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信访工作制度
社区信访工作制度(精选6篇)
社区信访工作制度 第1篇
第五居民委信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大对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待,谁处理”,一包到底,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居民委。
三、源头预防,疏防结合。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从根本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都及时予以解决,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认真做好教育、解释、疏导工作,有效防止问题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
四、实行信访问题追究问责制度。在工作中落实信访工作“四到位”,即摸排到位、措施到位、稳控到位、人员到位,以确保全信访稳定。
五、建立动态情况分析预警机制。加大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做到“六个底数清楚":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群体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涉法涉诉信访苗头底数清楚;重点人员底数清楚。
六、接访中,态度热情,文明接访。耐心听取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讲清情况,争得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群众满意。
七、充分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将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上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八、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分析、仔细梳理非正常上访人员、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迅速加以化解。
九、要切实做好情报信息工作,争取第一时间获取内幕性、预警性和敏感性信息,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本系统、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社区信访工作制度 第2篇
一、信访工作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党章、党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原则;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登记、办理制度
1.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或接待群众来访,首先要认真拆阅来信,记录好来电或来访者反映的内容,再作好登记,认真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登记来信来访内容时,要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3.填写登记表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齐备,书写要工整。
4.在办理好登记的同时,要根据来信来访内容,慎重考虑处理办法。急件要先办;对反映重要问题或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要及时呈报领导批示;对一般问题的信访,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采用直接办理,及时报送及转送、转交方式处理。
5.需要转办的信访件,转办时要填写转办单,不宜转原信的要隐去姓名摘转。
三、接访制度
1.对来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3.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信口开河;
4.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单位;
5.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好冷静的疏导工作,不论是否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如发现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应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四、信访举报案件立案、查处、督办、上报制度
1.信访举报案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示方可立案调查。2.信访案件要编号,并设立专册登记。
3.实行办案责任制,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一包到底。
4.明确督办范围,要及时掌握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督催办,促进按期优质结案。
5.承办单位和交办单位对拟结的信访举报案件要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果要求是: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报请领导审批结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材料。6.按时按质上报调查结果。
五、信访举报统计制度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统计,数字准确; 2.统计方法规范化,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项目、计算方法、报送时间,完成统计任务; 3.统计表格要求填写清楚,字迹工整。
六、信访档案归档、保管制度
1.案结卷成,不拖延积压。
2.案结卷内归档文件必须材料齐全、分类清楚、排列顺序准确。
3.一切档案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档案卷面要整洁。
4.案卷装订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按“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
5.案卷的借阅须经纪检书记批准,严禁私自借阅、转阅或将案卷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要经纪检书记批准。
七、回信回访制度
1.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给予结论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的给予鼓励。
2.对联名信或集体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部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公布调查结果。
3.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4.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5.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八、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应由哪一级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4.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社区信访工作制度 第3篇
一、社区矫正在杭州市的发展情况
杭州市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2003 年7 月,经中央批准中国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6 省市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浙江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率先在杭州市部分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一)组织建设:政府起主导作用
试点工作开始进行后,杭州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率先在上城区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印发了开展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成立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市政法委,公、检、法、司及人事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从组织机制上来看以党政为领导体系,符合党中央关于建立社区矫正领导体制的思路,形成各部门之间联动的工作机制。这种体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性与合理性,即是坚持喝确保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托党委、政府总览全局、协调各方职能作用,能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也有利于发挥多部门的积极性。
(二)工作机构:创新形式引入多元主体
