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范文
收入分配改革范文(精选12篇)
收入分配改革 第1篇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认为, 分配制度要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分配的方式是由资源配置的方式决定的, 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在分配中, 既要重视分配中公平的问题, 也应重视效率问题。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 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在收入分配中体现出来。目前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收入差距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得不到有效控制, 势必会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副作用。
二、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理论
马克思认为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利息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在《资本论》的最后部分里, 马克思明确指出, 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直接决定分配的具体实现方式即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是由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 决定了生产的性质, 进而决定了分配的性质。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的性质决定的, 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二)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理论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首先指出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 这就是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马克思在分析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时, 曾经深刻论述: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 它是生产工具的分配;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水平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从总体上说,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分配形式的具体设想, 是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的必然产物。对此应当根据具体国情和实践要求进行创新发展, 确立符合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分配的具体形式。
三、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首先, 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的济体制改革, 使得那些能够应市场需求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鱼得水, 而那些受到种种束缚和限制的经济主体则步入了缓慢发展的行列之中, 市场机制作用导致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两极分化, 拉大了收入的差距。
其次,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客观上也会扩大收入差距。按劳分配使得劳动能力较强、效率较高的劳动者能够获得较多的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中, 由于财产在代际之间转移的数量不同, 工作经历的不同, 以及人们对市场机遇的驾驭能力不同, 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必然会逐渐拉大。
最后, 过高收入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再分配体制不完善, 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严重影响, 致使再分配更加不公平。在地区收入差距中, 东部地区由于拥有良好的地域条件, 能够吸引到较多的资金、技术和高素质的人才, 在收入上必然要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
四、缩小收入差距, 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对策措施
第一, 采取措施使社会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公平化。在按劳分配中, 个人的教育水平、所处社会环境和劳动能力水平各不相同, 所获得的收入就会产生差异, 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教育。当前, 我们应当保证人们拥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机会, 只有给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 更多地参与市场竞争, 才能真正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第二, 生产要素要在成员之间公平分配。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质量是要素所有者获得收入的基础, 其直接决定了所能获得收入的多少, 因此,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采取各种措施, 公平社会成员的劳动能力获取和生产要素拥有, 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三, 要较好地解决公平分配问题, 没有较高的经济效率的协调发展是不行的。应当注重公平和效率的相结合, 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优化教育结构, 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政府要规范和完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机制, 要通过各种手段, 理顺收入关系, 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化。
第四, 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 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减少行业的垄断因素, 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进行调节, 并对其实行价格管制, 减少和降低收入两极分化的程度, 降低高收入者的水平, 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使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逐渐上升, 做好收入的再分配工作, 才能够真正地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 (第一卷) [M].人民出版社, 2004.
[2]马克思.资本论 (第三卷) [M].人民出版社, 2004.
[3]于金凤.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精髓及当代意义[J].经济理论研究, 2008.15-17.
收入分配改革 第2篇
热点分析
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引起人们不满或加剧社会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于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以及竞争过程中的不平等。这类不平等主要是待改革的体制性因素所致,是分配关系扭曲的重要表现。其中在非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方面,政府的“缺位和越位”贯穿始终。
一是劳动力流动中的体制性歧视。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歧视,源于计划经济早期的城乡分割体制。在城乡经济一体化或城市化逐步形成的趋势下,原有体制中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身份性歧视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公共品分享方面,仍然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待遇。在市场经济收入增长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条件下,这种歧视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目前全国总体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体制性原因。
二是缺乏有效的劳资协调机制,中下阶层缺乏表达诉求权。我国在转型经济体制中,虽然按劳分配依然被强调为主体地位,但相应的体制设计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些方面存在严重“缺位”现象。特别是劳动集体谈判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劳动要素在参与分配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基本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存在,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往往受到企业管理层的掣肘;大量的非国有企业还没有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徒具形式,劳资矛盾协调机制严重缺位。从一些国有企业早期“砸三铁”到后来的随意裁员,以及“农民工”工资长期被压低的现象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一机制的缺乏。
三是垄断行业对分配关系的扭曲。行政性垄断实际上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部分行业归口管理演变而来。在体制转型期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行政性垄断行业往往热衷于“选择性”地参照“市场化”和“国际惯例”,这种选择性集中体现在所谓“市场价格”、赢利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参照,大部分垄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价格。更为重要的是,由行政性垄断带给行业的超额利润大都没有回馈给国家和社会,而是以“做大做强”之类的理由留在了部门和企业,并且部分地转化为这些行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福利等。这是目前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也是对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的重大扭曲。
四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影响。相对于经济市场化进程而言,政府职能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集中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一些突出的表现。
五是缺乏对资源配置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下,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具有了“价格”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价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出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城市改造拆迁和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圈钱”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这是产生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的根本原因。
对策链接
2009年7月4日,在首届全球智库峰会的全球储蓄与消费分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指出,下一步国家将考虑从五个方面促进收入分配改革,其根本点在于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并做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加强城乡收入制度的再分配环节。
第一,增加劳动力收入。
第二,加强城市化进程,形成有利于国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城乡差距是造成我国居民整体收入差距的最主要的原因,而这与城乡二元结构有关,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还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
第三,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薪酬形成机制。工资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测算,工资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为65%左右。因此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薪酬形成机制非常必要。
第四,健全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与分配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助帮机制。
第五,加强城乡收入制度的再分配环节,更多向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运转化。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研究推进收入与分配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税收再分配环节。
延伸阅读
正确处理收入分配问题
邹东涛
一、理性分析收入差距与贫富矛盾
收入差距的扩大、贫富矛盾的加剧,是近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一问题必须冷静思考、分析和处理。
(一)关于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世界上用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指标。首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尼系数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为0.18,现在已接近0.5,而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是0.35—0.4。这成为媒体炒作最热的问题之一。作为清醒的学者、官员和媒体对此都应该冷静点。首先应当认识到,与改革开放前普遍贫穷条件下的绝对平均主义相比,我国的基尼系数逐步增加,这是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其次,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还不是全局的,“奔腾式”的甚至是“对抗性”的矛盾。其三,对于已经存在的收入分配方面不合理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度拉大的严重问题,国家绝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必须高度关注。其四,面对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但在舆论上切不可盲目和过度渲染,因为过度渲染无益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对现存的问题和矛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但不要搞民粹主义
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协调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实现贫富和谐,关键是要解决好社会弱势阶层的过低收入和贫困状况。同情社会弱势阶层,是社会公众一般的心理趋向,也是中华民族自古具有人文关怀优良传统的表现。但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要谨防“民粹主义”倾向。民粹主义(Populism,也可译为平民主义)是在19世纪俄国出现的一种影响较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其基本理论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极端强调平民的利益、意见、公决、创制权等。这里在分析收入分配关系中借用“民粹主义”的概念,是指反对收入分配差距、绝对“妖魔化”富人、否定市场竞争、崇尚平均主义等逆市场机制的思潮。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实现贫富和谐的目标,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收入分配的公正原则,而公正首先来自符合效率原则的初次分配;其次是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原则,而机会均等原则首先是市场竞争机会的均等。只有牢牢把握这两个原则,才能确保财富持续充分涌流的源泉永不衰竭。如果国家政策过度向社会弱势阶层倾斜,让“怀弱”极端为“民粹主义”,必然会影响经济效益,减少财富增长,最终不利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
