高校资产完整性、安全性,防止财务信息失真的重要制度保障。高校财务管理内控机制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益,实现自我制约、自我调整、自我检查的有效系统。高校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仅包括对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同时也包括对高校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控制。
一、高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校内控意识薄弱
有的高校管理者对于财务管理的内控机制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忽视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时代的到来,各个高校都面临着十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但是,机遇伴随着风险,特别是高校管理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相比,缺少市场经历,在风险意识方面较为单薄,在管理决策上缺少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财务管理制度中,主要是以现金收支为会计核算基础的,难以适应成本核算要求,难以有效反映出高校的人才培养成本和办学经济效益,从而导致高校财务管理内控意识薄弱问题。
2.高校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风险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教育产业化潮流的影响下,片面认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就是大规模扩张办学规模。所以一些高校十分重视扩张学校规模,增加招生人数以及校舍建设和基本建设等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上,但是对于其中的大量贷款以及盲目的扩张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没有充分认识。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都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这部分银行贷款是需要还本付息的。但是高校并不是属于盈利性企业,在招生形势较好的情况下,还有可能还本付息的,但是一旦教育形势发生转变,招生形势不妙的情况下,其债务风险就可能增加。盲目的决策忽视了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缺乏对融资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论证,更是缺乏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识别等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3.高校预算管理不完善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完善,高校与社会融合进度加快,高校各种活动范围日益广泛,其财务风险也是在不断加大,财务决策和财务分析此时显得尤为重要,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对核算口径进行统一,对财务分析指标进行了统一,但是在财务分析系统中,并没有包括经济活动效果、事业发展速度等指标。长期以来,对于财务分析的忽视,导致高校决策基本是根据经验分析,直接影响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完善对策
1.要完善高校治理结构
首先,要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对于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进行合理人员配置,对会计岗位职责权限加以明确,对于会计人员为的岗位职责分工加以明确,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形成会计岗位人员的相互制衡。如果集中让一个人呢办理财务会计事务将容易发生舞弊或者错误,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必须要按照分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员共同负责。这是高校财务管理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也是高校最难完善的制度。
2.要建立高校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高校要建立贷款办法财务风险方法机制,要在贷款前进行充分考虑、科学评价、反复论证,要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原则,适度贷款。并且,要在贷款以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还贷计划,确保还贷资金和还贷计划都能够落实,确保高校在维持一个适度的负债水平和在资金结构方面保持一个合理的水平,最大限度提升高校的教育质量。其次,高校要建立经营性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在一些高校中也兴办了企业,高校应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内部财务风险控制,要能力建立健全校办企业负责人的定期考核制度,不断加强对校办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确保校办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要建立校办企业的对外投资评估论证机制,防止重大投资出现失误。
3.加强对高校的预算控制
所谓的预算控制,就是要把高校的资源配置和经营目标进行量化,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高校预算控制是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计划管理控制的财务活动,主要是为加强高校办学秩序有序开展。为确保高校经费收支的计划性,办学要在预算编制方法上进行创新,实行绩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从高校办学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合理的高校预算以及严格的预算执行,可以使高校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高校正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活动的开展,有效实现高校办学整体目标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梁 娟:浅谈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设计[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08(6).
[2]高惠凤 田建中:新时期加强与改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深化二级管理、完善内控机制 第4篇
1深化院 (系) 二级管理需克服的困难
一是管理能力的提高。随着院 (系) 二级管理体制的建立, 学院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等职能部门的许多管理职能及权限下放到系部, 系部由管理客体演变为管理主体之一, 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极大提升, 使得提高管理能力成为燃眉之急。新的管理模式赋予系部很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长期习惯于服从校领导的系部而言, 如何利用这些权力妥善地进行全面管理还要有一个不断学习、培训、提高的过程。
二是管理风险的化解。院 (系) 二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得某些权力被下放到系部, 如果职责不明确, 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 则可能出现失控现象, 所以要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出台《系、部工作考核办法》、《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管理文件, 对各系部进行定期考核, 并公布各项工作考评情况, 将考评结果与系部、教职工绩效工资挂钩。
三是管理制度的完善。合理界定职责权限, 科学设计实施方案。实施院 (系) 二级管理, 首先必须制定院 (系) 二级管理规程和制度, 明确系部与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与管理权限。
2完善内控机制是实行院 (系) 二级管理的保证
权力没有监督和约束, 就会失控, 并滋生腐败。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仅仅依靠管理人员的道德情操和自我约束力不符合管理原则。监督管理约束机制是实现二级管理的重要保证。
一是进一步健全财务内控机制
(1) 建立高校财务二级管理制度是基础。健全的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二级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学校应以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为指导, 以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 按照明晰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结合各二级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明确各二级院系的职责、权限, 从而使二级院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确保以二级院系为中心的财务二级管理体制的运行。
(2) 科学编制严格执行是关键。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科学编制二级预算并严格控制预算支出。a.预算编制方法。年初, 各二级院系根据院系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由院系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 将支出计划上报财务部门, 并向学校提出相应所需经费, 经学校预算编制人员论证, 按照二级院系的经费划拨办法进行核定, 最后由学校党委会审批后实施, 同时辅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 由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b.预算支出控制。预算一经确定, 就要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突破或改变, 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运用预算手段控制各二级院系的支出, 制约非预算事项的发生。
