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新规定、新理念、新举措学习手册
瓦斯防治新规定、新理念、新举措学习手册(精选4篇)
瓦斯防治新规定、新理念、新举措学习手册 第1篇
瓦斯防治新规定、新理念、新举措学习手册
第一部分 瓦斯防治新规定
一 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二 国办发〔2010〕2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8 三 豫政 〔2011〕40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 16 四 豫政 〔2011〕41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21 五 豫政〔2011〕42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28
第二部分 瓦斯防治新理念
一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安全文化理念„„„„„„„„„„„„„„„„„ 36 二 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39 三 焦煤集团公司瓦斯防治新理念„„„„„„„„„„„„„„„„„„ 41
第三部分 瓦斯防治新举措
一 河南煤化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 42 二 焦煤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 43 三 焦煤集团公司强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规定„„„„„„„„„„ 44 四 焦煤集团公司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规定„„„„„„„„„„„„ 46 第四部分 相关领导讲话及会议纪要
一 陈祥恩董事长在2011年9月5日安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警钟长鸣 认真反思-用务实的作风和有效的措施坚决抓好一号工程》„ 48 二 “学习淮南瓦斯防治经验 提升焦煤瓦斯治理水平”
现场会纪要(2011年9月6日)„„„„„„„„„„„„„„„„„„ 68 三 焦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2011年9月7日)„„„„„ 76 四 焦煤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教育大会纪要(2011年9月11日)„„„„„ 84
第一部分 瓦斯防治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 2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
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
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安全监管总局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
(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
治责任。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逐级追究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约谈、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提高准入门槛
(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五)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国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公布评估结果。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建的同类矿井要立即停 10
产整改,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重组;整改不达标或未能实现重组的,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整合关闭。国家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支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并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关闭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三、强化基础管理
(七)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对未落实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活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制定鼓励措施,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
(八)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凡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
(九)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要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煤矿企业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十)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邻近矿井同一煤层曾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等矿井煤层揭露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露突出煤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要限期整改,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要加强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建设,对不具备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能力的小煤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大政策支持
(十二)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政策。煤矿瓦斯电厂富裕电量需要
上网的,电网企业要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全部收购瓦斯发电富裕电量。上网电价执行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补贴加价部分在电网销售电价中解决。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瓦斯输送利用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要完善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体制机制,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和规范煤层气产业发展。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瓦斯综合利用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十三)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针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成本高的现实情况,研究鼓励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税收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
(十四)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规定和煤矿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对阻碍或不按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五)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国家通过科技计划、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和低透
气性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的研究,及瓦斯抽采工艺、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科技创新。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十六)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成立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专业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其提供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十七)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各地区应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十八)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超能力生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对煤矿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处罚。通风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十九)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十)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地方政府确定。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执行到位。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
豫政 〔2011〕40号
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严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事故的,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矿井由省政府组织验收,其他煤矿由省辖市政府组织验收。
二、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三、煤矿发生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处以上限的罚款。
四、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煤矿事故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负责人,依照下列规定先行问责:
(一)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
(二)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责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三)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处理;对集团公司董事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发生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停职检查处理。
(五)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