(三)调节收入分配,关注弱势群体,实现贫富和谐,首先是政府的职责
政府必须在这个问题上有大的作为。而政府要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不能“东按葫芦西按瓢,眉毛胡子一把抓”,首要的任务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我在1999年提出了“制度更是第一生产力”、“人跟着利益走,利益跟着制度走”的观点,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不仅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也是解决财富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贫富和谐的关键。这就要全力打造全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利益表达的机制,利益的谈判和博弈机制,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等。从我国现实存在的严峻问题来看,首先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官民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解决廉政问题,从而在民众思想深处消除“仇官”心理(实际上是“仇腐”心理);二是从制度上解决各级官员的勤政问题,真正为民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带来看得见的利益。
第二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城乡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二是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农村人口平稳有效地向城市转移。
第三个方面是要为解决行业间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着力解决行业垄断问题,切实打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不公。
第四个方面是为解决劳资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逐步提高劳工最低工资保障线和强化对高收入的税收监管,从制度上解决劳资收入悬殊问题,从而在劳工思想深处消除“仇富”心理;二是完善工会制度,加大工会工作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劳资的对话和劳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三是鼓励和提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劳资和谐。
第五个方面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积累,加速和加大力度在全社会建立普遍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六个方面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捐赠制度,让有钱人广泛地、自觉地参与到构建贫富和谐的工作中来。
通过这一系列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一方面,使“贫有保底”,从而“贫而不穷”;另一方面,使富者遵守各种社会规则,具有博爱和人文主义思想,长期坚持不懈地履行社会责任,多行善举,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从而降低、平抑和化解社会矛盾。只要这些做到了,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必须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二、关注公平不能向效率开刀
由于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和贫富矛盾的凸现,不少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提出了质疑,好像收入差距拉大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实行“效率优先”造成的。如果是这样,就得降低效率了。但我们可以冷静地想想:我国的效率是否真的很高了?绝不是。因为迄今为止,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产出率还远低于美国、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而单位GDP增长的资源消耗率则大大高于美国、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
我认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社会公平,只有公平了才能实现贫富和谐,但关注公平,实现贫富和谐,绝不能向效率开刀。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我们不能一般地反对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效率的重要杠杆。而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不是要消灭收入差距,而是要调节收入差距,取缔非法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平抑社会矛盾。一个社会首先必须保持一定的竞争性差距,以便刺激效率,促进发展。否则,实现平等和贫富和谐必定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出现的普遍难题和顽疾是经济效率低下,因而改革伊始我国就正确地提出和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但收入差距控制在多大程度既有利于保持经济效益,又不损害社会公平和影响社会稳定,这不仅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对于这些,该是什么问题,就在什么范围内解决什么问题。如果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构建贫富和谐就把矛头指向实行了20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就大错特错了。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和崛起的文明古国,永远不能忽视公平,但一天也不能没有效率。
“平均主义”不利于提高效率,而“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这是所有国家的历史实践都证明了的。比如说,勤劳人效率高,如果勤劳人的回报与懒惰人一样,这也是不公平的,结果会造成人们不愿意勤劳。因此要“奖勤罚懒”,而奖勤罚懒必然造成收入差距。邓小平讲“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是立足于提高效率。但是,单认清这个问题还不够,我们还要客观地分析“公平”。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有利于激励效率,而结果公平(比如不管工作干的好坏收入都一样),必然会严重影响效率。经济学天生关注效率,社会学天生关注公平,这是学科分工使然。我认为可以用一句话使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达成“共识”:“公平是相对的,社会可以接受的差距就是公平的”。
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不能归结为“效率优先”,但并不是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全凝固不变,而是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
过去我们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是因为鼓励效率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还需要政府在推进效率方面发挥有力作用;二是我国当初平均主义还比较严重,需要打破。而今天的情况则大大变化了。市场作为激励效率的力量已经初步形成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用更多的精力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客观上将转变为“市场主要管效率,政府主要管公平”。
收入分配改革收官等 第3篇
本刊讯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公开表示,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争取在年底之前对外正式发布。
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目前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核心内容是,按照“提低、扩中、调高”基本思路,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未来收入分配改革将以提高“两个比重”为大方向,具体的措施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大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
加大投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
本刊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日前在谈到未来商务工作时表示,商务部将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国内外市场,努力实现出口和消费稳增长多增长。对于扩大内需,他提出,突出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加大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流通领域。
对于发展流通,将优化网点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创新流通方式,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
中部六省城拟共搭农业信息平台
本刊讯 近日,武汉、长沙、太原、郑州、合肥、南昌六个中部省会城市共同签署“加强农业信息交流,促进农产品销售”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提出,中部六省省城将加强信息交流体系的建设,定期交换农业经济发展数据和重要政策文件。根据合作协议,中部六省省城将探索及时交流、发布当地种植计划、市场需求、价格水平等信息,搭建一个区域化的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引导农户错时种植、错峰交易。
收入分配改革 第4篇
“提低控高扩中”为主线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
中国证券报:大家对于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寄予厚望, 但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哪些方面应成为突破口?
苏海南:期待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把此前中央已经明确、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的“提低、控高、扩中”作为主线。一方面, “提低”是值得公众期待的突破口之一, 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阻力相对较小, 落实的可行性更大。因此, 如果能在“提低”方面有新的进展, 对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逐步缩小收入和财富的不合理差距, 将发挥很大作用。“提低”首先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尤其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其次, 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 争取对现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有所突破。另外, 应合理适时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低保标准, 同时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
另一方面, “控高”应成为改革方案的另一重点, 即如何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我们应尽快打破垄断, 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一些可以开放的领域, 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更好的良性竞争, 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 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 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再就是真正落实温总理多次提到的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同时, 继续抓好对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的调控, 加大对高收入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还必须规范灰色收入, 当前灰色收入的量比较大, 制度外的东西比较多, 这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会形成很大冲击, 因此必须着力规范。同时, 要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还有一个重要方面, 就是在调节财富分布不公平上研究采取一些措施, 这对于全面解决我国广义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为重要。
李实:从政策层面引导公平分配, 降低基尼系数, 避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让全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是改革的大方向。
首先, 关于垄断部门收入过高, 这个问题讨论了很长时间, 社会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央企垄断地位无法改变的情况下, 对他们的收入分配和工资水平实施适度控制很有必要, 更重要的在于建立工资水平的评估机制。对国有企业高管和一般职工的薪酬给予合理评估, 需要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人员构成及其所处的垄断地位等实际情况出发, 再和外部竞争行业一般的工资水平展开评估比较, 从而决定央企的工资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高管和职工的工资水平应和什么样的指标挂钩。
其次, 解决当前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包括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还包括社保制度、养老金制度的不统一, 未来我们需要构架一个比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另外, 当前很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源于市场化建设不到位、市场化改革不到位, 所以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 一方面, 要在初次分配中建立更加健全的生产要素市场, 比如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 要消除市场内部的分割问题及市场内部的制度性障碍, 市场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另一方面, 考虑到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要增加再分配方面的调节力度。
努力打破僵局发挥改革多面效应
中国证券报:实际上, 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呼声由来已久, 但方案迟迟未能出台, 你认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力或难点是什么?
苏海南:改革方案迟迟未出台的原因很多。第一, 收入分配问题本身十分复杂, 涉及面很广, 大家看问题的角度以及各自拥有的分析资料不同,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因此难以达成共识。第二, 有关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域、责任权限不同, 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认知度不同, 所以各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看法。第三, 收入分配必然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 改革开放至今, 不同领域、部门、行业和群体之间的收入提升、生活改善幅度参差不齐。而在调整过程中, 不同群体、不同领域受益或受损的程度不同, 因此所持立场也不一样。当然主要是由于改革方案出台会对现行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 那些既得利益群体必然不满意, 成为方案出台和实施的最大阻力。
李实:不仅是阻力的问题, 收入分配改革还是个很复杂的工程, 它涉及到很多部门、人群、利益集团。如果改革方案过于笼统, 则会让公众很失望。而如果提出很多具体的解决办法, 又可能受到很多相关部门的阻力。
我曾多次参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讨论会, 而意见征集中有不少争论。比如垄断部门高收入问题, 怎么界定垄断部门, 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些困难等。另外一个争论是如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有部分观点认为这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 而政府的政策未必能够起多大作用。
中国证券报:有观点认为, 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最关键环节, 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你如何看待收入分配改革对于中长期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意义?
