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精选13篇)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第1篇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单位负责死因报告的管理人员每天及时收缴《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同各科室出入院登记、死亡登记,门诊、急诊、观察室门诊日志进行核对,对漏填《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进行补填。

2、负责死因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检查,对填写漏项、错项、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同诊治医生或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并予以订正。

3、对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及时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包括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5、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和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来源于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质量统计模块及四平市2009年全部死亡病例报告卡资料。

1.2 方法

根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报告时限进行统计分析。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 d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1]。县 (区) 级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在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 于7 d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2]。

2 结果

2.1 网络直报情况

四平市共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45家, 2009年全部实现了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

2.2 零、缺报情况

2009年全市直报系统中有死亡病例报告录入的医疗单位37家, 零病例报告7家, 1家漏报, 零、缺报告的单位占总数的17.7%, 见表1。

2.3 报告质量分析

2.3.1 报卡情况

2009年1月1日~9月30日我市共收到死亡报告病例2 799例, 其中, 男性1 755例、女性1 044例。1张重卡, 初报为不明原因, 后报为意外死亡。

2.3.2 及时性统计

2 799张有效报告卡, 及时报告2 795张, 4张迟报, 报告及时率为99.8%;及时审核2 799张, 审卡及时率为100.0%。医疗机构网络直报时间分为医生诊断到填卡时间和填卡到录入时间, 前者反映医生报告死亡病例的时限, 后者反映预防保健科将报告卡报到监测系统的时间。报卡不及时的4张卡中均为医生填卡时间延迟[3]。

2.3.3 完整性统计

主要反映在对死因推断上, 在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一栏中, 缺b栏的卡片占全部卡片的3.52%, 缺c栏的卡片占全部卡片的6.17%。

2.3.4 死因诊断和死因编码错误

全市大部分地区上报的卡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 死因诊断不明比例为4.99%, 心血管病缺乏诊断意义比例为6.91%, 肿瘤未指明位置比例为0.03%, 呼吸衰竭、肝衰竭、肾衰竭比例为26.54%, 相对比例较高[4], 见表2。

3 讨论

3.1 全市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情况

死因监测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 但有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基础, 在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开展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比较容易, 因此经过培训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 很快实现了网络直报工作, 直报率达100%, 但有些规模较小或专科医院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出现漏报情况。

3.2 专业性强导致报卡填写不准确

死亡病例报告工作专业性较强, 特别是死因链的填写和根本死因推断, 一些地区或医疗单位对临床医生培训不够, 很多诊治医生在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中不填写死因链, 没有根本死因推断[5]。

3.3 医院管理影响死亡报告质量

个别医疗单位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 医务科、保健科及科教科工作有交叉, 对亡报告卡的管理不统一;培训工作也有多头管理问题, 使培训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 出现诊治医生不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问题。

3.4 专业机构重视审核率高

审核情况总体较好, 说明各地疾控中心比较重视此项工作, 但个别地方还存在查重不及时情况, 对重卡不能及时删除[6]。

3.5 强化培训是提高报告质量的关键

疾控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漏报调查工作, 杜绝漏报和迟报。同时强化培训, 特别是死因链和确定根本死因的培训, 逐步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提高死亡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2]戴志澄.疾病监测方法与应用[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9:93-95.

[3]马家奇, 王丽萍, 戚小鹏.2004年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质量分析[J].疾病监测, 2005, 20 (5) :265.

[4]王宇, 杨功焕.2008年全国死因监测报告[S].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40.

[5]黄文龙, 洪荣涛, 章灿明, 等.2006年福建省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报告质量分析[J].疾病监测, 2007, 22 (11) :456-458.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第4篇

死 亡 病 例 报 告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我院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3、防保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第5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已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医院综合考核内容。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公卫科负责全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等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第6篇

为了加强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死亡病例的及时准确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临床医生要求清楚完整准确及时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码等。

二、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

急诊及住院医师要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登记簿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三、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的要求

临床医生在确认病人死亡后,应立即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交予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卡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报并做好报告卡的收集、保存和登记。

四、死亡病例责任科室的管理

按要求对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培训,对资料收集和报告人员、编码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对死亡病例进行医学讨论,并做好各项记录。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监督执行,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检查。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第7篇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24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和外地来就医而死于青冈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村上报到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上报到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保告卡》形式报妇幼保健院。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 日为一个统计。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第8篇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一、为了获得孕产妇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有效的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和《***县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层科负责本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

三、各科室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由首诊医生立即报告基层科和分管院长。

四、基层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死者基本情况、治疗经过及相关社会因素等,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告,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一式两份报州妇幼保健院。

五、关于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归属的上报要求:

1、属于本县范围的,由基层科负责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协助完成死亡调查报告。

1、属于本州外县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将材料转至州妇幼保健院,由州妇幼保健院转至孕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2、属于本省或外省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年终报表是逐级上报,但要注明为流动人口。

六、为了准确真实地搞好孕产妇死亡调查,相关科室人员和死者家属应该如实向基层科的调查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病历、检验、特殊检查等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或采取不合作态度。

七、基层科须选派政治可靠、医德优良、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医务人员负责调查工作,所有调查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向非调查人员谈论。

八、死亡调查资料只能用于死亡评审,不能作为他用。

1危重、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第9篇

一、经治医师对所分管病人的病情,应密切观察,如发现患者病情加重或恶化、威胁生命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包括主治、主任医师)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下病危医嘱。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家属签字后,一份交于患者家属,一份在病例中留存,一份上报医务处。必要时,请医务处协调有关科室会诊、抢救,组织全体人员(包括家属),全力以赴抢救;病情稳定好转。

二、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治或值班医师及当班护士在进行尸体料理的同时,由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三联单),其中二、三联交患者家属,以备注销户口、办理火化等用,一联尽快报告医务处并及时通知感染控制科网报。必要时上报院长,协助科室做善后处理。如为医疗事故争议,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死亡网络报告管理奖惩制度.2 第10篇

1、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组织,做到措施落实,任务 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坚持每月工作自查和半年、年终自查,结合平时随时检查。由专人专职负责管理资料。

3、对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尽到自身职责且成绩突出者,经单位检查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没有尽到自己应尽职责,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不认真书死亡报告等失职行为者,经单位查处后给予一定的惩罚,构成犯罪的,由上级部门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第11篇

一、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在开展住院分娩中要对孕妇查验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要建立分娩登记,有新生儿死亡的,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计生办通报。

二、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或服务站,应当查验其辖区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新生儿父(母)应当持婴儿出生或死亡主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新生儿在户籍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现居住地计生办公室或者向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第12篇

一、按自然年建立儿童花名册。

二、填写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活产数及5岁儿童死亡数至县妇幼保健院。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第13篇

近期因酒店新员工流失严重,针对新员工沟通了解到,大家对工资改革后的离职制度存在误解,现针对酒店员工入离职工资制度作出以下调整:

1.试用期为一个月,每月1200。

2.转正后工资为部门调整前的基本工资+全勤奖+公休。3.入职四个月后,基本工资上调20%+全勤奖+公休

4.离职员工需提前一月打离职申请,待新员工储备到位,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报告。

5.正式转正出勤不足三月,离职不予退换工作保证金即培训费。6.入职不足一年,工装押金不予退换。

7.备注:转正出勤不足全月的没有全勤奖,转正出勤满十天,可含一天公休。)

本报告适用于2017年8月后入职新员工,2017年8月前入职员工入离职,参考以前的改革工资方案。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精选13篇)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第1篇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