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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我们应该承担责任(精选8篇)

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第1篇

我们应该承担责任(39分)

查尔斯王子曾经说过:“责任是你在生活中不得不去面对的事情。”顾炎武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由此可见。责任对于我们每一个来说都是不能推脱的。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针对2013年12月的高中女生不忍隐私被曝而跳河自尽的事件,我想说:“责任是不能逃避的。”纵观古井中外,美国的煤油大王洛克菲勒D在小时候曾打碎邻居的玻璃,因为害怕而把责任推脱给女佣。他父亲弄清真相后,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这让洛克菲勒D深深的记忆在心里,为他日后的成功奠定的基础。责任是神圣的。在日本,一位女子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到东京帝国酒店打工,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没想到上司竟让她扫厕所。她犹豫了了是继续还是放弃?心细的同事发现后,在她面前做了示范。她的同事把马桶擦得干净如新时,竟从中舀了一碗水喝了下去。这位女子明白了责任的庄严,几十年过去了,这位女子早已成为日本的邮政大臣,她就是野田圣子。

责任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命运。美国总统卡特在营救伊朗美国使馆人质的作战失败以后,公开表明一切责任在我,这使得他的支持率上升了10%.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办公室挂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责任到此为止”。唐太宗出巡时,面对荒芜的土地,顺手抓了几只蝗虫说,“百姓有粮食吃才能活命,你们就来吃我的心吧,不要再祸害庄家了。”说完就把蝗虫吃了下去。唐太宗也因此获得极高的威望。增强了核心凝聚力,大唐也由此也逐渐走向富强。

我们要勇于承担对自己、对他人的责任,琪琪跳河自杀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她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她却选择了不归之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个店主也难辞其咎,他公然侵犯别人的隐私,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能否认,如果琪琪和店主能主动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那就不会造成命案了。琪琪的同学对她指指点点,也是不尊重琪琪的表现,也是没有履行自己对他人的责任。

各种现象和事例都表明,承担责任,我们刻不容缓,社会因为人们担当一份责任而多一份美好。少一份悲伤。承担责任,应成为每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准则。

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第2篇

当我们降生到地球上,上帝就将保护它的重任交给我们,但我们人类又是怎样回报的呢?自古以来,不断的战争,杀戮,生灵涂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不择手段地要挖尽地球所有的宝藏。直至今日,仍然战火不断,为了石油,为了土地,为了这难道就是所谓的文明世界里要负的责任吗?

随着工业的发展,大自然所面临的威胁与日俱增,人类所创造出的那山一般的垃圾,有害气体无时无刻不在撕扯着她。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全球温度不断上升,土地日日夜夜被沙漠一点一点地吞噬忍耐毕竟是有限度的,大自然已经开始对我们进行惩罚,飞禽走兽、虫鱼药草莫名其妙地失去了与生俱来的天性和灵气,无缘无故地疯狂和消沉,留下些奇形怪状的后裔。盲目地开垦,毁林伐木带来了洪水的泛滥,山体的滑坡,水土的流失,草皮植被的破坏,土地的沙化。曾经那样美丽的松花江,却突然成了闻之为之变色的地狱之水。地球一次一次对我们发出了强烈的抗议,警告。“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长此以往,这样的景致,怕是只能在梦里才见得到。

面对由人类自己造成的一幕幕惊心动魄的画面,怎能不让人震惊,困惑?怎能不让人产生无穷的忧虑?所以,今天我们要为自己所做的负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唯一空间,而我们却不是地球上的唯一生命,当地球只剩下人类时,便是人类灭亡之日,所以,请爱护地球。

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第3篇

在电视上曾看到这样一个事件:过节时分大家都忙着坐车回家, 候车室内有两个男人 (我们姑且称之为甲某、乙某) 也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在等候。这时甲某要求乙某帮他看会儿包。可是甲某还没回来, 就要到乙某坐车的时间了, 没有办法, 乙某只好一边拿着自己和甲某的包一起过安检一边焦急地张望甲某是否归来。就在过安检的时候, 发现乙某帮甲某照看的包内携带了10公斤的毒品 (携带了10公斤的毒品按照我国刑法可以最高处以死刑) , 乙某是有口难辩。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 乙某看到甲某笑容可掬地走了进来。原来甲某是新闻记者, 而这个事件仅仅是一期新闻节目, 提示忙碌着回家的人应谨慎, 因为如果这个事件是真实的, 乙某面对的是有理也说不清的状况, 他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直以来西方新闻界自诩记者和新闻为“无冕之王”,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 呼吁应该给媒体更多言论自由的当下, 媒体也呈现了一些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 比如上述事件, 还有“湖南华南虎”等事件。我国新闻界自2001年以来每年由《新闻记者》评出年度十大假新闻事件。这些假新闻好像游离于法律之外, 而更多的新闻披上了权力的外衣, 这外衣有来自行政的, 也有来自媒体自身的, “无冕之王”的光环使得法律的介入也谨慎小心, 这也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中国媒体法律规范之现状。

