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精选8篇)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第1篇
一、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什么?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机遇的同时又迎接新的挑战,公安工作的改革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已经成为牵动整个公安工作改革大局的关键。只有抓住和解决好这一关键问题,才能继续深化公安工作的其他改革措施,增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优势,从而全面推进公安事业的发展。那么,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什么?
难点:
(一)条块布局改革受到当地行政机构改革的限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经济状况还是治安状况,都已经打破了“块”的封闭性,趋向于“块”与“块”的联系性。因此,这种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明显地使公安管理权力过于分散,阻碍自上至下的警令畅通,已不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改变条块的布局以更好的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管理。但是,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关,必须与当地的行政机构改革保持高度一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职能脱节、管理盲区现象。
(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收到公安业务范围的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探索公共行政的新模式、新方法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和新现实的挑战方面,公安行政部门进行了许多对于中国公共行政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创新。如“漳州110”与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社区警务模式的提出等。但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是的职能。这些职能复杂而具有难度,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完成,这就使得在公安改革过程中,对内部职能相关或相接近的业务部门进行有效合并和整合,极其困难,公安机关的部门及其结构不会发生本质的变化,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也就成为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
(三)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的限制
按照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个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太长,容易产生惰性,不利于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增强队伍活力。尤其在重点、热点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也不利于对其廉洁自律的监督。更有甚者,在思想上产生懈怠,反对改革,不求上进,只求在一个岗位平庸地工作一辈子。同时这种机制还会培养成官僚作风,使整个机关内死气深深。腐败不堪。
改革的配套资金不足。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经费短缺的状况长期以来一直严重地困扰着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改革的前沿阵地,每项新实行的制度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资金的短缺不仅会影响改革的脚步,还会在公安机关内部养成一种不良风气,即通过罚没返还、社会集资、行政性收费或者摊派等非财政渠道自行解决,由此引发了诸多的不良现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也阻碍着公安工作改革的深化。
重点:
一、保持与当地行政改革的同步进行,理清条与块的关系。
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必然牵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公安管理体制从“以块为主”向“以条为主”的改革,并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它联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公安机关,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争取得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创造和解决实行“以条为主”管理体制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要深入研究自身内部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对其他方面工作进行改革的步伐。这样,才能保障新管理体制的建立、完善以及有效运行。
二.完善配套资金,为改革提供物质条件
应当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使公安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确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公安经费的分担比例。根据目前情况,有必要统一制定公安经费的基本保障标准,使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公安经费预算时减少主观随意性。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从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逐年增加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公安工作的物质条件。只有充足的财力,才有改革 的勇气。
三、首先在思想上进行改革
四、提供良好的改革环境,保障改革的成效
二、概述现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制规范体系。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第2篇
12月9日,被认为是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把“扩大内需”放在突出位置,明确强调要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不振一直是中国经济的一个短板。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面对萎靡的国外消费,被寄予厚望的国内需求也同样处于萎靡状态。经济学者指出,内需萎靡的根本原因在于收入分配存在重大扭曲。
反映贫富差距状况的常用指标为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4应为一条预警线,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社会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况。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由于相当数额的灰色收入没有被计入在内,再加上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中国实际的基尼系数可能已经高于0.5。
基于此,中国政府高度关注收入分配失衡问题,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实现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更是在各级政府的施政纲领中一再被提及。
但从2011年的情况看,今年居民收入要全面跑赢GDP难言乐观。从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3.7%,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6%。
事实上,在2005至2010年,除极少数年份,居民收入增幅绝大多数情况下低于GDP增幅。
“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消费就上不来;收入分配问题改善了,消费下降的趋势才有可能遏止。”王小鲁说。
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贫富差距问题跟主要的经济结构出现偏差有很大关系。目前的核心问题是在城市化这个大的背景下,土地问题和贫富问题这两个大的问题出了大的偏差。”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学者分析,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核心在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领域都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在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收入尤其是中低级劳动者收入增长过于缓慢,居民收入与政府、企业收入相比增长缓慢,垄断收益与资源收益被极不公平地分配。
在再分配领域,部分财税政策导致了财富的逆分配,本来应该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反而导致了差距的扩大;社保制度不完善,农民工等最需要社保的低收入者往往没有覆盖在内,社保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再次发挥逆调节作用。
为此学者指出,明年是政府换届之年,很难预计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个复杂的难题上有多大的推进,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来解决收入分配这个问题,否则拖得越久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伤害就越大。
王小鲁认为,腐败和制度不健全导致的收入分配格局被扭曲是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王小鲁2010年的研究,中国居民未计入统计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导致中国实际收入差距大大高于统计数据显示出来的收入差距。此外,现行土地出让制度使得高达数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游离在预算之外,成为地方政府补充财政收入不足的一大来源。由于缺乏监管,这部分收入的使用相当随意,也进一步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
为此,王小鲁建议,根子上是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如此方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
而从具体操作上看,无论是着眼于宏观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还是致力于保证劳动者增收的《工资条例》,都是历经五六年甚至更久的酝酿至今难产。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第3篇
开放创新是全球化时代创新的基本形态
全球化在更大广度和深度塑造了全球创新要素的空间联系和相互作用。全球化在加快各类生产要素流动, 催生创新涌现的同时, 也使企业和国家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生产力的突飞猛进与创新带来的破坏性创新浪潮结伴而行, 使得经典的工业革命在过去30年的巨变方面黯然失色。2010年8月麦肯锡预测了在高新技术支持下全球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十大趋势, 其中开放式创新、组织网络化发展、更大范围地利用协作技术位列前三。信息通讯技术的开放创新对工业化、商业模式的革命性影响就是这一破坏性浪潮的典型代表。
“破坏性”不仅是对已有秩序的颠覆, 更意味着新秩序的重建。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创新模式显然已经不能完成这一任务。即使是最有能力的研发机构或创新企业, 也必须把识别、获取和利用外部知识源作为创新的核心过程。就政府而言, 开放创新意味着有效降低经济发展和创新治理等秩序的“重建成本”, 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灵活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包括:产业界与学术界的融合的渠道和国家公共创新资源对企业创新的响应程度, 创新企业 (集群) 的规模和质量, 创新政策与经济等其他相关政策的协同, 创新的国家系统与全球系统的联系等等。
