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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精选8篇)

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1篇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壮大党的力量,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重在实效,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需要,为党员和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支持。

(三)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使党的工作普遍覆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100%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具备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

二、选派方式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社区党委负责选派。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社区优秀党员中选派,也可以从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挑选,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七)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坚持所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服从所开展工作的质量。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工作的难易情况,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以联系一家或几家,也可以同时联系几家不同规模的企业和十几户个体工商户。

(八)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与业主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和配合。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骨干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党建工作指导员和企业党员骨干供需矛盾。

三、职责任务

(九)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依据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根据情况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相关活动。

(十)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成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难题的协调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

2、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3、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帮助这些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5、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

四、管理教育

(十二)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稳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党建工作指导员由选派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以选派单位管理为主。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激励机制,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应当予以提拔使用。要及时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完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实现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

(十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集中精力和时间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按照党务干部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保证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时间和质量。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派出的党组织汇报工作,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十四)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搞好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要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十五)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上岗前或上岗期间要进行培训。要讲究培训方式,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十六)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在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取报酬和补贴,不能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增加负担。有固定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其工资、福利、津贴等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固定单位或固定单位不具备承担工资、福利、津贴等能力的,由选派单位负责协调,采取财政拔付等方式,适当予以补助。要加大党费扶持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力度。

五、组织领导

(十七)各级党委对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社区党委抓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各党支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责任。党委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部门要具体负责,共同做好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兼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成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表率。

(十八)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单位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支持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生活。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业主重视并配合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专项任务来抓,由专人负责。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机构。

(十九)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督查考核,运用好督查考核结果。在督查与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和业主的反映,注重公论。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要反馈给党建工作指导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二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地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大胆实践与探索,创造、积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好办法、好经验。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向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2篇

川卫办发〔2008〕147号

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推进医院建设与发展,促进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强化医院管理,促进内涵建设,增进医患沟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评审是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医院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医院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申请等次评审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凡申请评审医院等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第四条 医院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等级评审、等级复查和抽查。

医院评审制度、医院目标考核制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共同构成四川省医院评价体系。

第二章 评审规划

第六条 医院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第七条

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臵规划设臵。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院级别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医院等次由医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医院评审评定。

第三章 评审权限

第八条 省卫生厅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的评审工作,并对市州评定的医院进行抽查。

各市州组建市州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余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省卫生厅统一制定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评审标准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医院评审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卫生厅备案。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服务、诊疗效果、技术水平、社会责任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第四章

申报及受理

第十条

医院申报二级甲等以上等次的,应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评审申请,应说明医院基本情况、等级沿革、申请理由、评审目的、支持条件、工作计划、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评审标准的自查情况;

(三)医院评审自查评分表;

(四)医院运营、管理架构、人员结构、医疗费用、惠民医疗、支援基层、医疗救援、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病人满意度等情况;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目标考核情况;

(六)医院及其职工因重大违纪违规接受处理情况;

(七)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医疗事故争议、司法诉讼中的医疗纠纷情况;

(八)医疗纠纷(含医疗事故)赔偿情况;

(九)医院干部职工对申请等级评审的支持率(医院调查覆盖率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60%);

(十)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的时限均为评审前三年(含评审)。

第十一条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申报医院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市州卫生局申请医院等级评审的请示及审查结论;

(二)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符合《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审查意见;

(三)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审查意见;

(四)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评审标准中一票否决条款的审查意见;

(五)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的审查意见;

(六)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的审查意见;

(七)各市州《医疗机构设臵规划》;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省卫生厅收到各市州申请后,在4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及申请医院出具受理通知,并安排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及申报医院说明理由,出具审查不合格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查为不合格:

(一)未按时申报的;

(二)申报材料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审查发现有一票否决的;

(四)评审材料及有关工作有弄虚作假的;

