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精选14篇)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1篇
一、个人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书(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写清楚,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实);
3、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指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卡、考勤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4、因工受伤证明材料(如提供人证,需出具证明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包括前述第1项的内容,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并附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人在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以上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签字并按手印;如申请人非受伤职工本人,需提供与受伤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6、诊断证明书(如诊断证明书内容字迹不好辩认,需另附纸张将诊断证明书内容工整抄写)。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档案信息卡。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二、单位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书(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职工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写清楚,单位加盖公章);
2、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受伤职工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以及与本单位的关系);
3、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实);
4、单位合法有效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6、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在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内由受伤害职工或亲属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以上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签字并按手印, 如申请人非受伤职工本人,需提供与受伤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7、诊断证明书(如诊断证明书内容字迹不好辩认,需另附纸张将诊断证明书内容工整抄写)。
三、其他情况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注:带*的材料由本单位提供格式文本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2篇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三、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并复印件)
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
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等的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3篇
一、问题的提出———以Tiffany诉Ebay案、衣念诉淘宝案为例
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主要分为三类:企业对企业的交易 (Business to Business, 即B2C)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 (Customer to Customer, 即C2C) 、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 (Business to Customer, 即B2C) , 由于B2C模式并不完全依赖于网络交易平台, 本文只探讨必须依附于网络交易平台的B2C、C2C两种模式。网络平台提供者 (如Ebay、淘宝网) 在商品与服务交易中处于中介者的地位, 因此当网络商标权侵权事件发生后, 商标权人往往也会请求追究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国内外法院对此种类型的案件有着不同的判决, 在Tiffany诉Ebay案中, Tiffany公司未授权Ebay购物网站销售本公司饰品, 但Ebay上却存在着大量Tiffany公司的饰品和假冒产品, Tiffany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虚假广告的名义将Ebay起诉至联邦地区法院, 法院判决认定:仿冒的珠宝是由Ebay上的销售商卖给消费者的而非由Ebay直接卖出;当Ebay知悉销售商的销售仿冒商品的行为时, 立即撤下了销售这批货物的清单, 不应承担商标间接侵权责任。Tiffany公司继而向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0年4月1日, 上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国的衣念公司诉杜国发和淘宝网一案中, “Eland”是衣念公司的服装品牌, 杜国发通过淘宝网销售假冒Eland商标的商品, 淘宝网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了杜国发店铺的侵权服装链接。衣念公司诉称, 杜国发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时直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淘宝网在明知杜国发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仅仅采取了删除商品链接的行为, 并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属于为他人的侵权行为继续提供场所与便利, 构成了帮助侵权行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淘宝网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链接并不可以成为免责事由, 还应当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如降低店铺信用评价等级、查封店铺等方式来防止其以后的侵权行为, 因此淘宝网的消极不作为构成对侵权行为的纵容与帮助。判决作出后, 淘宝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比以上两个案件, 案情基本相同, 判决结果却如此迥异, 其关键在于判断网络平台提供者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行为, 下文将在间接侵权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 结合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过错认定, 分析其法律责任。
二、商标间接侵权理论
1. 商标间接侵权基本理论
