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教育范文
守纪教育范文(精选5篇)
守纪教育 第1篇
一、班级分析
上学年我在高二年级做一个班的班主任, 这个班的学生都是“90后”, 娇生惯养, 在习惯养成与自觉性的培养上存在明显的不足, 再加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暑假, 新学期开学后, 班上暴露出许多问题, 如:课间打闹的人多, 课前做准备的人少;课上走神、讲废话、做小动作的人多, 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要求上进的人少;作业抄袭、马虎了事的人的多, 独立思考、认真纠错的人少。针对这一现象, 我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经过分析发现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部分学生没有远大的理想, 目标不明确, 学习缺乏动力;很多学生认为离高考还那么的遥远, 学习的时间还很多, 先放松放松。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高考形势, 以及根据对知识学习的前后联系重要性的认识, 我认为高二年级必须为高三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和行为习惯基础, 才能在高考中取得理想的成绩。为了改变班级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我觉得应当在班级积极加强守纪教育与学习氛围的营造。
二、加强守纪教育
1.从第二周开始, 我利用班会课、晨会课时间, 首先指出班上存在的问题, 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 然后介绍我国老一代科学家如钱伟长等人胸怀报效祖国的理想, 刻苦努力学习, 终成为伟大学者的例子, 加强对学生理想目标的教育, 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同时提出:理想目标的实现需要有脚踏实地的行动, 从现在起我们每位同学都应该遵守纪律努力学习, 为把我们班建设成为全校最优秀的班集体而努力。
2.开展守纪比赛。每天晨会课强调遵守纪律的意义, 指出这是自我自觉性培养的过程, 同时也是在考验我们的自觉性究竟有多高, 我们的毅力究竟有多强, 更是自我约束的一种手段, 每位同学都积极参加, 让我们比一比、看一看, 谁最遵守纪律, 谁是违纪第一人、第二人
3.建立同桌相互监督机制。同桌之间为相互监督人, 当一方将要违纪或正违纪时, 另一方要进行提醒与监督。为增强同桌相互监督机制的实效性, 我发动全班学生通过讨论明确了监督和被监督双方责任, 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罚。
4.重视违纪的反弹。尽管是无人违纪周, 相对违纪的人要少, 但是往往到了周三周四, 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纪反弹, 这时要抓住恰当的时机, 抓典型、抓重点进行全班的批评与教育, 对于班上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并且让学生明确违纪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是一种影响全班同学正常学习生活活动的行为。
5.增加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制度。首先是值日班长记载制, 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公示, 对违纪的同学加以提醒。其次是全体学生问责制, 每天让每位学生在认真学习之余认真观察身边的哪些人不遵守纪律, 并在恰当的时机与其交流, 同时观察有没有改变。最后是宣布活动结束, 对全班同学进行民意测评与评比, 每个人手中都有选与被选的一票, 以起到全班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推动学习氛围的营造
经过无人违纪一周的活动的比赛, 班上违纪人数与次数大幅下降, 违纪情况如下:迟到2人次, 课上讲话没有, 自习讲话2人次 (是相互讨论问题) 。第2周周末, 我向全班同学通报全班违纪情况, 让全班同学感受:我们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让他们亲身体验只要努力定会有成功的喜悦。顺势提出:如何为了巩固这样的成果?如何把无人违纪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如何达到我们的最终目的?故而确定第3周为学习竞赛周活动, 这样既可巩固前一阶段的努力成果, 又能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 促成学生自我上进, 增加自我成才的欲望。我组织学生进行了如下的评比活动。
1.课前准备工作的比赛, 要求不仅仅是物品上的准备, 更是知识上的准备, 物品准备工作由值日班长课前检查, 知识上的准备由科任老师提问情况来反馈。对于做得不到位、做得不好的人要求及时改正。
2.课堂听课认真与发言积极程度的比赛, 上课首先要看精神状态, 要精神饱满抬头挺胸;其次看发言的积极程度, 对发言的次数与质量进行评比。
3.作业完成的质量比赛, 要求每个人将作业本、纠错本及课堂笔记本拿出来参加全班评比, 由全班同学做评委, 用投票的方式从中选出最好的和不合格的, 好的数量可多一些, 不合格的23名即可, 好的要表扬, 差的不批评, 同时要求做得比较好的去帮助做得差的, 要求做得比较差的同学向做得比较好的同学学习, 让好的受到鼓励, 差的从中受到激励。
4.加强计划性比赛, 培养学生有计划地进行学习的习惯, 要求每位同学利用每天放晚学之前的2-3分钟在自育笔记上写下当天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 第二天采用小组互查、老师抽查的方式对照学生自育笔记上的学习计划进行检查, 并要求检查人员认真做检查记录;周末根据检查记录, 评选出进行计划学习做得比较好的同学进行表扬。通过这些做法, 我发现上课走神、讲话、做小动作的人几乎没有了, 认真做作业认真纠错的人多了, 自觉学习的氛围浓厚, 坚持一段时间后计划学习成了很多同学的学习习惯, 大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
四、做好民主测评工作
为了促进自觉性的提高, 营造良好的氛围, 做好民主测评工作很重要。虽然前面的叙述中已涉及民主测评的内容, 但我还想单独谈一谈。民主测评是民主意志的一种体现, 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方法和过程。民主测评的结果, 对表现好的同学是一种表扬, 对表现差的同学则是一种鞭策。为了充分发挥民主测评工作的作用, 我在第3周周末安排了一次民主测评, 先要求每位同学认真回顾开学以来来班上总体情况, 然后评选出班上最守纪的同学和学习最认真的同学, 同时也要列举出班上的不良现象和在守纪与学习方面表现不佳的同学。对表现好的同学进行表扬;对于表现不佳的同学, 在进行批评的同时帮助他们找到问题的根源, 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使其懂得做人的道理, 并在恰当的时候施加一定的压力, 为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 要求他们明确实现目标的计划与步骤, 并定期汇报计划的实施情况, 以达到不断提醒和强化督促的作用, 使这些同学在不断的提醒与监督下有切实转变。
通过开学以来的守纪与学习两个方面评比活动的开展, 班风、学风都有了很大的改变, 为了巩固活动的结果, 保持班级已经形成的学习与守纪的氛围, 不断提高学生在守纪与学习方面的自觉性, 我提出第4周为无人监管活动周, 这个活动将是对全班同学自觉性与毅力的又一次考验。全班无人管理, 无人监督, 依靠的是民主监督的力量和已经形成的良好的班风与学风产生的约束力来督促学生的行为, 使守纪与学习真正成为一种的习惯。
五、我的思考
1.学生是有上进心的, 我们要相信他们是希望自己进步的, 学生的上进心能否成为努力进步的行动, 关键是我们能否宣传与发动。
2.教育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积极情感的过程, 而情感是通过对活动的体验形成的, 所以教育需要一系列的活动来做载体。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能够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从而取得好的教育效果。
3.学生的可塑性是很大的, 学生的可塑性受环境的影响是明显的, 我们应该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氛围, 以促进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4.自律与他律是教育的两种形式, 民主监督能够充分发挥这两种教育的作用,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是良好班风和学风形成的重要保证。
摘要:学习要有良好的环境和学习氛围, 这需要积极加强对学生的守纪教育, 有了纪律学生才能在自己所需要的环境中学习。所以良好的纪律是学习的保障, 它能让学生排除杂念, 更好地学习。本文提出加强守纪教育和推动学习氛围营造的一些做法。
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学习资料 第2篇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
教育学习资料
纪 委 监察部
2008年6月 年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学习资料
编者按:
总公司党委决定,2008年在公司系统广大干部员工中开展遵章守纪、合规经营主题教育,为配合教育活动的开展,总公司纪委、监察部摘录了中纪委、保监会、集团公司、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还收录了2007年依法合规经营主题教育20篇优秀论文,论文作者既有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地市级分公司和县级公司领导,又有团险、个险等部门人员,他们的论文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可行性措施和建议。现将这些规章制度和优秀论文编辑成《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学习资料》,供各级公司在教育活动中学习落实,并加以借鉴。
开展遵章守纪、合规经营主题教育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广大干部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执行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公司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全系统广大干部员工要认真学习《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学习资料》,查找自身在遵章守纪、合规经营、诚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规范整改,以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 委