杭州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与经验逐步加深和完善,随之社区矫正的机构也逐步健全。除建立基层司法所做具体的矫正工作外,还配套建设有“中途之家”、爱心帮教基地、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杭州市社区矫正心里专家库等以心理矫正、安置帮教为主要功能的单位。为监督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矫正场所。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为相关团体、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提供了场所和内容;搭建起了帮困扶助的桥梁,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
(三)管理模式:“五化”模式
杭州市“五化”模式主要包括:一是教育科学化。该体系是根据矫正人员的个性特点,推广“菜单式”的施矫方式,将教育矫正内容分为六大类23 小项供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选择。被矫正人员根据自己的特长、居住位置选择自己擅长的公益劳动、选择劳动地点。此外还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来规范被矫正人员高效地接受教育。二是温控信息化。开发建立杭州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将社区矫正人员基础信息和日常监管纳入计算机的智能化管理中,并借助GPS等高科技手段对矫正人员的行为实时监控。三是执法规范化。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并确立严格的奖惩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四是衔接机制化。各级矫正机关主要承担杭州市范围内人民法院与社区矫正衔接的具体工作,落实社会审前调查、入矫前教育和文书人员衔接职能,实现社区矫正与刑事审判工作的无缝衔接。五是过渡基地化。在这个实践过程中杭州市建立了几个有代表性的教育基地,主要作用就是在入矫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思想、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如建德市新生生态基地主要是集中社区公益劳动、集中教育、安置帮教于一体的组织。杭州市“五化”模式紧密结合了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各个阶段,形成了一个完整有效的工作体系。
二、杭州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社会志愿者参与机会少
目前杭州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依靠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少数的社会人群,从了解到的参与人数上分析,能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数数量少,平均到具体社区会更少。在参与时间上也很短,志愿者的作用就大大地被限制了。
产生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的心理排斥,由于受到传统重惩罚、轻教育的社会观念影响,在他们心理形成一种惯性阴影即犯罪学上的一种标签理论。第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管理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拒绝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矫正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他们认为被矫正的人员自身具有一定危险性,社会志愿者参与不能保证志愿者自身的安全,容易给民众产生一种误导和排斥被矫正人员的心理。第三,缺乏完善的志愿服务法律规范和依托,目前在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问题上,国家在相关立法方面还存在部分真空区域,对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管理、需求管理、表彰激励、考核评价、资金筹集等具体的环节尚未出台一套完整管理机制细则,使得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时没有规范化的途径可循。另外志愿者服务缺少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对于志愿者来说由于自身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压力,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流动人口矫正管理困难
社区矫正的层面出现的问题是流动人口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无法固定被矫正人员参与社区矫正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自由空间大,进行自我矫正的思想意识薄弱,不能切实可行地发挥社区矫正的功效。
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流动人口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的特点,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无法采取稳定、有效的矫正教育工作。第二,他们工作、居住环境大都不稳定,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衔接不到一起,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是脱节的,无法全面起来进行矫治。第三,社会关系不明确,由于流动人员接触的社会人群范围广、社会关系复杂,其中存在着对社区矫正工作各方面的不利因素。比如被矫正的对象平时接触的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缺乏积极正确思想观念的人,就容易受到一些不良影响,给正常的社区矫正工作增加困难。
三、优化社区矫正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树立科学的矫正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确立正确的矫正理念是建立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要求。推进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参与必须树立科学的矫正理念。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树立科学的施矫理念,鼓励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打消顾虑,从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出发,制定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工作的常态机制。根据被矫正人员的危险程度,科学划分,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他们充分的表达个人的权利,尊重他们的正常合理的要求,让社区服刑人员从心理上有一个积极阳光的心态。同时也为社会志愿者的参与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被矫人员与社会的良性沟通。
(二)制定科学、完善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法律规范
社会志愿者的广泛参与也将是未来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趋势,志愿者主体作为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重要力量需要有赖于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相关立法部门应积极制定有关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活动的具体可执行的法律、法规。将社区矫正志愿者自身参与社区矫正活动的性质、志愿者自身的地位、以及志愿者在参与工作中所应享有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活动的管理要求。在有规范的一个环境下,志愿者才能合理有效地规范志愿者的参与。
(三)调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在具体工作中的关系,优化参与结构
第一,转变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观念,打破旧有的传统思想对社会志愿者力量的偏见。重视社会志愿者在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二,在推进社区矫正过程中矫正主体机构也包括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健全体制,创造宽松的参与环境。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发挥志愿者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保障志愿者活动资金的来源
