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精选11篇)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体系,信用风险
消费信贷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商业银行的老牌业务,而我国相关业务的开展却是起步不久。1985 年,“消费信贷”第一次被我国居民所了解,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全国第一笔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0 世纪90 年代末期,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我国内需严重不足,为解决经济发展的困境,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 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才得以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有所改革。现在消费信贷品种包括短期信用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旅游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多种形式。
由于中国消费市场庞大并且居民平均消费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个人信贷业务还可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个人消费贷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据2012 年的一篇报道,工行上半年,个人不良贷款余额132.2 亿元,增加25.34 亿元;不良贷款率0.64%,提高0.10 个百分点。建行截至6 月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777.32 亿元,其中,不良贷款8.43 亿元,不良贷款率1.08%。但也有银行保持了这方面资产的稳定。截至2010 年6 月末,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3.21 万笔,余额49.65 亿元人民币;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良余额1 077.82万元人民币,不良率0.22%,资产质量整体保持较好水平。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问题
第一,信用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消费信贷之所以在美国成为主要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勘称完美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从而可以迅速确定是否为消费者提供贷款。而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管理经验,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被封闭在不同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银行不能共享。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以至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缺乏、网点少,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当发现风险是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第二,消费者方面。首先,缺乏信用意识。一些贷款申请者开立虚假资信证明,通常开立的收入证明要高于实际收入水平以此来获取较高额度的贷款,还有一些借款人,在有能力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故意拖欠,甚至有恶意逃债和欺诈的风险。其次,消费者收入风险;一些消费者的职业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收入减少,支付不能时,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证。信贷消费合同一般都是由经营者拟定的,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很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消费者由于对一些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的资信了解少,缺乏经验,导致难以接受;再次,因借款人因失业疾病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使贷款无法偿还,产生的损失直接转嫁给银行。
第三,银行方面。为追求业务量,把关不严。在办理消费贷款业务时,一味追求业务量,不注意贷款前、中、后的调查、审查和检查,结果出现了销售商骗用贷款或者销售商与借款人串通共同骗用贷款的现象。据统计,从2004 年初开始至同年6 月14 日,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共计受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85 件。在已受理的181 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作为贷款人的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163 件。当中,涉及个人车贷纠纷的案件有102 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56%;涉及个人房贷纠纷的案件有14 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7%;涉及个人装修贷款纠纷的案件有21 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11%。由此可知,涉及个人消费贷款的案件是目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部分,共计133 件,占借款案件总数的73%。
第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如《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2007 年7 月3 日实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正式法律文件。另外,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我国在消费信贷方面还没有专门的协调和处理消费者、销货商和银行三方权益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当出现借款人违约、赖账等情况时,就会使银行蒙受损失。
第五,抵押物存在价值风险,变现能力无法估计。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当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抵押物在一段时间之后其实际价值低于贷款本息价值时,将造成银行的损失;又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例如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很可能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
二、控制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第一,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培训及管理。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制度,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档案登记的真实度,准确度;贷款发放后,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资信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相关担保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贷款即将到期时,贷款人应提前15 天通知借款人贷款。凡拖欠3 个月内的,要按照催收程序分别通过电话、催收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对连续3 期或累计6 期未还款的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清收等。加快消费信贷系统的推广进度,保障消费信贷系统的安全规范运行。在消费信贷系统中增设客户识别功能,一个客户只能在一个行开立贷款帐户,防止多头开户。
第二,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在信用交易发达的国家,人们非常重视信用记录。提高我国国民的信用意识,使人们认识到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会对申请信用卡、保险、教育贷款、汽车及住房贷款甚至是找工作都会产生影响。建立等级评价体系。首先要收集个人信息,如借款人目前家庭情况、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等基本个人资料以及贷款人的经济偿还能力,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职业与收入水平、财产状况、债务状况等,保证借款人收入的真实性。要再三确认职业与收入证明的真实性,防止虚假。通过借款申请人的品德来分析其偿债意愿。如果申请人品德不好,那么无论其表现出多强的偿债能力,银行都肯定遭受损失,因此,对借款人偿债意愿即个人品格的了解是消费贷款信用分析的重要一环。由政府牵头,以公、检、法及财税、金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收集整理个人信用、收入、犯罪等纪录,结合以上信息资料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由此评估个人信用。其次,划分个人信用等级。量化处理个人信用分值,根据以上综合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及贷款额度大小,建立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个人消费信用快速认定系统。完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系统能有效识别个人的信用风险。个人资信材料包括:未偿还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贷款记录、住房及工作状况等,在此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个人不同时期的表现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简化信贷程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及管理。根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特征,分析相关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简洁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细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统一规范合同文本。 按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在充分考虑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应力争缩短贷款期限,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把风险降到合理限度。合理设置机构,简化信贷程序,节约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开支。加强人员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优化人才结构。
第四,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规,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以公平信用信息披露为核心,规范个人信用相关法律体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适时修改和建立相关法规。制定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日常交易行为相联系。目前,在我国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和法规为生产性信贷而立,而对于消费信贷,应在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底线。
我国银行消费信贷业务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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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浅析我国银行消费信贷业务
【摘要】: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随着国家的发展开始越来越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及其业务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反应出来,像体制不健全,银行自身管理薄弱,市场风险较大等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关键字】:消费信贷消费者信用体制风险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97年底,全国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近几年,随着政府以扩大内需为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迅猛发展,业务范围也得到了较快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其中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其中住房贷款余额为1.84万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83.64%。
回顾我国国内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期演进过程,形成了一种以国家权威来维持的纵向信用联系,即国有银行依托国家信誉大规模地吸引储蓄,并让这些储蓄中的绝大部分转换为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保证了体制内产出的持续增长和渐进性改革条件下的社会稳定,但是也严重抑制了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从金融角度看,纵向信用联系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一方面居民储蓄必须保持一个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增长率。另一方面要存在一个垄断的金融体制;通过它把居民储蓄配置给国有企业,这是充分条件。然而,纵向信用联系的维系本身也有一个限度,就是国家对由这种信用联系所内生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和金融风险的最大承受能力。纵向信用联系在改革中的确立主要依靠的是高储蓄与高投资,而当这种高投资达到一定程度,边际效益变成零或负数时,风险就变大了。若国家试图继续维持这种信用联系,其结果必然是金融风险的累积和国家信誉的侵损。至2007年1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0.1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2%。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6.42%,也就是说,银行从储户那里吸收的存款有12.34万亿没有贷出去,还有12.34万亿元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优、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二)商业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业务经验和管理经验,缺乏完善的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银行授信品种不能满足各收入阶层人群的需要