(3) 强化学院经济责是保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 是高等学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下, 加强财务管理、明确责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
(4) 管理绩效考核是核心。建立有效的的二级财务管理绩效的考评是检测院系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的重要工具。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的特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a.自筹经费的能力指标:具体包括院系自筹经费数、院系自筹经费年增长率等;b.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教师人均科研经费、科研活动收入年增长率、科研及科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等;c.经费使用的效率指标:主要包括公用支出与总经费支出比, 教学科研支出与行政管理支出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d.师均、生均经费占有指标:主要包括教学支出与教师人数比, 教学仪器费与学生人数比, 实验、实习经费与学生人数比, 学生活动费与学生人数比等。年底根据各二级院系的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对其进行奖惩, 对资金使用效益高的, 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挪用、挤占预算资金, 资金使用效益低的, 扣罚一定比例的预算经费。
(5) 严格监督和审计是手段。首先, 校级财务作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要对二级院系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控,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提出对策, 努力当好二级院系的管家、参谋。其次, 学校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院系的审计力度, 做到院系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系的财务账目进行抽查和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再次, 要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院系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院系领导应在当年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教职工代表作财务工作报告, 汇报院系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经费使用效益, 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二是建立并完善管理监督制度
(1) 建立二级教代会、二级职代会, 对系部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成立二级学术委员会, 对科研、专业建设等学术活动给予指导, 避免行政因素太强。
(2) 建立学生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如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与专任教师、班主任绩效工资挂钩;
(3) 构建行之有效的二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如出台院 (系) 工作考核办法, 对系部工作及整体工作状态、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4) 建立系部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分门别类地对系党支部、群团组织、行政岗位干部、教职员工等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以岗定酬、按劳取酬、优劳优酬, 奖勤罚懒、奖优惩劣, 使考评的压力切实转变为系部教职工改革发展的动力, 使系 (部) 工作真正实现精简、高效、满负荷。
总之, 院 (系) 二级管理是给高职院校带来巨大挑战的新生事物, 也是促使高职院校健康快速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因此一定要认清形势, 改变观念, 根据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特点, 努力探索高职院校推行院 (系) 二级管理的最佳模式和经验, 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F.X.贝阿, E.迪维特里.企业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第5篇
部门权力内控机制,是指以岗位权力运行要素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以风险管理和全程监控为手段,以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为保证,在部门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权力内控机制,将对基层国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此,笔者进行了一些调查和探析。
一、坚持合理分权,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一)在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按照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合理设置专司税款征收的征收部门、专司税源管理的管理部门、专司税务稽查的稽查部门和专司纳税服务的纳税人服务中心,使征管组织架构实现科学分权和扁平化管理,确保核定税额的不管征税、征收税款的不管查税、稽查税收的不管执行。同时,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实行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权分离”,避免因权力集中、权责脱节、权力滥用而导致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在选人用人上,做到推荐权、考察权、监督权、任用权相分离。坚持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组任用,把群众认可度放在首要位置,群众测评满意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人选才有资格参加公开竞选。通过组织考察,全面了解拟任人
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尽最大可能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群众公认的同志挑选出来。纪检监察部门对人员任免实行全程监控,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律“一票否决”,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坚持党组集体研究制度,推行和完善票决制,防止“一言堂”现象的发生。通过权力的合理分配,在系统内形成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用人机制和环境。
(三)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审计”相分离。按照项目金额,确定不同层级国税机关的立项权限,所有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采购(基建)申请和需求,逐级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财务部门或采购部门组织招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防止暗箱操作。采购(基建)验收由技术部门或外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把关,达到验收标准的,财务部门才能按合同予以付款。整个采购(基建)项目完成后,内审部门要组织全面审计,同时监察部门也可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四)在财务审批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坚持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用分离,定期稽核。可考虑将大额费用支出在税务部门局域网上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基建投标项目、资金、审计一律在局域网上予以公开,既可实现各环节的相互监控,又便于广大群众监督。如我州国税系统就通过自主开发的“绩效管理系统”
实行财务管理网上公开审批,全局发生的每一笔支出均通过绩效管理系统,在局域网上进行流程化操作,支出部门、用途、经办人、审批人、监察部门参与情况等一目了然,效果很好。
二、坚持监督制权,建立多元的权力内控方法体系
(一)事前监督。首先,强化标准指引。科学分解权力,明确各岗位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管理环节,明晰管理标准,建立管理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管理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其次,提高素质支撑。通过加强对国税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勤政廉政的教育,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采取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增强税务人员规范用权意识。再次,加强信息预警。对照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如办税服务厅通过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开票超定额补税信息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调整税额,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的出现。
(二)事中监督。重点搞好流程环节控制。一是要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
