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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战略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TPP战略范文(精选5篇)

TPP战略 第1篇

一、遏制中、俄

纵观目前国内外关于TPP的论述,绝大多数学者都持这样的观点:美国推动TPP就是为了遏制中国。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全面,美国主导的TPP、TTIP以及TISA不仅不包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同时也不包含同为“金砖四国”的资源性大国与军事大国的俄罗斯和正在崛起的新兴经济体的人口大国印度,综合多方面原因笔者认为美国推动TPP主要是为了遏制中国,但同时也为了遏制俄罗斯。

20 世纪末期到21 世纪初期,中国抓紧美国陷入经济危机和战争泥潭无法自拔的黄金战略机遇期,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多边贸易,综合国力不断上升,逐步转变成一个发展中大国。2010 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中做出了各国高度认可的巨大贡献。东盟“10+1”、东盟“10+3”的顺利展开,“中瑞自贸协定”的签署,中日韩自贸区和东盟“10+6”谈判的相继开始,“亚投行”的成立更是拉拢了一大批包括美国铁杆盟友英国、韩国在内的57 个国家,中国逐渐由全球贸易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这是美国最不愿意看到的,中国的经济发展使美国逐渐感到美元霸权世界统治地位受到威胁,人民币迟早会撼动美元的霸主地位,世界货币多极化不可避免,因此美国全力推动TPP的运行意在拉拢亚洲各国共同遏制中国。随着2013 年以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提出和逐步开展,美国的忧虑感不断增强,不惜多次妥协以加速TPP协议的最终签署。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5 年10 月5 日发表评论称,“当超过95%的潜在客户生活在我们的国境之外,我们不能让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书写全球经济的规则。”由此可见美国推动TPP遏制中国的意图。

俄罗斯在普京政府上台后开始实现经济复苏,大国地位不断恢复,其外交政策也逐渐转变,由冷战结束后叶利钦的“一边倒”政策到“双头鹰”政策再到“全方位大国外交”战略的建立,对美态度越来越强硬。冷战结束后俄罗斯在中东欧实力消退,美欧趁机迅速扩张,普京上台后也将注意力放在了中东欧的邻国,扩大了对其影响力,加之俄罗斯对中东欧的能源计划等都使美国感到巨大的焦虑和压力,俄美中东欧的博弈将持续不断且局势将更趋复杂,美国迫切需要从其他渠道进一步压制俄罗斯,这是美国主推TPP压制俄罗斯的主要原因之一。自从俄罗斯加入WTO后逐渐从处处受制到开始对WTO政策玩转的游刃有余并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美国通过WTO遏制俄罗斯的发展失去效力,不仅如此,俄罗斯还通过西伯利亚的国际工程及加强与日本、东盟、韩国等国的贸易合作使其在受到来自北面和西面美国及其北约同盟的军事压制后开始向东部和南部进行经济扩张突破美国的封锁。美国推动TPP希望在俄罗斯的东部和南部建立一条经济贸易封锁线,这是其推动TPP遏制俄罗斯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第三个主要原因在于近几年来俄中合作层次的“四最”发展(合作层次最高、合作范围最广、合作进展最快、合作程度最深)加深了美国的不安。

二、拉拢东盟

目前TPP成员国中有四个东盟成员国,笔者认为东盟其他成员国也会在以后的时间里陆续加入TPP,因为东盟国家在与中国经济贸易获得巨大利益同时,也担心中国成为东亚机制的主导国以及中国的崛起会打破东亚地区的平衡,东盟国家可通过加入TPP作为一个经济杠杆发挥在经济方面制衡中国的作用。东盟对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和全球战略在政治、安全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东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庞大的市场吸引了包括中国、欧盟和印度这样的重量级经济体加强与其经济贸易并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美国也想分一杯羹。通过TPP促进美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经贸联系,巩固美国与东盟老成员国的关系,建立和加强同东盟新成员国的关系,同时可以对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产生一个巨大的离心力,对美国来讲一举多得。

三、加强美日韩同盟

TPP的最初十二个成员国中美国铁杆盟友韩国未列其中,笔者认为韩国加入TPP只是时间问题,韩国与美国具有一致的军事、政治、经济利益诉求,韩美同盟关系不会轻易被打破,韩国之所以暂时还没有加入最可能的原因是在农业方面的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因为韩国和日本一样农产品竞争力较弱,很难接受降低农产品贸易限制而给国内农产品带来巨大冲击的标准,但是在此问题韩美并非不可调节。韩国和日本是美国亚太地区重要的盟国,对于美国重返亚太和控制亚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韩国自朴槿惠政府上台后逐渐由李明博时期的亲美转变为平衡中美,在保持与美国友好同盟关系的同时,不断加强同中国的关系,主要表现有积极促进中韩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积极加入亚投行以及出席中国的抗日七十周年的阅兵活动等,韩中关系增进会影响到美国的利益。日本随着国力的增长,其大国的野心也随之膨胀,自鸠山政府上台后日本越来越表现出摆脱美国控制的意图,不断追求美日同盟的“平等化”,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和倡导东亚一体化的进程,加强与中国、俄罗斯以及东盟的经济贸易联系,甚至将触角伸到了美国的“后院”———拉丁美洲,这不得不引起奥巴马政府的警惕。美国通过积极促成韩国、日本加入TPP,不仅可以加强对日韩经济贸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同时加强美日韩同盟,使日本、韩国更好地扮演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棋子的角色。

四、深耕拉美

拉丁美洲一直以来都是美国的“后院”,长期以来由于深受美国霸权主义的控制,其经济实力及与其他国家的联系不尽如人意,自911 事件以后美国注意力转移至全球反恐和伊核、朝核问题上,放松了对拉美地区经济和政治的控制,拉美抓紧这一“黄金时代”迅速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反抗美国霸权控制的意识也随着拉美左倾化突出而愈演愈烈,美拉关系渐行渐远。欧盟、俄罗斯、中国趁此机会与拉美国家的经贸合作频繁、军事政治合作不断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战略伙伴关系逐渐形成。欧盟、俄罗斯和中国在美国“后院”动作不断对奥巴马政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通过经济利益驱使拉美国家加入TPP符合奥巴马上台后提出的重塑美国在美洲的领导地位的战略构想,借助TPP强化美国与拉丁美洲国家的关系,深耕拉美,使美国的战略后方稳固,有助于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和全球战略的实施。

五、主导亚太经济

亚太地区在全球经济中所占有的经济比重异常突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亚太国家间的经贸联系也异常频繁,在亚太地区一共有一百八十多个优惠贸易协定在美国看来这一系列的经济合作将会促进东亚一体化的进程,进而有可能实现东亚地区内的结盟,这种趋势最终会在未来亚太合作中产生“太平洋界限”,这是美国不能接受的。拉拢亚太国家尤其是亚洲地区的国家加入TPP,使美国积极参与到亚洲地区的经济贸易中,为实现美国出口倍增计划创造条件,扩大国外市场,同时会形成美国和亚洲国家之间的经济纽带,由美国来书写亚太地区的贸易规则。

TPP是继“马歇尔计划”以后美国在全球经济领域的又一大手笔,既是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一环,是美国多方酝酿谋划的结果,此战略对于世界各国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能否实现其最初的设想打造“21 世纪贸易协定的模板”对美国乃至世界各国都将是一个严峻考验。

摘要:2015年10月5日美国等12国经贸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历时5年多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结束。早在美国提出加入TPP以后就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TPP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随着TPP协议的最终签署,关于TPP的研究又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关键词:重返亚太,经济贸易协定,经济联系,美国,TPP

参考文献

[1]刘晨阳:“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发展及影响的政治经济分析[J].亚太经济,2010(3).

