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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控外包业务风险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如何管控外包业务风险(精选6篇)

如何管控外包业务风险 第1篇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的适用空间。作为替代措施,业务外包也得到广泛运用。邮政企业在运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管控法律风险。

业务外包的法律性质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完成的经营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业务外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基于平等合作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业务外包涉及的合同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承揽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确立了所有提供劳务合同的一般规则。讨论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可以承揽合同作为基准。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业务外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方应按照与发包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依据工作成果给付承包方报酬。

业务外包不可异化为劳务派遣

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以业务外包、劳务承揽等方式加以应对,但与业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却充满了劳务派遣的色彩,将业务外包异化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因此,必须理清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让业务外包名副其实,避免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困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以下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业务外包不仅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劳务派遣则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即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关系的标的物。这直接导致二者的计酬方式存在明显不同,业务外包按量计酬,而劳动派遣则按人头计酬。

二是员工人身依附性不同。业务外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没有直接的指挥、管理权,发包方仅可以对承包方完成业务外包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则要服从用工单位指挥、命令,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就意味着,业务外包合同中不宜存在对承包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的条款。

三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在业务外包中,承包方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还要明确的是,尽管委代办可以纳入业务外包的射程之内,但考虑到委代办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实践中也多次出现法院将委代办确认为劳动关系的案例,因而,委代办模式应审慎使用。

业务外包风险管控应注意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业务外包风险管控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好业务外包服务提供商。业务外包的承包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邮政业务外包的承包方一般应具有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物业服务等经营范围。选择承包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且不宜将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

准确界定业务外包的具体范围。应避免将企业的核心业务外包。考虑到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营业窗口服务外包应审慎对待,并要遵守国家以及地方关于邮政营业场所自办转为代办的监督管理规定。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要与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相区分,其中费用结算、承包方从业人员管理、民事责任承担等尤其要注意。

强化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执行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特别是对于重大业务外包,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经营活动中断。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的适用空间。作为替代措施,业务外包也得到广泛运用。邮政企业在运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管控法律风险。

业务外包的法律性质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完成的经营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业务外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基于平等合作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业务外包涉及的合同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承揽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确立了所有提供劳务合同的一般规则。讨论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可以承揽合同作为基准。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业务外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方应按照与发包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依据工作成果给付承包方报酬。

业务外包不可异化为劳务派遣

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以业务外包、劳务承揽等方式加以应对,但与业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却充满了劳务派遣的色彩,将业务外包异化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因此,必须理清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让业务外包名副其实,避免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困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以下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业务外包不仅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劳务派遣则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即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关系的标的物。这直接导致二者的计酬方式存在明显不同,业务外包按量计酬,而劳动派遣则按人头计酬。

二是员工人身依附性不同。业务外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没有直接的指挥、管理权,发包方仅可以对承包方完成业务外包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则要服从用工单位指挥、命令,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就意味着,业务外包合同中不宜存在对承包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的条款。

三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在业务外包中,承包方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还要明确的是,尽管委代办可以纳入业务外包的射程之内,但考虑到委代办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实践中也多次出现法院将委代办确认为劳动关系的案例,因而,委代办模式应审慎使用。

业务外包风险管控应注意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业务外包风险管控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好业务外包服务提供商。业务外包的承包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邮政业务外包的承包方一般应具有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物业服务等经营范围。选择承包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且不宜将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

准确界定业务外包的具体范围。应避免将企业的核心业务外包。考虑到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营业窗口服务外包应审慎对待,并要遵守国家以及地方关于邮政营业场所自办转为代办的监督管理规定。

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要与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相区分,其中费用结算、承包方从业人员管理、民事责任承担等尤其要注意。

强化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执行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特别是对于重大业务外包,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经营活动中断。

如何管控外包业务风险 第2篇

截止8月1日,泰州供电公司共清理了因资格不合格、信誉及施工质量较差等问题的4家业务外包单位,标志着该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廉政风险防控已初见成效,从而增强了风险防控的实效性。

今年以来,泰州供电公司以强化业务外包廉政风险防控为契机,切实做好廉政风险的诊断排查、防控改进等工作,为建立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提供组织保证。一方面,成立了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业务外包领导小组,健全了业务外包风险管控体系和责任体系,明确了风险管控职责、准确辨识风险、强化流程管控、完善配套支撑等工作目标。另一方面,组织企业人员学习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廉洁生态系统”行动方案》及外包规章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增强了公司干部员工对相关廉政制度的认知程度。与此同时,重点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无行贿记录证明等5大项31款进行资格严格审查。

