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精选6篇)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第1篇
1.税收及其特征
定义: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依靠手中所掌握的行政权,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居民、公民或经济组织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特征:
(一)强制性:是指政府凭借行政权,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者和个人、社会组织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无偿性:是指税收国家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须偿还的征收。
(三)固定性: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及其征收比例,在实际征纳中,国家和纳税人双方都必须共同遵照执行。2.税收要点: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三、税收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手中掌握的行政权。
四、征税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
五、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3公共物品特征: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非分割性。4税收与公债区别P8 税收: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
公债是政府举借的债务,公债具有自愿性、灵活性、有偿性的特征。
5夏商周三代的“供助彻”,都是对土地上的收获物进行原始的强制征税,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6税收效应:是政府课税对经济的影响,分为微观经济效应和宏观经济效应两种。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对纳税人经济选择和经济行为的影响,包括对生产、消费、劳动力供给、私人投资、个人储蓄的影响。税收的宏观经济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包括税收对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的影响,税收对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影响等。收入效应是指当政府对商品、所得或财产课税时,纳税人因此减少了实际收入或可支配收入。
• 替代效应是指当政府对商品、所得或财产课税时,纳税人因此而降低了对原来经济行为或经济选择的偏好,转而用另一种行为或选择来代替。
7.税收总量政策旨在通过调节宏观税负来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如扩张性税收政策、紧缩性税收政策、中性税收政策。税收总量政策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稳定经济增长方面: 8.税收乘数,是指因政府增加(或减少)税收而引起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减少(或增加)的倍数。9.税收的调控手段
(1)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当经济高涨时,实际税负会自动上升,从而产生紧缩的效果;当经济低落时,税负会相应下降,产生扩张性效应,从而达到“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2)相机抉择:即“视经济运行情况而确定所采取的政策”,包括扩张性税收政策、紧缩性税收政策等。在经济高涨时采取紧缩性税收政策,在经济低落时采取扩张性政策,以此来调节社会总供求水平,熨平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使经济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相机抉择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10、税收稳定局限性: 1.税收制度不能频繁变动。2.税收调控空间有限。3.税收调控存在操作上的制约。
4.税收调控具有时滞性。(1)认识时滞(2)行政时滞(3)决策时滞(4)执行时滞(5)效果时滞
11、社会公平分为前提公平和结果公平。
前提公平是指各市场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付出同样的努力,便可得到同样的汇报。结果公平是指为实现社会稳定,避免出现贫富悬殊,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税收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进行二次调节,缩小贫富差距,避免出现社会动荡。
12、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别税制优劣的准绳。它反映一定时期、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治税思想。
13、我国应遵循的税收原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财政原则、法治原则。P46(1)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 衡量标准:一是受益原则。二是支付能力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款,即税收的“横向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该缴纳不同的税款,即税收的“纵向公平”。
(2)效率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二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的成本最小。经济效率旨在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影响状况。行政效率可用税收成本率即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来反映,(3)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以法律为依据。税收的构成要素、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法律确定。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国家不能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4)财政原则:是指税制的建立要使税收收入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税收收入要充分:是指税收要满足一定时期的财政需要。税收不是越多越好,而应该是适度。
二是税收收入要有弹性:是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即在现行的税率和税法下,税收收入(T)变动的百分比对国民收入(Y)变动的百分比的比值。用公式表示:e=(△T/T)/(△Y/Y)。式中, e 表示税收弹性;△T表示税收收入变化量,T表示税收收入△Y表示国民收入变化量,Y表示国民收入。
税收弹性>1,表明税收富有弹性,税收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税收弹性=1,表明税收为单位弹性,税收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同步;税收弹性<1,表明税收的增长速度慢于、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税制设计应当使税收具有较好的弹性,一般来说应使税收弹性≥1.• 拉弗曲线:税负过高和过低都不好;税负过低,就不能满足政府的正常支出需要;税负过高,则不仅不会增加收入,而且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14、超额负担:除了正常负担外,经济活动因政府征税受到了干扰和阻碍,社会效益因此而受到削弱,则产生了税收的超额负担;超额负担分为两类: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经济运机制方面的超额负担无论发生哪一方面的额外负担,都说明经济处于一种低效率的状态
15、税式支出:P44-45
16、最优税制理论:综合权衡效率与公平对福利的影响,找出二者的最优组合,是最优税收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的最优税制理论主要研究假定公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如何使效率损失最小化。
17、拉姆齐逆弹性法则:对商品课税的最优税率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即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低税,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高税。有效率的商品税应对生活必需品课以高 税,而对高档品课以低 税。
18、需求弹性:是指商品或者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对市场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需求弹性同税负转嫁成反向运动,需求弹性越大(供给弹性越小),前转较困难,税负越趋向由生产者负担;需求弹性越小(供给弹性越大),前转较容易,税负越趋向由消费者负担。(如生活必需品)。
19、税收负担:是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承受的经济负担。
税负影响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是最根本决定因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
(二)国家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为了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往往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改变社会资源和财富在社会生产各部门间的分配,最终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国家财政收支状况.在国家财政比较宽裕时,国家多趋于实行轻税政策,税收负担减轻。如果国家财政在某一时期发生了较大困难,出现赤字,这是为了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除了压缩一部分支出外,还可以增加税收负担。
(四)税收制度,一国税收制度直接影响该国的税负水平。包含1.税率2.计税依据3.加成和加倍征税4.减税、免税和退税
(五)经济结构.(六)国家职能范围.政府职能范围宽,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数量就多,宏观税负水平就应高一些,反之则低。
