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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精选6篇)

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第1篇

2011丹华社区民主文化法治社区创建实施总结

2011年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紧跟着党的脚步,依照法律和规章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为加快推动依法治理社区工作的落实,在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全体社区干部的努力与广大党员、群众的配合下,社区 “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治创建为动力,快速启动各项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相关会议精神,社区党总支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召开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动员大会,对建设法治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小区以及相关单位,全面启动和落实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了使本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成员为组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建设工作纳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例会,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作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精心的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不只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事,更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通过宣传橱窗、固定标语、各种文化活动等,多途径、多

渠道把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居民群众中去,使得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建设氛围,社区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本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的营造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氛围,增强全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我社区先后组织举办了5期法制教育培训班,着重对辖区内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我社区还召开了一次“拒绝邪教进家庭”的现场签订仪式,辖区居民签订承诺卡。今年,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学校周边发放法制教育宣传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了 “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学校影响一个社区”的环境教育效应,既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也为社区创建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社区在创建“民主法治社区”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人员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

2、法制宣传点多,面广,普法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第2篇

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居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失业的生动实践,是基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种现实体现。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区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社区工作的落实,依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全体社区干部的努力与广大党员、群众的配合下,圣港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了使本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社区干部为组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建设工作纳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例会,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作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精心的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不只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社区干部的事,更事广大居民群众的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因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居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座谈会以及居民代表会议,并通过宣传橱窗、固定标语、各种文化活动等,多途径、多渠道把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居民群众中去,使得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建设氛围,社区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本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二、深入学习,明确任务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成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进行深入学习与讨论。通过学习,使得大家从新的高度来认识“民主法治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与工作任务,明确了“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层先锋工作建设为抓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依法治国方略,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制度,加强法治,理顺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及坚持科学发展观原则。通过学习与讨论,确定了圣港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三、寻找差距,完善发展

发现不足,分析原因,正确面对,才能完善与发展。对照“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基本标准,回顾圣港社区几年来的工作,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召集下,通过社区两委会会议、居民小组长座谈会、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在大家畅所欲言下,客观地分析了 各项工作的凸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在坚持“标本兼治、治建并举”的方针下,通过“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圣港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的党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能有效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治保与调解委员会以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并分别有其明确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工作,各组织都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工作协调,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社区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发挥较好。圣港社区被评为县、市两级综合治理先进社区、文明社区等众多荣誉。

(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并认真落到实处。

1、民主选举制度健全,选举程序完善。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下,依法通过居民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选举充分反映广大居民的意愿,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组织,实践也证明,本届班子成员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2、居委会各项制度健全。

3、完善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好居民代表的作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了40名能参政议政、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居民代表,参与到民主管理公共事务中去。由居委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决定居委会重大事项。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气氛浓厚,代表们参政议政能力较强,能真正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去,居民代表与居民代表会议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4、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居民会议上充分发扬民主,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群言堂,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民主议事气氛相当浓厚,提高了议事效率,同时各相关人员能把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及时付诸实施。

5、推行了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居民当家作主,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

6、健全了居务公开制度。通过居务公开栏,定期、及时向居民进行居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三)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得到加强,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圣港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社区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受到镇党委的充分肯定。制订了党员评议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社区干部学习制度及考勤与值班制度和行政操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小组长的文化素质、依法办事意识与依章办事能力,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竞争意识。同时,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依法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居民的法律素质与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法律意识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妇代会、工会、工商维权员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居民法律服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居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与素质得到了提高。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政治社会稳定。组建了义务巡逻队,被居民誉为“守护神”。

1、法制宣传教育到位。通过广播、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中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居民知法、懂法、守法,近几年来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也无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无失学儿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显著。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到位,由5位社区干部组成,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妥善处理民间纠纷,目前尚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而转化为 刑事案件,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社区。