目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品种单一,适用范围较小。尽管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品种有所增加,但主要品种依然只有个人住房和汽车贷款,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的需要。加之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借款人不仅要提交大量个人资料,还要接受银行严格的调查审查,导致借款人借款成本增加,从而使银行减少了一部分潜在客户。
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品种还比较丰富, 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但是有些消费信贷品种在一些中小城市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比如信用卡在一些大城市在一些大中型的商场、各类的超市基本达到了可以刷卡消费的水平,所以人们出行购物只需那一张卡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避免了随身携带现金可能发生的风险。但是在中小城市中刷卡消费还只能在特约商场才可以使用。这就使得个人信贷消费业务受到了局
限,丧失了一部分中低层收入的消费群体。
(四)消费者消费信贷意识淡薄
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业务的基础是需要有大量的有效消费需求群体,因此,消费者的消费意识、消费心理及消费动机对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将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且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从而使得人们“今天攒钱明天用”的积累性消费观念难以转变,导致个人消费信贷观念淡薄。加之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新型消费意识还不占上风,消费倾向相对集中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现象较为普遍,从而使银行拓展新的消费领域还比较困难,响应者寥寥无几。
从消费动机看,借款人的消费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违约现象还比较普遍,从而加大了银行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个别客户,还采取欺骗等非法手段,恶意套取银行消费贷款,或是编造虚假用途,把消费贷款移用于生产经营领域等,严重扰乱了银行消费信贷市场秩序,加重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
(五)二级市场发展滞后,市场风险较大
由于我国抵押品二级市场发展的滞后而导致商业银行贷款的流动性不足从而产生了极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个人消费贷款发生不良风险, 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是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三、总结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尚属初级阶段,无论是消费规模,还是信贷品种,都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蓬勃发展的趋势不容质疑。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对提倡借钱消费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观念。即使能够接受,也会在商业银行诸多的限制条件和烦琐的手续面前却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当前,商业银行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等方面,还需要完善,特别是社会信用的滞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制约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
在信贷消费的潜在需求方面,我国居民将更多地通过信用卡的形式进行信贷消费,而信贷消费的规模将表现出小额、多次的特点,其内容则更趋于广泛,涉
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信贷消费的人群比例稳定上升。本论文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商业银行转变自身观念,把消费信贷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和创新消费信贷方式;完善消费信贷相应的配套政策等方式来推动中国信贷消费的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的单一化和传统化,提高金融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领域与国际银行业的接轨。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可以为税收、金融和消费服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敏,李杰.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分析2005.03.[2][3]李敏新,武剑.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2001.04
[4]杜平.影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探讨2006.04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第3篇
但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一些问题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收入波动
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
5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6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7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商业银行在生产类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盲目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首先,以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其次,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2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3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应该具有较高开发价值,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
4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5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可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6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可以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7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4篇
1. 信贷业务期限过长导致潜在风险
消费信贷业务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信贷期限很长, 可以达到30年之久。按照当今经济发展的速度来看, 30年可以让整个世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所以在此期间, 国家政策、物品的价值、货币价值、人民收入等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这些变化肯定会影响到信贷业务的发展。例如我们可以看看90年代的房价跟现在的房价区别有多么大, 90年代, 你在商业圈买下一间70平米的商铺只需要3000元, 而如今, 商铺不要说买不起, 租金一年就得10万, 短短的几十年, 房价的变化让人看得目瞪口呆。所以, 在进信贷业务时, 谁都不能想象它以后潜在风险有多么大。
2. 政策变动导致风险变化显著
政策的变动无疑会对消费信贷业务有巨大的影响。首先我们来看,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 房地产事业在近10年内得到飞一般的上升并且成为了我国的支柱型产业, 大量的个人投入到房地产行业, 将房地产行业炒的水深火热, 使得房价也飞涨。但面临房价呈直线上涨的趋势, 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 所以目前我国也出了相应的政策来调控房价, 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规模。2008年的时候, 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 要求银行严格执行二套房购买政策, 使银行的个人住房业务曾一度停滞等政策, 这时候投资者开始将钱慢慢转移出来投入到国家政策所指向的其他行业, 使房地产市场得到稳定。可以看出, 政策的变动对于消费信贷的影响非常大, 同时风险也非常大。因此, 国家政策的变动给消费信贷带来的风险也是非常显著的。我国在消费信贷业务方面也是将与个人业务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把控, 所以, 宏观调控的发剫、信贷业务的不断变都会影响到行业的发展。
3. 目前信贷业务还不够规范, 监督力薄弱
虽然国家、商业银行都对信贷业务做出了相应的业务规范,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业务人员在业务过程中, 为了省时省力而偷工减料, 导致很多重要问题被疏忽掉, 进而使得整个贷款出现问题。也有的业务人员因为业务不够成熟, 对整个业务流程都存在不清楚等, 导致操作不当等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还有一点很重要, 就是行业内监督力度不足。如果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或者问责制度, 那么我相信业务人员的侥幸心理也会下降很多。因行业内部制度的不规范和监督力薄弱的问题也是很亟待解决的。
4. 信贷业务隐蔽性较强
目前, 商业银行在与个人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 由于个人很多信息都没有能实现部门共享, 于是银行在审查个人信息的时候就缺乏了有效的检测手段, 这个漏洞使得很多人为了欺诈银行资金而进行虚假交易, 这使银行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同时, 银行在与个人进行业务的时候过分依赖中介机构。而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也很可能会和诈骗者一起做出虚假交易, 这样一来, 当诈骗者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合作机构后, 银行的风险更加大, 并且事后很难再将款项追回。
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形成原因
1. 相关政策变动
信贷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上都会依赖于国家政策的走向。一旦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那么商业银行之前所开展的一些业务如果没有与才颁布的政策相符合, 那么业务就不能正常的运行, 而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 信贷业务往往很难与国家所变化的信贷政策相吻合, 这无疑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风险。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符合社会现实的假想:一个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 企业就会贷入大量款项进行建设, 如果正当企业建设到工程的一半时, 国家突然颁发政策禁止商业银行大量贷款给企业, 这时会出现什么状况?企业不得不停止正在进行的工程, 而已建成的也会就此荒废。这样一来, 企业和商业银行都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不仅是对企业和银行的影响, 同时也是对我国经济的一种伤害。因此国家政策的变动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大的风险。
2. 借款人信用变动
借款人的信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 要像银行借款需要具有三个方面的资格。一是借款人需是合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银行借贷是一种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犯罪等过错的人才能够成为贷款的主体。而是借款人以往的信用度。一般来说只有在以往借款中都按时还款的, 具有良好的信用度的贷款人, 商业银行才会愿意将钱借给他。同时, 银行还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考察借款人的还钱意愿, 看他是否是诚心来借这笔钱和是否会在借款后按期还回。三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这也是商业银行考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决定借钱给借款人时, 一定要对借款人的收入来源进行准确核实, 要考虑他现在的状况对他以后还钱有没有太大的压力, 是否有能力来偿还。但是不可避免的是, 也许借款人在以后工作生活中遇到什么突发状况导致无法偿还, 所以不论怎样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3. 行业内部机构不规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行业内部机构还不够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在与个人进行消费信贷业务的时候过分依赖于中介机构, 这样也会带来诸多的风险。首先, 有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比如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消费信贷的时候, 开发商很容易出现违背按揭协议的规则, 它故意延期交楼, 或者让成品房与预售房根本不符、不能得到房管局的认证、私自挪用公款、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建筑费用等等行为, 这样就会严重的损害银行的利益。另外, 房地产中介公司也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因为个人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手续办理房屋按揭的时候, 中介公司只能单独通过个人的一些证明来作为其贷款的基础, 而个人的信息真实情况却不能准确的判断, 所以, 就算个人出现作假, 中介公司也不能及时做到准确判别。
4. 内部人员的业务素养
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对于整个消费信贷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很多业务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职业培训, 大多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商业银行也没有给员工贯彻很好的业务素养知识, 一味的只讲求业绩, 这就得导致很多业务人员在为了追求业绩时而忽视了业务的质量, 只是追求业务的数量, 而这样, 不仅对业务员本身有很大压力, 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很大的风险。在我国, 对借款人的身份、物品等进行调查时, 有非常繁杂的程序, 这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麻烦。导致消费信贷业务过程复杂、操作起来很棘手, 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由于自身、市场等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或者不严格的操作水平都会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 商业银行如果能够拥有高水平的消费信贷业务人员, 那么就会减轻银行很多风险。