间接侵权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领域, 后逐渐扩展到商标侵权领域, 它依附商标直接侵权而存在, 是指当事人虽没有实施直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但实质上起到了帮助或诱使他人侵权的作用。商标直接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在不具备免责事由的情况下, 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使消费者产生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或者其他侵犯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对先前判例的不断总结中, 美国的商标间接侵权制度逐渐完善, 典型的案件是1982年的Inwood案件:被告制造出与原告所制药品外观近似的药品交由药剂师销售, 原告诉称药剂师的销售行为构成直接侵权, 而被告在制作外观近似的药品向药剂师提供, 意图引诱药剂师销售此种假冒产品来赚取利益, 应构成见解侵权。该案的判决确立了美国商标间接侵权的一般规则 (inwood标准) :如果 (1) “制造商、经销商故意引诱他人侵犯一个商标”或 (2) “他持续地向他知悉或有理由知道在从事商标侵权的一方提供其产品”, 那么制造商、经销商的行为就构成间接侵权。这一规则主要包括两个要件, 即明知侵权仍向其提供产品和引诱他人侵权, 从主观心态上来说都要求过错, 体现了行为的可归责性。我国的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间接侵权, 比较相似的制度是《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共同侵权以及教唆、帮助他人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 (二) 项规定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三) 项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从我国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 这些侵权行为均以主观过错为要件, 且行为主体均不是商标权人的直接竞争者, 而是以帮助的形式为直接侵权人的行为提供便利, 这种侵权方式与美国的间接侵权十分相似, 由此可见, 虽然我国没有直接规定间接侵权制度, 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体现了适用间接侵权的意图, 但过于模糊的立法导致实践中法官裁判欠缺明确的标准, 给法律的适用造成了困难。
2. 传统商标间接侵权是否可以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
根据美国的间接侵权理论和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间接侵权的主体是交易当事人之外具有引诱行为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人, 除引诱行为之外, 其他行为均很难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实施, 似乎传统商标间接侵权无法适用于网络领域, 但若不将间接侵权转化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 就会使商标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的保护。网络平台提供者为网络注册用户的的交易提供虚拟的场所 (如淘宝网允许注册个人注册商铺) , 并为在平台上发生的交易提供服务、进行监管 (如淘宝网对店铺商品进行宣传、评价信用等级) , 由于它并不直接参与交易, 因此并不是交易的当事人;它也没有积极地向交易双方介绍信息促成交易, 因此也不是网络交易的中介, 只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行为表明了期法律地位即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若其引诱在自己平台上的注册用户进行商标侵权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明知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 那网络平台提供者即可以构成商标权间接侵权, Inwood案中也将传统商标间接侵权理论拓展到网络空间, 由此可见商标间接侵权理论完全可以用于解决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行为责任, 需结合多种因素来确定一个可操作的标准。
三、网络平台提供者商标间接侵权的认定
1. 网络平台提供者商标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
根据侵权法的理论, 民事侵权行为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即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须为故意或过失, 商标直接侵权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文认为间接侵权也应适用此种归责原则, 商标的间接侵权依附于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人的行为在整个侵权行为中起到的是帮助作用, 若采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等归责原则, 则严格于在侵权中处于主要地位的直接侵权行为, 无疑对间接侵权人是不公平的。另外, 间接侵权人向直接侵权人提供帮助, 若不要求间接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错, 那么他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在客观上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 这样明显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不可以以“主观归责”的方式追究无过错的间接侵权人的责任。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角度来说, 每天网络上的信息量巨大, 若发生侵权的行为就要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 则代表着它要审查每一笔发生的交易, 过分加重了平台提供者的审查义务, 会产生巨大的成本进而影响网络的效率。另外, 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可以避免其他更严格的归责原则下被侵权人提起的过多诉讼, 有利于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平衡多方利益。从法制统一的角度看, 在我国网络平台提供者商标侵权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 应与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相统一,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更好地推动和完善相关立法。
2.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过错”认定
(1) 未进行事先审查及监控是否构成过错。对于网络平台提供者是否负有事先审查义务, 国内外司法实践有着不同的判决。有的认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处于服务提供者的地位, 并没有事先审查和监控用户的义务, 有的则认为未对用户进行事先审查和监控的行为构成了间接侵权的主观过错。首先来看网络平台提供者是否应负事先审查义务, 本文认为平台提供者应当对注册商户的身份、主营业务、销售资格等进行审查, 网络平台是一个虚拟性的场所, 网络平台提供者不能接触到实体商品, 因而无法审查商户所受商品的真假, 只能通过前述几种方式形式审查来判断商户是否可以进入平台交易。2010年7月1日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网络平台提供者应与网络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协议, 承诺其不在网络交易中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审查的作用, 使平台提供者能够有理由相信经营者会遵守协议诚信经营。除以上形式审查之外, 平台提供者没有能力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法律不强人所难。因此,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事先审查义务仅包括以上几种形式审查, 未审查所售商品的真假并不构成过错。