[2]巩胜利:21世纪:美国新战略“三大”规则——TPP、TTIP、PSA之后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新秩序的“破立”格局[J].宏观经济与市场,2013(5).

[3]徐长文:TPP的发展及中国的应对之策[J].国际贸易,2011(3).

[4]周忠菲:从APEC到TPP——美国区域政策新动向[J].中国经贸,2010(12).

[5]余楠:当前国内TPP的研究述评[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2(3).

[6]刘中伟、沈家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研究前沿与架构[J].当代亚太,2012(1).

[7]赵金龙:美国TPP战略的动机及其对东北亚经济一体化的影响研究[J].东北亚论坛,2012(6).

[8]陆建人:美国加入TPP的动因分析[J].国家贸易问题,2011(1).

[9]蔡亮:挑战与动因:日本参加TPP谈判的战略意图分析[J].日本问题研究,2012(4).

TPP对中国外贸影响 第2篇

这12个国家是,美国、日本、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文莱、秘鲁、智利。

如果最终TPP协议实行,这些国家之间开展自由贸易,对中国宏观上的外贸会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和冲击?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时,会遭遇到哪些变局? 一、真正的赢家是美国?错,是日本 TPP成员国中,经济体量最大的是美国和日本,TPP促成最直接的改变是,日本与美国的自由贸易。

从理论上看,这意味着,中国的出口企业,与日本企业争夺美国市场的难度增加了。TPP的12个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最直接的影响就在于此。未来急需中国与美国尽快达成BIT谈判来弥补。

因为,在TPP的12个国家中,中国对美国的贸易总额最大,而且是贸易顺差,12个TPP国家中给中国贡献贸易差额最大的也是美国。而中国对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这几个国家,都是贸易逆差。也就是说,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更加依赖中国的市场,他们即便加入TPP,也不至于不卖给中国矿石和牛奶吧,而中国对他们的出口,总额和占比也不大,影响可控;但美国的市场则较为关键,TPP之后,与日本企业的竞争会更加直接和激烈。

比如汽车用轴承领域,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产品与日本产品与欧美产品的价格比为1:4:5。中国产品的制造精度、质量以及产品种类与日本和欧美产品相比没有优势,主要靠价格、响应速度参与竞争。TPP实行之后,日本企业的产品在美国市场,少了关税,将具备更多的价格优势,挤压中国产品的生存空间,当然,同时也会抢占欧美产品的份额。二、中国企业家和中国市场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TPP对于中国出口的影响,也许被夸大了。

首先,TPP实行还需要经过各个国家的议会讨论,是个漫长的过程。

另外,中国的出口主力已经从纺织业升级到制造业,这需要强大的工业体系和配套,价格和关税不会成为兴衰的主要矛盾。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中国对美国出口,占比最大的品类是机电、音像设备及零件,其次是纺织品。208月,中国累计对美国出口机电、音像设备产品为1828亿美元,同期中国对美国出口的纺织品维持在150亿美元的规模。理论和现实上看,中国纺织品的产能有转移到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趋势。但是,机电产品,要求强大的供应链体系、产业链条,是重资产、技术密集型产业,背靠中国的巨大市场,中国这部分制造业的能力是不会轻易被TPP和出口形势所轻易影响的。

山东潍坊的电声企业歌尔声学,出口额从的7亿,迅速增长到的100亿元。它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耳机、电声器件、电子配件供应商之一,在日本、韩国、台湾、芬兰、丹麦设立了子公司。对于美国的苹果公司来说,无论是否有TPP,都不可能抛开中国,去其他地方寻找供应商,因为,没有人能有如此巨大的市场、成熟且训练有素的工人、大规模的制造能力,顶尖的设备、丰富的供应链体系。

浙江的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万丰奥威,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铝轮毂生产商,他们生产的摩托车用轮毂,供应给日本的本田、雅马哈,生产的汽车轮供应给美国的汽车制造企业。,万丰奥威的集团公司收购了加拿大镁合金部件生产商镁瑞丁,目前正计划注入到上市公司。万丰奥威在印度设立具备300万套轮毂生产能力的子公司,预计在今年投产。

对于这些企业来说,TPP协议对他们不会有太大的直接影响。三、TPP对中国宏观影响可控 TPP实行之后,中国外贸的宏观数据,一定程度上会受影响,但不至于伤及筋骨。

因为,中国的外贸增速,在-年间,已经出现减弱的迹象,这是全球需求变弱以及中国经济自然发展规律的影响。TPP实行之后,理论上,中国制造业出口价格优势降低,纺织业被东南亚国家替代,但制造业投资、技术经验积累、客户认证,纺织业生产转移的规律决定,这将是长期缓慢的过程。

中国当前处于前所未有的深度改革之中,目的之一就是经济转型,让更具竞争力的“歌尔声学”、“万丰奥威”这样的企业变多变强大。数据下滑是预期之中,但只要企业强大,中国的根基和筋骨就不至于受挫。

而对于市场能力强的中国企业,TPP反而将给他们提供机会。浙江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宁波华翔的管理层,很早之前就注意到TPP谈判,在投资者交流中,他们曾说:“外资在中国投资汽车企业,不可超过50%的份额,如果中国参加TPP,这个限制就没有了,也就是说,在中国会出现外资100%股权的独资汽车公司,如果这样,之前在中国汽车集团下面,被保护的重点零部件企业,肯定会被像公司这样的市场能力强的企业替代。”

TPP战略 第3篇

一、知识产权

(一)TPP在知识产权领域条款预测

1、强制性要求成员国加入知识保护相关的相关公约

美国以往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如美新自由贸易协定、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均强调以强制性的法律执行承诺的方式加入或执行有关条约,运用了诸如“必须实行”、“必须批准或加入”、“必须尽最大努力批准或加入”等强制性语言。

2、加强对于版权的保护

美国在其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尤为强调版权保护的重要性。TPP很可能效仿其他美国主导的FTA(如美新FTA、美智FTA和美韩FTA),在TRIPS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之上加重了保护义务。预计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延长保护期限。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生前+死后50年,我国也同样援引这一规定。但美国目前已通过《版权保护期限延长法案》,将版权的保护期限由“作者生前+死后50年”延长到“作者生前+死后70年”,TPP很可能参考美国主导的其他FTA(如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援引这一规定。

二是针对随着互联网等出现的临时复制等新现象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临时复制是指将相关作品复制进入计算机的内存等随机存储器,在计算机重启、关机之后相关作品会自动消失的复制行为。除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外,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然而,在美国所主导的部分FTA中,明确要求按照传统复制的原则判断临时复制的侵权问题。倘若TPP援引这一规则,则将会对网络阅读、网络电影等基于互联网的各种消费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三是严格限制破坏保护技术设施的行为。保护技术设施是指版权人为保护自身产权对非许可访问所设置的各种限制措施,如计算机软件设置的反盗版系统等等。美国所签署的FTA中普遍加强了对这种技术设施的保护,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对于个人而言,若是为了商业利益或个人经济利益,破坏上述保护技术设施(如盗版软件的破解加密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为了科学研究等目的,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TPP很可能将加入相关条款。

