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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精选7篇)

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 第1篇

尾矿库检查制度

3.1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

3.2 公司尾矿库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观测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检查包括安全检查形式和安全检查要求;安全观测即尾矿库的观察测量;安全评价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3.3 安全检查形式:安全检查形式有巡回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和特别检查。巡回检查由选厂尾矿工负责,按照《尾矿库巡回检查制度》每4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定期检查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负责,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汛期或异常时期加大检查频次;不定时抽查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负责,采取不定时的办法进行抽查;特别检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在汛期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组织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建立检查记录。

3.4安全检查要求:1)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尾矿库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调度;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尾矿库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技术鉴定;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尾矿库的排水构筑物、防洪设施等基建工程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汛期前组织一次防洪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夏季“四防”计划。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监督检查整改落实。

2)基建工程及防排水构筑物的施工组织及前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由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质量。施工结束后,应先组织内部工程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留工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

3)防排水构筑物交付使用后,选厂负责日常检查、管理、维护,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防排水构筑物有无变化(位移、损毁、滑坡、渗漏、裂缝、塌方、淤堵)等,排水能力能否满足要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间,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

4)坝体、坝坡安全检查:尾矿库坝体、坝坡日常检查、管理、维护由选厂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汛期增加检查频次。尾矿库坝体、坝坡主要检查坝体的稳定性(坝体的位移、沉降、浸润线出逸点、坝坡坡比、坝坡裂缝、渗漏、滑坡等),坝体排渗设施及坝面保护情况,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5)库区安全检查:尾矿库库区检查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负责,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汛期应加大检查频次,尾矿工每班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尾矿库库区主要检查周边山体的稳定性,有无违章建筑、乱采乱挖等情况。

3.5安全观测:根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尾矿库水位观测、浸润线观测、干滩长度观测、坝坡坡比观测由选厂负责每月观测一次,汛期增加观测频次,并详细记录;尾矿库滩顶高程观测、尾矿坝位移、沉降观测由生产部负责,每季度观测一次,并保留观测记录。观测结果如变化较大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措施。

3.6安全评价: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司每三年对尾矿库的工程质量、防排水能力、储存能力、坝体的稳定性等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委外评价,对于评价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 第2篇

一、检查人员: 邓 勇 刘太稳 刘应兵

邓占兵 翟远明 张宜勤

二、检查频率:每周一次

三、检查内容:

1、库内环境:无滑坡,泥石流、垮方等现象

2、安全标志:库内禁止通行放牧等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3、周边环境:是否有周边村民进入库区放牧

是否有人在库区非法爆破取土

是否有违章在库区取水

尾矿库库区主要检查周边山体的稳定性

有无违章建筑、乱采乱挖等情况

四、检查要求:

1、随时注意库区水位,适时封堵排洪孔,防止出现跑混和库区水位过高现象,对所有排洪设施要经常检查,不能让杂物堵塞排洪畅通。

2、班中要对子坝排洪设施等所有尾矿库周边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

3、负责尾矿库库区的水位调解和汛期调洪的提前准备工作,封堵排洪孔盖板必须适时和保证质量,使库区水位始终处在最合理最安全的状态。

4、汛期要提前把库区水位降至最低,排洪孔盖板全部解开,把调洪库容升至最大,把排洪能力升至最强来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5、负责尾矿库的日常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各类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用尾矿库安全知识和上级指导妥善处理,直至隐患排除。

6、负责尾矿库日常安全警戒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对外来从事农业、放牧、砍柴等农事活动的非本矿人员要用尾矿库安全知识合理劝其离开,防止意外发生。

7、检查结果必须有记录。

8、对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向厂领导汇报。

公司特别清算制度探讨 第3篇

我国理论界对于特别清算程序的认定有着不同的看法,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特别清算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法院在公司因特殊事由解散后, 或者被宣告破产后, 或者在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无法继续时而介入进行的清算。 (2) 特别清算是指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 还有一种认为特别清算是在普通清算之后, 出现法定的事由而转入特别清算的程序。主要是指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中的特别清算制度。本文主要从最后一种观点出发, 阐述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特别清算制度。