2008年6月
监察部
部 年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学习资料
目 录
一、规章制度
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自律“七个不准”
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系统员工上交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章守纪、合规经营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试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商业行为及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严肃经营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的“十二条禁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本抓源头责任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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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论文
依法合规经营是公司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北京分公司营业七部 郑建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点滴体会(河北分公司 薛渤珂)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山西分公司 赵立业)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之“六策”(山西分公司 窦力鸣)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内蒙古分公司 霍英夫)经营管理高风险考验着公司内控水平(辽宁丹东分公司 赵家忱)
统筹兼顾 依法合规 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上海分公司 滕华新)教育是基础 制度是核心 自律是根本 执行是关键(江苏分公司 李彦贞)关于加强依法合规经营的几点思考(江苏镇江分公司 康勇)
求真务实 规范经营 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江西国寿发展的新跨越(江西分公司 肖晓华)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确保基层公司内控严密(山东烟台分公司 张泽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山东德州分公司 刘玉民)纪检监察要为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广东分公司 裴赛进)加强领导干部五风建设 创建合规导向型企业文化(云南分公司 阮建设)对基层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几点思考(贵州分公司 曾平)团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的思考(贵州分公司 何建平)
浅析违规经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新疆分公司 衡伟)浅析公司合规经营状况及采取的对策(大连分公司 魏成和)
理顺管理关系 加强风险预警 倡导诚信销售(宁波慈溪支公司 俞元辉)转变观念 更新理念 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厦门分公司 刘振龙)
一、规章制度年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学习资料
规章制度
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自律
“七个不准”(2008年1月14日)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摘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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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发„2007‟7号(2007年5月29日)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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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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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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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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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中纪发„2004‟25号(2004年12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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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臵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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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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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臵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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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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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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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钾、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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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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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通知
保监纪委发„2008‟11号(2008年4月21日)
各保监局纪委,保监会机关纪委,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委,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为做好2008年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确保收到扎扎实实的效果,依据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和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抓好的教育
(一)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政治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特别是学习关于政治纪律“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学习党章中“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违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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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的行为”等,进一步增强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廉洁从政从业教育。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党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从政从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四)诚实守信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臵,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在政策、经费、设备和时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领导要高度负责、具体指导、帮助解决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定期讲课辅导,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
