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程序化交易论文
期货程序化交易论文(精选12篇)
期货程序化交易论文 第1篇
程序化交易最早是由美国70年的证券市场上的系统化交易发展演变出来的, 美国NYSE曾对程序化交易做出规定:对于任何含有标普500指数、15只股票以上, 或者是一百万美元以上的交易都属于程序化交易。
伴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 很多期货产品都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同时, 期货投资者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并且投资的结构也日趋合理化, 我国的期货市场有效性也越来越强。这些好的势头都为期货市场中程序化交易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迅猛发展, 必将使那些提前掌握这一先进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在我国不断发展的期货市场中取得极大的优势。
二、程序化交易概述
1、概述
我国证监会于2010年3月印发了《关于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批复》中同意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的期货合约。首批一共4个期货合约在2010年4月16日正式上市交易。这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理财时代已经来临。随之而来的是在金融市场上衍生出很多产品, 那么相应的金融风险也被不断放大。程序化交易是一种防范风险、提高风险的可控性的有效手段, 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所接受和喜爱。程序化交易主要是利用行情分析软件和已经编制好的电脑程序, 并借助于期货市场的技术指标, 由计算机程序来计算出买卖点, 并依据电脑发出的信号对产品进行买卖操作。
2、国内外程序化交易的发展状况
程序交易化最早是产生于美国, 上世纪70年代出现的“股票组合转让交易”。当时的专业投资经理人和经纪人通过电脑可以直接与股票交易所联机, 最终是为了实现股票组合的一次性买卖交易。伴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以及几年来指数基金、数量化投资的产生和发展, 程序化交易也逐渐发展并被广泛应用。到目前为止, 程序交易化已经遍布美国及欧洲的各金融市场。据调查数据统计显示, 在目前的全球期权期货交易市场中, 程序化交易已经占到30%的比重, 而在套利交易中则高达80%以上的比重。
相对于国外的程序化交易而言, 我国的程序化交易知识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应用的范围也比较小。但是, 随着中国期权期货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 我们将像其他成熟的市场运行规律一样, 程序化交易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成为我国交易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必然的趋势。
三、程序化交易的优点
在期货市场中实行程序化交易具有以下优点:速度快、交易的效率高;能最大程度的克服人性的弱点;便于对交易中的风险进行控制;便于交易成本的管理;能精细化的把握市场的机会。
期货市场中程序化交易具有十分快捷的实现方式, 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根据指令来完成下单, 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贪婪和恐惧是人类的天性, 很多时候人在发现错误时不愿意纠正, 通常抱有侥幸的心理, 而计算机则只是会按照已经既定的规则去进行处理错误信号发出的指令。所以, 计算机可以克服人类的弱点。另外, 在程序化交易过程中, 可以提前设计好风险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具体模型条件, 帮助期货投资者建立有效地的风险控制系统, 例如:可以在系统中设置好盈余率、亏损率;在交易过程中, 系统可以对市场状态进行监测, 如保证金量、市场的流动性、下单的频率等。通过组合下单和佣金、对冲击成本的精确计算, 实施盘中动态交易的成本控制。通过实践证明, 程序化交易的核心就在于它的模型的复杂而精准的计算, 通过计算机对交易条件的研究和判断, 可以对市场上额投资机会进行精细化的把握。
程序化交易也是存在一定的缺点的。大部分的程序化交易系统是在跟随发展趋势而编写的, 在技术分析方面比较看重, 但是技术上的分析往往是落后于市场价格变化的。所以, 由技术指标编写的模型所发出的交易指令也同样是滞后的, 如果在区间震荡行情中出现频繁的交易就有可能出现连续的亏损。另外, 程序交易很难对头寸规模的大小进行确定, 也就是对资金管理很难进行科学的确定。
四、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建设分析
一套优秀的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1、合理设计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
一套优秀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必须依靠一个稳定、高效的载体来实现, 这个载体为程序化交易提供了一个平台。为了使程序化交易的优点得到充分发挥, 这个平台载体必须具备:及时稳定的行情数据接收端, 稳定的程序化交易的指令下单交易端, 稳定的行情及下单交易数据处理分析编辑平台, 即模型的编辑平台, 以及方便投资者正常使用的图形界面系统。
2、合理设计适合该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模型
在稳定、高效的程序化交易平台的基础上, 并结合行情以及下单交易的数据, 程序化交易的核心就是设计合理的模型。国内外已经对程序化交易模型理论的研究有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但是, 对于模型的实盘实现必须在很多环节引起注意, 这些都是模型实盘实现的关键体现。为了能够设计出可以动态计算并实现实盘的全自动交易模型, 就必须使模型编辑的平台更加自由化, 如果模型需要, 编辑平台可以随时对这些计算库进行扩展。一般而言, 模型编辑平台使用的是效率高、稳定性好的C++语言。例如:高盛的和巴克莱投资都选择并使用C++语言来建设他们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使用C++语言对相关模型进行编写, 可以十分容易的实现各类动态计算。在模型认为有投资机会时, 将会面临另外一个程序化交易的问题。如果说, 模型不能及时对相关状态进行跟踪, 那么会在很多情况下出现策略执行的大幅度偏差, 最终导致投资的失败。例如:假设在进行程序化交易是, 双边已经建仓成功。但是此时因为网络的原因而断开, 或者是软件出现了故障, 甚至出现突然停电的状况, 那么当我们再次启动软件是, 模型就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故障发生前做过什么, 然后再根据当前的价格并结合策略自动的进行投资。这主要可以通过在模型中加入下单或订单的动态管理模块来实现。当然, 在整个投资过程完成后, 模型系统必须自动生成对投资结果的分析资料。
3、建立起一支积极进取、求真务实的程序化系统的研发队伍
稳定而高效的程序化交易系统是一项非常严谨的系统工程, 这就需要组建并培养出一支具有积极进取的思想、求真务实的理念的研发团队。国外成功的经验说明, 这样的一个团队需要具有理论物理、数学、统计学、计算机、金融学、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背景出身的人才来公共构建。这个团队的领导者必须要掌握期货及交易的丰富知识和交易经验, 并且对程序化交易的理解十分深刻。例如:永安期货研究院院长凭借着多年的丰富的市场经验, 根据人工智能学和心理学提出了:一个较为成熟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必须要有成熟的期货专家系统对整个系统进行配合与支持, 当期货市场出现特殊情况时, 专家的分析可以为程序化交易系统提供指导。所以, 整个团队的协调配合才能构建出一套完美的程序化交易系统。
4、应用程序化交易系统可以大大提高投资者的水平
从人性的本质来看, 人类都存在着恐惧、贪婪、迟疑、赌博性等心理, 这些情感因素都会给投资者的投资带来巨大的损失。一旦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较为成熟时, 一种好的交易纪律将发发改善投资的状况。一套设计完美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完全可以帮助投资者逐渐养成良好的交易纪律。但是, 如果投资者不了解程序化交易, 那么在使用程序化交易时, 就会产生很多障碍。同一个模型, 由于对模型本身存在的理解和使用上的偏差, 就会给投资者带来截然相反的投资效果。模型的很多策略设计是建立在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上的, 是一种包含很大概率的概念。例如:如果某投资者利用自己选中的一个优良的模型来做短期的、间歇性的、试探性的投资, 那么投资的结果将对账户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甚至还会带来不利影响。所以, 程序化交易更加比较适合那些对期货交易中程序化交易较为深刻理解的投资者。
程序化交易的策略在很多领域被广泛应用, 几乎所有的交易策略中都可以看到它的应用。在目前的期货市场, 建立在技术分析基础上的程序化交易策略占据主导地位。
总之, 程序化交易对于发挥期货市场的效率是十分有效的, 虽然在程序化交易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是只要在制度建设和市场机制的建设上做到充分的准备, 避免出现一些人为的因素, 那么程序化交易在实行中出现的不利影响就可以大大降低。从全球的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规律来看, 程序化交易将成为我国未来投资的主要方向和趋势。
摘要:期货市场中的程序化交易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青睐, 使得程序化交易在中国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发展的空间也在不断地被扩大。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全球的普及, 程序化交易的兴起对各国金融市场现行的运行模式和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程序化交易主要是指将投资者交易策略的逻辑与参数建立数学模型, 再利用计算机系统来对其进行运算, 并提供指导或直接进行交易, 从而使投资者在市场行情不断变化中抓住机遇获取利益的一种交易方式。那么期货公司应如何对程序化系统进行有效的选择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建设,应用
参考文献
[1]孙小杰.程序化交易在期市更具优势[N].证券时报, 2010-04-27.
[2]罗文辉.期货程序化交易大行其道或只是个“传说”[N].第一财经日报, 2010-04-15.
[3]霍纳, 国内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警钟敲响[N].中国计算机报, 2010-05-17.
[4]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市场教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5.