3、归正帮教工作富有成效。在片区民警的指导下,加强与归正帮教人员的联系,不定期与归正帮教人员谈话,了解其生活、思想状况,防止重新犯罪。近几年来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记录。

4、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民心。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防火意识增强。发挥好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的作用,无重大消防事件发生。

5、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与出租房管理。以外来人口及出租房登记造册,并经常进行走访,随时把握外来人口的生活生产状况,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法律与政策教育,外来人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犯罪行为发生。

(六)社会公益失业不断发展,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为密切居委会与居民的联系,使居委会能更好地服务于居民,建立了“菜单式服务网格居民”联系制度,专门负责为民办事,同时还专门设计了一张“网格常规服务团队服务卡”,发放到每家每户,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居民联系卡制度,方便了居民解决矛盾纠纷和生活琐事,加强了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沟通。社区干部通过不断地学习与自我教育,综合素质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得到增强,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

2、基础建设坚强,社区风貌显著改变。居民小区道路硬化、环境美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社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同时,加强文明社区建设与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推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与赌博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得广大居民在物质文明得到发展的同时,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也一样得到协调发展。

以上是我们圣港社区在“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中的一些工作与成效,但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依托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依法建制,尊重居民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必须持有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它,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居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努力将民主法治精神贯彻到社区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中共洋山镇圣港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

洋山镇圣港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第3篇

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改变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 把促进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型农村社区要求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居民自治, 社区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区内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人际关系和谐;农村基础设施完善, 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升, 城乡互动良好, 人民生活富裕。

对于法治的含义, 在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但法治的目标是有共识的:法治要以保护自由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法治是规则与程序治理的事业;法治的核心意义是限制权力。二者的目标不谋而合。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对接,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或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方法。

2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审视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2.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法治意识淡薄

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构必须以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为支撑, 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力量对法治的意义与功能。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也符合“知、信、行”的普遍认知规律。当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一定的深度就会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的认同与自觉的接受, 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 依据法律进行独立的思考、判断, 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运用到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 使法治成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最有效手段。

现阶段, 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究其原因, 是传统法律文化和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违背法治主体构建理念的问题造成的:首先, 中国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 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 “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思想观念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之中, 缺少权利意识。老百姓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 “冤死不告状”, 有冤情不寻求法律救济, 而去找领导, 找“关系”。其次, 几千年以来我国的人治传统的影响, 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行政命令几乎主宰了一切社会生活, 使“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深深地影响和左右着广大农民。另外, 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导致了人们对政党、政府、法院等的不信任, 阻碍了法治主体意识的构建。

2.2 新型农村社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 法治的理念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 才能对新农村社区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近年来, 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 立法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农业立法仍显得十分滞后, 完整的农业法律体系至今尚未形成, 现已颁布的涉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有许多缺陷。一部分涉农法律法规缺乏规范性和农村的可操作性, 并且得不到切实执行。

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国尚属起步阶段, 没有经验可循, 也没有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因而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为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新事物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 使社区管理有法可依, 以法律的方法解决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 比如, 农户拆迁、土地流转、农保医保、拆迁小区管理、办公经费落实等等。

2.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2.3.1 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入不足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对设施建设投资尽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由于历史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欠账太多, 设施陈旧老化问题严重。相比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 农村地区还相当落后。

2.3.2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水平

从2009年起, 全国10%左右的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 对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意义重大, 但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2.3.3 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近年来, 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环境正遭受较大程度的破坏。主要体现在空气、土地、水污染。这些污染企业正在快速的向农村地区转移。

3 加强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政策思路

3.1 推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 增强主体民主法治意识

人民在法治建设中主体力量的发挥, 要以主体的法治意识为基础, 因此, 在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 要加强民主意识的宣传, 使民主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 通过成立高效而专业的普法机构, 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教育, 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培养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念。

3.2 重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 推动农民权益保护

3.2.1 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让新生代农民扎根农村新社区, 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 国家用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要注意向农村倾斜。最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在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基础上, 还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让农村人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务。