(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要科学安排,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员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合理安排教育,一定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在领导干部中重点解决好理想信念、正确行驶权力和廉洁自律的问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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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干部中重点解决好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问题,在纪检监察干部中重点解决好事业心责任感的问题。
(三)拓宽渠道、丰富形式。要重视搞好结合渗透的工作,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校学习和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开辟反腐倡廉教育网页和远程教育,坚持教育进晨会,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重视运用正反典型特别是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四)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宣传、人事、法律等部门的力量,发挥方方面面的优势开展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注重创新、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规律,努力创新教育的途径、方法和形式,及时做好归纳总结的工作,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及时上报。保监会纪委监察局将加强检查指导,对教育搞得好的要总结推广,对不重视、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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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系统员工 上交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的暂行规定
国寿集团党发„2007‟72号(2007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中国人寿各级领导人员和广大员工秉公办事、廉洁从业,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及其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寿员工在工作交往中,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礼品礼金。当对方赠送礼品礼金时,应当予以谢绝。无法谢绝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规定中所称“礼品”,包括:
(一)贵重生活用品;
(二)金银珠宝制品,高级工艺品;
(三)其他礼品。
规定中所称“礼金”,包括:
(一)现金,有价证券;
(二)兼职领取的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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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多取的薪酬;
(四)其他礼金。
第二章 受理部门与受理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为收缴礼品礼金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
第五条 受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登记、收缴、保管工作;
(二)负责对登记、上缴礼品礼金的处理;
(三)负责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受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第三章 上缴标准
第七条
收受的礼品礼金,符合下列情况,必须上缴:
(一)一次收受礼品价值200元(含)以上的;
(二)收受礼金(不论数额多少)。
第四章 受理方式
第八条 按规定应当上缴的礼品礼金,受礼人必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礼金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缴。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应说明原由。凡应上缴的礼品礼金,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 上缴礼品礼金时,由受理部门出具《礼品礼金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二份,受理部门、上缴人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
对于收缴的礼品礼金,受理部门要严格手续,年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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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登记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保管妥善。
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应在半年内对上缴的礼品礼金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收缴的礼品礼金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作如下处理:
(一)礼品和不可兑换的有价证券统一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处理;
(二)现金、存折移交财务会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凡不如实、按期上缴礼品礼金的,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作组织处理;并责令其上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级纪委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代表本单位或部门接受的礼品礼金,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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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遵章守纪、合规经营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国寿人险党发„2008‟53号(2008年5月23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广大干部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执行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公司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总公司党委决定,2008年在公司系统干部员工中开展遵章守纪、合规经营主题教育。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司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分析不同层次人员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业绩观,坚持依法廉洁从业;强化广大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意识,确保公司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学习内容
(一)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自律“七个不准”;
(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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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三)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四)中国保监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通知;
(五)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系统员工上交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的暂行规定;
(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试行);
(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商业行为及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暂行规定;
(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严肃经营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的“十二条禁令”;
(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十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十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十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
(十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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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集中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十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本抓源头责任制暂行办法;
(十六)2007年依法合规经营主题教育优秀论文。