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程序化交易,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 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程序化交易者应当合理进行程序化交易,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程序化交易指令负有审慎管理义务。程序化交易者应当只用一个账户从事程序化交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期货交易所依法对会员、程序化交易者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防范程序化交易对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冲击。
第四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事前将身份信息、策略类型、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 参数、服务器所在地址以及联络人等信息及变动情况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核查后方可接受该客户的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客户申报信息不实或拒不申报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将客户的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向接受其交易申报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备。
证券期货交易所会员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事先向证券期货交易所申报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由证券期货交易所负责核查;交易所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申报、核查及报备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由证券期货交易所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监管执法需要,可以要求程序化交易者提供交易程序源代码、交易策略详细说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客户程序化交易核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资金来源、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程序化交易账户的甄别机制。
第六条 程序化交易者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应当具 备验资、验券、持仓验证、异常检测和错误处理等风控功能,使用前应当进行充分测试,保留测试记录,并按照审慎原则使用。
第七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客户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 统出现异常情况的,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控制及处置措 施,并向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报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证券期货交易所会员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直接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证券期货交易所收到报告后,对于可能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限制账户、限制交易单元或席位,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
第八条 客户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程序化 交易系统接入核查制度,在接入之前对其进行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其风控功能。禁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入未经核查的程序化交易系统。
第九条 客户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署接入协议。明确约定客户不得利用接入的系统为他人提供服务;明确约定客户实际使用的程序应当与经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的程序一致,否则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可以采取拒绝委托、关闭接入等措施;明确约定双方风控职责,当客户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异常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可以采取拒绝委托、关闭接入等应急措施。
第十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接入的程序化 交易系统进行持续管理。客户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升级、变更的,应当告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重新对其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客户程序化交易系统暂停、终止使用的,应当告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第十一条 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分别负责对程序化交易 系统应当具备的风控功能,以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客户 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自律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和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交易系统接入的管理标准,明确其交易系统应当符合的程序化交易风险控制要求,并定期开展检查。
对于不符合接入管理标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责令整改、限制接入等措施。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将程序化交易客户与非程序化交易客户的报盘通道隔离,并设置单独的流量控制。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公司应当对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分别使用不同的报盘通道,分别设置流量控制。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程序化交易指令计算机审核系统,自动阻止申报价格及数量异常的指令直接进入证券期货交易所主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对相关异常指令进行人工复核,视情况提醒客户修改指令或延时申报,对可能对市场价格和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指令有权拒 绝接受委托。
证券、期货公司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本公司程序化交易下达的指令负有自我约束义务,应当建立内部风控机制和指令审核系统,避免程序化交易指令对市场价格和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协会分别负责制定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指引,并开展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证券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程序化交易申报、撤单等情况,制定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自营和资管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化交易,实施当日证券净买入额度控制,证券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布具体的控制方式及计算公式。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内部风控管理要求及资金头寸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交易单元控制额度,向证券交易所进行额度申报以及申请额度调整。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风险防控目标进行核定、调整,满足正当交易需求。期货交易所可以对程序化交易者实施日内开仓量限制,具体办法由期货交易所制定。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程序 化交易的信息,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证券、期货公司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定,妥善保存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资料。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第十八条 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有下列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一)在属于同一主体或处于同一控制下或涉嫌关联的账户之间发生同一证券的交易;
(二)在同一账户或同一客户实际控制的账户组间,进行期货合约的自买自卖;
(三)频繁申报并频繁撤销申报,且成交委托比明显低于正常水平;
(四)在收盘阶段利用程序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影响收盘价;
(五)进行申报价格持续偏离申报时的市场成交价格的 大额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同时进行小额多笔反向申报并成交;
(六)连续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申报买入或连续以低于最近成交价申报卖出,引发价格快速上涨或下跌,引导、强化价格趋势后进行大量反向申报并成交;
(七)其他违反《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影响证券期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交易。
第十九条 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 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提供机 柜托管服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证券期货交易所机柜托管服务,按照公平原则分配交易单元或席位并配置流量,不得为不同客户提供申报速度存在明显差异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当加强对程序化交易 的实时监控。
证券期货交易所发现会员、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 金管理公司未有效履行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义务的,通报行业协会进行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交易所发现程序化交易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程序化交易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且应将其身份信息报送证券、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应向会员通报该客户的身份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协会会员均不得接受该客户的程序化交易委托。具体办法由证券、期货业协会另行制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违反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 关的文件、暂停其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并视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 程序化交易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暂停其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期货交易数据关联分析 第3篇
关键词:数据挖掘;Apriori算法; 期货价格;客户行为;关联规则
中图分类号:TP311.13;F830.9
文献标志码:A
Association analysis on forward business data
JI Jia
(Info. Eng. College, Shanghai Maritime Univ., Shanghai 200135, China )
Abstract: Aiming at the application of data mining technology on forward business data, the forward prices and customers’ behaviors are analyzed based on association rules. The original forward business data is preprocessed to get the data agreed with the goal of mining task. And the preprocessed data is mined by the improved Apriori algorithm. The strong association rules are generated through minimum support percent and confident percent given by users and showed in the form of text, which can be well understood by users with the help of some short instructions.
Key words: data mining; Apriori algorithm; forward price; customers’ behavior; association rule
0 引 言
数据挖掘(Data Mining,DM)指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1]
数据挖掘的应用非常广泛,常见的应用案例多发生在零售业、制造业、金融保险业、通讯及医疗服务业.世界最大的汽车销售网站美国AutoTrader.com公司、世界著名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Reuteres以及世界最大的啤酒进出口商之一Bass Export都曾利用数据挖掘成功解决相关领域的问题.
在已有的文献中,对数据挖掘在证券业、银行业中的应用已有相关报道,但这些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于客户关系管理[2],很少涉及交易市场本身.而且一般以决策树、聚类的方法进行挖掘,对于期货交易数据的挖掘研究或成功案例目前很少.[3]期货交易作为现代投资手段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其市场行为较之股票、债券而言具有更大的投机性,借助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发现一些隐含的、非统计学方法能够获得的信息.
本文运用数据挖掘技术中的关联规则方法[4]对期货的价格和客户行为进行分析,是对数据挖掘技术在期货领域上应用的一个尝试,研究的结论可以为期货公司客户行为的分析和预测带来新的启发,为期货公司提升客户满意度、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一定的帮助.
1 数据预处理
数据预处理[5]是数据挖掘的重要一环.因为要挖掘的数据来自多数据源,通常存在以下问题:(1)杂乱性,数据缺乏统一定义,往往不能直接使用;(2)重复性,对同一个客观事物在数据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表达方法;(3)不完整性,数据记录中可能会出现数据属性值的丢失或不确定情况,还可能缺少必须的数据而造成数据不完整.
期货价格方面,用户给出的每个价格表共有7个属性列:时间、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成交量、持仓量.除了时间列以外,其他6个属性列的值都是数值型的.每天的交易都有记录,没有空缺值,也没有重复值.尽管如此,这些原始数据并不能直接用于挖掘.
首先,每个期货品种的每个型号对应一张价格表,不同期货品种的价格表跨越的时间段不同.例如,类型为03号品种铜的价格表(Cu03)跨越的时间段是1993年10月到2005年4月,类型为01号品种铝的价格表(Al01)跨越的时间段是1994年10月到2005年3月.如果分析这两个品种之间的价格涨跌关联,必须统一时间.为此,在连接这两个表时,可以用一条SQL语句实现,即SELECT Cu03.涨跌幅 as 铜涨跌幅,Al01.涨跌幅as铝涨跌幅 WHERE Cu03.日期=Al01.日期.
其次,本文挖掘的目标是不同期货品种价格涨跌之间的关联,因而在7个属性列中只选择与挖掘目标有关的属性,即价格.但是第2列到第5列都是价格,其属性值相近,故选择最能反映实际情况的收盘价作为该品种的价格.而价格本身不是挖掘的目标,需要添加涨跌幅这一属性,其属性值为:当天的收盘价减去前日的收盘价.
客户行为方面,从期货公司的交易与结算系统中得到一张关于客户行为的关系表,共有11个属性列.把客户资金、手续费、风险和盈亏这4个属性作为挖掘的目标属性,因为这是期货公司所关心的指标.将手续费和盈亏这两个属性的值分别改为“手续费/客户资金”和“盈亏/客户资金”,因为这比用手续费和盈亏的绝对值更符合期货公司关心的内容.但由于客户资金有出现零值的情况,而作为比值的分母不可以为零,因而必须把这样的记录(客户资金为零)剔除.另外,表中的盈亏值有正有负,而本文对客户行为的挖掘目标是盈亏的大小与其他属性的关联,而非究竟是盈是亏与其他属性的关联,因此必须对所有的盈亏值取绝对值,使之统一为正数.
2 关联规则挖掘描述[6]
设I={i1,i2,i3,…,im}是所有数据项的集合,设D={T1,T2,…,Tn}为所有事务的集合,即一个事务数据库,其中的每个事务Ti(i=1,2,…,n)是一系列数据项的集合,TiI.
设X为一个数据项集合,称为项集,包含k个数据项的项集称为k-项集.事务数据库D中数据项集X的支持度为:support(X)=|TX|/|D|,其中TX={T∈D|XT},|TX|表示TX中的事务个数,又称为支持计数,|D|表示D中的事务个数.在用户给定的最小支持度阈值min_sup下,若support(X) ≥min_sup,则称X为频繁项集,否则称X为非频繁项集.
一个关联规则是形如“XY”的蕴含式,其中XI,YI且X∩Y=.如果D中包含事务X∪Y的百分比为s,则称s为关联规则XY的支持度,它是概率P(X∪Y),记为support(XY)=s.如果D中包含X的事物的同时包含Y的百分比为c,则称c为关联规则XY的可信度,它是条件概率P(Y|X),记为confidence(XY)=c.
挖掘关联规则的问题就是生成所有满足support(XY)min_sup和confidence(XY)min_conf的关联规则,其中min_sup和min_conf分别是由用户给定的最小支持度阈值和最小可信度阈值.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关联规则称为强关联规则.
挖掘关联规则主要包含两个子问题:(1)从事务数据库D中生成所有的频繁项集;(2)根据获得的频繁项集生成关联规则.其中第1个子问题是核心,在找到所有的频繁项集后,相应的关联规则将很容易生成,Apriori算法主要处理第1个子问题.[7]
3 Apriori算法的思想及其应用
在已有的关联规则发现算法中,最著名的是AGRAWAL等人于1993年提出的Apriori算法.它是一种宽度优先算法,其主要思想如下:
采用逐层搜索迭代,在k-项集上生成(k+1)-项集.首先,找出频繁1-项集的集合(简称频繁1-项集,依此类推,频繁k项集的集合简称为频繁k-项集),记作L1,然后在L1上找出频繁2-项集L2,以此类推,直到不能找到频繁k-项集,即Lk=.其中用Lk-1找Lk的过程由连接和剪枝两步组成.所谓连接,就是通过Lk-1与自己连接产生候选k-项集的集合,记作Ck;所谓剪枝,就是扫描事务数据库D,计算Ck中每个项集的支持度,凡是支持度超过指定阈值(min_sup)的项集就成为 Lk 的成员,否则将之删除.最终生成事务数据库D中所有频繁项集的集合.
本文挖掘的对象就是若干个关系表,表中有若干条记录,每条记录有若干个属性.为了使其成为关联规则可以挖掘的对象,必须进行转换.把表中的每[JP2]条记录看作是一个事务,每条记录的各个属性值是一个数据项,所有不同的数据项构成一个项集.但是,如果将所有属性的属性值都作为一个数据项,当数据量非常可观时,这个项集将非常庞大,这样在进行关联分析时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空间资源,而且由于相同的数据项很少甚至没有,往往达不到用户给出的最小支持度阈值,无法产生强关联规则.[JP]
因此,对表中的所有属性值进行分类,例如,将客户资金按照大小分为大客户、中客户、小客户3类.对于手续费,则将其属性值从大到小排列,前30%归为大类,中间40%归为中类,剩下30%归为小类.这些都是初始分类,是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沟通后确定的.在最终的人机交互界面上,允许用户进行分类.挖掘结果证明,不同的分类方式对强关联规则的产生影响很小.