中国媒体法律规范之现状

中国媒体自由现状分析。随着中国越来越国际化, 媒体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呼唤新闻自由的声音此起彼伏, 在媒体界, 第一个明确提出“自由”主张的是英国人约翰弥尔顿, 但是他说的是印刷自由, 他的“天赋人权”的观念是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的 (1) 。而在我国的党章和党的有关报告、决议中, 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讲话中, 都有关于“党和国家大事要让人民知道”, 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政务公开原则, 我国的领导人运用网络和群众进行互动, 可见, 我国正在从各方面充分运用媒体并且保障媒体的自由。孟德斯鸠早在1748年《论法的精神》中就这样定义自由:“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2) 所谓的自由都是有范围的, 媒体自由也应如此。正如有的研究者提出“新闻自由=权利+义务”或“新闻自由本身包含责任”等观点。媒体的所有活动都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这也正是媒体享有“自由”的根本保证。

媒体的角色认定仅仅只能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制, 而不能超越法律本身, 现在的“媒体审判”愈演愈烈, 媒体不能帮助法庭给罪犯定罪, 甚至不能利用媒体将结果强加于法律。

中国媒体法律规范之现状。我国一直都没有出台《新闻法》、《出版法》等传播领域里的专门法律, 但从现实看, 中国的媒体在事实上已经进入了法治轨道。

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编的《报纸工作手册》, 我们可以大体了解我国目前媒体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该书收录了自1987年至2000年, 全国人大、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涉及新闻工作和报纸出版及报社管理等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共计101个 (3) 。

我国《宪法》第22条、第41条、第47条都是规范媒体传播活动的。而《刑法》有20多种罪名与媒体传播活动相关。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媒体传播活动的罪名做了具体解释。民法范畴中, 除去《民法通则》本身就是保障平等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与媒体传播相关以外, 1993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解答》重点保护的隐私权也涉及媒体传播。《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涉及媒体机构的民事赔偿。而作为媒体也有相应的行业自律, 比如1997年1月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媒体约束的法律机制在我国其实已经基本建立, 唯一的不同是没有像其他的一些国家有统一的《传播法》、《新闻法》或《出版法》, 但这并不代表就可以否定这些年我国在规范媒体依法行为方面所做的努力。而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如同人们常说的熟语一样:“有了《宪法》, 并不等于就有了宪政;有了法律, 并不等于就有了法治。”在现实的媒体传播活动中应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侵权必究的法律环境和法治观念。当然, 现行的媒体法律规范还是需要不断完善, 建立统一的新闻传播法典势在必行。

用法律责任规范媒体的社会责任

制定统一的《传播法》, 使媒体有一个系统的法律规范尺度。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对于媒体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并不统一, 而且略显杂乱。而当发生媒体侵权事件后, 总是引用《民法通则》、《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而显得“师出无名”。我国媒体传播速度和涉及领域越来越引人注目, 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传播法》的尽快正式出台, 可以保障媒体的正当权益, 也能更加规范媒体的行为, 使媒体承担其法律责任。

对于无端制造新闻的, 造成新闻失实的, 应该依照相关法律制裁。以往的媒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多是从新闻侵权的角度, 将这一法律责任归于民事责任, 当媒体在实践中侵犯到其他主体利益的时候, 等到事发多是赔钱解决, 尽管经济上的制裁能多少让媒体有些警觉, 但也正是源于此, 才让媒体一再掉以轻心。比如本文举出的事例, 这名记者所制造的“假新闻”如果仅仅局限于民事问题就太轻了, 试想一下, 如果毒贩看了这个新闻报道, 会不会如法炮制呢?当媒体在履行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时候, 也必须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尽到审慎义务, 当严重侵犯到其合法权益时, 需要动用行政法规甚至可以动用刑法进行制裁。

