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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精选6篇)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第1篇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加快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思考

内容提要:最近,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对农村银行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本文从湘西州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出发,分析我州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阐述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必要性;分析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后的影响;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难点进行了剖析,粗略探讨了如何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对策。

关键词: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法人治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

2011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对农村银行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农村银行机构如何加快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我州农村信用社已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在服务“三农”、支持地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

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全国八省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8月,又继续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改革试点。但在这一轮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我州农村信用社错过了改革发展先机,法人治理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而今更要面临适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苛刻要求,从时间和技术层面分析,留给我州农村信用社的空间已经不多了。只有扎实稳步推进体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才是我们唯一的选择与出路。

一、实施新资本协议对我州农村信用社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全州8县市农村信用社均为省联社领导下的二级法人企业,股东大会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所有者缺位,企业经营管理仍没有走出 “半官半民”的怪圈。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后,有利于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有助于健全和改进运行机制,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推进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职责清晰、制衡有序、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信息透明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有助于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我州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管理上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三个阶段,随着中间业务的不断发断,新的风险逐渐暴露,旧的风险管理模式缺陷日趋显现。实施新资本协议是提升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有助于加强风险管理数据的采集质量,改进风险计量技术,合理利用风险管理模型,优化风险控制流程,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助于增强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正确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加强利率风险管理,以及在开展理财业务时,提升代客交易中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净稳定融资比例等一系列流动性管控指标,可以合理确定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表内处风险暴露的最低资金来源,避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切实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四是有助于精细化管理,信贷风险防范将更具有前瞻性,贷款审批更加审慎,收益全面覆盖风险,经营质效更加真实。

(三)有助于塑造现代金融企业形象。通过实施新资本协议,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缩小农村商业银行和先进银行的差距,提升管理水平,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真正成为广大社会公众心目中值得信赖的好银行。

(四)有助于培养专业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实施新资本协议,可以使农村信用社现有的风险管理人员得到很好的培养和锻炼,使之具有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灵活运用先进的手段准确计量各类风险,从而打造一支具有高水准的风险管理队伍。

二、实施新资本协议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一)影响资本充足率。由于新资本协议提高了资本定义标准,扩大了资本风险覆盖范围,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结果随之发生变化。从我省联社选取部分县级行社按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充足率试算

情况来看,其按新资本协议计算得出的资本充足率,比按现在的测算方式计算的结果减少了几个百分点。如果对目前我省已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按新资本协议计算,大部分的资本充足率都将达不到监管标准。

(二)影响发展方式。实施新资本协议将影响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方式,在组织资金时更要选择成本低、稳定性高的资金,适时加强对资金结构的管理和相关监管指标的测算,保持存款规模增长与整体经营需求相适应,避免盲目吸收存款带来的资金闲置和监管指标下滑。

(三)影响资金运用。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资金运用只有贷款、同业拆借和资金市场债券业务。实施新资本协议后,农村信用社实时测算贷款营销规模,有效调整资金运用结构,将资金投向以零售业务为核心的“轻资本”业务,需要计提资本较多的公司类、债券类业务等“重资本”业务的比重将会下降低,更确切地说大额贷款和资金业务将受到限制,更加坚定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

(四)影响收入结构。在实施新资本协议后,农村信用社的每一笔业务的拓展都要计提相应的资本,这其中既有信用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还有操作风险也要计提,将影响收入来源,加大对占用很少或不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拓展。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为以后整体盈利模式的转变奠定基础。

(五)影响监管方式。新资本协议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Ⅰ 和巴塞

尔协议Ⅱ提出了“三大支柱”的概念,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市场约束,明确要求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一方面,监管部门将会按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强化监管,必须保证资本要求不低于监管水平,一旦低于监管水平,其高管人员有被取消任职资格的可能。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自身要定期对股东、社会公众及时披露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影响监管指标。按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监管指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较大变化:

一是资本充足率。新资本协议提高了资本定义标准,扩大资本风险覆盖范围,大幅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推动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引入针对系统风险的监管指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由4%和8%提高到6%和10%,同时规定超额资本监管标准为0-4%。

二是动态拨备率。增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不低于2.5%,同时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按两者孰高的要求执行。

