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精选10篇)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第1篇
社区矫正监管手机管理责任书(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精神以及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签订本管理责任书:
一、负有监管职责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具有监管功能的手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乡(镇)司法所干警为监管手机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手机定位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手机定位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监管手机管理人:
(一)监管手机必须专人专用。
1、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随身携带、不准人机分离、他人使用,不准私自买卖,自行处臵;
3、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4、不得损坏,如发生损坏、手机遗失,要照价赔偿;
5、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报告,并在2日内由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到电信公司重新申领或检修。
(二)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手机管理人对实施手机定位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应每日进行定位监控,抽查手机使用情况,查看活动轨迹,掌握实时动态;严管对象定位频率不低于2小时,普管对象定位频率不低于4小时,宽管对象定位频率不低于8小时;因特殊情况,需实施紧急定位管理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每日抽查社区服刑人员活动区域和手机使用情况,每周抽查司法所使用管理系统和定位监控情况。
(三)监管手机管理人要利用监管手机定期向社区矫正人员发送信息,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要经常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四)监管手机管理人要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犯罪,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社区矫正监管手机管理人要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监管手机必须专人专用和维护。对因监管手机保管不善或丢失,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的,根据有关保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一份,社区矫正监管手机管理人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社区矫正监管手机管理人:(签字)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盖章)
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年 月 日
(盖章)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第2篇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刑罚,刑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刑期变动情况_________社区矫正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落实好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以下监管责任书:
一、对矫正对象每月帮教不少于1次;
二、按监外执行罪犯守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经常性法制、政策、道德、前途以及遵纪守法教育,敦促其认罪伏法,悔改前非,早日新生,并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
三、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和手续办事,做到既在政治上、思想上、制度上从严,又在生活上、工作上帮助解决一些许可范围内的实际问题,把严格要求与关心帮助结合起来;
四、对监管和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和上级有关机关汇报。
******司法所(签名):
辖区民警(签名):
联村干部(签名):
社会志愿者(签名):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
浅析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 第3篇
1 社区矫正信息化概述
1.1 社区矫正信息化的概念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 社区矫正信息化的目的就是把矫正监管工作全面纳入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轨道上, 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益, 节约行刑成本。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信息化监管就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基础进行管理工作的模式, 在监管工作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流转、处理和分析, 并把信息作为监管的依据, 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通过手机等终端设备可以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以下监管:一是实时监控、跟踪管理、掌握其行动轨迹;二是结合短信、语音、视频等技术优势,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被矫正人员的信息交互;三是对社区矫正人员出现的越界、矫正届满等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四是建立电子档案, 形成一个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面反映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 实现动态的信息流转, 具有快速、准确的信息检索功能, 以及便捷的录入、删除、修改、查询、汇总、统计分析、打印、业务报表生成等功能;五是考核管理信息化;六是与监狱、法院、公安、检察院工作的对接等。
1.2 国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做法
国外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最初是将电子技术运用在监督罪犯上, 通过佩戴一个电子传导器, 来监督罪犯是否遵守法律以及其行踪, 如果违反相关的规定, 电子传导器就会发出报警。在20世纪80年代, 美国某法官首次对被告人判处了电子监控, 责令其佩戴着电子手镯回社区服刑。到80年代末期, 西方国家纷纷效仿, 英国政府首先将电子监控技术运用于假释, 直到1999年, 英国才全面实施电子监控, 多用于提前释放的自家拘留宵禁的罪犯, 还有青少年和成年人的宵禁令、保释以及假释许可等。而美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目前最广泛应用的就是在社区矫正中, 比如家庭暴力、滥用药物者、家庭暴力者、性侵害或骚扰的罪犯, 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对罪犯实施有效的管制和监督, 从而降低在社区服刑的罪犯的人身危险性, 去除非监禁刑的不稳定因素, 维护社区的治安。
国外社区矫正中运用的信息化监管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技术:连续信号技术、程序接触技术、混合技术、便携式电话技术、连续信号发射器技术、全球定位系统。针对不同危险等级的罪犯, 会使用不同类型的监控系统, 从而加强对犯罪人的监管, 有利于帮助犯罪人重新回归和融入其社区, 大大减少了监狱中罪犯的人数, 并且降低了行刑成本, 提高了社会效益。
2 我国社区矫正信息化的实践
2.1 信息化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发展运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 司法部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 制定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两个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基本框架、基本流程、数据采集、编码规范、数据交换规范以及系统安全规范等, 为研发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业务系统提供了依据, 也为全国各地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明确了方向。