3、加大对于专利的保护

一是延长专利保护期。美韩、美智、美新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倘若专利授予过程中出现“延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专利审查期限超过某一年限),则必须延长专利保护期以维护专利权人利益。二是严格限制专利撤销的相关规定,取消专利授权之前的异议程序,限制各国运用国内法撤销专利。

4、严格限制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

强制许可是防止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即政府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强制要求其他人可以免费使用其专利权的行为。我国专利法对强制许可的规定基本和WTO的TRIPS协议一致,主要包括合理条件强制许可、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合理条件”、“紧急状态”的内涵均未给予严格的规定,因此限制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真实效果很弱。

美新FTA规定了严格的授予强制许可的事由,仅限于紧急状态、反垄断救济、公共非商业使用等情形,并禁止以权利人不实施专利、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定价过高等为理由实施强制许可。

平行进口是指经销商将在他国申请专利权的商品转到知识产权所有者所在国销售的行为。由于某些国家的专利费用要低于知识产权所有者所在国,因此同一商品平行进口的价格要低于正常国内销售,这将减少专利所有者的收入。目前国际法学界对于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平行进口规定彼此不一,美国整体上是持原则上限制,但特殊情况可以例外的态度。由于不同国家的专利权申请费用、要素禀赋、关税税率乃至汇率都存在差异,因此平行进口的商品价格可能明显低于完全合法进口的商品。我国目前针对平行进口并无明确的法律约束,该项目目前尚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整体上,医药等部分产品在美国生产的成本要明显高于在印度、东盟等国生产的成本。因此,为维护企业利益,美智、美韩等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对平行进口的限制程度可能要明显严格于目前国际的通用规定。

5、其他条款

美韩、美智等自由贸易协定中均对商标、产品外观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做出了较目前国际通用条款更为严格的限制;同时,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其国内法中,要求在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下,海关可以直接扣押货物,并直接进行销毁,其执法力度也要高于国际法的一般水平。TPP援引这些条款的可能性很大。

(二)遵守相关条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我国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的成本可能有所提高

目前绝大多数先进的专利掌握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手中,我国企业基本属于专利的购买者。TPP强化对专利权保护后,一是可能导致我国企业部分可以免费获取的专利变为必须付费;二是将增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和我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贸易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三是制约我国政府运用强制许可、专利撤销手段强行运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专利。这些因素均不利于我国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特别是我国汽车、电子、机械等行业对国外先进设备和专利的引进规模较高,所受冲击可能更为明显。

2、发达国家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限制我国企业创新的能力将有所增强

我国企业在同发达国家的竞争中,整体上处于追赶者的位置,因此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商标设计、工艺等领域的知识。这种学习是否被界定为“侵犯知识产权”事实上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必然会对一切可能危及其技术垄断地位的行为诉以知识产权诉讼。倘若TPP在外观、设计、商标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变得更为严格,客观上有利于跨国公司在同我国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处于有利位置。endprint

3、我国消费者消费文化、艺术、医药、电子信息等产品的成本将明显上升

目前我国互联网下载相关数字产品的法律体系和美国存在很大差距。如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中,尚未严格限制个人之间拷贝数字产品,对临时复制的法律约束更属于空白地带;我国并未针对平行进口进行严格限制;这些法律上的所谓“空白”客观上有利于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倘若TPP对这些行为均进行严格规定,消费者则很难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文学、艺术、知识等文化产品;也很难通过平行进口获取较低价位的电子信息、医药等领域的产品。

4、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倒逼我国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倘若我国遵守TPP的相关条款,将有助于完善强制许可、保护技术设施、平行进口、临时复制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TPP对于侵权的判定、执法等环节的严格规定也有利于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

5、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技术、理念和艺术手法,而这种借鉴往往是通过较低成本甚至免费地接触发达国家的文化艺术类产品而实现的。倘若我国按照TPP可能的规范限制消费者低价获取文化创意产品(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则会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从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吸取先进文化养料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这种免费获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客观上导致我国的文化创意从业者劳动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负面影响。倘若在TPP的约束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侵权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有利于激励相关从业者大胆创新,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长期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劳工

(一)TPP中劳工相关条款预测

近年来,美国强烈要求将劳工问题纳入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之中,并以ILO的各项原则作为自由贸易的标准。在美韩、美新自由贸易协定中,均明确要求缔约方履行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的义务,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的五大原则①;制定公平、透明、可执行的劳工法规并严格遵守法规;由双方的主管部门共同成立劳工合作委员会,推进维护劳工权益等方面的合作等等。部分自贸协定还要求成立一个由成员国劳工组成的独立单位,对成员国是否违反劳工法规和国际劳工组织原则进行审议。

目前,TPP成员国中有六个成员国已经和美国签署了自贸协定,同意了美国提出的劳工相关条款。而新西兰、文莱、越南、马来西亚四国中,新西兰属于发达国家,其劳工制度和美国基本相似,预计不会对相关条款造成阻力;文莱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且产业结构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和美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将对其经济发展有显著积极作用,其阻力也不大;只有越南和马来西亚可能会对这一条款提出异议。然而,从美国—秘鲁、美国—哥伦比亚等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的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很难在谈判中迫使美国在该问题上较大幅度的让步。目前,各自贸协定中的劳工条款重点在于强调各成员国在理念上的一致性,并未给出过多具体性的约束条款,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各国劳工政策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间。据此推测,TPP最终加入劳工条款的可能性很大,其条例很可能和美韩、美新等自贸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基本一致,同样以要求成员国遵守五大原则为主。

(二)遵守相关条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不会对我国的劳工法律体系产生根本性影响

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对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公约一直持尊重态度,也坚决反对强制劳动、雇佣童工,支持男女同工同酬。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可自主参加和组织工会,赋予了劳工的结社自由;反对强制劳动、雇用童工;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法》中也有明显体现。我国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已有十多年的历史,2000年公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完全符合集体谈判权的理念。因此,整体上我国的劳工法律体系和TPP的标准不会发生剧烈的冲突。

2、客观上有利于发达国家以“违背公约”为借口制裁我国企业

在法律意义上界定强制劳动、限制集体谈判等行为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中美两国的劳工法律体系存在很大差异,劳动力要素禀赋也相差甚远,我国国内一些不成文的规章制度(如短时间的免费加班)在美国的劳工体系下可能是难以理解的。

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明显高于我国、东盟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倘若我国最终遵守TPP中的相关劳工条款,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运用其规则运用能力较强的优势,强行认定我国企业存在“强制劳动”、“限制集体谈判”,并以此为由对我国企业实施制裁,如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提高进口税率,甚至短期内直接禁止进口等,维护其自身的经济利益。甚至不排除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工会是否属于“自由集会”进行质疑,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可能性。

3、客观上有利于倒逼我国加强劳工的保护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完全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原则,但无论从法律体系建设还是从法律执行力度的角度看,均明显逊色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集体谈判法》,劳工的集体谈判权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在现实经济中,强制劳动、雇用童工以及各种歧视性就业标准屡屡出现;少数企业将强制职工无偿劳动和强行压低职工工资水平作为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TPP对劳工法律的内容、执行程序、公平性和透明度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客观上有利于倒逼我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严格执法,对我国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环境

(一)TPP中环境相关条款预测

与劳工条款相似,环境条款是美国式自由贸易理念的体现,充分体现出美国的利益诉求。然而,从美智、美韩等典型的“美国式”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看,相关条款更倾向于对成员国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的约束,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具体如下:遵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条约;对破坏环境的贸易相关行为有公平、透明的判决、制裁和补救措施;设立专门的环境合作机构以推进公共参与保护环境;加强合作以推进成员国的环境保护能力;鼓励成员国开展多边环境合作机制等等。endprint