三、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对策探究
1. 完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
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是使客户更加有信心进行贷款的前提和保障, 也是让商业银行能够及时维护到自己受损后权益的靠山。只有充分具体明确借贷双方的职责和规范, 才能更好的让消费信贷发展起来, 促进整个消费信贷行业更加稳定健康安全的发展。
2. 开拓建设直接贷款业务通道
由于我国消费信贷行业还没有走入成熟的道路, 因此大多还是依赖于中介结构进行间接的贷款业务。间接贷款虽然会带来很多便利但是同时会让银行付出更多的成本以及风险。因此, 发展直接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目标。通过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 会使消费信贷的渠道更宽, 也会不断提高贷款的质量和降低贷款所带来的由于中介机构带来的风险。同时, 也会让客户减少通过中介机构来进行消费信贷的这笔钱。
因此, 为了使得直接贷款业务进行得更加顺利, 银行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 利用互联网来拓宽业务。利用互联网已经是现在以及将来社会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一种方式。通过互联网的推广, 可以更高效及时的向客户传递相关信贷服务。 (2) 通过媒体宣传来进行。在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今天, 媒体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通过媒体的宣传来激发潜在客户的消费需求和贷款意愿, 引导广大消费者实现新的消费习惯。同时要尽量让媒体来宣传本银行的品牌效应, 让顾客能够放心的来进行消费信贷业务。
3. 加强信贷业务中介机构管理
中介机构的信用度对于银行能否顺利的进行信贷业务也是银行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 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中介机构必须进行严格的定量、定性和信用考核。具体步骤: (1) 有商业银行排出专业人员对中介机构的相关消费信贷业务员进行定量指标的考核; (2) 将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部门交给银行来进行定性评价; (3)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将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4) 通过专业的评估方法来考核中介机构的信用度; (5) 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管理。通过具体的定量定性综合评估以后, 可以是信贷业务在市场的竞争力加强、业务量增多、不良贷款减少、信用度更高、发展得更好。
4. 提高内部人员业务素质
要想降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银行首先得从自身做起。信贷业务中存在的很多漏洞和问题都是由于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要求。因此, 制定严格的业务员培训规则, 让业务员严格的按照消费信贷流程来操作业务, 会有效降低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首先, 要加强消费信贷业务员的基本素养教育和培训。通过不断的风险防范知识、法律尝试、消费信贷业务案例等等的培训来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其次, 对消费信贷业务出现的事故案例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保管。在与借款人进行业务往来时, 一定要首先弄清楚借款人的相关真实资料, 对任何不清晰、不全面、无效的资料必须严格审查, 不能睁一眼闭一只眼。另外, 信贷人员与借款人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 必须进行面谈。面谈包括证明真实身份、交流互相意思等, 通过面谈可以及时看出借款人的真实行为目的, 这样就会降低双方因身份不实而造成的风险。最后, 建立严格的风险问责制度。建立一个严格的问责制度也是为了起到严格监督整个信贷业务过程能够顺利、安全进行的保障。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表现以及其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笔者认为政策的变动、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变动、消费信贷中介机构不规范、内部人员业务素养等都间接的促成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形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一定策略来降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比如:提高内部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信贷业务中介机构管理、开拓建设直接贷款业务通道、完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等。笔者希望通过更进一步的研究共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发展信贷消费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拉动内需, 发展信贷消费, 不仅能够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且还会大幅度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同时, 发展信贷消费也会促进商业银行结构的调整, 并且提高整个金融信贷的质量。但是,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消费、管理职能等发展都还不够成熟, 人们在进行商业投资等行为时还存在很多风险, 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商业风险, 保障投资者利益, 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都是至关重要的。本课题的研究深入分析了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信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其昌著.银行信贷信用风险分析和度量[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5.
[2]杨筱燕.信用风险模型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社会科学辑刊, 2005 (04) .
[3]周婧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及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第5篇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B
C
D 消费信贷强调的是贷款的经济用途“个人信贷”是以主体特征为标准进行的贷款分类消费贷款的出现意味着银行对消费品的信贷支持重点已经从制造领域转向消费领域在经济循环中,消费信贷支持“消费”环节
正确答案: C
2.美国《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规定“消费信贷”的融资金额不超过多少美元: √A
B
C
D ***35000
正确答案: B
3.美国的消费信贷法主要调整三种信用关系,不包括以下哪种: √
A
B
C
D 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贷款信用关系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信用关系金融机构与销售商之间的合作信用关系消费者、金融机构和销售者三者之间的信用关系
正确答案: C
4.英国的房屋抵押贷款执行利率不可采用的是: √
A
B 浮动利率固定利率
C D 最高下限利率最高上限利率
正确答案: C
5.法国消费信贷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不包括以下哪个选项: √
A
B
C
D 当事人销售商期限额度
正确答案: B
6.关于日本的消费信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B
C
D 消费信贷包括合作式和非合作式合作式消费信贷的担保一般由担保机构提供贷款金额从5万日元到1亿日元不等消费贷款客户还需向提供担保一方支付保证金
正确答案: B
7.关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B
C
D 与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完善我国已建立完备的个人资信记录制度收入分配的现状直接影响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有待改进
正确答案: B
8.不属于发展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的是: √
A
B 有利于实现供需平衡,促进经济有效增长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C 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D 有利于我国居民增加储蓄额,减少投资规模
正确答案: D
9.不属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的是: √
A 信用
B 质押
C 抵押
D 保证
正确答案: A
10.下列个人消费信贷品种中期限最长的是: √
A 个人综合授信
B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C 旅游贷款
D 个人住房贷款
正确答案: D
判断题
11.个人消费信贷中的贷款不能用于家庭购买消费品。√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2.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合同适用该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3.在英国,房屋抵押贷款是消费贷款的主要形式之一,期限最长为30年。√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4.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资金流向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类和汽车类两大高风险行业领域。√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5.个人综合授信的借款人在总额度和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贷款,无需反复办理抵押或质押。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6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比较短,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不断显现,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现状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表现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个人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四个方面。
(一)客户个人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对个人信用进行专业评级的机构不健全,全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资料不全等因素,商业银行无法对客户的收入变化、和还款意愿等进行正确判断,导致我国客户个人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中成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
(二)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内控管理还比较薄弱,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内控制度也未建立,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此外,有一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操作手段的滞后,客户个人信用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中,未建立适应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管理系统等也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
(三) 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制定关于个人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客户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如何对个人消费信贷者进行惩罚,以保护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导致操作性不强。个人消费信贷的周期性一般都比较长,涉及的信贷申请人多而分散,由于法律漏洞,有一些个人消费借贷者会利用政策法律方面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我国拍卖市场还处于初创时期,拍卖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法律法规还不够规范,商业银行很难将抵押物进行处置和拍卖,这些法律法规因素的缺失,都极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建成客户个人资源资料库。但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客户个人资料并未实现真正共享,因此,各商业银行应该统一协调,共同努力建成一个全银行系统的客户个人资料库,实现各商业银行客户个人资料在全银行系统内共享。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加快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促使商业银行、金融其它机构、财政税务机构、海关、工商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电信、城市公共管理部门中个人活动记录以及个人资料等信息全部进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个人进行信用进行评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在正式受理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前,应严格加强对客户个人消费信贷的申请资格的审查,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收入的稳定性,个人负债状况和抵押物的变现情况都需要逐条核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批准时期,商业银行应该加大监督和检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部门的操作,确保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个人消费信贷完成后,商业银行仍然需要对信贷资金进行不定期或定期跟踪和监控,密切关注客户的经济收入和还款意愿等方面的变化,一旦出现客户拖延还款时,商业银行应该及时了解原因,并采取措施,对那些有故意不还信贷资金的客户,可采用信函通知、电话沟通,上门追讨,直至变现抵押物,如果下落不明或潜逃的个人消费信贷者,商业银行应提交公安和法院,请求执法部门给予帮助查寻和逮捕。
(三)完善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序运行,在法律层面,应该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尽早调研和出台《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的有关主体的义务和权限进行规范。完善我国的《担保法》,完善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有关条款。在有关法律中,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个人消费信贷者如果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应承担的刑罚,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个人消費信贷者的借贷行为。