据了解,该公司对施工外协单位实行严格考核,强化管控,主动将廉政防控工作纳入公司考核范畴,确立了在签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协议》的原则。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业务外协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不得入围供电工程名录,对违反规定的内部职工将依据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廉政风险点

1.施工队伍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合同签订环节

由于相关各方的私下场外交易难以纳入监督视野范围之内,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指数较高。主要表现为:内定施工队伍或供货商,“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暗中泄露标底信息,确保关系人最后中标;施工队伍或供货商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方式实施商业贿赂,形成利益勾结;故意压低报价、变更设计、模糊合同文本,谋取私利。

2.项目分包及劳务分包环节

接到工程任务后,按照工程量核定分包金额,对下属施工单元进行项目劳务分包或单项分包。由于核定分包金额比例受人为因素控制,所以较易产生廉政风险。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不以工程量清单计划为依据,分包金额存在较大随意性;既定劳务队伍违规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难以保证。

3.施工管理环节

该阶段是廉政风险的易发、多发环节,容易发生低职、群体腐败现象。

(1)征地、青苗赔偿等协调工作:农村基层干部乘机贪污受贿,故意卡拿索要钱物,造成施工方迫不得已上下打点;施工人员与被征方勾结,虚报房屋、树木等数量结果,多付补偿费受贿或者冒领私分。

(2)资金使用:项目经理权限大,导致工程法人单位财务管理失控;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预算员(管理员)一人管理几个工地的现象,预算员(管理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记账方式、资金保管方式不规范,致使资金管理混乱,甚至发生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利用业务招待费私款公报,滥发奖金,假公济私;协调费、生活费、小工费等客观上存在无发票、开白条、冲成本的现象。

(3)劳务队伍:劳务队伍为了顺利承揽工程、通过验收或者拿到工程款,除了在关键时刻重点“打点”之外,还在节假日以各种名目“看望”甲方管理人员,数额不大,范围很广;项目管理人员在对劳务队伍验工、计量、结算时,采取多计工程量、多计工时、多计材料费等方式虚报,从中收受贿赂,损公肥私。

(4)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形成较稳固的合作关系,极易被施工方拉拢,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监理缺位,虚报工作量或者隐瞒质量问题。

4.竣工验收环节

该环节主要易发生施工单位贿赂质监人员及验收人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弄虚作假,让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双方勾结串通,使施工单位擅自追加材料或者项目得以追认。

5.决算审计环节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作为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关口决定着整个工程的最终金额,因此该环节是继工程发包之后“猫腻”最多的一个环节。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决算书中采用虚设施工项目、重复计算、夸大工程量、虚报材料、价格等手段,想方设法提高工程报价,同时向审核决算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行贿,谋求决算书审核通过;审核决算人员或者相关管理人员乘机刁难,拖延结算,吃拿卡要;施工单位采取“倒推”成本的方式,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工程余额,将差额部分转入小金库或者侵吞私分。

二、电力工程项目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

1.工程项目管理粗放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缺乏对具体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和稳定性不强,导致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项目前期深度不够、设计与现场不符、队伍招标和物资供应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抢工期、赶工期、“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现象依旧存在,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项目部人员紧张,组织构架和职能定位不够合理清晰,管理中存在众多交叉、盲点;工程建设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远未达到精确、量化和规范的要求。

2.项目管理监督机制不足

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项目部分包、采购、结算等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参建单位由于接受多方管理,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处罚少;部门规定多、统一规范少,导致合规与违规、遵纪与违纪、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难以确定,边界模糊,项目管理、施工人员在实践中往往不知不觉地撞红灯、冲底线。

3.少数项目人员思想道德防线松懈

少数项目管理人员长期忙于施工生产,放松了自我学习教育,理想信念缺失、法制意识淡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

4.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复杂

电网建设牵涉到土地预审、规划红线、环境评价、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多个环节,与政府职能部门、物权所有者产生多重关系,受外部环境的制约很大。受制于工期压力,为了快办事、办成事、办好事,电力工程施工方不得已屈从于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潜规则”,请吃饭,送红包,协调环境日益复杂。