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及非破产清算, 前者相较于后者其主要目的更偏向于保证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而后者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终止, 其中非破产清算又可以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可。按照公司清算的参与主体以及清算程序不同, 法定清算分为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属于公司自治行为, 法院不予干涉, 公司可以根据意思自治进行。但是当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障碍, 或者公司即将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 单靠一般的公司清算规则和公司自行清算能力, 已经无法保证公司普通清算程序顺利完成, 更无法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旦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也无法完全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充分实现自己的利益, 由此还会产生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进一步增加债权人的损失。在上述情况中, 进行特别清算便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2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特别清算制度

日本《商法》第431条对特别清算的启动条件进行了有关规定, 法院在认定普通清算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时候, 可以依照自身职权, 或者在债权人、股东、监察人以及清算人申请下, 要求公司进行特别清算程序。如果公司债务可能大于公司资产, 也要执行特别清算。由此可见, 公司进行特别清算程序的原因一个为“遇到重大障碍”导致普通清算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另一个为“债务超过之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 公司的债权人、股东、清算人与监事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特别清算的申请, 特别是在公司负债比例非常不良的情况下, 公司的清算人有法定义务提出特别清算申请。

上述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特别清算的申请之后, 在法院做出命令之前, 为了防止公司的财产受到损害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清算公司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同时, 对其他可能会影响特别清算的行为, 法院亦可以适当加以限制, 比如中止破产程序的申请;或者中止已经启动的强制执行、临时扣押等程序, 可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不适用这一规定。

日本的特别清算程序的参与人十分广泛, 不仅包括债权人会议、清算人, 还包括调查委员会以及监察委员会等。其中法院参与公司的清算事务时特别清算的重要特点, 主要表现在:第一, 拥有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决定权, 既可以依相关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启动特别清算, 也可以依自己的法定职权决定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第二,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依职权选任清算人, 同样可以解任或者选任检查人或者监理人。第三, 法院可以在清算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是, 委派专门的调查人, 进驻清算公司进行专项或者全面调查。

另外监督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也是日本公司法很有特色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是为了防止法院工作量过大, 法官的资产清算和公司运等专业知识有限, 在特别清算过程中, 法官可以根据需要选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一人或两人以上成立监督委员会, 来代表法院对特别清算程序进行监督。该监督委员会由法院监督, 对法院负责。法院可以下达命令对清算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同时, 法院应当安排一两人或多人成立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监督委员会的部分职能, 法院应当规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对象以及调查截止日期。

清算人为了促成清算公司与债权人在债务偿还问题上达成一致, 并以此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会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定, 该协定将提交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上进行公开讨论, 出席表决权人过半数支持以及在表决总额超过三分之二则该债务偿还方案通过, 其中享有优先权或别除权的债权人被排除在外。通过方案需得到法院的全面审核通过后, 清算公司可照此执行, 最终结束清算工作。

台湾地区的特别清算制度移植与日本, 制度设计上大致相同, 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 特别清算的启动, 台湾地区立法并未规定监事的申请权, 此外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有不实之嫌疑时, 公司清算人是唯一一个有权申请特别清算的主体。第二, 特别清算的参与人, 台湾地区的特别清算参与人与日本的特别清算参与人制度类似, 增加了检查人和监理人制度。前者相当于日本的调查委员会, 后者相当于日本的监督委员会, 不同的是台湾的清算监理人的选任是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而非法院, 此监理人的工作需对债权人会议报告和负责。第三, 协定的达成, 台湾公司法规定, 协定的通过需要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及超过债权总额四分之三的同意, 投票表决的比例高于日本的规定。