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所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未参加重组、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发生事故,按照对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煤矿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失职或者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二)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三)超层越界开采的;(四)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五)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六)对煤矿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未按规定予以保证的;(七)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八)生产煤矿将井下工程包给本单位专业生产队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九)采用欺骗手段致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或者蓄意破坏煤矿安全设施的;(十)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贻误时机或者擅离职守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十一)谎报或者瞒报煤矿事故的;(十二)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六、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和性质,依照下列规定先行问责:
(一)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给予免职处理;责令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县(市、区)长写出书面检查。
(二)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对县(市、区)政府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发生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四)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省辖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免职处理。
七、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任免机关或者单位负责落实。
八、对被免职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人员受伤或者经济损失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等级,比照本意见第四、六条规定进行问责。
十、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依理判责、依责实施、论责行事、依责追究”的要求,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煤矿没有持续符
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六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同一媒体公告。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有关负责人,依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问责。
十二、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对监督检查不力的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二条规定进行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豫政 〔2011〕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
(三)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四)交通运输工具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
(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的;
(八)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九)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输油和燃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一)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二)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十三)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四)井工开采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的;
(十五)采用欺骗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规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及整改措施逾期仍没有落实的;
(十九)对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致使事故隐患存在或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二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十一)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整改情况;
(四)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五)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
(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建设,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要按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监察,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公共隐患治理整改。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销售)许可证。
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对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而需要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火工用品等,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建
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实施水、电、气、火工用品等的停供措施。
第九条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同时,应当向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上限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停工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各类许可证照,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撤消其有关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没有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治理整改的;
(二)接到举报、反映或者移送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没有及时进行依法查处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撤消有关责任人员资格证书;
(四)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停工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的。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落实水、电、气、火工用品等停供措施而没有落实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未按有关规定向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五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作出。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涉及党政纪处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部门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难以认定或者对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论证确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豫政 〔2011〕42号
各产煤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人身伤亡事故实行零容忍,努力实现零死亡,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办矿、谁负
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标准和程序,会同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二)在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必须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进行投入并实施绝对控股,对兼并重组煤矿的人、财、物和矿井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三)树立按需投入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兼并重组煤矿的通风、供电、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防冲击地压、防治煤(岩)与瓦斯突出等安全设备、设施、条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健全可靠。
(四)向兼并重组煤矿派驻管理团队。“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科(队)长、班组长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如绞车工、通风工、瓦检员、放炮员等)必须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选派。兼并重组前原有“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选聘的,一律交流使用,不得在原矿井继续任职。
(五)兼并重组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满足需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配备的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
风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等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会议、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审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七)加强兼并重组煤矿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必须对兼并重组煤矿井下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其中采掘工程必须每月实测填图。
(八)强化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实施停产(停工)整顿,由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九)推广适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逐步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兼并重组煤矿必须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炮采工作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井下必须采用机械化运输方式。
(十)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兼并重组煤矿劳动用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分配;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严禁使用包工队或将井下工程转包,杜绝以包代管。(十二)严格按照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禁交接班时两班在现场交叉作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十三)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理念融入到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力。