苏海南:当前的收入分配改革既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 也是与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乃至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密联系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 会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 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收入分配改革如不能推进并取得成效, 是很难真正实现扩大内需, 也会影响广大劳动人民积极性的发挥, 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实施“提低、控高、扩中”是中国中长期宏观经济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如果真正落实“提低”, 内需消费的扩大就会有一个必要的资金来源;而“控高”尤其是通过多方面措施实现对高收入垄断群体收入的调节, 在打破垄断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则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全完善, 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也有利于真正发挥民间资本增添经济发展活力的作用。
李实:收入分配改革具有多面效应。比如可以促进就业、提高工资水平等;在打破垄断、缩小垄断部门和其他部门收入差距的同时, 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促进经济发展。
另外, 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也极其重要, 目前是“穷人想消费但没有钱, 富人有钱却不消费”, 这就造成了消费的长期低迷, 如果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改变这种状态, 肯定会促进消费投资率的稳步提高。
总体方案料需细化社保等配套政策亟待推出
中国证券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落实和推进, 未来必然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你认为有哪些政策亟待推出?
苏海南:就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而言, 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重视初次分配领域的相关配套改革。比如, 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群体工资水平低、增长慢, 这是受劳动密集型行业附加值较低、国内外宏观经济不好等因素的制约。因此, 这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 包括如何帮助并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革新、提升劳动生产力, 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同时, 应考虑如何进一步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 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减轻其税费负担, 从而使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在生存发展、兼顾劳资利益的前提下, 有能力提高员工的工资。另外, 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付转移的力度, 在财政收入中拿出更多的份额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就调节过高收入方面来看, 需要更多配套措施。比如, 打破垄断一方面要降低相关行业的门槛, 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就是要改革不公平的资源配置制度, 让各类市场主体在获取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时基本处于平等的地位。又如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制度, 让灰色收入、不合法收入尽可能被遏制和缩小等。另外,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过高收入的调控, 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等制度, 包括房产税、遗产税、财产转移税, 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等。
就扩大中等收入而言, 很重要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职业结构的调整。简言之, 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是以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 白领比重大幅提高, 以及劳动者素质、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升为前提的, 因此, 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全民教育的进一步改进完善都是相关配套措施。
另外, 需注意避免二次分配出现逆向分配。比如, 在保障房建设中, 目前, 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并非无房户、困难户分到保障房的情况。所以, 在二次分配中要通过制度完善和二次分配的透明化、规范化、公开化, 来遏制或根本扭转可能存在的逆向分配的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5篇
07级阿拉伯语系01班 陈璁莹 07090037
摘要: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原则共存。1978年之后国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确立的主线上进行微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本性原因贫富差距加大,需要多管齐下的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力。
关键词:
收入分配改革 贫富差距 分配不公 特权 力度过弱
一.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生背景
㈠、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原则共存。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前提条件;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按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都多种要素分配方式。
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执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体制,由于国家通过计划而不是市场来进行收入的初次分配导致这种分配方式弹性度过低,于是出现了“平均主义”的倾向,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步,继而也影响了国家的发展。1978年后,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成为时代主流,市场机制被引入收入分配体制中,取代了单一的“按劳分配”,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这是我国第一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确定了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制度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同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相结合”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吻合。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意识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力逐渐加大,一切向市场看齐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使得国民总体收入进一步提升,然而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积攒的大量财富没能公平的使所有人得益,一部分人通过努力率先富了起来,于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催生了进一步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
如果说1978年的“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那么之后国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确立的主线上进行微调。市场主导和宏观调控成为中国经济管理天平上的两个重要砝码,前者为刺激生产力发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服务;后者则作为保障性措施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稳定。
中央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看法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①1978年以后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均集中于对“再次分配”的政策性调整。
① 引自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工作报告中的讲话
二. 当下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
当下我国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是由于市场机制引入后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的人民内部贫富差距加大,影响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间接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积累,对“和谐社会”构成了威胁。
2000年4月17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一项针对国民收入的权威统计结果。数据显示,在这项对12.5亿国人做的调查中,占总调查量20%的高收入调查者拥有着相当于42.4%的全部调查者的财富;中国高收入阶层年总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人数不到总人数的1%。
2010年5月10日《新华网》报道称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报道称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2000年到2010年,十年时间,尽管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不平均的问题,并多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工资线,扩大城乡医保范围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我国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以某种可怕的加速度持续发展。
在我看来,“贫富差距拉大”并不奇怪也并不可怕,它是每个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即使如北欧若干社会福利优势突出,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非常高的国家,也不可能实现全民收入的完全一致,达到收入分配的绝对公平。然而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建立在一种不公平的社会背景之下的,一些特权阶级控制资源,甚至与一些官员勾结,大量的聚敛财富,利用手中的权利瓜分留在普通老百姓手中的财富。于是造成了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贫者绝望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努力无法追上物质资料价值的增速,而这种增速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被某些已拥有大量财富的利益集团所控制的。
更严重的是,这些利益集团在套取资源的同时常常伴随着一些违法行为,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因素。在我看来,这种不安情绪像和谐平静生活表面下的暗潮涌动,像不定时的炸弹,不及时拆除,后果比单纯的“贫富差距拉大”要严重的多。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据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统计,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名;在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名;在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这些房地产商获得土地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继而催生了权钱交易,诞生了官员腐败的一大温床,中国反腐30年的十大贪官中几乎每一个都间接或直接收受过房地产商的贿赂;二是通过直接向老百姓购买,此一举又衍生出了性质恶劣的暴力行为,成为犯罪甚至是黑社会犯罪的摇篮,而由于与前一途径的相互勾结,使得受到欺压的百姓“投诉无门”,增加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积怨,严重得可能会导致针对政府和社会的群体性事件。
因此,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己经走到亟须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换言之,收入分配制度再改革势在必行。
三. 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之我见
早在十多年前,国家就已明确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宏观调控,然而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个人认为,现行的一些有关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1978年以来我国推行的许多方面的沿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
使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过于微弱,或者说,自上而下的改革之所以难于自下而上的革命,就在于改革的过程中难免触碰当局者的自身利益,于是难免有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之嫌。
以提高最低收入保障线为例,2010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调整为1120元,上海市自1993年来开始对最低工资线每年做调整,已从1993年的210元增至2010年的1120元,然而据为我统计,单人在上海每个月除去房子和奢侈品外的正常花销为2000-2500元,也就是说,仍然高出最低工资线近一倍。或者说这项措施在表达政府减少贫富差距的意愿和决心方面更多于它所能带来的世纪效应。事实上,在我国像这样的“象征性”措施实在是太多了。
既然改革在短时期内无法撼动“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那么唯有多管齐下,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大力度,调整方向,最终达到“人民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具体来说,可以有这样几个途径:
㈠、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府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和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发放、扩大覆盖、统筹兼顾、完善制度。㈡、控制混乱的分配秩序
在企业,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工资制度或缺乏工资管理,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工资标准;少数企业仍存在拖欠甚至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甚至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在事业单位,仍普遍存在分配双轨制,国家工资制度与单位分配制度并存,制度内工资不高,制度外收入不少。②可采取的措施可以是加大法律监控,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㈢、大力发展生产力,继续积累社会共同财富
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最终都能归结到这一条上来,事实也是如此。当下政府所做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更容易将力气集中在“二次分配”上,然而无论是提高福利制度还是直接提供补助都需要大量的财力做基础,这就需要我们,无论用何种方式,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积累社会共同财富。只有如此,政府才有更多的余钱来保障收入分配不公的受害者享受一个相对可以接受的平和的生活状态。
收入分配改革“八年之痒” 第6篇
收入分配政策八年“难产”有多方面原因。
(一)各方对收入分配政策的期待过高
收入分配包括收入增加或者收入减少。预计于12月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以“提低、控高、扩中”为工作主线,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控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以及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基数,从而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的“橄榄形”格局。在这个改革方案中,收入分配是有增有减的。很明显,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社会各成员都希望收入分配有所增加,而一旦认为收入分配影响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反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当前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情况下,收入分配政策更加难以实施。
(二)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政治议题
收入分配不仅仅是经济成果的初次和再次分配,而且在各种分配中还涉及各成员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和政治稳定。改革收入的初次和再次分配,除了要通过市场的作用之外,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其中就包括要改革政府。但国外的实践表明,经济和社会的改革总是被推迟到最后。欧洲国家近期在应对欧债危机过程中,一些国家(如希腊)的社会成员因不满财政紧缩带来的工资和福利的降低,而要求总统下台。
收入分配改革在中国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基础仍然是工人和农民,在过去的十年间,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加大了对社会底层—农民和农民工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多项政策包括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各种补贴政策以及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等。除此之外,政府还加大了对弱势群体(如老人)的养老保险金投入,以维护这些群体的利益。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无疑赢得了民心,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收入分配政策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尽管一些社会成员从现行政策中获得了好处,而其他一些成员也有不同意见。如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特别是大城市的工薪阶层,的确感到了物价高企带来的压力,对收入分配政策没有向其倾斜感到不满。同时,社会新生的劳动大军—大专院校的毕业生—也面临就业压力。即便是政策惠泽的农民阶层,也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而倍感种地的窘困。
二是地区收入差距。由于一些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收入分配在地区上的差距日益扩大。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除了可能加剧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多为经济落后地区,收入差距问题还可能还会带来民族和宗教稳定上的问题。
三是行业差距。近年来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呈现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被广泛引用的“由国有企业垄断的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这一强烈对比的数据,很清晰地描述了收入分配上的行业差距。
(三)收入分配政策缺乏有效手段
从目前的收入分配政策来看,收入分配政策集中体现在工资政策、福利政策、税费政策等。
我国在工资政策方面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但在政策执行中,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在最低工资标准的拟定、调整频率、实际效果上还与制度想要达到的目标存在着一定差距,并且其立法层次还有待提高。另外,对国有企业的薪酬以及资本所得管理不严,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
在税收政策方面,一是房产税。房产税无论是作为抑制房价的手段,还是作为针对高收入者的税种,其改革推进都有一定困难,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两地试行,而且政策效果并不显著。虽然其他地区也跃跃欲试,但对于房产税是否应该全面铺开,各方还存在分歧。另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增加居民个人收入可以利用减税政策,但在财政增幅下降的大背景下,减税空间有限暂且不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更多地放在了起征点的调节上,难以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当前的收入分配政策手段有限,其实施效果难以满足有关各方的需要。
(四)收入分配政策协同不够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收入分配政策不能仅仅依靠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还需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配合。
目前,国民经济各部门在初次分配中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二次分配将这一差距调整到合理水平。而政府行为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无论是税收再分配功能,还是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都发挥着相应的作用,如何让这些政策效果叠加在一起发挥协同作用就显得非常必要。制定和执行这些政策的部门,例如包括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需要协调和配合,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花大力气,使各项收入分配政策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实施路径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应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实施收入分配改革。
(一)加大改革力度
十八大报告提出“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0一0年翻一番”,即所谓的“收入倍增计划”,这是一个非常明确并且有约束力的目标,可以说是个量化指标。同时,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即“两个同步”和“两个比重”。如果说“收入倍增计划”关注的是收入总量的增长,那么“两个同步”和“两个比重”则对收入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既要求量也要求质,既要求收入增长,也要求在收入增长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努力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为改革指出了具体路径,“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并对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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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引导收入分配预期
在这里,合理引导收入分配的预期有两个含义。首先,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目标是一个人均值,由于高收入群体具有良好的增收条件,因而对他们来说,收入倍增可能并非难事。而保证低收入者的收入倍增则相对困难,因为低收入者自身条件有限,且更需要外界支持。另外,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人群、限制过高收入作为工作主线,如何在适当限制高收入群体收入的同时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保证人均收入倍增,这更为收入分配政策出了一个难题。其次,既然收入分配有增有减,那么政策的执行势必触犯既得利益者。既要保证政策能够贯彻实施,又要维护社会稳定,除了要大力宣传改革目标和改革政策,还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三)完善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的收入分配政策缺乏有效的手段,还需要从工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入手,平衡各群体的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工资制度上,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在税收政策上,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系,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适当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适时扩大房产税的试点面,为全面铺开做准备。在社会保障方面,继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增加经常性转移支付的规模,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在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一方面通过完善垄断性企业资本经营收益的收缴制度,加大收缴力度,完善经营收益的使用,从而对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加以调控;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规范的薪酬考核、绩效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金融行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管理。
(四)加强收入分配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
正如前文所述,收入分配改革触及各方利益,是对利益的调整和平衡。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各级政府、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努力。
(作者供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
关于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 第7篇
一、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不良影响
分配不公引发的贫富差距过大将在各方面阻碍我国的发展, 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贫富差距过大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
如果一国的贫富差距过大, 那这一国的消费水平必然不高, 就无法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这种影响具有“连带效应”, 居民消费力弱, 企业效益下降, 就业岗位减少, 更多的人失业待业, 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下降。
(二) 贫富差距过大将不利于我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虽然我国的GDP连年增长, 但人民的幸福指数却连年下降。这是因为大部分财富被少数富人拿走了, 很多人面临着上学难、看病难、生活难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贫困不仅是一种物质状态也是一种心理状态, 贫富差距过大容易导致人们心理失衡, 不和谐因素就会变多, 通过偷盗抢劫、绑架诈骗、贩毒卖淫获取不义之财的事件也会变多, 这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
所以我们必须要找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 然后解决它,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是多方面与多层次的,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历史原因与体制转轨造成的差距
建国前,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农业支持工业, 农业支持城市,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 导致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城市,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此外,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时, 由于监管不力, 伴生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使一部分内部机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了我国大量的国有资产, 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 行业收入差别造成的差距
因为我国的行业市场化程度不够, 人为垄断造成某些行业的利润率居高不下, 导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不仅这样, 许多人的收入中存在大量的隐形收入。由于缺乏监管和竞争机制, 一些垄断性部门能够获得除工资收入以外的灰色收入, 使收入差距逐年扩大。
(三) 贪污腐败造成的差距
很多人是通过贪污腐败暴富的。利益集团不仅利用自己手中管理资源的权力直接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 更通过对政府政策的干预和左右使自己成为既得利益的所有者, 导致了收入和资产分配永久性的不平衡, 是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三、收入分配改革之策
