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报告(精选6篇)
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第1篇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 水城县化乐乡朝阳煤矿
2017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2017 2017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一、综述
2017年朝阳煤矿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水城县委县政府以及化乐安监站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精神,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高标准,严肃查处“三违”,在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朝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矿山事故灾难是突发事故灾难的重灾区,而煤矿事故灾难又是矿山事故灾难的重中之重,开展煤矿事故灾害的应对评估工作,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灾难的发生和人员伤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将2017我局应对事故灾难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节、突发事件评估分析
我矿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均没有出现事故及人员伤亡现象。
(一)基本情况
我矿井下2017出现过1次突发事件,无人员伤亡,未造成经济损失,与近期比较无差异。
(二)主要特点
2017出现突发事件与往年相比较同期事件上升1起,同比上升100%。
(三)应对工作情况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由矿长任组长主持应急机构处理事件,并要求各科室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听后调动。①组织领导体系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采掘副总、通防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及矿下设各职能科室 ②应急准备
建立应急预案及制度,组建救护队,开设应急账户存入专款,位于井下消防硐室配备了止血带、消毒酒精、麻绳、担架、消防管、手镐、铁锨等相关应急物资。③预警防范
井下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等应急设施,另加强井下隐患排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④应急处置及救援
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体制;遇到突发事件按照我矿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执行应急救援行动,积极组织演练加强协调调动联动反应力。防止事故扩大,激化矛盾及时安置受影响群众,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群众盲从。⑤恢复重建和善后工作
积极组织资金恢复重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⑥培训教育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培训教育,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物质调配方面运作迟缓,善后工作落实不到位。
(五)、有关工作建议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回顾5年来工作
这五年天天停产。第二节、典型案列分析
目前我矿无典型案列。
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站应急管理紧紧围绕提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全面构建和谐西铜的工作目标,严格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健全预警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保障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全站只发生严重突发性事件3起,同比去年下降50%,无人员伤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提高和进步。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完善的应急管理确保工作推进。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今年,我站重点推进班组应急建设工作,对全站各部门的管理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值守电话等信息资料进行了摸底落实,进一步落实了责任人,强化了应急值守责任。目前,部门的应急管理机制均已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到位到岗,工作制度规范有序,站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以有效的运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效率。一是规范了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值班人员的职责。特别在今年的防冻抗灾和奥运会以及两会期间,站严
格按照公司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健全了信息报告机制。再次强调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应急反映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对信息报送范围、报送渠道、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站稽查队、征费办、疏导队、监控室等部门均积极畅共享信息渠道,严格信息报送管理,基本做到了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确保了全站的突发事件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全年共上报应急信息20余条(含奥运期间各类信息)。其中,6.17征费矛盾、7.20货车火灾、11.7车辆事故斗殴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引起公司及站领导高度重视,为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建立健全了应急处突机制。一方面切实加强了排查和防范工作,力争对突发事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争取工作主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处突机制,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站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都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置,各队、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将危害及影响降到最低,全年未发生处置不力或不及时现象
(三)加强预案修订演练,以科学的模式确保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为了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前瞻性,确保临危不乱、正确应对、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降低影响力,我站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启动了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我区共有各类应急预案8个,其中总体应急预案1个,部门应急预案7个,共涉及征费、疏导、稽查、监控、养护、办公室、后勤7个部门。今年以来,站领导对全站各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具体要求。目前,站总体应急预案已完成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较好效果。
(四)强化宣传培训,以良好的宣教氛围提高应急工作成效。切实强化了对各部门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目前,我站征费、稽查、疏导、监控、养护、后勤等部门人员全部通过培训,做到了能全面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
(五)精心谋划应急宣传,以有效的形式确保应急知识普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是应急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 节,宣传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各部门应急能力的提升。一是精心组织应急宣传月活动。按公司对应急工作的要求,我站精心组织宣传活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积极拓展其它应急宣传渠道。在站通告栏设置各类宣传材料,用站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员工积极宣传。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顺利实施,11月1日当天,我们组织各部门人员对《应对法》的学习及知识问答。