开放创新是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经验
今天, 中国已成为世界全球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 中国充分发挥了庞大的劳动力队伍和自然资源等综合比较优势, 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解缚下各类生产要素基于市场机制自组织潜力的持续释放, 国际资本、技术要素伴随着产业转移不断扎根于中国本土, 成为推动中国产业技术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也成为推动科技全球化不可忽视的因素。伴随着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 中国的创新系统也在由相对封闭向不断开放发展。在开放中创新, 无疑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进步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的研发队伍规模和财力投入都已位居世界前列, 以及经济发展转型的巨大压力, 这些都成为中国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大牵引。在对自主创新的理解上, 美欧等发达国家与中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以至于中国许多政策工具的出台, 不断拨动发达国家的敏感神经, 自主创新政策史无前例地成为中国与世界强国对话的焦点。争论的核心, 就是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工具是否破坏了竞争环境。制造业的国际竞争集中反映了中国未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所处的日益激烈和复杂的外部环境。自主创新决非自我创新, 更不可能关起门来搞创新, 而是在更加开放背景下, 充分利用全球人才、资本和技术等创新要素进行的创造性活动, 是围绕核心竞争力提高, 在国家范围内整合创新要素并高效配置的创新体制变革。创新的速度取决于开放的程度。谁把握了当前开放创新的内在规律, 并实施有效的政策工具, 就能在创新竞争中掌握主动。处于开放创新的21世纪, 中国必须更加积极地顺应全球化潮流, 更充分地借鉴他国的创新经验, 使本土的创新要素在更高的层次上与全球创新要素深度融合。背离了开放, 创新将会举步维艰, 甚至被世界创新潮流所淘汰。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第4篇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和奋斗,我国经济发展走向了世界的第二位,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快速的提升。我们庞大的市场规模、完备的产业体系、多样化的需求,与当前互联网时代创新成本的下降和创新效率的提升相结合,为技术、产品和产业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又迎来了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时代,互联网、大数据和开源软硬件的发展,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将创意和发明转化为现实产品,它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门槛和成本。开放的社交网络,使用户成为产业生态中的重要角色,直接参与到产品构思、设计、制造、改进等环节,让创客的奇思妙想直接与用户和市场沟通。个性化需求的增长,可以使创业者创造高质量的缝隙产品,挖掘产业“长尾”中隐藏富饶的金矿。而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等各类投资融资方式,为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的金融服务,使人人都可以成为天使投资者。在经济新常态下,大众热情投身于创新活动,政府和全社会都要积极的支持和推动。
第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在产品的研发创制和市场的过程当中,需要我们及时破除壁垒,推动全面创新。要高度重视商业模式的创新,不断深化改革,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推动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来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应对新科技革命的要求,需要建立完善更加符合于科技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分工,构建和统筹配置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要建设各类创新主体的系统互动,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生态系统;要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保护科技创新的法律制度,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些年来,我国的技术交易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本世纪初的1200多亿,到去年全社会交易金额达到8677亿,相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可能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和市场的推广。
第三,加强政策支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近些年来,大众创新创业呈现出新特点,创业活动从内部组织到开放创新,互联网、开源平台降低了创业技术门槛和边际成本。技术市场促进了技术成果与社会需求和资本的对接,带动更多人选择创业。创业群体从“小众”走向“大众”,出现了以大学毕业生、大企业的高管以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创新创业成为一种价值导向、生活方式和时代气息。 在创客空间,成千上万的创客正在利用开源软硬件和互联网工具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化为现实的产品。
我国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具备了发展众创空间的良好条件,目前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有1600多家,在孵企业8万余家,就业人数达到17多万人;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基地都已形成相当规模,中关村2014年新增的科技型企业就达到1.3万家;全国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400多家,创业投资资本总量超过3500亿元,各类科技支行17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了1500家,技术市场得到快速发展。
总之,当今时代,创新创业不再是少数人的专业,而是多数人的机会,要通过创新创业使更多的人来创造社会的价值,实现人生的梦想。创新创业是一个充满风险、满含艰辛的历程,创业者既要直面困难、敢于担当,也要遵循规律、勇于进取,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政策和环境。我们要着力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为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思考 第5篇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制定实施一系列重大科技战略,将创新发展逐步引向经济建设渠道,逐步改进科研机构创新管理制度,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同时,鼓励企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以创新成果带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经过多年改革,逐步形成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创新模式。
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源泉之一,内含众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参与研究国家“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诸多关键项目。现如今,高校绝大部分科研成果以科技文献方式展现出来,其中90%的科研成果并未转化为创新生产力发展成果,反而深埋在文献库中无人问津,科教成果无法转化为经济成果,无疑造成知识资源的浪费和人力成本的耗散。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将创新成果真切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促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促进科研成果效益化,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是高校创新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而企业无疑成为实现科研转化的有效载体。高校具有人才技术优势,而企业拥有资本和市场优势。《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要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加大力度支持合作院校的建设,并对服务于相关产业的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支持院校参与企业科技攻关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吸纳学校参与本企业科研和技术改造项目。高校与企业间应注重相互合作,逐步开展资源共享、合作开发,充分挖掘双方的优势和潜能,将科研成果带出实验室,带到工厂带入社会,填补企业科研空白,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和实际经济效益的转化,延长产业链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管制度,实现资产基金科学管理,杜绝浪费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教育机构管理体制逐步发展,相应的科研监管方式与审查制度也有所进步,保障政府调拨的科研经费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过度浪费。立项之初对合作项目进行科学考量,细化科研过程中的成本核算、预期收益以及风险评估;项目中期执行进度审查监管,保障项目流程正常运转;项目结题时成立专家审查组听取项目负责人的验收汇报,并调研市场认可度以及效益。高校企业合作促进科研创新效益化,完善评估制度对预期收益进行测算,层层监管保障项目进展落实,科技创新才能更好带动产业发展,进而带动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发展,与国家提出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战略思路不谋而合。当前,诸多知名企业已然认识到同高校合作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如大众汽车、微软亚洲研究院等国际知名企业纷纷加入到合作办学、构建联合实验室等活动中,吸纳优秀科研人才与创新成果,为创新思路提供培育温床。解放被现实条件和科研计划束缚住的诸多创新成果,无疑会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巨大飞跃的重要组成。
深化管理改革 第6篇
深化管理改革,实现管理新突破
管理改革创新就是要实现管理流程再造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要以“融入新团队、建立新机制、强化新管理、迎来新发展”为管理理念,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按照分公司13号文件的部署,确保在5月31日前,实现科级管理机构和科级干部各精简30%,管理人员不高于员工总数10%的目标。在机构整合中完全以生产组织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统筹考虑,管理科室以业务整合和职能发挥为重点,确保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清理检修 “板块化”模式运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以有利于生产组织和管理措施执行为目的,解决好操作运行和检修清理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到管理层次精简、管理过程高效、管理效果突出。管理人员选拔竞聘以“德、能、勤、绩”的标准来衡量,能者上,庸者下。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具体操作中要做到有情操作。广大干部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通过踏踏实实的业绩、德才,体现出个人素质和能力。要通过管理改革创新发挥第一氧化铝厂的竞争优势,为企业负责,为员工谋利。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第7篇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潜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为实现发展驱动力的根本转换奠定体制基础。(二)基本原则