三、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安排在2008年第三季度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教育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思想发动(0.5天)
各分公司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反腐倡廉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今年的教育工作计划。各分公司主要领导进行动员,讲清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及教育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激发干部员工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组织学习(1.5天)
各级公司领导干部围绕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业绩观,坚持依法廉洁从业,学习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等内容;广大员工围绕增强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意识,学习有关岗位操作规范、管理规定等内容。在学习时间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学习可与党委中心组学习相结合;广大员工的学习可与党课、培训等相结合。在学习方式上,可采取宣讲辅导、专家讲座、讨论交流、组织参观、观看警示片、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
(三)知识测试(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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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纪委将印发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教育活动知识测试参考题目,各分公司要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参照总公司印发的参考题目,针对测试对象的不同进行适当增减,组织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分别进行知识测试,并做好对测试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查找干部员工在遵章守纪、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整改提高(0.5天)
各分公司要重点针对本公司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业绩观、廉洁从政从业方面,广大员工在遵章守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督促整改,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公司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纪委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抓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二)认真研究,注重实效。各分公司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对教育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
(三)统筹安排,确保落实。今年是公司探索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的第一年,各级公司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合理安排,明确分工,使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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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育活动相互促进。
(四)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各分公司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相互交流教育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本公司开展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建议报送总公司纪委,以便在《纪检监察简报》中刊载,相互借鉴。
各分公司开展教育活动情况,于2008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总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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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试行)
(2005年12月)
序 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悠久,声誉卓著。随着公司运营的日益国际化,我们保持和弘扬公司的优良传统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之道在于长期奉行最高的职业道德标准,遵守法律,追求最佳业绩。本守则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而制定,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
我希望公司员工不仅对与公司有关的商业法律和法规有深入的了解,而且能够深刻理解《员工行为守则》,确保每位员工在工作和相关商业活动中能够全面遵守此类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有关政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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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每个员工的基本责任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必须做到:
1.与公众、客户、未来客户、股东、员工等其他成员交往时必须表现出诚信、称职、尊严和礼貌;
2.以符合最高职业道德标准的方式从事专业活动,维护公司和员工的良好信誉;
3.每个员工都应该了解与其所做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并确保其所参与的公司营运活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4.直属上司必须全力支持每个员工遵守法律,并提供必要的守法资源;
公司必须强调遵守法律重要性,创造员工自觉守法的气氛。
2工作场所责任 2.1 工作场所安全
本公司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公司设立维持安全、消除隐患的组织,提供健康的环境保障。
员工若对此类安防规定有疑义,应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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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员工均有权力和义务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遵守公司维持安全、消除隐患的相关规定,发现不健康、不安全的状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2平等聘用机会
本公司的政策是反对歧视、保证所有符合资格的员工可以获得平等的聘用和晋升机会。公司禁止对歧视现象投诉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2.3 禁止骚扰和恐吓行为
本公司严禁对同事、客户和来访者有各种骚扰和恐吓行为,决不允许出现利用电子邮件系统传播任何骚扰和恐吓行为。若发现此类现象,应向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投诉。公司保证对投诉人的保护,严禁对投诉人进行报复。
2.4 工作场所杜绝毒品
本公司积极营造有益健康的工作环境,严禁使用非法药物,也不得宣传、拥有、制造、分发、出售非法药物。
3利益冲突
本公司要求每一位员工不得因职谋私、以权谋私,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在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企业或与本公司有交易关系的企业担任董事或顾问等职务,不得大量拥有竞争企业的股份(所持股票是公开上市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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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得以公司名义与竞争对手达成正式、非正式协议或谅解,从而为某些人带来个人利益。
为避免利益冲突,禁止有亲属、婚姻等关系的员工在公司直属上下级任职。不得将本公司的名称、财产、关系渠道用于个人利益或其他企业。本公司鼓励员工购买本公司的产品,但不会给予优惠对待。本公司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需遵守证券部门的限制政策。
对于以上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现者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公司机会
公司禁止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从事以下活动: 1.通过运用公司的资产、信息或职位来为个人创造获利机会;
2.利用公司的资产、信息或职位为个人获取利益; 3.与公司进行竞争。
在有机会为公司获益的情况下,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都有义务增进公司的合法利益。
5外界交往 5.1 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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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本公司致力于公平对待客户和竞争对手。任何员工不得通过操纵、滥用职权、谣传的行为或其他任何不公平的事情而不公平地对待任何人。