三是杠杆率。杠杆率的分子为一级资本,分母应覆盖表内外所有风险暴露:对于表内外附暴露,按名义金额计算;对非衍生品表外风险项目按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入表内;对于衍生品金融交易采用现期风险暴露计算法计算风险暴露。杠杆率监管标准设定为4%。

四是流动性指标。目前使用的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依

存度、流动性缺口、流动性集中度和备付金比率等仍继续使用,同时增加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项指标的教管标准均为100%。

三、我州农村信用社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主要难点

(一)管理制度缺乏。长久以来,农村信用社主要依靠前台业务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经验进行决策,这些方法比较粗放,缺少说服力。到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配套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二)计量工具缺乏。目前,农村信用社还缺乏计量相关风险的工具以及计量模型,无法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测。尤其是信息技术建设落后,各项计量工具缺少技术支撑,对未来风险的预测能力严重不足。

(三)专业人才缺乏。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大量熟悉风险管理的操作人才,但目前农村信用社仍缺少具备数理、统计、计量的理论知识和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

(四)历史数据缺乏。实施新资本协议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做支撑,而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的运行时间较短,对各项历史数据积累较少,而且信息连续性和准确性不高,没有形成完整的数据库,难以满足风险计量的要求,不具备精确计量各类风险的条件。

(五)监管指标落后。当前,全州农村信用社各项监管指标均不同程度地落后于监管要求。一是资产总额偏少,截止2011年末,最

大1家县级联社资产总额也低于30亿元,且有1家县级联社资产总额不足10亿元,没有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最低资产要求;二是资产质量有待提高,2011年底,全州县级联社中不良贷款率最高的为11%,最低的为5.22%,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要求控制在5%以下,湖南银监局湘西监管分局对我州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监管标准更是要求达到2%以下;三是拨备率。当前,我州农村信用社尚未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动态管理机制,对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指标上,基本达到了巴塞尔协议Ⅱ 100%指标的要求,但离新资本协议150%的监管指标尚有不小差距;对于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率等监管指标,在2011年底才开始引入,与要全面达到监管指标要求尚有待时日。

四、对我州农村信用社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夯实监管指标基础。各县级联社要充分认识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实现新资本协议监管指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新的监管要求,找出差距,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做大规模,做优质量;二是搞好全面清产核资工作,澄清资产底数,完成风险资产的识别与计量;三是狠抓不良资产的处置,重点抓好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四是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重点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本结构,改进经营理念;五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入全国银行间资金市场,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工作,加大自助设备的布放力度,力促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二)加强领导,争取监管部门支持。一是成立州、县两级领导

小组,统筹协调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二要积极争取银监部门的支持,结合实际进行差距分析,全面规划,制定本机构的实施规划,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由标准法到内部评级法,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的内容应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和实施时间表,从及各时间段的工作重点,资产增长计划、自查结构调整方案各类风险的加权资产计算方法等。

(三)通力合作,有序推进。由于全州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平衡,资产规模、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各县级联社应该根据银监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结合自身规划,逐步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依次实施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按照《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要求同步推进,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从2011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资本协议》和新修订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明确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按照第二支柱的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2016年底前,全州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均应建立适应实际情况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

吉首联社要于2012年底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差距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报银监会备案;古丈、凤凰、龙山、永顺四家县级联社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花垣、泸

溪、保靖三家县级联社于2016年底完成。

(四)强化基础建设,运用各类计量工具。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以及各业务条线的风险分工,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加强数据收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数据收集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数据的收集不仅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还包括贷款信息、抵押品信息、损失信息、违约信息、法律诉讼信息等。三是建章立制,对目前各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使之与实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匹配。四是将相关的计量模型运用到经营管理中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优化。积极推广风险计量模型在信贷控制、结构调整、资本配置方面的运用,使以计量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工具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应用中不断优化。

(五)加强培训,储备专业人才。一要根据银监会要求配齐、配足风险部门人员,优先聘用能熟练掌握高等数学、会数理分析的人才,改善人才结构,不断储备有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建立精干的专业化队伍,确保新资本协议稳步实施。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各层次员工的培训,普及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各业务部门、各层次人员风险管理素养。

[参考文献]

1、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2005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脱明忠、李煦燕.再造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