(七)非税收入规模.税收并不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唯一方式和渠道。在满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况下,如果通过非税形式取得的收入规模大,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规模必然减少。
(八)其他因素.比如政府收不抵支时一般具有强烈的增税动机。和平的国际环境有利于低税负的推行;战争时期,为支付必要的战争经费支出,必然会增加税收总量从而增大社会总体税负。
20.宏观税收负担:比例越高说明对社会负担的负担越重,反之越轻。衡量标准:(1)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2)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
(3)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4)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21.微观税负衡量标准:(1)企业税收负担率(2)企业流转税负担率,(3)企业所得税负担率(4)个人所得税负担 22我国确定税负的原则
(一)取之有度,在确定税负总水平时,要兼顾国家需要和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以促进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协调发展,培植更加丰茂的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量能负担,社会总体税负水平的确定要依据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纳税人个别税负也要依据各不同部门、行业纳税人的个别负担能力来确定。
23税负的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将自己的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P67 基本形式:(1)税负前转亦称顺转,是指企业将所缴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向前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负担。
(2)税负后转,也称税负逆转或税负向后转嫁。即纳税人所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转给货物的供应者。
(3)税负消转(4)税负资本化
转嫁影响因素:p69 •
(一)商品供求弹性.•
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弹性是决定流转税转嫁的最主要因素。税负转嫁最终取
决于供求之间的弹性关系。
• 需求弹性>供给弹性,即Ed/Es>1,税负更多地倾向由生产者负担;需求弹性<供给弹性,即Ed/Es<1,税负更多地倾向由消费者负担 •
(二)课税商品生产与销售的竞争程度.(三)征税范围
(四)反映期限
(五)税种.24.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种税的搭配问题。
25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
26.税制分类:根据体系内税种的多寡分为复合税制和单一税制。
1.课税对象性质 2.税负能否转嫁 3.税收管辖支配权 4.计税标准 5.税收与价格关系 6.税收收入形态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和资源税 直接税和间接税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从价税和从量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 实物税、货币税和力役税
7.是否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 正税和附加税
8.存续时间的长短 9.是否具有特殊目的 10.税收负担的确定 27.税制结构及其影响因素P99
临时税和经常税 特别税和一般税 配赋税与定率税
(1)是指各税种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与辅助税的配合等问题
(2)经济发展水平;一国某一时期的需求;税收政策目标;税收征管水平;各方博弈。
28.税权配置:税制体系中包括不同的税种,这些税由不同的机关制定和管理;包含三种类型:分权型、集权型、兼顾型。
立法程序:税制出台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科学的立法程序应该具有参与性、公开性、交涉性等特性。
29增值税:是对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所征的税。根据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理方式,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增值税在多环节缴纳,消费税一般在生产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
(一)生产型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中只扣除外购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而不扣除劳动手段的折旧部分,就整个社会来看,其形成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叫生产型增值税。
(二)消费型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既扣除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又扣除本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这就意味着全社会的生产资料不在增值税征税之列,而只对消费品征收,故叫消费型增值税。
(三)收入型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中既要扣除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又要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其所形成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V+M),故叫收入型增值税 增值税优缺点:
(一)优点
1.符合中性原则,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在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单位产品被征税额始终一致,克服了传统流转税因流转环节不同而税收负担不同的缺点。
2.稳定财政收入,采用间接计算法,买方对卖方形成有效的监督
3.有利于资本的形成。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设备的进项税额,有利于资本形成。4.准确退税、鼓励出口。在实行增值税后,产品不论流经多少环节,税负都是可以明确计算,一国可以实现准确退税。产品以无税面目出现在国际市场,有利于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产品展开竞争。
(二)缺点:
增值税制度复杂,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与政府的征管成本比较高。一国实行增值税后会引起该国物价上涨。
30所得税:是对公司或个人所得所征的税。所得:是从收入中扣除一定的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
31.个人所得税:是对一个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人)纳税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P143 特点:1.计算征管较为复杂2.税负不易转嫁出去3.存在经济上的重复征税
4.一般采取累进税率
32.财产税:是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类的总称。财产依其性质分为两大类:动产与不动产。
特点:
(一)该税来自于货币资金积。货币资金积是指货币资金积累,而货币资金积累是指财产。流转税、所得税来源于货币资金流,财产税来源于货币资金积。
(二)历史悠久
(三)多为地方税
(四)征税时需要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
(五)易使纳税人不愉快
(六)征管成本高 优 点:
(一)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财产税能够增加有产者的负担,抑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矫正社会的奢侈浪费之风,缩小贫富差距。对不劳而获的资产课税,可以鼓励人们积极劳动,有利于社会进步。
(二)可以矫正目前所得税的某些缺失
P174-175
1.资本利得,如果政府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之外再征收财产税,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将会被征税,是对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有力补充。
2.推定所得,课征财产税可以对不公平的现象产生一定的矫正作用。
缺点:
(一)有可能出现所纳税额与所获收益不匹配现象,财产税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地方教育支出,每位居民负担财产税的多寡与其享受的来自于教育的收益未必成正相关关系。
(二)有可能出现纳税困难的情况
1.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不足时会出现纳税困难。
2.因某种原因房产税负突然上升导致纳税人纳税困难。
(三)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现象
由于不动产较易稽查,难以逃漏,而动产则不易稽查,因而财产税的税源较多集中于不动产,无法让财产数额相同者负担相同的税负,从而会违反“横向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财产总额多者可能负担较轻税负的现象,违反“纵向公平”的原则。
(四)有可能造成纳税人行为的扭曲
• 1.扭曲持有财产类型的选择。人们为规避税收,会增加动产投资,尽量减少不动产投资。
• 2.扭曲纳税人财产坐落位置的选择。财产税作为地方税,各地方的评估比率与名义比率可能不同,有效税率也不同,这将影响企业与居民的位置选择。
3.扭曲个人是否持有财产的决策,财产税对财产征收,有时可能会课及财产本身,从而侵蚀税本
33、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有时被称为“死亡税”。
34、税收管理的三个层面:战略层、运营层和工具层。
SMART法则:Specific(具体),Measurable(可计量),Ambitious(积极向上),Realistic(现实),Timely(及时)
35、国际税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可能会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征税,纳税人也可能利用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来避税,税收关系扩展到一国政府同外国纳税人之间、一国政府同外国政府之间,由此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成为国际税收。