(六)全力开展隐患排查,以有效的监管确保应急处置有备无患。为全面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站正常收费秩序及员工安全,我们大力
开展了风险隐患的排查。根据公司要求,我们制定了《各部门自查表》。在站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对各部门各类风险隐患开展调查、登记、检查、监督等工作,做好了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由于我站应急管理工作刚起步不久,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应急预案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在6.17事件中显的由为突出;二是信息报送共享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在11.7事件中发生半小时后仍有些部门不知道发生什么情况;三是宣传还不深入,方式比较单一,应进一步加强。
四、工作建议
1、加大对征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提高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的意识和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征费人员文明服务行为,引发的收缴矛盾。
2、密切联系当地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确保在事件发生时其他职能部门能及时赶到,降低事件的损失及社会影响力。
3、提高站各部门处置和实施突发事件预案的执行力,同时形成必要的信息报送及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第3篇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处置,质量评价
2006 年1 月1 日,《国家突发公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开始实行[1,2],深圳市也于当年开始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4]。但迄今为止,从未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质量进行过评价。因此,宝安区疾控中心对2006-2013 年深圳市宝安区和光明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
1 材料和方法
1.1材料
所有数据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筛选其中的2006 年- 2013 年宝安区和光明新区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群体性传染病疫情,下载结案报告,提取评价指标。
1.2方法
应用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确定指标体系,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层次分析法(AHP)对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价。
2 结果
2.1指标体系的确定
利用德尔菲法经三轮重复调查11 名副主任以上从事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专业人员,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标体系为:发现至报告时间(天)、是否制定病例定义和开展病例搜索、是否有流行病学特征描述、是否采集病例临床信息进行核实、事件确认有无实验室依据、是否对重点病例(首发病例、突破病例等)进行了调查、密切接触者是否调查和追踪、是否提出病因假设并开展了分析性研究、是否提出和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是否根据当前疫情对区域风险进行评估和提出风险控制措施、聚集性疫情发病率、疫情持续时间(天)。
2.2事件的评估
(1)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评价:2006-2013 年深圳市宝安区和光明新区共报告66 起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事件,其中群体性事件39 起。对39 起群体性事件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的C2R模型和C2GS2 模型进行评价,选择是否制定病例定义和开展病例搜索、是否有流行病学特征描述、是否采集病例临床信息进行核实、事件确认有无实验室依据、是否对重点病例(首发病例、突破病例等)进行了调查、密切接触者是否调查和追踪、是否提出病因假设并开展了分析性研究、是否提出和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是否根据当前疫情对区域风险进行评估和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为投入指标,选择发病率的倒数、疫情持续时间的倒数为产出指标,通过OR的线形规划(LP)进行DEA求解。(2)层次分析法对群体性传染病疫情的评价:对上述指标归类,根据事件处置及时性、事件处置完整性、事件处置有效性三个方面形成目标树形图,建立成对比较判断的优选矩阵,并计算各指标相对权重,经一致性检验后,确定最下层指标,最后计算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排在前5 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为:第39 起流行性腮腺炎,第22 起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第36 起水痘,第37 起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第38起,水痘。见表1,表2。
注:1=“是”;0=“否”
3 讨论
随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地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渐增多,但各地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质量差别仍较大[5,6]。国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响应、处置及管理方面的综合评价,多数文献使用主成分法[7,8]或涉及权重系数问题[6,8,9,10]。德尔菲法又称专家意见法是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应急能力常规量化考核指标的一种常用方法[11],本文用来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的C2R模型和C2GS2 模型,计算各起事件的效率值,并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情报告与处置评价,可以持续改进工作、提高报告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指导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研究表明,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和层次分析法能够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效率,并能给出各突发事件处理效率的排名,这与其他研究结果[6,12,13]一致。根据DEA总体效率值排名的分析,2 0 06—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和光明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综合值有上升趋势。从结案报告提取的信息发现,被评价的决策单元(达到报告标准的事件)在开展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的描述、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上具有非常高的有效性,但某些单项指标仍有很大改进空间,其排名包括:强调病例定义和病例搜索的重要性;提高利用当前疫情开展区域风险研判的能力;根据描述性分析提出病因假设,并能用分析性研究加以验证;增加实验室诊断比例,强调其对核实疫情的重要意义;提高对重点病例的调查意识,如首发病例、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突破病例等。当然,本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部分信息未能在报告中体现,导致可能采集的信息不完整,从而影响评价结果;其次,上述评价方法对实际工作是否有效,需要在工作中加以验证。
高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研究 第4篇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置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与界定
(一)关于突发事件
对于突发事件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和官方公文从各自视角都自有界定。突发事件是指在某种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失或影响且需要立即处理的负面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呈现为异常状态,大众对此缺乏准备却普遍予以关注的新闻事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是:“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可以说,突发事件,广义上可理解为突然、意料之外发生的任何事情;狭义的突发事件,可理解为突然、意料之外发生的重大或者敏感的,可能对某个区域或者范围的特定群体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件。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是我国当今各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该法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该法对突发事件的概念、性质、分类和应急措施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号召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二)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界定