平衡媒体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避免媒体审判。媒体和司法机关各有各的职责, 司法机关行使国家职权事关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等根本利益, 不容许有丝毫懈怠。作为媒体可以监督司法机关行使职责, 但是不能越俎代庖。近几年, 我们看到在媒体的监督下司法过程越来越透明化, 但是也有一些媒体过度干预司法, 使得司法审判举步维艰。应促进司法和媒体之间的平衡, 推进我国司法透明化的合理进程。

提高媒体人的自身素质, 尤其是法律素养, 也是完善媒体人法律责任的重要一环。媒体人在现代社会被看做一群敏于言行、善于思考的精英群体, 照常理而言, 这本来应该是一群素质较高的群体, 但是由于现代社会功利的驱使, 在新闻报道中有过激的行为, 比如“纸箱馅包子”, 还有的是缺乏起码的法律素养, 像本文开头的案例, 这种做法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而且对社会本身也造成了负面效应。媒体人在要求法律保障他们权益的同时, 更应该考虑新闻当事人的权益。因此, 全面提升媒体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素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结语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 (4) 中的解释, “冕”是专指帝王的礼帽, “无冕之王”的意思是说, 虽然没有被加封官衔, 但也是一个高官。既然媒体有“无冕之王”之称, 而现在我们用法律为之加冕, 使媒体的自由言论之权真正地为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利昂·纳尔逊·弗林特[美]著, 萧严译:《报纸的良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第4篇

经住院治疗,李某共花去治疗费用18000多元。李某的家人找到王某协商,要求王某承担一半的治疗费用。王某认为自己是好意帮忙,而且在李某受伤的过程中,自己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由于协商不成,李某及其家人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承担一半的治疗费。

律师观点: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极其平常的事情,可能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是,由于发生了意外,因而引起了纠纷,产生了责任承担的问题。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责任承担的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在大部分的民事侵权责任划分中,采用的就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簡单地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无法使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得以体现,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不是绝对责任,行为人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主张抗辩,只不过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抗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了这两种归责原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几类特殊的侵权责任,如职务侵权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等。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某些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都无法使法律调整和平衡社会利益的作用得以合理体现。于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又规定确立了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在本案中,王某用自行车带李某上班的行为属于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当事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对李某的损害并不适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归责原则。同时,对李某的损害结果,双方均无过错,也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采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因此,对于李某的损害采用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来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较为合理。但在这里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公平责任并不等于平均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李某的损失并不是简单地一分为二,由当事人双方各承担50%。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损失,并对不幸的损失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体现公平这一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如果在同一事件中,双方都有损失而且各自的损失差距不大,或者说仅有一方有损失,但对于该损失的承担并没有到明显不公平的地步,则双方可能就不存在责任划分和承担的问题。具体到本案中,假设李某家境富裕,李某承担医疗费的损失对于李某的家庭生活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而王某经济状况较差,如果王某承担了李某50%的医疗费对于王某的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法院在依据公平责任的原则划分责任的时候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使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得到最大的体现。反之,如果王某家境富裕,李某经济困难,法院则会考虑李某多一些。

本期点评: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黄江明副主任郑建文律师

青春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5篇

——当代大学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最近最为轰轰烈烈的轰动就是建党九十周年的系类活动了,回顾那个风雨飘摇的岁月,那一批批涌现出来的能人志士,有多少是洋溢着青春的热血。五四运动中,大学生们在热血中、在迷茫中、在激情中、在青涩中,在不知不觉中,就承担了远远超出他们心理年龄的社会历史责任,并对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现在反思这场运动,可以得出许多结论,不过这里仅仅咱们要明确,历史背景不同了,需要大学生承担的责任也同了,责任的大小也不同了。

今天的中国校园,可谓良莠不齐。有大学生跳楼的,有大学生卖淫的;有大学生放弃学业创办艾滋孤儿学校,有大学生支援西部建设默默无闻。我们能看到欣欣向荣的一面,但是更多的景象是:为了考研、为了出国,大家行色匆匆;所读之书既非圣贤,两耳所闻却闭于小屋之内。多少人不知道中国发展的现实,不知道在社会的底层有多少人在支撑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学生关心祖国行进的每一步,深深感觉祖国的未来牵扯着自己的发展,没有祖国的健康发展就没有自己完美的人生。现在,大学生行列陡然增大,社会对大学生的尊重与期待在减小,这在心理上消磨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于是,很长一段时间,校园里生出了种种阴暗的色彩。