程中下一个管理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如税务稽查,检查环节就必须监控选案环节是否准确,审理环节就必须监控检查环节是否合法、规范,等等。二是要明确监控重点,对管理流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如一般纳税人审核、所得税减免,个体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等。三是要规范监控方法,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检查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
(三)事后监督。一是日常工作复查。各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多种方式,按比例对权力运行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日常检查。二是开展集中检查。人事部门定期实行绩效考核,法规部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监察部门、审计部门适时进行执法监察和内部审计,其它业务部门按照内控职能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通过集中、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预防腐败发生。三是实行动态巡查。通过巡视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进行明察暗访、以及人事部门开展班子考察,对各级国税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工作纪律、廉政建设进行不定期的动态监督。四是推行“一案双查”。将“一案双查”从稽查环节延伸到税收管理环
节,税源管理部门除了对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外,还要对其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
三、坚持科技控权,发挥信息技术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作用
(一)整合现有征管系统。充分利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系统(CTAIS)所具有的系统日志、流程自动跟踪等,定期对系统的操作过程进行适时监控;利用软件系统的智能分析功能,定期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和税务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信息检索、数据挖掘,并把税源监控、税款征收、会统核算、税收票证、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征管工作所有环节纳入到系统中,逐步实现机器管事、人机结合、机控人防。大力推进金税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开票、认证、稽核、协查四个系统的功能,通过金税信息比对有效防止虚开、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打击偷骗税行为。不断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应用范围,减少现金缴税,杜绝税务人员直接经手税款而引发的贪污、挪用。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真实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最大限度地防止管理员任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以税谋私。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扩大管理员平台的运用范围,通过平台操作,全面掌握和监控税管员的管户信息、工作办理、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以及监督预警等情况,杜绝税管员权力滥用。
(二)强化行政决策系统。根据国税机关行政管理的内在规律和总体要求,统筹考虑综合办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软件系统建设,并注意搞好各行政管理系统和征管系统的信息联通,对独立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有效整合和对接,拓宽机控范围。加快税务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整合税务部门各种内部数据,认真做好与工商、地税、统计等部门外部数据的集成、共享,完善数据仓库,建立通用的数据分析指标和分析模型,加强数据统计、查询、分析、预警,推进数据综合应用,为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促进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定位及完善策略 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策略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已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 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 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 形成内外良好结合的环境系统。在实施股份制改革发展过程中, 必须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薄弱和缺陷环节, 建立健全适应股份制经营发展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使其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有效进行, 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发展。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现状及缺陷
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 是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 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是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问题, 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内部控制的滞后性
经过20多年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风险管理的轨道, 但由于多年粗放经营的惯性, 导致内部管理远远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在业务经营发展中, 往往把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 认为内部控制是对业务发展的约束, 或者把内部控制作为阶段性的工作, 没有把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来对待, 在我国银行业体系运作中, 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监督管理的滞后性, 导致内部控制对业务经营发展的监督矫正不到位, 丧失了应有的有效性。
(二) 风险控制管理的薄弱性
在我国银行业务经营运行中, 内部控制管理即为合规性监督检查。合规性检查是对经营分支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创新和变革以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合规性监督检查的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这种基于对过去经营行为的事后监控方式的功能缺陷越来越明显, 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优功能风险性控制管理也在银行业过分关注对过去经营行为的合规性检查中未能得到有效发展, 成为其内部控制机制中的一大薄弱点。同时, 也未能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得到同步发展, 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 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三) 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中, 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程度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体现在新业务的创办中, 未将风险控制核心的内部控制作为中心予以重视, 未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 同时也未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 而在其运作中出现风险后进行事后的补救工作, 业务开展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尤为重要的是, 基本上每项新业务的最初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 导致该项业务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引导, 而使其运行的有效性降低, 成长性受到影响。
(四) 内部控制的完备性不足
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若干基本规章制度, 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盲点, 内部控制制度漏洞风险较大, 同时, 许多制度设计漏洞较多, 只是从方便自身管理出发, 而对方便客户和防范风险考虑的较少, 使内部控制的市场敏感性较弱, 从而使内部控制缺乏积极的适应性管理功能。从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层面上看, 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性体现不够, 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 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对业务人员监督的多, 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的较少, 使制约力不强, 内部控制缺乏刚性。
(五) 内部控制缺陷形成了滞后性发展障碍
内部控制制度在某种情况下成为商业银行管理层为调节风险而非化解风险工具, 如利用信贷资产、表外及中间业务和科目调节真实风险状态, 造成风险递延积累。同时, 也可成为其掩盖风险而非揭示风险的工具, 对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 经营层有选择地少报告、多延压, 致使许多掩盖的问题不能被管理层及时发现, 这样势必会形成风险的积累, 形成滞后性管理漏洞, 波及后续经营管理和发展。