资金保障问题对各地的志愿者社区矫正参与都是一个很大的限制。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多方面主体的参与,国家和社会应当是发挥主要作用。在国家的角度,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经费水平高低不一。对此,国家就要制定出一个统一的经费筹集标准和渠道,用法律加以规范,并在具体条例中细化;在社会的层面由于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会、各类相关社会团体,筹集志愿者专项经费,开展一系列以社区矫正依靠社区、依赖社会群体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民众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中;并设立一个志愿服务主题,定期进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资源大力支持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活动。
(五)充实社区矫正中自由的监管形式的社区矫正项目
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开展与其自身条件相符合的矫正项目。第一,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开展远程的视频教育。先将一定数量的具有流动人口性质的被矫正人员按照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划分为不同的矫正的主体。针对他们具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各个时间段进行分时段进行矫正。在时间上和工作性质上解决了部门被矫正人员的在时间上参与矫正的问题。同时参与视频教育的矫正人员书写教育内容报告作为具体考核评估的依据并辅之以考试作为评估考核手段。对于考试不合格的矫正人员做出比如延长矫正时间等相关处罚。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借鉴学校教育,将培养人才的方式投入到矫正工作中。第二,联合被矫正人员工作单位就地适当安排相应时间的公益劳动。其工作单位的工会组织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以材料的形式报告给社区矫正负责单位。最后被进行社区矫正的流动人员回归社区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解除矫正。第三,对矫正对象考核评估内容中增加对被矫正人员的个人信用的评估考核,通过被矫正对象日常工作、人际关系、生活、参与社区矫正教育表现等方面统计数据,参照相对固定的被管理的矫正对象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不予解除矫正。
(六)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
社会的民间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社会各界的资源来帮助流动人口进行社区矫正的教育工作。为这类人群提供必要的便利,在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给与一定的帮助。一方面提高被矫正人员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推动社会的整体参与,普及刑罚处罚的一种理念,理解社区矫正积极作用。另外,可以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做好这类人员的矫正工作,取得多方面的效果。
四、结语
论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第4篇
关键词:社区法官;工作机制;诉调对接;能动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072-03
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是法院主动将司法资源下沉至基层,在辖区内的社区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指定法官进驻社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制度。法院派驻社区的在职法官称为“社区法官”,“社区法官”与“退休法官”、“社区法官助理”共同负责社区法官工作室的运行。自2002年青岛市北法院首创“社区巡回法官”工作制度以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探索已经过了十个年头。该制度使得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能上深度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社区搭建起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平台,把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各个领域和基层社区,探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构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契合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
美国法学家诺内特将法律分为回应型法、自治型法、压制型法3类。回应型法注重于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认的准则引导,其功能是调整而非裁判,强调司法应在实质意义上回应社会需求,摆脱形式主义的束缚[1]。当前我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社会目标的实现作为司法的基本方向;二是把多重社会价值以及多元社会规则作为司法考量的重要依据;三是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四是司法工作更加突出便民、利民[2]。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就是要法官改变以往的办案方式,变“坐堂问案”为“主动服务”,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区,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改变传统的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的单一矛盾化解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使得法院与社区(村)的基层组织共建法律服务网络,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社区法官制度契合了当下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生动诠释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无讼社区”的必然要求。
(二)适应社区协同主义的要求
德国学者贝特曼(Bettermann)于1972年首先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使用协同主义的概念。随后德国学者瓦塞曼(Rudolf Wassermann)系统诠释了协同主义的概念,他强调民事诉讼应当由自由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强调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关系,要求所有诉讼参与者协同诉讼,共同化解矛盾纠纷[3]。在基层社区矛盾日益多发的背景下,吸收和借鉴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理论,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社区协同主义是强调法官、基层自治组织与当事人间的协同关系,要求各纠纷相关方相互配合,尽早化解纠纷。社区协同主义的纠纷化解理念是创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理论基础,充分体现了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功能性质,是对社区法官制度的应然模式的理想思考。
(三)有利于实现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中的“诉”代表法院的司法程序,“调”代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调解程序。诉调对接的本质是实现矛盾的司法化解与司法外化解的有效衔接,实现法院与社会调解组织职能上的良性互动、作用上的优势互补[4]。当前,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民间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使民间调解走上主体多元化、程序规范化、内容专业化的良性轨道。经过实践的探索,我们发现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发展了诉调对接机制,将司法资源下移,使法官深入社区、贴近群众从而实现了从技术性法官到社会性法官的转变;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注重培育社区矛盾自我消解的能力,实现了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到依靠民间力量转变;通过派驻社区法官工作室,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丰富了调解主体、规范了调解程序、提升了调解能力,提供了带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服务,实现了由基层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到具有普适性法律效力的正规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变。