从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开始, 一些地方就进行了使用电子监控技术的尝试。比如: (1) 早在2006年, 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示范区的苏州市沧浪区司法局联合通讯公司, 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 建立了一套“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 其中最有特色的就是“区域监管”, 利用主平台、司法局的电脑、社区矫正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来实现对其定位查询及随机查询功能。 (2) 2007年宜兴市司法局引进发达国家运用高科技监控社区矫正人员的新技术, 启用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通过给社区矫正重管人员配发具有GPS定位功能手机, 从而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和活动轨迹, 并通过实时发送相关法律、法规和温馨警示语等方式, 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制止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 (3) 石家庄鹿泉司法局运用科技手段, 实现了精确化管理。一是为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定位管理。2011年5月, 正式启用“鹿泉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 对刑期在6个月以上, 监管等级为普管以上的社区矫正人员全部配发了定位手机。截止到2014年初, 配发手机卡约400余张, 对在管人员配备率达到了81%, 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全时段、无缝隙监管。二是配备执法记录仪。为社区矫正科和每个司法所配备了集拍照、摄像、录音等功能于一身的便携式警务执法仪, 对社区矫正的重要环节进行全程录像。三是建立“全球眼”监控系统。于2013年12月建成了石家庄首个社区矫正“全球眼”监控系统, 可以实现每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各项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电脑录入备案, 市司法局可以通过监控平台, 对每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适时监控, 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进行全程记录, 同时实现了市司法局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视频谈话,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4) 石家庄栾城司法局建成了GPS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为机关处室和司法所配备一体机电脑一台, 笔记本电脑一台, 为各司法所铺设光纤、为全部社区矫正人员配发中国电信3G手机, 建成了社区矫正定位监控管理平台。同时安装了全球眼和录音电话, 全程监控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及谈心谈话过程, 记录汇报和请假录音, 做到“奖励有依据, 处罚有原因”。
2.2 我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的评析
目前, 我国运用手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的省市已达17个。这项技术给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便捷、迅速的工具。一是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区域监管, 实时掌握行动去向, 防止出现脱管、漏管。二是能够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发送就业信息及有关学习、劳动的通知等, 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 方便查阅。
但同时应当准确认识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局限性。全国甚至各省各地市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基础网络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司法系统专网, 各个基层司法所的网络接入形态各异, 这就造成了全省甚至全国统一部署和实施的困难性。另外全国的数据格式标准没有出台, 各地司法局所依托的开发公司不同, 导致各地的系统和数据格式不兼容, 数据信息孤岛化严重。
第一, 信息化技术的使用仍存在很多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 比如电子监控的使用会干扰与社区矫正人员共同生活的人的正常活动;电子信号有可能会受到某些大型建筑物或者金属物的遮挡, 导致警报失控;人机分离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恶意毁坏手机、欠费等情况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等。第二, 信息化方法的使用需要巨大的经济投入, 这有悖于社区矫正节约资源、降低行刑成本的目的, 而且对于我国偏远落后的地区来讲是一个负担。第三,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仅仅局限于控制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范围, 而对其活动内容、思想动态是无法把握的, 没有办法真正预防他们进行危害行为, 这项技术只能做到让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 不能消除其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四, 大多数地区信息化的尝试仅仅局限于实时监控手机, 没有扩展和深化电子化综合监控, 尽管如此, 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建立了第二代“社区矫正电子实施监管系统”, 正在用“佩戴于脚踝不能自行脱卸的电子实时监管设备”逐步代替主流的实时监控手机, 这对我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
3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思路
3.1 法律依据的问题
英国在《1991年刑事司法执法法案》和《2000年刑事法庭的权力 (判刑) 法令》中, 对电子监控的适用对象、范围、期间、年龄等均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这就为其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我国社区矫正还没有相关立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其作相关规定, 这就容易引起对社区矫正人员采取这种监管措施是否正当合法的争议。因此, 我们在将来为社区矫正立法时, 应当考虑给这种新型的、创新的监管手段以正确的定位。
3.2 构建基础网络平台与司法虚拟专网
社区矫正人员毕竟属于服刑人员, 其部分数据信息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 因而从安全角度来看, 应当首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专网, 继而在时机成熟之际, 整合各省资源扩展到全国范围。具体规划如下: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的两大基础网络平台, 一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内网, 作为对内办公专网, 用于交换电子公文和涉密的信息;二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 用于业务专网, 实现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及乡镇司法所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上网工程”建设门户网站, 推动“一站式”电子政务应用, 实现政务公开, 提供为民服务和与公众沟通互动的渠道。
3.3 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实现联动办公
社区矫正不单纯是刑罚执行工作, 不仅仅涉及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从入矫到解矫阶段的工作流程, 涉及监狱、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各部门的工作对接, 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与上述部门实现联动办公, 这将有赖于基本的业务系统的建立。笔者提出以下构建方案:先行建设省、地市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省级平台体现省司法厅监督管理、指导的职能, 偏重汇总数据。而地市级平台则主要偏重业务, 提供分级权限管理, 数据集中或分散保存在各自的数据中心, 为以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 针对我国西部部分偏远的地区, 没有网络覆盖或者网络搭建, 社区矫正系统的设计应能支持其实现单机也就是脱网运行, 系统应提供标准格式的数据导入导出功能, 供这类司法所定期导出数据并导入到上级地市系统数据库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 物联网、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新概念、新技术对司法行政信息化的影响愈加显著, 也必将影响建设规划和部署。建议由各省司法厅牵头, 统一开发并部署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统一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 从而实现整个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一体化管理, 消除信息孤岛现象, 从而实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 大幅度提升司法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降低行刑成本。
摘要: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 而我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了较多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国外信息化监管的相关措施比如电子监控等, 为我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提供经验, 进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思路。
关键词: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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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宗宪.社区矫正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3]蒋德, 杨蕾.刚“越界”就被手机警告——宜兴引进GPS定位手机协管社区矫正对象[J].法制日报, 2007-04-09 (2) .