高校是进行教育、科研的场所,属于人群高度密集的地方,集体生活是高校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大学生思想活跃,爱国、民主意识强,易冲动等特点,使得高校出现的突发事件类型和表现形式多样。通过对高校突发事件性质和产生因素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当前高校近些年来发生的突发事件案例,可以现将高校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政治类突发事件,此类突发事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涉及的问题比较敏感,大学生往往会怀着强烈的愛国热情参与其中, 特别又由于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容易引起学生的群体性事件;第二,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以及因教学管理问题而引发的罢课、联名抗议,以及因学生学籍管理问题引发的学生或其父母无理滋事等事件,再有就是学生在学校内盗窃公私财产、破坏公私财产,在校内或周边打群架、殴打教师或他人、赌博等治安管理案件,或者构成犯罪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学校可能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三,学生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故,或者学生因不堪学习压力、失恋而自伤自杀等心里类事件;第四,卫生突发事件,即在高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包括洪水、地震、台风等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
根据上述高校突发事件的分类,笔者认为可以将高校突发事件界定为: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政治的原因引发的,在高校内部突然发生的,危害高校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和高校正当利益的事件。
二、我国高等学校突发事件处置的立法现状和问题
(一)高校突发事件处置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央、地方政府或者行政部门等颁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之中,例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等。但是,这些行政法规多集中在校园安全和食品卫生上,并且,由于行政法规、规章相对于法律来说层级较低,可以说,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置法律制度落后。
应该看到,随着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突发事件已成为高校管理中比较突出且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虽然普适性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可以对高校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但适应于高校独有特点的系统性的应急法律制度的空缺,在一段时期内,必然对高校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带来诸多障碍。目前,需要对大量层出不穷的高校突发事件进行法律关照和总体制度设计。
(二)高校突发事件处置存在的问题
1.处置突发事件理念滞后
第一,有些高校管理者仍把突发事件处置当作高校管理的偶然内容,认为学生工作部门与学校保卫处两个职能部门足够做好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置;第二,大部分高校未能将突发事件处置教育纳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体系,学校各部门管理者、师生的危机意识和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识明显不够;第三,在当前高校管理上,高校管理部门和管理者更多将关注点放在如何通过什么作为,使学校迅速提高社会声誉的问题,而很少关注有哪些问题可能会把一所学校的社会声誉摧垮;第四,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干预处理当作处置和管理的全部内容,更没有很好地树立全程管理的理念,轻视对高校预防阶段的总体性制度设计,对于应急控制阶段疲于应付,而在事后往往没有相应的评估反馈程序。
2.专门管理机构缺失
面对高校突发事件的频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缺乏一个专门的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机构。现行的突发事件管理中多为临时、松散的临时性组织,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临时组建的。临时性组织的工作内容上和人员构成上不具有延续性,对突发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处置缺乏行之有效的整套措施,且难以建立系统化的应急管理机制。另外,我国高校中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校园警察或者校园警务措施,也是处置高校突发事件的一个弱项,目前,公安机关在各高校大多设置了派出所,但是派出所对校园案件的侦破、处理方法却往往达不到高校教育管理部门管理者和师生的预期。
3.信息不对称加大处置难度
从信息方面来看,国家通过颁布与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明确了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制度,但个别地方政府有时也会出现瞒报、漏报和缓报等情况。突发事件的管理主体来自于不同行政部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行政部门条块分割也阻碍了突发事件信息的横向交流,学校获得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预防突发事件的前提。高校内部的各个媒体也在突发事件管理中扮演着这一重要角色,有些高校的宣传媒体和学生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没有给同学们及时准确的学校政策,没有针对学校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导致学生轻信小道消息,从而导致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乃至扩大。
4.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通常将预算投入到学校的教学楼、办公楼等硬件建设上,或放在后勤建设等事务上,很少将一部分资金正式纳入到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设中。法律经济分析学派常提到的著名的“汉德公式”,即汉德法官1947年提出的B≥L×P 公式,该公式中的B为投入的预防金额,L为事故发生的损失金额,P为事故发生的几率。比如,从事一项活动,平均每十年会出一次事故,而若发生事故,损害的金额是 1万元,则每年至少须投入1000元用于预防。由于高校突发事件事关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高校声誉有重大影响,应该加大对高校突发事件处置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三、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置主体
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由此可见,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的处置主体。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适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高等教育法》第 11 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可见,高校是被法律、法规授权了一定自主权的组织。当高校突发事件被列入高校章程或高校突发事件干涉了教育教学活动时,高校便是可以作出处置的主体。因此,作出高校突发事件处置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或高校。无疑,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是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置主体。
四、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处置的路径初探
(一)建立专门的高校突发事件法律制度,提高高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的法律位阶
高校突发事件除了具有一般性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置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突发事件影响的主体特殊,队伍庞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备受社会关注。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今天,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应该适时建立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置法律制度,建立专门的高校突发事件法律制度,并且,将高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规定于法律中,提高高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的法律位阶,而非仅仅散定于其他法律制度之中。