5.2 公众场合
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问题,公司正式指定的发言人才有权对媒体发表评论,其他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发表言论、接受采访,如果需要,必须提前请示其主管领导。
5.3 礼品及招待
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客户、或其他与公司有交易往来企业的各种贵重物品(包括贷款和优惠待遇)。
本公司员工对外赠送礼品时,必须符合商务惯例。业务招待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保护公司财产
本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各类资产和资源,避免盗窃、粗放管理和浪费等行为对公司资产的损害。禁止个人在事先未征得主管领导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公司资产,禁止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赠送、销售各类财产,禁止利用公司的任何资源获得个人经济利益。所有公司资产均应用于合法的商业目的。
当某位员工被解聘时,本公司有权要求其向公司转让在本公司从业期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有著作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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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保证公司各类文件完整准确
公司每位员工对负责的记录、文档资料、信息、报告等,要确保其完整和准确,这些记录等文件是管理本公司业务的基础,对于公司履行对员工、股东、客户的义务十分关键,这些记录等文件对于执行税务、财务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所有财务信息必须完整、准确、详尽,体现所有收入和支出,以保证公司所有交易活动都有据可依,同时也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必要的依据。所有财务信息必须符合通行的会计原则,以及现行的公司财务政策。
每位员工均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公司的账簿、记录或账户中编造不实或虚假内容。
对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提交给美国证券、香港证券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发布都应该完整、准确、及时并易于理解。对于这项工作,所有员工都应该诚信、负责、谨慎、敬业,而不应掩盖和歪曲事实。
在回答撰写此类报告进行的问卷调查时,或面对审计时,每位员工都不应发出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或不完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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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司不但要求财务人员掌握必备的财务知识和技能,而且倡导财务人员及财务主管人员都要有最高的诚信精神和道德行为。
财务人员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8保密
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对不易确认是否保密的信息未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对外泄漏。对于公司的专有信息或机密信息(比如人事资料、战略计划、技术资料、客户名单、并购信息、财务数据、电脑软件等)要严格保密,已经授权披露的信息属于例外情形。每位员工要有保密意识,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敏感事宜,不要在复制、传真、存档等操作时丢弃文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未经授权接触机密信息的机会。
对客户等向本公司透露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要严守对客户的承诺,客户提供的信息只允许使用在客户指定的范围。
9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本公司要求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国际商业交易规则。
9.1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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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适用的反垄断法是每位员工的责任,与竞争对手发生交往时,必须特别谨慎,务必防止任何被视为或可能被认为违反反垄断法的活动。
要谨防参与与本公司竞争对手的不当讨论,若对方提出明令禁止的议题,请立即结束谈话,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9.2 公平交易
任何员工不得有任何试图操纵或直接从事干预证券、期权、期货或其它金融票据市场(或价格)的行为。本公司保证所有市场交易是公平而诚实的。
9.3 严禁内部交易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可能了解到本公司一些非公开信息,这些信息(如公司财务状况、资产并购、合资计划、新产品开发等其它重大企业交易和策略)将实质性地影响投资者对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决策,员工不得利用这些非公开信息购买或抛售(或指导他人购买或抛售)有价证券。
公司将严惩内部交易人员,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10 鼓励举报任何违反操守的行为 举报电话:010-85251676 举报网址:违纪举报信箱/监察部/bjhq/CLIC(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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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jubao@e-chinalife.com(外网)举报邮政信箱:中国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
大厦27层(100020)
公司每位员工必须遵守本行为守则,违反行为守则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分,违反本行为守则同时也可能触犯法律,甚至连累主管领导或公司。
本公司员工有责任举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和行为守则的行为。当某位员工有确凿理由认为公司的记录、账簿不完整、不准确,或发现有人在会计、审计或向有关部门提供的误导性的、不完整的、虚假的信息,应该及时举报,不举报也将受到纪律处分。某位员工绝不会因举报违法行为或违反本行为守则行为而被降职、解聘,也不会因为如实举报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报复。附则
本公司董事会监督本守则的实施; 本守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本守则的任何修改(或废止)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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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管人员商业行为及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2005年12月)
为健全公司内控机制,宣扬遵纪守法、规范高级管理层人员日常商业行为,防止有不道德或非法行为发生,保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股东、客户、其它社会利益团体和本公司员工的利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商业行为及职业道德准则。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1)本公司董事会以及(2)总裁、副总裁、首席精算师、部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下统称为“高管人员”)。基本道德原则
诚实、操守、信用是本公司的基本宗旨,董事和高管人员行事必须诚实、符合职业道德,并严格遵守诚信原则。
董事和高管人员在本公司任职期终止后,应继续遵守诚信义务。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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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益冲突”是指个人利益与本公司利益之间或个人利益与作为董事或高管人员的职责之间的冲突或可能冲突。
董事和高管人员应保护本公司的利益,避免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任何情况。此外,董事和高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会影响其客观有效地行使其岗位职责要求的任何外部活动或外部利益。
利益冲突必须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汇报。汇报人应慎重向其相信没有牵涉到引起冲突的事项中的人汇报利益冲突情况。保护和利用公司财产与公司机会
本公司财产是指本公司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合理有效地使用本公司财产,保护本公司财产,使其免遭大意或非法使用、免遭损害或侵占,不得利用公司财产谋取任何个人利益。
董事和高管人员(1)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所禁止的活动;(2)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和家庭、亲友谋利(包括但不限于贿赂、贷款和保证);(3)不得利用本公司的财产、信息为他人攫取商机(此商机被本公司明确放弃的除外);(4)不得从事对本公司造成损害的其他活动。公平原则