社区矫正定位手机管理 第4篇
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定位手机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用于实施定位监控和实现动态管理的专用通信工具,由司法局、各司法所具体承担定位手机的日常管理,实施专人负责。
(一)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定位手机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定位手机使用情况。
第二条 社区矫正手机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管理负责人配发社区矫正管理手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配发定位手机(配发数量按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数的30%)。
(一)司法局分包司法所领导、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负责人配发社区矫正管理手机。
(二)被判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配发定位手机。
(三)管理手机、定位手机必须专人专用,须随身携带,不得人机分离,确保24小时开机。
第三条 司法局负责管理手机的使用、管理;司法所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使用管理、配发、核实等工作。
(一)各司法所对配发定位手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登记造册、核实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二)所配发的定位手机社区服刑人员只有使用权,解矫后手机由司法所收回。
(三)社区矫正管理手机,管理人员只有使用权,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定位手机管理实行司法所长责任制,各司法所建立定位手机管理台帐,实行领取、使用、归还、损坏赔偿登记制度并签订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定位手机人为损坏的实行照价赔偿制。第六条定位手机管理情况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第七条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妥善保管定位手机,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人为有意损坏。如发生手机遗失、出现故障应在12小时内向所属司法所报告,并在2日内由区(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到通信公司申领或检修,相关费用由社区服刑人员承担。
(二)应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三)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或进入判决书明令禁止的场所。
(四)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司法所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
(五)不得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利用手机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不得利用手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
(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本人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七)使用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损坏、遗失,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解除矫正时,本人主动将配发的手机上交司法所。
洛龙区司法局 2014年8月15日
社区矫正定位手机使用承诺书
,男(女),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从洛龙区司法局 司法所领取定位手机 部(型号),价格 元。
我承诺:
(一)妥善保管定位手机,不借与他人使用。如发生手机遗失、出现故障在12小时内向司法所报告,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损坏、遗失,本人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司法所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
(四)不使用定位手机发送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不利用手机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活动。
(五)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本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六)解除矫正时,本人主动将配发的定位手机上交。
重申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档案要求 第5篇
(2013年1月)
(一)日常监管工作
1、报到:
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至少报到一次,并将报到情况记录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记录簿》上;
2、走访:
要求社区矫正办(司法所)人员牵头与社区民警、社区班干部每个月至少一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并将走访情况记录在《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上;
3、谈话: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的变化情况,可以不定期地对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约谈、访谈,并将约谈、访谈情况记录在《社区矫正人员谈话记录》上;
4、汇报:
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至少汇报一次,并将汇报情况记录在《社区矫正人员汇报记录簿》上;
5、学习:(每个月不少于8小时)
要求社区矫正办(司法所)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在《社区矫正人员学习记录表》上;
6、服务(劳动)(每个月不少于8小时):
要求社区矫正办(司法所)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社区矫正人员服
务(劳动),并将服务(劳动)情况记录在《社区矫正人员服务(劳动)记录表》上;
7、考察:
要求社区矫正办(司法所)每个季度要将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和矫正效果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录在《社区矫正人员定期考察表》上,写好相关个人鉴定;
在日常管理中,如是长期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完善相关《社区矫正人员请假申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准假通知单》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登记簿》,要求其每个月采取书信的形式寄回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其家属进行走访,回家乡时要求其本人到司法所报到,并作好相关谈话记录。在家务农、经商的,则要严格按照上述日常监管的要求落实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登记、台帐。
(二)人员档案包括:
1、相关判决书、载定书、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5、《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
6、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工作责任书;
7、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
8、《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经局盖公章);
9、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经局盖公章);
10、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经局盖公章);