4 对Apriori算法的改进与实现
4.1 减少每次扫描关系表需要扫描的记录个数
在Apriori算法中,频繁(k+1)-项集是由频繁k-项集通过自连接后剪枝而来,所以不包含任何频繁k-项集的记录就不可能包含任何频繁(k+1)-项集.因此这样的记录出现时,给其做上标记或从表中移去.当产生频繁j-项集(j>k)需要对关系表扫描时,就无需再对这些记录进行扫描.随着k的增大,需要扫描记录的数目会越来越少,对于记录数目很大的情况尤其如此.
4.2 省去生成初始频繁项集的时间
[WTBX]在生成最初的频繁项集时,直接生成候选频繁2-项集C2,而不是先生成C1,经剪枝产生L1,再通过L1自连接产生C2.做法是:当扫描关系表时,取出第1行记录,生成其所有2-项子集,存放在C2中,各子集的支持计数为1,然后读取第2行记录,寻找其所有子集,如果其子集在C2中已经存在,那么C2中该子集的支持计数加1,否则在C2添加该子集,以此类推,直到扫描完整个表中的记录.这样就生成最终的C2,它包含两个域:候选2-项集和相应的支持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减少生成C1所耗费的扫描关系表的时间,生成频繁项1-项集L1的时间以及L1自连接生成C2的时间,算法效率得到提高.
4.3 改进的Apriori算法的实现过程
[WTBX](1)输入关系表,最小支持度min_sup,最小置信度min_conf.
(2)生成候选频繁2-项集C2,置变量k=2.//生成初始的频繁项集.
(3)根据min_sup,生成频繁2-项集L2.
(4)根据频繁(k-1)-项集Lk-1产生候选k-项集Ck,k=k+1.//连接.
(5)扫描关系表,对表中的每一行记录生成其所有子集,如果有子集与Ck中的某个项集相同,则给该项集支持计数加1,如果该记录的所有子集没有一个与Ck中的相同,则为该记录做上标记,以后扫描关系表时忽略此记录.
(6)将所有支持度大于min_sup的候选项集放入Lk中.//剪枝.
(7)判断Lk是否为空集,若是,返回Lk-1,算法结束;若不是,返回(4).
5 挖掘结果及其分析
5.1 期货价格涨跌关联挖掘结果及分析
说明:规则中的百分数为置信度;A和B分别表示两种不同的品种,例如:选择1,A表示铜,B表示铝;数字1和2表示该品种价格的上涨和下跌.由于支持度阈值低于0.1的情况下并没有新的强关联规则产生,因此这里只列出支持度为0.1的情况.
条件:支持度0.1,置信度0.6
选择1 铜、铝
产生规则 A1B1 76%,A2B2 70%
选择2 大豆、豆粕
产生规则 A1B1 68%,A2B2 62%
选择3 强筋麦、天胶
产生规则 A1B1 65%
分析:在支[JP2]持度为0.10、置信度为0.6的条件下,铜和铝价格的涨跌以及大豆和豆粕价格的涨跌具有强关联性,说明物理属性相近的品种之间的价格涨跌有较强的关联.这里,大豆和豆粕同属豆类产品,豆粕是大豆加工生产流程中的副产品,在市场上对这两种产品的需求程度基本一致,从一个侧面说明挖掘结果的正确性.
此外,属性不相近的品种之间的价格涨跌一般没有关联性,这一方面说明该品种在市场上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的3个期货交易所目前基本相互独立,彼此间基本没有什么交流与往来.强筋麦和天胶之间表现出的强关联性背后隐藏的含义需要根据当时的期货市场与经济发展情况具体分析,也可能与当时参与这两个品种交易的期货客户群有关.
5.2 客户行为关联挖掘结果及分析
说明:字母A,B,C,D分别对应客户资金、手续费、风险、盈亏;数字1,2,3分别表示小、中、大3类,例如A1表示客户资金大,即大客户;条件1~6分别为改变支持度、改变客户资金分类、改变风险分类后的不同情况.例如,风险按0.5/0.75分类的含义是:风险值小于50%的为小风险,处于50%至75%之间的为中等风险,大于75%的为高风险.
(1)客户资金与手续费、盈亏、风险度之间客户资金小,手续费、风险、盈亏都不大;客户资金小,即使盈亏大,风险也低,不同的客户资金分类得出的结果几乎完全相同;置信度不变的情况下,支持度降为0.5时,客户资金大能够得出手续费少的关联.
(2)手续费与盈亏、风险之间手续费不多,风险和盈亏不会大;手续费多并不能说明风险或盈亏会怎样,不同的手续费分类情况下都是如此.
(3)盈亏与风险之间关联太弱,没有较多的联系,即仅从盈亏的角度看风险的大小是不合理的.
6 结 论
本文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期货市场不同期货品种之间价格涨跌的关联和客户行为各项指标之间的关联进行挖掘,试图揭示隐藏于其中的、可能与一般经验不同的关联规则,同时对传统的Apriori关联规则算法进行一些改进,以便在面对大量交易记录时,能快速生成强关联规则.尽管是对数据挖掘在期货交易数据上应用的一个尝试,但获取的数据都是真实的历史数据,因而挖掘结果所反映的情况对该期货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由于侧重于数据挖掘在实际领域中的应用,在算法的优化方面还不够深入和完善,在挖掘结果的可视化方面也处理得较为简单,这些将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着眼点.
参考文献:
[1] HAN Jiawei,KAMBER M.数据挖掘概念与技术[M]. 范明,孟小峰,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2] 关心,李义杰. 客户关系管理及数据挖掘在其中的应用研究[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06,34(2): 67-69.
[3]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市场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 梁循. 数据挖掘:建模、算法、应用和系统[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6,16(1):1-4.
[5] TAN Pangning,STEINBACH M,KUMAR V.Introduction to data mining [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6.
[6] 胡吉明,鲜学丰. 挖掘关联规则中Apriori算法的研究与改进[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6,16(4): 99-101.
[7] 程玉胜,邓小光,江效尧.Apriori算法中频繁项集挖掘实现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6,16(3): 58-60.
(编辑 廖粤新)
期货程序化交易论文 第4篇
本文基于原版海龟交易系统研究程序化交易,并对原版海龟交易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扬长避短,建立一套新的、适合中国期货市场的交易策略。本文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金融工具———交易开拓者软件 (TB) 进行编程、测试,在数据的应用上,本文所有测试均采用黄金连续Au888当月连续数据,设定最大持仓量为100手,初始资金设为1000万元,每次买卖单边手续费设定为10元/手。黄金连续Au888的流动性和价格连续性都比较适合程式交易,而且相较于其他期货,黄金期货属于活跃商品,为主力合约,具有代表性。在时间跨度上,本文选用了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12月8日的日交易数据,并将2009年2月9日至2014年12月8日黄金连续Au888仿真交易作为后续补充分析数据,主要是为了避免本文建立的交易策略对同一份数据的过度拟合和数据过分发掘。
2 海龟交易法则的优化升级———建立新的交易 策略
2. 1 优化原版海龟交易系统,建立新版交易策略及其理 论分析
本文对原版海龟交易系统进行了分析,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升级: 一是过滤器的升级; 二是离市退出策略的升级; 三是参数优化; 四是加入大趋势的考虑。下文所有测试均采用交易开拓者 ( TB) 的黄金连续Au888期货的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12月8日的日交易数据进行了测试。
第一,过滤器升级。本文比较了两种过滤器,一种是判断上次突破是否成功过滤器,另一种是判断上次突破是否盈利过滤器。经过测试,本文发现后者效果更好,且更符合海龟交易法则的精髓,其原理是当上次突破没有盈利,即为发生亏损性突破,那么上一次价格突破上轨后, 发生了大幅的亏损,说明上一次突破是一次噪声,那么应该用短期系统1对第二次突破进行判断。当发生盈利性突破时,即上一次价格突破上轨没有发生大幅亏损,使用长期系统2,因为新的突破点可能会比当前的价格高,所以才用更长期的价格来衡量。
第二,离市退出策略的升级。在丹尼斯的原版海龟交易系统中,对短期系统1和长期系统2采用了两种不同的退出策略。但是本文认为,两套系统采用统一的退出策略会更优越,因此编写了两套系统,严格控制其他参数不变,仅比较退出策略。测试效果显示,如果采用统一的10日离市退出策略,盈亏比为1. 62,高于采用两种离市退出策略的交易系统的盈亏比1. 11。
第三,参数优化。本文对原版海龟交易系统的参数进行进一步优化,最终采用了4日突破法的离市策略,22日的平均波动周期来衡量风险水平,系统1的短周期缩短到了5天,而系统2的长周期却延长到了80天,逐步建仓的规则由0. 5N提高了0. 8N。这些参数得到这样的优化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中国期货市场波动频繁,发展不如国外期货市场成熟,因此,需要采用较长的平均波动周期来衡量风险,而且原本10日突破法的离市策略变得不再管用,需要缩短到4日突破,增加系统离市策略的敏感度以降低风险。同理,短周期缩短到了5天,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中国期货的交易时间是5天一周期,趋势呈现以周为单位,同时,提高系统对期货价格的敏感度来提高盈利交易的准确度。而长周期需要增长至80天,也是因为中国期货市场波动太频繁,55日难以判断一个稳定的中长趋势,需要80天去完成判断。而建仓规模由价格突破上轨后每增加0. 5N增加一个头寸单位变为每增加0. 8N才增加一个头寸单位,也是为了有效地规避波动的风险。
2. 2 新版交易系统的系统测试
第一,新版交易系 统的性能 测试。本文同 样采用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12月8日的黄金连续Au888的日交易数据对新交易系统进行测试,同时,对最初两套原版海龟交易系统进行性能对比,结果见下表。
新版的交易系统整体的净利润为716600,盈亏比 (平均盈利/平均亏损) 达到了10. 87,盈利比率 高达65. 41% ,而最大资产回撤率仅为2. 19% ,这都说明,新版交易系统大幅降低了交易风险,并提高了交易收益。通过表1的对比,也可以看出,新版交易系统各项指标均优于最初两版交易系统,由此可见,新版交易系统在中国期货市场中的优越性。
第二,检验交易系统是否过度优化。为了检验本文的交易系统是否产生过度优化的问题,本文采用2009年2月9日至2014年12月8日黄金连续au888的数据,对本文的新版交易系统进行仿真交易,并与最初原版交易系统进行对比,结果显示,即使交易时间增长,新版的交易系统然后可 以获得稳 定的收益,而且,盈亏比、回撤率等各项指标也是明显优于最初的原版交易系统, 因此,可以证明,新版交易系统并不存在过度优化的问题。
3 研究结论与展望
期货程序化交易论文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举办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活动,保障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交易所、仿真会员、仿真客户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仿真会员资格
第三条 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从事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第三章 仿真交易席位管理
第四条 仿真会员交易席位是仿真会员通过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竞价交易的交易通道。第五条 每个仿真会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个交易席位,申请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第六条 仿真交易席位仅供本次仿真交易活动使用。第四章 仿真交易编码
第七条 交易所实行仿真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仿真交易编码是指仿真会员按照本规则编制的进行仿真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仿真交易活动结束后,仿真交易编码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0100001535,则会员号为0001,客户号为00001535。
第九条 一个客户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但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其交易编码只能是会员号不同,而客户号必须相同。
第十条 会员必须按会员服务系统中关于客户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第十一条 会员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会员应当保证备案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果接受开户的会员为交易会员,则交易所在收到客户资料后,要将开户成功和交易编码的确认信息同时发给交易会员和为其结算的结算会员。第五章 仿真交易合约
第十三条 本次仿真交易合约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的沪深300指数。该指数计算公式、成份股、基期及调整的相关事宜,依中证指数公司有关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合约的中文简称为沪深300期货,英文代码为IF。
第十五条 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十六条 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十七条 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第十八条 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3:00到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第十九条 合约每日涨跌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其中,熔断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第二十条 合约最低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确定,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交易所有权调整计算方法。第二十一条 合约到期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第二十二条 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合约最后交割日同最后交易日。
第二十四条 手续费收取比例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第六章 仿真交易业务 第二十五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所有指令当日有效。
(一)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市价指令尽可能以市场最优价格成交。
(二)限价指令是指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指令。
第二十六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限制之内。
第二十七条 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交易指令当日有效。第二十八条 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第三十一条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第二十九条 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第三十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的限价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连续竞价交易。
第三十一条 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最新成交价=cp