三、电力工程管理廉政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廉政思想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针对参建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不严的情况,通过采取固定学习时间、宣讲廉政案例、手机短信提示、开展预防性调查等方式,加强员工廉政思想教育。

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照分层分类原则,组织项目经理、对外协调人员、预算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综合业务、专业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强化按程序办事与民主决策,超前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2.加强项目过程控制,规范外施队伍管理

强化外施队伍施工情况评估,审慎推荐外施队伍。探索外施队伍“子母”寄生培育体系,建立核心队伍库。

杜绝外施队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明确外施队伍管理专责,建立外施队伍动态管理档案。细化合同签订环节,在严把资质关的同时,通过核查关键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技术手段,甄别外施队伍投标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并将核心队伍人员纳入劳务合同签订范畴。不定期对外施队伍人员进行检查,控制流动人员数量,确保外施队伍人员素质稳定。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流程

(1)强化工程预决算管理。严禁在建设成本中列支概算外项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违规支出。制定概算、预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建立建设项目、集中管理项目费用和定额标准,准确分配各项目工程费用,对每笔资金使用情况要有据可查,确保手续齐全。强化核查审批流程,对工程设计变更、补偿费、协调费等因素造成的计划外支出,要严格按程序逐一上报审批。

(2)强化资金安全管理。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必须采用支票、汇票等汇兑结算形式,严禁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赔偿款。小额赔偿尽量减少现金支付,推行电子转账并履行签字手续。严格控制项目部借支金额、时间,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杜绝人为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非法转移资金、逃避财务监督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对工程建设的总预算费用、各项支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4.加强工程项目物流管理,严控物资流通渠道

(1)规范物资采购程序。从物资、设备编制计划、申请采购、合同签订、入库保管、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监控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对不在招标范围内的物资要通过竞价采购的方式,确保采购金额和物资质量在同时期、同类型中的性价比。

(2)强化物资现场检验。严格检验物资质量和相关出厂证明,杜绝不合格产品。物资采购的数量、型号要符合设计需求,收发手续要齐全,避免出现冒领、多领等情况,物资管理员要定期盘存,做到物账相符。

(3)规范废旧物资处置。进行工程项目废旧物资预估以及全过程废旧物资监控。现场废旧物资及时上交物资管理单位,做好登记,统一进行处理,废旧物资处置应有第三方监督。

5.加强工程项目内部管理,严格内控监督机制

(1)健全工程项目内控制度。针对工程项目劳务队伍选择、使用、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量计价结算,资金拨付、废旧材料处理等重要环节,按照《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流程,规范运作。强化项目部的备用金管理,注重原始单据的存档备查,严格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工程项目监察力度,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加大环节约束力度,用制度管人办事、用制度堵塞漏洞。

(2)明确变更设计的权限和程序。变更设计应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扩大工程规模、不延长施工工期的原则下进行。对批准变更的项目要坚持变更核定程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认真核实上报数量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数量的行为,做到施工图纸与实地相符。

(3)建立督办、反馈、审计工作机制。挑选对工程设计、施工、物资、验收等环节熟悉的人员组建督办审计工作小组,随时抽查工程建设中资金、物资、施工工艺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将检查、审计情况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时监督重点岗位人员权力运行情况,实行阳光运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定责、考责、问责的有效统一。

6.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构建第三方监督平台

(1)联合互动,强化统一领导和综合执纪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全程接入、严格监督”。经常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内容、不同热点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效能监察,快速提高反应项目动态管理的纠正性能力。

(2)加强工程项目部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条主线,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形成权钱分离、相互制约、规范严密的工作流程。

(3)加大违纪违法事件处理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工程监督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将侥幸心理扼杀在萌芽状态。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外包:一项风险递增的业务? 第3篇

很多人都意识到,这不仅仅涉及到印度或俄罗斯某家技术公司的问题,还会影响到所有的供应商包括提供托管服务、保存功能、支付等类似功能的大型企业。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最近将一封“亲爱的CEO”的信发给多个资产管理公司,以评估它们在外包业务陷入风险时是否有足够的应变计划,此举令外包风险的问题脱颖而出。

然而, 这意味着什么呢?自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MiFID) 以来, 业内已经有非常明显的区别。首先, 以往被确定可外包的业务可能不再允许被转到供应商处。其次, 如果该供应商驻留在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可能将受到更严格的管制。最后一点, 也许也是最重要的, 企业必须要求供应商考虑到新的要求, 如数据保护、业务连续性规划、数据中心的位置、记录保存以及报告等因素。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 I (MiFID II/MiFIR)将从根本上改变游戏规则?