(四)通过参保的形式转移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可以采用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的形式转移部分风险压力。如商业银行评估后认为该笔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比较大,可以要求客户在申请信贷时必须购买特定的保险,如果客户由于意外而无法还清信贷资金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减小商业银行的潜在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 马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治理[J].当代财经.2003,(12).
[2] 杨福明.西方商业银行信贷运作机制的特点及启示[J].经济问题.2003,(03).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7篇
关键词:消费信贷,信贷风险,信用风险,风险防范,商业银行
2007年夏, 美国市场爆发了次级抵押贷款债务危机, 美国、日本和欧洲投资银行因而受到极大损害。其发生根源, 是由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通常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还款方式。2006年之前五年, 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 加上美国利率水平较低, 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迅速发展。随着美国住房市场降温尤其是短期利率提高, 次级抵押贷款的还款利率大幅上升, 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大为加重。
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简介
所谓个人消费信贷就是针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 用于满足其消费方面货币需求的贷款。它是金融创新产物, 是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开办的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目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 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 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 顺应了国民日益增长的金融产品多元化需要, 优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 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创利渠道, 也有利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 增加消费品生产, 形成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 对引导个人有计划消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也有着极积意义。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 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 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消费信贷业务的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两种风险:
1. 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
(1) “假按揭”风险。房地产开发商虚构房屋买卖关系, 恶意套取银行贷款是最常见的假按揭方式。 (2) “假车贷”风险。“假车贷”是指汽车经销商采用欺诈的手段, 利用虚构的汽车买卖合同获取银行汽车消费贷款, 从而达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3) “假担保”风险。“假担保”是指骗贷者设立“专业担保公司”, 与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利用保证金的倍数放大效应, 并虚构各种贷款材料, 指使其亲友或员工大批量到银行办理个人消费贷款, 骗取大额信贷资金的行为。 (4) 个体工商户伪造假用途, 取贷款。
2. 个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故意违约。
表1显示, 在中国个人贷款结构中, 个人住房贷款所占比例最大。然而,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产生许多问题值得人们担忧。因此, 为了防止类似美国大规模次债危机的发生, 中国商业银行2006年6月1日放出了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用住房基金贷款, 或者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这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 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
(二) 流动性风险
中国当前以定期存款为主, 消费贷款总量不大, 尚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但银行的消费贷款发展目标是要达到与公司贷款规模相当的水平, 即消费贷款额占资产总额的50%左右, 一旦存款结构发生变动, 活期存款大于定期存款, 将使银行产生流动性风险;当消费信贷余额接近储蓄额时, 也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 市场风险
消费贷款大多数采用财产抵押方式, 但是, 由于市场变化, 会导致抵押物贬值。汽车、住房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着价格下跌的风险。
(四)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 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包括:一方面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另一方面流程因素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
三、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 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借款者存在道德风险可能性及借款者财务状况未来不确定性等因素, 各大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前期对借款者的信用额度做一个科学的评定, 以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银行风险。
5C和1S信用评级模型。中国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引入以5C和1S信息作为个人消费信贷最重要的指标, 构建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包括:Character (特征) , 指借款者对信贷消费的喜好程度, 可以通过其自开户以来的历史情况来反映;Capacity (能力) , 指借款者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可以通过申请人的收入、职业、负债情况和支出来衡量;Capital (资本) , 指借款者的财务能力, 主要由个人资产储备水平所决定;Collateral (抵押担保) , 指借款者不能如约偿债时, 可以用做抵押的资产的可提供性, 主要以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所有权作为衡量指标;Condition (环境和条件) , 指借款者受经济环境影响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发生变化的情况, 可以用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作为衡量指标;Stability (稳定性) , 指借款者工作和居所的稳定性。鉴于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还应立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 结合内部控制理论建立适合各商业银行应用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实现贷前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 实现个人消费贷款证券化
在中国个人消费贷款已成为最具备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启动资产。因此, 应选择其作为发展证券化业务的突破口, 具体运作如下: (1) 发行无抵押债券。为特设信托机构购买个人消费贷款资产筹措资金。 (2) 购买个人消费贷款组合。特设信托机构向合格的商业银行购入按标准化处理主要是期限、利率、金额、地理分布等的标准化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 使组合的现金流更易于预测。 (3) 定个人消费贷款组合证券的价格。特设信托机构购买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价格, 是由它未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量折现值决定的。 (4) “信用增级”。将购入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以提高个人消费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 确保投资者能够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5) 个人消费贷款证券。由特设信托机构以购入的个人消费贷款组合为保证, 与承销商一起确定证券的利率、期限和付款方式, 向承销商发售个人消费贷款证券, 进行资产经营。
(三)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各商业银行要通过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 特别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对分期偿还贷款, 银行信贷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收支变动情况, 控制可能因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或支出水平大幅度上升而发生的贷款风险;而对信用卡这类周转性贷款, 则应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有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及其他欺诈行为。通过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 构建风险预警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 建立健全决策与监督机制
首先, 是制定和完善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责任追究三大制度和流程, 为各个环节的人员提供完整的业务规范标准。其次, 是进一步理顺个人贷款前后台部门之间关系, 规范部门间的管理职能和责任划分, 建立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和协作监管机制。然后, 是加强个人信贷业务队伍建设, 按照业务发展规模配备客户经理, 人员不到位的要限制业务规模。最后, 是要充分发挥信贷管理系统对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功能。
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市场经过近一百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如今比较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国的消费信贷业务规模及风险控制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应在借鉴其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经验基础上, 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完善中国的消费信贷业的风险管理体系, 使消费信贷业以成熟健康的姿态推动21世纪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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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伟南.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防范[J].商业经济, 2008, (7) .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8篇
近些年,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 截至2009年年末,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55366.05亿元, 11年间规模增长了近322倍, 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3%上升13.01%。, 其中, 住房贷款44292.23亿元, 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80%;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品种。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 规模的不断扩大, 正如所有的资产业务一样, 消费信贷业务所蕴含的风险也将逐步显现出来, 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我国消费信贷现阶段存在的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或还款意愿发生变化导致不能或不愿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对个人的贷款就是基于对借款人能按时偿还本息的信任而给予的授信, 但在当前我国征信制度尚不完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的环境下, 人们的诚信观念还处于道德约束的阶段, 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面临着很大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另外, 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也是对信贷资金威胁很大的信用风险。
(二) 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中操作风险是非常普遍的风险, 也是银行需要下大力气规避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被消费者利用法律漏洞而造成的损失。内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 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以外的第三方故意欺诈、盗窃财产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 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是指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由于目前个人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浮动空间非常有限, 而且也没有外币个人贷款, 因此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不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当前消费贷款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 一是借款人收入风险, 二是担保物价值降低风险, 三是市场的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采取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模式是一种树状的组织架构 (见图1) , 即由总行在年初根据经济运行状况、全行资金的承受能力及其他因素来制定全行性的消费信贷发展计划, 然后下达到各个分支行, 分支行按照总行拟定的计划开展业务。