cp≥bp≥sp,最新成交价=bp 第三十二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三十三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新上市季月合约的,上市首日不设熔断机制,且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幅度的二倍,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调整。第七章 仿真结算业务
第三十四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盈亏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第三十五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客户和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交易所仿真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仿真会员必须设立结算部门。
第三十九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结算。
第四十条 仿真结算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200万元。仿真结算会员和仿真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50万元。
第四十一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交易所仿真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和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第四十四条 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交易所根据当日成交合约按合约规定的标准计收结算会员的交易结算手续费(含交易费用和结算费用)。
第四十五条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第四十六条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第四十七条 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经纪账户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结算会员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第四十八条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交易所对仿真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分别结算。
第四十九条 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在下一交易日仍低于最低余额标准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
第五十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结算会员应当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五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和方式。
第五十二条 结算会员每天应当及时地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第五十三条 结算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当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结算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第五十四条 如在前款规定时间内结算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结算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五十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交割盈亏由交易所在最后交易日结算后直接从亏损结算会员的保证金账户划入盈利结算会员的保证金账户。第五十六条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第五十七条 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第八章 仿真交易风险控制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仿真交易风险控制实行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新合约上市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
第六十条 在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六十一条 当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标准调整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第六十二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六十三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20%。
第六十四条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一)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二)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三)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
(四)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第六十五条 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者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第六十六条 单边市是指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收盘前五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第六十七条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t交易日,Dt前一交易日称为Dt-1交易日,Dt后一交易日称为Dt+1交易日,以此类推)出现单边市,且Dt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t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将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当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时,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12%标准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原标准收取。
(二)当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大于等于16%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该期货合约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Dt+1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正常水平收取。
Dt+1交易日出现与Dt交易日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t交易日。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六十九条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月份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第七十条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手;
(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含本数)时,客户应当通过结算或者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持仓、关联账户、实际控制人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交易所在合约挂牌前公布大户报告水平,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第七十二条 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第七十三条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第七十四条 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结算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强行平仓;
(五)其他应当予强行平仓。” 第七十五条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执行,交易所特别规定的除外。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一)会员执行
因第七十四条第(一)、(二)项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原则由会员自行确定,强行平仓结果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
(二)交易所执行
1.因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强行平仓的: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上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优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合约所有客户持仓比例分配。
多个结算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虚拟保证金数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择需强行平仓的结算会员。
2.因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强行平仓的:
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超仓的,对其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3.因第七十四条第(三)、(四)、(五)项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
当会员同时因第七十四条第(一)、(二)项强行平仓时,交易所先按第(二)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第(一)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第七十六条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一)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二)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结算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2、超过结算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第七十七条 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第七十八条 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强行平仓,仍按第七十五条原则执行,直至强行平仓完毕。
第七十九条 因价格涨跌停板或者其他市场原因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结果,对该结算会员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八十条 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者交割义务。
第八十一条 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八十二条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部分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八十三条 强制减仓的方法
(一)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
(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t-2交易日前成交的按Dt-2交易日结算价、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实际成交价与Dt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四)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盈利方向净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五)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以上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0%以上的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6%而大于零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大于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10%以上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6%以上的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六)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于Dt交易日收市后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t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七)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t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
(八)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按正常标准收取。按本条进行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第八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五条 各仿真会员及客户应当本着积极参与、诚实交易的原则参与本次仿真交易活动,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仿真会员不得诱劝客户利用仿真交易价格信息进行真实资金的对赌;(二)仿真客户不得操纵市场交易价格;
第八十六条 仿真会员或者客户如有以上违规行为,交易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禁止开新仓;(二)暂停交易;(三)强行平仓;
(四)取消客户参与仿真交易资格;(五)取消仿真会员资格;(六)列入市场禁入者名单;(七)其它必要处罚措施。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境外中资机构期货交易监管进阶 第6篇