(十四)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区域分公司、子公司和兼并重组煤矿基层基础管理,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十五)兼并重组煤矿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建立辅助救护组织,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兼并重组煤矿应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灾害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提升应急自救能力。
(十六)兼并重组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承担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负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颁发和管理的部门,负责资源配置、建设项目核准、技改审批、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火工品管理、电力供应、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等部门,应按照“谁许可、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其相应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责。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与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兼并重组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将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瞒报、谎报煤矿事故行为。对未依法履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职责的,依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七条和国发 32
〔2010〕23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及时制止处置,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所属的区域分公司、子公司和兼并重组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按照“两到位、五控制”(包矿领导、驻矿人员到位,控制入井人数、灯房发灯数量、火工用品、主井绞车、用电量)要求,对辖区内停工停产整顿的兼并重组煤矿严格监管。对申请复工复产验收的,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证照办理、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核定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电力、火工品供应、矿区稳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统计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参与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五、有关要求
(一)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二)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区域分公司、子公司等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四)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所属的区域分公司、子公司和兼并重组煤矿,应当接受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县级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联合执法,相互密
切配合,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合力,依法促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兼并重组煤矿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六)严格煤矿证照颁发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兼并重组煤矿在报送证照办理、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等资料时,未经过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初步审查同意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部分 瓦斯防治新理念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安全文化理念
淮南煤矿瓦斯安全文化包括瓦斯安全理念文化、技术文化和管理文化,其中理念是先导,技术是基础,管理是保障。
淮南煤矿瓦斯安全文化的起点是,率先颠覆 “瓦斯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错误认识,提出 “瓦斯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一切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支撑点是,煤矿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可以统一于先进生产力和科学管理。用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管理、一流的队伍和一流的作风管理瓦斯。着眼点是,不是就瓦斯治瓦斯,而是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进行科学开采,变害为宝,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煤矿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升级。要害是,全面综合地治理,实质上是理念创新和资金、人才投入的综合,是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是装备和培训的综合。就技术而言,是开采程序和治理方式方法的综合。
瓦斯治理20种理念:
1.企业的宗旨: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为了职工。职工生命高于一切,每位职工都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安全是各级干部的天职。治理瓦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安全、保护生命,同时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瓦斯不治,矿无宁日。2.瓦斯是害也是宝。
3.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4.变抽放为抽采。坚持瓦斯抽采精细化、规范化、最大化、信息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大流量、多台泵,大管径、多回路”的高强抽采能力格局,采用正压传感器进行煤层瓦斯压力在线监测,所有在线监测信息均在监察终端显示,做到实时监控。5.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6.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7.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统一于先进生产力,治理瓦斯是煤矿发展的有效手段。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8.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状态下进行采掘活动。9.瓦斯治理技术密集,管理精细,素质要求高。10.瓦斯治理战略: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11.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按照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以防突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12.瓦期治理治本措施: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
13.通风系统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
14.以风定产,以抽定产。
15.治理瓦斯,地质尖兵。坚持“地质要过关,井下攻物探”、“地质是尖兵,出路在创新”的工作思路,确立 “高投入,攻项目,强技术,上手段,严管理,建队伍”的战略举措。16.治理瓦斯,掘进先进。17.瓦斯浓度0.8断电。18.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19.没有治理不了的瓦斯,只有监测不准的数据;没有卸不了压的瓦斯,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
20.一通三防带动各项管理。管理要“健康,前瞻,集成,精细”。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职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
动合同。
(十五)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的,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焦煤集团公司瓦斯防治新理念
1、理念决定思路,思路指导行动。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3、瓦斯可防、可治、可控。
4、治理瓦斯就是解放生产力,治好瓦斯就是发展生产力。
5、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6、采取“上大钻机、打大钻孔、用大管径、使用大抽放泵”等一系列非常规手段来达到治理瓦斯的常规目的,做到以空间换时间。
7、各生产矿井工作头面要严格执行瓦斯浓度达到0.8%就断电的规定,综采和机采工作头面采煤机的断电瓦斯浓度值设为0.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值也要对应调到0.8%。
8、新打瓦斯抽采孔瓦斯浓度必须达到40%,如果达不到必须重新封孔;在抽采期间抽采瓦斯浓度低于30%时,必须进行堵漏,将抽采钻孔瓦斯浓度提高到30%以上。
9、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浓度必须大于25%。
10、治理瓦斯也能挣钱。
第三部分 瓦斯防治新举措
河南煤化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凡触犯瓦斯管理“十条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二、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三、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造成监数据失真;
四、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五、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六、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七、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八、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九、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焦煤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为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严格现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焦煤集团瓦斯管理“十条红线”,凡触犯者,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的。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的。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
4、人为调整监控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的。
5、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
6、弄虚作假,虚报抽、排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的。