现在的学生怨气很重,总是埋怨自己的国家不够先进、不够开放、不够民主;埋怨社会不够公平,不够平顺;埋怨学校不够豪华,不够有钱;甚至埋怨自己不够聪明,不够运气„„但是他们又在做什么,有没有想过要改变:借贷款不还,工作后频频跳槽,大手大脚挥霍金钱和青春,随意花父母的钱在外边租房......当今的大学真是热闹。作为社会未来的精英一族,这样的状况不得不令人忧心忡忡。我们又应该培养怎样的社会责任感呢?

穆罕默德·蒙阿西,一个刚毕业的青年大学生,在遭到粗暴对待后,自焚抗议,因伤势太重,不治身亡。这个事件从表面上看,可能还会有很多人嘲笑他如此轻易的放弃生命,但是谁曾想到,这个事件竟然引发了一场风暴,席卷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约旦、苏丹、阿曼、也门、摩洛哥等国。政府被推翻、领导人下台„„我们就不得不重新看待这个问题了。还记得高中的时候曾经看过《我的1919》这部电影,1919年这是一个难忘的纪年,当谈判代表顾维钧和王正廷靠着卓越的智商周旋于巴黎和会,北洋政府软弱无能,但是一批热血青年站起来了,肖克俭眼见帝国主义列强重新瓜分中国的现状,愤然给爱妻留下遗书,在凡尔赛宫广场举火自焚。当我看到这个场景时,我忍不住自问,自己如果身处那样的环境,我会做什么。对现在的很多大学生来说,他可能会因为失恋而自杀,因为压力而自杀,因为犯罪而自杀。但是有几个人能够像肖克俭,像穆罕默德·蒙阿西那样,只为一个信仰,一个他不知道能不能实现的信仰死去。

中国共产党党员越来越多了,其中不乏大学生,有很多的大学生党员站在大家的前头,树立榜样,这还是很值得大家学习的。而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村官,也在为农村的建设带来新的血液,这也是值得推广的。振兴中华,从我做起。面对社会的种种弊端,我们在失望之余应该懂得,一个民族是一点一点进步起来的,如若我们每个人不能为民族的复兴承担一点责任,那这个民族将永远无望。不得不承认我们每个人的心都很浮躁,这是中华民族教育的失败导致的,我们只看到了其他民族的优点而过分夸大了本民族的缺点,这一点与日本民族截然不同。振兴中华需要我们去学习先人“抛头颅、洒热血”的奉献精神,这是金钱所无法取代的,在我看来金钱绝不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希望。

当代中国人某些方面的不足是中国民众思维和文化的不成熟导致的,很多年轻人遭受一点挫折就无法承受了。不要以为绚丽的风光就是我们民族强盛的标志,不要以为高楼大厦就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富有,也不要以为此刻的奢靡就是我们大学生应当追求的生活。只有把目光放到西部那些贫困的地方,生活在东部富裕地区的大学生们才知道还有如此多的责任要去担当。此刻我们有责任与中国的老百姓共同抵抗通货膨胀带来的压力,我们是人民的儿子,我们没有理由向人民索取什么,而只有理由多为人民分担些苦难。

当前世界上的很多乱象都是有内幕的,中国的大学生不应被外国媒体的某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所迷惑,能够保证中国不断发展的体制就是当代大学生应当支持和选择的,要知道中国的安定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同学们爱戴什么样的教师也应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作为指导,除了崇拜学术造诣高的名教授外,更应当崇敬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爱国家、爱民族、爱学生的教师。真正一流的大学绝不在于豪华的建筑,而在于其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在于其“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的树立。

请不要畏惧磨难。人生的成功在于后天的不断努力,不要过早断定谁是人才。有没有前途在于自身能不能不断努力,在于遇到困难能不能扛得住。

请孝敬父母。凡是不孝敬自己父母的人说爱党、爱国都是虚伪的,连报答养育之恩的本能都做不到的人绝对不值得信任,千万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第6篇

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不像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所以一般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

16岁的我们应该学会承担作文 第7篇

16岁的我带着一点点疯狂的叛逆,带着对未来的追求,在生活中找到了承担,一起来看看吧!