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汇市波动剧烈。此轮危机以来全球外汇衍生品市场最大一宗亏损案例,竟发生在香港老牌红筹企业中信富泰身上。据其2008年10月20日公告,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澳元累计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已亏损155亿港元。而里昂证券在三天后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列出了该公司跟踪的所有上市公司的外汇风险敞口。其中,除了中信泰富,还有中国中铁、中国铁建、湖南有色、中国高速传动等公司,均被指存在较大的外汇期货衍生品风险敞口。
境外国有投资的中资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屡屡犯险,深陷雷池,给国家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国家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期货、货币、汇率市场的安全与稳定,这无不凸显出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进行复杂衍生品投机的无序与巨大风险,以及境外中资机构期货交易投资(投机)控制和监管的不规范、不到位。
因此,结合当前的国内与国际经济形势,有必要制订和完善境外中资机构从事境外各类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法规,完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尤其经常性、制度性的管理和规制的制定,已是极为必要和迫切。
不当衍生品投资当止
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的今天,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政府鼓励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的策略不会改变。可以预期,境外中资机构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而这些境外中资机构在境外的期货交易现实需求也会陆续浮出水面。
大型企业在进行数额巨大的海外收购或其他投资项目时,由于付款时间较长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因而必须考虑本币及收购执行货币的汇率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锁定成本,一般企业都会进行外汇衍生交易。如果这些外汇衍生交易仅仅是采用场内标准的套期保值手段,在其主营业务所必需的金额限度内进行,则可视为该境外中资机构的正常期货交易需求。但是,中资海外上市公司在牛市中手握重金,往往很难拒绝市场的诱惑,超出正常方式和金额规模的限制,进行杠杆式的复杂金融衍生品期货交易,其结果往往使该境外中资机构偏离主营业务,走上高风险的投机之路。
复杂衍生产品和普通的简单衍生产品创新(如资产证券化、股指期货等)有着很大不同。过于复杂的衍生产品因其创新过快,远超现有监管体制可容纳的框架,多在场外进行,非标准化且极不透明,弊端和风险显著,对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可能产生很大的负面冲击。
以使中信富泰惨遭滑铁卢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为例,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数十倍的额度交易,本质上属于高风险金融交易,外汇价格正常的波动会因杠杆放大。
一旦投机失败,给国家造成的间接损失非常严重。一方面,在证券市场上,由于其理财水平低、信息披露不及时,一旦发生突然的巨额投资损失,容易使所在的海外资本市场对整个中资公司群体造成不信任感,由此引发中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价群体性地脆弱易跌,以及市值呈马太效应大幅缩水。
另一方面,在国际汇率市场上,巨额的外汇期货合约到期若不平仓,则国家和从事交易的中国企业都要受影响,中资成分和中国概念的经济体的信用都可能被调低。这样的后果远比一起交易的直接亏损更加严重。
国有资产当以关系国计民生的稳健投资为主,参与高风险投资乃至投机活动显然与其使命相悖。因此,对于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原则上应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除必需的实业投资和正常期货交易,对于境外中资机构非正常的金融衍生品投机行为,应该坚决禁止。
现有管理体系缺位
要严格控制复杂金融衍生产品投机行为,经常性、制度性的管理和规制极为必要,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境外中资机构期货交易的监管体系。但这方面,在现行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投资管理法规体系中是缺位的。
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于1999年9月27日联合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管字〔1999〕311号)(下称《暂行办法》)为主体,《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中国现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该法规体系以产权登记、国有资本效绩评价为手段,构建了一套由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境外企业进行重大决策的管理模式。
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进行必需的期货交易,属于境外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但《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只有中央管理的境外企业对外进行超出该企业净资产50%以上的投资活动时,才属于资本运营重大事项,由财政部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必要时上报国务院批准;境外企业不超过其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活动或其子企业的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报财政部备案。地方管理的境外国企则是参照执行。
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投资活动”显然应解读为“实业投资”,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套期保值期货等金融产品投资的空间,更无法规制复杂金融衍生产品投机行为。
以50%净资产投资限额的规定为例。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小额保证金往往就能撬动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名义交易金额。在利益的驱动下,境外企业容易将净资产50%的限制,扭曲解释为可进行净资产50%以下保证金的期货交易。一旦投资(投机)失败,造成的实际交易金额损失将无比巨大,乃数倍甚至数十倍于该境外国有投资的中资机构的全部身家。
同时,《暂行办法》对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也过于粗放,对于境外企业所进行低于其净资产值50%的投资项目均只需其境内投资者决定即可,最多也只是在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备案。对于金融产品投资,如此粗放的审批体制是不完善的,更何况各境内投资者对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水平也参差不齐。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第三十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对国家出资企业投资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投资应依法进行;依法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照其规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可见,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最高位阶的上位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国家对国有资本进行实业投资审批时一直践行的可行性研究制度,确立为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境外企业)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
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依然是典型的实业投资管理模式,不适用于金融产品投资,即《企业国有资产法》也未对套期保值期货等金融产品投资作出明确规定。
作为直接调整期货交易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2007年4月15日生效的国务院《期货管理条例》仅在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而对于境外国有投资的中资机构进行期货交易如何监管,同样是只字未提。
在中国目前的法规政策中,对于境外国有投资的中资机构进行期货交易,最为明确的规定仅见于1998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对确需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少数进出口企业,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发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会同中国证监会根据这些企业的进口商品种类和实际贸易量,确定其交易品种和最大期货交易量,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其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和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未经批准,禁止境外中资机构在境外擅自从事期货交易,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企业及境外中资机构要严加惩处,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同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份1998年的国务院通知的效力级别非常低,至多只是一份规范性文件,其权威的缺失自然导致其未被严格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境外国有投资的中资机构的投资管理,中国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长期以来侧重于实体投资,规定过于原则且粗放,尤其是对投资的监管审批程序和失职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且对金融产品投资的规定效力级别较低。境外中资机构期货交易的巨额损失事件的不断频发,不能不说监管法规的缺失正是主要原因之一。
全面完善监管框架
建立和完善境外中资机构期货交易管理体制,制定《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已是中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如上所述,在以往的监管政策中,国家对于境外中资机构在境外期货市场的监管最主要是通过对经营主体资格以及行为的规范而得以实现的。
具体使用的手段有三。其一是设定准入门槛,政府发牌。其二是持续监管。要求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持证企业,将上月境外业务中已占用的期货交易保证金,持仓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持仓方向、浮动盈亏金额,期货交易平仓合约品种、月份、数量、买卖方向、价位、平仓盈亏金额等,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三是甄别行为,即命令持证企业在境外期货项下只能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此外,在多年监管的实践中,中国确立了“以禁止为原则,以特批为例外”的审批原则,并对特批的方式、监督管理的手段、范围、程度等都作了比较合理可行的规定,实际上已初步建立起了中国对境外中资机构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投资的管理体系。
当前,要完善境外中资机构的投资监管体制,应该充分尊重长期以来在监管实践中积累下来的管理成果和管理文化,即构建“对实体投资实行经常性审批管理,对金融产品投资实行特批管理,坚决禁止投机性投资”的监管架构。除了沿用前文所述对期货交易投资主体进行三方面的监管,还可作如下补充。
首先,对于境外国有投资中资机构金融产品投资的需求,应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境外期货交易所和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境外期货经纪机构进行操作。
尽管前述1998年的通知明文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交易许可证的企业或境外中资机构所需的期货交易,应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境外期货交易经纪机构和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但是由于监管不严、管理不规范,国有投资中资机构往往都是自设期货交易部门,设置企业专职的期货交易员。一方面,这使境外企业偏离了主业;另一方面,其期货交易部门的交易员的专业水准和道德风险,也很难得到有效保证。
同时,中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所谓“代理人”问题。掌控交易权的企业代理人本身有寻租的动机,而情况越复杂越利于寻租的进行;更坏的情况是,寻租人在寻租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让国家承受了多大的损失。在这一点上,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性和欺诈性,天然契合了体制内的寻租隐患。
因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境外期货交易所和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境外期货经纪机构进行操作,实为必要。
其次,应强化和完善境外中资机构的公司治理,保障经常性监督和检查得以有效执行,以通过权利制衡的设计进一步防范投资风险。
所有的前车之鉴的案例都无一例外地表明,其之所以能发生且损失巨大,内控不严格是直接的导火线。就期货等衍生产品的交易而言,巨额损失与交易员的胆大妄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
1997年“株冶事件”发生时,株冶已经从事了两年多的锌套期保值。由于监管松懈,具体经办人员逐渐开始越权交易,在出现亏损后没有及时汇报,领导也没有及时发现,并且大胆到继续加仓,导致亏损不断加大。中航油也存在多头交易、分散交易、管理混乱的问题,内控到后来就成为了纸面上的规定。在“国储铜事件”上,同样是普通的调节中心的交易员,一边为中心做交易,一边为自己建立了多达20万吨的头寸,严重被套且长时间没人发现,单位监管不力是肯定的。
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走进国际市场过程中防范风险的当务之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内部权力形成有效的分配和制衡。
其三,应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投资审批部门统一组织,网罗高端金融法律人才,设置专职负责投资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
境外中资机构与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产品投资交易,存在严重的知识与信息不对称,从这个意义上说,衍生品交易是具有极大知识含量的特殊交易。境外中资机构在复杂衍生品领域缺乏人才。无论是从历史经验、运营体制还是薪酬激励上,都没有这方面的人才积累,往往因为无知而上当。
因而,建议改变以往境外中资机构的境内投资者各自审批的模式,对达到一定交易金额或风险程度较高的衍生品种的境外投资的投资审批权,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资审批机构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资审批机构,应培育和吸引高端金融、法律人才,专事海外期货投资交易的风险评估。这种审批模式,将在专业知识智力资源的集约使用的基础上,使投资风险管理因更专业化、更到位而更有效。■