7、瓦斯参数测定、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的。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施的。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措施超前距,超采超掘的。
10、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假评价组织生产的。
焦煤集团公司强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的规定 为强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确保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规定:
1、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孔。
2、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规定封孔,封孔后抽采浓度不得低于40%,否则必须重新封孔;抽采期间凡瓦斯浓度低于30%的钻孔,必须进行堵漏处理,将抽采浓度提高到30%以上。
3、孔口连接管和抽采管路必须按《焦煤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等要求铺设,并安设自动排渣放水器,实施精细化管理。
4、各采掘工作面抽采管网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杜绝漏气、积水。
5、抽放队每旬必须对抽采主管路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杜绝抽采管网漏气、堵塞等现象。
6、采掘工作面接管、退管必须关闭截门,杜绝漏气。
7、不经抽放队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损坏抽采管路和设施。
8、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每隔150~200m必须设置旁通管路,安装标准孔板计量。
9、地面高负压抽采泵抽采浓度必须大于25%;高、低负压必须实施分源抽采。
10、抽采泵站司机必须按规定定时检查抽采泵、监控计量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抽放队值班领导回报。
11、抽采参数测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参数测定,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
12、矿井必须明确抽采监控计量设备维护人员,确保抽采监控计量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
13、抽采系统出现问题后,抽放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14、矿井“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每旬、总工程师每月必须组织对抽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15、矿井安监部门对抽采系统管理必须重点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处理。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执行到位的,矿井总工程师必须及时向焦煤集团汇报,同时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焦煤集团公司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规定 为了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1、各类传感器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设。
2、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执行0.8%断电,采煤机执行0.6%断电。
3、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校。调校必须由监测维护工亲自操作,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同时在现场监督、签字,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遥控发送器的管理严格按照《焦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遥控发送器管理规定》执行。
5、断电范围、断电值、断电功能必须符合规定。
6、必须确保监测数据连续传输,严禁无计划、人为中断数据传输。
7、除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维护工外,其他人员严禁移动监控设施。
8、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不断查看瓦斯数据和瓦斯监控曲线的变化,对监控系统显示瓦斯涌出忽大忽小、瓦斯浓度明显变化、瓦斯超限、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通风调度、生产调度、总工程师及焦煤集团监控中心汇报,矿总工程师要迅速组织查明原因,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焦煤集团监控中心。
9、瓦斯检查员每班要对传感器进行三次对比,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与光学瓦斯检测仪数据不符时,立即报告矿通风部门和调度室,矿通风部门和调度室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校。
10、“一通三防”副总、通风区技术员每天必须有一人调阅监控系统资料和监测曲线,进行分析,并有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要迅速组织查明原因。
11、矿井安监部门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必须重点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处理。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执行到位的,矿井总工程师必须及时向焦煤集团汇报,同时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部分 相关领导讲话及会议纪要
警钟长鸣 认真反思
用务实的作风和有效的措施坚决抓好一号工程
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祥恩(2011年9月5日)
同志们:
今天的安全视频会议,是继7月25日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议、8月13日安全生产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希望务必引起同志们,特别是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瓦斯治理河南专题培训班暨河南省瓦斯抽采及利用现场会主要精神;结合上级要求和集团公司实际,对当前的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迅速提升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效果,为河南煤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刚才,几家成员单位简要汇报了安全管理中的亮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抓好安全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举措。马耕、廷钊和志俊等几位领导也分别就瓦斯综合治理、机电运输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做了详细部署,安排得都很具体、部署得都很到位,这是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我完全同意。下面,结合近期上级指示精神以及企业实际,我就集团公司安全
管理工作谈三个方面意见。
切实认清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好于预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集团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主题主线,坚持发展和转变并举,狠抓安全生产,狠抓资本运作,狠抓调整转变,保安全、强生产、转方式、增效益、惠民生、促和谐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前8个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78.08亿元、同比增长31.61%,实现利润69.73亿元、同比增长27.76%,完成煤炭产量5774.66万吨、同比增长17.4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27亿元、同比增长29.99%。企业经济运行呈现持续向好的强劲发展态势、气势和趋势,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滚滚大潮中较好地发挥了引领和支柱作用。
在安全管理方面,从国家到省里,持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国务院接连出台了23号文、33号令和26号文,省政府多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出台了多个文件和管理办法。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上了重要高度。集团公司战略重组以来,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极其重要位置,作为“天字号工程”、“一号工程”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们又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产业板块全面推广固化“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大力实施三级隐患自述旬报和三级安全程度评估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安全包保、小分队抽查、双基建设和考核等方面工作,企业自主保安
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尤其是被集团公司列为安全“一号工程”中的“一号工程”——瓦斯区域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瓦斯治理的先进理念不断深化、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综合治理目标超额完成、综合治理工程成效显著,突出矿井逐步在实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方向发展,瓦斯综合治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些工作的开展和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广大干部员工,特别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战线上的同志们付出的巨大心血和汗水。
然而就在国家、省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大背景下,就在集团公司各方面的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发展态势持续向好的形势下,我们焦煤中马村矿的个别同志在这么关键的时刻,却犯如此低级、愚昧的错误,发生擅自随意调整瓦斯传感器参数掩盖工作面瓦斯真实浓度的事件,可以说是行为故意、骇人听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是集团公司20万员工所不可理解和容忍的。回顾历史教训,夜不能寐,坐不安宁。大家不要忘了33年前1978年中马村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的悲状,不要忘了1989年中马村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4人的沉痛,同时更不要忘了1975年演马庄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2人的惨局!大家想一想,历史上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难道都忘记了吗?淮南十年前频发的瓦斯爆炸事故,炸醒了他们,我们的同志被炸醒了还是没有被炸醒?听了以上这些,真是感到毛骨悚然、不寒而栗、无法容忍。看看我们发生的这起事件,如果
瓦斯防治新规定、新理念、新举措学习手册 第2篇
一、目前我国存在的学习报告单
1. 成绩报告单
学生成绩报告单, 其内容是:学生在一个学期结束后各门学科的考试成绩, 最多加上班主任一个人的“操行评定”。
2. 学生成长手册、素质报告单