3、穆争社.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设计理念.中国金融出版社

4、张仁建.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与操作指南.中国大地出版社

5、都本伟.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6、孙义.农村信用社股权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中国金融网

7、管晓峰.金融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8、彼得 S.罗斯、西尔维亚 C.赫金斯.商业银行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第2篇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改少、改没,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2019年9月底前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10月底前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居)“三变”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1.成员界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承包地、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成员身份。成员界定结果张榜公布,并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成员身份界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股权量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程序,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方式。对股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登记注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成员结构、股权量化等情况,制定组织章程,经村集体股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组建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建立股权登记制度,发放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新组建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由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三)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对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职能。鼓励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现代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和交易。

依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平台,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状态下的使用权及其房屋租赁权等资源公开流转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不断规范交易行为,拓展业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镇党委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村(居)党组织是具体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确保稳定。

(二)强化工作推进。

加强对各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第3篇

1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 农信社的利率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阻碍作用

所谓利率, 主要指的是资金价格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时体现,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中, 利率的决定是由供求双方来共同完成的。就目前我国农信社利率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来看,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利率定价机制缺乏完善性和科学性, 通常情况下, 联社掌握着农信社的利率定价和调整的权力, 联社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对贷款利率进行统一定价, 并实施有效管理。目前, 我国农信社利率定价机制之所以不合理, 主要是因为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对利率进行定价, 那么势必会加大部分农民的压力,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二是利率普遍偏高, 导致了农村经济建设成本的增加。虽然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陆续出台了诸多政策, 但是, 由于农信社本身资本相对而言比较薄弱, 并从自身的贷款需求出发, 利率一浮到顶, 加大了农民还贷款的压力。三是利率定价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就我国目前农信社利率的定价方式来看, 只是单纯的按照贷款对象来确定固定的利率浮动, 缺乏灵活性。

(2) 农信社产权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目前,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组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即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 这样一来, 就需要对农信社的产权进行进一步明确, 以此来更好的促进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就我国目前大部分农信社的现状来看, 产权不明晰, 产权主体缺位已经成为了其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那么必然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 这种多个股东组成的合作制, 已经无法满足农信社的发展需求, 以效率方面为例, 由于农信社改革工作对效率方面的重视程度不高, 所以农信社亏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仅影响了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 而且对新农村经济的建设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3) 农信社管理体制制约了新农村经济建设

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也是当前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的一项主要问题。此方面的问题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民主管理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虽然我国农信社的股份是由三大组织共同成立的, 但是权力的分布却并不均匀, 在农信社实际发展中, 大部分权力和职能几乎都掌握在农信社主任手里, 民主管理根本发挥不了自身的作用。二是外部干预现象严重, 由于农信社占据了农村金融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所以, 政府部门为了更好的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掌握, 往往会对农信社的发展实施一定程度的干预,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政府部门并不是专业的管理机构, 在管理工作上缺乏丰富的经验, 这样一来, 管理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 不利于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管理主体错位, 目前, 农信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身兼数职, 存在诸多弊端, 所以在经营和管理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2 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 农信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因此, 为了实现农信社的有效改革, 针对上文中所提高的问题, 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将其有效解决是不容忽视的。就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来看, 完善农信社的改革措施, 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

农信社应该根据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条件, 以货币市场利率和当地竞争需求为基础来进行科学的定价, 同时, 利率的定价还应该考虑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从农民的经济水平和承受能力出发, 确保利率定价的合理性。目前, 我国仍有部分地区的农信社存在规模小、人员素质低等问题, 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要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适当的降低营业税税率, 提高农信社支持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对农信社发展的重视程度, 加大扶持力度, 才能够在确保农信社稳定发展的同时, 对新农村经济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此外, 还要根据市场进行细分, 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2) 从根本上提高农信社的服务水平

首先, 农信社要对现有的贷款手续进行简化, 将繁杂的业务流程简单化, 这样一来, 不仅能够提高农信社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而且对新农村经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 将贷款手续进行简化的前提是对客户的信誉度进行全面了解与掌握, 对于信誉度较高的客户, 可以简化贷款手续, 以此来为新农村经济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其次, 要对金融产品进行不断创新与完善, 不断增加业务种类和新金融产品,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从而更好的适应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根本需求。