激发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以改革驱动创新,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问题导向。坚持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进展,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整体推进。坚持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等领域改革同步发力,既继承又发展,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制定具有标志性、带动性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抓好进度统筹、质量统筹、落地统筹,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开放协同。统筹中央和地方改革部署,强化部门改革协同,注重财税、金融、投资、产业、贸易、消费等政策与科技政策的配套,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有效率配置创新资源。落实落地。坚持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统筹衔接当前和长远举措,把握节奏,分步实施,增强改革的有序性。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形成标志性成果。(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高效协同,军民科技融合深度发展,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效率显著提升,为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的合力。要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1.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2.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后补助试点。
3.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4.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5.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6.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7.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8.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
9.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10.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1.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2.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13.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联盟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布局。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4.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15.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16.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17.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必须大力增强其原始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创新规律、职能定位清晰的治理结构,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增强知识创造和供给,筑牢国家创新体系基础。(四)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18.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19.制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管理等。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20.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21.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能力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22.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扩大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23.实施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探索中国特色的国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五)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4.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5.制定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的学科评估制度,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26.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 27.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
28.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制定国家实验室发展规划、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探索新型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对从事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制定和落实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政策,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七)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力量
29.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30.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31.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32.制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八)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33.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机制,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34.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制定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35.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制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职称评价结果和科技人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36.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政策意见,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九)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和对人的激励
37.制定深化科技奖励改革方案,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38.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39.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十)改进完善院士制度,健全院士遴选、管理和退出机制
40.完善院士增选机制,改进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按照新的章程及相关实施办法开展院士推荐和遴选。
41.制定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和待遇的相关措施,明确相关标准和范围。
42.制定实施院士退出机制的具体管理措施,加强院士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的示范作用。
五、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十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 43.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44.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总结试点经验,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进程,尽快将有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5.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46.制定在全国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47.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48.完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
(十二)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49.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50.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51.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以信息化网络连接依法设立、运行规范的现有各区域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52.统筹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科技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
53.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豁免的政策。54.推动修订标准化法,强化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作用。
55.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学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
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56.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子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57.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58.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保留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59.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鼓励和规范天使投资发展,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60.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61.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62.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63.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64.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制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办法。