以安徽省芜湖市某中学的《中学生成长手册》为例, 内容包括:中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及校园规范;学生档案 (姓名等个人信息, 个人的优点, 理想, 学期目标) ;一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 (从道德素养, 如:文明行为, 师生关系等方面来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 如:课堂表现, 完成学习任务等;实践与创新, 如:动手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等;运动与健康, 如:心理健康, 生活习惯等;审美与表现, 如审美情趣, 参加艺术活动等六大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同伴评价, 教师评价) ;一学期结束时的学生自我总评, 家长寄语, 班主任寄语;一学期文化课成绩表;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情况记录表;学生获奖记录表;记录学期中学生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的记录表。
3. 学习报告单
以浙江省杭州市某中学的《学习报告单》为例, 学习报告单一般形式是:在一张报告单上面包括了, 各门学科的名称;每门学科的核心知识与技能, 如, 语文是:识字写字, 阅读, 写作, 口语交际这四项;对其中每一项的平时评分及考试评分;课堂与作业表现;参与班级或校外活动记录和惩罚记录;上课出勤情况, 日常行为规范评价;自己的评价, 同学的评语, 老师的评语及家长的评语等。
二、现有学习报告单存在的问题
1. 成绩报告单存在的问题
(1) 简单化倾向
成绩报告单内容过于简单。只有各门学科的成绩加上班主任的评语。对学生而言:成绩报告单上用成绩这一单一的指标无法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的全貌, 很难使学生自己通过几个数字来对自己的学习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知道自己哪些方面掌握得不错, 哪些方面还有待进步, 难以起到学生自我教育的功能。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促进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3]自我教育是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而成绩报告单使这部分功能缺失了。对家长, 教师而言, 成绩报告单也同样无法让他们了解学生的真正情况, 也就难以帮助学生改进不足, 全面发展。同时, 单一地使用成绩这一指标, 往往会使得学生、家长、教师过分地关注成绩, 而忽略了学生的学习过程、态度、情感等方面的发展, 不利于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2) 终结化倾向
成绩报告单报告的仅仅只是一学期结束后期末考试的成绩结果, 完全忽略了学生的学习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对学生而言, 不利于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而及时据此来调整学习计划。对家长而言, 不利于及时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适时有效的督促和鼓励。对教师而言, 不利于及时诊断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进而改进教学方法。
(3) 形式化倾向
成绩报告单上只有班主任一人的评语。而班主任对学生在每门学科方面真实具体情况并不能完全清楚地了解, 这些“操行评定”的评语往往不够全面具体, 最终容易成为一些空话, 流于形式, 千篇一律。
2. 学生成长手册、素质报告单存在的不足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 越来越多的学校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在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评价的时候, 也不再一味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 而试图反映出学生更全面的综合素质。因此, 逐渐使用学生成长手册、素质报告单来替代学生成绩报告单。
较之传统的成绩报告单的只关注成绩, 内容单一, 学生成长手册内容丰富, 试图对学生进行多元化的评价来体现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然而, 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1) 繁琐化倾向
成长手册试图将学生在校的所有表现都纳入其中进行评价, 使得报告单内容繁琐, 重点不明确。对学生、教师而言, 加大了教师、学生在填写报告单时的工作量, 容易导致他们随意填写, 这也就是失去了报告单体现真实性的意义了。对家长而言, 家长通过此报告单难以有效了解学生的具体学习状况。
(2) 极端化倾向
此类的素质报告单呈现出一种对真正的素质教育缺乏准确、真正的认识与理解, 在学习报告单上过分强调质性评价, 学生的成绩报告只占据整个厚厚成长手册的极小部分。过去成绩报告单只有学生的成绩, 导致对成绩的过分关注, 忽略了对学生学习过程及品德、能力等各方面的重视。而此类的素质报告单, 成长记录手册似乎走向另一个极端, 过分忽略学生的学习成绩。新课程改革中提出的“三维目标”, 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前的一些素质报告单, 在以往只评价知识的基础上, 形式上增加了技能、过程等方面的评价, 但三维目标不是像目前的素质报告单上体现的简单地叠加, 而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3. 学习报告单存在的不完善
为了弥补传统成绩报告单只有单一的学业成绩和班主任的操行评语的不足, 素质报告单的重点不明确, 过于繁琐等问题, 设计出了一些新型的学习报告单。但笔者认为, 在一定的程度上, 仍然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1) 延迟性倾向
此类报告单尽管不再像成绩报告单只关注成绩, 还关注了学生的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 进步与退步, 反映得不够及时, 一个学期结束以后学生和家长才看到这一份学习报告单, 仍然像上述的其他两类报告单一样不利于学生及时了解到自己的学习状况, 从而据此来完善自己的学习计划与安排。
(2) 模糊化倾向
对每门学科的评分, 高度概括了每门学科的核心知识与技能, 然后对每一项进行评分, 但是对学习目标的表述不够具体, 不利于体现出学生对学习目标的真正掌握。学生与家长只能从大的方面去了解学生掌握的情况, 这无疑是相当模糊的, 不能做到真正有效地评价学生学习状况, 进而有效促进学生学习。
三、学生学习报告手册的构想
针对上述报告单存在的一定的不足之处, 设计出更加完善的学生学习报告手册, 使之能突显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强调评价主体的互动与参与、评价内容与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评价过程的动态发展;使之能检核出新课程的三维目标具体实现的程度, 真正实现促进学生的发展。
1. 学生学习报告手册的设计理念
学生学习报告手册不仅仅能有效地报告出学生的学习状况, 及时评价出学生的学习状况达到预期教育目标的程度, 且在此基础上, 能鉴别出教学计划的长处和短处, 这有助于检核已组织和已编制的教学计划的基本假设效度, 同时也检核了特定的手段也就是教师和用于实施教学计划的其他条件的有效性, 评价的结果也能够使人们注意到课程的哪些方面是有效的, 哪些方面是有待改进的。除此之外, 学生报告手册还具有令学生家长较清晰地了解到学生的学习情况, 加强学生与家长, 家长与教师的多向沟通与交流的功能。
(1) 基于实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
传统的成绩报告单报告的是一学期的学习成绩, 以终结性判断为报告取向, 难以反映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状态与表现。素质报告单, 学习报告单等加入了对学习过程的评价, 但仍然是在学期结束以后, 学生和家长才能在报告单看到, 没有真正实现形成性评价的作用。
因此, 在设计学生学习报告手册的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到如何使学习报告手册实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
在一学期的过程中, 通常可以对学生进行三到四次的评价, 每一次的评价结果各记录在单独的一张报告单上面, 反映出学生在这一段时间内的学习状况, 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这种形成性的评价能帮助学生及时强化已学的知识和发现不足;帮助老师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 能及时调整更适合学生目前水平的教学计划;帮助家长对学生状况的及时知晓, 进而督促学生进步。
在学期结束后, 根据平时的形成性评价的结果及期末考试的结果, 做一次终结性的评价, 然后将结果记录在另一张报告单上, 同时将学期过程中的报告单 (通常三到四份) 与学期结束时记录的报告单装订成册, 从而真正实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
(2) 基于体现出各门学科教育目标的实际实现程度
文中提到的一些新型的学习报告单虽然包含了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 但非常模糊, 不够具体, 不利于报告单这种重要的评价方式发挥出其有效的作用。
因此, 在实现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基础上, 进行分学科的报告单的记录方式。由于每门学科在学习过程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目标, 如果不实施分学科的报告单记录的方式, 难以在一张报告单中反映出所有学科不同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 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其教育功能。
学期结束后, 将各学科的学习报告单分类好后, 统一装订成册, 形成完整的学生学习报告手册。
2. 学生学习报告手册的设计建议
(1) 形成性学习报告单
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前, 每门学科应当有三到四份各自单独的形成性学习报告单, 即每隔一段时间对学生在此时间内的学习状况做一个记录与评价。
形成性学习报告单总体由三大部分组成:学习结果评价、学习状态评价及学习综合评价。该表的填写由这门学科的任课老师完成, 从优秀、良好、一般、有待提高四个方面去对学生的学习结果, 学习状态进行评价。
具体应含有以下内容: (1) 报告单最上方应注明:学科、学生姓名、年级、班级、日期等信息。日期的填写应填写此阶段学习过程是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 (2) “学习结果评价”的内容是指对该学习阶段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程度的评价。根据不同的学习阶段, 相应调整学习结果中的学习目标内容。其中, 学习目标的陈述应既指出要使学生养成的那种行为, 又言明这种行为能在其中运用的生活领域与内容, 要具体清晰。 (3) “学习状态评价”中从课堂表现与作业表现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在一阶段教学过后, 及时对学生的掌握情况做评价, 只会有助于教师以后的教学工作, 而不会无端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4) “学习综合评价”包括教师寄语、家长寄语以及学生寄语。教师寄语这部分由该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填写, 建议具体填写学生在此学习阶段中表现出来的优势, 需改进的地方, 以及给予学生一些具体的指导方法。学生可以填写自己在此阶段中的学习感受, 学习兴趣, 评价优缺点等。家长可以填写对学生的期望及对老师的建议等。力求简洁, 具体, 不要空洞, 流于形式。
学期过程中的形成性学习报告单在一阶段的学习结束后, 由教师将需要教师评价的内容填写完成后, 及时交给学生, 由学生带给家长完成余下部分。然后上交, 在一学期结束后, 统一装订成学生学习报告手册。
(2) 终结性学习报告单
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后, 由每门学科的任课老师与班主任、家长、学生、同学共同来完成这一份终结性学习报告单。此报告单由每门学科的核心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的评价, 每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的评价, 该学期参加活动记录, 奖/惩记录, 教师、家长、同学、学生自己的寄语这几大部分组成。
具体应含有以下内容: (1) 报告单最上方应注明学生姓名、年级、班级、日期。 (2) “核心知识与技能评价”, 建议各任课老师及学科专家、学生共同参与制定该门学科的核心知识与技能, 其中对学科核心知识与技能的评价工作由各门学科的任课老师可以根据该学科的形成性学习报告单的记录综合评定, 从优秀、良好、一般、有待提高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 “期末考试成绩评价”, 老师将期末考试试卷的成绩填写在报告单上。 (4) 参加活动记录, 奖/惩记录由学生填写完成。 (5) 教师、家长、同学、学生自己的寄语部分, 此报告单最后的老师寄语, 建议由班主任填写, 对学生这一学期的表现进行综合的评价。同时, 家长寄语, 同学寄语, 自己的话, 都建议综合地进行评价。
(3) 关于学生学习报告手册的补充说明
我们力求新课程中的三维目标的实现程度在学生学习报告手册中得以具体体现, 知识与技能的评定主要采用学科成绩或等级评定的方式,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主要通过报告单上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教师的评语, 学生自我评价等方式来体现。力求设计出能真正促进学生发展的学生学习报告手册。
由此, 一学期完整的学生学习报告手册, 应当由每门学科三到四份的形成性学习报告单加上一份期末终结性学习报告单组成。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 .教基[2001]17号.