国内商业银行现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模式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决策不够科学严谨。国内商业银行在年初制定发展计划时, 一般都是由总行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总体情况, 考虑全行资金承受能力, 以及资产负债管理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 综合平衡后制定的全行性发展计划, 消费信贷的发展计划是与其他业务的发展计划相配套的, 各部分的计划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但在计划层层下达中, 如图所示, 消费信贷计划不断被放大, 打破了总行发展计划的平衡, 过度扩张不仅给消费信贷本身带来资金压力和信贷风险, 也给整个业务造成资金压力与风险。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控制力量分散。如图所示, 每一个支行都有消费信贷部门及与之相配套的监控部门, 看似风险层层把关, 实质上由于力量分散, 难以把风险管理人才集合起来, 形成不了合力, 很难充分发挥风险的监控和管理作用。
(二) 消费信贷风险的控制手段单一
在我国, 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处理的机制还很薄弱, 手段方法很单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主要以物的抵押为主, 辅之以权利质押 (主要是存单、国债质押) 以及第三方保证。在实践中, 第三方保证主要指保险公司或其他银行的担保 (见表1) 。
资料来源:根据《信贷申办指南》整理, 李晓安, 阮俊杰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担保上以当前明确的担保能力, 如抵押质押物的价值、保险公司保单价值作为贷款依据, 而国外管理先进的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 则在当前物的抵押基础上, 还注重借款人将来的还款能力, 这个还款能力依据对借款人信用评估、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 甚至要求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这样的方式进行估算。可以说, 在挖掘借款人未来还款能力, 进而开发消费信贷风险控制手段上, 国内商业银行与国外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 消费信贷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明显缺乏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到目前为止,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消费信贷风险防范部门, 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 无论是内部稽核部门还是消费信贷管理部门, 都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 造成了金融的低效率。
内部控制无力将导致管理上的漏洞, 就消费信贷而言, 由于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自主决策, 导致有些机构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内部员工操作假按揭业务。尽管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 国内商业银行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 加强了内控基础的建设 (如中国工商银行组建了稽核监督委员会, 将原稽核部改组为稽核监督局) 。但是, 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 差距还比较大, 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内控优先原则”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 风险的控制主要依赖外部监管;另一方面没有设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专职的风险控制人员, 内部审计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完善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对个人消费者的各种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征信机构就是进行征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我国目前仍属于非征信国家, 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处于试点阶段。
由于缺乏科学和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 缺乏个人信用的社会评估机构, 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 无法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个人财产和收入等情况做出恰当的评价, 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负面影响已经越来越大的显现出来。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还沿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的总分行制, 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 机构下设风险防范部门。这种组织体系的弊端是管理层次多、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风险防范的独立性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首先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 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防范的执行层面, 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 可以采取向分行委派风险防范执行官, 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总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分行与支行之间也实行同样的风险管理组织机制。这种层层负责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有利于各层次的风险管理部门执行统一的风险防管理略, 促使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更加独立高效地运行。
(二)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只重视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处理机制, 在调查过程中设立了调查和审查岗位, 控制信贷风险, 但是对于贷款发放后所产生的各种风险缺乏预警机制, 不能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有效及时的预警提示。一旦个人信贷风险集中爆发, 必然造成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损失。因此,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的业务经营开展中, 急需建立消费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整个预警操作系统的构建, 应该充分考虑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法律可行性。其运作框架, 如图2所示:
(三) 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
个人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比较成熟, 而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个人征信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和发展不平衡国情,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应该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的开展。考虑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 我国应该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 以会员制为核心, 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模式组建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机构, 纵向建立基础数据库, 进行横向联网, 以地方中介机构为补充, 由点到面逐步展开, 由政府统一监督管理, 最终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第一步, 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 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同时, 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 尽快完善由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
(四) 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我国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可设想三个层次:一是个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是借鉴香港按揭贷款的经验, 开展以借款人所购消费品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这也是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方式;二是以社区为单位, 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三是由政府部门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 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 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 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我国可考虑由政府出资或参股, 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 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 以解决担保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担保机制, 形成一个稳定可行的个人信用网络, 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担保公司, 在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制度方面, 商行提出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担保。消费信贷担保保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 提高其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9篇
1.1 个人消费信贷的含义
消费者能够偿还贷款的前提是其未来收入,并以此作担保,提供贷款来刺激居民消费、满足消费者当前的消费欲望而进行的借贷行为。当消费者有意愿消费却没有消费的能力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就会向其提供信贷,采取信用、抵押等手段为其供给贷款,以货币方式向需求者提供信用,来支持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或现实消费活动的意愿。又由于消费信贷的放款对象是个人,所以又称为个人消费信贷。
1.2 个人消费信贷的作用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当代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大力开展个人信贷业务,刺激经济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代表了银行的未来竞争力,它的快速发展能够加强银行的竞争力。其次,国家通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来调整消费市场,主要表现在资金在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分配以及对个人信贷业务的政策性引导,以至信贷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提高了。最后,个人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收入中占了绝大的比重,是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2.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真正的信用消费是以住房为突破口展开的,消费信贷业务在20世纪80年代才刚刚开始发展。当时的信用信贷业务由于当时的购买力与经济发展不匹配,且信贷信用不具备发展经济的条件,使信用消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处于低迷状态。
目前,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多的同时,消费信贷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贷款特征如下:贷款额度不断增加,调整后的住房装修贷款最低起点为1万元,上限为15万元;可贷款的时间在不断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时间由原来最低的5年延长到现在最低的10年,甚至最长可达到30年;贷款的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比如,有些贷款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消费范围和目的,就像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同时,在贷款的担保方面,与保险贷款合作的方式越来越受欢迎,所占比重越来越重,所占比重大约为12%。
随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许多缺点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品种比较丰富,但是发展却非常不平衡。另外,在消费信贷市场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趋势越来越严峻,需求越来越大,将成为消费信贷市场的主要趋势。根据相关数据表明,201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达到9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21.0%,除此以外,消费信贷的其他种类,例如汽车贷款,其需求也在迅速上升。在不知不觉中,医疗贷款也逐渐得到了消费者不同程度的认同。
随着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卡使用者逐年递增,现在国内的现有商业性银行等都争先恐后地开办了个人信用卡业务。但是,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着极大的潜在风险,从2000年开始,我国消费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频繁出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也使个人信用客户增多,征信系统不够完善,不利于控制潜在风险,使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逐渐被重视起来。
2.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特征