二、和谐社会语境下该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有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社区法官参与和指导社会矛盾的化解是现代管理理念和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满足了传统治理和乡土社会的需求,交替体现基层社区的特殊需要。社区法官工作制度具有两个突出优点:其一能够充分依托乡土优势为社区服务。社区法官助理全部来自基层社区,他们或是社区干部或是有威信的长者,熟悉乡村的风土人情,便于开展工作;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优势,助推矛盾化解。社区法官依靠自身扎实的法律知识,搭建起法院与基层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延伸了司法的触角,提升了影响力,有效降低了纠纷成诉率,使得纠纷化解更具权威性,有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二)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当代中国法律人普遍认同的法律文化大体上是舶来品,而广大民众尤其是基层群众认可的法律文化则是传统的,现代和传统之间的张力导致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举步维艰。”[5]在现代法治理念下,司法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公正、权威、高效、终局地化解纠纷。然而社会公众在思想上尚不能完全接受法治意义上的程序公正理念,法律与习惯与情理时常发生冲突,加之司法部门权威不足,司法工作人员威信不高,“案结事不了”的现象经常发生。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推行亲民路线,社区法官经常深入基层社区与一线干部群众沟通交流,有利于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法官在社区深入人心,司法公信力也在无形中得到有效提升[6]。endprint
三、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具体设计
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出现,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理念。当前,构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需要明确社区法官的工作模式、社区法官的选任、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等。
(一)工作模式
当前我国社区法官工作模式主要有3类:一是以山东青岛市北区法院为代表的法官巡回开庭进社区,便利群众诉讼,这种方式在全国比较多见;二是以江西上饶两级法院和河南省法院做法为代表的聘请社会热心公益、熟悉法律且具有较高威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作为法院司法协助员或社会法官,配合法院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或者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诉讼;三是以上海杨浦法院为代表的“青年法官巡回审判+退休法官进驻社区”模式[7]。
借鉴以上社区法官工作模式,笔者认为应当建立“法官驻点巡回审判+退休法官进社区+社区法官助理协理”的工作模式。“法官驻点巡回审判”是指法院派驻在职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退休法官进社区”是指人民法院聘任的退休法官以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进驻社区与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参与纠纷的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社区法官助理”是指法院聘任的热心公益、熟知法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威信较高的社区干部以及社会贤达人士作为法院的“社区法官助理”,积极配合社区法官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或者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诉讼,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3类主体中,退休法官与社区法官助理驻在“社区法官工作室”工作,法院在编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法官的选任是指对派驻社区的在职法官的选任。法官个人权威是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正常运行的保障,社区法官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人格化法官为核心类型,其表现关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整体印象和评价,因此必须科学选配社区法官。社区法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调解技能;二是熟知民事法律规定,能够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三是要有群众观念,乐于群众工作;四是善于沟通,能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服的态度、认可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五是要有大局意识,司法工作中能主动服务于工作大局[8]。通过与各乡镇、街道签署《共建和谐社区协议书》,每个社区法官分包几个社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退休法官及其他退休司法干部选任主要是聘请优秀的法院退休工作人员及其他司法干部,他们进驻社区,长期在社区工作。
社区法官助理是在社区法官及退休法官和司法干部的指导下负责民间纠纷调处并协助法官完成各项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社区法官助理是社区法官工作制度中三类主体之一,社区法官助理的选任事关社区法官工作模式的运行,因此科学选配社区法官助理至关重要。社区法官助理主要是选择那些热心公益、熟知法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威信的社会贤达人士。为了丰富社区法官助理法律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应当对社区法官助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由社区法官亲自指导,社区法官助理直接协助法官调处案件,培育法律素养与锻炼调解技能,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之后颁发“社区法官助理”聘书,正式上岗,协助社区法官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社区法官助理制度使得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通过助理调解,法官指导,调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调处纠纷,化解社区矛盾。
(三)职权划分
社区法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定期到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积极调处社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社区群众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为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3)积极指导社区法官助理开展工作,通过跟班学习、联合调解、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等方式提高社区法官助理调解水平和业务技能,灌输自愿、公正、合法调解的理念;(4)积极到社区开办法制讲座,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等活动,为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5)指导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升社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区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9]。
社区法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处理社区法官工作室的日常事物,对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当事人进行登记、预处理以及预约社区法官;(2)接受社区法官委托,协同调解成诉的民事纠纷;(3)负责处理简单民间纠纷,在社区法官指导下,积极运用各种社区资源化解矛盾;(4)提请社区法官及时对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5)协助社区法官开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传唤当事人等司法辅助工作;(6)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四、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
一是确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社区法官工作制度的实施需要与之配套的制度、程序或措施,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以及新设置的小额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法官可以利用节假日或者午间、夜间时间进行审判,判决书可以口头宣布,由书记员记载入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不受举证时限、审判程序的限制等等,从而赋予社区法官运用更加灵活、简便的司法程序的权利,降低诉讼成本。同时,要注意诉讼和调解的对接,避免调解阶段投入司法成本的浪费[10]。