期货交易的几大交易思维与优化 第7篇
中国期货市场的建立归因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与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渐规范与开放的艰辛历程。从改革开放以来,期货市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行业实力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生产贸易商,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普通个人投资者认识了解了期货市场,参与期货交易,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服务。在这个“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投资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有效的情绪管理能力。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行为都是受投资者当时的交易思维控制的。一系列的交易思维构成了一个交易体系,只有在不断实践与总结中,优化交易思维,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交易体系,让投资者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处于优势地位。在长期的实践与总结中,怎样把几大交易思维修整,做到扬长避短,是每一个投资者都需要关心的问题。
二、几大交易思维与优化
(一)超级短线思维
超级短线思维的理论基础于奥斯本在1964年提出的“随机漫步理论”,该理论认为股票短期价格变动的方向是不可以预期的,投资者无法用已有的价格走势来预测未来的价格变动趋势。而期货交易,由于其合约不具有永久性,投资者更注重的是中短期价格走势。在中国市场上的期货品种,主力合约的交易是非常活跃的,价格变动每秒都在进行,从长期的日内行情中发现,似乎价格就是在随机漫步。该思维在交易中的具体操作就是:国内市场每张合约的交易费用约等于两个同向变动最小变动价位的盈亏,以超级短线思维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在每天交易最活跃的时间段重仓位开仓,不去过多关心开仓时的方向,价格点位,以及其它技术面和基础面的相关消息,持仓时间往往在三分钟以内。价格在下一时刻的变动方向是随机的,价格也许会往开仓方向的相反方向波动,但价格还会在短时间内回来,只要价格在开仓方向上变动四五个最小变动价位就迅速平仓出局,进行下一次交易。
根据上面我们不难发现,超级短线交易在理论上是盈利的,而且资金在市场中停留的时间极短,又有效地控制了风险。但是,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超级短线思维凸显出它的弊端:1.超级短线交易策略更适用于盘整行情,而从长期的日内价格走势来看,日内价格波动在数个最小变动价位之内的盘整行情很少,也就意味着超级短线交易机会很少。2.超级短线思维往往会出现亏多盈少的局面,该思维认为价格也许会向相反方向波动,但短时间内还会回来,投资者就容易容忍亏损,一旦出现单边行情,由于重仓交易,交易就会出现亏损远大于盈利的情况。3.超级短线思维大量减少了技术分析和基础分析的工作量,甚至投资者不用去关心基本面和技术面的信息,认为该交易模式是一件很简单轻松的模式,而且不需要太多的金融相关知识。但是,要真正做到不受市场信息,投资者情绪影响是很难做到的,而且对超级短线交易的快速,精确操作的把握是早期交易者的难题。
(二)抢回调思维
抢回调思维的理论基础在于行为金融理论的部分思想,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的有限和心理偏差等因素导致有些不理性的获利平仓和规避风险平仓,这时这些投资者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市场交易的价格,虽然这些行为对价格的影响是有限的,对于抢回调思维短线交易者确实一个不错的交易机会。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的投资者常常表现出不理性,对信息反映过度,这时回调似乎是一种潜在的要求。该思维在交易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的操作:
(1)在市场盘整一段时间后,往往会出现突破盘整局面的情形,发生上攻或则下跌。在市场上攻或下跌一段距离后,抢回调思维投资者以低仓位做空或则做多介入市场,赚取前期多头平仓或空头回补所引起价格回调利润。
(2)在内盘跟随昨夜外盘上涨或下跌到相当幅度后,这种情况有两个时间段强回调思维投资者可以介入,一是在开盘的时候,开盘时价格高开或低开到昨夜外盘涨跌幅度,这时前期投资者获利平仓所造成的价格回调利润;二是在当日盘尾前期短线投资者获利平仓所造成的价格回调利润。
从上面我们可以发现抢回调交易能够较大几率地盈利,能够在投资获利平仓的时候抓住价格回调利润,但是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难以操作的情况:
(1)当市场在盘整后出现的突破行情,对行情的回调的点是难以判断的,这是该思维投资者的难题。
(2)内盘跟随外盘进行相当幅度的涨跌过后是对隔夜外盘的价格认可的行为,或许会加强现有的多头或者空头的气氛,一旦形成趋势,抢回调思维投资者会面临较大的亏损,这要求对盘面把握较好才能运用好抢回调。
(3)抢回调思维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亏损平仓出局的力量,而过多的在于获利回吐,这会涉及到市场氛围的问题,从而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分析工作量和降低“抢回调”的成功几率。
(三)多品种趋势跟踪思维
多品种趋势跟踪思维投资者的理论基础在于趋势理论,其主要观点在于市场一旦形成了上升或则下降趋势,价格波动就会沿着趋势的方向上涨或则下跌。从投资者交易的心理活动上分析,该品种处于较为明确的多头或则空头氛围中,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都在等待价格回调时买入做多或则卖出做空,价格即使会回调但迅速被新进入的资金拉回原来的趋势中从而沿趋势进一步上涨或则下跌,因此就出现了我们经常看到的波浪式上涨和下跌趋势。该思维在实际交易中的运用是:同时关注多个上市品种的走势,通过对基本面和技术面的把握,找出当期市场热点,然后对空头氛围或者多头氛围最为明显的一两个品种进行较高仓位的持仓,追踪市场趋势,获取利润。多品种趋势跟踪思维持仓时间一般短于市场热点的持续时间,因为在一段趋势中,要去除趋势形成期和趋势衰竭期,成熟的趋势跟踪思维投资者往往能在该趋势的价格运动的中间时段获利。
多品种趋势跟踪思维被许多投资者使用,其拥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较高的盈利几率,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我们不难发现它所存在的负面影响因素:
(1)多品种趋势跟踪思维的交易程序在于从整个金融市场到大宗商品类群再到个别市场热点所在品种,然后再根据该品种的多空头氛围进行趋势跟踪。其涉及的信息面广,要求投资者有较高的宏观经济分析能力,这使得普通个人投资者难以全局把握和准确追踪趋势。
(2)趋势追踪投资者要对趋势把握有比较成熟的判断,特别是要具备趋势形成期和衰竭期的识别能力,市场氛围变化的分析能力,宏观经济信息筛选和分析能力。过早的介入市场无疑会加重投资者的心理负担,过迟的平仓出局会造成前期累计利润的减少甚至亏损。
(四)基本面决策思维
基本面决策思维的理论基础在于微观经济学中关于市场供求与价格的关系,市场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着价值波动。从短期来看,市场供求是决定市场价格的直接因素,它使价格围绕着市场价值或生产价格上下波动;从长期来看,市场价格调节着市场供求,调节着生产要素的流入或流出。该思维在交易中的具体应用就是:投资者综合当期所有有关于交易品种的信息,通过供给与需求的规律,来判断未来该品种期货价格的涨跌,从而来指导自己在交易中是持有多头还是空头,持有多空头的时间。
基本面决策思维有一种公认的正确性,市场的价格总是围绕着其内在价值波动,而且供求变化必然主导者价格的变动,但是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
(1)要准确的掌握供求规律以及正确的运用对专业素养要求很高,而在金融教育还处于初期阶段的中国,普通投资者往往是没有办法准确理解与实际运用的。
(2)进行供求分析,必然要有全面的当期有关于供求的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之上的分析才具有可信度,才具有指导价值,信息不完全下产生的分析结果反而会让投资者在交易者产生诸多困惑。在信息交流发达的今天,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想要全面的掌握关于一个行业,一个品种的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基本面决策投资者虽然信奉基本分析的科学性,但却困惑于基础分析难于操作的特性上。
三、结论
通过以上几种交易思维的利弊分析,我们会意识到期货交易不只是简单多空判断活动,它涉及到金融的,实体的,心理的以及投资者性格方面的复杂因素。在市场中永远没有也不会有完美的交易体系,必然盈利的操盘手法,投资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学习,实践,思考,总结中不断优化自己的交易体系,提高自己在期货交易活动中胜的几率。
参考文献
[1]墨菲J.丁圣元, 译.期货市场技术分析[M].地震出版社, 1995 (05) .
[2]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资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 (01) .
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研究 第8篇
1、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
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价格, 所以基础常识仍然来自于股票市场。但本质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属于期货市场。
2、股指期货的特点
(1) “以小博大”的保证金制度。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 就是仅需支付合约价值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 (例如8%--10%) , 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高杠杆特性。杠杆操作正确的时候获利倍增, 操作错误的时候也会造成损失放大。
(2) 双向交易和T+0。股指期货采用对冲机制和双向操作。只要对价格走势判断准确, 无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都能找到获利机会;但如果判断失误, 又都可能遭受损失。
二、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策略
针对股指期货的特点, 一般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等, 而风险管理策略主要针对的是不打算完全套期保值而打算规避部分风险的投资者, 因为套期保值尽管规避了所有的市场风险, 但同时也丧失了市场上涨可能带来的盈利, 严格地说, 套期保值也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 只不过套期保值是风险管理的一个特例, 就是把风险100%规避掉的情况, 其实, 这个比例是可以任意调节的, 如果保留0%的风险则等同于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可以被用来灵活管理当前持有的股票组合的风险水平, 它主要通过调整股票组合的β来调控股票组合所承担的系统风险。从另一个方面理解就是对所持有股票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保值, 比如, 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股票价值的30%进行保值, 剩余的70%保持股票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 也可以对股票价值的一半进行保值, 这个比例可以由投资者自由决定。
2、风险管理所采用的模型
i:指股票组合、股指期货或指数现货
Cov (i, m) :股票组合或股指期货i的回报和指数现货之间的协方差
σm2:指数现货回报的方差
关于模型应用的几点说明:
1、在衡量股票组合风险的指标中, 有两个比较常用的指标, 一个指标是衡量组合系统性风险的β, 另一个指标是衡量组合综合风险的标准差σ, 综合风险由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组成, 当股票组合充分分散投资了以后, β和标准差σ将趋于相等, 此时, 非系统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股指期货只能用来对冲股票组合的系统风险, 也就是β, 而不能对冲掉股票组合的非系统风险。
3、该模型的应用需要计算股票组合的βP和指数期货合约的βF, 而β系数的计算则是通过采集股票组合、股指期货和沪深300指数现货 (以下简称“指数现货”)
4、在计算出股票组合的βP和股指期货的βF以后, 我们需要使用下面的公式来计算具体需要购买多少份股指期货来实现我们的风险控制目标:
其中:
βT:想要达到的风险水平
βP:股票组合现有的风险水平
βF:股指期货的风险水平
V P:现持有的股票组合的市值
PF:股指期货的价格
Multiplier:合约乘数,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均为300元/点
三、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模型实证分析
某证券公司自营部持有市值1亿元人民币的稳健性股票组合, 其系统性风险β为0.8, 股指期货IF0706合约的系统性风险β为1.1, 指数现货价格参照2007年1月10日沪深300指数收盘2, 255点计算, 股指期货价格参照IF0706合约那天收盘2, 683点计算。
现其研发部门预测今后半年, 整个股票市场的发展趋势分别为以下三种情景, 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水平控制的建议, 下面分别不同情况来说明如何通过股指期货的买卖来实现该风险控制的目标。
【情景1】研发部门预测结果为股票市场短期内将上涨。
鉴于此, 证券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组合的β从目前的0.8提高到1.5以大幅度提高股票收益水平。
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不打算实际购入股票, 理由一是没有发现好的个股, 理由二是没有闲置的资金, 理由三是也不打算融资购入股票, 理由四是股票交易成本太高, 那么如何实现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既定的目标呐?
解决方案:做多, 买入79份IF0706合约
因为股指期货的买卖份数只能为整数而不能为小数, 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部分79, 即做多买入79份IF0706合约。
验证结果:假设证券公司研发部门预测准确, 沪深300指数随后上涨了8%, 现货指数从2, 255上涨到2, 435.4点;因为IF0706合约的系统性风险β为1.1, 所以IF0706合约将上涨8.8% (8%1.1) , 从2, 683上涨到2, 919.1点;由于股票组合的β为0.8, 故股票组合上涨6.4% (8%0.8) 。
1) 股票组合盈利:100, 000, 0006.4%=6, 400, 000元
2) 股指期货盈利:79 (2, 919.1-2, 683) 300=5, 595, 570元
3) 整个组合盈利:6, 400, 000+5, 595, 570=11, 995, 570元
4) 整个组合收益率:11, 995, 570÷100, 000, 000=11.996%
5) 目标实现情况:β=11.996%÷8%=1.4995, 基本实现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从0.8提高到1.5的目标, 微小的误差是由于期货合约份数四舍五入取整造成的。
【情景2】研发部门预测结果为股票市场短期内将下跌。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组合的β从目前的0.8降低到0.5的风险水平。
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不打算实际卖出所持股票, 理由一是由于所持股票质地很好, 不打算采取先卖出后等下跌后再买回的策略, 理由二是公司政策不允许融券卖空, 理由三是不愿失去所持股票的投票权, 理由四是股票交易成本太高, 那么如何实现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既定目标呐?