美国在自贸协定中加入环境条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但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通用准则,其他成员国从根本上反对这一条款的可能性不大。同时,自贸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同样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具有较强的操作空间,部分条款甚至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能力的提高。因此,最终TPP很可能将加入环境条款,其内容和美韩、美新自贸协定中的相应条款基本类似。

(二)遵守相关条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美方利用TPP干预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可能性很小

自贸协定并不涉及国内立法的范畴,加之目前我国已经加入几乎所有的环境保护公约,并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法规,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判定标准、执行程序等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和TPP可能的相关环境条款基本吻合,因此即便加入TPP,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体系也不会受到较大冲击。

2、我国企业因环境问题受到发达国家制裁的可能性增强

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我国整体环保技术标准要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在环境领域我国的具体法律体系建设尚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法律完善程度远逊色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同时,我国在环保执法力度上还有待加强,部分企业仍存在严重的污染现象。倘若我国在自贸区中签署相关协议,发达国家完全可能会运用此规则,强行认定我国产品不符合环保标准,以此为借口来限制我国相关产品出口。

3、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倒逼我国改善生态环境

目前中小企业中,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在造纸、钢铁、印染、化工等产业中甚至相当严重。TPP在环保法律的内容、执行程序、公平性和透明度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客观上也会倒逼我国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

四、对策建议

(一)加快国内相关制度体系改革

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快对临时复制等目前立法尚处空白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快国内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促进招标机制公平公正公开;适当调整一些有可能被指责为“违反公平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在通讯、旅游、物流等服务业进一步打破垄断;尽快出台《集体谈判法》,维护工人合法利益诉求。

(二)大力加强执法力度

在知识产权、劳工、环保等领域,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一方面配套的行政法律法规标准明显滞后,执法缺乏有效的标准支持;另一方面有法不遵、有法不依的现象仍较严重。因此,建议加快配套法规的出台力度,为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从上至下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在相关领域联合发展中国家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治理规则

美国在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领域的立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合理性。从理论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并非越强越好,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实际上也会造成“知识垄断”;借劳工、环境为理由发起贸易制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将我国的国有商业性银行定义为政府更是完全不合理的。我国应联合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大国,在上述领域推动建立能够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制度国家利益,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治理规则,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注:

①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宣言中称,任何成员国均应遵守如下原则: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劳动、禁止雇用童工和消除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TPP的真面貌 第4篇

一、TPP的发轫与发展

TPP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英文简称, 缘起于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和文莱四国于2005年7月签订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TPSEP) 。2002年, 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首先在墨西哥APEC峰会上就建立FTA举行了谈判, 文莱于2005年4月加入谈判并最终签署协议。协议于2006年5月28日正式生效, 成为亚太四国间就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贸易和投资等相关领域给予互惠的经济合作协定。由于初始成员国为四个, 故又称为“P4协议”。

TPP之所以能超越WTO, 后来居上, 要归功于当时的时代背景。

1994年APEC通过的《茂物宣言》提出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1997年, 为加速实现《茂物宣言》提出的目标, APEC成员经济体领导人共同做出实施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 (EVSL) 的决定。然而此后不久, 随着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 EVSL计划即宣告失败, APEC推进其成员间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进程明显减速甚至停滞, 并间接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 (WTO) 新一轮谈判的开展。尽管如此, 部分APEC成员仍坚持探讨先行自愿自由化 (APEC-X) 方案, 先后构筑和发展了一系列地区合作与对话机制, 如“10+1”、“10+3”、东亚峰会、东亚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等, 以期借此推动茂物目标的实现和更广泛的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TPP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和出现的亚太跨区域自由贸易协议 (FTA) 之一。

原本名不见经传的“P4协议”, 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经贸发展的影响本来很小, 但随着美国高调宣布加入TPP谈判, 引发了全球强烈关注。2008年9月22日, 时任美国贸易代表的苏珊·施瓦布 (Susan Shwab) 宣布美国将考虑参加TPP谈判;2009年11月14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其亚洲之行中正式宣布美国将参与TPP谈判, 强调其将促进美国的就业和经济繁荣, 并为设定21世纪贸易协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随后, 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 (R o n Kirk) 于2009年12月14日正式通告美国国会, 美国将参与TPP谈判, 并强调要建立一个高标准、体现创新思想、涵盖多领域和范围的亚太地区一体化合作协定。与此同时, 秘鲁、越南和澳大利亚也宣布加入TPP谈判, TPP谈判实现了由“P4”向“P8”的华丽转身。

2010年3月15日, TPP首轮谈判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 会议达成建立面向21世纪高标准、全面自由贸易协议的共识, 并承诺以开放姿态欢迎任何APEC成员和非成员参与。随后, 8个国家于2010年6月在美国旧金山、10月在文莱、12月在新西兰奥克兰、2011年2月在智利圣地亚哥、4月在新加坡、6月在越南胡志明市、9月在美国芝加哥、10月在秘鲁利马和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 先后就TPP进行了十轮谈判, 围绕相关议题和技术细节进行磋商, 取得了不少成果, 但进度不如预期。

2 0 1 0年1 0月, 马来西亚正式加入TPP, 成为第九个谈判国, TPP进入“P9”谈判时期。2011年11月12日, 日本在参加于美国夏威夷召开的APEC首脑峰会期间, 正式表示了加入TPP谈判的意愿;同日, 美国宣布TPP“P9”协议纲要文件已谈判完成, 拟进一步磋商, 实现协议法律文本的签订;加拿大、墨西哥等国也均表示出准备加入谈判的意向。

2011年11月10日, 日本正式决定加入TPP谈判。

2012年10月8日, 墨西哥经济部宣布, 墨西哥已完成相关手续, 正式成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PP) 第十个成员国。墨西哥经济部指出,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有国际影响力的贸易组织, 加入该协定为墨西哥参与亚太地区经济事务提供了平台, 为墨西哥出口打开了新的机遇之门, 也有利于发挥墨西哥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作用。

2012年10月9日, 加拿大遗产部长莫尔 (James Moore) 代表国际贸易部长法斯特在温哥华宣布, 将正式加入“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协定” (TPP) 。

2013年9月10日, 韩国宣布加入TPP谈判。至此, TPP谈判成员国达到12个。

二、TPP谈判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最新的TPP谈判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份标准高、目标高、涵盖范围广的协议, 但其主要内容与前几次谈判结果一脉相承。

(一) 主要内容

最初由新加坡、新西兰、文莱和智利四国缔结的“P4协议”是以2001年1月正式生效的《新西兰——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为蓝本制定的。其内容不仅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 还包括了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动植物检验检疫、贸易救济和技术障碍、电子商务交易、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等其他领域。此外, 四国还签署了具有一定约束性的《环境合作协议》和《劳工合作备忘录》。“P4协议”生效后, 在贸易商品方面不承认例外, 全部商品实施零关税, 并须在2015年前执行完毕 (智利为2017年) , 因而从关税方面来看, 的确可称之为高标准的FTA。