(五)不符合《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

(六)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

(七)因故处于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调查期间,并将影响评审工作的。

第十三条

省卫生厅书面受理后,发现医院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或重大违纪违规事件、重大涉稳事件、重大医疗事故或假借评审名义违反相关规定盲目扩大医院规模、滥购设备的,可以立即中止医院评审程序,并书面告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医院。

第十四条

医院若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应经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及时报省卫生厅核准。

第十五条

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等级申报及受理程序,由各市州制定。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医院评审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领导,由医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请辖区外的医院评审委员会实施对辖区内特定医院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医院申请评审等次被受理后,应随时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卫生行政部门不安排评审前的辅导检查。

评审委员会在正式评审前1天告知被评医院正式评审时间。

第十九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应组建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应包括医院管理、行政执法、临床医疗、护理院感、临床药事等专业的专家。专家组成员可来自评审委员会,也可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中抽调,抽调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有医院管理经验或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综合素质好;

(三)原则上具备高级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组成情况在正式评审前不得向被评医院泄露。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医院也有权要求其回避。评审委员的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时应采取听取汇报、与医务人员座谈、现场考察、病案与文件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技术项目评估、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在评审中发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应准确取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实名计分评判。评审专家组组内不得统分,各专业组之间不得交流评分情况,不得向医院透露评分情况。

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在评审组长、医院纪委书记的监督下现场封存评审评分表,骑缝加盖医院公章后由评审组长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专家组在评审结束后应向医院通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后一周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被评医院取得的主要成绩、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各专业组意见;

(四)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上述材料应由评审专业组组长及专家签字。

第二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密封的评分表和评审报告后一周内,应组织人员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拆封评分表,汇总统计评审得分,核对无误后应呈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专家组说明相关情况,直至对某些项目进行重新审议或评审。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评审委员会授权,任何人不得透露评审得分。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存档,保存期至少五年。第六章 结论与周期

第二十九条 医院评审的基本结论是“合格”与“不合格”。

医院评审实行1500分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分不得低于1300分,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1200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1100分,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1000分,且无一项一票否决。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医院合格标准在上述合格标准基础上降低50分。

一级综合医院合格标准由各市州划定,报省卫生厅备案。

医院评审没有达到申报等次合格线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得分或一票否决情况重新确定等次。

第三十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应提请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医院评审结论或议定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医院评审没有达到合格标准或被一票否决的,只向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结果,不再提请表决。医院评审达到合格标准的,提交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和表决。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表决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二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实到委员数不低于全体委员三分之二(≥2/3)为有效,评审结论以实到委员总数一半以上(≥1/2)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论后,应及时将评审结论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发出医院等级确定通知,授予全省统一制作的等级匾牌,并书面通知评审委员会、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评审医院,同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公示有异议的,应暂缓发放医院等级确认通知。

第三十四条 医院评审周期为五年。评审结论的有效期与医院的评审周期相同。评审结论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原评审结论。

第七章

复查与抽查

第三十五条

医院在评审结论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评审申报程序向原评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不定期对医院等级进行抽查。

申请材料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复查及抽查结论与评审相同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复查或抽查专家组的结论,以及第二十九条的标准直接确定结论。

第三十七条

评审、复查及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对原等次进行降等。

第三十八条

当医院隶属关系、机构类别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评审卫生行政部门,并申请复查。超过三个月未按时申请复查的,卫生行政部门查实后可直接取消其评审结论,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医院等级实行浮动制。医院取得等次以后,经复查或抽查未达到《医院评审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降等。

被降低的医院一年内不得申请医院等次评审。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 在评审结论有效期间,如发现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如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撤销原评审结论。

第四十二条 未经被评审医院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公布评审中获得的原始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坚持评审标准,坚持廉洁评审,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放宽标准、收受钱物。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工作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学会;造成影响评审结论等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四十四条

参评医院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上述情况,医院评审委员会应立即终止评审并取消本周期医院评审资格,并追究医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已经完成评审的,撤销评审结论。

第四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院评审档案,定期对医院评审进行总结,对医院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与措施,合理利用医院评审结果,不断完善医院管理评审工作,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受评审医院在评审期间应设臵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医院干部职工、大众媒体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3篇