11、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经局盖公章)。
12、日常监管工作台帐记录。
完善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 第6篇
京口区司法局
2015年7月23日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4月21日,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2014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 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区自2005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6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08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938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名,未发生因工作人员监管失责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为服务京口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添着法治力量。但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有社区矫正监管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迫切要求我们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监管机制。
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就是以月为周期,在确定的时间,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的程序,将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实施结构化监管机制的背景
一是社区矫正职业风险不断增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对程序和实体的要求更具体。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我省有20余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受到相应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方面说明社区矫正工作愈来愈重要,制度越来越规范,同时也说明了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
二是社区矫正队伍的管理体制尚未得到解决。《社区矫正实 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虽然市、区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所实行“两结合、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目前我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尚未得到落实,对司法所“人、财、物”的管理仍然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司法所政法专编不能专用,空编现象严重,全区17名司法所政法专编目前只落实6名,缺编达6成以上,有的司法所所长不是政法专编,身份性质不符合刑事执法的要求。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影响监管质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快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每个司法所至少要有一名政法专编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2013年前实现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配合比例不低于1:15。但我区受制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只有二个司法所落实了专编专职,招录的专职工作者数量也低于省定1:15的标准,且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较低,我区招聘的4名男性专职工作者都在经培训上岗后,工作不满3年就另谋他就。
四是日常监管措施落实不力。鉴于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不顺、工作队伍不稳、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客观因素,导致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随意性大,很多措施只能敷衍了事,停留在口头上,体现在档案中,监管措施的落实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差距甚远。五是档案不实共谋交易偶有发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但基于以上4个背景的存在,加上司法所由于害怕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而“美化”档案,导致部分社区矫正档案不能真实的记录社区矫正过程,社区矫正档案虚、假、空现象时有存在。同时,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也越来越庞大,职务犯罪案件亦渐露苗头。据了解,我市已各有一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工作者因在矫正工作中与社区服刑人员共谋交易从中受贿受到刑事追究。
从以上5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考虑,我们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及梳理总结司法所15项日常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从2013年9月开始提出“社区矫正结构化监管机制”的概念,并先行在象山街道、大市口街道司法所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4年下半年在全区其它4个司法所全面推开。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结构化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
结构化监管机制实行一年多来,受到了司法所的一致欢迎,也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现以大市口街道司法所为例阐述我区结构化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
大市口街道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常年每月保持在40名左 右,在结构化监管机制试行前后,各项社区矫正措施的实施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刑罚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电话汇报
根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严格管理、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电话报告一次。在实施结构化监管之前,虽然司法所相对确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电话汇报日,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比较随意,基本上可以在每周的工作日任意时间拨打司法所的电话,既不能保证电话汇报的时间,又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工作人员的精力。按照每个月22个工作日算,大市口街道司法所平均每天接到电话汇报7-8人次。
结构化监管的做法:在时间的选择上,大市口街道司法所每月确定4个工作日(即每周四),规定明确的时间段(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供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话汇报,逾期未汇报者视作未落实此项监管措施,给予相应的处分。在电话的接听上。要求每个电话汇报日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人接听,必须保证电话线路畅通,同时司法所要事先提醒矫正人员如遇忙音要耐心拨打,也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需简短,以免占线太久。如需要详细汇报另安排时间面谈或通话。在电话汇报的内容上。确定为社区服刑人员前一周的活动情况,是否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是否有特别事件发生等,力求简短并达到目的。在特殊情况的处理上。如电话汇报日与面谈日冲突,必须保证有 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如电话汇报日与集中教育日冲突,集中教育开始前司法所宣布参加者视为电话汇报完成。