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稳健有效发展的保障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将风险管理放在首位, 对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信誉风险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 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有助于内部控制制度和职能的有效执行。
将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健全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以内部管理要求为宗旨, 能够对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各方进行真实的监督和控制, 通过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到位, 能够有效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能力。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 建立股份制经营的相关机构只是股份制经营的开始, 按照国际标准, 实现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才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核心内容。作为经营机制内容之一,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是指其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 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应该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步内容和要求。
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和约束股份制经营管理中的董事会、股东和经理等方面的关系, 即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使委托代理下的各方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和协调。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模式下, 董事会、股东和经理人存在着利益相关的委托代理关系, 利益相关人之间在非正常情况下必然存在利益的对抗和冲突, 这种利益的对抗和冲突必须要以适当的方式来调节。内部控制机制在股份制经营理念对董事会、股东及经理人三方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指导下, 通过对三方的行为监督和控制, 从而实现对三方利益的相应调节, 使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平稳发展和延续。
在完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下, 通过完善健全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监督控制, 商业银行的企业信息得以充分批露, 在这种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下, 披露的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公平性, 从而会引导银行监管部门如中央银行、银监会的监管深度、频度、广度加深, 有利于提升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最终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资源效率。
三、适应股份制经营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定位与探索
股份制改革后,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应定位在:以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稳健发展搭建科学管理平台, 适应金融业高风险行业特征, 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 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稳健发展创造组织环境,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稳健发展形成制度保障。完善其内部控制机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 完善内部控制的程序和内容
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应该贯穿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即全过程当中。这是保障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顺利实现的动态过程, 积极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就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三道防线” (业务操作岗位人员的合规性操作、业务管理部门的事后监督检查和稽核监察部门的再监督管理) 的有机结合。
第一道防线的定位要确保每一位员工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的熟练掌握, 这是内部控制管理的关键和要害, 内部控制的最核心要求便是业务操作岗位人员的自率性规范和约束。第二道防线是指业务部门的事后监督管理, 强化对一线操作的检查、辅导以及事后监督部门的内部控制作用。同时, 要做好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改进检查手段, 充分运用以计算机为手段的检查检测体系。第三道防线是稽核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在内部稽核部门的完善策略上, 一是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 完善对电子信息系统的稽核, 确保信息系统的真实有效。二是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逐一检查,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各个环节中的薄弱点, 及时进行有效的纠正, 达到内部稽核的最终目标, 为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提供保障。
(二) 健全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的必要前提。组织构架是进行管理的基础, 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框架体系, 使得商业银行在这个体系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行长领导下的各项管理委员会的经营管理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从组织机构上完善和保障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同时, 成立由行长任主任委员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 各分支机构、各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内部控制管理网络。要形成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组织, 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只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为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三) 严格内部控制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内部控制责任制是股份制经营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的真正提升。内部控制责任制在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各级机构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内控责任, 对本机构、本部门的内控建设负总责, 并将内部控制责任层层落实, 各级经营机构、各专业部门、各岗位, 都要明确内控责任人和内控职责。尤为重要的是, 在商业银行股份制经营发展中, 对内部控制管理的领导和负责工作应由以前的相应分支机构副职分管改为由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领导, 这样的管理方式能够避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受到其他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干扰和牵制, 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整体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 要形成上级行对其分支机构的有效约束控制。上级行在对下级分支机构授权时, 要做到授权规范、权责明确、不同的职能采取分类授权、分档授权、差别授权、权责对应。应根据业务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授权范围。应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授权, 从约束力上确保内控管理运行上下顺畅到位。
(四) 内部控制完善与业务经营发展的同步协调