随着新成员的加入和谈判进程的不断深入, TPP涉及的内容进一步扩大, 在2011年5月美国蒙大拿州召开的TPP相关九国贸易部长会议上, 各方进一步明确了TPP协议涉及的各方利益问题, 以期逐步形成TPP第一阶段的“P9协议”, 主要包括已有“P4协议”中的各项议题、TPP与现有各国FTA的法律延续关系、区域整合对创造就业、产业链延伸、中小企业促进和商业发展、新成员国加入程序和与原有缔约国间利益衔接、各国具体产品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的时间表以及知识产权、劳工和环境保护等特别关注问题。

最新公布的TPP协议概要显示:TPP协议共有30个章节, 覆盖范围广泛的贸易和贸易相关问题, 包括货物贸易、海关和贸易设施、卫生检疫措施、贸易的技术壁垒、贸易救济、投资、服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劳动、环境以及一些“横向”章节, 旨在确保TPP能够胜任其使命, 既能增进发展、竞争力和包容性, 又能裁决争端, 界定例外并提供制度性安排。

除了对现有自由贸易协定 (FTA) 处理问题的传统方法进行更新之外, TPP也体现了一些新的、正在抬头的贸易问题和交叉性问题。这包括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相关的问题、国有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投资的问题、小企业利用贸易协定的能力问题等等。

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主要工业品关税的削减, 据初步估计, 可能有两万多种商品关税将削减, 但削减幅度尚不清楚;工产品关税的削减和补贴政策的取消;原产地规定;国有企业补贴等。

(二) 关键特征

按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公布协议概要, 此次最终达成的协议具有如下五个特征。

(1) 全面的市场准入。TPP将在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几乎一切领域消除或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 覆盖贸易的全部范围, 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及投资, 以便为缔约国的企业、劳工和消费者创造新的机遇与利益。

(2) 实现承诺的区域性方法。TPP将促进生产和供应链的发展, 促进“无缝贸易”, 提升效率, 支持工作岗位的创造和维持, 提高生活水平, 增强环保力度, 促进跨境融合, 促进国内市场开放。

(3) 应对新的贸易挑战。为增进创新、生产力和竞争力, TPP将应对新问题, 包括数字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全球经济中的角色等等。

(4) 包容性贸易。TPP包含一些新的要素, 试图保障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不同规模的企业都能从贸易中获益。它包含了一些承诺, 旨在帮助中小型企业理解这份协议, 利用它所带来的机遇, 并提醒TPP各缔约国政府关注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独特挑战。它也包含了一些特别承诺, 旨在促进各方发展并帮助其提升贸易能力, 确保各方都能兑现协议中的承诺并充分利用其益处。

tpp的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第5篇

争端解决

第15.1条:目标

当年1。缔约方须时刻努力达成的解释和适用本协议、并应尽一切努力、通过合作和磋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可能会影响其操作的任何事项。

2。本章的目的是为协商和解决争端各方关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进程。

第15.2条:范围

当年1。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中的这一章解决争端的规定应适用:

()于避免或解决所有争端双方有关的解释或适用本协议

()b无论一方认为另一方实际或建议的措施是,或将不符合本协议的义务或另一方有否则未能履行其义务,按照本协定;或

()c无论一方认为另一方现行或拟议的措施导致利益丧失或减损意义上的附件15.A.

2。受条15.3本章并不妨碍缔约方有权诉诸争端解决程序下属于缔约方的其他协定。

第15.3条:论坛选择

当年1。关于任何事有争议根据本协议和争议各方为缔约国的另一项贸易协议起诉方可能选择解决争端的论坛。

2。起诉方应通知其他缔约方以书面将其打算在这样做之前给特定论坛带来的纠纷。在哪里方欲诉诸不同争端解决论坛从那另一个起诉方、通知申诉方应协商、以达成协议、用来解决争端的唯一论坛。

第一旦起诉方已启动争端解决程序下条15.6,根据世贸组织协定》或任何其他贸易协定争端双方属于党,[14]所选定的法院应习惯于他人的排斥。

4。哪里有多个争议上针对一方本协定项下产生的同一事项应加入的纠纷。

第15.4条:协商

当年1。任何一方可以要求以书面形式与任何其他缔约方就该缔约方认为符合本协定的任何现行或拟议的措施或其认为可能影响本协议,应于本协议通过接触点根据第14.5条(联系点指定的所有当事方散发的操作的任何其它事宜进行协商).

2。所有这类请求进行协商应列出的要求,包括实际或拟议的措施或其他事项确定和相对值的申诉的法律依据的原因。

第一方的磋商请求应答复在其收到的日期后7天内提出书面请求。对磋商请求的响应应分发给所有缔约方。

4。每当咨询方以外的一方认为它有兴趣在磋商中的、这种一方可能进行协商、希望在协商中加入的请求的通知后7日内通知咨询方。诉方应积极考虑向任何请求从缔约方参加协商按任何其他方的要求。

倾5。缔约方应在期限内进行磋商更多:

()收到请求的事项易腐货物日期后15天或

()b收到请求的所有其他事项的日期后的30天。

激增咨询方应尽一切努力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下这篇文章的任何事项。为此目的,咨询方应:

()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全面检查如何实际或建议的措施或其他事项可能影响操作和适用本协议;和

()b对待任何交换信息提供方相同的基础上协商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7。为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问题,请求方当事人可向陈述或建议应诉方须给予适当考虑到申述或向其提出的建议。

8。在这篇文章下的协商,咨询方可能要求另一个咨询方确保可用在其政府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在协商事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

第15.5条:斡旋、调解和调停

当年1。斡旋、调解和调停是自愿采取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程序。

2。诉讼涉及斡旋、调解和调停、特别是这些在诉讼期间、由争议双方采取的立场应保密、并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任何进一步程序根据这些程序中的权利。

第斡旋、调解和调停可能由任何争端一方在任何时间要求。他们可能在任何时间开始在任何时候终止。一旦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结束没有争端各方之间的协议,起诉方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第条15.6建立。

4。如果争议各方同意,斡旋、调解和调停可能继续争端的同时解决仲裁庭根据第条15.6召开之前。

第156条:设立仲裁法庭

1.起诉方可能通过诉方,书面通知申请设立的仲裁法庭如果咨询方未能解决内的事项:

()收到请求下条15.4;进行磋商的日期后45天

()b30天后收到的日期下条15.4中易腐货物;问题的磋商请求或

()c其他经咨询双方同意。

2。这种通知也应送交所有缔约方。

第要求建立一个仲裁庭应确定:

()具体措施

()b包括已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和任何其他有关的规定投诉的法律依据和

()c指控的事实基础。

4。除非争端各方另有约定,仲裁庭应设立并在符合本章规定的方式履行其职能。

倾5。尽管有第1、3和4段仲裁庭不可能建立审查拟议的措施。

第15.7条:仲裁庭的组成

当年1。仲裁庭应由三名成员组成。

2。根据第条15.6的书面通知在起诉方或缔约方要求设立仲裁庭应指定该仲裁庭的一名成员。

第15天内第2款所指通知的收据它向缔约方应指定仲裁庭的一名成员。

4。争议各方应通过共同协议指定三名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的任命的15天内任命。因而任命的成员应主持仲裁庭。

倾5。如果尚未指定或任命的第2款所指的通知收到之日起30天内所有的3名成员、在争端任何一方的请求必要的指定应由世贸组织的索玛进一步的30天内。

激增仲裁庭主席不得国家的任何一方、不得在该领土的任何一方、有他或她惯常居住地点不受雇于任何一方、也不是在任何能力来处理。

7。所有仲裁员应当:

()具备专业知识或经验法、国际贸易、;本协议或解决国际贸易协定下产生的争端所涉其他事项

()b严格甄选客观性、;可靠性和良好的判断力

()c是独立的并不隶属于或听命于任何一方和

()d遵守行为守则》规定的关于规则和手续谅解解决争端这是世贸组织协议的一部分的讨论小组成员。

8。个人不得担任仲裁人、有参加的根据第条15.5争端。

9。如果根据这篇文章获委任一名仲裁员辞职或变得无法采取行动、继任仲裁员应任命15日内根据选择的程序、规定任命原仲裁和继任者应拥有所有的权力和职责的原仲裁。

10。仲裁庭成立日期应任命了椅子的日期。

第158条:仲裁庭的职能

当年1。仲裁庭的功能是让在它之前、争端、包括审查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性的这份协议、符合客观评估、使其它调查结果及裁决解决争端提交给它、它认为合适的必要条件。

2。调查结果和仲裁庭的裁决对争端当事方有约束力。

第仲裁庭除了条15.9所载事项规范有关缔约方有权听到自己程序和审议与争议各方协商。

4。仲裁庭应将其决定以共识这些仲裁庭是无法达成共识才会以多数票决定。

第159条: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

当年1。除非争端各方另有约定、仲裁庭诉讼、依照模型的议事规则》为仲裁庭所述附件15.B。

2。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同意设立仲裁法庭的请求交付之日起20天内,应具有的职权范围:

“心灵,根据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件事提到设立仲裁庭根据第条15.6并因此为解决争端作出裁决的法律、事实和理由的请求中。

第如果起诉方想辩说事已变得无效或损害利益注明应的职权范围。

4。在请求的争端一方或在它自己的主动性,仲裁庭可能寻求科学信息和技术咨询专家它认为适当。如此获得的任何信息应提交给缔约方和任何第三方评论提出异议。

倾5。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否则争端一方将承担其委任仲裁员和其自身的开支费用。成本的仲裁庭主席和其他与诉讼程序的行为相关的费用应由争端双方平分秋色。

第15.10条:中止或终止程序

当年1。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中止其工作在任何时候、为期不超过12个月从这种协议的日期。如仲裁法庭的工作已经暂停超过12个月,法庭设立授权即告终止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2。争端双方可能同意终止仲裁庭审理案件事件中已发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争端的办法。

文章15.11:初次报告

当年1。仲裁庭的报告应不的各方在场的情况下起草和应基于本协议和提交的有关规定和缔约方的论据。

2。除非争端各方另有约定,仲裁庭应:

()最后一次后的90天内选定仲裁员;或

()b60天内在紧急情况下包括涉及易腐货物后选择了最后的仲裁员

向争议各方提交初始报告。

第初次报告应包含:

()调查结果的事实

()b仲裁庭裁定是否争端一方未能遵守履行本协议项下或争端一方的措施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意义上的附件15.A或任何其他测定要求的职权;和

()c关于争端仲裁法庭的决定。

4。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仲裁庭认为它不能释放其初次报告在90天内或在60天之内在紧急情况下、则应通知争议各方书面的和预计的时期内、它将发表其报告延迟的原因。任何迟延不应超过30天的期限除非争端双方另行商定。

倾5。仲裁员可能单独事项提供意见不一致。

激增争端一方提交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意见向仲裁庭就其初次报告或争议各方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可能会同意。

7。在考虑任何关于初次报告的书面的意见后,仲裁庭可能重新考虑其报告并作出它认为适当的任何进一步审查。

第15.12条:最后报告

当年1。除非争端各方另有约定、仲裁庭应提出最后的报告、对争端当事方、包括任何单独意见的事项不一致同意、提交初次报告、30天内。争议各方应在15日内此后保护机密信息的前提下发布给公众的最后报告。

2。如果在最后报告中、仲裁庭确定争端一方根据本协议、也不具有符合其义务或党的措施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的附件15.A,作出的决定,只要有可能,应是消除不合格或利益丧失或减损。

第没有仲裁庭可能,无论是在其初次报告或其最后报告披露的仲裁员与多数或少数意见相关联。

第15.13条:实施的最后报告

当年1。仲裁庭的最后报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不得上诉。

2。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决定,他们应执行在合理的时间内所载在仲裁庭的最后报告中如果是不可行的情况下立即遵守的决定。

第如果仲裁庭确定一缔约方、由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是不履行其义务在本协议下、方应通知其他缔约方的步骤、如立法、规章或行政步骤、党将会采取执行仲裁庭的决定。

4。最合理的时间内须相互由争端当事方、或在哪里争议各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45天的仲裁法庭报告的公布争端任何一方可能向仲裁庭、应确定合理的时间与争议各方协商后将该事项。

第15.14条:遵守合理的时间内

当年1。哪里有分歧的存在或与本协议在合理的时间内为遵守仲裁庭的决定而采取的措施的一致性、这种争端应通过诉诸争端解决程序、在这一章、包括在可能情况下诉诸原仲裁庭作出决定。

2。仲裁庭应事项提交给它的日期后60天内为争议各方提供其报告。什么,仲裁庭认为它不能提供其报告在此期限内,如果应通知争议各方书面的和预计的时期内它将提交报告拖延的原因。任何迟延不应超过30天的期限除非争端双方另行商定。

第15.15条:补偿和中止利益

当年1。15.13如果有关缔约方未能使与下条15.12仲裁庭根据第条、那一方、如果提出要求、进入协商与起诉方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在任何必要的补偿性调整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的决定符合协定》不一致的措施。

2。如果仲裁庭决定党的措施是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意义上的附件15.A和利益丧失或减损不处理的时间根据文章15.13确立的合理期限内、缔约方应、如果有要求、进入谈判与起诉方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在任何必要的补偿性调整。

第起诉方可能暂停的等效好处适用根据第条15.13确立合理期限结束后响应方30天。时起诉方追求下段1或2的谈判就不可能挂起的好处。

4。补偿和中止利益应是临时性措施。既不补偿也不中止利益是首选充分执行一项决定使措施符合这协议。补偿和中止利益应仅适用如有认定该措施不符合本协议已被删除,或必须执行仲裁庭决定党已这样做或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倾5。在考虑根据第段3中止什么利益:

()起诉方应首先寻求中止利益在同一扇区作为受措施或其他事项,仲裁庭有发现不符合本协议所产生的义务或有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意义上的附件15.A;和

()b如果起诉方认为它不是实际可行的或有效中止利益在同一扇区它可能中止在其他部门的利益。投送它宣布这一决定应说明它所基于的原因。

激增应有关缔约方的书面请求原仲裁庭决定中止由起诉方利益水平是否过度段第三。如果不能与它原始的仲裁员、建立仲裁庭应适用第15.7条所载的程序。

7。仲裁庭应提出其测定60日内从第六款规定提出的请求或如果不能与所选定最后仲裁员的日期从原聘任仲裁员建立仲裁庭。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具有约束力。它应当送达争端双方和公开发表。

第15.16条:法规遵从性审查

当年1。不妨害在文章15.15程序、如果被诉方认为它已消除不合格或利益丧失或减损、仲裁庭发现、则可能将此事向仲裁庭通过向另一方提供书面的通知。仲裁法庭应诉方提供的通知后的90天内出具其报告此事。

2。如果仲裁庭决定应诉方已淘汰不合格或利益丧失或减损、起诉方应迅速恢复它已中止下在文章15.15任何利益。

利益丧失或减损

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任何好处它能合理预期该归于它的任何规定:

()章节3通过5(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和海关手续);

()b第8章(技术性贸易壁垒);

()c第11章(政府采购);或

()d章12(服务贸易),

正在无效或受损由于是不符合本协定的任何措施的适用范围党可能诉诸争端解决在这一章下。

模型的仲裁法庭议事规则

一般规定

1.章15和本附件:

仲裁庭是指仲裁庭设条15.6(设立的仲裁法庭);

抱怨党是指缔约方的请求设立的仲裁法庭下条15.6(设立仲裁法庭);

争端一方或缔约方;是指的一方或各方发生的争端

第三方是指本协议、已通知其兴趣向段8争端各方争议方。

响应方指已根据第条15.6(设立仲裁法庭)遭投诉方。

通知

2。任何的请求通知、书面提交的文件或其它文件、须由当事人或仲裁庭由发货收据、挂号、快递、传真、电传、电报或电信提供的发送其记录任何其他手段。

第其他争议一方或各方、第三方,和每个仲裁员争端一方应提供的每一份其书面陈述的副本。文档的副本也须以电子格式。

4。所有通知应作出并送达给每个缔约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

倾5。在任何请求中、书面提交或其他仲裁法庭诉讼相关的文档可能纠正所交付的一个新的文档、清楚地表明所做的更改通知、文秘性质的小错误。

激增如果交付文档的最后一天适逢争端一方或第三方的法定节日文档可能传递下一个营业日。

开始仲裁

7.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他们应满足与仲裁庭7日内组成仲裁庭以确定等事项、争议各方或仲裁庭认为适当、包括酬金及开支、须支付给仲裁庭、通常应符合世贸组织标准的椅子。

第三方

8。有兴趣这件事之前、仲裁庭可以通知争议各方的这种兴趣不迟于10天后请求仲裁庭的设立此协议的缔约方。如涉及易腐货物的兴趣已不迟于7天后请求设立仲裁庭通知的事宜。

9。第三方应有机会作出向仲裁庭提交的意见书并出席仲裁庭的聆讯。

初次提交报告

10.起诉方应交付其初始的书面的提交不迟于20天后、仲裁庭的组成。响应方应交付其书面反提交迟20天交付日期后撰写并提交了首次。第三方可能提供书面的提交的反提交交货日期后7天。

仲裁法庭的运作

11。仲裁庭主席应在其所有会议都主持。

12。除非另有规定在这些规则中、仲裁庭可以进行其活动的任何手段、包括电话、传真传输或计算机链接。

13。只有仲裁员可以参加仲裁庭的审议。

14。起草的任何决定和裁决应保持的专属责任的仲裁庭。

15条。在一个程序性问题时不受这些规则,仲裁庭可采取适当的过程是不符合本协定。

16。如果仲裁庭认为有必要修改适用于诉讼,任何时间段或调整任何其他程序或行政程序中则应通知缔约方和任何第三方修改或调整的理由以期间或所需调整的征兆书面提出异议。

听证会

17。主席须定的日期和时间的聆讯与争端各方和仲裁庭其他成员协商。主席应通知以书面形式向争议各方和任何第三方的日期、时间和位置的聆讯。除非争端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仲裁庭可以决定不召开听证会。

18。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否则须在应诉方领土举行聆讯。应诉方应负责的争端解决程序,特别是后勤行政组织的听证会除非另有约定。

19。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召开举行进一步听讯。

20位。所有仲裁员应出席所有的听证会。

能左右不迟于五天前的一次听证会日期每个缔约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须交付代表或顾问出席聆讯的名称的列表。

能左右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决定,应在闭门会议举行的仲裁法庭聆讯。如果争端双方决定聆讯是向公众开放、听证会的部分、然而可能举行闭门会议、如果仲裁庭、对争端当事国、应用如此决定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仲裁庭应举行非公开会议时提交和争端一方的参数包含商业机密信息。如果聆讯是开放给公众、日期、时间和位置的聆讯也由公开争端一方负责程序的后勤管理。

22。仲裁庭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聆讯:论点的抱怨的一方或各方;参数的被诉方反驳的论据的争端当事方第三方意见在答复投诉方被诉方在反答覆。椅子可以设置时间限制为口腔参数以确保每个争端一方得到平等的时间。

23日仲裁庭可在聆讯期间的任何时间指示任何争端的一方或第三方的问题。

24。每个争端一方可能提供补充的书面的提交响应在聆讯期间产生的任何事宜。聆讯日期后10日内

在写作中的问题

25仲裁庭可在任何时间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任何争端当事方和任何第三方程序解决问题。仲裁庭须交付的争端的一方或各方的书面的问题和向任何第三方处理有关问题。

为26岁。争议一方或第三方给谁书面问题的仲裁庭地址应传递任何书面答复的副本给其他争端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和仲裁庭。每个争议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应交付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提供书面的评论的机会。

保密

27.争端当事方和第三方应当保密的仲裁法庭聆讯、仲裁法庭举行听证会在闭门会议根据第21条规则的范围内。每个争论的一方和第三方将视作为机密的任何信息提交的任何其他争端或第三方仲裁庭该缔约方指定为机密。如果争端当事方提交了其意见书送交仲裁庭机密版本、事态、它应根据其他争端一方的请求、提供可以向公众、不迟于聆讯后的15天披露其意见书中所载的信息非机密摘要、较后者为准。在这些规则并不应妨碍争端的一方或第三方披露声明自己的立场向公众。

单方面的联系人

28.仲裁庭不得满足或联系在没有其他争端双方争端一方。

29没有争端一方可能与任何其他争端双方没有争议的仲裁员或其他仲裁员联系。

30.没有仲裁员可以讨论其他仲裁员缺席与争端一方或各方诉讼标的物的一个方面。

专家的作用

31。根据请求的争端一方或在它自己的主动性仲裁庭可以获得信息和它认为适当的任何人或机构的技术咨询。如此获得的任何信息应提交双方征求意见。

32。当请求专家书面报告时任何时间段适用于仲裁程序应暂停一段上的请求交付日期开始和结束日期报告送交仲裁庭。

法庭之友意见书

33。仲裁庭有权接受和考虑法庭之友意见书从任何人和实体在各领土争议各方和利害关系的人和争端所涉缔约方的领土以外的实体。

34。任何这种划界案应符合下列要求:后组成的仲裁法庭;10天内作出非常简洁和在任何情况下超过15页打印纸,包括任何附件;和直接有关的审议由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问题。

35。提交应包含的人、说明是否自然人或法人、划界、包括其活动的性质和来源的资助、并在仲裁程序中指定的人的利益的性质。

36。仲裁庭应列出在其执政才符合上述规则的规定它已经收到的所有意见。

紧急情况下

37.在紧急情况下条15.4(协商)所述、仲裁庭应当适当地调整这些规则所述的时间段。

笔译和口译

38。争端解决程序的工作语言为英文,除了被诉方有西班牙语作为官方语言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作语文应为英文和西班牙文。

39。除书面意见书,文件、口头辩论或演示文稿在听证会,初次报告和最终报告的仲裁庭以及所有书面或口头争议各方和仲裁庭之间的通信应在工作语言或语言进行。

一般地说准备翻译仲裁庭裁决的费用应由当事人平均负担。

41。任何一方可以按照这些规则编写文档的翻译版本提供评论。

时间的计算

得分凡任何根据本协议或本规则是工作要做、或仲裁庭所需的工作要做、在数天后前、或指定的日期或事件、在指定的日期或指定的事件发生、在这不应列入计算天数的日期内。

辆警车。在什么地方,由于操作的规则6,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同一份文件是由另一方,任何时间段的计算是依赖于这种收据日期接收到文档应当从收到最后的日期计算这类文档。