二是明确社区法官的受案范围。国外治安法官一般受理小额民事案件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我国虽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庭可以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与民事案件,但在标的额和案件类型上没有特别区分。在社区法官的探索实践中,有必要明确社区中最常见的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婚姻家庭案件、抚养、赡养、抚育、收养、继承、相邻关系、小额民间借贷、争议不大的人身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适用调解前置的程序,由社区法官室工作人员进行前置调解;同时还应赋予社区法官助理协助法院查询当事人、送达文书、协助执行等工作职权。
三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与国情的管理模式。社区法官工作制度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延伸,对于社区法官应当实行双重管理,一方面接受法院的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另一方面深入基层社区与社区干部一道参与综合治理。为规范管理,结合社区法官工作的开展情况,应及时制定《社区法官工作规则》《社区法官矛盾调处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建议将社区法官工作制度运行所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给予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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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制度 第5篇
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委托,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行使对社区事务的议事、协商、监督职能,有权对社区居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实施监督;有权对物业管理机构和驻区单位涉及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提出建议,进行协商和监督,促使社区各项事业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三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四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4、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社区服务。二是社区卫生。三是社区治安。四是社区环境。五是社区文化。六是社区组织。
5、社区工作者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答:在我国,作为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应具有以下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2)思想素质。(3)思想道德素质。(4)业务素质。(5)能力素质。
6、什么是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
7、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有哪些?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有两方面:从社会使命看,强调“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专业使命看,强调“助人自助”,所谓“助人”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向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援,所谓“自助”是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
8、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包括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和间接社会工作方法。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与咨询、社会工作研究。
9、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分为三部分:
一是价值理念。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不同,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价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是指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平等、尊重、民主、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
二是知识体系。社会工作者除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三是实务能力。社会工作者应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社会服务过程中,应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能够独立接案、结案和提供跟进服务,能够对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影响社会政策。
10、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如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三是扎实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论证。四是积极倡导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11、什么是社区?
指居住在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制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12、社区居委会的根本性质是什么?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3、新型现代化社区要具备那些要素? “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
14、社区居民有那些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15、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什么?
一、促进社会稳定。
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6、社区居委会有那些职能?
宣传教育职能,为民服务职能,社区管理职能,议事协商职能,监督职能,协助行使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
17、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
综合性、社会性、地域性、计划性
18、社区建设的宗旨?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协调发展,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从而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19、社区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区党建制度,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主要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社区计生工作制度。
20、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是什么?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21、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2、何谓晚婚、晚育,育龄妇女?
晚婚是指按照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的。
育龄妇女是指处于生育时期的妇女,一般指妇女于15—49岁。
23、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 2005年12月1日实施。
24、社区居委会主任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5、什么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主要是指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申了这一重要原则。
26、公民道德包括: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7、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28、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范围和人均标准是什么?