但是, 本文认为网络平台提供者若没有对交易进行监控则不构成过错。首先, 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性质来看, 它并不参与到交易中去, 只是为双方的交易提供便利的信息发布平台, 属于服务的提供者, 不应主动地介入交易。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 (下称“DMCA”法案) 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监视网络、寻找侵权活动的义务”。其次, 从商标权的性质来看, 它属于私权, 商标权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保护其不受他人的侵犯、承担监控义务, 这样才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论。另外, 当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网络交易中发生时, 网络平台提供者虽然会得到一定的报酬, 但这笔费用属于提供服务的费用, 并非是交易成功后的分成, 不可以以网络提供者直接获取额利益为由要求其承担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最后, 从监控交易的可行性来看, 每天发生在网络平台上的交易数以万计, 平台提供者若对每一笔交易的详情都审查清楚, 无疑会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影响网络交易的效率。退一步说, 即使安排专人拿到实体商品, 在侵权产品高度仿真的今天, 对商品真假性的审查也会无比困难, 因此网络平台提供者并不负有监控交易的义务。
(2)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侵权行为的认定
①“明知”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认定。“明知“指的是确切地知道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交易平台上, 认识对象包括侵权商家、侵权商品和侵权行为。“明知”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除平台提供者自己承认明知外, 必须借助客观的事实来加以认定。由于商标权人和网络平台提供者均会站在自己的立场提出对“明知”的判断, 而这种判断会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 往往不能作为认定是否侵权的标注, 否则对任何一方都是不公平的。基于公正的立场, 一般情况下, 受到商家涉嫌侵权的投诉、商标权人发送的侵权行为的证据、工商机关及法院等部门发出的查处决定或通知书等, 都可以说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主观状态是“明知”, 当平台提供者接到通知后, 就认定其已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应当采取相应制止侵权的措施, 否则就构成间接侵权。如果接到的通知不足以使网络平台提供者确信侵权行为的存在, 而又要求平台提供者采取删除或断开链接等方式, 在通知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会使平台提供者承担违约的风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侵权行为的通知做了如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必须表明权利人的身份、指出侵权的具体行为和对象并提供初步的证明材料, 这样就可以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最大程度地相信侵权行为确实是存在的, 减轻其采取制止侵权措施后的违约风险。在网络商标侵权领域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 要求发出侵权通知或投诉的人证明侵权行为真实存在, 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这样也能减少网络交易中恶意投诉的数量。综上, 在网络平台提供者接到明确的投诉或通知后, 就认定为“明知”, 应采取制止侵权的相关措施, 否则就构成过错。
②“应知”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认定。网络平台提供者本应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讯在, 但却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 仍继续向侵权经营者提供服务, 这样便勾陈商标权间接侵权。关于如何判断“应知”, 可以借鉴美国DMCA法案中的“红旗标准”:如果侵权行为十分明显, 像一面鲜艳的气质在网络平台提供者面前飘扬, 在相同情况下一个理性的人都能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那么网络平台提供者就不可以视而不见且不采取任何制止侵权的措施。如商家所售的商品标题或简介出现“高仿”、“A货”等词汇时, 有理性的人很容易就能判断出这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属于网络平台提供者“应知”的范畴, 若其实际上未知或者知道后未采取相关制止措施, 则构成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应注意的是, 如果是在商品的深层链接中才可以发现涉嫌侵权的关键字或需要平台提供者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后才能确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 不应认定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应知”的内容, 否则会赋予网络平台提供者过多的注意义务, 违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③“必要措施”的认定。网络平台提供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 采取何种措施也是争议的焦点, 衣念诉淘宝一案中, 法院认为淘宝网不仅应删除侵权商品链接, 还应降低其店铺信用等级甚至关闭店铺, 否则就是对侵权行为的纵容与帮助, 构成商标间接侵权。本文赞同这一做法, 删除侵权商品链接并不能起到是指的制止侵权效果, 经营者以后仍有销售侵权产品的可能。淘宝网和拍拍网等网络平台提供者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交易管理规则, 当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 会对经营者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扣分甚至关闭店铺的措施, 这些措施带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应当是目前应对网络商标侵权的最佳方式, 但由于这只是个别网站的规定, 无法适用于所有的网络平台提供者, 在以后的立法中可以适当借鉴, 为判断网络商标见解侵权提供更客观的标准,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摘要:伴随着网络交易的飞速发展, 网络商标侵权的事件频繁发生, 如何解决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大的争议, 国内外法院在裁判类似案件时均有不同的判决。商标间接侵权理论和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分析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此基础上应具体分析网络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过错”认定、知悉侵权行为后的“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来判断网络平台提供者是否构成网络商标间接侵权。
关键词:网络平台提供商,商标侵权,间接侵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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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开忠.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J].法学, 2011.02.
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哪些材料等 第4篇
答:确认归侨身份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问:沈阳王女士咨询华侨華人如何办理继承国内房产?