[2]崔允漷, 金颖, 张南, 等.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学习报告单的设计.当代教育科学, 2006 (24) :11.
新理念 宽视野 实举措 第3篇
来自全国36个城市市委宣传部、市政研会的负责同志及政工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大同、邯郸、扬州、桂林、衡阳、北京、长沙、南昌等城市和企业的代表交流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党建的经验。
这次会议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大好形势下,在中宣部、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中共大同市委的重视、支持和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召开的,旨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探讨交流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党的建设等课题,使大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城市间的交流,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与精神动力。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长王学勤同志在讲话中对全国23城市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会第22次会议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誉,他总结了中国政研会今年上半年的工作,对23城市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会如何更好地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好地为常务理事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议强调,今后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大会得到各与会单位和参会嘉宾的大力支持,共收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和各类调研文章60余篇,有8篇研究成果在会上作了书面交流。经本届大会承办单位山西省大同市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的初评和大会组委会的最后审定,本着与大会主题和宗旨“跟得紧、贴得近、能管用”的原则,结合各位代表的交流发言择优评选。本届大会参评论文共评出一等奖6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优秀奖25篇,所有获奖论文均颁发荣誉证书。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赴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参观考察,实地了解该园区的“两矿十厂一条路”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考察团一行深入该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文化基地、企业文化展厅等处实地了解该矿的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对同煤集团先进的企业文化模式和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的发展模式考察团给予了高度评价。
考察团一行还冒着35℃以上的高温,深入善化寺修复工程、东城墙保护与修复工程、云冈石窟大景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现场及恒山景区等建设工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后,对大同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对大同市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用文化铸造城市灵魂,提升旅游品位,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与赞赏。
截至目前为止,网络会议已发展到36个城市。经过组委会及与会代表的充分酝酿,本次会议决定,全国23城市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会第23次会议将于2011年在江西九江召开。
瓦斯防治新规定、新理念、新举措学习手册 第4篇
1. 调整了个别知识的终结性要求, 明确了新增加的物理知识, 为新教材编写注入了新鲜血液。
(1) 增加了“知道场也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式” (第17页) , 与主题一的前言“各种物体、微粒和场, 都是以不同形式存在着的物质”保持吻合。
(2) 增加了“通过实验, 探究液体的压强与哪些因素有关”。 (第24页)
(3) 增加了“了解平面镜成像的特点及应用”。 (第25页)
(4) 增加了“了解热机的工作原理”。 (原对热机的要求为例子, 现明确为内容标准。第28~29页)
(5) 增加了“了解串、并联电路的特点”。 (第29页)
(6) 增加了“理解电功”。 (第29页)
(7) 增加了“知道电流、电压和电阻”。 (第29页)
(8) 删除了“知道波长、频率和波速的关系”。 (第25页)
2. 进一步明确了内容标准的要求, 为教师课堂物理教学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1) “能用语言、文字或图表描述常见物质的物理特性”改为“能用语言、文字或图表描述常见物质的一些物理特性”。 (第17页)
(2) “通过实验, 了解通电导线在磁场中会受到力的作用, 力的方向与电流及磁场的方向都有关系”改为“通过实验, 了解通电导线在磁场中会受到力的作用, 知道力的方向与哪些因素有关”。 (第25页)
(3) 将“尝试将生活和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与物质的熔点或沸点联系起来”改为“能用熔点和沸点的知识解释自然现象”。
(4) 删掉了一些不容易做到的“活动建议”。如删掉了“用图形、文字和语言描述原子、分子模型”等内容;并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对一些活动建议做了适当的修改。如将“用望远镜观察天体”改为“了解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新成就”等。
3. 简化了终结性要求水平的层次, 便于教师更好把握三级主题的具体要求。
将“知识与技能”目标里的“初步认识”和“初步了解”改为“认识”和“了解”。例如:
(1) “初步认识质量的概念”改为“了解质量的概念”。 (第19页)