我,16岁,初三。带着叛逆,终于把星期五给盼来了,回家可以好好放松一下了,还没进门,妈妈就敞开了好一贯若大的嗓门笑着说:“哎呀,咱们家的大学生回家了。”我只是嘿嘿地笑了笑,但心里不知道有多高兴。

每次放假,妈妈总给我和弟弟弄好吃的,给我们补补,今天也没例外。妈妈在厨房里忙碌起来了,我在帮忙洗菜,可是看到弟弟却在那悠哉悠哉地看那些幼稚的动画片,电视机一天到晚都是他的,我很是不服气。于是乎,我就嚷嚷道:“弟弟,快来帮忙洗菜啊。”可弟弟却像个没事人似的,坐在那一动不动,我就更来气了,一个箭步冲过去,咔嚓一声就把电视机给关了,弟弟才缓过神来,气冲冲地对我吼道:“你干吗呢!正打架呢,那怪兽快死了。”“你多大了,还看这种小儿科的动画片,你不觉得没趣吗?”我咬牙切齿地说道。弟弟还是在那死坐着,摆出一副不愿意的臭脸。

过一会,我无奈,正准备去洗时,妈妈来了,“你们别吵了”,妈妈说,“我来洗吧。”我把就要迈出去的脚收了收,看着妈妈又要顾着锅里的,又要洗菜,我心里真不好受,但又拉不下面子,只好让可怜的妈妈洗了。

开饭了,桌子上的饭菜看起来很好吃,但我却没多大胃口。吃完饭,弟弟马上站起来说:“我来收拾碗筷吧。”哼!又在献殷勤,我瞟了一眼心想着。谁不会啊,我脸笑意地对妈妈说:“妈,你歇着吧,我来洗。”

洗着洗着,就听见爸爸笑着对妈妈说:“呵呵,咱们可以享福了,两个孩子这么懂事。”听到这话我甚是高兴,但又有点愧疚。毕竟我的出发点不是那么纯。

是啊,这样不是很好吗?妈妈累了,作为女儿,我难道不应该帮她承担点吗?如果什么都要妈妈担着,我们连生活都不会,试问一个连生活都不会的.人,还能干什么?就像温室的花朵,虽然可以茁壮成长,但经不得半点风雨,一旦经历,就会凋零、枯萎,可松柏却不一样,尽管经历狂风

暴雨,但照样可以挺立在山峰上。我难道不应该像松柏那样,勇敢地承担吗?

对不起,弟弟,你还小,是姐姐没有体会你的感受,也许同样的担子,我能承担得起,可是你呢?你承担得起吗?姐姐却没想过。我以后不会那么自私了。因为,我,你的姐姐,16岁了。