内部控制是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进行管理, 但内部控制必须做到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协调发展, 这样才能使内部控制管理在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对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做出及时的反应, 及时调整和修正与业务经营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和环节, 从而使内部控制管理始终与业务经营发展相适应。这种调整和修正主要包括: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梳理整合业务经营规章制度, 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细化岗位职责等, 从制度上完善内控机制;调整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不适应部分, 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运行畅通, 不相互冲突和悖离;完善和修正内部控制的制度指标标准;内部控制管理环节的完善和修正包括对各种信息的反馈途径和方式的调整, 对内部控制操作方式的调整;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包括调整组织结构体系的, 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调整, 内部控制管理运作方式的调整和创新等。总之, 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不仅在控制业务经营活动中是动态的, 而且其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修正的动态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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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春梅, 徐桂琴.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J].内蒙古石油化工, 2005 (6) .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第7篇
(一)资金使用量化评价还没有建立
受到传统审计方法限制,财政部门内审虽然已经开始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进行探索,但仍以单位执行和编制预算的规范性和合规性为主要审计内容,并没有关注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益性、经济性。针对管理上的问题只是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并没有进行,只将资金是否依规定划拨,对资金使用的效率性、效果、有效性没有充分关注。
(二)地方监督和中央内审缺乏有效协调
公共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进行系统改革,涉及的层面包括地方和中央。地方财政改革能否及时到位会对整体公共财政建设进程造成影响。当前中央财政内审工作中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共财政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但地方财政内审工作进展状况不一,一些地方针对预算执行和编制的内审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财政政策落实造成影响。
(三)内审和资金管理单位缺乏有效信息沟通
监督和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将管理进一步延伸就产生了监督,管理也通过监督具体体现出来,但资金管理单位和内审的日常管理有存在紧密联系,如果日常信息交流不能够有序进行,那么会对两者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我国财政管理产生了较大变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中全部信息的管理,但内审工作人员掌握的是不对称、不完全的信息。
二、提升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策略
(一)树立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内审意识
财政部门内控机制是以内审制度为核心,它建立在完善资金单位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资金管理单位制度能够为内审提供依据。同时不仅仅内审工作人员需要对内审工作负责,其他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的参与到内审工作中,初级内审产生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活动中;此外财政系统内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地方内审机制,内控制度能够通过完善地方内审制度获得全面信息,这样针对整体财政资金有效监督才能够形成。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内审意识的构建,进而为财政管理打造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机制
当前财政部门已经达成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具有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的共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关于相关制度的研究,进而推动该政策的施行。内审开展关于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应当首先引入绩效管理机制,但当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绩效内审可尝试性内审个别部门预算和部分转款。不同于传统单纯查账时审计,绩效审计不仅要求将账目查清,还要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性、经济性的提升,这样行政部门决策者才能够对资金投入效果和产出进行充分考虑,否则绩效审计就会记录单位理财的不善行为。最后,通过绩效审计财政部门行政人员能够获得有效依据进行能力考核。
(三)实现内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财政部门内审工作应当朝着经常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同时将内审工作渗透到事前、事中。开展内审工作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当通过颁布规章制度规定内审工作处罚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事项。现阶段我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审应有权力内容的规定还不十分明确,所以在《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时应当补充相应内容,进而使得内审地位在制度上得到明确和规范。另外,内审不仅要开展日常检查,还要不定期检查财政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问题。财政部门完成国库集中支付、部分预算后,财政资金管理方式通常会发生改变,尤其是部分单位同时具有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权限,完成部门预算后需经全国人大审计,这样资金和项目的法律效率就产生了,如果发现有问题存在于内审编制当中,并且已经无法进行资金和项目的时候调整,对于预算资金有效使用是不利的,内审就应当将预算编制和项目立项作为关口,进行事前、事中监督,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问题。
(四)充分结合内审结果和干部管理
内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能够将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工作错误和失误反映出来,所以应当结合与干部的晋升、考核等事项,这样干部才能够将日常工作真正重视起来,将干部管理中内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另外内审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内审建议和意见,如果不落实检查意见,内审存在的意义就失去了。所以内审工作人员应当强化单位的复查,保证检查意见严肃性。同时坚决处罚没有进行内审建议和意见落实的单位。
(五)有效指导地方内控工作
财政部门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在地方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基础之上,否则高效、完整内控机制是不可能形成的。另外,地方预算管理中已经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只有地方财政建立内审机制合理有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安全性才能够得到保证。中央财政部门应当强化针对建立地方内控机制活动的监督,在强化业务指导、宣传活动的同时,中央财政部门应当适时监察地方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推动地方财政部门的内控机制建设水平。
三、结语
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对内审为核心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研究,提升财政部门内控工作的水平。对于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积极的解决,进而让内控工作更好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董仕军,赵明齐,李继明等.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建设和完善[J].财贸经济,2013,10:31-34.
[2]张晓伟,魏立国,纪伟强等.公共财政体制下如何完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J].中国财政(社会科学版),2013,12:47-48.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第8篇
关键词: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内部控制机制
一、构建与完善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的基础条件
在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前, 内控建设热潮已经渗入其中, 有相当程度的基础条件,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在总体上说, 有一定的基础, 但不够深入。
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颁发, 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构建内控机制, 部属事业单位基于较高的层级定位, 受所在部委相关行动的推动, 在这方面普遍走在了国内事业单位的前列, 有了较为可观的基础, 从表层上来看已经完成了内部控制的初步构建。不过, 因为时间较短, 及由企业发端的内控理念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适度错位, 在深度方面普遍不足, 其中最关键的表现就是执行层面, 因为内控问题被追责惩罚的案例基本上没有。
(二) 在架构上说, 有一定的底子, 但有先天性残缺。