解决方案:做空, 卖出34份IF0706合约
因为股指期货的买卖份数只能为整数而不能为小数, 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部分34, 33.88前面的负号表示做空, 即做空卖出34份IF0706合约。
?验证结果:假设证券公司研发部门预测准确, 沪深3 0 0指数随后下跌了4%, 现货指数从2, 255下跌到2, 164.8点;因为IF0706合约的系统性风险β为1.1, 所以IF0706合约将下跌4.4% (4%1.1) , 从2, 683下跌到2, 565点;由于股票组合的β为0.8, 故股票组合下跌3.2% (4%0.8) 。
1) 股票组合亏损:100, 000, 000 (-3.2%) =-3, 200, 000元
2) 股指期货盈利:-34 (2, 565-2, 683) 300=1, 203, 600元
3) 整个组合净亏:-3, 200, 000+1, 203, 600=-1, 996, 400元
4) 整个组合收益率:-1, 996, 400÷100, 000, 000=-1.9964%
5) 目标实现情况:β= (-1.9964%) ÷ (-4%) =0.4991, 基本实现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从0.8降低到0.5的目标, 微小的误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取整造成的。
四、模型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 由于β是通过统计技术计算出来的, 它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因此, 根据β计算出的结果可能会与实际有偏差, 究其原因, 一是统计的质量问题, 二是期现之间的不完全相关性。
(2) 在预期收益增大的同时, 风险也随之增加, 如果大势预测完全错误, 将遭致更大损失;
(3) 冲击成本问题。做多或做空的股指期货数量不能过大, 以不影响其交易价格为宜, 否则会导致冲击成本过大;
(4) 对冲不是完全的, 存在微小误差。这是由于期货合约份数四舍五入取整造成的。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市场教程、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
股指期货即日趋势交易模型研究 第9篇
股指期货作为19世纪80年代最成功的金融创新[1,2,3]在中国A股市场推出在即,市场预计4月份左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即可接收投资者开户。这对于国内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股指期货具备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套利和投机四种基本功能。市面上对于股指期货的交易模型已经有了丰富的研究,不过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只适用于机构投资者的股指期货的价值发现[4]、套期保值及套利[5,6,7]等基本功能上,而对其投机性缺乏研究。事实上,股指期货也是一种非常优良的投机工具,与国内同样具备T+0交易特点的权证业务、ETF套利相比较,股指期货的保证金结算、指数作为交易标的,及做空机制[8]令其在短线趋势交易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本文意在研究并建立起一套以区间突破为原理,基于股指期货、适用于所有投资者、简单实用、收益稳定的即日投机性交易模型。通过对沪深300指数过去两年的高频历史交易数据做统计检验,来设定出各项交易指标,并逐步建立、完善、优化出一个可以用作沪深300股指期货日内交易的交易模型。
1交易系统的建立
接下来需要分析市场数据的特性,从统计上寻找建立交易的依据,需要去设置一些可以量化的条件,试图找出一些可能赢利的交易方法。
区间突破是技术分析中的一种非常流行的交易方法,这个理论的背后是市场在开始交易的时刻前,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波动,故若是这一波动区间再被突破,则一天的趋势形成,并将保持下去,所以模型将在每天开盘等待区间被突破后入市,并在市场掉头并发生开盘区间反向突破的时候止损。
区间突破的理论长期来看是否真的能在各种不同的市场条件下,都给投资者带来正的投资收益呢,接下来用沪深300指数一分钟高频交易数据做统计实证。
1.1统计止损发生的概率
第一步试图找出2009年1月到2009年6月,118个交易日中,被迫止损的交易天数,即对开盘区间发生双向突破的天数。设参数T为自开盘起的时间区间,投资者将T时间内大盘走出的波动作为开盘区间,突破该区间则入市,反向突破则止损[9]。结果如表1所示:
首先要明确一点,如果开盘区间能够囊括全天走势的至少一个极值点,则说明这一天不会发生双边突破,即这一天的交易不会被止损。在测试中可以看到,在118个交易日中,43%的日子里,市场在开盘后15分钟的时间里,就能够占据一天中或高或低至少一个极值点;开盘后一个小时,市场能够占据全天走势的至少一个极值点的概率达到70%;开盘后2个小时,这个比率就达到了90%以上。事实上,该统计具有很大的意义。假如用90 min的极值点突破作为规则进行交易,并把止损设在反方向突破时,那么全部交易中有83%不会被止损。
1.2计算最大盈利可能
接下来的数据监测,用以判断是否绝大部分的日内波动发生在开市时[10],这样的话即使发生突破并且交易不被止损,也只给予投资者少量的空间入场获利,模型的盈利能力也将非常有限[11]。下面计算开盘后T时间内的趋势占全天趋势的百分比。
在这里用开盘后T分钟的大盘走出的这段区间来作为使用区间突破这一方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潜在的最大盈利则是这一交易日剩余的波动区间。举个例子,用30 min线交易,这一交易日中40%的盈利区间已经被损失掉了,还有当日波动区间60%的盈利潜力。同时第一个表格中也显示,用30 min K线来交易,也有58%的机会不触及止损。
1.3最大盈利期望的计算
首先需要设计一个公式来计算最大盈利期望[12,13],从而选择出一个可以获得最大盈利的时间区间来进行交易:
最大赢利期望 = X(1-Y)-(1-X)Y
X是表1中不发生止损的天数占全部交易日的比率;
Y是表2中开盘区间波动占全天波动的比率,即实现区间突破所付出的代价。
表3的数据结果,可以证明区间突破确实能够成为交易系统建立的基本组成部分。通过测试,在每个时间段进入都有获利的可能,并且可以发现区间突破和获利的最好组合发生在110 min,在此处的最大赢利期望有23.9%。从表3的第二、第三列中可以看出,当止损交易的百分比减少时,获利的空间同时也被压缩,从统计角度来看,这导致了最大获利的期望在110 min出现了一个峰值,即使用开盘110 min的开盘区间突破可以获得最大可能的盈利。因此模型就选择在开盘后110 min作为区间突破的参考区间,并在此之后若发生突破则入市交易。
要注意的是,表3第4列所示的只是最大可能的获利,因为要获得这样的盈利水平,必须每次交易都在最高点平仓,这是不可能达到的。虽然这一假设不合理,不过这种测算方法对于每个时间区间来说是公平的,所以这一结果仍然可以作为选择参数T的取值的依据[14]。
2优化入市规则
至此已经确立了这个模型最基本的交易规则:即开盘后等110 min,在北京时间11点20分之后,如果110 min的高点被突破一个点,就进入市场做多,反之低点被突破一个点则进入市场做空,入市后发生反向突破则立即止损。接下来,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这一模型的入市规则。
2.1预防假突破
所谓假突破,即市场在触及区间突破的价位之后立即反转,趋势并未延续。假突破会造成突破的假象,诱使投资者入市并造成亏损。为了预防假突破,投资者可以在目标价位到达后,再多等几个点的突破之后入市建仓。举例来说,可以将预留价位设置在比最高价格高5点或者比最低价格低5点的位置。
接下来用交易数据检验这一方法的有效性,看预防假突破所规避的损失是否可以大过这一做法的成本。这里设定一个参数MFE, 它代表交易被触发后指数往有利的方向运行的最大距离。
从表格中可以看到,在118个交易日中,有2天市场在触及设置的突破价格后立即反转,并且这两天共产生了2.47个点的亏损。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可以采用指数突破开盘高点2个点,来作为交易入市点。因为在半年中,总共发生了112次交易,因为入市点的提升会造成剩余的110比交易各亏损1个点,这样算来为了规避这两次假突破,净亏损107.53点。后面可以同理依此类推,从表三中可以发现,为了避免假突破而抬高入市门槛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故在这个模型中,维持突破一个点就入市交易这一规则。
2.2回调后入市
若开盘区间被突破,可以等待指数进行一定的回调后再开始建仓,这样可以降低买入的成本。这一方法的风险是,假如价格突破后就不再发生回调了,这样做可能会让投资者错过半年中几笔最大的盈利。
接下来用数据来检验这一方法的有效性,这里也设定一个参数MAE, 它代表交易被触发后指数向对投资者不利的方向运行的最大距离。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等待市场回调再买入的方法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因为一些能够获得高额收益的交易都被错过了,而回调所节省的成本相比那些交易带来的收益却是微不足道的。故在此模型中,把交易规则确立为,当市场突破9∶3011∶20这一时间区间的高点加一个点后就入市做多,突破以上时间区间低点减一个点后就入市做空。
7结论
本文建立了一个基于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即日交易系统,并使用2009年1月到6月的数据做测试,并以测试结果为依据来设定2009年7月到12月的交易参数。从最基本的区间突破交易法开始,使用数学手段逐步测试并完善这个交易系统的各个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该交易系统是基于某段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来进行优化设置,因此对系统的有效性要有所觉悟。如果进行过多的优化设置,会发现用其他时间段进行测试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再次回顾一下这个交易系统,看看它有没有被过度优化。交易系统中特殊参数主要是等待110 min后入场交易。对于开盘参考区间的选择,从表4来看,其实选75 min到150 min,最大期望收益率并没有很大的差异,从实证的检验来看,实际收益率的情况也是如此。
从4个半年的历史数据用该模型所作的回溯检验来看,这个模型无论在市场单边上扬、单边下跌、以及区间震荡的行情中都可以获得稳定客观的正收益。如表6所示:
从表6中也可以看到,在市场走单边趋势的时候,例如08年整年的大幅下挫,及09年上半年的大幅上扬,高频交易模型的收益不及买入并持有模型的收益,这是因为根据模型的设置,每天需要花费110 min来等待,错过了很大一部分的单边趋势的盈利。而在震荡行情中,例如09年下半年,模型的盈利就大大跑赢对指数的买入并持有模型了。总体来说,该即日交易模型由于每日收盘平仓,风险较小,收益也相对客观,不过缺陷是测试数据仍然较小,该模型的有效性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摘要:股指期货具备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套利及投机等基本功能。机构投资者由于持有大量风险敞口的现货头寸,具有极大的避险需求,是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而市面上对适用于机构的套期保值、套利的交易策略已经有了充分的研究。事实上,股指期货也是一项很好的投机工具,其保证金结算、指数作为交易标的及做空机制令其在短线趋势交易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本文以区间突破为原理,用沪深300指数一分钟高频历史交易数据的统计检验来设定交易条件,逐步建立、完善并优化出一个简单实用、亦可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的沪深300股指期货高频趋势交易模型。
电力期货交易可行性分析 第10篇
世界范围的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历时已近二十年。在打破传统电力工业一体化管理模式, 使电力工业从垄断经营走向市场竞争的同时, 也给各个市场主体带来前所未有的市场风险, 特别是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由于电能供需的瞬时平衡性, 电力市场均衡价格呈随机性;由于机组和输电线路的容量有限, 而需求的弹性低, 使电力价格表现出强烈的跳跃和峰谷特性;由于电力市场的寡头垄断, 电价的变化更加复杂。电价的易变性使得各个市场参与者都面临巨大的利益损失风险, 如果不加以有效的防范, 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电力期货等衍生产品是防范、化解电力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目前世界上先行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和地区, 包括北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波兰等, 都纷纷建立起了电力期货市场。实践表明, 电力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为电力工业提供了较好的风险管理工具, 降低了因现货市场电价高度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电力商品的特点
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相比, 具有以下特点: (1) 电力产品一般是不可储存的; (2) 电力需求具有多变性, 由于受气候、工作时间、人们起居习惯以及其他随机因素的综合影响, 电力需求在不同年度、一年内不同季节甚至一天当中的不同时候都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3) 电力的供应与电力的需求必须在每时每刻保持平衡; (4) 电力产业的生产和供应过程包括能源供应、发电、电力输送、电力分销和供应最终用户五个垂直相关的阶段, 垂直业务之间需要有高度的协调性。
三、电力期货的可行性
电力商品的上述特点使得电力商品天然具备期货商品的某些特性, 但同时又使其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 电力商品具备期货商品的诸多特性, 原因包括: (1) 电力商品存在广泛普遍的需求, 交易量大。同时, 电力需求存在多变性, 在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后, 电价由市场竞争确定, 不同时间需求变化较大, 加上电力消费较强的刚性, 必然会造成频繁的价格波动; (2)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后, 必然会产生较多的市场参与者, 各种发电厂商和众多购售电商都会集中到期货市场中, 通过公平竞争决定电力期货的价格; (3) 电力基本上是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 各个地区的标准是相同的。在产品同质性方面, 它将比农产品和石油等作为期货商品更具有优势; (4)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它并不存在储存变质的问题, 因为电力几乎是无法储存的。同时, 电力的传输是通过输电线路瞬间完成的, 其生产和消费同步进行, 一方面使得传输极其便捷, 另一方面又要受到网络的约束。
但是, 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力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相比有所不同, 也是实施电力期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电力期货的交割困难。金融期货 (如股票指数期货、外汇期货、国债期货) 可在交割期中的某一时刻瞬时结算 (一般不交割, 只结算账款) ;普通商品期货 (如活大豆期货、塑料期货、铜期货、石油期货等) 可在交割月中的某一天完成交割。而电力期货的由于不适合储存和生产消费瞬时同步的特点, 其交割必须持续整个交割期。而由于电力需求的可变性, 对一个具体的交易商而言, 不同日期、不同时段的电力生产或消费很可能差别很大。而电力期货的合约设计较难反映实际供需变化。如果按不同时段设计合约如设计峰荷合约和基荷合约等, 有可能会影响流动性。因此, 电力期货交割环节设计难以反映实际供需情况, 会降低其套期保值功效。