36国际重复征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课税对象的重复征税被称为国际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两次或更多的税,其在封闭经济及开放经济条件下均可发生。
37.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及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漏洞、差异或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的跨越税境的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欺诈伪造、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等种种手段,以达到少缴或不缴有关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两者不同:
• 1.国际逃税所采用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对税法的公然违犯和践踏,世界上人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规定了惩罚措施;而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 2.国际逃税的直接后果变现为世界范围内税基总量的减少,• 而国际避税一般并不改变世界范围内的税基总量,仅仅造成税基在不同国家间的转移。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 1.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规定,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与国之间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可能不同;即使实行相同的税收管辖权,对其含义的界定也可能不同,这些均为国际避税提供了可能。(1)两个国家间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2)两个国家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 • 2.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第2篇
15个关键词,全年法规重点全掌握!01
营改增
内容提要:
2016年5月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同时相关配套文件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关注理由:
营改增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其在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之外,还有着更广阔的意义——以减税效应,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词
02 环保税
内容提要:
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成为继《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后第四部税收实体法律.该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确定了免征环境保护税范围以及征收管理方式.关注理由:
环境保护税对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意义是重大的.一方面税收的征管更加严格,可以增强执法的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有效地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识.另外一方面,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了减免优惠,这也是一个激励措施,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普金网 http:/// 关键词
03
千户集团财务会计报表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文件将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大企业集团(简称“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明确.关注理由:
2016年第67号公告的颁布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对大企业税收的管理进入常态化.据悉,截至2016年底,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已基本完成了千户集团的数据采集,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制度与分行业族谱描绘基本完成,并与财政部、国资委等第三方初步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形成了风险分析和经济分析的基本数据来源.在此基础上,风险分析技术指标体系和风险分析平台如期建成,首次实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层面风险分析的计算机自动扫描,模型校验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共完成风险应对任务1465个,核实应补税款201.9亿元,入库税款及滞纳金190.4亿元.关键词
0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内容提要: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三部委对2008年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予以较大修订,在核心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等指标进行了调整,尤其是强化了后续监督管理.关注理由:
新《办法》适当放宽了认定条件、简化了认定流程、缩短了公示时间、扩充了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使更多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同时《办法》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普金网 http:/// 关键词
05
CRS草案
内容提要:
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我国境内金融机构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相关信息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对基本定义的解释、新开账户与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账户的范围、金融机构需收集和报送的信息范围,以及对违规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处罚措施等.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的负担,《管理办法》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简化了相关合规要求,尽可能兼顾国内、国际两方面需要.关注理由:
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按照时间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关键词
0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内容提要: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相关政策明确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行业限制、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加计扣除时间限制、会计核算和费用管理的具体要求、后置项目鉴定要求、研发费用比例限制、委托研发事项限制等.首次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行业限制中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列举,扩大了可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关注理由: 普金网 http:///
研发费用新政的基本取向是在规范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研发活动、更多的研发费用支出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扶持,鼓励各类型企业重视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在管理上,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后续管理,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从而让更多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顺利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关键词
07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内容提要:
2016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决定继续开展“春风行动”,推出10类31项便民措施,便利化改革推动纳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关注理由:
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以来,目前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出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30多项成熟经验已在全国推开.同城通办、省内通办、无纸化办税、免填单服务等措施集中落地.各地税务机关累计推出19项3737条办税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办税流程.70%以上事项可即时办结,报送资料减少40%,报送环节压缩60%,办理时限缩减50%.关键词
08
资源税改革
内容提要:
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河北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已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此次改革将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在河北试点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关注理由: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税制改革.至此,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同时试点水资源费改税政策,对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对高耗水行业、超普金网 http:/// 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充分税收刚性和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关键词
09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内容提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要求,2016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行使规则》共4章28条,从总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附则四个方面,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度.关注理由:
《行使规则》按照“规范税务人、方便纳税人”的基本要求,着重加强权力约束和引导,推动执法公正透明,使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不再“任性”.关键词
“一带一路”
内容提要:
2016年,我国分别与柬埔寨、罗马尼亚、波兰、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税收有关协定、议定书.我国与俄罗斯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也于2016年4月9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关注理由: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决策,通过与“一带一路”国家签署有关税收协定和议定书并有力执行,能够有效保障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的利益.普金网 http:/// 关键词
税务稽查
内容提要: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国地税联合稽查,确立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双摇号”制度.关注理由:
各地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办案,同步进户检查,联手调查取证,及时交换信息,统一执法标准,减少重复检查,持续推动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提升.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随机确定进一步推动了税务稽查选案和检查的公平.关键词
印花税管理规程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7年起,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有关管理事项.关注理由:
由于日常管理疏忽,近年来因印花税缴纳而产生的补税处罚案例时常发生.《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要求纳税人设置《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税务机关对印花税的有效监控,纳税人也应当藉此完善自身对这一税种的内部管理.关键词
土增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
内容提要: 普金网 http:///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还问题做出了规定.关注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的亏损,在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还没有弥补的,企业可在注销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退税.但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销售完成后继续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的,其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无法申请退税.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特点,此次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完善.关键词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内容提要: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对关联申报的主体,关联关系的判定,关联交易类型,国别报告的报送主体、报送内容,以及同期资料的种类、内容、准备条件和时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关注理由:
根据BEPS行动计划要求,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是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参与国必须完成的四项最低标准之一.42号公告的出台主要是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相衔接,明确同期资料和国别报告的相关要求,同时对关联申报的内容加以细化.关键词
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
内容提要:
对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普金网 http:/// 关注理由: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不断高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益活跃,与之相关的股权激励等税收政策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促进国家创业创新战略的实施、使科技成果最大程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现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作了调整完善.调整后,将大幅降低企业和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负担,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附件:15大关键词对应税收法规目录
序号
关键词
政策名称 1
营改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普金网 http:///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普金网 http:///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2
环境税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3
千户集团财务会计报表
《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普金网 http:///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5 CRS草案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7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6〕2号)8
资源税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9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普金网 http:/// 年第78号)10
“一带一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
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号)12
印花税管理规程 普金网 http:///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13
土增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14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15
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第3篇
(一) 各项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十一五”期间, 全国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每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6年, 全国税收收入 (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未扣减出口退税) 共入库37636.27亿元;2007年突破4万亿元, 达49449.29亿元;2008年突破5万亿元, 为57862.39亿元;2009年突破6万亿元, 为63103.74亿元;至“十一五”末年的2010年, 全国税收收入突破7万亿元, 为73389.85亿元, 增长22.6%。“十一五”期间, 全国税收收入累计达281441.54亿元, 是“十五”总收入的2.77倍, 年均增长18.2%, 超出同期GDP现价年均增长1.7个百分点。“十五”期间, 全国税收收入年均增收3641亿元, “十一五”期间年均增收额9365亿元, 比“十五”期间的增收额高出5724亿元。与此同时, 各主要税种收入, 以及分国地税收入情况, 也都呈较快增长之势 (见表1) 。
税收增收额的大幅提高, 首先得益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 我国经济稳定发展, GDP的快速增长, 直接带来税源的壮大, 为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根本基础。其次, 税收增收额的提高, 也是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的具体体现。包括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全面强化科学管理等, 从而保障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使税收收入呈不断增长之势。当然, 税收在整体趋势向上的同时, “十一五”期间, 我国税收收入也出现了一些波动, 这是由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所致。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税收季度报告》资料整理。除特别说明外, 本文资料来源及统计口径均来自该报告。