答:一、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华人继承在中国内的房产,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均需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当事人在向公证机关申办继承权公证书时,必须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结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对于华侨,这些证明可直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如是华人,一般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再办理有关认证。
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人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办理有关证明时,应审查、了解继承人的情况,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世,则只出具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明、出生证明。
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不在世的情况下,才出具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证明。在出具这类证明时还要出具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但是由于每一个具体的继承案件特点不同,因此所需提供的证明也不尽相同。如果不了解出具何种证明,可要求当事人先写信向国内房产所在地县、市公证处询问,然后按要求办理。
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可在有关公证书中写明其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即可。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第5篇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5)当事人举证。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资料 第6篇
1、个人申请或事情经过;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并提供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原始病历(或出院小结)和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专用章;
5、两名以上目击者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须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工作单位及与受伤人的关系)及事情经过,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6、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7、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受到其他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居住证明等,死亡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9、社会保险保障号。
说明: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或B5纸、用钢笔填写。
2.《申请书》中要叙述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就医过程及伤害程度;《申请书》上的受伤害人签章除签名外必须按手印。
3.《申请表》必须按要求逐栏填写清楚,不能空缺。
4.《申请书》和《申请表》上的申请人必须一致(一个月内填写单位名称,超过一个月的填单位工会组织或个人名称);写有单位(或工会)名称的地方须盖单位(或工会)公章。
5.劳动合同若过期,单位要在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受伤人的亲属申报的,需提交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受伤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7篇
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
7、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
8、其他有关资料
若为1-4级工伤人员:
9、参保工伤人员定期待遇申请表
二、因工死亡:
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火化证
5、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
7、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
8、其他有关资料
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
2、工亡人员与供养人员关系的证明
3、供养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①上述资料提交长沙市工伤保险局(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54、55号窗口)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8篇
工龄认定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须知
一、有在企业工作经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等),都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
3﹒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依据。
二、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招录或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时,人事部门的录用或聘用文件或相关(录用、聘任)审批表;
2﹒转正定级依据(转正定级审批表或转正文件);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4﹒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辞职相关依据。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9篇
1、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认定企业填写),《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企业填写)。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应填写的评价表附表及证明材料)。
(三)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L107-
1、L107-2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五)区、县(市)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安全监管局出具)、质量(质监局出具)的证明。
(七)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需提供的电子文档
企业技术中心所有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装订要求
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标题(使用宋体二号加黑;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 标题分别使用宋体三号、四号及小四号并加加黑);
摘要、关键字(需使用宋体小四号);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20磅)
装订材料顺序:
(一)封面
1、白色铜版纸装订。统一的标准封面字体、字号、间距、不得改变。
2、需打印标题、单位名称、所在地区、提交时间
标题: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宋体,二号,加粗);单位名称: 杭州XXX有限公司(宋体,三号,加粗,居中);所在地区: XX区(县)、市(宋体,三号,加粗,居中); 提交时间: 2016年 X月(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居中)
3、需打印书脊。单位名称、所在地、时间。
(二)目录
1、“目录”两字中间空一字,用仿宋小三号加粗居中,段前、段后间距1行。目录书写至三级标题(没有三级标题写至二级标题);下一级标题缩进一格;标题应标明页号。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一级标题加粗。1.25倍行间距。
2、一级目录顺序依次为:(1)申请报告;(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附表和证明材料);(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L107-1);(4)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L107-2);(5)企业年度审计报告;(6)企业涉税、纳税证明;(7)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8)附录;(9)其他资质证明。
(三)申请报告
参加评价企业填写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新认定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25磅行距,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
参加评价和新认定企业均需提交,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25磅行距,加盖企业公章。
评价表附表顺序:
1、企业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2、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3、附表1 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附照片证明;
4、附表2 技术中心人员信息,按人员信息表内的顺序提供社保证明(需原件),中级和本科以上职称,请提供学历和职称件证明(复印件,按表格人员顺序,缩略图形式每页每页打印一名员工学历、职称信息);
5、附表3.企业拥有的其它类型研发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6、附表4 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情况 表,提供专家的学历、职称、聘书证明,缩略图形式每页打印一名专家信息;
7、附表4 通过省、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需提供证明材料;
8、附表6 完成的科技项目信息,提供完成情况的立项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按表格内顺序;
9、附表7 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信息,提供被列入的文件证明;
10、附表8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含取得的著作权证);提供2015年至今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每页打印一个,表格中顺序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按表格中顺序;
11、附表9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信息,提供企业开办至今拥有专利申请,每页打印一个,表格中顺序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按表格中顺序;
12、附表1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附标准内容,本单位为第1或第2起草单位的;
13、附表11 企业拥有的驰名(著名)商标信息表,附获奖奖牌照片,缩略图形式每页打印四个;
14、附表12 企业拥有的名牌产品信息表,附获奖奖牌照片,缩略图形式每页打印四个;
15、附表13 通过国际组织体系论证数,提供相关证明;
16、附表14 企业获得国家、省及市级科技奖励项目信息,省级以上经信、科技部门的奖励,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以上材料电子版按附件中表格提供,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
(五)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参照国家统计局L107-1,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小四号,居中25磅行距,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
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L107-2,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小四号,居中25磅行距,加盖企业公章。
(七)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可复印件件装订。
(八)涉税、纳税证明