这不大可能。根据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它对外包的要求将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一个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授权的公司可以继续外包非投资的功能,只要它提供相同的“合理步骤”以避免不必要的操作风险,并确保指令监测的能力没有被禁止。鉴于这些要求的连续性,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似乎不大可能看到任何突如其来的变化。

然而,传入的技术标准具体什么时候将发布,这可能是公司更加担忧的问题。就目前而言,现有的标准对企业有一些较为严苛的要求。一开始,它禁止外包的管理功能,或任何影响合规性与客户关系的外包功能,甚至还要求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充分披露合规性以及允许监察监督,如继续进行实地考察。2级的要求也影响到合同文件本身,它明确指定必须包括服务水平协议(SLAs)和将终止的影响减至最低的服务。

2 0 1 3年的大变化将来自于EMIR欧洲议会的驱动,它的两项举措均提高了审查和外包CCP的职责水平。简而言之,外包功能必须以与内部相同的标准运作。

当下,企业是时候运行全组织范围内的服务分析体系。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欧盟对外包的定义:“执行一个过程、服务或活动的任何形式授权的实体和服务供应商。”考虑到这一点,公司应对重要的外包采取广泛的思维方法,忽略关系如何归类从而转向注重客观性问题。

对于服务供应商委聘于投资企业和CCPs,整个格局将变得更加复杂。面对不同的要求,这个问题就演变成“为了符合成本效益,该如何弥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和EMIR之间的差距”。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公司设法找到共同的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意味着接受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更高的要求,并把它们运用到关键和非关键功能中。

如何管控外包业务风险 第4篇

一、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

(一)业务外包管理制度风险

目前,由于业务外包业务在很多企业刚刚起步,企业缺乏完善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对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等相关内容未明确规定,导致制订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无据可依或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业务外包失败,甚至会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或丧失竞争优势。

(二)业务外包的范围界定风险

由于企业在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时,未能清楚界定企业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重大外包业务与一般外包业务的区别,将不宜外包的业务进行外包所引致的风险。

(三)业务外包的价格界定风险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权衡外包成本与预期效益,在对外包业务的价格进行界定时未能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导致外包价格不合理,业务外包成本过高,以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四)业务外包审核批准风险

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而发生的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有:由于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对业务外包的审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或者越权审批,导致业务外包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未能合理审核,导致业务外包不经济。

二、业务外包的企业内部管控措施

(一)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降低业务外包的决策风险

企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这是业务外包风险管控的基础和前提。企业应以成本效益原则为基础,综合考虑业务运营具体特点、外包市场成熟度、公司管控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业务外包的范围,同时明确业务外包的方式、条件、程序等相关内容。

其次,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等,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降低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风

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加大对重大业务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越权进行业务外包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财务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对业务外包的经济效益做出合理的评价。对于重大的业务外包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对于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的,应当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

(三)谨慎选择外包服务商,合理规避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性风险

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择优选择承包方。

首先,加强外包服务商的资质审查。深入调查候选承包方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专业人员,是否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对承包方可能存在的选择性风险进行初步评估。

其次,引入承包方竞争机制。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签订合法有效的外包合同

确定承包方后,企业应当及时与选定的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要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在合同中,约定业务外包的内容、范围、价格、违约责任、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在业务外包合同或者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五)加强业务外包的实施及过程管理风险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业务外包实施的管理,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并采取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业务外包活动的有效执行。

首先,建立有效的业务外包实施管理模式,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化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调整改进。

其次,建立有效的承包方履约考评机制,提高实施风险控制能力。根据运营模式、管理机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及时了解承包方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信息,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

此外,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要求对从合同洽谈、签订、执行、运输、存储等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入档。