实施结构化监管后,各司法所只需在确定的电话汇报日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即可。司法所每月用于接受电话汇报的工作时间从22个工作日精简为4个工作日,不再需要每天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只需在每周四确保有执法人员接听即可,若社区服刑人员逾期没有进行电话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档案中载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视为未落实此项监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此举大大节约了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面谈日(思想汇报日)
根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当面报告时,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在实施结构化监管之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要求就是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虽然司法所相对确定了思想汇报日,但社区服刑人员往往不能执行,社区服刑人员都是根据自己工作生活情况自行安排,甚至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二次报告相隔的时间很短,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是应付了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司法所还需要每天都安排工作人员等候社区服刑人员上门谈话,根据各人情况不同,面谈时间从5分钟到2个小时不等,按照每个月22个工作日算,平均每天进行面谈1-人次。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常常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结构化监管的做法:在时间的安排上。根据各司法所实际情况确定面谈需要的天数和具体日期,一般在10号以后安排。大市口街道司法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月18-22日作为面谈日,每天安排8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谈,由司法所和社区服刑人员共同确定名单和日期。日期一旦确定不再变动,如遇双休日冲突则司法所安排调休。如果与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冲突,司法所临时调整。司法所每次面谈时间为20分钟,人员力量充足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旦确定则不能随意调整。如社区服刑人员有重要问题要谈,或是执法人员觉得有重要问题谈,时间不够,另外专门安排时间。在内容的设置上。面谈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翻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做到面谈对象的情况掌握清、现实表现明。面谈时,社区服刑人员须提交书面汇报,司法所在面谈中要解析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情况,点评书面汇报的内容,核查教育学习时间的落实情况,询问当月其参加工作、学习、生活、家庭、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并从指出问题、肯定优点、正面引导等方面进行面谈小结。面谈后,司法所要及时完善记录归档。有条件的司法所要设置专门的候谈室,社区服刑人员候谈时可以安排学习,计入教育学习时间。同时司法所与心理矫治志愿者做好衔接,可以结合面谈日安排心理矫治日,为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在特殊情况的处理上。如面谈日因紧急情况(如解矫宣告,处理突发事件、病假、事假等)致司法所无法安 排人员进行面谈,提前报辖市区局临时调度人员进行面谈。
实施结构化监管后,各司法所根据本所在矫人员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每月固定的3—5个工作日为面谈日,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具体日期,其选定的日期一旦确定在矫正期间不得更改。对于普通管理、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日即面谈日,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除面谈日以外,还要再选择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日。每月用于面谈的工作时间从22个工作日精简为5个工作日,不再需要每个工作日都安排专人等候社区服刑人员前来谈话,节约了工作力量。由于人员日期的确定,不会出现较大的工作空挡或者集中排队等候谈话的情况,使面谈工作更有计划性,便于工作人员提前熟悉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加强面谈的针对性,同时也有利于科学安排心理矫治的日期。面谈时间由原来的5分钟至2个小时,统一为20分钟,且面谈内容有了固定的框架,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三)社区服务日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这样司法所应每月安排八个小时的工作量,一般分2个半天。但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时间的制约,大约每月有30%-40%的人员不能每次都按时参加集中社区服务,需要司法所另行安排,造成司法所工作量巨大且繁杂,牵扯了很大一部分 工作精力。
结构化监管的做法:在内容设置上。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选定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内容,也可以选择社区服务项目。司法所必须确定社区服务日的具体日期,一般每月设置三个时段,每个时段设定半天的时间,时长为4小时,社区服刑人员需选择不少于8小时。服务项目的设置需不少于8小时的工作量。选择社区服务项目的,除了委托考核外,执法人员需经常性抽查项目完成情况。考核情况及抽查情况需归入档案。在组织实施上。社区服务可以在社区矫正基地安排,也可以指定报到地点,临时指定服务内容。要求司法所在规定时间段需要负责登记登记到达和离开时间,并监督社区服务质量。无论是服务还是项目,都必须注意安全,并为社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
大市口街道司法所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选择了社区服务项目的形式,司法所只需安排好社区服务项目,核定好工作量并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不必再费尽心思安排大工作量的社区服务场地和项目,减轻了工作压力,同时确保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了执法效果,也规避了职业风险。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反映这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了参加社区服务与工作之间的矛盾,不但使他们能够确保社区服务任务的完成,也为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四)教育学习日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矫正人 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司法所每月需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教育学习,提前两天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剩余学时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安排,在电话汇报或当面汇报时报告给司法所进行记录。
结构化监管的做法:在时间安排上。大市口街道司法所确定每月15日下午为集中教育日,组织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教育,计3个学时,剩余学时统一组织或者指定学习内容,规定学习时间,总学时不少于8小时,指定学习完成情况需在书面汇报中反映,面谈时核查。在组织实施上。凡司法所指定参加的教育学习活动,都需明确学时。面谈、个别谈话、心理矫治可计入教育学习时间。组织集中教育时,司法所应当充分利用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矫正再生资源,丰富形式和内容。