(2) “初步了解半导体的一些特点”改为“知道半导体的一些特点”。 (第19页)
(3) “初步了解超导体的一些特点”改为“知道超导体的一些特点”。 (第21页)
(4) “初步了解纳米材料的应用和发展前景”改为“了解新材料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第21页)
4. 统一、规范了文字表述, 便于教师掌握知识水平的达成。
●把原来的“通过实验探究”, 改为“通过实验, 认识……”或“通过实验, 理解……”或“通过实验, 探究……”。例如:
(1) “通过实验探究, 学习压强概念。”改为“通过实验, 理解压强。” (第23页)
(2) “通过实验探究, 初步认识声产生和传播的条件。”改为“通过实验, 认识声产生和传播的条件。” (第24页) 。这里去掉“探究”的原因, 主要是因为实验包括有探究的成份;去掉“初步”的原因, 主要是为了减小目标水平层次, 便于教师把握。
(3) “通过实验探究, 理解物体的惯性”改为“通过实验, 探究力和运动的关系。知道物体的惯性。” (第23页)
●有关名词的修改
(1) “能量的转化和转移”改为“能的转化和转移”。
(2) 将“科学素质”或“素质”统统改为“科学素养”或“素养”。和国家课程纲要提法保持一致。
(3) 将“能结合实例”改为“通过实例”等。规范用语, 使语言更准确。
5. 对“科学探究能力的基本要求”的条目进行了整合, 目的是让给出的要求更加科学合理。
(1) 制定计划与设计实验 (第10页) :第3条改为第2条, 第1条后半句放在第3条后面。
(2) 进行实验与收集证据 (第10页) :第1、2条合并, 删去第3条。
(3) 分析与论证 (第10页) :删去第1条, 第4、5条合并。
(4) 评估 (第11页) :第1条拆成两条 (过程、结果各一) , 删去原第2条, 原第4、5条合并。
(5) 交流与合作 (第11页) :第1、2条合并, 第3、5条合并。
(6) 将对各个科学探究要素的认知目标由“认识”都改为“了解”。如“认识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对科学探究的意义”改为“了解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对科学探究的意义”。降低对学生认知目标的水平层次。
(7) 对科学探究能力的基本要求里的某些不准确的语言作了适当的修改。如第四个表格里的“尝试评估有关信息的科学性”改为“尝试评估有关信息的可靠性”。使语言更准确。
6. 对个别实施建议的段落作了改写, 增加可操作性。
据课题组调查, “评价建议”可操作性不够。对“ (三) 评价的形式”作了改写。
7. 删除了“注意”简化了标准结构。
通过各实验区的实验, 对原《标准》中所提出的“注意”已有一定认识, 为简化《标准》的结构, 删除“注意”中的内容。
8. 强化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以及物理与生活、社会的联系, 目的是培养学生责任感、使命感。
(1) 增加了“了解水资源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18页)
(2) 增加了“关注人类探索宇宙的一些重大活动”。 (第20页)
(3) 增加了“知道大气压与人类生活的关系”。 (第24页)
(4) 增加了“了解电磁感应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 (第26页)
(5) 增加了“了解提高机械效率的途径和意义”。 (第28页)
9. 重点主要集中于对“科学内容”的修订, 准确把握评价要求。
从以下方面调整了“科学内容”中的 (63个) 三级主题。
(1) 规范行为动词, 增加可评价性, 如将原有的“初步认识”调整为“认识”, 将“大致了解”调整为“了解”, 整合了行为动词的种类, 使认知水平更清晰。
(2) 细化条目, 明确要求, 便于操作。鉴于“旧课标”中有些内容条目比较原则化, 要求比较宽泛, 不便评价, 本次修订对这些条目作了适当细化, 如原条目“探究并了解光的反射和折射的规律”细化为“探究并了解光的反射定律、探究并了解光的折射现象及其特点”, 这不仅增加了可评价性, 而且还明确了对光的反射与光的折射的不同要求, 避免了盲目地人为拔高。
(3) 适当删减知识内容, 如将原条目“比较色光混合与颜料混和的不同现象”中的“颜料混合”删去, 因其与物理关联不强。将原来与半导体、超导体、纳米材料等有关的3个条目, 通过“新材料”整合为1个条目。而原来的具体内容则作为例子列入, 这既降低了难度, 又为教材编写和教师教学留下了发挥的空间。
(4) 适当增加内容, 主要是增加了与生产、生活有联系的条目, 也适当增加了对物理实验的要求。
1 0. 整体把握修订后的“新课标”, 更好的在课堂教学中贯彻落实精神实质。
知道修订后的课标 (新课标) 坚持了什么, 变化了什么, 此次修订的重点集中在哪些方面,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什么, 其变化的依据又是什么, 物理课程标准修订后这些变化, 在落实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本次课标修订坚持了“旧课标”提出的义务教育物理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培养目标, 注重了学生的科学素养的全面提升, 关注了学生应对未来社会挑战的需求, 突出了课程的基础性、时代性及实践性等。同时, 还继承了“旧课标”的整体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规范“旧课标”中的与“科学内容”相关的表述, 适当增加案例, 调整“实施建议”, 仔细推敲文字表述等。相关内容具体的修改原则如下:对于“前言”部分, 根据对所有学科统一的修改要求, 调整表述;“内容标准”部分, 保持原结构不变, 微调“科学探究”, 修订“科学内容”;“实施建议”部分, 保持原结构不变, 侧重修改“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附录”部分, 补充学生必做实验, 增加案例及评析, 规范相关表述。在本次修订中, 进一步增强了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的指导性、规范性、操作性与评价性等。
1 1. 落实修订后的物理课程标准, 实践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准确理解课程标准内容,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 明确实验教学要求, 加强学生实验能力培养。
(3) 深刻领会探究教学, 提升教学实效。
(4) 明确评价内容与方法, 促进学生发展。
(5) 加强专题研修,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 2. 由新旧课标目录变化, 是全面掌握今后物理教学动态的新举措。
(1) 旧课标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中的科学探究既是学生的学习目标, 又是重要的教学方式之一。新课标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科学探究既是学生的学习目标, 又是重要的教学方式。明确规定科学探究属于课程内容。这样教师在物理课堂上就会大胆地指导学生怎样进行科学探究, 科学探究的7个要素达到怎样的要求都会系统的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反应。这样的规定比旧课标更加明了。