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无疑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 保证社会稳定, 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近年来,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财政政策由“积极”转向“稳健”。但无论是积极财政政策还是稳健财政政策, 税收始终是财政政策的根本保障, 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90%以上。
(二) 宏观税负逐年提高
在税收持续高速增长, 特别是税收长期超GDP增长, 使人们对是否税负过重问题产生了担忧。按可统计数据, “十五”末的2005年, 全国的宏观税负 (税收收入/现价GDP) 的比重为16.9%。“十一五”初的2006年, 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8.0%, 比2005年提高1.1个百分点。至2009年, 宏观税负提高到了18.8%, 2010年又提高到19.4%。可见, 整个“十一五”期间, 我国宏观税负呈稳步提高之势, 即便是小口径的计算法, 各年税收增长均超出同期GDP现价增长水平。之所以采取GDP现价增长基准, 是考虑到与税收现价核算方式的可比性。
当然, 如何判断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高是低?是重是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业界一直存在着争论。从统计的角度看, 主要是统计口径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对财富的占有程度, 有小、中、大3种算法, 小口径只计算政府的税收收入, 中口径计算政府的预算内收入, 而大口径也就是全口径则计算政府的全部收入。2010年8月, 财政部网站称,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的统计口径, 2007年至2009年, 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之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认为, 2007年至2009年,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和32.2%。社科院财贸所报告测算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按照大口径计算, 而此前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税负仅包含了政府税收, 是按照小口径计算的。但是, 宏观税负的高低不能仅从数字本身来看。企业或纳税人看重的是交给政府的所有的费税, 有的收费极具隐蔽性。如果政府可以进一步减免一些税费, 宏观税负水平则会适当下降。有的学者认为, 发达国家之所以只按照税收和社保收入计算, 是因为这些国家政府收入的来源只包括税收和社保。中国宏观税负是仅以税收收入计算, 还是根据整个政府收入计算值得探讨。
税负的高低, 还要看政府做多少事。现在提出要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民生方面欠账是比较多的, 比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投入。这使得政府有扩大支出内在需求, 一定时期内收入的增长是很自然的结果。发达国家中有高税国家, 比如瑞典税收占GDP的51%;也有低税国家, 比如美国税收占GDP的27%。但无论是高税还是低税, 他们税收的主要用途都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 这些功能一般占税收总额的70%~80%。中国正相反, 这些支出的比例只占税收总额的25%, 大量税收被政府自身消耗了。从这个角度上看, 认为“我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得不到现实数据支撑。
二、税收结构不断优化, 税收质量不断提升
(一) 税制优化, 所得税比重提高
伴随着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 直接税所占比重逐步提高, 间接税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分税种类别看, “十一五”期间, 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从2005年的26.3%上升到2010年的30.7%, 提高4.4个百分点;财产税收入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从2005年的5.5%上升到2010年的7.8%, 提高2.3个百分点;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占全国税收的比重则从2005年的64.5%下降到2009年的60.3%, 降低4.2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税收比重中, 第三产业税收比重明显上升。“十一五”前4年, 二、三产业税收占比分别为54.5%和45.5%, 其中第三产业比重较“十五”提高4.5个百分点“十一五”。以房地产、金融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较快, “十一五”前4年年增幅均达到37.4%, 明显高于整体税收增长幅度。与此同时, 税种结构也得以不断优化, 税种由分税制改革之前的25个减少到19个。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收入占税收总额的80%以上。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有利于鼓励投资、技术进步和减少重复征税。消费税税目税率作较大调整, 有利于调节居民消费, 保护资源环境, 促进节能减排等。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实现了纳税人、税基、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的统一, 简化了税制, 调整了税负, 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竞争。数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 从2006年的800元到1600元, 到2008年的2000元, 再到2011年的3500元。
(二) 区域结构趋于合理, 西部税收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 区域税收差距逐步缩小, 与“十五”末期相比, 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税收增长率, 分别由2005年的19.2%、22.4%和21.7%, 提高到2010年的21.1%、23.5%和29.0%, 西部地区增长率快于东部、中部7.9和5.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 中部、西部的税收年均增幅分别为20.0%和23.4%, 均高于东部地区的19.6%。与此同时, 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有所调整。2005年东、中、西部税收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为70.7%:15.6%:13.7%, 2010年变化为68.9%:15.5%:15.6%, 西部地区所占比重提升了1.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 地区税负、税收弹性等整体分布趋于合理, 朝着协调发展方向迈进。与2005年相比, 全国31个省 (市、区) 的宏观税负在整体提升之中, 2010年的分布均衡性有所提高。2005年, 宏观税负低于全国水平的有24个地区, 占77.4%, 2010年低于全国税负水平的只有13个地区, 占41.9%。巧合的是, 税负最高地区 (上海、北京、天津) 和最低地区 (西藏、河南、湖南) 的位置, “十一五”末期与“十五”末期基本没有改变, 表明地区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再看税收弹性, 虽然全国整体水平由2005年的1.40变化到2010年的1.21, 似乎变动幅度有所收窄。但31个地区的税收弹性却呈差异增大之势, 极差由2.10扩大到3.54。2005年31个地区的税收弹性平均值为1.34, 偏度、峰度分别为0.682和1.963;而2010年地区的税收弹性平均值上升为1.92, 偏度、峰度分别为0.584和4.614。可见, 地区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之间的矛盾, “十一五”较“十五”增大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三) 地方财政的税收比重下降
地区税收构成隐含着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分级次看, 2005年中央级税收完成19713亿元, 占税收总收入的63.8%;地方级完成税收11152亿元, 占税收总收入的36.2%;至2010年, 中央级完成税收47924亿元, 占税收总收入的61.9%;地方级完成税收29465亿元, 占税收总收入的38.1%。也就是说, 从税收征收入库角度看, 中央级税收收入比重下降, 地方级税收收入比重上升。但是, 在财政收入来源结构中, 中央财政中税收比重呈上升之势, 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呈下降趋势。“十一五”期间, 中央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占绝对比重, 前4年平均值为94.65%, 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中税收比重约占80%。地方财政中非税收入比重则明显上升, 从2006年的9.7%上升到2009年的19.8%。当然, 不同地区税收所占地方财政的比重是不同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十一五”期间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60%以上, 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占比在25%~40%之间。按照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 主要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部分构成。此外, 还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合计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着重体现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以缩小地区差距,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毕竟是有限的, 于是, 非税收入便成为地方财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来源。尤其是近些年来, 出让土地成为相当部分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 2001年, 土地出让收入为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的16.6%;2009年这一比例则高达50.9%, 一些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竟占政府收入的70%。究其原因, 一些学者认为, 实行分税制以后, 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由改革前的22%提高到53.3%, 地方财政占比则由改革前的78%下降到现在的46.7%, 地方政府财力严重匮乏, “土地财政”成为其补偿资金的必然选择。