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 不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一) 建立规则平等的社会氛围, 实现权力的阳光操作
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开放和流动的社会, 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使用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实现真正的开放、公平、公正, 打破各种体制性壁垒, 消除垄断、贪污腐败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切实保证每一市场主体在大环境下的平等地位, 实现社会的多元竞争。
(二) 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实行按劳分配, 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必须的, 居民的收入应与劳动贡献保持一致, 才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我们始终秉持只要是合法收入, 不管多高, 都要依法保护, 但过高的收入需要通过税收来调节, 以便真正地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社会保障机制是一张“社会安全网”, 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才能真正地维护社会公正。我们要增加投入,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最大限度地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从而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三) 统筹城乡发展, 缩小城乡差距
要想统筹城乡发展, 必须更加注重农村地区的发展。农村地区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富民之路, 加快发展, 不断推进城市化;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户籍管理、义务教育和税收体制, 从而有助于留住农村地区的人才资源;政务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 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贯彻落实各项“三农”政策, 从而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 完善机关单位工资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
我们要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 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从而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 并且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增强企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达到保护国有资产、合理分配国有资产收益的效果, 从而缩小居民收入之间的差异。
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敏感的重大改革, 我们必须站在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高度上去充分认识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只有不断反思自己在收入分配改革路上出现的问题并积极提出应对之策, 采取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才能真正地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苏海南.对我国收入差距的思考[J].财政职能, 2010 (09)
[2]宋晓宇.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J].中等收入陷阱, 2011, 16 (09)
[3]李玉龙.转型时期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J].经济学动态, 2013 (05)
浅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8篇
1978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 与我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明显对比。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也是不争的事实, 贫富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显示, 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有4.7%, 但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达50%。突出表现在个人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根据世行的报告, 1960年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17~0.18, 1980年约为0.21~0.27, 从2000年开始, 我国基尼系数越过0.4的警戒线, 并逐年上升, 2006年已上升到0.496, 2007年到达0.48。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0.49。这些数据意味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从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 变成了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 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
我国城乡差距系数是3.3:1, 超世界平均约为2:1的水平;中国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行业差比是15倍, 尤其是国有企业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为128倍, 悬殊更大。总之, 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收入分配差距, 且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全面持续的。所以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改善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是非常艰巨和复杂。
二、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 个体收入差距问题
统计显示, 用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5, 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差距迅速拉开。近年来, 劳动收入增长缓慢, 贫富差距拉大, 收入分配不公, 社会上对党政机构和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非常不满, 民众的“被剥夺感”强烈, 危及社会稳定;权威数据显示, 我国劳动者收入偏低,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处于历史低点。1997年至2007年, 政府财政收入在我国的GDP比重中从10.95%升至20.57%, 企业盈余从21.23%升到31.29%, 但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到39.74%, 劳动报酬增长速度落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按照国家统计局1998~2007年数据, 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33倍, 而同期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仅提高0.83倍。2007年, 我国劳动报酬占比39.74%远低于美国55.81%、英国54.5%、瑞士62.4%、德国48.8%等发达国家, 也低于2006年韩国45.4%、俄罗斯44.55%、巴西40.91%等新兴经济体。
(二) 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城乡收入差距增大, 已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均衡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33.6元, 收入差额为209.8元。1978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不断上升, 到2009年底,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17175元,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153元, 收入差额为12022元。2003-2009年,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步伐明显放缓, 但我国收入差距目前仍然是世界最高。我国的城乡收入比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1978年以来, 1983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最低水平, 为1.82, 2009年达到最高3.33, 其中87.5%以上的年份收入比在2以上, 缩小城乡差距已成为是我国现阶段的挑战之一。
(三) 地区收入差距问题
从1981年至1999年, 我国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中西部与东部的收入绝对差额由79元扩大到1999年的844元, 西部12省城镇居民每人全部平均年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 从1990年的92%降为2003年的85%;2003年全国最高收入是上海, 是最低收入宁夏的2.28倍。上海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 与最低的贵州相比相差的倍数从1995年的3.91倍扩大到2003年的4.25倍。东西部的收入差距还在逐年扩大。
三、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 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三次分配领域, 但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首先, 在一次分配中并未明确和形成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的分配比例关系, 没有建立起正常、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者报酬增长机制, 劳动者报酬的占比越来越低。其次, 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中, 没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 无法保证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不够力度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利于解决地区收入差距问题。最后, 我国并未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设计缺少整体性、系统性。
(二) 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
在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 但若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 即使是十分激烈的竞争, 每个社会成员都应由机会和权力去竞争社会资源。目前由于各种不合理规则与制度的限制导致许多群体和成员的竞争机会被剥夺, 从而形成了社会上部分群体和成员对某些特定社会资源的机会垄断。最突出的表现当首推分割城乡的户籍制, 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赋予拥有城市户口的社会成员拥有一定的特权, 这些特权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违背了起点公平原则, 同时也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中的交易规则不公平, 还造成了再分配中的税收和福利分配不公平。还有对社会成员划分为“干部”和“工人”群体, 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及部门之间的分割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割等, 都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对某些机会的垄断和, 而其他社会成员的机会丧失。
四、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议
(一)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 提供平等机会
政府须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各项制度, 创造社会公平环境, 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 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 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 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具体来讲, 一要积极推动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二要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三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逐步实现所有人拥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机会。
(二) 大力健全收入分配体系, 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在一次分配领域, 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宏观层面, 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 将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日程安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微观层面, 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度, 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在二次分配领域, 要健全财政预算制度, 控制政府行政开支, 适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投入比例的制度, 继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解决由此带来的各地区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在一次、二次分配领域, 还应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规范高管薪酬制度、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调控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
参考文献
[1]李俊生, 邰霖.新编财政学[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1998.P159-178.
[2]刘玉凤.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06 (04) .