(3) 合理选择农信社的产权制度

对于农信社产权制度的完善, 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出发, 首先是要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其次是要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阶段进行选择。对于合作制, 我们能够全盘否决, 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合作社的建设能够促进"三农"服务的有效开展。此外, 要进一步促进产权的多样化, 目前,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 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 尤其是东西部的农村发展, 其差距更是非常大。所以, 对于农信社产权制度的选择, 必须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模式。只有这样, 才能够使得农信社的发展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4) 完善农信社的管理体制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撑, 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农民和农村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尤其是在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 这种作用更是被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 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健全与完善至关重要。由于农信社的发展关系着地方经济的进步, 所以, 管理机制的完善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部门要将自身的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出来, 避免资金外流的现象发生。此外, 要将政府的管理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在管理过程中, 要根据政企分开的职能进行有效改革与管理, 不得直接对信用社的业务实施干预。

3 结语

综上所述, 对于我国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来看,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提高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本文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 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信用社作用的发挥。所以, 在未来的时间里, 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效性, 进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近年来,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国家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更好的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农村经济,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势在必行, 其不仅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而且对国家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完善措施, 以此来为日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发展改革,农村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周云勐.农村信用社改革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影响探讨[J].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4 (07) .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第4篇

一、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内涵

基本内涵可以从定位、原则、目标任务三个方面来把握。

1.定位。《决定》明确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在《决定》提出的六大制度建设中,土地管理制度处于基础地位,与其他五项制度建设关系十分密切。

2.原则。《决定》明确要求,“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四项原则是针对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涵盖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创新以及农村土地管理的全过程。

3.目标任务。有六个方面: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两个“最严格”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没有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耕地红线守不住;只有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才能形成节约用地的倒逼机制。三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四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五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六是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最终要形成耕地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基本保障、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体现、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格局。

二、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初步考虑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握四个重点:一是强化规划控制。在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严格防止“两减一增”(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二是严格耕地占补平衡。主要是落实先补后占。我们初步考虑,将每年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衔接,避免“只占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三是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四是严格考核,落实共同责任。《决定》要求,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我们建议有关部门把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等要素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2.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一是严格规划的管控。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河北省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06~2010年为110万亩,2011~2020年为238万亩(2006~2008年,河北省已使用计划51万亩,到2010年有59萬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到2020年有297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6~2010年为70万亩,2011~2020年为148万亩。城乡建设规划和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都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允许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区位和标准。二是完善节约用地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三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特殊用地三类用地外,其他用地都要逐步实现有偿使用,使其成本显化,制约和遏制过度征地。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做到有计划保障,有标准控制,并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今年河北省已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

3.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是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还有林地、草地等,都要确权登记颁证。这是落实“产权明晰”原则的一个具体措施。近几年,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直在推进这项工作,但尚未实现全覆盖。当前,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后,进入土地市场转让的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

4.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这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一是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严格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继续由国家统一征收;规划范围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划范围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开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依法批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搞房地产开发、不得搞高尔夫球场,不能搞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项目。二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及时足额、合理补偿的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充分体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以往的征地补偿都是农业用途的产值补偿,这次《决定》要求按照土地权益的价值进行补偿,而且补偿的方式应该由单一的货币补偿发展到就业、住房、社保的全面补偿。

5.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目前土地的许多问题都出在二元结构上,因此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十分重大。一是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这个范围必须严格界定。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的要求,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三是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6.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主要是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等新法规,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正在进行修改。河北省也将结合实际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今年重点是做好《河北省土地市场条例》的制定和《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

作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第5篇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就《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考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推进原则、实施要求、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改革的重要目标、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意见》是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两个适应”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意见》是系统全面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的重大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部署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2016年4月,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现在出台《意见》,是对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系统全面的重大部署。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

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

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

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

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扎实推进。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将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将焕发新的活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将稳步增长。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有利于”

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我国在土地上已经做了很多改革,前不久介绍过“三权分置”。现在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每个村是500万,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是谁的?是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可以说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显得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或者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所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

第三,这项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应该说各地的实践也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通过改革,集体年收入从2005年改革时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万元,年均增长超过9%,再比如广东省佛山市的南海区,2015年村组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是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所以这项改革确实意义重大,而且也被实践所证明,相信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农村三类集体资产的改革任务要分类施策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中央已经有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改革要突出经营性资产这个重点。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