由此可见日本及台湾地区的特别清算制度具有以下共同特征:首先, 具有特殊的适用条件, 是在公司的普通清算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或者公司有负债超过资产的嫌疑时才启动;再者, 整个特别清算过程都置于法院的监督和掌握之下;然后, 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能够充分参与并监督清算, 审查有关事项;最后, 特别清算中的协定机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 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 完善我国的强制清算制度

日本与台湾地区的特别清算程序经过多年发展, 已经比较成熟合理。我国大陆地区虽无特别清算制度, 但有与其相似的强制清算制度。强制清算制度最先出现在2008年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及2009年11月颁布的《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 其中司法解释第17规定, 公司解散后组织组织清算组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 则应当与债务人协商拟定债务清偿协定。该清偿协定在不损害任何利害关系人利益并得到全体债权人确认后, 需上报给法院进行审核。如果此清偿办法未得到债权人通过, 或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公司要依照一定程序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该规定在价值取向与设计方面都与特别清算程序十分相似, 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特别清算制度的有关规定, 来丰富我国的强制清算制度。

3.1 扩大强制清算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对于强制清算的适用情况主要有逾期不进行清算、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清算三种情况。此三种适用情形均是在清算组或清算公司存在过错时, 法院才介入。但是如果一家公司解散后便立即启动了清算程序, 并且在清算过程中也并未有消极或违法清算的情况, 只是因为公司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关系过于复杂, 可能会出现债务大于资产的情况而导致普通清算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但此时债权人和股东都无权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清算。故, 我国的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应当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 当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或公司有资不抵债之情况时, 允许法院公权力的介入来保证清算顺利进行。

另外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范围也受到了限制, 我国强制清算的申请人局限为债权人和股东, 而排除了最了解公司财产状况以及清算进度的清算人, 应当赋予清算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在日本的特别清算制度中, 清算人是具有提出特别清算程序的法定义务, 此外监事也有权申请。我国的强制清算制度应当扩大申请人的范围。

3.2 增设债权人会议制度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 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发现公司有资不抵债之嫌疑时, 可以与债权人协定债务清偿的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必须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但实际上, 强制清算制度没有规定债权人参与的形式, 并未让更多的债权人能够参与清算过程, 这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增设债权人会议不但可以使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 充分监督强制清算;另一方面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首先, 债权人会议应当由清算组负责召集, 若清算组怠于召集, 经法院许可, 债权人可以自行召集。第二, 清算组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清算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的调查结果, 以及拟定的清算方案。清算组处分公司财产、放弃权利等重大财产行为应当得到债权人会议的许可。第三, 明确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区分一般事项和特别事项的表决形式。

我国现在的强制清算规则比较零散, 缺乏完善的规则和逻辑严密的制度, 目前只能成为强制清算程序, 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强制清算制度。日本和台湾地区所规定的特别清算制度, 是公司清算体系的一部分, 与特别清算制度、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相结合, 构成了完整的公司清算体系, 为公司这一市场主体的有效退出提供了保障。这也是我国公司法的发展趋势, 通过借鉴其他地区的特别清算经验, 丰富完善我国的强制清算制度。

参考文献

[1]齐奇.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J].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198.

[2]赵旭东.公司法[J].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505.

[3]李建伟.公司非诉程序之适用研究[J].中国法学, 2010, (5) :48.

[4]施天涛.公司法论[J].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583.

这八项检查对痛风患者特别重要 第4篇

我得痛风也有些年头了,不去医院看病的时候,自己吃吃止痛药也这么过来了。怎么一去医院,医生就给我开那么多检查?