2.2.1 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张
据统计,在1998,中国的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到2013年底,中国的消费信贷余额增加10.27万亿元,在原有基础上,翻了近600倍,同时,全国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4.3%,比上年底增加了6.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63.4%。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各个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这项业务,并将它独立出来,另外,开设了独立的管理体系来发展这项业务。因此,该业务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中国工商银行的消费信贷余额最高,但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比重为15.9%,却比中国银行的11%还高。
2.2.2 品种丰富但发展不均衡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却不够稳定。比如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由于在消费信贷的开始,住房信贷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60%~80%的比例,因此,虽然信贷的品种丰富,但是发展却不够均衡。根据资料显示,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信贷的比重最高,2013年末的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1998年末增长了600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为住房贷款。在2013年12月,中国的消费者贷款为1.3万亿元左右,但代表的消费贷款被长期贷款,短期消费贷款只有2.66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消费信贷虽然品种丰富,但发展却极不均衡。
2.2.3 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个人贷款总额在不断增长,但它的成分是不平衡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信用水平仍处于低水平状态。造成这种情况的有以下原因。
第一,在经济发展不同的区域不平衡。美国消费信贷政策规定,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由中国有限公司的主要代理定位。因此,区域经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造成消费信贷的发展。此外,许多商业银行的经历已经清楚地表明:想要成功地取得发展,消费信贷的重点应集中在沿海、长江等经济发达地区。
第二,农村市场多为空白。中国有900万农民,据调查,近70%的农户对资金有迫切的需求,在农村发展消费信贷和广阔的空间明显,农村消费潜力巨大。然而,信用消费主要集中在城市,贷款总额占全县的90%。如果能充分利用农村市场,对拉动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
2.2.4 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第一,汽车消费信贷越来越受欢迎。我国目前除了商业银行有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以外,还有许多的汽车金融公司也开展了该项业务。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居民享受的意识也不断提高,使汽车消费信贷越来越受欢迎,汽车市场也得到许多企业家的关注,因此汽车市场得以蓬勃的发展。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所占比重达到16.7%。由于国家采取了收缩的货币政策,经济萧条,且汽车消费信贷收回困难,使大部分金融机构放弃了汽车信贷。2004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比例降到10.5%,2005年该比例创历史新低为3.4%,2006年和2007年该比例有所回升,直到2009年底才达到10%,2010年3月份再次下降,比例为7.8%,通过财政政策的影响,2010年和2011年,这一比例一直在10%以下。2003年,中国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400亿元,到2008年底,经过5年的发展,达到1583亿元,仅增加183亿元,虽然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增加了,但是经济发展迅速,货币越来越不值钱,这样看来,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实际上一直处于严重的萎缩当中。
第二,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从1999年到2013年,共有998.9万人获得贷款,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4.4亿元。获得助学贷款逐渐增加,至2013年,在学生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为13.23%,贷款审批人数为109.1万人,148.46亿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全国各地才开办起来国家助学贷款。2013年,开办校园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7.34%。全国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2464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86.09%。
3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3.1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
3.1.1 借款方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信贷需求者得到所需贷款后,无力履行还款约定,从而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需求者的偿还能力不足。影响借款者偿还能力的因素有许多,消费贷款期限长,在贷款期内,消费者的财产、稳定的收入、职业和家庭结构、借款者的其他金融投资变动等有可能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在贷款者还款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影响信用风险的另一重要因素。贷款人的还款意愿主要由贷款人的道德品质决定。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封闭,自我约束观念还不够强,信用意识比较薄弱。需求者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可能达不到所需贷款的条件,就会对实际情况进行虚报,做出错误的判断;获得贷款后,借款人由于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意,就不愿意偿还贷款;在助学贷款中比较常见的是,需求者得到自己的利益后,故意隐瞒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以此来降低偿还能力。
3.1.2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程序、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影响操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银行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是在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两个方面。比如说,银行的经营部门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工作,审批部门没有把好审批关,从而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外部风险中的外部欺诈是其主要表现形态,随着技术越来越先进,由于银行风险防控不足,银行受外部欺诈风险也越来越大,例如,住房贷款,到2006年底,国内银行的抵押贷款达数十亿美元,银行贷款金额占总发放个人住房按揭涉嫌高达14.01亿元。另一家银行根据调查发现,个人住房贷款中,涉嫌虚假按揭贷款的达到3699笔,占所被查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96%。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还没有一套完整、成熟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多数贷款制度没有依据标准,依靠主观判断,没有很好的落实机制,管理不健全,导致这么多贷款问题的产生。
3.1.3 法律风险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管理主要是基于《安全法》。《经济合同法》没有针对性,对消费信贷的管理形同虚设,仍在原来的水平,信用缺失,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必要的法律来保护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3.1.4 流动性风险
现阶段,在金融市场上,由于资金的来源与资金使用的时间期限不能匹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才刚刚开始发展,这就导致流动性风险的产生。这种流动性风险会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增加商业银行的损失风险。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短期存款储蓄。市场上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大,大部分资金被占用在流动资产,但是我国市场支持的措施却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以短贷长”的矛盾逐渐体现出来。
3.1.5 抵押物风险
信贷需求者在取得贷款时以抵押物作为担保,在其后无法偿还贷款时,将以抵押物偿还。但当贷款人无法或无权处置抵押物,随着时间的推移,抵押物发生了毁损,借款人又无法还清贷款,所贷资金收不回来,这就产生了抵押物风险。现阶段,多数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以住房抵押,或者以汽车抵押等作为担保品,但是这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折旧,因此有所损失。因此,抵押物能否顺利变现是商业银行能否顺利收回资金的关键。
3.1.6 利率风险
众所周知,利率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它当然也就不可能一成不变,而且还不可预期,这样的话就存在利率风险了,利率风险的存在使得银行和个人在没有十足的把握的情况下它都是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利率相对稳定,但也是根据基准利率而有所浮动,根据已发放的信贷可能会在次年起生效的原则,商业银行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就个体而言,如果个体选择在利率上升前还清贷款,以此来减轻长期拖欠带来更大的利息额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相应地减小了预期的收益。如果个体此时又在贷款利率降低时选择继续贷款,这样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跟西方相比,我们的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利率的控制,西方国家一般会采取缺口管理等形式。所以,我国应加快完善市场化,建立一整套有理有据的市场制度和风险的应对措施。
3.2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识别的现状。在风险识别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比较丰富,主要依靠个人征信系统来完成风险识别。但是我国没有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对风险的识别存在着漏洞,因此,我国应抓紧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征信系统来识别风险。我国将信贷分为五个级别,“正常贷款”和“关注贷类”为优良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及“损失贷款”三类称为不良贷款。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识别主要是围绕不良贷款进行的。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对需求者的偿债能力、信贷记录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等采取了以下五方面的考核:品格、实力、资本、条件、担保品。这一原则被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也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对风险计量的现状。在外资银行研究风险度量的实际经验中,中国的银行业提出了自己的风险测量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信用评级和贷款组合,可以得出,单一的贷款风险=个人信用风险系数×贷款风险系数。对于这种风险测量方法,我国商业银行采用专家评分法来决定借款人的风险评级。风险评级的指标一般分为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及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在风险评定基础上,专家打分采用百分制来确定风险等级评分。得分高,表明信贷需求者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银行的放贷风险较低,概率大。
第三,风险控制的现状。国际信用风险控制原则是独立的,在此基础上,中国银行业的风险调查、检查、检验、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结构建立起来了。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通过建立信贷风险的管理组织架构,加强了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初步解决了违规借贷等问题。
4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御措施
4.1 完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在国内外个人征信系统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个人征信系统被广泛地应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评定客户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由于商业银行起步较晚,且改革开放之前一直是由政府包办,没有真正投入到有效的市场竞争当中,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尚不健全,应用不够广泛。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可以用来评定债务人信用等级,同时也可以向专业的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客户的个人信用资料,也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
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第一,加强客户信用数据的甄别和监察,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和安全性;第二,客户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要包括负债类信息还要包括资产类信息,有助于机构的风险评定;第三,对客户的个人信用系统进行有选择的公开,资产类信息作为客户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负责类信息可以提供对外公开查询,加强对失信者的威慑。