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9篇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原因,对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
1. 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 劳动所得偏少。
企业主当然也付出劳动, 但他们赚钱主要依赖所投入的资金、厂房和设备, 属于资本所得;而普通工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存在差距也正常, 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 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 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
在发达国家, 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 而在中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 在中国则不到42%, 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这种利润侵蚀工资、机器排挤劳动的现象, 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 再分配中政府收入增长快, 居民收入增长慢。
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 从1993年的49.49%降低至2007年的39.74%, 而一般国家在54%~65%之间。
2012年6月, 广州市社科院发布广州经济发展蓝皮书的相关部分《完善收入分配体制, 建设幸福广州的对策研究》报告, 该报告显示, 在广州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 政府所得增长最快, 劳动报酬增长最慢。
报告显示, 2000年到2010年的十年中, 居民所得劳动报酬总量从1027.75亿元增加到4508.76亿元, 增长约4.4倍;政府所得生产税净额从347.03亿元增加到1908.52亿元, 增长约5.5倍;企业所得营业盈余从661.98亿元增加到3182.16亿元, 增长约4.8倍。这一状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3.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尽管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较快, 但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 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城镇居民相比,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明显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 扩大到2011年的3.13:1, 远远超过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出现了“城市像欧洲, 农村像非洲”现状。
4. 行业间收入差距明显。
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 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相差15倍, 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即使所在行业一样, 但收入差距仍很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 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 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 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广州市社科院发布广州经济发展蓝皮书报告也显示, 广州行业收入差距大到十几倍。2010年广州职工收入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 最低的行业是餐饮业, 证券业职工年均收入达250671元, 而餐饮业职工年均收入仅为21131元, 前者约为后者的11.9倍。
二、出现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劳动力数量多质量低。
中国是世界上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 超过欧洲人口总和。目前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依然庞大, 劳动力供给优势明显。
但由于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 导致资方在劳动力市场居于强势地位。这是初次分配领域资本所得增长大大高于劳动报酬所得增长的重要原因。另外, 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低, 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劳动力为79.4%, 高中程度为13.4%, 高等教育程度仅为7.2%。特别是大量农民工的存在, 使劳动者与资方谈判的能力大大降低。
2. 分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前, 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收入过低, 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变弱。这时的主要矛盾是政府税收增长乏力, 税改目标主要是提高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力。1994年确定的税收制度, 对于解决中央政府收入过低问题、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是造成目前再分配格局的一个制度因素。长期以来, 各地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以及相应的“以支定收”和鼓励财政增收的做法, 是政府收入过快增长的动力。
3. 城镇户口制度、劳动者身份上的差别。
城乡户籍的二元化管理造成了人才的单方面流动, 使农村发展所急需的各类科技人才严重缺乏, 城市人才严重积压的现象, 严重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从而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农民工, 因为他们是农村户口, 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去竞聘其他工作, 只能在富士康, 或者比富士康更差的制造业企业中做选择。只有将城乡差别进一步减小, 他们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他们的谈判地位才会更高, 总体待遇才能提高。
4. 行业垄断。
目前在中国, 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行业, 私人、民企进入仍有诸多障碍。这是一种经济上的不自由、创业上的不自由。这些不平等必然导致劳动者收入上的不平等。国企工人的收入比民企高出不少。国企垄断资源包括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机会的垄断, 最终抑制民企空间, 压缩民企能提供的就业机会, 一旦就业机会被压低, 工人的劳动收入就不会有更好的增长空间。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5. 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合理。
一直以来, 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的税制模式, 对于工薪、劳务报酬、资本利得等分科目分别核定收入额和所得税率进行征收。这种征收方式的好处在于其计算简便, 在核定单项收入总额及其扣除基数方面不存在太大的难度, 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但其弊端也很明显, 就是无法考量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结构在必要生活支出上的不同, 从而导致在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来源结构存在明显不同的情况下, 税收政策无法做到事实上的公平对待。就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来说, 很显然是一个让穷人多交税的畸形结构。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 在个税征收上既没有实行国际广泛实施的综合所得税制, 也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 丧失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最基本的功能。
三、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分析
1. 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收入分配调整是双方面的, 高的要往低处调, 低的往高处调, 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要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处理好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的关系。要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要做到这一点, 除了企业要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关爱员工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利润增长同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政府与社会各方面都要协同促进。一是随着经济发展, 政府应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通过依法协商、合理协商, 在保证企业利润、竞争力的基础上使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三是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财政收入增长等情况, 制定区域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和机制。四是地方政府也可适当公布职工收入增速高和低的企业名单, 引导企业适时适度提高职工工资。
2. 适当降低政府在GDP中的比重。
要降低政府在GDP中的比重, 首先应减少政府不必要的支出。一方面要减少“三公”支出。另一方面应降低政府性投资支出, 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因为国有企业大多属于垄断性行业, 是削弱其他资本发展能力的, 是与民争利, 应还利于民。把减少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则要增加社保投入, 降低居民的社保缴费率。这也是间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3. 经济上反垄断。
垄断排除竞争, 高成本, 低服务。所以垄断不除民营企业难有发展空间。垄断能力越高, 资本收入份额越高。初次分配差距越大, 行业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提高央企红利的上缴水平。自2007年开始实行央企红利上缴制度以来, 央企每年上缴的红利不超过10%, 比例过低且范围有限, 远不及财政对其补贴。如2008年, 两大石油巨头上缴的红利不过区区100多亿元, 而同期财政对其补贴却高达660亿元。
二是继续引导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目前的许多领域, 民间资本要么仍然进不去, 要么进去了根本就活不好。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开放程度仍远远不够, 大量实体经济仍被靠行政或自然垄断的企业集团把持着。
三是尽快建立国企监管的第三方力量。目前国企的薪金制度、上缴比例、补贴水平, 基本上都由企业与政府协商而定, 完全缺乏来自立法机构与全体国民的监督与制约。今后, 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外, 建立一支第三方监督力量, 用以限制国企的经营范围、规范国企的薪金福利。
4. 不断壮大中产阶层, 缩小分配差距。
中产阶层是最为活跃、最强有力的消费力量, 培育中产阶层有利于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政府应努力为中产阶层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 要积极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 鼓励自谋职业和独立创业, 鼓励合法致富, 保护合法收入, 形成中产阶层构成的多样化格局。
5. 完善税制。
(1)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依据家庭的总收入情况和必要支出负担综合核定扣除基础和适用的边际所得税率, 改变目前高收入阶层个税税率偏低而中低收入阶层个税税率偏高的事实现象, 能够在个税收入总量不出现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对居民的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 从而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事实税收负担, 增加其收入。
(2) 开征新税种。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物业税等税种, 让暴富者为社会平安提供补偿, 这些税种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早已开征。
开征奢侈税和奢侈品消费税。目前中国奢侈品消费已占全球市场的四分之一, 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奢侈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作为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 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美国规定, 对价格超过3万美元的汽车加征10%的奢侈品税。瑞典的消费税一般是20%至25%左右, 对政府不鼓励消费的一些商品, 如奢侈品等, 税后价格可能翻几番。
6. 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有意识的把资源配置更多的向农村倾斜。政府不仅要投资改善农村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更重要的是将公共财政的支出直接用在农民身上。农民最担心的是看病难、看病贵, 教育费用高, 弱势群体衣食无着, 老年农民生活无依。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 通过要素市场改革, 推动农户之间的分工分业, 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 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 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要结束城乡户口制度, 完全放开迁徙权利, 不管是在哪里出生,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就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就业和生活。劳动力流动将带来同质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均等化, 从机制上创造农民收入持久性增长的源泉, 进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吴瑞君.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及其成因分析.时代金融, 2012年18期[1]吴瑞君.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及其成因分析.时代金融, 2012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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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羌洲.我国行业收入分配现状、成因与改进对策探析.青海社会科学, 2012年03期[3]羌洲.我国行业收入分配现状、成因与改进对策探析.青海社会科学, 2012年03期