今天的这篇文章就是为了解开大家的疑虑,让病友们了解医生在评估痛风病情的时候会做哪些检查。

1.血尿酸的检测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多次提到高尿酸是引起痛风发作的基本条件,因此血尿酸的测定对于痛风的诊断、评估以及降尿酸治疗效果的评价非常重要。

“尿酸增高”有助于痛风的诊断,但是病友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痛风患者在尿酸测定时均有异常,我们经常见到在急性痛风发作时,患者的血尿酸并不高,而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也可以根据典型的临床表现和其他检查结果诊断痛风。

进行降尿酸治疗后,一般每3~5周进行一次血尿酸的测定,据此调整降尿酸药物的剂量和种类。

我们的目标是血尿酸降至360μmol/L(无痛风石)或者300μmol/L(有痛风石)。

2.血肌酐、尿素氮测定

肌酐和尿素氮反应了病友的肾功能情况。

肾功能的检测对于降尿酸药物的选择亦有帮助,对于肾功能明显异常的病友,首选非布司他治疗,如选用别嘌醇治疗,需根据肾功能调整别嘌醇剂量。

3.肝功能检测

查肝功能对于药物的选择非常重要。非布司他、苯溴马隆都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肝损,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该密切随访肝功能。

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医生会根据病友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护肝治疗,同时停用、减量或继续使用降尿酸药物。

4.血糖、血脂测定

痛风、高尿酸血症都是与代谢有关的疾病,通过血糖、血脂测定,可以评估患者糖、脂代谢的状况,对于存在糖脂代谢异常者,给予积极的降糖、降脂治疗对于痛风、高尿酸血症的控制大有益处。

5.肾脏B超

由于长期的高尿酸血症,痛风患者的肾脏往往存在尿酸盐沉积,可能是尿酸盐的结晶甚至结石,因此肾脏B超对每位痛风的病友来说都是必要的,既可以了解肾脏损伤的情况,也可以帮助医生选择降尿酸的药物。

6.基因检测

基因检测是别嘌醇用药前的“安全卫士”,能在用药前筛检出药物不良反应的高危人群,避免服用别嘌醇,从而保证用药的安全。

7.双能CT

最有效的诊断痛风的方法是明确关节部位是否存在“痛风结晶”(单钠尿酸盐结晶),双能CT能够快速、无创性检查,并且根据初步评估有可能超过关节穿刺取样的黄金标准。

在治疗过程中,双能CT也是检验治疗效果的很好方法,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复查双能CT,若原有痛风结晶的部位结晶缩小或消失,则可以很直观地说明降尿酸治疗有效。

8.关节超声

关节超声近年来在风湿科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如果在疼痛关节经超声发现了典型的“双轨征”则提示痛风。为痛风的诊断提供了又一种高效、无创的方法。

此外,关节超声还能够帮助医生鉴别一种叫“假性痛风”的关节炎。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检查是医生在诊断、随访痛风病友时可能开的检查,但限于医院的硬件及技术条件,例如HLA-B5801、双能CT和关节超声这些检查并不是每家医院都能开展,也并不是每次就诊都需要做上述检查,医生会根据病友的个体情况进行选择。

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 第5篇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进入4月,我国部分省(区,市)陆续迎来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1]66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溃坝、漫顶等事故发生,经报请总局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部分省(区、市)2011年尾矿库防汛度汛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6月,每个工作组检查时间为10天左右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江西、安徽、湖南、广西、广东、福建、贵州、甘肃、湖北、河南、山西、内蒙、陕西、云南、辽宁、河北等尾矿库数量较多,危、险、病库数量较多,汛期易发生尾矿库事故,以及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的地区。

三、检查内容

(一)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地方政府和尾矿库企业防汛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二)尾矿库企业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尾矿库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三)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现场检查内容

1.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外坡比和浸润线埋深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坝体稳定情况;

3.尾矿库排洪设施完好情况; 4.库区周围有无违章作业现象等情况;

5.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地区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尾矿库企业关于尾矿库防洪度汛部署情况的汇报,以及中央已下拨专项治理资金的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审阅被检查地区尾矿库相关记录资料,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料。