浅析企业业务外包风险与控制 第5篇

——以物探培训中心为例

物探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员工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履行集团公司赋予的国际化人才培训中心和物探技术培训中心职能,承担集团公司各类培训项目。为进一步做专、做强培训主营业务,优化用工模式,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促进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关于业务外包相关工作要求,中心将部分餐饮、住宿、会议服务、物业等项目进行了外包,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以物探培训中心业务外包工作为例,对业务外包各个环节风险及控制措施做一分析。

一、业务外包的内涵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

二、业务外包流程

业务外包流程主要包括: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活动、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

如图所示。

业务外包基本流程图

三、业务外包各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一)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

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实施方案。

主要风险:缺乏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导致制定实施方案时无据可依;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未明确业务外包范围,可能导致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将不宜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实施方案不合理、不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或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业务外包失败。

主要控制措施:

①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业务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

②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③根据企业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 进行深入评估,包括选商、成本效益及风险、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二)审核批准

审核批准,是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业务外包实施方案。

主要风险: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对业务外包的审批不规范或业务外包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未能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进行合理审核以及做出恰当判断,导致业务外包不经济。

主要管控措施:

①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查和评价外包实施方案时,应着重对比分析该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以确定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②企业分管财务经营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对业务外包的经济效益做出合理评价,同时将方案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审批。

(三)选择承包商

选择承包商,是指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商。

主要风险:承包商不是合法设立的法人主体,缺乏应有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应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缺乏从事相关项目的经 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外包价格不合理,业务外包成本过高导致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舞弊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涉案。

主要管控措施:

①充分调查候选承包商的合法性,是否依法成立、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技术实力(包括其从业人员的履历和专业技能);是否具有企业市场准入手续。

②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人工成本、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

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商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四)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企业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时,应约定业务外包的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主要风险:合同条款未能针对业务外包风险做出明确的约定,对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合同纠纷和诉讼。

主要管控措施:

①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识别出业务外包方案中的重要风险因素,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②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商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③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商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次,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④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应达到的最低服务标准、要求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及违约责任。

⑤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⑥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五)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是指企业严格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项目实施计划,组织业务外包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分配。

主要风险:组织实施业务外包的工作不充分或未落实到位,影响业务外包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导致难以实现业务外包的目标。

主要管控措施:

①制定业务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包括落实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资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机制,确保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有章可循。

②做好与承包商的对接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承包商充分了解企业的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同时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 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存在的问题。

③梳理有关工作流程,建立对应的即时监控机制,及时检查、收集、反馈业务外包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

(六)业务外包过程管理

业务外包过程是指承包商持续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

主要风险:承包商在合同期内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保持履约能力,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业务外包失败和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承包商出现未按照业务外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持续提供合格的服务等违约行为,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①在承包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密切关注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对其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采取承包商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商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②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商调整改进。对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而造成重大损失。

③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商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相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商索赔。

(七)验收

在业务外包合同执行完成后需要验收的,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 或人员对完成的业务外包合同进行验收。

主要风险:验收方式与外包成果交付方式不匹配,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使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①根据业务外包成果交付方式,可以在整个外包过程中分阶段验收。同时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结合在日常绩效评价基础上对外包业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基本评价,确定验收标准。

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如人事、财务、安全质量等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承包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审查和测试,确保服务符合需求,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承包商协商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

③根据验收结果对业务外包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做出总体评价,据此对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销售业务流程主要风险和管控错 第6篇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销售业务管理,结合现行销售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正,注重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以风险为导向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销售管控措施,实现与生产、资产、资金等方面管理的衔接,落实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二、销售业务流程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企业销售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销售定价、订立销售合同、发货、收款、客户服务和会计系统控制等环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构建和优化销售业务流程。

(一)销售计划管理

销售计划是在企业经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能力,设定的销售计划,为能实现经营目标而设定具体营销方案和实施计划,以支持未来一定期间内销售额的实现。该环节主要风险是:销售计划缺乏或不合理,导致产品库存和生产安排不合理,难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订单情况,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下达执行。第二,定期对产品销售计划与实际销售情况等进行分析,结合市场和生产现状,及时调整销售计划。

(二)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

企业应当积极开拓市场份额,加强现有客户维护,开发潜在目标客户,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根据企业自身风险接受程度确定具体的信用等级。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现有客户管理不足、潜在市场需求开发不够,可能导致客户丢失或市场拓展不利;客户档案不健全,缺乏合理的资信评估,可能导致客户选择不当,销售款项不能及时收回,从而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在进行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细分市场并确定目标市场,根据不同目标群体的具体需求,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第二,建立和不断更新维护客户信用动态档案,商务科统计员对客户付款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提出划分、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方案。