高管人员应公平对待本公司员工,公平对待客户、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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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对手、股东、以及其它社会利益团体和个人,不得隐瞒、滥用、操纵专有信息或通过错误表达等任何不公平交易做法获得任何不当利益。信息保密
保密信息是指一经披露可能有利于第三方,或有损于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客户或潜在客户利益的非公开信息。
董事和高管人员要严守对非公开信息的保密制度,严格禁止未经授权的信息披露或在执行其职务以外使用该等信息。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其在本公司任职期终止后,应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信息披露原则
董事和高管人员必须熟知并遵守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权责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董事和高管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包括报送、提交的文件以及其它公开通信)的完整、公正、及时、准确和易懂。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董事和高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其它具体规定和守则。在本准则和法律有冲突的情况下、或董事或高管人员对某行为的正当途径有疑惑时,该等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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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咨询。举报和汇报责任
董事和高管人员发现任何实际的或可能的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必须将情况及时告知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或可能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制止或惩戒。
董事和高管人员不得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情节严重的违则行为,本公司董事会要向证券监管机关或其他机关汇报。附则
本准则是指导董事和高管人员商业行为和职业操守的原则性文件。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商业活动还应遵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现行的内部规则的具体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监督本准则的实施并负责本准则的解释。任何豁免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或其下属委员会作出,并及时向股东披露。
本准则的任何修正或修改(或废止)必须由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及时向股东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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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系统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暂行规定
国寿人险党发„2008‟49号(2008年5月23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规范中国人寿系统领导人员住房用车等行为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系指省、地、县三级公司班子成员,包括相当职级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的办公用房、个人住房、交通工具、通讯费、宣传费和招待费的使用。
二、办公用房
第四条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班子成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地市级分公司不得超过50平方米;县级公司不得超过30平方米。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标准的,要逐步予以调整。
第五条 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装修要简洁实用,严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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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豪华装修,每次装修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年。
第六条 已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须在一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
三、个人住房
第七条 不得用公款为领导人员购买或装修个人住房;已经违规为领导人员购买住房的要及时清退,清退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允价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八条 异地调动或交流的领导人员临时住房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公司有周转用房的,使用周转用房;
(二)公司无周转用房的,实行房租补贴制,补贴标准由各公司从严掌握,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班子成员租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地市级分公司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县级公司不得超过80平方米;
(三)临时住房装修、设施配臵应以满足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原则,严禁豪华装修和铺张浪费。
四、交通工具
第九条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4L(含)以下,最高单价(含税费,下同)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副职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L(含)以下,最高单价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地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L(含)以下,最高单价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地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下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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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人员不配备专车。
第十条 领导人员新购臵的公务用车5年之内不得更换。
第十一条 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的,不得同时享受交通补贴;不得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须按规定交费;不得用公款豪华装饰车辆。
第十二条 异地交流的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的,原公司须停发交通补贴。
第十三条 已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将公务用车上交公司。
第十四条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出差可报销飞机公务舱费用,其他领导人员不得用公款报销公务舱费用。
五、通讯费、宣传费和招待费
第十五条 领导人员通讯费实行预算管理,其标准由各公司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
第十六条 已经为领导人员配备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的须过户到个人名下,今后不得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手机或安装家庭固定电话;不得用公款支付个人通讯费用(含上网费用)。
第十七条 领导人员宣传费、招待费应列入公司预算,总额控制,统一管理,从严掌握,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不得用宣传费或招待费购买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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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或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下属公司或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 领导人员宣传费、招待费标准应参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和前三年消费平均值,本着务实、勤俭、合规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领导人员当年宣传费、招待费消费金额超过预算的,须经本级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要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每年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填报廉政档案的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司监督部门要适时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领导人员在职务消费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班子成员职务消费按照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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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经营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的“十二条禁令”