(三)实地检查。每组一个地区一般检查5座以上尾矿库,选取尾矿库的原则:一是以三等以上尾矿库为重点;二是以危、险库为重点;三十以中央下拨专项治理资金的尾矿库为重点。

(四)提出建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反馈整体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指出所发现的隐患,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五、分组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我国汛期特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共安排四个检查组,八个省份。第一组

江西

安徽

长: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由被检查地区选配,下同);财务审计人员两名(由被检查地区选配,下同)。

第二组

湖南

广西

长: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青海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财务人员两名。

第三组 福建

广东

长:山西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山东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财务人员两名。

第四组

贵州

甘肃

长:江苏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浙江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财务人员两名。

第二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共安排四个检查组,八个省份。第五组

湖南

河南 组

长:甘肃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青海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财务人员两名。

第六组

山西

内蒙

长: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海南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财务人员两名。

第七组

云南

陕西

长:吉林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财务人员两名。

第八组

辽宁

河北

长:湖南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负责人

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业务处相关人员一名;专家一名;财务人员两名。

六、有关要求

(一)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开展自查活动,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在工作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将适时派人参加有关检查工作。请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将参加抽查的业务处人员名单,于4月11号下班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人 :王立忠 联 系 电 话:010—64463342

201210尾矿库制度 第6篇

1.1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检查遵循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员工自查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安全检查时,应按事先设定的表格内容进行,做到有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检查部位、隐患名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日常检查:包括安全员巡回检查、员工岗位自查、班组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尾矿坝安全状况、库内水位、违章违纪现象等。

4、定期检查:由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尾矿库现场安全状况等。

5、季节性检查:在雷雨季节特别是雨后,要对库水位和坝面、坝外坡进行重点检查和观察,有渗漏现象要及时处理。

1.2隐患整改制度

1、建立隐患登记、复查和销案制度;

2、在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并限期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才能销案;

3、对查出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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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1、新进库区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调换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

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工资由企业支付。

7、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1.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购买和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签。

2、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3、特种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操作(使用)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或行业标准)。

1.5安全奖惩制度

为确保尾矿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条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树立“人人讲安全,大家都安全”的思想。特制订本制度:

1、尾矿库的管理人员和尾矿工人,必须做到责任到位、管理有方、生产有序,对无安全事故发生,奖给责任人500元,员工100元;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 2 / 15

实行重奖。

2、对库区安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并被采用的每条奖50元,对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并杜绝有发生事故可能的人员每月奖50元。

3、凡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除上级追究处罚外,企业按责任划分分别给予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0元、200元、100元罚款,并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

4、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项扣责任人100元。

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使用安全用具的,每人次罚款10元。

6、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7、对所有罚款当月兑现,罚没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的人员。

1.6伤亡事故报告及事件处理制度

为促进尾矿库安全工作,搞好劳动保护,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掌握工伤与非工伤的划定范围。

2、尾矿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3、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同时安排专人对事故开展初步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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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防范措施、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处理意见。

1.7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矿山生产。

2、老工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作好档案记录。

3、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达到一级标准。

4、合理安排夏、冬季作息时间,抓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止中暑和冻伤。

5、抓好作业场所的噪声治理,使之不超过90Db(A)。

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作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的建立归档,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专人管理。

2、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整改、安措费用、劳保用品、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奖惩、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等档案记录。

3、所有记录必须按规定填写,不得出现缺项、漏项。

4、安全生产矿长每季度对各类安全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所有档案记录保存三年。

1.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库区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必须保证干燥物通风良好,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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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鼠害;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3)库内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报警装置和防盗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保持完好;

2、隐患整改规定

1)有下列安全隐患的重大隐患,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生产,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⑴特殊工种无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⑵重大危险源管理,不符合上述规章制度的;

2)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逐级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10危险源辨识制度

企业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要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要求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4、定期或及时对危险源辨识进行回顾,风险评价的结果文件化。

1.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实现安全、高效的完成生产目标, 矿山区域制订出具体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包括规划、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和维护及报废过程