[4]常兴华, 李伟.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经济研究参考, 2012年21期[4]常兴华, 李伟.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经济研究参考, 2012年21期
[5]邓廷梅.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中国市场, 2012年27期[5]邓廷梅.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中国市场, 2012年27期
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改革探讨 第10篇
一、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
(一) 医院现行收入分配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并没有详细按照各个职工的个人价值体现设定工资标准, 除了规定的学历、工龄等硬件因素之外, 多是按照部门科室的整体创收对职工进行绩效评价和奖金发放。直接导致医务人员的知识价值和服务价值得不到尊重, 医务人员容易产生负面心理, 职业道德受到威胁, 促使医务人员更多的从部门创收的角度提供服务, 而不是努力提供更好的专业技能治疗。同时, 县级医院相比市级医院规模小, 竞争压力大, 转诊多, 大病都转往市级, 相比而言医务人员工作强度大, 收入少, 医务人员心理不平衡, 收药品回扣, 收红包, 往市级医院跳槽的情况就很普遍。
(二) 当前收入分配制度带来的问题
1、绩效激励机制混乱
由于医务人员的工资跟部门科室的收入直接相关, 这种现象“激励”他们在提供医疗服务时, 更多的考虑如何进行创收。例如, 医生在诊断时, 往往不愿意更多得询问病情分析病理, 而是直接开张检查单, 让病人花费一大笔机械的检查费;在给病人开药单时, 也会偏向使用利润更大的药物, 而不是从更好的治疗效果去考虑。这种种的现象不仅不利于医院的整体形象建立, 医务人员也变得更像商人、而不是潜心钻研医术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2、医务人员收入差距不合理
由于治疗方式的差别, 医院的科室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是会十分明显。总有一些科室治疗难度比较大, 而且收入不会很高。长此以往, 医务人员的配置就会出现偏向, 影响整体的人员配置。
3、乱收费现象频发、不正之风盛行
医生的个人技能价值和劳务价值得不到足够的尊重, 医生的职业道德也大打折扣, 很多医生为了创造更多的个人收益, 不惜损害患者利益、收费项目大大增加。很多不正之风也越来越普遍, 例如手术收受红包、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药物采购回扣、多开药开贵药等不合理用药加大患者负担等。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的收入分配制度引发种种不合法的现象, 危害患者利益、影响医患关系, 也影响医院的整体信誉。为了更好的发展和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亟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二、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途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我国的公立医院纷纷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实现劳动力、资本、信息以及管理能力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进行。因此, 县级公立医院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 大力推进绩效工资改革
县级公立医院现行收入分配制度不能很好的体现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以及劳务价值, 改革后的工资体制应该很好的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
1、调整工资组成架构。将医务人员的工资结构调整为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高强度岗位的津贴等部分。而其中的薪级工资不仅要包含职工的学历、工龄等基本因素, 更应该包含其执业能力等级, 以此鼓励医务人员积极进行进修, 提高个人的执业能力。岗位工资设定应该体现各个岗位职责、复杂性、准入资格、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以及对医务人员技能要求的强度。同时, 也应该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其他勤务岗位分开, 体现知识技能、管理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之间的贡献差别。而绩效工资部门应该切实结合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兼顾公平和平等原则, 做出恰当的评价和等级划分。
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将药品销售收入、设备使用收入与医务人员工资脱节。医务人员中出现的为了“创收”, 而采取高价销售药品、过量开药以及更多使用检测设备等一些不太道德的手段, 医院根据这些方式获得的收入确定职工的绩效工资部分。如果能把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等级取决于其服务质量、然后由医院以固定资金发放, 则可以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毕竟, 医院属于公共服务, 承担着不可推脱的社会责任, 其应该以提高人民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 而不应该以创收、获利为目的。但是, 医院维持正常运营和发展, 仍然需要较大的资金, 因此, 需要政府加大对医院的投入, 打破现在医院以收支结余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的模式。
3、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对于县级公立医院来说, 医务人员不会像国外的医生一样, 可以做私家医生、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增加自己的收入水平;但是为了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改进自身的服务水平, 必要的激励措施必不可少。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 对于特殊岗位、特殊技能或者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进行定期的评定和奖励, 以此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 加强其他辅助制度改革
除了改革工资制度, 其他方面的辅助制度也应该做相应的改革。
1、人事制度
医院工资构成中的薪级工资以及岗位工资都与医院的人事制度紧密相关, 为了工资构成等级更加准确公平地设定, 医院应该同时对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在医务人员的招聘过程中, 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其他勤务岗的聘任划分不同的标准。在用人机制上, 科学设置岗位、根据业务变化及时调整岗位, 另外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年度考评等手段, 激励医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公平竞争,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管理岗位竞聘, 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2、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在医院的收入分配改革中, 最重要就是绩效工资的部分。医院应该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 以年度或者半年度为期限, 对医务人员从岗位职责、劳动强度、服务质量、技能水平等方面做出准确评价, 提供绩效工资的根据。同时也应该根据考评结果, 提供进一步的奖惩手段, 真正体现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 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提高工作能力, 打击不正之风的产生。
(三) 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顺利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的收入分配改革, 可以真正起到促进医院整体信誉和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的作用。但是, 由于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和收入分配制度是常年累积形成的现象, 真正彻底地进行改革可能面临很多问题。
1、岗位定级以及考评的公平性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 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岗位责任分级以及绩效考评定级密切相关, 然而, 在岗位定级以及考评过程中, 可能接触到的因素非常复杂, 不仅包括医务人员自身能力的界定, 还包含具体岗位责任的准确认定、岗位风险大小的确定等因素。
医院在改革中应该科学合理的对上述因素进行等级划分, 并要兼顾公平和平等原则, 避免引发医务人员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2、医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问题
县级公立医院也属于公共服务组织, 但是财政拨款只占较小的比例, 大部门医院仍然要自筹经费, 进行设备采购以及日常管理, 医院也需要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药物销售来获得经济利益。进行收入改革后, 医务人员的收入会提高, 但是医院之前由这些渠道获得的利益则大大减少。加上现在医疗机构市场上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医院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生存, 较长时间内仍然会将追求经济利益作为主要的经营目标。
解决医院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 不仅要政府增加对医院经营的支持政策, 放松对其在市场拓展和一些具体运营模式上的限制, 使其拥有更大的自由权, 在促进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 也要促进医院运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3、医患矛盾的处理问题
目前我国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医务人员工资低、职业道德受到拷问, 这种医患矛盾已经很深, 也严重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在进行医院收入分配改革中, 这种矛盾现象不会一下子得到解决。例如, 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医院进行手术之前给医生塞红包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潜规则”, 如果医生不收红包, 患者反而更加担心。又如患者对医院开的高价药无法接受, 但是碍于自己对于治疗手段所知甚少又不得不接受等等。诸如此类的医患矛盾, 在进行医院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肯定是常见的问题。医院及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号召大家积极监督和反馈改革力度和效果。
三、结束语
目前县级公立医院的收入分配制度带来的种种问题, 明确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县级政府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 制定恰当的支持政策, 引导公立医院进行改革, 创建高质量、高效率的收入分配方式, 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有序发展, 改善老百姓的就医环境。
摘要:公立医院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不仅能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 还能够有效遏制目前众多医院存在的收受红包、吃回扣等不正之风。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探讨即将在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收入分配改革的途径, 以及可能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 为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改革途径
参考文献
[1]黄二丹, 李卫平.试论转换医院收入分配机制与治理商业贿赂.中国医院管理, 2008年4期
[2]刘会勋.新医改政策下的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中国商界, 2010年8期
新阶段收入分配改革亟待破解 第11篇
为了破解中国收入分配改革难题,2011年12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NIBR)在海口联合举办以“消费主导、民富优先、破题中国收入分配改革”为主题的第73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
以下是此次论坛的观点摘要。
宋晓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农民工是收入分配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群体。解决农民工问题,出路和方向是让农民工尽快成为历史:一是真正落实城乡居民平等就业权;第二,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第三,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攻克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的难题;第五,实行城乡统筹规划。
许善达(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中国居民消费率持续下降,不是经济周期波动的结果,用宏观调控的反周期手段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是自然过程,而这将带来消费不足的问题。一般来说,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通过破坏性手段恢复产需平衡,这就是经济危机;二是通过政府调节手段,采取法律、经济等各种措施控制居民收入拉大的趋势,使得消费不足不至于演化到危机的程度。
曹远征(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用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做经济学解释。关键问题在于:第一,在倒U形的前半段,人们不知道收入分配恶化的时间持续多久,社会能承受多长程度的差距;第二,从现实情况看,倒U形的出現并不是自然的过程,是政府一些政策安排的结果。