国寿人险发„2004‟91号(2004年3月25日)
一、严禁设立“小金库”及账外账。
二、严禁贪污、挪用及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三、严禁伪造、编造、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使用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编报虚假财务报表。
四、严禁虚增、截留、坐支保费收入。
五、严禁费用虚列及挂账;严禁扩大佣金开支范围、违规支付手续费。
六、严禁违反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七、严禁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八、严禁固定资产挂账及擅自超规模购建。
九、严禁违反规定制发、保管、使用公章或伪造、私刻、窃盖公章。
十、严禁伪造、违规印制和使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单证。
十一、严禁误导、欺骗客户。
十二、严禁违规承保、赔款和给付,严禁虚假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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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国寿人险发„2005‟96号(2005年3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第五条 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处理方式
第六条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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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分。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受到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1.批评;
2.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对违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八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九条
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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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 处理方式的运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问题,并对错误有深刻认识的;
(二)主动挽回损失,有效减轻或避免损失及其他危害结果发生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应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受处分后二年内又故意违规违纪的;
(二)强迫、指使、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
(三)串供或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或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人员的;
浅析如何做一个遵章守纪的共产党员 第3篇
关键词:共产党员 遵章守纪
0 引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有近1亿名同志加入该组织,是世界上第一大政党。她有着骄人的业绩和辉煌的成就。正是有这样一支旗帜鲜明的政党,才引导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我们为有这样一个伟大的政党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当然在我们以此为骄傲的同时,更要维护好她、拥护好她。中国共产党就像母亲一样哺育了我们、养育了我们,我们作为她的儿女要好好的敬她、爱她、维护好她。如果我们要做到这几点,就必须遵章守纪。
所谓遵章,就是严格遵守党的章程,所谓守纪就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党章就是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总法规。党纪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为的规范。概括说,党的纪律就是党规党法,是党内的基本法规。
1 做一个遵章守纪的共产党员必须做到三个“就要”
我们要做一个遵章守纪的共产党员既是先进性的标准,也是普遍性的要求。我认为要做一个遵章守纪的共产党员必须做到三个“就要”。
1.1 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晓之以理、明之以纪、学法懂法”
法律乃治国之本,制度是执政的准绳。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明法、知法、懂法,更应该晓之以理、明之以纪、自觉遵守。要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谙党章党纪。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遵章守纪的“明白人”和“行里人”。
1.2 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清朝金兰生在《格言联璧·从政》里说:“执法如山,守身如玉,爱民如子,去蠹如仇”意思是说,做为执政者,只有执法从严,守身如玉,爱民如子,并仇视坏人和各种不良风气,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共产党员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不徇私情,不分亲疏远近。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敢于与黑暗势力宣战,揭穿那些以钻法律空子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用严明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树立我们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
1.3 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制度管心、教育净心、责任强心”
思想教育非常重要,制度建设绝不可少。广大党员应该深刻剖析自身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同时,基层党组织应该按照党章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党员管理监督机制,严格党员队伍日常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建立有效预防违纪违法的“防火墙”,以严格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着力打造党员队伍新形象。同时,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不间断地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不断增强党员责任意识;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党员等机制,形成工作常态,以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党员自觉履行职责,落实制度,维护党员队伍纯洁稳定。
2 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党性修养
我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全力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1 提高自身素质
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2 我们要统一思想,从思想上高度认识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八项规定”为指导,对照党章要求,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地对自己的思想、行为和工作作风进行一次深刻地总结,以深挖自己思想上、工作中的不足和与他人之间存在的差距。
2.3 我们要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严守国家政要机密
坚持从思想上、主观上深刻剖析,深挖自己和他人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4 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5 我们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时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最后,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周围,坚持改革开放的发展之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章程,切实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中国社会的美好生活谱写一曲新的壮美篇章!
参考文献:
[1]江易群.浅谈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5).
[2]周小晖.深入理解党员素质的基本内涵[J].价值工程,2010(36).