2、尾矿库所有的设备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调配,统一管理.管理机构应做好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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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和备案;

3、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由熟练的操作工进行,特种设备要求持证上岗;

4、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制度执行,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及时检查、维护,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同时应建立日常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设备需办理审批手续,反馈与沟通维护结果;

5、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与监测, 评估与更新维护系统,确保维护系统的效力和效率,对发生的不合格项必须及时处理,并对监测的结果存档;

6、对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报废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新,特种设备设施还应由相关检验部门出具意见书后,进行存档备案,严禁超期限使用。

7、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布设备运行情况;保存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等,尤其是与安全相关的信息资料。

1.12设备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障尾矿库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设备设施发挥正常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⑴机电设备检修必须依照《矿山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防爆电气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⑵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检修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办理交接手续;

⑶高低压开关检查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

⑷设备安装使用在一个月内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到现场无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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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⑸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状态,安全保管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对有关设备关健部位, 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⑹对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修、维修,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否则因维修不善,造成设备停运,按每停运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

1.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购买和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签。

2、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3、特种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操作(使用)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尾矿库岗位责任制

2.1尾矿库负责人责任制

1、尾矿库负责人是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遵守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尾矿库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专门研究尾矿库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设置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组织对尾矿工进行安全业绩考核,按规定组织对尾矿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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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范预案。

8、尾矿库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组织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2渣浆泵工岗位职责

1、负责矿浆的输送和清污工作,确保矿浆输送系统畅通无阻,熟悉各输送管路的流向,加强工序之间的联系。

2、负责本岗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熟悉和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性能、构造和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参加设备的检修,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4、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5、认真填写好各项原始纪录,并保持记录的完整清洁,保管好用工器具。

6、搞好本岗位所属区域的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2.3尾砂泵工岗位职责

1、负责尾矿的输送和清污工作,确保尾矿输送系统畅通无阻,熟悉尾矿输送工艺流程,加强工序之间的联系。

2、负责本岗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熟悉和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性能、构造和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参加设备的检修,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4、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5、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未经班长同意,不得将设备交与他人开动。

6、认真填写好各项原始纪录,并保持记录的完整清洁,保管好用工器具。

7、搞好本岗位所属区域的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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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水泵工岗位职责

1、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熟悉和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性能、构造和操作方法,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加强与调度的联系,听从指挥,及时开停设备,确保管路畅通。

3、参加设备的检修,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机验收工作。

4、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未经班长同意,不得将设备交与他人开动。

5、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6、搞好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2.5尾矿工岗位职责

1、加强与厂部及调度的联系,经常检查坝基的坚固程度,确保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负责矿浆的排放,严格控制库内水位、水深、水边线及水域范围,确保坝体安全。

3、经常清除管、沟、渠两侧的障碍物,加强讯期前、中、后的检查,防止产生溢流现象。

4、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维护好尾矿设施,做好交接班工作。

2.6球磨机工岗位职责

1、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做到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设备运转中勤检查设备的声响、温度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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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人员反映,并做好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3、熟悉选矿工艺流程,经常检查给矿量、矿石粒度、磨矿细度并及时调整,保证矿量及粒度达到标准,负责按技术操作要求补加钢球。

4、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与上下道工序团结协作,提高选矿技术经济指标,认真填写好各项原始记录并保持记录的完整、清洁。

6、负责搞好本岗位所属区域的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2.7浮选工岗位职责

1、负责本岗位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参加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2、熟悉本岗位设备规格、性能、构造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到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提高设备完好率和技术操作水平。

3、设备运转中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熟悉磨选工艺流程和开停车信号,按顺序开停车。

5、加强磨选工序之间联系,保证正常生产和设备的安全运转,努力提高精矿品位和金属回收率。

6、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7、搞好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搞好岗位交接班工作。