(2) 旧课标第四部分实施建议中把评价列入最后, 新课标第四部分实施建议把评价建议提到第二点来对待, 表明今后物理教学更加突出对学生学习评价的功能, 为教师教学科学评价指明了方向。
(3) 旧课标附录部分只有“课程标准”中部分行为动词界定。新课标附录部分有3个方面内容, 附录1学生必做实验说明;附录2行为动词说明;附录3科学探究实例。新课标给出了初中毕业学生必须会做的20个实验, 明确具体, 可操作性强。行为动词如何界定更加准确。给出科学探究实例, 让教师教学中参考, 让学生学习时借鉴。
1 3.“新课标”课程基本理念是在旧课标基础上的调整, 为教师科学把握理念、贯彻理念指出了方向。
(1) “新课标”第一部分为前言, 在课程基本理念中, 将“旧课标”中的第一个基本理念“注重全体学生的发展, 改变学科本位的观念”调整为“面向全体学生, 提高学生科学素养”, 并且仍然作为第一个理念。明显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更加强调面向全体学生, 关注个体差异, 注重以学生终身发展为本。二是把全面提高中学生科学素养作为物理课程目标设计的基本定位, 不仅仅关注知识与技能目标, 凸显了物理课程对学生发展教育的功能。这里所谈的面向全体学生包含三个层面: (1) 教师要关注每一名学生; (2)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 (3)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提高学生科学素养是指提高全体学生的科学素养, 科学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必备的、可持续的科学素养。国际上普遍将科学素养概括为三个组成部分, 即对于科学知识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科学的研究过程和方法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影响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目前各国在测度本国公众科学素养时普遍采用这个标准。只有在上述三个方面都达到要求者才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这个理念是从课程目的方面形成的。
(2) 对“从生活走向物理, 从物理走向社会”这个理念的把握要注意两点:一是让物理教学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在生活情境中学习科学, 而不是在科学情境中学习科学。“新课标”要求要求教师注意结合本地实际, 选取学生常见的事例, 把与学生本人、本校、本地有关的现实内容充实到课堂教学内容中。二是加强物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联系。选取那些既能引起学生兴趣, 又与现实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素材供学生课外学习, 提出一些实际问题或现象让学生进行调查或者观察。这个理念是从课程内容方面形成的。
(3) 对“注意学科渗透, 关心科技发展”这个理念的把握要注意两点:一是要知道这个理念在“旧课标”中排在第四个理念位置, “新课标”把它放在第三个理念位置, 这一理念位置的提升标志着今后物理教学要重视挖掘学科间知识的联系。比如初中物理中有关原子结构、分子动理论与化学的联系;人的眼睛看见物体的原理, 近视眼、远视眼的形成与矫正, 人体骨骼运动中的杠杆原理, 骨传导引起的听觉等问题与生物的联系;有那个图像处理数据、用公式表达物理原理等与数学的联系;气压的形成、月相的形成等与地理的联系。物理教学用到的仪器其他学科也可能用到。二是体现时代性, 关心科技发展。这个理念也是从课程内容方面形成的。
(4) 对“提倡教学方式多样化, 注重科学探究”这个理念的把握要注意两点:一是“旧课标”中表述的“注重科学探究, 提倡学习方式多样化”, “新课标”把“提倡学习方式多样化”改为“提倡教学方式多样化”, 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因为教学活动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的行为, 学习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转变为前提, 所以提倡学生的学习方式多样化, 就要求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手段也要多样化。学习方式是受教学方式支配的, 因此, “新课标”将“旧课标”中“提倡学习方式多样化”修改为“提倡教学方式多样化”。二是科学探究作为学生学习方式的主要突破口之一, 有利于改编传统教学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状况;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好奇心, 求知欲;有利于学生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这个理念是从课程实施方面形成的。
(5) 将“旧课标”中的第五个基本理念“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修改为“注重评价改革导向, 促进学生不断发展”, 这样的修改就是倡导构建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结合, 发展性与甄别性评价结合, 促进学生、教师、课程的发展和完善。修改后更加突出了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 强调了评价的导向功能, 更加注重了评价的过程性功能, 而不仅仅是构建新的评价体系的问题了。这个理念是从课程评价方面形成的。
1 4. 新课标在附录1学生必做实验说明中, 给出了2 0 个学生必做的实验项目, 目的是尽可能让学生自己动手多做实验。便于教学与评估的新规定。
现列出以下学生必做的20个实验项目:
◆用刻度尺测量长度、用表测量时间
◆用弹簧测力计测量力
◆用天平测量物体的质量
◆用常见温度计测温度
◆用电流表测量电流
◆用电压表测量电压
◆测量物体运动的速度
◆测量水平运动物体所受的滑动摩擦力
◆测量固体和液体的密度
◆探究浮力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
◆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
◆观察水沸腾时温度变化的特点
◆探究光的反射规律
◆探究平面镜成像时像与物的关系
◆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连接简单的串联电路和并联电路
◆探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
◆探究通电螺线管外部磁场的方向
◆探究导体在磁场中运动时产生感应电流的条件
◆测量小灯泡的电功率
(未完待续)
瓦斯防治新规定、新理念、新举措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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