三、重点税源税收增速快、贡献大
(一) 行业整体税收增额多增速快
“十一五”期间, 重点税源企业的各项税收快速增长。根据《中国税收季度报告》资料, 2006至2010年期间, 国民经济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累计完成各项税收达217879亿元, 占“十一五”期间税收总收入285441.6亿元的76.3%。其中重点行业工业增值税、商业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收入104565.4亿元, 营业税39515.6亿元, 企业所得税55657.3亿元, 个人所得税18140.7亿元, 各主要税种收入占同类全国税种收入的比重均在95%以上, 由此可见重点行业的“举足轻重”地位。与“十五”期间相比, 工业增值税及消费税增长了1.30倍;商业增值税增长了1.48倍;营业税增长了1.59倍。从增收额方面看, “十一五”期间, 重点行业工业增值税及消费税年均增收额达到2460.6亿元, 是“十五”期间增额的2.10倍。主要税种比较, 国内增值税及消费税占绝对优势, 季度平均值分别达3464.9亿元和584.65亿元, 这是由两税的绝对地位所决定的。增长率上, 企业所得税位居第一, 这与近些年企业利润上升税基扩大, 从而拉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大幅上升直接相关。
与此同时, 各年度亮点纷呈:2006年在生产快速增长及价格上涨的拉动下, 重点税源行业实现增加值与相关税收的双增长。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1.1%, 增值税增长54.6%;有色金属产品增加值增长23%, 增值税增长49.5%;房地产投资增长21.8%, 营业税增长28.5%;汽车产销量增长26.1%, 消费税增长4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31%, 企业所得税增长29.4%。2007年, 机械加工行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别增长23.8%和32.7%, 拉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器材增值税分别增长43%、44.7%、28.6%和26.7%;商品房销售额增长48.7%, 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营业税分别增长17.7%和40.3%;银行、保险、证券业营业税分别增长30.9%、89.4%和4.3倍。2008年, 煤炭产品量价齐升, 机械设备优化出口结构, 带动煤炭、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建材4大行业的增值税分别增长57.9%、49.7%、46.8%、36.4%。卷烟消费税增长20.1%, 成品油消费税增长10.3%。2009年,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全国税收收入增速回落, 但重点税源税收依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成品油、交通运输设备行业增值税分别增长181.6%、33.5%;成品油消费税增长445.9%。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分别增长38.6%和23.8%。2010年, 成品油、原油量价齐升带动行业增值税, 分别增长73.2%、39.7%;汽车销售量增长33.2%, 带动消费税增长55.8%;成品油、交通运输设备业所得税分别增长119.5%和66.3%。
(二) 主要税种的行业特点及差异比较
工业增值税及消费税方面, 占较大比重的行业有卷烟、机械运输设备、电力、成品油等行业, 年均收入都在1400亿以上;4行业收入占工业增值税及消费税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0%、12.7%、8.5%和8.2%。卷烟行业年均收入高, 税收比重大, 年均收入达2276亿元, 绝对额全行业第一, 且增长率从2006年的14.5%逐年攀升到2010年的29.5%, 税收贡献独树一帜。这与我国约有3.6亿烟民, 烟草产量大有关, 也与税收政策调整, 对烟草实行高税政策有关, 体现“寓禁于征”, 限制和调节卷烟消费有关。机械运输设备行业由于多是大型设备制造, 工业增加值比较高, 增值税税基相对宽广, 使得工业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年均绝对收入高达2220亿元。增长率则相对均衡, 各年度均居行业前列, 最高达34.6%, 最低达22%, 整体平均增长位居行业第二。实行增值税转型以后,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鼓励企业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将会减轻该行业的税负状况。成品油行业大幅增长的缘由是自2009年1月1日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即采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方式, 取代养路费等收费, 建立规范税费体制, 形成直接税收效应。2009年, 新政实施1年内增加税收2300亿, 成品油行业工业增值税及消费税增长率由2008年的-8.8%, 一跃为367.8%。从而导致整个“十一五”期间, 该行业年均增长率高达85.48%, 名列行业第一, 年均增收额551亿元, 也位居行业榜首。
营业税方面, 占较大比重的有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 年均增收额分别达226.43亿元、308.66亿元和435.0亿元, 均较“十五”期间有较大提升。上述3行业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5.82%、21.20%和27.28%。也是位居行业前列的。就离散程度而言, 标准差最大行业是金融保险业达22.57%, 最小行业是建筑安装业达8.03%。金融保险业税收增长率的波动性比较大, 与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调整有密切关系。之前执行《关于较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导致营业税收入持续下降, 甚至负增长。之后税收政策调整, 使得2006-2008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持续正向增长:2006年增长26.8%, 2007年增长50.8%, 2008年增长30.9%, 虽然随着股票证券市场行情起落波动, 金融保险业季度营业税呈现一些波动, 但总体上保持上升势头。房地产业在政策支持、刚性需求以及通胀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下, 2006-2008年房地产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步伐带来丰富税源, 年均绝对额达到1594.92亿元, 排名居行业第一, 增长率居第二。2009年房地产市场持续回暖, 成交量迅速放大, 带动营业税收入同比增长38.6%。
企业所得税方面, 占比重较大的行业主要有工业、商业、金融保险、房地产等, 均呈现出快速增长之势。从大背景上看, 2006-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与预缴企业所得税双双实现高增长, 年增长率均在30%以上, 企业的效益大幅稳步提高为工业企业所得税带来利好。其次是金融保险业所得税增额突出, 季均达710.17亿元, 而且增长率也高达67.57%, 居各行业之首。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重组,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营业利润大幅度增长, 实现了年均70%的超常增长, 从而拉动了金融保险业所得税的迅猛增长。对企业所得税增额贡献较大的另一个行业是房地产业, 除了上面提到的快速发展原因之外,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等征管措施、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等, 也促进和保障了房地产所得税的平稳增长。此外, 这期间各行业所得税的稳步提升, 与调整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优惠政策调整也有着直接的关系。新税法将外资企业税率提高到25%, 取消了新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明显, 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行业所得税的增长步伐。无疑, 行业所得税的稳步提升, 对优化行业税收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已从税收收入、税收结构和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角度, 对“十一五”期间的税收数据做了一些统计分析。基本结论是: (1)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税收收入大幅增长, 宏观税负逐年提升。 (2) 税收结构不断优化, 直接税比重提高表明税收质量的提升, 同时税收区域结构也朝着协调发展的方向迈进。但是, 在财政收入分配中, 地方政府税收比重下降, 非税收入或出让土地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 应引起足够重视。 (3) 重点行业在全国税收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主要税种收入占比在95%以上。因此, 掌握重点税源, 促进税收增长十分关键。至于行业之间存在的一些不平衡, 期待着通过产业结构优化逐步加以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 展望“十二五”, 深化税制改革,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 中国税收依然任重道远。
摘要:“十一五”期间, 我国税收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本文基于税收统计数据, 着重点从收入结构、宏观税负、财政分配, 以及重点税源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 寻求数据规律, 探讨存在问题, 为“十二五”税收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十一五”税收,税收结构,重点行业,数据分析
参考文献
[1]丁晓琴, GDP约三成归政府所收, 税负或已高于30%, 解放日报, 2010, 09, 13.