三、尾矿库操作规程

3.1尾矿库安全监控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控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监测手段的操作规程对尾矿库进行监测,及时、准确了解尾矿库的安全程度,确保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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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库监控工作的质量。

1、位移观测操作规程:

①技术服务部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尾矿库建立观测站,设置位移观测桩。②位移观测桩分别布置在两侧山体上和尾矿坝坝坡面上。左侧山体上布置两个因定位移观测桩,右岸山体上布置一个位移观测桩,此三个观测桩为固定观测桩,要求三个固定观测桩之间要相互通视,固定观测桩与坝体观测桩之间也要通视。

③尾矿库的移动变形观测周期定为:每季度观测一次,汛期为每月观测一次。④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保证仪器精确。⑤每次变形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2)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3)固定观测人员

(4)尽量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⑥对变形成果发生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核,分析产生误差的原因,增加测量次数,确保监测质量。

⑦对观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报主管领导和安监室并存档。

2、浸润线观测操作规程

①浸润线观测孔口要加锁保护,由技术部和安监室派专人看管和测量,防止尾砂进入或有人破坏。

②测量用的工具要用弹性差的尺(绳),保证测量准确度。

③汛期每旬由技术部门对浸润线观测人的水位进行一次测量,非汛期每月进行一次测量,并详细记录测量结果。

④通过对库内观测桩的观测,计算出尾矿库的干滩长度,并将结果记录下来。⑤通过对浸润线观测孔内水位和库内干滩长度的观测与计算,对尾矿库的浸润线进行分析、总结,及时了解尾矿库浸润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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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尾矿库值班人员每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巡查义务,及时观察尾矿坝是否出现裂隙、错动等现象;对泄洪系统进行详细检查和可靠维护,疏通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道,保证水流畅通;检查尾矿库的通讯、警报、供电及照明器材或设施是否完好,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

4、尾矿坝内严禁任何人员及小孩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5、尾矿坝周围必须设有标示牌,标注“严禁游泳”或“有毒”等字样。

3.2尾矿筑坝与排放操作规程

1、尾矿筑坝与排放应有专人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与维护。

2、子坝筑坝前,必须进行边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宠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就任妥善处理。

3、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将筑坝质量及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内外坡比、库内水位等进行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等有积水坑。

4、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洗理费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5、筑坝法采用上游式尾矿筑坝去,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建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尾矿坝体必须按计划加高,应保证汛期调洪和冬季冰下排矿。

6、放矿时,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严禁因无人看管造成矿浆流向外坡冲刷坝体。

7、放矿管口向尾矿库内伸出的长度,距滩面的高度应以使滩面平整为宜,不得总目刷坝坡,不准将放矿管口埋入矿浆。

8、经常检查排放管路有无堵塞、磨损,严禁矿浆从坝顶溢出。

9、及时做好坝外坡面维护工作,保证坝面、坝肩排水沟通畅通。

10、发现尾矿设施有隐患及不安全征兆,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12 / 15

对本人负责部位应做到巡回检查。

11、要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3.3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操作规程

1、尾矿库水位,坝体浸润线,水域范围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2、尾矿库要有完好的防洪、排洪设施。

3、汛前必须对防洪、排洪设施认真进行检查、清理、修整,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4、溢洪塔要随水位和水质变化进行护塔,以防止尾矿漫出,水质变浑浊,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应确保坝体安全。

5、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讲起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7、要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3.4选矿工岗位检修维护规程

1、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掌握设备的使用周期及维护,检修常理。

2、班中对设备运行情况每小时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三角带、地角罗丝、对轮、胶圈是否完好,磨损是否超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4、检查皮带接口是否完好,运行中是否同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减速机油量是否正常。

6、检查阀门、流槽、管道等部位中是否有跄、冒、滴、漏现象。

7、检查各部位的电机运行情况及照明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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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各电机、电盘的使用情况。