另外, 由于电力传输需要借助输电网络, 必须满足网络约束, 电力期货的交割有可能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2) 电力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相关性差。一般认为, 随着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的逼近, 期货的价格收敛于标的资产的现货价格。当到达交割期限时, 由于存在套利交易, 期货价格等于或者非常接近于现货价格。然而, 由于电力不能储存, 无法进行套利交易, 使得今天的现货价格与今天的期货 (明天交割) 价格之间不存在关系。今明两天现货价格之间的波动也不受套利的限制, 而可以很大。由于电力商品的不可贮存性, 造成电力期货与现货的相关性较差。 (3) 电力期货市场易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 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寡头垄断的局面难以改善。容易造成发电商和购电商所占市场份额过大而使其市场力较大, 会限制社会投机者参与交易, 影响期货交易的流动性。再加上电力期货合约往往价值较大, 更加限制了中小投资者的加入。
综合国外电力期货交易实施情况, 电力现货市场的稳定运行是引入电力期货交易的基本前提。尽管电力期货市场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的功能, 但是如果现货市场发育不完全, 市场主体具有较大的市场力, 各项监管措施也未完善, 而盲目引入期货交易, 则有可能适得其反, 为市场带来更大的风险。只有控制垄断, 真正实现市场的自由竞争, 才可能吸引足够数量的投机者参与交易, 保证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另外, 北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电力期货市场都不再对电力期货进行物理交割, 而是采用现金结算。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实际交割的难题, 同时也延长了交易期, 有利于降低基差风险, 增加了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相关性。
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为电力期货市场营造了运作环境, 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初步构建了电力期货市场运行的平台。但目前市场竞争主体尚未完全形成, 区域电力市场电价改革尚未全面展开, 监管体系与法制建设不完善, 电网建设尚未完善, 引入电力期货交易还为时过早。
摘要:本文从电力期货的实施背景出发, 结合电力商品的特点, 对电力期货交易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揭示了电力期货实施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期货交易,电力期货,可行性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浩, 陈建华.关于发展电力期货市场的探讨.中国电力.2003, 36:31-34
促使期货交易成功的几个“如果” 第11篇
如果根据基本重点思考,将你的期货交易方法依据经过时间考验的原理整合,你可以适应不断变动的任何市况
市场信息是纷繁复杂的,利多利空的各一大堆,但实质产生作用以及影响比较大的信息只有那么几个。如果能根据重点来思考,并将所拥有的经过时间考验的期货交易方法运用起来,那么就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众多的市场。
如果明确界定自己的期货交易哲学,并严格遵守,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可以掌握重心,避免脱轨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期货交易哲学,如不逆市做中长线单,不重仓交易等等。期货交易哲学相当于是规范一个人交易的“法律”或“道德约束”,如果一个人不遵守它,那么就很容易在交易中出现大问题或步入深渊而无法自拔。明确界定自己的交易哲学并严格遵守,那么你方能在交易过程中掌握重心、避免脱轨。
如果了解何谓趋势,他们何时发生变化,你具备的知识可以节省许多无谓的探索
趋势是什么,他们何时发生变化、会发生多大的变化,这是许多投资者时时刻刻关心的问题。我们所掌握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知识都是为一个目的服务——那就是交易,并且是成功的交易。许多投资者知识越“知”越多,却对期货交易越来越“迷茫”,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不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有效地辨认趋势。
如果了解技术分析,包括优点于缺失,它将协助人们制定期货交易的时效
技术分析是期货交易的一项辅助手段,它是判别趋势和衡量时机的一种“定量化”的工具。任何的技术指标都有其各自的缺陷和局限性,比如MACD对震荡走势的盲区、KDJ对轧空单边式钝化的盲区、宝塔线对顶底的盲区、均线的压力支撑是否有效调整到位的盲区、换手率对吸货出货无法辨别的盲区等等。投资者只有深入了解技术分析,才能将其娴熟地运用到期货交易中。
如果了解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包括货币与信用如何影响经济循环,就可以预测市场如何反应政府的干预政策,并从中获利
当经济的发展“出轨”时,政府就会出手干预,出台相应的货币或财政政策,以“调和”经济的发展结构。这时货币和信用政策将会开始以经济学的原理作用并影响到经济中,从而影响商品的供求或产业链的平衡,进而商品的价格就出现了变化。在这过程中,如果你能熟练地掌握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奴婢将能从中获利。
如果你研究“道氏理论”,对于市场——所有市场行为的领悟将不是其他理论所可比拟
“道氏理论”认为,趋势分为大级别趋势、中等级别趋势、小级别趋势。对于市场,它总是在一定级别的趋势中运行,趋势相互转换并包含。对于市场行为的辨认,“道氏理论”能够较好地给出解决。而对市场目前所处趋势、状态,正是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前所应该认真考虑和衡量的重点之一。
如果可以严格遵循期货交易守则,就能稳定达成你的交易目标——这是优秀的期货交易员的特质
每个投资者都有其特定的期货交易守则,如浮动亏损比例达20%时止损、仓位使用不超过总资金的50%、期价同时处于30与60日均线下方时不做多等。投资者只有在交易过程中坚持遵循一定的交易守则,才能在长期的交易生涯中稳定的达成交易目标。
做到这些如果,当投资者再进入期货市场,相信在期货市场从赚得第一桶金到无数桶金将不再是难事。
期货程序化交易论文 第12篇
一、期货保证金账户及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管理的业务规范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期货公司在期货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投资者期货保证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包括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凡是期货公司存放保证金的账户都视为期货保证金账户, 包括期货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
为防止因账户开立和使用产生的风险,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制定了严密的业务规则。期货公司不得使用银行卡设立期货保证金账户。除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外,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同城的同一期货结算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期货保证金账户。
1. 对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进行了规定。
期货公司在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当日, 需通过传真等方式向安全存管机构和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备案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安全存管机构需要将期货公司报送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通知结算银行总行纳入报送范围, 并开始对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监控。如果期货公司漏报或使用未向安全存管机构和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或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的监控系统将进行报警, 并核查处理。对变更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或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期货公司也应在变更的当日向安全存管机构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公司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 应当事前以传真等方式向安全存管机构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在报送备案信息日后的第二日方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并应当将期货结算银行的撤销凭证向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 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账户作了规定。
证监会2006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登记和上报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82号) ;2006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推广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108号) 。这两个文件都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账户的范围、报表的格式、报送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
二、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管理的业务规范
期货结算账户是指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登记的用于期货保证金存取的银行结算账户。投资者可在期货公司登记一个或多个期货结算账户, 投资者登记的不同期货结算账户户名应是相同的, 不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名不同的期货结算账户;投资者变更已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户名, 应将其在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清为零后, 再按上述规定重新登记;期货公司应在每日结算前将投资者在上日结算后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信息录入结算系统, 并报送安全存管机构。
三、关于期货资金使用的业务规范
1. 投资者出入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1) 不得以现金和非期货结算账户办理出入资金业务。若投资者使用现金和非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投入资金业务, 需要先将该笔资金存入或划入期货结算账户, 再通过期货结算账户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投入资金业务。出金业务手续相同。 (2)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内部划转方式为投资者办理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3) 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应以同行划转方式进行。 (4) 期货公司以票据形式从期货保证金账户向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划转资金时, 应在票据的收款人栏目记载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的名称, 并在正面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只要期货公司通过非登记账户将资金划出保证金封闭圈的, 核对系统都将报警。
2. 关于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中自有资金的使用规定。
(1) 期货公司应按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封闭圈中存放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在扣除期货公司垫付的自有资金后, 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余额应大于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目前的规定是不少于600万元。 (2) 期货公司将自有资金划入或划出期货保证金封闭圈, 只能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和开立在主办结算银行同一营业网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3) 当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达不到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水平, 或期货公司发生投资者不予确认的错单时, 应以自有资金垫付后, 再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不得占用其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
3. 关于结算方面和其他资金的业务处理规定。
(1) 对投资者提供逐笔对冲结算单的期货公司, 应同时向监控系统报送逐日盯市和逐笔对冲的盈亏结算数据。 (2)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的“其他资金项目” (如质押资金、交割货款、仓储费等) 应结算到每一交易编码, 以规定的方式当日提供给会员, 并在每日结算时对会员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期货公司每日结算时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每一交易编码下的其他资金项目及时增减投资者权益。 (3) 期货公司应在投资者办理销户手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在结算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 完成销户处理的两个工作日内, 不得将该投资者使用过的内部资金账号分配给其他投资者使用。
投资者合理稳健的投资理念是期货市场正常发展的根本。笔者建议证监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期货投资者期货投资理论和投资技巧的宣传和培训, 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加强对投资者风险预警机制, 从多方面保障期货交易市场平稳、高效地运转。
参考文献
期货程序化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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