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难度不小,特别是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这就是为什么这次文件在全面部署的同时聚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改革的考虑。

改革要使广大农民在两个方面有获得感

这项改革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的权利很多,最重要是两方面:

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才有这个权利。

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说他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

也就是说,这一次改革要使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有获得感。

改革中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各有两个要点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财产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2015年,在29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从一年多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试点还比较有效,农民也比较满意,下一步就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且将试点成果尽快转化为政策法律。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农民民主权利有两个要点:

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来民主讨论决定,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

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改革必须加强领导、周密设计、精心组织

这项改革和全国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都有关系,也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农村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另外我国地区差别也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方面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设计、精心组织。

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中央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的书记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要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这项改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作为农业部门怎么来实施这个改革,《意见》明确,在中央层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由农业部和中央农办牵头实施。作为牵头单位,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来广泛宣传中央的改革政策,包括今天新闻发布会,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农业部门共同学习领会和解读好中央的改革政策。要抓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基层干部的培训,农业部准备组织一批农业部门特别是搞政策的干部到基层去调查研究、指导改革,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做好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要继续开展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还要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还要开展改革的督导检查,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防止侵犯少数人及妇女权益是改革的重要问题

体现公平和效率是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这次文件特别提出,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且特别提出要注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些年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土地的问题上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上也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都采取措施来防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犯。比如,在近期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为了保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明确在登记的时候,要体现共有人,也就是说,妇女在财产权益的名单上要有记载,要得到落实。同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收益的时候,也强调以户为单位来确定,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践中,基层都在积极探索,不断寻找解决办法。

这一项改革要确定每个集体的成员,概括的讲就是成员必有份,只要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户,肯定你这家是有份额和权利的。第二,谁是成员,农民公认。是成员必有份,谁是成员,由农民群众民主决定。你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大家来共同民主讨论确认。农业部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从实践来看,应该说各地都有很多创造,基本上是把应该界定为成员的都界定了,包括保护妇女的权益。群众公认了,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主要把握两点

中国地区差异很大,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推进这项改革总的考虑是要积极稳妥,尤其是要稳,要稳步推进,稳慎实施,把这项改革健康进行,保持农村稳定。从农业部门来讲,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农业部在推进这项改革当中主要是把握两点:

第一点,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改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改革首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的村来开展,因为这些地方集体资产多,农民改革的呼声也高。从全国情况看,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第二点,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情况十分复杂,所以要试点先行。中央明确,2017年在继续搞好原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市、区)也可以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安排一些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来逐步推开。

文件里设定三年和五年这两个时间表,三年左右搞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五年左右搞完农村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考虑到这项改革比较复杂,所以要由点到面的来实行。相信通过各地的不断试点,无论是干部还是农民群众,都会通过实践来学会适应这项改革,并且在改革之后能够建立起好的运行机制。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模式由群众最终决定

在实践中,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或者说两种模式。一种是动态管理,也就是说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第二种是静态管理,也就是说,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在确定管理模式的时候,很重要的就是要由群众来选择和决定。从现在已经开展的改革和已经进行的试点来看,多数地方或者说多数老百姓是选择静态管理模式的,不以人口的增减和变动,而随时随意去调整股权关系。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搞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搞了20多年,到今天为止,仍然是限定在社区内,他们的说法就叫做“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从中央安排的29个县来看,有24个县是选择的静态管理的模式,不随人的变动而随意调整。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应该说是多数群众的选择。同时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农民的几项基本权利应该相互衔接,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要求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正因为这样,所以中央提倡不以人口的变动而随时来调整股权。当然,是选择动态还是选择静态,那要由群众来最终决定。

集体资产股份流转改革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流转范围的确定,运行规则的制定,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

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中央明确了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三点要求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可以说是前提。因为如果你家底不清,就很难来推广这项改革,也很难再来确权到户,搞股份合作制也很难,这是一个基础和前提。正是因为考虑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所以,中央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为了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央明确了三点:

第一,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由于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确认工作,有的已经完成,比如说,现在集体林地确权面积达到了99%,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到了97%,承包地实测面积已经达到了12.5亿亩,确权面积达到8.5亿亩。整个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因此,这次的重点主要是查三个方面:一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二是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债权债务现金等。要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确权到户,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加强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