(十四)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
65.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6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67.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68.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69.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十五)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
70.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
71.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72.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73.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七、(略)
八、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 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是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根本途径。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完善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82.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83.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际科技创新动向。84.建立并完善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国家科技规划进一步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
85.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86.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
(十九)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再造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87.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重构国家科技计划布局,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88.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89.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制定专业机构改建方案和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90.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机制,制定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计划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
91.建立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2.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
93.健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巡视检查、审计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94.制定加强基础研究的指导性文件,在科研布局、科研评价、政策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施策,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在基础研究领域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95.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二十一)全面推进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96.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对科技计划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
97.全面实行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
98.全面推进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设,发布国家、区域、高新区、企业等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报告。
99.建立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运行补助机制。
(二十二)完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导向
100.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1.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考核范围。
九、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深入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加大先进技术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二十三)有序开放国家科技计划,提高我国科技的全球影响力
102.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鼓励在华的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启动外籍科学家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试点。
103.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领域,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
(二十四)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聚集全球创新人才
104.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105.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106.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聘、聘用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试点,加大对高端人才激励力度。
107.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108.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非涉密的部分岗位全球招聘试点,提高科研院所所长全球招聘比例。
109.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五)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110.进一步完善同主要国家创新对话机制,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沟通和对话平台。
111.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二十六)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112.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积极吸收其他性质资金参与,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113.制定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的措施,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114.制定相关规定,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事后并联监管制度。
115.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116.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十、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积极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和产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二十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创业、激励创新
1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118.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119.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20.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121.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122.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海外服务机构、专家名录。
(二十八)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123.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
124.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各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二十九)改进市场准入与监管,完善放活市场、拉动创新的产业技术政策
125.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26.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127.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128.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129.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130.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
131.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三十)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形成创新倒逼机制
132.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133.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134.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135.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136.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三十一)培育创新文化,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137.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研究制定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38.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实现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39.创新科技宣传方式,突出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活动、优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十一、推动区域创新改革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和系统改革,选择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项重点改革举措进行先行先试,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一些地方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引领、示范和带动全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三十二)打造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