1 新农合制度下我国农村卫生人力资源面临的问题

目前, 我国农村卫生人力资源仍还未形成一个比较合适的配置标准, 普遍认为总量不足、人力资源匮乏, 技术力量薄弱及分布不均[2]。此外, 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疾病谱也随之发生改变, 一些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病疾病患病率持续上升[3,4]。据预测, 2015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达14.93%, 随之而来的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将会大幅度增加, 届时, 城乡年门诊、年住院需求量也将分别增加30%左右。农村卫生人力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新农合制度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行业, 由于人的生命价值、医疗服务的特殊性、高技术性等客观因素使卫生人力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 且医疗卫生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 也注定其培养周期长, 无论是通过新生力量的引进, 还是人力资源质量的提高来改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情况, 都需要很高的时间成本。高昂的时间成本限制了我国农村卫生人才的快速发展, 因此我国不能通过短时期的培养来改善新农合背景下农村人力资源面临的严峻的形势。在当前新农合背影下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势下, 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最迫切的任务, 而卫生行业老年志愿者的加入有利于缓和农村基层卫生人力资源匮乏以及卫生人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如何组织老年志愿者服务于农村医疗服务, 则需要新社会组织来进行组织与运营。

2 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的构建

2.1 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构建的背景

所谓新社会组织, 是一个中国特殊语境和制度环境中的概念, 是“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政府系统, 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参与、自我组织、自主管理为基础, 以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为主旨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一类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形态[5]。

新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组织,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发展成熟, 也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在西方发达国家其政府购买实行市场化, 即政府规定了卫生服务需, 并引入竞争机制以一种合同承包的方式把一些服务项目交给私营的营利、非营利的医院及机构去做, 把选择权交给患者, 在支付方面按病种收费的保险制度实行“补贴+保险”模式[6,7,8]。在我国, 新社会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 但却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9,10,11]。

2.2 新农合背景下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构建的意义

本课题组提出新农合背景下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构建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2.1 有效缓解农村卫生人力资源紧张的意义

卫生服务是特殊的公共产品, 关系人命, “仁爱夕阳”为卫生行业老年志愿者组织, 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 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的“养人养机构”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单纯的营利医疗组织的进入加重农村群众看病负担。“仁爱夕阳”组织可以有效缓解农村卫生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 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减轻民众病痛, 发挥基层农村卫生机构的作用, 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的问题。

2.2.2 培育政府购买的卖方市场的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前提是有“发育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 有可供挑选的众多机构”, 这也是达到医疗公平、提高效率、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成本的必要条件。但是就我国目前农村地区而言, 由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殊性, 短期内不会有大量新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 因此, 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构建有利于丰富和培养政府购买的卖方市场。

2.2.3 培养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意义

“仁爱夕爱”老年志愿者可以帮助农村年轻卫生人才的快速成长。卫生行业老年志愿者以利用其丰富的工作经验, 发挥“传、帮、带”作用, 用他们的经验辅助、指导年轻的卫生工作者, 尽快培养出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 改善和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

2.2.4 避免卫生人才浪费的意义

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的周期比其他行业要长, 越是高级的卫生技术人员, 参加工作的年龄越大, 培养一个医学学士需要16年、硕士需要19年、博士至少22年。正常情况下, 一个博士的工作年龄差不多是30岁, 按60岁退休, 其工作年限仅有30年。且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 越是从医时间长, 其经验越丰富。如果不挖掘卫生行业退休人员的知识与技术宝贵资源, 对我国卫生人力资源将是一个极大的浪费。