(二)建立高校突发事件处置的专门管理机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机构,高校建立常设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学校的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如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事中干预和事后处置的系统性制度,统一安排协调突发事件知识培训和宣传,对高校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同时,高校突发事件处置部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置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不履行相关预防、控制及处置义务的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强化专业研究,重视建立信息传递制度
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传递制度,以及时对高校突发事件作出处理。高校管理者把握突发事件的处置时机异常重要,以免延误处理事件的最佳时机,造成问题变本加厉、难以控制。为此,需要做出一些改革努力:第一,加强高校管理者关于如何处理突發事件的意识,增强高校管理者对于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严重程度的嗅觉灵敏度,使得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就得到足够重视。第二,制定用于高校内部信息传递的指导性制度,该制度可以分为一般状态下和紧急状态下两部分,分别规定高校一般情况下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高校各级管理者层层向上级进行信息传递的途径和时间限制,将传递的责任规定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制定一系列延误信息传递的惩罚措施,必要时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参考文献:
[1] 秦启文等著:《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2] 李余华、李黎青、丁阳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马怀德,周慧:《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7期。
[4] 沈正赋:《突发事件中报道机制的科学调控》,《传媒观察》,2004年第4期。
[5] 东方木:《应对突发事件期待“预防理性”》,《检察日报》, 2004年8月20日。
[6] 冯润民:《高校学生突发事件诱因及应对机制研究—基于高校内部管理因素的思考》,《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3期。
[7] 简敏:《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缺失与机制构建》,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作者简介:
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 第5篇
一、所谓不良事件,是指病人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医、护、技均按常规、规范及药典等规范诊疗,但依然发生的对病人身体有伤害的事件,此种事件即称为不良事件。具体包括:①药物不良反应事件;②医疗器械(植入物、介入物、一次性医疗消耗材料等)不良事件;③医疗设备不良事件;④医疗意外事件;⑤手术并发症;⑥预防接种不良事件;⑦护理不良事件;⑧意外伤害事件—自杀、自残、跌倒、外伤等病人伤害事件;⑨意外停电、停水、停氧、停冷暖空调事件;⑩其它非医疗致病人伤害事件。
二、报告制度:⑪不良事件以病区为单元统一报告,每病区确定一位报告兼职人员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不良事件后及时报给该负责人,并由该负责人及时上报。⑫报告形式为网络直报,网址为:http://192.168.1.13;遇有特殊、紧急不良事件时,应当电话直报;白天正常上班时间上报各对口职能处室,非正常上班时间上报总值班。⑬报告内容:住院病人包括:姓名、床号、住院号、诊断、人身损害情形、致伤原因、已采取的干预措施等;门诊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址、联系电话、人身损害情形、致伤原因、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三、对不良事件报告的处置原则:医院遵循对不良事件相关医务
类别医务管理编号
部门医务处生效日期2007.9.28
题目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修改日期
页数2/
2人员采取鼓励、非处罚、不追究个人责任的基本处置原则,每月对能够坚持不良事件日报告制度的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对隐瞒不报、漏报的科室,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通报批评。
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第6篇
应急响应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程序,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救援力量。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
作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责任主体的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负有固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
主要工作内容
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调度;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接报、报告、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通报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
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
遵循的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只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应急,规范处置。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置机制。
专家指导,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充分准备,分级备案。坚持平战结合,即平时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对应急预案进行充分的培训、演习和演练,才能应付战时的紧张局面;同时,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市县级行业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做好衔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是分级响应的首要判定条件。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因环境事件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断(重伤)50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3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 的。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做到程序明了,过程清晰,参与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在处置工作中发挥环保部门应有的作用。
应急响应的主要环节和工作程序为:接报、研判、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见下图:
1小时 突 同级人民政Ⅳ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 发 府和上一级 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 环 环保行政主 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1小 境 管部门 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 污 1小时 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染 Ⅲ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 事 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市(区)件 1小时 省级环境保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Ⅱ 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1 护行政主管 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 部门 1小时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环境保 Ⅰ 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 为须对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必 立即 要核实外,应当立即报告国家环境保 或核 护局。需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 影响实后 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或可 能影国家环境保护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接到重大 响饮局(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 用水 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当立 源突 及时、准确 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发 环Ⅰ Ⅱ 立即 凡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城镇居民 境污 集中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污染 染事国务院 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必须 件 总值班室 及时、准确上报总局值班室。
在应急响应各个环节,信息判断和信息报送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内容接报、报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是科学应对和决策有力保障,也是体现环保系统上下一致的关键所在。按照《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原则上,较大以上级别(Ⅲ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报告;省级环保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重大以上(Ⅱ级以上)
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环保部门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应急响应的各环节做好参与工作。在预警阶段,根据有关规定,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环保部门应启动部门内部应急工作程序,相关人员到位,随时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进行工作。在参加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同时,环保部门应积极遴选和推荐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指导作用。在现场指挥和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应调动监测和监察等力量,在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污染预测、事态评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积极参与人员救护、疏散、抢险、群众防护、后勤保障等工作;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污染处置中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发布等方面措施的建议和方案。一般情况下,应急指挥部会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状况信息,做出应急终止的决定。
报
告
一、报告原则和时限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办【2006】23号)等的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态的发展,可视情核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
二、接报与报告(一)报警
报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报警责任方可通过拨打“110”,“119”,“12369”等公共举报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警。
公民有义务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
(二)接报
1、接报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接包责任单位,有责任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接报责任人工作规定
接到事件信息后,接报人立即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将有关书面报告材料或电话记录内容及时复印主送分管领导,同时分送其他相关领导、应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特别重大事件同时主送主要领导。
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接报人可通过电话报告和书面信息报送。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接报内容
接报人接到文字报告材料或电话报告后,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电话报告,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电话号码等信息。
接报的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上报,当确认为(范围)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必须立即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三)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起 1小时内上报;续报根据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天上报,当情况发生特殊变化或有重要信息时应随时上报;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响
应
一、预
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7
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二、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当地县级政府应启动县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布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或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时,当地市级政府应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时,省级政府应启动省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当发布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发生跨省界、国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成立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领导机构。指挥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8 的应急处置工作;设置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负责确定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的时间和内容;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型,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应急廷信息新闻组、污染控制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治组、治安保障组、文件资料组等。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联系上级部门与跨界政府,勤保障工作等。
专家组: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工作块策提供依据。
应急监测组:组织实施应急监测、监测质量保障、数据审核;汇总分析。
信息新闻组: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和最新状况,联系新闻媒体,收集境内新闻报道,编写信息简报。
污染控制组:负责清查污染源,督促落实污染源整治措施,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查处。
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污染防控和现场应急工程的实施。现场救治组:为现场救治提供医疗保障,实施现场救治。治安保障组:负责现场的警戒,提供交通管制及;周边人员的疏散与撤离。
文件资料组:负责资料的发放与接收等。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一)信息通报
(1)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方,应及时向受影响和可能波及 9
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城通报,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发生跨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发生跨国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国家通报。