在部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中, 内控架构在形式上的健全和完善是比较显著的表现。不过, 因为部属事业单位相对于特定部委的归属性质, 在预算、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任务规划等部分方面事项没有全面的权限, 需要配合上级部门, 相关内控机制也势必需要与上级部门配合构建完善, 而非独立的内控体系及机制, 具有先天性的残缺。
(三) 在思想上说, 有一定的意识, 但没有实质重视。
系列相关研究有一个老生常谈的话语是“缺乏内控意识”。对此, 笔者认为不够确切, 确切的说法包含两个要点, 一是部属事业单位各层级人员对内部控制普遍存在程度不一的认知, 内控对他们来说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 部分人在较深层次上对内控理念有了一定的理解;二是内控没有得到真正切实重视。部属事业各层级人员虽然对内控有一定程度的认知, 但却没有记在心里, 没有充分体现在具体行动上。
(四) 在活动上说, 有一定的进展, 但不够精细。
系列部属事业单位在内控活动上已经有了部分建树, 不过存在粗枝大叶的倾向, 缺乏足够的精细度。比如在资产管理控制方面, 一年清查一两次, 而且派用的人手有限, 清查行为粗线条, 在资产管理的具体日常工作中也普遍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
二、企业化管理对部属事业单位内控机制构建的挑战和要求
基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要求在很多方面迥异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要求, 对于企业管理的部属事业单位而言, 形成了多方面的挑战。
(一) 内控范围的全面性要求。
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前, 属于相关部委的下属单位, 缺乏完整意义的独立性。实现企业化管理以后, 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其内控机制的构建范围需要相应的拓宽和延伸。比如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过去只思考既定人员的使用及考核, 现在需要增加岗位设置数量、人员的招聘、去留及调度等多内容, 应该围绕新的事项形成新的内控机制、流程、措施及行动。
(二) 内控组织的健全性要求。
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前, 因为内控机制的先天性缺陷, 单位内的内控组织构建同样严重残缺,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境遇下财会组织及其职能残缺严重。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后, 应该构建独立而系统的治理层、管理层及其系统, 尤其是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的规范构建完善的财务工作机制。
(三) 内控目标的转移要求。
在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前, 单位内控机制的目标定位是完成其所承担的各项相关事业任务, 其重点在于确保行为的规范, 绩效往往被形式化及边缘化。在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后, 单位内控机制的目标定位变成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成本效益成为其强调的重心所在。
(四) 战略控制机制的构建要求。
在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前, 其具体发展步伐一般有上层部委的相关规划及系列指令确定, 其本身只需构建配合及反馈机制。在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前, 以董事会为代表的治理层应该根据具体情况, 制定程度不一的发展战略, 并同步形战略控制机制。
(五) 内控监督的内向型要求。
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前, 内控监督主要依靠国家审计及上层部委相关部门的监督, 不重视内部监督, 内部审计或不设置或隶属财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之前, 系列外部监督方的相关权限被剥夺, 需要更多地依靠内部监督。
(六) 对风险管控的新要求。
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 风险评估环节的要求及行动大体相似。不过, 行政事业单位只需要评估确认风险探索降低措施, 不需要思考风险承受度问题;企业则需要前置性地确认自身的风险承受度, 在对风险成本及效益的审视和度量基础上, 在更多维度中思考风险管控措施。
三、完善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的策略
部属事业单位在企业化转型过程中完善内控机制的复杂程度较高, 需要到位而且体系化的思路。对此, 笔者认为至少应该有如下五个要点。
(一) 系统进行理念宣贯。
过去, 各部委在内控理念及知识宣贯方面已经有了程度不一的举措或计划, 不过其中很大程度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解读性培训, 无法成为企业化转型以后的意识支撑。部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此应该有一个方向性的转移, 将宣贯及培训内容重点转移到企业内控机制构建的相关理念中, 将宣贯及培训合作或效仿单位转移到在内控方面有成熟经典经验的系列企业中, 在宣贯及培训效果方面力争由能挂在嘴上延伸深入到能记在心里。
(二) 客观灵活甄别利用既有基础。
如第一部分所言, 各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内控机制方面均有程度不一的基础。对于大多数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而言, 应该客观慎重地甄别既有基础的每一个方面, 将内控机制的基础性及高普适度的内容保留, 将行政事业单位特有的东西剔除。当然, 对于基础较少、企业化转型后对以前职工等资源保留较少的情况, 可以考虑直接跨过既有基础, 从零开始构建独具企业特色的内控机制。
(三) 重点强化全面及自主方向。
虽然部属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具有先天性的缺陷, 但企业化管理对此的重要挑战就是全面性要求。所以, 完善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的过程中, 应该始终强化全面及自主方向, 以企业内控五要素为主线, 根据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控制、预算管理、战略控制、风险管控、信息沟通等方面进行一一弥补。
(四) 重视执行精细化要求。
目前, 企业内控机制的关键问题是内控执行力度偏弱, 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型前也存在内控执行精细化不足的问题。在完善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的过程中, 应该注意避免这种问题的存在、延续甚至激化, 应该确保转型完善后的内控机制在职能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决策管理等方面均落在实处。
(五) 确保形成弹性改进机制。
部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转型变革, 而企业管理本身还存在着持续的变革改进, 这注定是一个没有终点的过程。所以, 在完善部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的过程中, 避免带有惰性思维, 应该借助执行过程中各方面人员的反馈情况、内审等内部监督方的问题发现、权威理念的演进及外部形势的变化, 形成充满弹性的改进机制, 确保这个机制持续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穆范椭.部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改革思路与措施探讨[J].中国水利, 2004, 23
[2]张文辉.企业内部控制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差异分析[J].商业经济, 2014, 12
论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 第9篇
1、领导层认识不到位, 内部控制重视不够。
一些寿险公司管理者把内部控制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 认为做了建章立制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 没有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 把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混淆, 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建设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于是导致传统保险业务没有制订计量识别的标准, 新型保险业务开办的同时又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管控机制, 使得内部制约出现断层, 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 已经于事无补。
2、有章不循违章操作, 内部控制陷入盲区。
由于在上传下达中各级管理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 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 致使不少寿险公司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 使内控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大打折扣, 导致保险违规违法案件频现。同时由于一些寿险公司重效益、轻制度, 片面追求经营业绩, 只注重在发展业务上下功夫, 而忽视了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造成内控陷入“盲区”, 造成利润的最大化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矛盾和冲突。
3、缺乏有效监督约束, 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各家寿险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不少, 但单位负责人的经济活动从内容到形式几乎都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 不存在监督, 或者放弃了监督, 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而且由于机制的原因, 目前很少有人对权力范围内的业务行为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事实证明, 一些寿险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 多数是因为缺乏对领导的监督制约措施, 以及治理人员违规越权造成的。