谢谢你,你从来都没有放弃过我,即使我的学习成绩很差,以前常常惹你生气,以后不会的,我会乖乖的。因为,你的女儿,我,已经学会了承担了。

现在,我的座右铭是:我承担,我快乐。在承担中享受生活的快乐,享受快乐的生活中长大。

我们在长大时学会承担,在承担中长大以后

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第8篇

1 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责任一词, 我们并不陌生, 人在社会需要担负责任, 而企业也是处于社会之中, 同样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可是, 在我们的经济社会里, 一些人、一些企业对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很是漠然, 不当一回事, 其实, 这些事在我国企业中见怪不怪, 已经成了的一种畸型社会经济现象。无论是一些地区发生的工资拖欠保险不缴, 还是屡屡发生的三废滥排所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危害人们健康, 都与一些企业重利润、轻诚信、为了利润而不顾一切地压缩生产成本, 为了钱而不顾一切有密切的关系!最近有媒体报导, 有两家企业, 是“盈利大户”却不是“纳税大户”, 被媒体和公众评价为“为富不仁”。中国的富人成长得最快, 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在中国高暴利的企业, 别的国家要几十年才造出来一个, 中国仅几年就出来了。那么, 这种高暴利的行业, 或者靠滚雪球积累的企业, 社会责任是要还不要, 捐赠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服务搞还是不搞?有些企业税就不想交足, 甚至连一些社会公益性广告就不愿搞, 更不用说搞一些捐献了!当金融危机来了的时候, 国家立马出台实施政策, 让企业不至于倒闭。这些都是由政府或者是消费者来埋单。当遇到了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 企业不能以自我经营为藉口, 社会责任感一点没有。当你失去社会责任感的时候你就光单方面的获得不去付出, 光是得利不出力, 这样你怎么给国家分忧?玉树地震企业纷纷的解囊很踊跃, 事实上他在社会上的正面形象也树立起来了, 就赢取了人们的信任!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协调对企业经营的社会环境影响很大。美国在发展中 (开国以后) 也出现了很多大富豪, 但美国富豪致富之后, 就开始捐助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中国的一些富人和企业家, 似乎患了一种“社会同情冷漠症”, 甚至千方百计逃避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状况不及时改变的话, 不仅会伤害企业的长期利益, 甚至可能毁灭企业。但透过这些问题的表象, 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更深层次的思考:企业是干什么的?企业应把赚钱作为惟一目标吗?履行社会责任是否意味着企业发展会受损?可是, 一些企业家错误地认为, 任何企业的第一要务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创造出经济效益, 就实现了它的社会责任。至于说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 有能力就做, 没能力就算了。某些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模糊认识, 认为只要所有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 就能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不错, 企业是要追求利润的,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 它的惟一目标是赚钱, 它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企业也是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那么, 企业在完成其经营目标之后, 要不要完成其它的目标 (也即社会责任) ?对这个目标, 企业是不是可以讨价还价, 并认为它是可以做或可以不做的?一些企业会说, 我已经照章纳税了, 还要求我们什么?然而, 这实际上涉及到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企业经营组织, 尽管要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 但是, 在现代社会或者说在当今国内社会, 企业已经不能作为一个纯粹意义之经济组织存在了。本来, 经济活动就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的, 而企业也只能存在于社会背景之内, 企业是社会之中的企业, 也是社会当中的主体, 完成了纳税任务以后, 并没有充分完成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担当社会责任, 这是社会的期望或者是周围大多数人的期望。笔者认为, 灾难面前, 中材集团、中国建材集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现代大型央企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承诺。其捐款行为理所当然是值得提倡和尊敬的;不管是从客观和主因素来看, 最现实的是:解决了灾区的和救灾的燃眉之急, 同时企业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尊重和品牌形象也得到了升华。当然,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企业实现了它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这里当然是指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等同于利润最大化, 而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 取得企业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的最大化。回馈社会, 体现了一个企业价值观, 财富取之于社会, 就要用之于社会, 就是实现了企业价值的回归。其实, 企业不仅是经济属性的“经济人”, 更是具有浓厚社会色彩的“社会人”。企业存在于社会大家庭里, 他要想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尊重, 在社会上立足, 占有一席之地, 就必须在利润与责任的天平上, 保持左右平衡, 不能够顾此失彼, 并且随着一方加重而加重。或者说, 其社会责任要随着利润的不断上升而加重, 因为你占有的是社会的资源, 财富不是凭空而来, 利益来源于社会, 利润越大, 反馈社会的应该越多。那么, 有些人问, 企业承担其它非盈利目标 (也即社会责任) 后, 会不会影响其竞争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包括捐赞助、花钱支持公益事业等。既然捐赞助就得拿出一部分利益来, 由此, 又有人又担心, 拿出一部分利益来做这个事情, 会不会伤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会不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会不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快速发展?事实上, 利益这个字眼本身来讲, 不仅仅是金钱能够衡量的, 不能见利望益, 更不能见利忘义。利益, 利益, 有利才能做有益的事情, 否则是不可能的;而要有益于社会, 企业就要拿出一部分利益来, 这才是舍利取益。这个益其实等同于义, 舍利取义, 其实, 你爱社会, 社会也会爱你!分析那些成功的跨国公司, 不难发现,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始终是帮助其建设品牌美誉度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方式。在中国, 跨国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其未来发展所起的作用正越来越明显。爱德曼国际公关公司不久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数据显示, 在中国接受调查的消费群体中, 高达90%的人坚持认为即使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购买有社会责任的产品或品牌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很好的说明在经济不景气时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因为在经济危机环境下, 消费者不但关心产品质量, 更关注这个产品或者品牌的社会责任含量。具有远见的企业深谙这样一个道理:对于社会责任的执着也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回报。只有社会受益, 才能得到社会的支持, 企业自己才能得利, 只有你把爱献给了全社会, 你才会被社会所爱, 社会受益面越大, 你获得的效益越多, 你爱社会多少, 社会也会爱你多少。因为你舍的一部分利是在营造企业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 社会责任不是你的付出, 是你这个企业、你这个单位的人赢得社会公众信任, 是在你所在的社会环境中赢得或者改善生存环境的一个方面, 就不应该说是我付出了什么, 实际上是自己获得了什么, 也可以看成是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等的权衡, 这与企业经营并不相悖。这才符合符合利益的本身内涵, 企业既求利润, 也要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不仅要利, 利于自己的发展, 也要利他人, 更要利整个社会。这才是企业的大利益观!