(2)接到通报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当地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二)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政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
处
置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向应急指挥部(政府)提出抢险与救援建议,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和污染源排查、污染控制工作。
一、抢险与救援
环保部门应根据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政府)提出抢险与救援建议;根据不同化学物质的理化特性和毒性,结合地质、气象等条件,提出疏散距离建议,提出向受害群众提供基本现场急救知识和建议;提出通过加大供水深度处理、启用备用水源、水利工程调节、终止社会活动、生产自救等措施减少污染危害等建议。
二、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是各级环保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法定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市环境监测人员在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按照监测规范,在第一事件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确定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并根据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应急监测方案。
(二)确定监测项目
确定监测项目是应急监测中的技术关键,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理处置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已知固定源污染,可以从厂级的应急预案中获得各种污染物信息,如原料、中间体、产品中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质来确定监测项目;对于已知流动源污染,可以从移动载体泄漏物中获得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信息来确定监测项目;对于未知源污染,监测项目的确定须从事故的现场特征入手,结合事故周边的社会、人文、地理及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监测项目。必要时须咨询专家意见。
(三)确定监测范围和布点
监测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事发时污染物的特性、泄漏量、泄漏方式、迁移和转化规律、传播载体、气象、地形等条件确定突发 11
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范围。在监测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按照人群密度大、影响人口多优先,环境敏感点或生态脆弱点优先,社会关注点优先,损失额度大优先的原则,确定监测范围。如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衍生影响,则距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间越长,监测范围越大。
应急监测阶段采样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气象和水文等地形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饮用水源地和社会关注点应有来样点。应急监测不但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的区域进行采样,同时也应在不会被污染的区域布设对照点位作为环境背景参照,在尚未受到污染的区域布设控制点位,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测。
(四)现场采样与监测
现场采样应制定计划,采样人必须是专业人员。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需要。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污染状况、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距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间越短,采样频次应越高。如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衍生影响,则采样频次应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变化与迁移状况形成规律,以增加样品随时空变化的代表性。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现场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并做好质量控制和保证及记录工作。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报给现场指挥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还应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三、控制和消除污染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控制和消除污染是整个应急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和至关重要的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环保部门应参与其中并在以下几方面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一)污染源排查
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工业污染源等),可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调查询问方式,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信息进行分析,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痕迹跟踪调查分析,以及采样对比分析方式,确定污染源等。
对流动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工具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初步判断污染物质;通过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质等。污染源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内容:
(1)根据接报的有关情况,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携带执法文书、取证设备,以及有关快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2)根据现场污染的表观现象(包括颜色、气味以及生物指示),初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以及浓度。
(3)根据特征污染因子,初步确定流域、区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行业。
(4)根据污染因子的浓度、梯度关系,初步确定污染范围。
(5)根据造成污染的后果,确定污染物量的大小,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排查行业内的有关企业。
(6)通过采用调阅运行记录等手段,检查企业排放口、污染处理设施及有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最终确定污染源。
(二)切断与控制污染源
通过采取停产、禁排、封堵、关闭等措施切断污染源,通过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效果等措施控制污染源。
减轻与消除污染
采用拦截、覆盖、稀释、冷却降温、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取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四、应急指导
(一)专家组工作指导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由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一般应包括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评估、卫生、化工、水利、水文、船舶污染控制、气象、农业、水利等方面专家。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组成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疏散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 14
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二)现场应急工作指导
上级环保部门根据现场应急需要,”通过电话、文件或派出人员等方式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指导。
终
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己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己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己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