固定的集中教育学习日期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提前安排工作生活时间,确保集中教育学习的出席率。大市口街道司法所在结构化监管试行以后,每月的集中教育缺席率从以前的40%-60%减少到不超过10%,大大提升了教育学习的效果,确保了监管措施的落实到位。
(五)每天监控移动定位监管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应当坚持登录移动定位监管系统,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情况,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司法所除按结构化监管机制的要求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外,其余时间应当用来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分开监管,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的社会调查,对矫正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系统录入,进行入、解矫宣告,动员各种资源开展适应性帮扶等活动。
三、实施结构化监管机制的优越性
结构化监管机制通过确定监管措施的日期、时间、内容等要素,为监管措施的落实制定了一套规范的标准,使得各司法所在实施监管措施的时候能够杜绝随意性,减少差异性,确保监管质量。
一是日期确定。电话汇报、面谈、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学习都设在每月固定的日期。日期的确定一方面便于司法所安排工作日程,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便于社区服刑人员提前安排好生活和工作,能够更好地履行社区矫正义务,更好地树立起在刑在矫意识。
二是时间确定。电话汇报定在3分钟左右,面谈时间定在20分钟。时间的确定有利于提高监管措施的落实程度,避免司法所在实施监管措施的时候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三是内容确定。电话汇报、面谈都制定了规范的内容和模式,避免了各司法所因为认识和工作水平上的差距而造成监管措施具体实施时差异过大的问题,保证了监管措施的落实质量。
四、实施结构化监管机制的成效 自我区2013年9月份试行结构化监管机制以来,我区二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措施更加扎实有力,确保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试行结构化监管机制,优化配置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科学规范了监管措施,有力提升了执法水平,有效控制了职业风险,为司法所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提供了一计良策。结构化监管机制的试行,助推社区矫正体制性问题得到一定的解决,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行结构化监管可以进一步严格刑罚执行,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教育矫正,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结构化监管机制的全面推行,能在有效控制职业风险、推进队伍落实的基础上,集约矫正资源,树立执法权威,全面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能力,能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强化在刑在矫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和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第7篇
1 矫正系统终端设备
矫正系统终端首先将采集到的位置信息、指纹信息、图像信息等进行加密后传输到位置服务平台, 位置服务平台对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数据封装并转发至监管业务平台, 监管业务平台对接入的数据进行解密及分析处理, 为监管人员提供决策依据。监管业务平台与位置服务平台间通过专网连接实现内外网之间的数据交互。经过CA认证的用户端通过虚拟专用网 (VPN) 访问监管业务平台及GIS基础平台, 进行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终端设备主要包括矫正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
1.1 矫正定位手机
为方便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 系统提供手机端使用的Android客户端。在非办公环境下, 监管人员通过APP可实现矫正人员实时分布、历史轨迹、电子档案、签到统计等信息的查询, 并可通过APP对矫正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定位频率变更及通知下发等操作。矫正定位手机配发给矫正人员, 内部集成北斗/GPS卫星定位模块、指纹传感器、摄像头、蓝牙通讯模块, 配置5寸液晶显示屏, 内置定制Android操作系统, 有效防止矫正人员私自卸载矫正端APP, 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矫正端APP内置于矫正定位手机, 是矫正人员与监管平台间信息交互的窗口, 其主要功能包括:定时采集上传矫正人员位置信息;实时接收平台下发的指令 (定位频率变更、更换设备等) 及各类信息 (通知、告警信息等) ;实现矫正人员身份认证信息 (头像和指纹) 的采集上传;与手环建立蓝牙连接, 实时将手环相关信息 (蓝牙连接断开、手环被强拆、手环低电量等) 上传平台。
1.2 防分离手环
防分离手环为矫正人员佩戴, 手环内部集成蓝牙通信模块、安全连接电路, 制作工艺先进, 具有良好的防水、耐磨、防腐蚀特性, 正常情况下, 可实现连续6个月正常工作, 其主要功能有:
1.2.1 人机分离告警
手环和手机通过蓝牙模块进行连接, 当二者之间超过预设的距离 (默认为15米) 时, 手环将发出震动提醒。
1.2.2 低电告警
当手环电量低于预设的低电预警阀值时, 手环将发出震动提醒。
1.2.3 拆卸告警
手环内置安全连接电路, 当电路被破坏 (手环被拆开或剪断) 时, 手环将通过手机向平台发出告警。
2 监管系统平台
系统平台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的日常工作平台, 由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组成, 实现系统数据的存储及逻辑处理, 为系统的各项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同时, 提供系统的前端展示窗口, 为监管人员的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数据库用于存储、维护日常监管工作的各类信息数据;应用软件通过分析处理各类数据为日常的监管工作提供服务, 主要由系统管理模块和监控管理模块两部分组成。位置服务平台首先完成对终端接入的支撑, 实现对终端采集信息的获取, 终端数据在接入信息平台前完成数据加密, 位置服务平台对数据进行重新打包处理, 并通过专线转发到监管业务平台, 实现位置服务平台和监管业务平台之间的信息交互, 主要包括系统管理模块和监控管理模块。
2.1 系统管理模块
监管系统平台可通过系统管理模块对各级监管部门的功能权限进行分配管理, 保证各级监管部门只能对其辖区内的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可对系统登录账户进行登记管理;可对系统各类监管参数进行设置调整, 参数主要包括手机与手环断开告警时间阀值、定位频度、手环低电告警阀值、弹窗告警等。
2.2 监控管理模块
监管系统平台可通过监控管理模块查看矫正人员的实时分布信息, 支持对指定矫正人员的位置查询和实时跟踪;可对矫正人员的历史活动轨迹进行查询;可对矫正人员的定位频度进行实时变更;可对某个时间段进出某个区域的矫正人员进行查询;可在电子地图上进行兴趣点标注。
3 总结
通过定制的卫星定位设备与位置服务平台对矫正人员的进行定位监管, 不仅解决了人力监管的费时费力的缺点, 为监管人员和矫正人员提供丰富的交流渠道, 而且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 同时也减少了对行为正常的矫正人员生活的干扰, 体现和谐社会的价值所在, 也是现代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以人为本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就是把任何一个人都作为人来看待, 社区矫正人员也有其自身的自由和幸福,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关怀不再是一种恩惠, 而是法制国家一项义务性的社会任务, 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贠敏, 葛榜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应用[J].卫星应用, 2012, 05:19-23.
[2]程代娣, 郑林.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模式新探[J].宿州学院学报, 2014, 04:23-26.