2 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看待一个企业或者企业家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润丰集团董事长陈水波说得好:“一个企业家的成功与否, 物质财富只是表象, 社会责任感才是衡量的标杆。”笔者认为, 这个成功的标准应该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 你有效配置了多少资源, 创造了多少财富, 即利润;另一方面, 获得的利益又是如何分配的, 你占有了社会资源, 从社会中获得了财富, 你为社会又承担了多少责任。一句话, 利润加责任才能完美地评价一个企业的失败与成功。那么,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它包括那些内容?一般教科书是这样定义的,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 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 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 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 不违背商业道德。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除了包括赞助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和其它的社会公益事业外, 还包含了对社区的责任。即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其实,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 它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社会的价值, 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一个企业是否优秀, 关键是能否对社会各相关利益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即对股东利益负责, 对员工和消费者负责, 更要对社区和环境负责, 当然, 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更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对社会负责的企业, 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反之, 就只能在竞争中走向灭亡。这里, 一些企业对此并不明白, 也不愿意明白, 企业在一个地方生产、建工厂, 那企业必定要对社区做出贡献。但在现实, 我们的一些企业还不是这样, 一些企业往往觉得在一个地方已经完成了纳税任务, 至于其他的就应当是政府的事情。就当前我国建材企业 (包括一些境外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 而言,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不尽如人意, 如一些建材企业尤其是民营建材企业对税收能逃就逃, 对职工的养老钱能不缴就不缴, 能少缴就少缴, 管你三金不三金, 社保不社保, 只要不缴钱或少出钱就好;只要我能够赚到钱, 管你环保不环保, 三废照排, 要钱不要命, 用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以及大多数人的生存来换取利润;当然, 唯利是图, 自私自利, 缺少诚信, 提供不合格的建材产品或虚假信息, 欺骗消费者的大有人在, 为富不仁, 压榨企业职工也不在少数, 工人成为他们的奴隶、赚钱的机器;更有一些企业铁公鸡一毛不拔, 在地震、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面前不动心, 让他捐款就象割他的肉一样, 简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一个大企业、大老板日常自己大肆挥霍巨款, 用在自己身上再多也不心疼, 可让他做些公益事业, 他却受不了, 愿意花钱去烧香拜佛求菩萨, 但对遭受自然灾害的无家可归的人却不管不问, 反而心安理得, 你还求什么菩萨, 菩萨看你这样的德性也不会保佑你;金融危机来了, 企业经营稍微遇到困难, 就开始驱赶工人回家, 将包袱甩向社会, 当遇到了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 企业不能以自我经营为藉口, 物不出, 钱没有, 力不出, 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一点社会责任感没有。当你失去社会责任感的时候, 你就光单方面的获得不去付出, 光是得利不出力, 这样你怎么给国家分忧, 怎么向社会交代?此外, 全国各地许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甚至一些国有企业因为下岗补偿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和上访事件, 很多私营企业在给员工购买保险的漏洞, 职业性中毒、职业病、拖欠工资等等, 这样的见利望义的事太多了, 就不一一列举了。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曾经在一次报告中进行精辟地分析, 他说, 一个企业大致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纯粹挣钱、追求规模与“企业公民”时期。今天中国的绝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第一阶段, 一部分企业进入第二阶段, 只有极少企业才到了第三阶段的边沿。王志乐认为, 就中国的本地化公司而言, 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仍然处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层面。王志乐主任不无担忧地分析到, 就现实来看, 今天, 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实力、经验以及所处的国内外环境, 都决定了它们和他们要有一个新转型, 迈上一个新台阶, 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新阶段就是“企业公民”阶段。所谓企业公民, 简单地说就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 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与履行社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不难想像, 一个“企业公民”在享受占用属于全民的物质精神制度资源后, 在获得巨大的利润与财富后, 却不思回报社会, 这是多么的可怕。如果中国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缺乏“企业公民意识”的认知与共识, 不懂得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与重要, 其后果是极其危险的。看来, 王志乐先生的断言并不是危言耸听!可能, 不久的将来, 这些企业将会遭到报应, 不仅仅是遭到社会的谴责, 更为可怕的是到最后将遭到社会的抛弃, 到那时, 你想尽社会的责任, 就尽不了啦, 因为, 社会不欢迎你, 不需要你, 你就消失了!