2.2.5 满足老年人的各层次需求的意义

很多老年人在退休一段时间内, 经常会有空虚、孤独、抑郁等负面情绪, 即“退休综合征”。探其原因, 可能是老年人与原来熟悉的工作环境相隔离, 脱离了原来的社会交际圈, 整天“饱食终日, 无所事事”, 陷入了“被关怀被救助”的角色中, 自尊的需要与自我实现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导致退休综合征。因此, 对卫生行业的老年人进行组织使其成为“仁爱夕阳”的志愿者, 重新走进工作岗位, 致力于农村卫生服务, 对于其个人而言, 使老年人个人生活得到改善的同时也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2.2.6“仁爱夕阳”是积极老龄化的选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现已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到2050年, 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可达85岁, 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将达到25%。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中国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局面老年人力资源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 那么就会变成沉重的人口压力, 并且随着社会老年抚养比逐年攀升, 将最终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老年人力资源是社会劳动财富来源的重要保障, 是可以以继续从事生产、研究等形成社会财富活动的老年人所拥有的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利用的劳动力总和。通过“积极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12,13]。卫生行业退休的老年人每年约有3~6万人[14]。这批老年人大多是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实现全民卫生保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支潜在的人才力量[15]。如果他们可以进入“仁爱夕阳”社会组织自愿到农村基层再作贡献, 除了可以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沉重压力, 亦可以解决当前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基层卫生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可谓一举两得, 两全其美。

3 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3.1 新农合背景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河北唐山市政府向非营利组织团市委志愿者服务中心购买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促进唐山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整体改善和农村群众幸福指数的不断提高, 开辟了一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新路径, 但也存在着问题, 医疗志愿者90%以上为医学院校新毕业学生, 实践经验普遍缺乏, 难以担负起农村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的需要[16]。建立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可以将卫生行业老年志愿者输送至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这批老年志愿者经过数十年的积累, 有着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临床实践性, 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 节约卫生资源。在新农合迅速发展的形势下, 可以有效缓解农村人力资源不足及结构失衡的问题, 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新力量, 增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地位与作用, 让群众真正体会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

3.2 新社会组织遭遇人才流失

我国新社会组织参与医疗、康复方面的比例仅占10.54%, 在社会组织的发展方面存在着突出的人才瓶颈问题, 制约着新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据2010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 有56.5%的公益机构遭遇了人员流失。而服务于农村的新社会组织, 因为其艰苦的客观现实, 更是无法吸引到专业化的优秀人才加盟。其原因在于年轻志愿者有着非常现实的经济负担, 趋利性强, 特别是当前政府购买还处于低支付水平的情形下, 年轻志愿者往往很难留驻农村基层。因此相较于年轻人, 卫生行业老年志愿者有一定的退休金, 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有着一定的经济基础, 对于参加新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农村卫生项目公益性强, 趋利性较弱, 稳定性较强, 可以很好地实现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以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为主旨“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特征。

3.3 老年志愿者环境观念的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城市污染愈加严重, 雾霾天气越加频繁, 加之喧闹嘈杂, 现今许多老年人的观念正在发生改变, 他们反而愿意到空气清新的乡村进行居住。针对卫生行业老年志愿者而言, 在医疗条件相对落后但空气污染较少的农村进行服务, 不仅可以使其继续释放能量, 使自己长期积累的知识优势、技能优势得以继续发挥, 也可以让自己在一种相对舒适和谐的环境中养老。曾有学者就提出过“季节性休闲式养老”, 即城市老人在特定的季节里, 离开原来居住的城市来到乡村进行养老, 类似候鸟进行季节性迁徒, 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生活的地方[17]。

4 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运行模式规划

4.1 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的属性

(1) 组织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与科学合理的制度管理体系, 确立分工与制衡的机制, 主要组织架构包括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权、监督机构。 (2) 民间性:又称非政府性, “仁爱夕阳”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也不隶属政府或受其支配。 (3) 非营利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运营的结余不进行分红或利润分配。 (4) 自治性:即有独立的决策与行使职权能力, 能够进行自我管理。 (5) 志愿性:指组织成员的加人, 特别是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 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 组织中主要以卫生行业的低龄老年志愿者参加。 (6) 非政治性:既不是政党组织, 也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 (7) 非宗教性:既不是宗教组织, 也不开展传教、礼拜等宗教活动。