对中国来说,在世界经济恶化的背景下,经济要持续发展,就要增加居民消费,增加居民消费就要增加居民收入。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箭在弦上,不仅是经济可持续的问题,同时也是公平的问题。除了在初次分配中要通过建立劳资协商机制来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再分配中财税体制改革也很重要。一般来说,老百姓花钱比政府花钱更有效率。因此要改变当前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收入比重大的局面,重要的是结构性的减税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安排。
李实(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
当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政策对于缩小收入差距、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用非常有限,需要大力突破政策选择困境:第一,尽快出台一些可以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政策;第二,收入分配政策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第三,出台收入分配政策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问题要具有高度相容性;第四,更应迫切考虑消除收入分配不公,加紧出台遏制腐败、寻租和垄断性收入的制度和政策。
常修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
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消费,消费的基础在于民富,民富在于收入分配格局。
在初次分配上,研究分配不能离开财产关系,初次分配重在理顺产权关系。建议: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加快建立和健全资源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权利。
在再分配上,要搞清楚“我是谁”的问题。欧债危机有高福利的因素,但我们不是希腊,面临的不是高福利的问题,高福利陷阱对我们来说还是奢谈。当然,欧债危机给我们也有重要启示,就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是逐步的,范围要适中,标准要适度,不能太急,不能太泛。
周天勇(中央党校教授):
中国未来10年的发展面临“三个陷阱”:就业陷阱、居住陷阱和收入分配与财富分布差距陷阱。下一步的战略考虑是:第一,以服务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第二,进行土地战略和制度改革;第三,实现共同富裕战略及对策。构建社会公平的体制机制,尤其是在受教育机会和自主创业方面。
宋洪远(农业部农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必须把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作为基本的目标任务。第一,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第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第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四,转变工业化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第五,调整城市化发展战略,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破解既得利益集团,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要打破城乡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必须从改革公权力入手。包括:从制度上割断政府官员与商业活动的联系;启动国有垄断行业的改革;实行严格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实行广泛的官员差额选举制度。下一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将陷入更加困难的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政府的决心。
杨宜勇(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需要有约束性、量化可考核的目标:第一,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取消户口制度,实现人口和劳动力全国自由迁徙和自由流动;第二,推进反垄断,使行业差距缩小一半,从7:1下降到3:1;第三,鼓励劳资集体谈判,把企业内部差距缩小一半;第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东中西差距;第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第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面,将城乡贫困救助面分别提到6%、10%。
爱斯潘•赛冷(挪威企业联合会国际部主任):
中国面临的情况是低消费率的问题,这也是现在整个欧洲面临的问题。挪威正在努力避免落入“低消费陷阱”,力图通过完善制度和机制来确保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均衡增长。主要是两个途径,一是通过提供免费或廉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进行转移支付;二是努力增加财富水平,在农村地区鼓励创业,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欧债危机虽对挪威有一定影响,挪威66%的出口到欧洲,但三方机制的灵活性、适应性,为挪威企业应对挑战提供了保障。
施泰格(德国国际合作组织驻华副首席代表):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减少收入分配不公、增加消费。但要考虑公共服务的资金问题。目前地方政府承担的任务非常多,如要做低碳城市、绿色城市、创新城市等,每年的业绩都要进行评估。需要系统考虑资金问题。
(本栏目所刊发言论均不代表本刊观点)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缓 第12篇
鉴于收入分配问题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于2011年启动了一项政策评估研究课题。2012年, 该课题的研究报告《转折期的中国收入分配》在北京发布。
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深水期
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中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蛋糕分的好坏不但关乎社会安定, 且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新世纪以来,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仍在继续拉大, 但扩大的势头在逐渐趋缓。收入分配进入一个转折期, 但是目前的差距仍处于高位。
在中国收入分配差距中, 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已经占据支配性地位, 城乡差距的影响尤其突出。2007年城乡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约占50%左右。近年来, 一个可喜的变化是, 城乡和地区差距都有不同程度的缩小, 为收入分配的改善带来了一线曙光。
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基尼系数从2001年的0.45左右上升至2007年的0.48。2007年以后尚没有最新的有代表性的全国收入调查数据, 课题组综合分析认为, 最近三四年全国收入分配差距可能略有上升, 处于一个相对稳定且高水平的状态。但是, “灰色收入”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腐败带来的部分人群的巨额“黑色收入”更是不容忽视, 这些因素都给总体收入差距的变化带来新的不确定型。
合理的差距可以体现不同人的价值, 起到激励的作用。但是, 过大的收入差距却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把收入差距调节在一个合理区间市政府的职责所在。对此,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 特别是2003年以后,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 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效果。
这些政策旨在使发展更加平衡、协调和可持续, 并促进发展成果的更广泛和公平地共享。这些政策包括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这三大均衡性区域发展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扶贫战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改革、农产品价格开放、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改革、取消农业税和所得税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教育普及在内的政策, 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过去城乡二元体制等非均等化制度和政策的纠偏。
随着我国进入城镇化中期以及刘易斯拐点的到来, 加上一系列有利于公平分配的政策的推动, 我国的收入分配变化可能已经迎来了一个转折期。导致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缓解的因素中, 既有农产品价格上涨、经济刺激政策带来农民工就业扩张和工资上升等临时性因素, 更有劳动力供求态势转带来劳动者工资上升、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等长期性因素, 后者为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性条件。未来几年里,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可能进一步趋缓甚至出现短暂的下降。
转折期的到来, 并不意味着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到了库兹涅茨拐点并步入逐渐下降的通道, 而是指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 有利因素在逐渐加强, 不利因素在逐渐削弱, 但收入差距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在高位。
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虽然我国的收入分配已进入转折期, 但这个转折期的长短取决于政府改革的力度有多大。
根据对国内政策的评估以及国际的相关经验, 我们对下一步中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九条建议:
第一,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高度重视初次分配。居民收入来源中初次分配占主要地位, 初次分配的不平等对总体不平等具有支配性作用, 应是政策的着力点。但是, 强调初次分配改革的重要性, 是需要政府打破阻碍市场有效运行的各种体制和政策障碍, 推动市场的整合, 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运行甚至管制要素、商品和劳务的价格。针对不同收入人群, 政策上应各有侧重:对于低收入群体, 重点在“多予”, 使再分配政策发挥更重要作用;对于中等收入群体, 重点在“少取”, 提高中等收入家庭的劳动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对于高收入群体, 应发挥税收的再调节作用。
第二, 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改革。在金融、铁路、民航、矿产资源、电力和能源等垄断性行业, 进一步放宽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 促进市场竞争。对于因经济战略需要保持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行业, 要提高该领域国有企业分红的比例, 用以支持普惠性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使国有企业的收益更大程度的惠及全民。
第三,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城市化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大幅度降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门槛, 优先并分步骤解决已经进城的具有稳定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推进新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庭与原有城市户籍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安排均等化, 实施更加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减少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第四, 完善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于城镇地区和农村的土地征用, 要使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 使失地居民生活和就业有长期保障, 探索建立“规则公正透明、参照标准科学、收益补偿动态化”的按因素补偿机制。但对于补偿制度的具体形式, 不同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所差异。
第五,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为农民增收创造空间。积极推进流通领域的税费改革, 大幅度取消流通环节的收费项目和罚没条款。对少数数额巨大、来源稳定、公共性明显的收费项目, 应使之转化为税收。大力发展物流业, 降低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成本, 为农产品价格的调整以及农民的增收预留空间。
第六, 实施人力资本发展战略。继续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创新高等教育投融资模式和办学模式, 扩大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权。
第七, 优化中央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明确范围和标准, 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划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根据具体转移支付项目的性质, 对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重新划分和界定, 使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和财政能力相匹配和协调。在专项转移支付中, 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和弱势人群的转移支付力度。
第八, 结构性减税与增税并举, 降低经济总体税负。积极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结构性减税, 全面推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改革。扩大房地产税的试点, 更多利用市场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抑制城镇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过快上升。在保证总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 适时开征环境税, 并提高与能源、矿产资源以及水资源利用相关的税收标准。
收入分配改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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