社区工作制度 第6篇
社区党委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农村社区化发展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对社区内各村和驻区单位的党建及其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1、切实抓好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
2、整合带动社区其他组织发挥作用,为农村社区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3、搞好政府延伸到农村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化水平。
4、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要手段,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
5、发挥社区服务中心作用,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全面繁荣农村社区文化。
6、畅通民意渠道,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依法办事,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提升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
7、抓好农村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推动周边村庄居民向中心村聚集融合,有效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社区党委议事制度
为实现社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党委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议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总支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可邀请部分驻区单位代表和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
4、议事内容: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特别是上级有关推进社区化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研究在本社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本社区月、季度及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以社区党组织建设为带动,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农村公共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组织、居住形态等在社区范围内协调发展的措施;研究组织引导社区内党员群众参与社区化发展的具体办法。
5、社区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社区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
二、社区党委委员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属各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确定议题,并提前三天通知党委委员,每个党委委员要按议题做好发言准备。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中,党委委员既要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搞好互帮互助。
四、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把民主生活会查摆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抓好整改。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并做好存档等工作。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召开前,由社区党委将会议的内容、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给驻区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党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驻区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四、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持,围绕事先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达成共识的形成会议纪要或决定。
五、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驻区单位党组织,事先要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提交社区党委。
六、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区单位。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对社区内外来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的党员进行登记、教育和管理。
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参加活动情况,特别是流入时间和流出时间进行认真登记。
三、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他们工作、学习及思想汇报,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和内容上要适合流动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四、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发挥他们在社区化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为社区内流动党员搞好服务。
六、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填入流动党员活动证。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为使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党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各支队伍的活动由社区党委具体指导与协调。
二、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平时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社区群众向社区党委提出服务申请,社区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三、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四、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社区党委要做好志愿者服务活动记录,并建立档案。
六、社区党委要及时将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对优秀者定期进行表彰奖励。社区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社区党员学习由社区党委牵头,各党支部具体组织。
二、社区党员每周学习一次,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的方法组织学习。集中辅导以宣讲、看电教片、专题研讨为主,个人自学由党员个人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记好学习笔记,定期组织座谈讨论。
四、社区党员学习要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考勤簿,有学习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五、搞好学习成果的交流和学习情况考核。要采取交流发言、学习笔记展览、学习体会上墙等形式,对学习成果进行交流。社区党委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抓好社区内党员干部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技能培训,教育引导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部向社会工作骨干转型,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工作要求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区党员联系困难户制度
一、每个有能力、有条件的党员,通过自愿结对、群众选对、组织定对等方式,每人联系2—3个困难户。
二、联系内容和责任。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与困难户及时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
2、想困难户所想,急困难户所急,办困难户所需,力所能及地为其提供科技、信息、项目、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帮扶,帮助困难户尽快脱贫致富。
3、组织困难户积极支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4、认真听取困难户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总支或党支部反馈。
三、党员每月向党委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党委或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联系困难户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社区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确定承诺事项。每年年初,社区党员根据社区党总支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分工,自愿提出承诺事项。承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二、认真审核把关。党员承诺事项由社区党委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联系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公开承诺内容。党员既要围绕党员义务和社区工作任务目标作出共性承诺,又要针对人个工作岗位和特长作出个性承诺,有活动能力、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2—3件实事、好事。承诺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进一步明确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在公开栏或利用其它形式进行公示,社区党总支留档一份,加强监管。
四、严格监督。每年年底,社区党员要将承诺兑现情况向社区党委和社区群众代表述职,自觉接受党委监督和群众评议,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社区党员服务联系卡制度
一、社区党委为社区内政治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党员制作党员服务联系卡,注明党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承诺事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
二、社区党员要将联系卡作为服务名片,及时向群众发放,对有服务需求的群众,坚持做到“四清一访”:家庭住址清、服务事项清、服务措施清、服务时限清,及时回访,虚心听取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保证服务效果。
三、对群众的服务需求,要切实做到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对能办到的服务事项,要立说立行,限时办结;对一时难以办理或不能办理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服务对象的谅解。
四、对党员落实联系卡制度情况,社区党委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底进行总评,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公开通报,与评先树优挂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方法:社区党员民主评议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由所属各党支部具体组织,一般一年评议一次。
二、评议内容:社区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化发展;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好事。
三、方法步骤:
1、学习动员。使社区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
2、自我总结。由党员个人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参与社区化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作出评价。
3、群众评议。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填写《民主评议表》,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组织评定。由党支部吸收党小组长等骨干参加,综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议,将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上报社区党委。
5、总结反馈。党支部将民主评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6、组织处理。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四、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党员要结合工作总结和评选优秀党员等工作一道进行,党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时,社区党委要派人参加,加强监督和指导,党员评议结果要在党员活动室张榜公布。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社区党委要积极协调各党支部抓好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社区服务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社区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党委和各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
3、社区党委要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采取理论辅导、轮流讲课和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质和致富能力。
4、社区党委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同时抓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5、社区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党委的组织生活。社区党委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社区的服务表现情况和评议结果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6、社区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社区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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