4.2 新社会组织“仁爱夕阳”的具体运作模式

(1) 建立全国联网卫生行业老年志愿者信息网站, 对老年志者信息进行登记, 对组织宗旨进行介绍, 对项目进行宣传。 (2) 与农村卫生机构建立有效衔接, 对志愿服务的内容进行定位规划、定位, 做好基本保障如交通、住宿、工作条件的准备。 (3) 分省市对老年志愿者进行招募、筛选, 以及专业培训。 (4) 建立日常管理、有效激励、绩效管理等制度。科学有效地对组织老年志愿者进行管理。 (5) 经费筹集与使用:政府购买占70%, 社会资金与项目捐赠20%, 其他10%。经费主要用于组织运行及老年志愿者服务津贴。

4.3 制定合理的工作休闲模式

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4篇

关键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重点是指非公组织(包括私有、民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独资、境内外合资等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主要指新建立的社团、协会、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性,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为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许多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在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达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新社会组织中的社会中介组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 等各种服务,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国际交往、开辟国际合作大道,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是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需要。新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

(一)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现状和特点

1、各级党组织把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党的重要议事日程。取得显著成效。凡符合建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及时建立相应组织;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要以辖区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其中,对于区外注册、坐落在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负责管理。并主动与注册地党组织进行协商,定期沟通情况,不重管、不漏管:对于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书记的人选由街、镇工委(党委)严格把关。

2、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活动。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大部分企业党组织能积极寻找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按照“参与、支持、引导、监督”的四原则和“刚柔相济、灵活多样”的工作 方法,积极开展党的活动。绝大部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能够及时组织党员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内部报刊、局域 网络、墙报专栏等载体开辟学习宣传 教育 阵地,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

3、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利用党员身份的特点,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不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与业主是一种雇佣的、松散的关系,党员不可能依靠党组织而获取在“两新”组织中的职位、权力和其他利益,那么党员和党的干部凭什么为党积极工作。凭自己坚强的党性。凭自己无私奉献的精神。凭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凭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凭建设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这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一是有些基层党组织、社区负责人对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实际上重视不够。认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性质特殊,党员人数少,建不建党组织关系不大:新经济组织情况复杂,党建工作难开展。存有畏难情绪。不能从本质上理清 政治 和经济的内在联系,出现过于看重现实物质利益而缺乏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果敢和坚韧精神。一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业主对加强党的建设认识不一,心态比较复杂,有些企业主对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心存疑虑,认为企业资产属个人所有,建立党组织没有必要;怕党组织活动多,加重负担。影响 生产:担心党组织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二是有些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业的党员对开展党的建设缺少认同,积极性不高。这些党员对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缺乏认识,如一些党员存在“雇佣”思想,认为党员和其他员工一样同是企业主的“打工仔”。谈不上发挥什么带头作用:有的党员认为自己到私营企业工作是为了赚钱,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2、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一是党员数量难准确统计。从目前的统计渠道中无法得到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员的确切数字,各个系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统计数据中,均没有党员统计项目:二是党组织建立后难巩固。党员流动性大,党组织难建立。即使建立了,也难以稳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分化组合非常频繁。党组织也相应地随之变动,造成开展党建工作非常困难。三是党务干部的选配和党务工作的开展有困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党支部书记理想人选少。很难选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开展工作很大程度要受企业主的制约,客观上使有些党组织活动、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发展等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

(三)党组织作用难以正常发挥

一是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无论独立地开展活动还是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开展活动。都要受到时间、经费、场地等要素的制约。从时间来说。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劳动强度大,工作满负荷运转,员工要利用业余时间顾及家务或知识更新。很难集中时间活动。另外,一些跨度大、地域分布广的分散型企业,党员更难以被召集和组织到一起。同时,活动经费和场地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二是发展党员难。据调查。新经济组织中申请入党的员工较少。而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时间不能保证,企业一般很难抽出专门时间让他们参加集中培训。同时。发展对象考察难,尤其是异地考察,经费不能落实,工作没有保证,一般企业的员工能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很少。三是新经济组织党员与普通员工的亲和力不足,尤其在中小企业,支部工作就事论事,简单说教,缺乏吸引力,致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能较好发挥。