[2]季言, “十一五”:全国税收增收额年均9305亿元, 中国税务报, 2011, 1, 26.
[3]靳万军, 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所占比重不断下降, 中国税务报, 2010, 8, 25.
[4]中国税收季度报告编委会.《中国税收季度报告》 (2002-2009) [J], 中国税务出版社.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税收审查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崛起,房地产已经成为当下市场上最赚钱的行业之一,但正是因为人们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使得房地产行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就开始私自钻空子来偷税漏税。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款现象严重,如税收计算不准确、纳税范围认识不明确、人为调减税基等各项税款的现象早已屡不见鲜。随着土地使用权成本的剧增及房地产开发所需要资金的萎缩、货币的资金市场条件开始要求苛刻,就会使得很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旧会在税收的缴纳上“动脑筋”。
一、为什么会产生税收漏洞
在目前来看,造成房地产企业偷税逃税的原因是多方面存在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纳税人的意识不强,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进行偷税逃税等行为。下面就来进行简单的几条总结:
一是预收与规定不符的售房款项是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房地产想要维持着正常的运营,就必须要采取预收账款的方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的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的当天。但是,很多的企业是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来及时的申报纳税的,而是故意将预收账款计入其他的账户。将那些没收的违约金等作为自己外来的盈利收入或者存入其他的账户之中,这样做就能达到他们偷税和漏税的目的了。
二是在发票上做文章。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某些房地产的开发企业本地的一些工程成本的结算单据中,竟然出现了别的省份开出的材料采购的发票,而事实上这样的建材在本地的采购中是随处可见的,并不是属于稀有的紧销商品。企业就会趁机在报销费用的同时巧立名目,以便增加成本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三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与其他的行业相比具有财务核算复杂困难的特点,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能够按时的核算收入和成本的费用,以及对税法了解不够详细,所以容易导致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四是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不健全,难以核实开发地块的相关信息,部分税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的运用不够熟悉,导致税收征管出现漏洞。
二、税收审查的重点
1.房产税。房产的税分别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税法,税率分别为房产余值的1.2%和租金收入的12%,现行的税法对房地产的开发企业房产税缴纳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这部分是不作为征收的对象的。但是对于出售前的房地产企业已经使用和出租的产品式应该要按照规定来征收房产税的。在对房产税进行审查的时候,要关注企业的长年未卖出房产的实际状况,例如是否存在已经将房产出租,出借但仍然长年挂账的情况。在抽查的同时要查清来判断存货的实际使用的情况,自用部分是否缴纳相关房产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征管的难点。审计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1)房地产企业是否以商品房冲抵建筑工程款,未作视同销售收入处理;通过代收代付款项如初装费或基金、以及收款后挂账往来科目等不记或隐藏收入;关联方交易的收入是否按市场价格确认。收入是否完整,不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而且涉及到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2)提高建安企业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量防止房地产企业利用假合同、假发票虚增成本,特别是真票假业务,重点关注预提费用科目年终是否存在大量结余,有无相关依据;同时存在多个成本核算对象时,应关注共同成本有无随意调节分配情况;成本费用扣除必须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重点检查真票假业务情况。(3)随着经济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在向集团化发展,审计中要重点关注利用关联企业进行虚假交易的情况,这些关联企业通过订立各种假合同等手段,相互调节收入及利润,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4)重点关注车位及人防设施的收入与成本方面的财税处理是否正确。
3.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合同主要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借款合同等。审计中应重点注意这些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的税目和税率去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相对其他税种而言,自身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一个难点。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1)是否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仍未进行清算。(2)收取客户的购房装修款以及定金、诚意金、更名费,以及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分期付款的利息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3)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不得计算扣除土地增值税,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如果未取得发票则不得扣除。
三、总结
在目前的国内形势下,房地产行业的热度持续不减,在经济利益的促使下很多企业开始想方设法逃税漏税等行为是可耻的。企业只有正确对待税收的重要性,以及征税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才会使得房地产行业逃税偷税的行为有所减少,也会使得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途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周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中的税收审查重点[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1:93-94.
[2]牟韶红.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中的税收审查重点[J].财会月刊,2006,17:45-46.