140.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出台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启动改革试验工作。141.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
142.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原则和整体布局,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
143.制定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意见,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第8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行政体制,问题,改革
1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的基本框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 虽历经多次改革, 但其弊端和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越位”: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本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事情, 结果都由政府部门越俎代疱、包揽过多,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 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功能等做得不够, 对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管力度不够, 市场秩序、社会信用关系不如人意。“错位”: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部门与部门。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关系不顺。事权不清。职能重叠交错, 政府该放的权没有放下去。
行政越位、错位和缺位的主要原因: (1) 行政法制不健全。表现在立法上, 一些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 将部门权力的扩张法定化。部门利益法定化。甚至与市场主体如公营公司、政策性公司形成行政垄断, 例如政府专营、行政准入限制、计划配置资源、部门保护等。现在清理的一些行政审批权限大多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 如此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 与行政改革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表现在执法上, 一些行政部门在其位不谋其政或乱谋其政,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办事缺乏透明, 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2) 利益驱动。一些地方追逐局部利益, 片面追求政绩。搞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一些行政部门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利用政策、立法“争权夺利”。扩大审批权限;有的把审批等权力与利益挂钩。在简政放权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把精力主要集中于资源分配和行政审批上;有的以增设机构, 扩大编制、机构升格等, 来追求部门权力最大化、利益最大化。
2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的探讨
要实现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 应在以下方面深化改革:
2.1 科学调整政府职能定位
政府职能要真正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切实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通过转变职能。政府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1) 把不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 实现政府与企业、事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凡是市场能运作的, 政府不包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企业自主经营的, 政府不干预, 取消企业行政级别, 实行企业无主管部门。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 建立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 解决政府一身二任的弊端。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凡是社会能管理的, 政府不插手, 真正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 (2) 理顺中央和地方、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形成职责分工明确, 职责权一致, 上下政令畅通, 部门之间协调一致, 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运转有序。
转变政府职能, 必须从根本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力减少审批事项.对那些不符合政企、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坚决取消;凡是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 就由市场来解决;凡能通过核准和登记备案方式管理的, 一律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对依法保留和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团结必须审批的事项, 要改进审批方式, 规范程序, 简化环节, 增强透明.提高效率。
2.2 强化公务员制度建设
事业成败, 关键在人。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取决于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因此, 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 要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等“进口”方面的制度。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和结构优化;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 培养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全面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完善退休、辞职、辞退等“出口”方面的制度, 保持队伍的合理流动和动态平衡;建立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符合社会需要的培训机制, 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保障机制, 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 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 使公务员能正确行使权力, 履行义务, 遵守纪律。廉洁从政。
2.3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深化机构改革, 规范机构设置, 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有效。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 按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 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政府职能和政府组织框架。 (2)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完善机构设置。政府机构要“精”。编制要适量。层次要少, 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 避免重复设置机构。要完善经济调节机构, 撤销那些从事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妨碍市场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机构:调整规范社会管理机构.以解决政出多门, 相互扯皮等问题;完善政府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功能, 实行决策与执行分开, 鱼贵执行的机构, 只管照章办事, 其运作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基本没有变通的余地;加强执法监督部门, 对市场实行有效监管,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 推进综合执法.改变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 权贵脱节的状况, 建立综合精干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综合设置机构。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交通通信发达、信息传导便捷的有利条件, 精简管理层次。扩大管理半径。 (3) 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整合乡镇。转变职能, 压缩机构, 精简人员, 建立法治与服务型政府。四是全面建立腱全高效运转的政务服务体系, 通过完善“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4 强化行政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所有政府机构都要依法行政, 一切政府行为都应纳入法制轨道, 包:晤政府的职能配置、机构设景、编制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行政决策、执行、监督都必须按法律法规办事。要建立健全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修改和完善国务院和地方组织法, 对各级政府职责权限、组织形式等问题作出详尽规定, 使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减少以至消除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要重视界定行政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和约束条件, 防止少数部门以“法”扩权或越权谋取团体利益。要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法规素质,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使公务员自觉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 依据公开、统一的法律法规行使各项管理职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建设邯日光”政府, 健全政府公告制度, 准确真实公布机关信息, 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参与、监督、裁判和选择权。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健全责任追究制, 把责任追究向科室向岗位延伸.向具体工作人员延伸。强化监督约束。发挥审计、监察、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依法行政落在实处。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它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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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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