二、新时期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现阶段建党工作面临的问题,比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计划经济时期复杂得多。企业也复杂了。工作原则应是“分类指导、分类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外资、合资、高 科技 民企、传统私企、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协会、中介组织、民间组织等等,都需要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在建立党组织工作中。可以先大(中)后小,抓大(中)联小,大中型企业中尽力建立党组织,对众多小企业(流动性多的企业),通过园区、市场、中心、楼宇、社区等党组织把党员组织起来,联系积极分子,进而对众多的企业、社会组织扩大影响力、吸引力、凝聚力。当前建党组织工作的重点之一,有条件(党员三人以上)的尽可能抓紧建立党组织。这方面多数做得比较好。中组部提出100名职工以上的非公经济组织要建立党组织,50名员工的企业中有党员,我们应努力争取落实重点之二。依托党的力量相对强的社会组织,如开发区、工业 园区、商业街、市场管理机构、社区街道、楼宇、服务中心、协会等等,建立专门联系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把党员组织起来,把工作渗透进去,依托这些资源,工作相对比较容易做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和新经济组织独特的社会经济性质,科学 地定位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和功能。如何定位新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目标和功能,是推进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首要问题。在计划经济 时代,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企业基层党组织实际是各级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直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利是其重要功能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入,党政政企分开,原有的功能不复存在。但为了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又被赋予了政治核心、战斗堡垒的功能定位,要求对企业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起保证监督作用。然而,由于国企改革的复杂性,企业基层党组织这种功能定位往往难以真正与之契合,反而使改革中的许多企业无所适从,出现核心与中心的摩擦,企业内部权力之间的扯皮、冲突、内耗屡见不鲜。而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苦于没有成功经验可循。套用国企做法也难以得到普遍认同。

大力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第5篇

近年来,义乌市委从实际出发,把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以“消灭空白点、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为目标,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按照“把握规律、有效覆盖”的要求,创新党组织组建工作。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原则,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和组织覆盖。

健全组建工作机制。市委成立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建立相应的具体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建立职责明确、网络健全、上下联动的党建工作体系。同时,建立组织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三位一体、共同负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时指导新社会组织按要求组建党组织。

探索组织设置形式。根据正式党员人数、新社会组织性质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对于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党员人数较为稳定、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新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支部。对于党员人数较少的新社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工作方便”的原则,由各社会组织共同联合建立党支部。对于不具备单独建立支部条件的新社会组织,挂靠社区或主管部门,成立党员小组。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但又有工作要求的新社会组织,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中选派熟悉业务和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为以后组建工作创造条件。

理顺归口管理体制。根据便于管理、便于工作、便于指导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对口管理、挂靠管理、指定管理等不同的管理体制。对一些规模较小、政策性和专业性不是很强,与街道社区和镇关系紧密的新社会组织,以及行业关系隶属于地方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政策性、专业性强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对已成立行业协会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依托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对一些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挂靠到社区或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对一些行业特点不明显,无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的新社会组织,则由上级组织部门指定实行属地管理或归口到性质相近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2.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创新党组织自身建设。通过实施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配强党务干部。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倡导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同时把党性强、业务精、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行政负责人或管理者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明确规定新社会组织辞退或解聘党组织负责人,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确保党组织负责人应有的权利和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完善党组织负责人待遇保障制度,给予享受各单位副职的待遇,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党务干部的考核,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集中业务培训,提高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

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党章要求,结合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建立健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党组织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电化教育制度、党员责任区制度等实行统一要求,并做到制度上墙;开展丰富多彩的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加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在新社会组织工作六个月以上而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党员,原则上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行业协会党组织、所在地党组织);对长期在新社会组织工作而组织关系确实难以转入或短期在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生活。