学校应成为遵规守纪的楷模 第4篇
一、不按时限办学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小学生一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初中不超过7小时, 高中不超过8小时, 体育运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然而不少学校根本不按这一规定执行, 或变着花样执行, 不少学校早上6点多就要求到学校了, 甚至还有少数学校节假日还在违规补课。
二、不按标准收费
各种名目的资料费、补课费、择校费、考试费可以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家长敢怒不敢言, 学校和教师的形象也大打了折扣, 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也有点失望。
三、不按规定招生
择校生、关系生、人情生、赞助生等各种违规招生情况让普通老百姓叹气, 该上的上不了, 不沾边的多的不得了。
四、不按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然而各种周考、月考、联考、统测, 各学科大量的作业, 仍然压得学生抬不起头, 小学生和初中生经常要到十一二点才能完成作业。
五、不按标准评价学生
全面的、发展的、人性化的评价学生是新的课程标准科学评价方式, 但不少学校考试成绩仍然是唯一的评价标准,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了应付检查的形式和必备的文字材料。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有一些特长的学生仍然没能受到应有的重视, 这些学生感到很失望、很无奈。
……
守纪教育 第5篇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 9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干警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扎实开展,增强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六月份在我院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
现就主题教育的开展作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和全面把握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各项廉政要求,教育干警自觉履行廉政义务,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定信念,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司法为民,以实际行动为我院的审判事业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要使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荣辱观,正确看待和使用掌握的权力,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
1、能够准确把握“廉洁司法”在新时期的本质内涵和各项基本要求,执行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法纪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2、能够分清司法不规范行为与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行为的界限,一般违纪行为与职务犯罪行为的界限。坚决做到,绝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自己的亲属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
3、能够自觉加强以“公正、廉洁、文明”为基本内涵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做高尚的人,做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4、使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目标任务,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我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政文化氛围的形成。
二、工作步骤、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这次廉政主题教育从5月29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时间从5月29日至6月7日)。
结合我院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
1、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辅导教材;
2、《党章》中“党的纪律”有关内容;
3、《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
4、《法官法》中“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及有关内容;
5、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6、《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7、《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8、《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9、《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10、“江苏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六条禁令”;
11、县法院《关于违反审判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试行)》;
12、《县法院干警行为规范若干规定》。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时间从6月8日至6月12日)
全院每一名干警都要对照有关廉政纪律制度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院干警要重点对照检查有无违反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和违反省法院“六条禁令”等纪律、制度的行为,特别是要检查有无下列问题:
1、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裁判、执行。
2、索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请托人的钱物;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为案件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3、接受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请托人的吃请。
4、私下会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5、外出办案中和当事人、代理人“三同”。
6、超越职权过问案件;接受他人委托向本院或上级法院、人民法庭有关办案人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代为请吃送礼。
7、打探、泄露审判秘密。
8、消极办案,故意拖延审判和执行。
9、贪污、挪用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冻结、查封、扣押的款物。
10、帮助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规避法律。
11、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在与下级法院工作人员接触中,索取、接受下级法院的馈赠、超标准接待。
12、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13、其他有违法官行为规范的行为。
法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除了要认真检查有无上述问题外,还要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履行职务中(尤其是参加案件讨论、发表意见,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项工作中)遵守纪律制度的情况。同时,还要对照检查自己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对下属进行廉政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分管的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对于自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如实地向院领导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争取宽大处理。
第三阶段:互查、评议(时间从6月13日至6月16日)。
院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普通干警以部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每名干警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自我剖析原因,进行自我检讨;干警之间相互开展评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时间从6月17日至6月20日)。
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要针对自查和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整改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都要在一定场合进行廉政表态,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第五阶段:总结、检查(时间从6月20日至6月30日)。
6月20日前,各部门要将主题教育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院纪检组。
省法院将于这一阶段对全省法院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二)工作要求:
1、注重主题教育的效果:一是要突出教育重点。教育对象要以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法官为重点;教育内容要以纪律条规为重点。二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对于必学内容,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条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个课时。要在熟悉、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座谈,交流学习体会,确保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三是要创新教育方法。要认真学习各项廉政制度和多种手段,提高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力求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2、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院干警要根据活动要求,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对于查找出的问题,不能一带而过,更不能避重就轻。要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深刻分析问题的产生根源。对于其他同志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能做老好人。个人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不能大而化之。
在查找和评议问题过程中,全体干警主要是查找自己的个性问题。同时,要向组织反映目前在队伍廉政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要认真、负责地指出所在部门、所在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在抓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
3、要把开展教育与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主题教育中,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查找自身在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自查的基础上,要积极、主动地向干警征求意见,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对下属的廉政教育职责,针对自查与相互评议过程中发现的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对有关干警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5、全体干警要签署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的内容要体现个人工作岗位的要求,由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工作特点统一制作廉政承诺书,所属人员分别签署并归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
6、对于干警个人自查并向组织如实回报问题的,在处理中应当依法依纪从轻或者减轻。对于其他同志反映或者群众举报的问题,本人拒不承认,后经查实的,应当加重处理。
三、组织领导
院党组对这次主题教育十分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成立由院长吴敦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主题教育中带好头,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全体干警作出表率。
各部门是廉政主题教育的主要阵地,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组织和管理职责,把这项工作认真、扎实地开展好。通过上述活动的有效开展,推动和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文 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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