3.5巡坝工岗位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2、每一小时对尾矿坝矿点及坝上管道巡查一次,发现放矿点有回放矿浆和管道有冒放漏矿浆迹象时,要及时处理,保证正常放矿,防止溃坝。

3、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坝体,发现有渗漏或水位距坝顶高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要及时处理及筑坝,防止坝体塌陷或坝体滑坡造成事故。

4、防洪防雨季节,加大岗位人员力量,除按第三项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坝外,对坝体上的重点监控部位做到不能离人进行监控,发现渗流管涌及水位距坝顶高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及时同防汛领导小组汇报,以便组织人力,物力立即进行处理,防止溃坝等事故发生。

5、巡坝工除每天24小时巡坝外,同时,还要监护尾矿库不准洗澡、不准钓鱼、更不准它人在坝体上挖沙等。

3.6护坝工安全操作规程

1、加强尾矿库管理,确保正常生产和环境保护。

2、根据尾矿量和尾矿库的面积,确定每年堆筑坝的高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筑坝。

3、尾矿库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选厂和矿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的应急措施。

4、对坝内尾矿和污水如进行检查和测定时要试踏,不得猛然踏进,以防陷入。

5、严格执行尾矿库每天进行巡视制度。巡视的内容:主坝和坝基、溢流水井、涵洞、尾矿管道、坝坡保护情况以及山坡排水沟是否有堵塞情况。

6、严格控制坝体水位,加强外来水的及时排放,保证安全的浸润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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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定期要用山坡上的废石填压正坝,及时填平坝面上的小水沟,经常清理坝面上的排水沟,以防坝体受到风和暴雨的侵蚀。

8、禁止在坝面上栽植树木和农作物,应种植杂草和灌木林。

9、根据水位和防洪所需,及时做好渗水塔的堵塞、拔塞工作,确保回水系统正常运行。

10、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回水泵,定期补打回水,既要保证工艺用水,又不致使回水外溢。

尾矿库尾矿水管理制度 第7篇

1、目的

为加强对尾矿库回水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尾矿回水的回收利用,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尾矿车间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尾矿库尾矿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主要职责

3.1电铜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批复。3.2电铜厂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

3.3尾矿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科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排洪系统

里农大沟总汇水面积为21.9k㎡,该尾矿库排洪系统采用库外排洪系统和库内排洪系统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清污分流,减少库内排洪压力。

库外排洪系统采用挡水坝、截洪沟,将库内外约18.9k㎡汇水面积汇集的雨水向下游金沙江;库内排洪系统采用排水井-管,在滤水堆石坝的下游设置--调节池,正确情况向尾矿澄清水全部回扬选厂进行使用。

拦水坝布置在库尾,拦水坝高6.09m。顶宽1.16m,底宽4.0m。截洪沟布置在库区右岸,净断面尺寸为2.0m*1.8m。在设计排水隧洞未端设置一结合井,结合井与排水沟相连,通过排水沟将水排向调节池下游。

5、回水系统

尾矿库适用初期,在调节池通过管道自流输送至江边取水工程一级泵站水池,在通过一级泵站扬回选厂使用,尾矿库使用中后期在库尾设置回水泵扬回选厂使用。洪水期洪水及尾矿澄清水扬回选厂使用,余下部位的洪水经尾矿库及调节池后可用清水泵扬至尾矿库上游回喷蒸发消耗掉,正常情况下级洪水期均无尾矿澄清水排入下游金沙江中。

6、一般要求

6.1控制尾矿库水位的应遵循的原则:

6.1.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6.1.2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因确保坝体安全;

6.1.3水边线因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6.2汛期前应采取下例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6.2.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6.2.2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要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全部打开,清楚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6.2.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6.2.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6.3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因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6.4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6.5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拦洪。

6.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6.7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6.8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的封堵,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井内井座顶部封堵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

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精选7篇)尾矿库特别检查制度 第1篇尾矿库检查制度3.1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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