3.按照“服务党员、关爱党员”的要求,创新党内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内服务的新机制、新载体,不断拓展党内服务的新途径,逐步形成“党委服务支部、支部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党内服务格局。

完善党内服务机制。成立市级党员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建立党员服务站,各新社会组织党支部成立党员服务点,对外挂牌明示,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项目。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员信息库,全面了解党员的需求,并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困难党员帮扶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服务。建立党员慰问制度、结对制度、扶贫帮困制度、访谈制度、信息传达制度等各项服务制度,将服务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强化党内服务功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注重保障党员权益。从入党教育培训到党组织关系转接,从志愿者服务到优秀党员宣传,从热线求助到代理承办等,全方位地为党员提供服务。各党内服务机构公开服务电话,畅通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全面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使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有效整合全市党组织及社会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辖区单位在基层党建中的作用,实现上下联动、共同服务,形成服务合力。

落实服务保障措施。通过积极沟通和争取,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普遍设立了“党员活动室”、“党员之家”,进一步拓展了党员活动空间。探索通过管理费用税前列支、党费奖励、财政补助等途径,为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人员保障,明确专人负责联系、落实和开展党内服务工作。

4.按照“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要求,创新作用发挥途径。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支持和推动新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以作为赢

取地位”的目标。

发挥党组织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行政领导、党员业务骨干在新社会组织中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教育,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身边党员实例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做好骨干培育,开展“三推荐”活动(推荐党员到新社会组织就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进入管理层),使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技能突出的优秀党员通过竞争走上重要岗位。

关于某市新社会组织的调研报告 第6篇

(2010年6月)

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新社会组织一词,是上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的一个新的词汇,其特点是相对于“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群众组织”等词的概念,把范围缩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民间组织。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我市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我市工商、民政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就全市新社会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成果报告于后。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共有55个,其中行业协会34个、专业性社团13个、学术性社团7个、联合性社团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个。我市的新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大多数是由同行业自发成立;二是一些半官方性质的行业协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会长由部门或行业离退休领导担任,秘书长则由政府部门直接委派,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场,为提高省内外市场占有率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业发展开拓农村市场服务,近几年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迅速,1999年以来已经注册11家,这些协会以自身利益为驱动力,认真对周边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农产品市场需求,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服务,并对会员进行各种知识、技术的培训,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组织会员实现科技种植,推进规模化生产、经营、销售,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许多行业协会还代表行业、企业开展维权活动,积极开展“双思”教育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政府分忧,回报社会。许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捐款修桥修路、扶贫助困。

三是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许多行业都曾出现过竞相降价、恶性杀价竞争或者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的情况。这对政府转变职能是个推动,无形中迫使一些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框架中找准自己位臵,改变过去的管理经济的方式,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行业协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类组织规模小。目前,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只有77个,多数都为行业至上而下要求成立并非社会力量自愿组织;很多协会都处于“非法活动”状态,没有予以正式登记。

二是行业发展不平衡。部分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

别是农业专业经济协会缺乏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行业自律机制尚未普遍形成,有的行业协会虽然制订了行规行约,但不能有效约束会员企业的违规行为,更不能约束同行业非会员企业。不少中介行业的运作不规范,少数中介更是唯利是图,一些委托“业主”与中介串通等等,致使竞争不公平、结果欠公正。

三、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框架中,行业协会就是要在许多政府部门不应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发挥协调、监督与信息服务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是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机关转变作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迫切要求。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发展,加大管理和扶持力度,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管理。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连结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方面的作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要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章程合法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备案审查,工商、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要对照其备案的章程,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法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第7篇