南谯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汇报 第8篇
2012年我区围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重点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确保矫正质量。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的内容,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2011年7月至今,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8人,解矫121人,行政拘留2人,收监1人,目前我区在矫人员143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12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9人,剥得政治权利12人。现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南谯区情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了指导性文件10个,对入矫、解矫、日常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信息沟通和工作例会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
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区综治办、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参加督查组,对全区 1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听取各镇办汇报,查看软件资料,下村进行走访等。督查结束后,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办公室定期回查。年底对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镇(街道)年终综治考评。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监管程序 依法开展工作
(一)严格监管,增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
1、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在所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进行走访,并听取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监督人的意见反馈,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情况,进行月度评议。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接受日常监管、外出请假、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情况,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我区规定,每周一是周闻声日,每月26日是月见面日,社区矫正人员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教育,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负责查找,并给予一定惩戒。
2、认真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我区自2008年底开展审前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关口前移,社区矫正开展顺利。
3、充分利用信息化应用技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
区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推广手机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实施监管。全区共开通定位手机18部,每位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配备一部。搬入政务新区后,专用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已投入使用,和司法所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为进一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的出现,我区出台了《南谯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创新工作机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季度公开考评工作。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我区在社区矫正人员季度考评中,除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评议外,还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本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公、检、法、司及区综治委单位领导参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开考评,每位到场人员都要对其联系的矫正人员进行评价;最后,根据综合评议得出本季度该社区矫正人员的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对于评定为优秀的,给于司法奖励一次;对于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要找其训诫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人员给于警告一次的处罚。评定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载入个人档案。区检察院对评定的过程进行评议。公开考评工作从2011年12月份开展以来,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宣传,同时也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有利于矫正机构的监管。
6、部门配合,各履其职。区法院对已判的社区矫正人
员进行定期走访,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进行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收监,重新犯罪的依法判决。区公安分局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给予训诫谈话、治安拘留、收监等处理;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片警负责制,在集中教育和开展公益劳动时,派联系民警参加,行使教育和监管职责。检察院坚持每半年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执法检察,建立检察档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下达检察建议书;制作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卡,在镇(办)建立检察官联络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拿出决定,涉及到各家的职责,都能主动地履行。去年下半年我们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施集镇肖某有一个多月没有到镇矫正机构报到,随要求镇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上门查找,查找发现肖某不在家,告知其妻通知他尽快到镇
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到,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肖某仍没有到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回访时,肖某已脱管3个月以上,区检察院下达收监建议书,施集司法所和派出所上报相关材料报到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法院及时给于收监裁定。
2011年7月份以来,司法所进行审前调查评估68份,法院采信68份,采信率为100%;派出所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训诫谈话12人次,治安拘留2人,收监1人;检察院下达口头纠正95人次,检察建议书18份,违法纠正通知书15份。
三、建立过渡性基地 加强帮扶力度
在常规帮扶的同时,我们积极走访区内规模企业,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区工商联的积极配合下,今年5月份,选择滁州市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和滁州市天达汽配有限公司,建立了我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012年6月,随同市司法局到庐江监狱开展了送岗位进监所活动,当天两家企业与即将释放的滁州籍人员签署就业意向性书22份。8月14日,在滁州市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正式举行了揭牌仪式,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成员单位,以及市、区两级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仪式,并与两家企业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
下,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住、教育好”的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谯区司法局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第9篇
东华街道办事处辖22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5000人,2007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1人,按期解除矫正16人,目前在册20人,做到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刑释解矫归正帮教人员88人,通过“两帮一”等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重新犯罪,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省、市、县关于社区矫正“三防”专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自2007年10月19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不断探索中总结出来“一、二、三、四、五”社区矫正工作法。
一完善。即完善组织机构,在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在村(社区)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的4人监督考察小组。组织机构的完善,使社区矫正工作层层有人抓,矫正对象虽在社区服刑,但事事有人管,有效地避免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避免了社会服刑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二严格。即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管理上,首先是及时接收,接收时做好问、看、谈、建四步工作,在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基础上,按月或按期组织严格考核,月或期考核由司法所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核结果,严格依照规定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处遇。矫正对象期满解矫的合议考核,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志愿者、监护人等人员组织集体合议,形成考核意见再上报审批,解矫宣告时进行个别谈话,解矫后,进行跟踪调查。
三结合。即在监督教育管理中,集中学习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除按计划集中学习教育外,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表现,思想动态,罪错认识程度,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统一汇报时间与抽查汇报相结合,为了防止局部时间脱管,除统一时间报到汇报外,采取突击形式进行抽查,严格管理;公益劳动集中组织与分散安排相结合,根据司法所人力较薄弱,矫正对象分散的特点,为矫正对象牢固树立公益劳动意识,采取以司法所集中组织公益劳动,村(社区)安排公益劳动两种形式。