[3]闻国胜.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及对策[J].审计月刊,2006,1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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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自查重点问题明细 第5篇
(一)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款项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入账,隐匿收入。
2.销售开发产品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推迟实现销售,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3.向特殊客户销售开发产品收取价款低于正常销售价款未做纳税调整,例如某房地产企业以六折优惠向当地某领导亲戚销售商品房,某房地产企业老板以子女名义购本公司商品房只象征性支付购房款。
4.以自建开发产品作为拆迁补偿或以房抵债等应视同销售行为的,未按规定做纳税调整及正确申报纳税。
5.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未按规定确认计税收入。
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未按规定确认计税收入,例如合同约定12月1日收款,实际1月1日收款,12月1日未计收入。再如合同约定12月31日收款50万元,但客户到期破产无力支付房款等情形。
7.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产品完工后未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
8.收到政府土地返还款未正确计算收入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9.售后回租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或不按规定取得租金可扣除凭证直接冲减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10.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
11.编造合同、协议,虚列、多列或重复列支开发成本。
12.混淆成本核算对象,未按配比原则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减少转为自用的或出租的开发产品成本或提前结转成本等人为地造成利润向后推迟,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3.混淆期间费用和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扩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
14.采取预估成本、预转成本、按计划成本结算、按比例法结算等手段增大商品房成本,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5.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多列成本费用,例如虚构绿化成本、虚构劳务
成本,找地方代开发票套现弥补非正常开支等。
16.不按规定确认清算项目和清算单位,造成成本混淆少清算土地增值税。
17.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区分不同产品类型核算的未按规定核算,减少清算税额。
18.对于售价较高、毛利较高及成本不足的项目,以较低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以较低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9.不同融资渠道融资所支付融资成本未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凭证或虚增融资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增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
20.电视、家具等可移动设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少清算土地增值税。
21.不合理工资列支和三项经费超过规定标准未作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期间费用工资、福利费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调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少清算土地增值税。
22.采用不同会计科目列支实际业务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或赞助费、礼品支出未按规定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23.借给关联方的资金不收取利息,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24.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
25.报销企业股东的个人和家庭生活费用。如个人的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餐饮费、家用电器、服装、高档消费品等。
26.发生的办公用品、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没有明细清单或相应记录,存在虚列行为。
(二)营业税
1.预收售房款、定金、押金、保证金等不及时入账或挂“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未按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2.商品房抵建筑工程款,以房抵债,直接减少“开发产品”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3.代收代付的价外费用、手续费、管理费等挂“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未申报营业税。
4.出租房屋、车位、商铺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5.转让土地使用权,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6.销售给内部职工和关联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
7.关联方之间将商品房无偿赠与、无租使用,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
8.取得非金融单位的利息收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精装房)将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费用冲减安装成本,未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10.售后返租等销售行为,冲减租金未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11.分解售房收入,将部分售房款不开发票,隐匿收入。
12.按揭销售,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后作“短期借款”。
13.在包销过程中,采用开发商按实收开票,包销商再开收据收现金,造成三方偷税。
14.地下车库、仓库、地面停车位等,对外销售时,不开发票,隐匿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工资、奖金,支付集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股东分红或利润分配增加股东个人投资额,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在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科目中支付给个人的应税项目,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公司管理人员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按规定合并申报。
6.员工的旅游费未并入个人收入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在“应付工资”等科目为员工支付个人所得税,未按含税金额计算。
8.私车公用发放的交通补贴未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9.职工低价购房未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10.楼盘促销活动赠送礼品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1.股东股权转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报销企业股东的个人和家庭生活费用。如个人的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餐饮费、家用电器、服装、高档消费品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税种
1.建筑安装合同、租赁合同、广告合同、设计合同、保险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2.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缴少缴印花税。
3.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发期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餐饮业的税收检查重点 第6篇
餐饮业,属于服务业的一个分支,但根据国务院整规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在2007年继续开展“服务业娱乐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同时,将餐饮业单独列出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餐饮业的检查对象,包括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
1.增值税
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看被查对象是否有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有,则应重点检查其有无将应交纳增值税的项目申报交纳营业税的问题。特别应注意检查是否有销售月饼、粽子、面食制品、酱货、烧卤食品等应税收入是否正确申报纳税。
2.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完整性。餐饮业的应税收入,通常包括营业收入(餐饮收入、服务费收入、外卖收入、其他娱乐性服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对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完整,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现象。一是有无两套账、账外账。二是有无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混淆申报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三是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四是有无将成本费用直接冲抵收入的现象(如对租赁营业场所的企业是否存在以租金或装修费等支出抵顶餐费、少申报收入的问题),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核查;有无截留收入转入“小金库”的行为。五是现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六是未开发票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七是采取电子收款机的纳税人,是否全额申报纳税。八是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拆分合同少报收入。
检查中,重点进行以下几项的比对:一是有重点地对原始凭证进行核查比对,采用电脑记账的被查对象,应着重核对电脑记载的收入信息,中小型企业应着重核对收银员与财务交接的交款单等原始凭证;必要时应实地检查核实纳税人5日的收入额以推算合理的收入区间,并对收入进行分类。二是将申报收入与POS机划卡收入进行比对。对POS机收入大于申报收入的要核实原因,对少申报收入的,应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补缴税款,并按征管法规定处理;对申报收入大于POS机收入的,核实POS机收入是否全部做销售,POS机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是否合理,若POS机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大型餐饮业高于20%、小型餐饮业高于10%,应重点对企业申报收入进行评估。三是将申报收入与税控机的开票收入比对,核实有无隐瞒收入的情况。四是国税、地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有无申报异常。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预收账款(包括一次性收款分次消费)、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收入。二是有无长期挂往来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3)检查适用税率的正确性。一是税目的确定是否准确。二是兼营其他应税项目的,是否分税目(税率)核算并申报纳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3.企业所得税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副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可参照营业税的检查内容)。二是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收入)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营业成本的检查。由于行业特点所限,餐饮业一般只按耗用材料计算直接成本(有实地盘存法、永续盘存法两种方法),而且只计总成本不计单位成本。检查中要对材料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等环节进行重点审核。二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三是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四是是否列支税款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五是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如接受投资土地)使用年限加大当期折旧额、摊销额的情况。六是有无将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间费用以递延资产的形式在纳税年度内列支。七是有无负担关联企业的融资利息支出。
(3)发票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一是针对餐饮业进货难以取得合法列支凭据的特点,重点落实成本列支中的大额发票是否属实(包括业务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填开单位的真实性)。二是有无使用假发票、或借用低税率发票偷逃税款的情况。
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参见本方案房地产业检查相关内容)
5.个人所得税(参见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方案)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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