由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均需原件装订。
(九)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安全监管局出具)、两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质监局出具),均需原件装订。
(十)附录
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可复印件件装订。
(十一)其他资质证明
企业其他想附的资质,可复印件件装订。
四、电子版要求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第10篇
1、《2013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两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原任职资格证、聘书、高校教师资格证或技校教师资格证;
3、费用80元。
4、12月3日交人事处。
说明:
1、《2013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电子文本制作方法:
从“河南职称网”下载职称管理软件“个人版”→ 安装 → 点击“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 “录入其他评价信息” → “考核认定” → “高校教师”或“技校教师”→ “助理级”→ “新乡市” → 填写《2013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 “保存”→ “上报申报信息”→ “上报申报信息”→ U盘(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2、填写《2013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注意事项:
(1)参加工作时间:以正式入编为准
(2)主管单位代码:05110名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3)“高校教师”单位代码:05110001 名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技校教师”单位代码:05110002 名称:新乡市高级技工学校
(4)现从事专业: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外语语种、外语证书等级、外语证书取得时间可不填
(6)学历详情:按照左下方提示填写
申请创业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第11篇
*1.创业计划书
*2.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3.个人贷款申请书(村委会/服务站已附意见并盖章)*4.身份证
*5.户口簿(户号页、本人页)
*6.{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7.退伍军人证
8.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
9.已婚申请者的结婚证
10.本人页,若户号页与申请者相同的只提需供一份)
11.离婚申请者的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调解书)
12.丧偶申请者,若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能够提供情况说
明的,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申请者本人需提交一份署名并按手印的情况说明(说明自己已丧偶)
*1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1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或者免税证明
15.经营项目为餐饮业的,需提供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
16.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供租房协议/房屋(场地)租-1-
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使用证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需提供申请者房产证
17.备用联系人若为申请者配偶的,不再重复提供材料
18.备用联系人若为申请者父母、子女的:
①其二者户口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
②其二者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本人页)、二者联合署名并按手印的情况说明(证明二者的关系)
注:
1.以上材料带“*”的为所有申请者必交材料,其他材料根据申请者实际情况完整提交(即:同时符合几项的,各项所需证件均要提交);
2.以上材料只需各提供一份,待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通过后,将返还村(居)委会一套复印件。
金方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第12篇
一、政策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关于委托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时间:(受理辖区内未参保单位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备齐所需的材料后,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其他主体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备齐所需材料后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3.受理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社保部门网站下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附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可到工商局查询打印);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两个及以上目击证人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或者其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8)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上下班时间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址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处理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②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因工
外出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决;
③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④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
(9)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提供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受派员工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调查材料;
(10)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第13篇
1、企业简介、法人代表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复印件;
3、企业贷款卡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代码证;
4、特殊行业的,提供经营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留本人签字模板)
6、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前三年财务报表、近3个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编报说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7、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基本户、主要结算行银行流水。
8.公司征信与法定代表人征信
9.企业及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视情况提供)。品牌代理授权书;业务代理合同、协议;
10.企业购销合同(必须提供)、进出口许可证(视情况提供)另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类资料。
提供保证反担保的企业需要提交的基本资料
1、企业简介、法人代表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复印件;
3、企业贷款卡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代码证;
4、特殊行业的,提供经营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留本人签字模板)
6、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前三年财务报表、近3个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编报说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7、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基本户、主要结算行银行流水。
8.公司征信与法定代表人征信
9.企业及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视情况提供).品牌代理授权书;业务代理合同、协议;
10、另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类资料。
提供抵(质)押反担保企业需要提交的基本资料
1、企业简介、法人代表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复印件;
3、企业贷款卡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代码证;
4、特殊行业的,提供经营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留本人签字)
6、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前三年财务报表、近3个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编报说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7、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基本户、主要结算行银行流水。
8.公司征信与法定代表人征信
9.企业及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视情况提供).品牌代理授权书;业务代理合同、协议;
10、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原件; 抵押物评估报告;(如抵押物产权公有,共有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
11、另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类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第14篇
1、参保单位报《事故伤害报告表》《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超过单位申报期限的需加报职工本人或工会组织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工伤认定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复印件;
4、受伤后所有到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全部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证)等;颈椎、腰椎外伤需提供受伤之日起一周之内的CT、核磁(MRI)影像片(不能提供X光、CR片)及病历,超过一周的影像片无效。
5、事故详细经过;
6、受伤职工、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亲属申请另附亲属关系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上需贴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7、相关的证人证言,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每位证人需单独用A4或16开纸手工书写(打印证明无效),并在证明结尾处签名按手印,注明时间,联名证言无效);
8、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自驾机动车受到伤害的,还应提交驾驶证及行车证。上下班途中事故附路线草图。
9、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10、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业务合作单位出具的事故详细情况说明或者公安机关证明、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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