16章

战略伙伴关系

第16.1条:定义

出于这一章、主要行业包括农业和渔业部门(包括活动在生产、收获、加工和制造的食品产品和他们的衍生物)和林业部门活动。

第16.2条:目标

当年1。双方同意建立两个或更多缔约方之间的合作,作为一种手段扩大和提高效益的本协议为建立它们之间战略经济伙伴关系框架。

2。缔约双方将建立密切合作除其他外,旨在:

()加强和巩固现有的合作关系,各方,包括专注于创新、研究和发展;

()b为贸易和投资,促进竞争和创新,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新机会

()c支持私营部门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和建立战略联盟,以鼓励相互经济增长和发展;

()d鼓励各方及其货物和服务在各自的市场的亚洲、;太平洋和拉丁美洲存在和

()e提高水平深化相互感兴趣的领域各方之间的合作活动。

第163条:范围

当年1。缔约方申明所有形式的合作,特别注意到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主要行业合作在促进实现各项目标和本协议的原则。合作各方之间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如当事人有约定的。

2。通过实施安排将开发可能的合作领域。

第在各方之间的合作应有助于实现目标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通过鉴定和发展创新合作方案能够提供的附加价值它们之间的关系。

4。根据这一章各方之间的合作将补充合作和其他各章的本协议规定的各方之间的合作活动。

第164条:经济合作

当年1。经济合作的目标将是:

()要建立在现有的协定或安排已经到位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和

()b促进和加强贸易和经济关系

缔约方。

2。第一款目标、各方将鼓励和便利、并酌情以下活动、包括但不是限于:

()政策对话和定期交流信息和意见就如何促进和扩大商品贸易及服务各方

()b保持互相通报重要经济和贸易问题,以及任何阻碍双方推进经济合作;

()c商人和贸易团体访问对方国家的知识与有关机构支持提供协助和便利

()d支持对话和交流经验的缔约方各自业务社区

()e建立和发展机制提供信息和识别商业合作的机会、贸易的货物和服务、投资和政府采购;

()f刺激和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中的经济利益,包括在第三国市场;拓展领域的行动和

()g共同努力推广使用英语和其他语言作为工具为小型和中型的企业、以及在使用信息技术工具、协助学习过程中、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在他们12次会议商定的。

第165条:合作研究、科学和技术

当年1。在研究、科学和技术,在共同感兴趣的所有各方和符合各自的政策,特别是有关的结果的研究,知识产权的使用规则进行合作的目标将是:

()打造上现有协定或安排已经到位、合作研究、科学和技术;

()b在适当的情况下,鼓励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大学、私营公司和其他研究机构在对方国家对结束支持合作活动、方案或本协议;框架内的项目直接安排和

()c重点合作活动互补和相互利益所在的部门。

2。第一款目标、各方将鼓励和便利、并酌情以下活动、包括但不是限于:

()确定战略,与各大学和研究中心,鼓励联合研究生学习和研究协商访问;

()b交换的科学家、;研咳嗽焙图际踝

()c交流信息和文件

()d促进发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公/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和

()e在合作区域和其他政府和非政府论坛在相互感兴趣的领域。

第166条:教育

当年1。教育合作的目标将是:

()在现有协定或安排已经到位教育合作基础上再接再厉和

()b促进相互了解和紧密的工作关系在教育领域的各方之间的网络联系。

2。第一款目标、各方将鼓励和便利、在领域相互间如、并酌情交流他们各自相关教育机构、机构、组织:

()教育质量保证流程

()b在线和远程教育在各级

()c初等和中等教育系统

()d高等教育

()e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

()f行业协作的技术和职业培训和

()g教师培训和发展。

第在教育中的合作可以专注于:

()如教学和课程教材、教具、和演示材料,以及有关的专门的展览及研讨会;组织信息交流

()b联合规划和执行的计划和项目,以及联合协调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在商定的领域;

()c发展的协作培训、联合研究和发展,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研究;

()d交流的教学人员、管理员、研究员和学生有关方案,将互惠互利;

()e了解每个缔约方的教育制度和政策包括信息相关的解释和评价资格,可能导致高校学分转移和互认资格;可能性之间的讨论

()f创新质量保证发展合作的资源来支持学习与评价,以及专业发展的教师和培训员的培训和职业教育;和

()g鼓励和促进在教育的公共或私人企业的发展。

第167条:文化合作

文化合作的目标将是:

()建立在现有的协定或安排已经到位文化合作和

()b促进交流信息和各方的实践。

第168条:第一产业

当年1。在主要行业中,在共同感兴趣的所有各方和符合各自的政策,进行合作的目标将是:

()打造上现有协定或安排已经到位合作在农业和林业

()b为了鼓励和促进更好地了解每个国家主要部门之间

()c为了鼓励,酌情在科学知识和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大学、私营公司和其他研究机构在别人的国家,缔结合作活动、方案或项目的本协议;框架内支持直接安排间技术合作的发展

()d直接向部门合作活动互补和相互利益存在的地方和

()e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在主要的工业部门,发展贸易和促进商业伙伴关系包括在第三国的共同项目。

2。第一款目标,各方将鼓励和便利,并酌情在主要工业部门包括但不是限于以下活动:

()鼓励扩大的机会接触

()b促进交流信息、;思想和研究

()c鼓励特定行业交流和合资企业、其中包括研究、合作开发第一产业部门;

()d在他们的国家加强其在该地区的主要工业部门包括通过多学科和多机构的学位课程探索联系鼓励大学和

()e鼓励促进第一产业部门相关的教育服务和其他活动。

第为了促进在主要工业部门的合作,双方还将努力实现:

()促进遵守和执行有关在第一产业部门产品贸易的国际规则

()b促进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决策有关缔约方的主要工业部门和

()c确定和解决阻碍第一产业部门合作的效力的问题。

第169条:合作机制

当年1。缔约方将指定一个联络点以便对可能的合作活动的沟通。接触点将工作与政府机构、私营部门的代表、教育和研究机构在这一章的操作。

2。缔约双方同意的合作机制将采取的形式:

()定期会议的委员会,讨论合作领域的兴趣;和

()b要求有关机构(包括但不是限于有关政府机构、冠科研院所和大学)的帮助主题领域中培养更密切的合作各方之间的会议。

第缔约方会尽量利用外交渠道以促进对话与合作符合本协议。

第16.10条:合作与非缔约方

缔约方认识到国际合作、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并同意开发、在适当的情况下、相互感兴趣、与非缔约方的项目。

第16.11条:资源

缔约方履行本协议的合作目标作出贡献的目的、致力于通过自己的渠道、以及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提供适当的资源、包括财政资源。

第16.12条:委员会的合作事宜的具体职能

尽管有第17.2款(委员会的职能)的规定委员会尤其是,应具有以下职能:

()合作框架的执行监督当事人约定的

()b鼓励开展合作框架下的合作活动各方当事人约定的

()c就在这一章,根据缔约方;战略优先事项下的合作活动提出建议和

()d心灵,通过定期报告的每一缔约方这一章中的应用与实现其目标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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