(三)销售定价

销售定价是指商品价格的确定、调整及相应审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定价或调价不符合价格政策,未能结合市场供需状况、盈利测算等进行适时调整,造成价格过高或过低、销售受损;或存在舞弊,可能导致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或者企业形象。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综合考虑企业财务目标、营销目标、产品成本、市场状况及竞争对手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产品指导价格。定期评价产品指导价格的合理性,定价或调价需经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批准。第二,在执行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可以授予销售部门一定限度的价格浮动权,同时明确权限执行人。价格浮动权限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不得擅自突破。第三,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的制定应由具有相应权限人员审核批准。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授予的实际金额、数量、原因及对象应予以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订立销售合同

企业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此作为开展销售活动的基本依据。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未经有效授权和审批对外订立销售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销售价格、收款期限等违背企业销售政策,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订立销售合同前,企业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明确销售定价、结算方式、权利与义务条款等相关内容。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还应当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必须签订合同的范围,规范合同订立程序,确定具体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及相应权责。审核、审批应当重点关注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重要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第三,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五)发货

发货是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提供商品的环节。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未经授权发货或发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客户与企业的销售争议、销售款项不能收回。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审核后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的销售通知交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第二,仓储部门应当落实出库、计量、运输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对销售通知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接货地点等,按规定时间组织发货,形成相应的发货单据,并应连续编号。第三,应当以运输合同或条款等形式明确运输方式、商品短缺、毁损或变质的责任、到货验收方式、运输费用承担、保险等内容,货物交接环节应做好装卸和检验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由客户验收确认。第四,应当做好发货各环节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设置销售台账,实现全过程的销售登记制度。

(六)收款

收款指企业经授权发货后与客户结算的环节。按照发货时是否收到货款,可分为现销和赊销。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企业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票据管理不善,账款回收不力,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收款过程中存在舞弊,使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结合企业销售政策,选择恰当的结算方式,加快款项回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商业票据,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第二,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商业汇票的管理:一是,对票据的取得、贴现、背书、保管等活动予以明确规定;二是,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三是,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及时办理托收,定期核对盘点;四是,票据贴现、背书应经恰当审批。第三,加强赊销管理。一是,需要赊销的客户,应由信用管理部门按照客户信用等级审核,并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二是,赊销一般应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必要时,要求客户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等收款保证手续。三是,应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实行奖惩。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第四,加强代销业务款项的管理,及时与代销商结算款项。第五,收取的现金、银行本票、汇票等应及时缴存财务并登记入账。防止由销售人员直接收取款项,如必须由销售人员收取的,应由财会部门加强监控。

(七)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是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企业应予以及时解答或反馈、处理,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客户服务包括产品咨询、销售退回等。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客户服务水平低,消费者满意度不足,影响企业品牌形象,造成客户流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结合竞争对手客户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客户服务内容、标准、方式等。第二,设专人或部门进行客户服务和跟踪。第三,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生产、研发、质量检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第四,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建立客户投诉制度,记录所有的客户投诉,并分析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第五,加强销售退回控制。销售退回需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利用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实和相互分离、档案管理、工作交接程序等会计控制方法,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会计系统控制包括销售收入的确认、应收款项的管理、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冲销、销售退回的处理等内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有效的销售业务会计系统控制,可能导致企业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账账不符或者账表不符,影响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应收款项等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销售客户、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发运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收回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具体为:财会部门开具发票时,应当依据相关单据(计量单、出库单、货款结算单、销售通知单等)并经相关岗位审核。销售发票应遵循有关发票管理规定,严禁开具虚假发票。财会部门对销售报表等原始凭证审核销售价格、数量等,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确认销售收入,登记入账。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月末应核对当月销售数量,保证各部门销售数量的一致性。第二,建立应收账款清收核查制度,销售部门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凭证,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第三,及时收集应收账款相关凭证资料并妥善保管;及时要求客户提供担保;对未按时还款的客户,采取申请支付令、申请诉前保全和起诉等方式及时清收欠款。对收回的非货币性资产应经评估和恰当审批。第四,企业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企业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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