第二,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具体来讲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明确清产核资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来统一部署,县和乡镇要组织实施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以确保任务的完成。当然,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也要搞好工作的指导。

在这个过程中,我想特别强调一点,整个清产核资过程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

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实现两个重要目标

改革之后怎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国将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来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户,建立起股份合作制的这种运行新机制。新机制建立后,将实现两个重要目标:

一个是不断实现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另一个是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从发展集体经济这方面来讲,目前各地有不少探索,比如有的村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独有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的历史资源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这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可以实现集体增收;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它的房屋、厂房,通过出租或者是入股的方式来增加集体收入。再比如还有一些地方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给予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是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村企联手开发的方式来发展集体经济。

通过为农户和其他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实现农产品价值链的延长和增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集体也会得到一些收益。

稳步推进湘西州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现就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问题等都凸显了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 1

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了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的一些地区乡村行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在撤乡并村和“村改居”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产权虚置的弊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思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目标要求。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六)基本原则。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五是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成熟一个,进行一个,不得强迫命令。

三、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七)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在村党组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八)清产核资。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

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老股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九)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

(十一)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十三)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十四)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五)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十六)统一思想,宣传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具体实践和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七)精心组织,规范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

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要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集体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逐步总结经验,形成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十八)加强指导,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指导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试点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研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基层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帮助完善工作程序,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索 引 号: 07B***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号: 农办经[2004]6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11日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2010年06月06日 2004年06月11日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内容概述: 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是试点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经管处(局、站):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明确批示“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审计工作,推动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明确要求“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这是搞好财务公开的关键。要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全面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农业部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具体部署,并将指导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作为今年农业部拟为农民办的13件实事之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在各省(区、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果园村等150个村(具体名单见附件2)作为首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请各省(区、市)经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工作方案操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经管司、经管总站。有关县(市)经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指导试点村和乡(镇)具体落实方案要求,积极总结和探索不同类型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方法和路子。

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没有明确统一的政策规定,农经资[2004]3号文件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暂不作为试点内容,第一阶段只进行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作储备。

联系方式:经管司集体资产管理处

010-64193104 经管总站财务会计管理处 010-64193105 附件: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首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名单

二○○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更好地落实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根据农业部党组确定的2004年工作重点,在全国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对实践中出现的村财村管、村会计集中办公、会计委托代理等财务管理模式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分别形成既便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又便于农民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以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试点内容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采取村财村管方式的,试点为所在村;实行村会计集中办公、会计委托代理等财务管理模式的,试点不仅在村,还涉及所在的乡(镇)。无论是试点村,还是试点村所涉及的乡(镇),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财务会计制度要健全。试点村及乡(镇)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财产保全、电子信息技术等方法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2.账务处理程序要规范。试点村及乡(镇)要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3.民主管理机制要有效。试点村及乡(镇)要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充分履行职责。规范实行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干部要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4.财会人员要培训上岗。试点村及乡(镇)财会人员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上岗。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财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5.审计监督渠道要顺畅。试点村及乡(镇)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所在的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组织好对试点村及乡(镇)的审计监督。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工作,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有条件的试点村及乡(镇),要逐步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利用电脑和专门的电算化软件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推进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试点村及乡(镇)。2004年6月,在各省(区、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确定首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村及乡(镇)。

(二)组织实施。试点村及乡(镇)要在省(区、市)和县(市)经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搞好试点,总结提出本村及乡(镇)适用的财务管理模式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上述五个方面)和规程。

(三)总结上报。2004年12月,各省(区、市)经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及乡(镇)工作的总体情况,县(市)经管部门要将试点村及乡(镇)实施规范化的具体情况报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

(四)考核验收。2005年3月,根据各地的试点情况,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将组织考察论证,确定不同财务管理模式下规范化的具体内容、流程规范和考核办法。

2005年6月,根据考核办法,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将组织有关省和专家对试点村及乡(镇)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村或乡(镇),发给相应的证书或牌匾。

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后,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经验的推广,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村或乡(镇)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留其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帮助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牌匾。经过若干年努力,使绝大多数的村及乡(镇)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各省(区、市)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及乡(镇)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试点村及乡(镇)所在的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具体指导试点村

及乡(镇)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总结其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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