8月7日,我县委基层办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的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基层办总牵头,业务主管单位教育局、司法局、工商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调研工作组,采取深入座谈,主管单位汇报,调研成员研究讨论等形式,从8月14日至8月20日,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中介组织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社会组织现状及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社会组织主要有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成。社会团体26家,成员364人,党员7人,大部分都是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合作社,合作社成员都是普通农民,有个别党员都在村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合作社没有建立党组织;中介组织7家,主要是律师事务所1家,律师服务所3家,共有职工11名,党员2名,都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会计师服务所1家,人力资源开发中介1家和婚介服务所1家,员工仅有6名,没有党员,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主要是私立学校和养老院组成,其中赵庄私立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40人,党员3人,已建立党支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类社会组织规模小。目前,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只有31家,中介组织婚介组织人员很少,大部分都是1人或2人,有的没有正式登记。

二是各类社会组织起步晚。各类社会组织处于发展初期,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自身建设不完善。

三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社会组织规模小,人员少,分布分散,业务不稳定,只是处于一般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和有效开展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解决思想认识是前提。从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战略意义,深入研究,摸清情况和问题,是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组织和行政管理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社会组织必是发达的,组织功能必是完备的。社会组织结构与功能本身需要不断进化,组织体系和功能定位不断完善,这也为广泛建立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空间。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使农业文明传统逐步改进,这也是新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发展的过程,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形成的过程,会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组织,以补充现有社会组织功能,使新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帮手,成为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高度重视。首先,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政治保证。由于社会组织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服务、中介及参与管理的社会职能,这就要求社会组织自身具有良好的素质,建设积极、健康、向上的团队文化。把社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凝聚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贯彻到群众中去,这有利于从政治上保障新社会组织的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其次,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把握社会组织正确方向的必然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组织中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党员的作用,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党的工作或有关的管理机构,把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那些错误的、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影响群众,从而使社会组织始终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增强党的渗透力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要求。共产党的力量就在于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始终密切联系群众,争取各阶层群众的支持,是党巩固自己执政基础的主要工作。社会组织是群众的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工作就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领域。使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出战斗力,就能通过各种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使党充分进入这个日益发展的社会空间,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和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使群众感到党的温暖,增强党在人民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是增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加强协调。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党的建设涉及到各个方面,开展工作必须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各个社会组织需要服务的关键部位,协调好各种社会资源,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服务,争取到社会组织的认可,开展工作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完善,是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地推进的重要保证。

(四)注重培养。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员培训,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加强对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法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提高他们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扩大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和影响力。挑选思想政治过硬、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指导和参与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明确职责、完善考核,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确保作用有效发挥。对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有必要时选派党建设指导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组织党的全覆盖。

(五)依法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章程合法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备案审查,工商、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要对照其备案的章程,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法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我县委基层办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第8篇

一、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xx新社会组织数量多,涉及领域广,已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统计,截止到3月,全省共有新社会组织23261个,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65.6万多人,其中党员61561名,占总数的9.3%;已建立党组织6085个。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抓党组织组建。坚持“支部建在行业”与“支部建在协会”、“支部建在社区”相结合,以“建、联、挂、派”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二是抓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工作分工、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规范指导。三是抓群团建设。坚持党组织与群团组织建设相结合,普遍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实行党、工、青、妇组织对应设置、人员交叉任职、工作互动。四是抓投入保障。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园区党建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的途径,实现党建资源共享。有些地方采取将党建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将收缴的党费全额返还,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困难党员给予补助等形式,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目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党员难找。有些党员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亮出身份,这给党组织开展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而且,发展党员不容易,党建工作的影响力有待提高。

二是党组织难组建。目前全省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率只有26%。已建立党组织的,也主要集中在会计师、律师等行业。

三是活动难开展。由于部分业主、合伙人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加上活动场所等条件限制,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难以正常开展活动,无法发挥作用。有的党员对传统的“三会一课”、读书读报等活动兴趣不大,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循序渐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树立服务的理念、引导的理念、促进和谐的理念。

第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组建,谁组建谁管理的原则,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的新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和管理。将新社会组织党建与社区党建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完善现有机构人员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专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进一步创新方法方式。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以行业协会、商会、民办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为重点,逐步向其他新社会组织铺开。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按照“业余、小型、灵活、分散、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让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

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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