四沟通。为使社区矫正工作纵向横向都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工作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沟通。一是与村(社区)沟通,二是与公安派出所沟通,三是与街道领导沟通,四是与县司法局领导及相关科室沟通。
五依托。为整合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司法所不孤军作战,充分依托相关力量协同做好工作。一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谈话教育;二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安排公益劳动;三是依托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协助不定期走访;四依托监护人协助监督管理;五是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协同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教育矫正。
在以上“一、二、三、四、五”社区矫正工作法的指导下,司法所还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活动原则做好“三防”工作,街道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定”措施,筑牢社区矫正“三防”城墙。
(一)“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09〕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根据全国“两会”、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维稳工作要求,组织各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排查,切实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近期的行踪去向、活动轨迹。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定人”,切实实行“定人包案”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和重点归正人员落实专人管教。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和掌握的有违法犯罪倾向或有可能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由社区书记、综治干部及矫正志愿者组成帮教小分队,制定“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措施,确保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达到100%。此外,严格落实矫正对象“每日一电话、每三日一到访”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定心”,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春节前夕,街道领导、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一起上门走访了部分家庭困难的归正、矫正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春节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第10篇
为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严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切实把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自查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自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及目标
1、自查时间从2014年8月18日开始到2014年10月18日结束。
2、主要目标:
(1)分析和查找服刑人员周电话汇报、月思想汇报、公
益劳动、学习教育和外出请销假五项监管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根除和杜绝普遍存在的“软”、“弱”、“虚”现状,确保和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
(2)加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监控工作,建立电子档案,手机GPS定位率达95%以上,杜绝矫正对象手机停机、换号和人机分离情况的发生,明确司法所长为定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工作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工作规范开展。安排人员每日登陆定位平台进行信息更新与轨迹跟踪,对严管级、有“前科”和有不良记录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点防控,对越界、关停机人员进行核查、警告,每日记录异常情况并上报市局矫正办,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严防重新犯罪。
三、活动内容
自查活动要围绕五项监管措施落实的真实情况,紧紧抓
住查清问题、找准原因,严格程序、规范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开展一次档案自查。主要查矫正对象的周电话汇报、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等工作记录情况。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走村入户,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
走访和谈话,和其亲属(家属)谈矫正对象遵守纪律情况,见面谈话率达100%,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内容要具有针对性,谈话内容要做好笔录;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的,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对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包括脱管漏管),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给予警告等处罚,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市矫正办。
3、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工作,确保
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时间月不少于8小时。通过走访谈话后,各司法所举办一期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法制讲座一天,公益劳动一天,增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提高矫正对象的劳动意识和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矫正对象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及时和移动和电信运营商联系(司法通运营群号
371907756),解决软件不能正常监控运行的问题。加大手机GPS定位率,及时录入矫正对象相关资料,掌握矫正对象行踪,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和无缝化。
5、对于日常管理记载、谈话记录、考核记录月度小结,矫正方案、监护协议书、接受矫正保证书及期满鉴定表等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一是查
找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方面存在的不按规定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登记不及时或后补记录等问题,对于思想汇报过于简单、走过场的,要求矫正对象进行重新思想汇报,进一步规范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二是查找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方面存在的组织不严密、参加人数不齐、记载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保证每位矫正对象每月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三是查找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上学需要请假的,司法所要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办理、提供方便。四是惩处严重违规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凸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各司法所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现实表现逐人进行分析排查,对长期不服从管理教育规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或者公开对抗管教、影响恶劣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坚决予以惩处,树立社区矫正严肃性和工作权威。
6、对原判罪名为抢劫、强奸、吸毒贩毒及故意伤害,精
神病杀人等矫正对象及矫正期间为精神病人、三无人员,有涉毒倾向人员及违反社会治安倾向人员进行重点摸排监管,并将情况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自查活动作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周密安排、细致部署,确保自查活动取得实效。
2、明确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
织实施,强化责任分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自查活动的目标要求,认真查
找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大力整改,形成监管措施落实的长效机制,通过监管措施的落实,全面准确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家庭状况和行为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
4、目前司法所人员较少,包抓司法所的科室,要积极参
与这次社区矫正自查工作当中,充分发挥各科室优势做好这次社区矫正工作自查、走访和再教育工作。
5、各司法所于8月25日前,把自查方案报社区矫正办
公室。2014年10月13日上报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市局在9月初对各司法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于10月15日左右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司法所自查工作汇报。附: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
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笔录
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信息
姓名:性别:矫正类别:罪名:家庭住址:电话:我们是本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今天,我们来家访,主要是了解你的近来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问你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问:你近期从事什么工作?汇报一下你的工作情况。
问:最近有没有不良现象及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想法?
问:近期家庭情况怎么样?
问:汇报一下你的近期的思想情况?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来所报到书面汇报一次,每月组织的集体教育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你都做到了吗?
问:你是否清楚的认识了以前自己所犯的罪行?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问:希望你能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你能否做到?
问: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保证移动手机号码不关机或欠费停机现象发生吗?
问:今后在生活中碰到问题时,要多和组织上进行沟通、交流,不要鲁莽行事,你能不能做到?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所讲的是否属实?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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