4、员工培训相对薄弱, 内部控制未入人心。
疏于对员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使不少员工对内控制度不熟悉、不了解, 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无所谓的思想, 也是造成近年来寿险公司差错事故、违规违纪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 公司综合处理业务系统、信息系统和其他新系统投入使用以及陆续升级, 相应规章制度未能及时更新, 仍沿袭以前的内控制度。当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接踵而至的时候, 业务培训和业务辅导又发生脱节, 相应业务文件、制度及办法传递相对迟缓, 使部分营业网点的内控和经办人员产生抱怨情绪和逆反心理, 从而工作不扎实、不细致, 工作质量不高, 影响了内控效率, 导致客户投诉现象时有发生。
二、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1、内部稽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际内部稽核协会IIA (1999) 的定义:“内部稽核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及咨询活动, 用以增加价值及改善一个组织的运营。它协助一个组织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 评估及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 以达成组织的目标。”现代企业内部稽核工作主要包括:财务收支控制活动稽核、经济责任控制活动稽核、经济效益控制活动稽核、内部控制制度及控制活动有效性评估、明晰产权的稽核、其他专案稽核等主要内容。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内部稽核的职责包括:评估会计、财务及其他业务活动的控制是否符合充分、有效、经济的原则;激励各阶层对企业政策方针及作业程序的执行, 并考评其遵行程序;保障资产安全, 避免资源的不经济使用;增进企业会计、统计与其他业务资源的可靠性;评述各部门的绩效;针对现状, 提供改进作业与增进效能的建议。
2、内部稽核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1) 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就企业的营运而言, 内部控制和内部稽核是“一体的两面”, 一是自省, 一是外检。作为内部控制制度, 是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自发性行为;而内部稽核则是独立于各项经营管理控制活动之外, 是对其他各项内部管理控制过程与结果的一种再控制。公司治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监督机制, 并加强企业财务信息揭示功能, 以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内部控制制度需靠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执行才能发挥应有功效, 这其中就应赋予各部门主管制度落实执行的管理之责, 应建立各部门对日常制度的执行效益, 建立评估及检查机制, 这样才能规避潜在风险的发生。当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制度建立完善后, 公司的财务报导质量自然就会提高, 公司的治理与经营可以由人治管理迈向制治管理的境界。
(2) 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稽核监督位于内部控制整体架构最顶端的重要位置, 是内控系统的特殊构成要素。内部稽核在内部控制中虽属于监控要素范围, 但其自身就是一种控制, 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是内部控制执行成效的评估机制, 属于内部控制中的“自我控制”部分。它按照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求,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为其制定的稽核程序和方法及要完成的任务、达到的目标, 协助单位最高管理者监督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 根据评估、修订过程及异常事项的持续改善来建立优质的控制环境。
(3) 内部稽核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稽核的范围包括全盘作业活动, 并不限于传统的财务或会计事项, 它在组织与作业上都具备超然、独立的地位, 它独立于各项经营管理控制活动之外, 代表管理阶层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遵循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 是对其他各项内部管理控制过程与结果的一种再控制。
(4) 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密不可分。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对于企业风险管理而言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基础, 内部稽核活动就无法开展;没有良好的内部控制, 会计、财务信息会出现失真, 管理人员责任会不明确, 企业经营管理会出现混乱现象等, 不但影响内部稽核工作绩效, 同时更加大内部稽核的风险, 从而制约了内部稽核的发展。同理, 内部控制需要内部稽核, 没有内部稽核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程度和运行的有效程度的评审和进一步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部控制也只能原地踏步, 造成与现实不符、效果不佳、甚至形同虚设, 或因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造成控制活动异常或导致失控。
三、加强内部稽核, 完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1、以风险为导向, 加强对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的稽核。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确定各寿险公司的内控管理水平和各种业务的风险程度。在此基础上, 确定稽核重点、稽核频率和程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并重点对内部控制的环节进行稽核,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疏漏, 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从制度规定、经营机制等方面认真查找原因, 挖掘出隐藏在问题表象后面的经营管理“盲区”。
2、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现场稽核, 提高稽核的效率和质量。
利用计算机专用稽核程序和方法对数据库中各种账簿进行审查分析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运用计算机稽核, 不仅数据来源全面, 而且可以查询到每个网点、任意时间的数据, 使稽核范围、覆盖面得到有效扩大, 有利于提高稽核工作的全面性及工作效率, 有利于降低稽核成本。同时, 还通过计算机稽核捕捉一些可疑科目, 如损益、存款等科目敏感日期的账户异常变动, 为现场稽核提供抽样依据, 增强稽核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3、开展“参与式”稽核, 增强内部稽核工作的有效性。
采用“参与式”稽核方式的内部稽核就是指在确立稽核项目前, 内部稽核部门与从有关业务部门中抽调出来的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一起, 共同对主要经营项目的管理过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定性, 以确定稽核的内容、范围、频率, 从而使内部稽核更有的放矢。在整个稽核过程中, 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共同分析发现的问题和其形成的后果, 探讨其产生的原因, 商定可行的改进措施。在出具的稽核报告中, 不仅仅是指出问题, 而是着重指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并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措施。这种“参与式”的稽核, 既能够突出稽核的重点, 也能够增强内部稽核工作的有效性。
4、加强对内部稽核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稽核人员素质。
目前大部分公司仅有兼职内部稽核人员, 无法保证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稽核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稽核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各寿险公司应建立稽核人员后续培训制度, 组织开展培训, 以保证稽核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内部稽核人员的培训可采取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措施。首先, 要进行系统性的业务培训;其次, 要鼓励内部稽核人员通过自学参加社会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
5、强化稽核部门自身建设, 提高稽核工作质量。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稽核操作规程;二是加大后续稽核力度, 切实提高稽核成果的运用程度;三是实行稽核人员准入制度, 建立稽核机构和人员的激励机制, 使稽核人员责、权、利相结合, 从而调动稽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完善稽核工作制度, 规范操作程序,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加强考核, 保证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实行稽核责任追究制, 建立稽核项目主审负责制, 明确稽核风险。
6、拓展内部稽核的范围, 提高稽核质量, 从整体上推进寿险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 努力探索寿险公司经济效益稽核的方式方法, 将过去那种以合规性稽核为主的模式逐步过渡到以“管理+效益”稽核为主的模式, 从而促进寿险公司加强资本约束、完善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从整体上推进行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同时达到提高内部稽核附加值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方力: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研究[J].保险研究, 2007 (4) .