3 如何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是发挥观念先导的作用。关键是树立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的理念。行动的先导是理念, 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 就必须树立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理念。要让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从思想观念上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让他们明白, 企业是赚钱的工具, 但企业绝不是无血无肉无情无义的工具, 更不是可以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不对人类馈赠的麻木不仁的机器!使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 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 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使他们认识到, 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能较好地应对困难, 让自身较快走出危机, 因此越是困难的时候, 越是需要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有责任才能抗御危机, 才能在危机中应对挑战, 把握机遇, 获得更大的发展。一个企业要想长期获益持续发展, 更离不开利益与责任这个双赢的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经营和品牌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尤其是长期效应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企业, 通过持续提供优质的产品、持续展示致力提高整体社会福利的品牌形象, 将会有更多、更好的机会去巩固与消费者的长期关系, 进而可以让企业的产品和品牌更有生命力, 在高度不确定的竞争和市场环境中掌握主动。因此, 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要把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策略紧密结合, 形成一种发展的理念, 要把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公益事业作为提升品牌美誉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企业品牌的长期战略利益和在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玉树地震企业这次纷纷的解囊很踊跃, 事实上他在社会上的正面形象也树立起来了, 这不就赢取了人们的信任和对这些品牌的长久支持嘛!

二是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十分关键,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前谋划,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看起来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 其实, 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动就更为重要。在中国目前缺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 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改变企业的思维模式和发展模式, 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等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视为发展的基本要素, 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发展的一个基本要素, 使之体现在制度设计和工作安排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评估, 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对企业定期评估,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表彰, 对那些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出批评或惩罚, 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 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三是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从企业看, 要树立社会责任观。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 要对人与自然、对社会与环境负责任, 是在负责任的前提下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 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伟大进程。一方面, 企业要真正负起社会责任, 一方面企业领导要以社会为重, 恪守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企业不单纯是要搞好生产经营、赚取利润, 其实说起来他赚取利润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奉献回报社会。一些企业这样认为, 越是困难时刻, 越需要企业支持慈善事业。如果企业此时削减这方面的开支, 慈善和公益领域的资源就更加紧缺了。正因为这种认知, 一些企业面对青海玉树大地震, 他们不是简单的捐款救助, 而是精心策划、认真组织, 打出一套高质量的赈灾援助组合拳, 彰显了崇高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 作为企业要勇于承担其业务活动的社会责任, 依法办企业, 管理企业。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最低工资标准》、《工会法》等法律法规, 明确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和规定, 并认真遵守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一定要从根本上治理, 标本兼治。

四是发挥法制的强制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 使其有法可循, 有法可依。当然, 企业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的制定是相辅相成的, 很多时候, 政府会通过法律的强制制定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而当前,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 必须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 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 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创造利润, 为社会作贡献。更为关键的是, 有关部门也必须切实负起责任, 积极宣传推动《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 采取有力的奖惩措施, 加大企业违反社会责任的成本, 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使更多企业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优秀企业。对于破坏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 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和力度通过法律和控制投资等方式来制约这种现象发生, 从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

五是发挥社会的影响作用。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 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 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 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在一个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 有利于企业发展, 否则, 对企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事实上,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就像大树和土壤一样。企业先从社会获取营养, 开始自身发展, 然后不断地承担社会责任, 在奉献中使得环境的土壤更加肥沃。为社会创造财富, 将财富返回社会, 这才是企业绵延不息, 持续发展的恒动力。从这个角度说,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属义不容辞。

总之,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必须采取政府引导、法律保障、社会影响、企业积极参与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 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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