4.2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为了加强对消费信贷中的不良行为,完善相关的一些法律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至少是一个强大的保障后盾。但是,我国现阶段在消费信贷法律方面还很薄弱,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与引导,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完善。因此,不管是站在消费者还是债权人的立场上,完善消费信贷体系制度都是发展趋势所在,国家应该将它作为一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同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促进我们国家在消费信贷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建立相关法律具体条款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现阶段我国在消费信贷中的主要矛盾进行系统分析。并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做一个详细的规定,惩罚分明。严厉打击一切不法行为,规范消费信贷市场,让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当银行方面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时,双方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活动有效安全进行。
4.3 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机制
目前,我国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的时候,商业银行往往要求提供第三方保证,若是消费者无法履行到期债务,以此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这往往是形同虚设,缺点很明显。因为提供第三方保证的是自然人或法人,这就很难预测其长时间的担保能力,时间一长就放大了风险。我国是政府主导型国家,可以依靠政府来建立和完善担保,充分发挥政府对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作用。各省组建国家专门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机构,比如,基金公司或者融资性担保公司,用消费者的社会保障金作为抵押,这样就可以克服目前由企业或个人出面担保的众多缺陷,同事在银行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必须购买相对应的保险产品,来转移风险。保险公司也应该开办综合保险,包括住房、人身和信用保险,完善抵押保险体系。
4.4 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有待改善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接受信贷需求者的申请后,贷前的调查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除此之外,还要对需求者进行信用评分。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再结合需求者的特点,建立起实用有效的信用评分系统。当前,各家金融机构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总是依赖自身的主观意识去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没有规范的体系及标准,导致潜在风险的增加。因此,把量化测评与信用评分系统结合起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最后的评分结果作为个人信用的标准,这样系统规范的结果,有利于评价个人信用的好坏,降低信用风险。这种评分模型比较直观,且数据比较科学,可行性较强,便于决策。由于大多数人都会使用计算机,推进了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便利了该项业务的发展。
5 结语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 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 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 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 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 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 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 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 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 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 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 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 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 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 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 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 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 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 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 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 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 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 这意味着, 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 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 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 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一) 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 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 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 客户分散, 不确定因素多, 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 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 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 交易秩序尚不规范, 交易法规也不完善, 各种手续十分繁琐, 变现成本较大, 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 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 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 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 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 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 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 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 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 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 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 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 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 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二) 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 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 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甚至不受限额, 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 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 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 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 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 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 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 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 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 重贷轻管, 重放轻收, 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 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 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 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 由于客户分散, 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 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 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 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 操作手段相对落后, 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 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 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 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 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 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 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 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 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 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 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 由于大学生毕业后, 社会就业压力大, 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 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 造成贷款无法归还, 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 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 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 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 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 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 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 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 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二) 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 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 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 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 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 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 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 实现信息联网共享, 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 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 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 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 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 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 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 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 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三) 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 责任明确到位, 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 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 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 抵押品也存在风险, 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 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 规范操作, 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 从跟踪、监控入手, 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 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 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 当有拖延现象时, 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 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 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 要将其列入“黑名单”, 加大追讨力度, 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 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参考文献
[1]王立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2.