[2]何绍恩: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稽核浅探[J].财会通讯 (理财版) , 2008 (8) .
[3]井正萌、田晓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及建议[J].西安金融, 2006 (3) .
[4]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 2006 (10) .
[5]吴桔:优化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J].科技信息, 2009 (3) .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第10篇
一、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概述
在上市公司的管理理论中,内部控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采用科学的手段,在适当的范围内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达到防范公司风险,提高营运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而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工作则指的是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客观的评价,并编制内控工作的评价报告,信息使用者通过该评价报告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清晰的认识。通常情况,一同披露的还有注册会计师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评价意见。
二、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信息披露的总体质量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总体质量还有待提高。根据调查发现,我国有的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内部控制建设,因此在内控信息披露中只是包括“本公司施行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通常来说,在内控信息披露中,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的财务信息,公司风险投资情况,会计政策等。但目前,在2014年的财务报告中,只有大约80%的公司披露了相关的内控信息,剩下的20%企业没有披露,这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解,也降低了内部控制工作的发挥。
(二)缺乏统一的内容编制标准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内控信息披露,但对内控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并没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另外,我国内控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只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而对于中小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较低,因此中小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灵活的信息披露,从而有效的吸引投资者,这也增加了潜在的风险。
(三)评价体系比较混乱
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工作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评价体系方面,还存在混乱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导致的。当前,对内控信息披露提出要求的机构包括中央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中注协、财政部的相关部门等。这些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要求各有不同,也导致了当前评价体系比较混乱的情况。
(四)披露的上市公司缺陷较少
根据调查发现,当前在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报告中,很少有进行深层次反映的内容,披露的内容通常都是“健全有效”,“存在一些问题”等简单的描述,达不到内控信息披露应有的作用。可见,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报告多数仍然是形式上的披露,通常都是为了证监会的检查才编制的,这导致上市公司不能更好的面对自身问题,同时也误导了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的认识,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了损失。
三、造成上市公司内控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相关的法律建设不够完善
我国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律建设不够完善是制约信息披露工作难以有效展开的关键。相关的法律建设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于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各个部门和机构都是从自身的情况出发,对内控信息披露进行约束,造成了披露工作的混乱。其次,法律监督也不够严格。当前,我国还缺乏相关的法律监督,对信息披露不力的情况也缺乏严格的惩罚措施,这也是造成内控信息披露不力的一个原因。
(二)上市公司的披露动力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的动力受到了较多方面的限制。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对内控信息披露没有理性对待,较多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会选择不披露相关信息;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运营成本考虑,不进行内控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信息披露有所制约;内控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缺乏强烈的使用需求,导致内控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对于内控信息披露工作来说,主要受到内部设计机构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两个方面的制约。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对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内部设计机构的独立性还得不到保证。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审核标准,相对独立性较差,责任范围不够清晰等原因造成的。
四、完善上市公司内控披露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内控信息披露的强制性
我国政府相关机构要加强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从而促进内控信息披露工作的展开。根据调查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于内控信息披露的内部动力严重不足,这也是导致内控信息披露报告缺乏实质内容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政府相关机构要加大强制性,从而促进上市公司对内控信息进行更好的披露。
(二)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规范
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规范也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内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上市公司要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清晰认识,并承认内控制度的不完整性;进行责任的确定和划分,并以书面的方式对责任进行明确,例如上市的高管要在内控信息披露上进行签名,从而明确连带责任;在内控信息披露报告中,要对公司的内控缺陷进行详细的说明,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做出相对保证。
(三)完善内控信息披露体系
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对于内控信息的披露也具有重要作用。上市公司首先要提高公司管理层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认识,从而定期的进行自我检查工作,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了解和完善。其次,要加强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全面性,同时,要对内控信息的披露范围进行规定,不能仅仅包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同时还应该包含管理控制方面的内容。最后,要对内控信息的铺路工作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要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上市公司要注重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从公司的外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清晰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重要的组成内容。同时,我国也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发挥,从而有效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报告的监督作用。
五、结束语
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工作能有效的推动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帮助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更加的了解。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相关职能机构和上市公司要对内控信息披露工作引起重视,从加强内控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内控信息披露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等方面入手,从而有效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工作。
参考文献
[1]袁玉梅.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
[2]谭聪玲.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商品与质量,2011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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