[2]李扬, 刘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3.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剖析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近年来虚假按揭案件频发,根据媒体公开的主要虚假按揭案就有:广州建行10亿元虚假按揭案、北京森豪公寓6.6亿元虚假房贷案、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公司1.65亿元虚假房贷案、沈阳世纪华融亚飞汽车贸易1.6亿元虚假车贷案、北京工行翠微路支行1.3亿元虚假车贷案、上海浦发银行1.26亿虚假房贷案、海南福来雅以47名农民名义的2200万元虚假车贷案等等。可以说,这些虚假按揭发生的频率之高、损失之大令人咋舌。
这些案件为我国消费信贷的安全敲响了警钟。07年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爆发,也使我们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消费信贷。据银行内部资料显示,我国银行业所涉及的虚假消费类贷款高达数十亿元。在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时,这些问题都被掩盖起来了。一旦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逆转,此类虚假贷款的风险有可能出现集中爆发。
一、操作风险是我国消费信贷主要风险之一
消费信贷作为标准化的产品,银行在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管理手段较为明确,风险的识别和控制难度较小。而操作风险贯穿于消费信贷风险的始终,且由于操作风险的存在而增加了信用风险发生的频率,操作风险已经成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据巴塞尔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小组收集的2001年89家银行的损失数据统计,零售银行业务部门发生操作风险笔数达28882次,占所有操作风险发生笔数的61.10%。可见零售银行业务部门是操作风险发生最频繁的部门。2007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二、消费信贷操作风险分析
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操作风险损失类型来说,消费信贷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引起的。通过对2000年到2005年的国内媒体披露的有关操作风险损失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后发现(数据来源:袁德磊、赵定涛的”基于媒体报道的国内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分布研究”《国际金融研究》):国内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部门发生操作风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在频度上看,外部欺诈发生笔数较多(66.11%),但在损失程度上看,内部欺诈造成的损失占比特别大(57.81%)。(见下表)
(一)内部欺诈类损失的成因剖析:
1、我国银行机构层级过多导致信息虚假,诱发大量消费信贷操作风险
我国银行主要采取条线管理,从总行到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再到支行,有些在支行下还成立了经营性支行,从上到下层级多,风险管理手段缺乏,这就在信息传递和风险监管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层级过多,使考核任务一级级向下压。消费贷款作为业务发展新的重点,是银行重点的考核内容,营销任务层层加码。基层银行的主要精力投入在业务拓展上,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在竞相发放消费贷款的过程中,为了延揽客户,一些银行自然会降低贷款资格标准、简化贷款审核程序、调低首付比例等。一些从业人员甚至一味地违反内部规范,这时就出现了大量银行替开发商吆喝卖房子,替买房人想办法做贷款资料的情况。假按揭层出不穷。
2、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不健全,体系尚不够完善,部分内控环节缺失
由于对操作风险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一些商业银行已开始初步建立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但大多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并不健全,对操作风险没有统一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大多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对操作风险在具体管理过程中采用哪种管理模式,该怎么识别、衡量和管理它,谁负责,职责划分都并不清楚,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仍不清晰,不明确,在具体工作中无法较好体现项目牵制、授权有限的作用。存在一系列的制度漏洞,使一些操作风险处于真空状态而失控。
3、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普遍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各银行对各类消费贷款的操作都已有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就能降到最低。但虚假房贷和虚假车贷频繁发生说明在内控制度执行上,是存在违规操作的。
对消费信贷的贷前审查,如果能认真执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各家银行都有具体严格的操作规程。完全可以在发放贷款前的审查过程中就发现绝大多数虚假的贷款用途。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贷款,只要把好“指定用途”这一关就不会出现消费贷款资金大量流入股市或挪做他用的现象。而目前的情况是,商业银行为了业务发展以及个人私利,一般都不去对贷款用途做监督,借贷双方对此都心照不宣。许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4、违规处罚不严
银行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和机构本应采取严格的处罚力度。但事实上,违规的个人和机构往往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先进”,短期内给银行带来的收益高,成绩明显。因此对那些没有损失的事件,银行方面的处理往往采取走过场的形式以应付银行监管部门的检查,处罚力度小,这就导致违规成本低,无法对后续违规操作产生惩戒作用。
5、银行消费信贷从业人员已成为了业务发展的瓶颈
由于消费信贷从表面看操作具有标准化、掌握较容易的特点,许多银行为了增加业务绩效,完成业务发展指标,人员往往经过简单培训就仓促上阵,许多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远远未达到业务需求,造成了很大的操作风险隐患。
(二)外部欺诈类损失的成因剖析
在消费信贷这个业务产品中,外部欺诈主要是指客户采取欺诈的手段,通过提供假资料如假收入证明、假身份证明、假购房合同、假契税发票等来骗取银行消费贷款。
1、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不够完善
2005年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个人征信系统开始建立,对有效识别个人信用水平、提高全民诚信度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该系统建立时间不长,在数据库积累、信息收集范围、地域的无死角覆盖上尚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将大大减少由于借款人欺诈所引起的消费信贷操作风险。
2、个人收入不透明,收入证明缺乏权威性
我国由于历史上个人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因此大多数居民没有申报个人纳税的意识。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有、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并存,居民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拓展,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大大增加。但个人收入缺少透明度,单一的单位收入证明很难对借款人实际收入做出权威性的判断。一些借款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虚报收入,或开具虚假收入证明。
3、内外勾结使外部欺诈屡禁不止
从我国目前虚假按揭情况看,大多数消费信贷中外部欺诈的根源是银行内部因素造成的。事实上很多虚假按揭中资料的虚假程度银行是完全有能力识别和判断出借款人是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的。在很多媒体公开报道的大额虚假按揭案例中,其中借款人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持有失业证的下岗工人、特困户、农民。这些银行却常常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愿意配合。更有甚者,银行还给开发商出主意,怂恿开发商和借款人作假。
这是由于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项银行公认的优质资产,在消费信贷市场上,银行竞争十分激烈。而我国国民经济连续几年的高速发展和房地产价格的持续走高,使银行放松了对消费信贷的管理要求,银行人员普遍认为即使是虚假按揭,风险也不大,虚假按揭成了业界的普遍现象。即使检查出有虚假按揭,只要不发生大的损失,处理也是不痛不痒。
国内银行普遍有着重发展轻管理的弊病,业务发展部门总是银行最重要的部门,而检查部门(如风险管理、稽核或审计部门)则被认为是业务发展的对立面,处罚被认为是得罪人的事。因此对检查部门缺乏激励,检查往往成了走过场,即使检查出问题,也常常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检查力度小、形同虚设,使银行欺诈者有恃无恐,虚假按揭泛滥。
三、我国消费信贷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对消费信贷操作风险的管理必须是在银行整体操作风险管理完整的大框架下进行的,然后才是根据消费信贷的特点,考虑在消费信贷上操作风险管理要点,而不能孤立的从消费信贷这个单一的业务条线来考虑操作风险管理。完整的管理体系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
1、营造适宜的管理环境建设
银行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基于诚信的内部控制文化,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并对资源投入进行合理安排。
2、完善的组织架构建设
(1)董事会。董事会是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督促高级管理层制订体系框架,并监督执行。(2)法律合规部门。法律合规部门作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3)监查稽核部门。监查稽核部门是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督和评价部门。(4)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时必须达到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要求。
3、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由识别和评估、监测与控制缓释、报告等环节组成。
4、损失数据库的建立和操作风险量化模型的选择
(二)、消费信贷操作风险管理要点
1、加强消费信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消费信贷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和工作履职能力
(1)、倡导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层次是逐级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员工工作热情和努力程度与从事的环境、工作价值认同和自身价值实现等都密切相关。银行应以人为本,充分结合员工的需求和自身特点,帮助员工设计一条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个人职业发展道路。通过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2)、员工准入和持续培训制度。对消费信贷从业人员应该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并有必要进行持续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识别风险、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3)建立起员工流失比率等关键风险指标,对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进行监控。
2、
加强消费信贷内控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
3、识别、控制好消费信贷各环节的操作风险
(1)把好开发商准入关、做好借款人面测工作,防止外部欺诈的发生。(2)严格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资金流入股市等非合理方向。(3)加强包括抵押他项权证等的借款档案的集中管理。(4)注重催收时效,加大催收力度。制定到期提示制度和逾期警示制度,对到、逾贷款采取多渠道催收。
参考文献
[1]、李志辉, 范洪波.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分析[J].际金融研究, 2005 (12) :55-61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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