3.2.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 中国农民在千百年来都处于“并无所养, 老无所依”的状态。新农村建设中, 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可否认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看,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远远不够。要实现真正的公平, 就需要建立城乡并轨的社会保障制度。

3.2.3 加强资源和环境的立法保护

资源和环境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近年来, 出现了很多因政府引进污染项目而产生的抗议事件。这些事件促使我们反思, 保护环境终究要靠法律而不是人民的抗议, 如果有着良好的法律, 如果法治政府能够自觉遵守法律, 人民对政府行为是满意的, 那么, 就能在法治建设中充分调动主体积极性。

3.3 健全权力制约法律机制, 促进新农村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首先,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 有步骤、有计划, 适时制定有关社区建设方面的、能保持前后一致、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 将政策、决策提升到立法层面上。其次, 切实推动农村社区民主决策落实, 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保证社区建设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 使农村社区管理人员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 提升广大农民对社区领导的认可度, 对违法违纪的社区领导能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惩戒甚至更换。要使社区领导依法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定期报告工作, 接受群众评议, 健全社区公务公开制度。

摘要:本文试图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 阐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贯彻法治理念的重要性, 审视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对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政策取向提出建议, 以期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实现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目标。

关键词:法治,公平,正义,新农村社区

参考文献

[1]刘杨.法治的概念策[J].法学研究, 2012 (6) .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Z].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小议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践行 第4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化;法治践行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34-02

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社区矫正是一种现代化且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使罪犯不脱离社会并利用社区资源对其教育改造。社区矫正的对象有5种人,分别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这几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易于进行社区矫正实现刑罚的目的[1]近几年来,国内各项工作逐步进入法治轨道,行政处罚中劳教制度因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被广受诟病,亦因其的确缺乏现代法治的科学和严谨性而被全面废止。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体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成效亦是指日可待。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法治现状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确定在京、津等6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式启动。2005年河北等12个省(区、市)被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规定,同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此基础上对社区矫正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这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的推进有了明确的指引。[2]2009年7月底,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中央政法委同意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10月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纳入社会治理轨道。社区服刑人员一直保持着比较低的再犯罪率,表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促使因一时失足而留终生恨的犯罪人员早日回归社会,亦有利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这样,可以形成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相辅相成的刑罚执行体系,推动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更充分地实现刑法的社会效应。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虽然成效十分显著,在法治践行方面确也的确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在社会矫正工作的实践中,我国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更也没有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散见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监狱法》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为促进和规范试点工作而联合发布的用以具体指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2003年7月《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适用范围、任务、工作分工等;2005年1月《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性质、主要任务和要求,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两个通知明确将社区矫正的实际监督、矫正和服务职权交给司法行政部门,对刑事(罚)执行权或司法权作出了重大调整。

2004年司法部出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目的、原则、适用对象、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具体接收与终止工作内容、程序以及各种社区矫正的措施及要求,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依据。

二、现存困难与主要问题

社区矫正的立法依据不充分、不具体,导致法治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工作内容、矫正程序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欠缺,亦是在法治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愈发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根据我国现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对象是公安机关。如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等。而按照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该规定符合行刑权统一行使原则,但司法行政部门缺乏刑罚执行的法律授权,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对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力度肯定无从深入,权力资源供应缺乏,行刑权力资源无法产生最佳效益。这种立法与实践工作的脱节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繁琐,难以顺利开展。因缺乏应有的强制力,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效率低下,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对部分矫正对象的脱管,这对犯罪分子所在社区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也造成了威胁。不利于对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内容不健全。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不仅要有行刑,同时还要有教育和服务。然而我国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较为迟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规定不够完善,监督考察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例如仅注意了执法主体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察的有关程序的规定,缺乏社区矫正所需要的教育矫正与帮助服务等项目内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义务不明确;也明显忽视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应有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再如增加和健全社区矫正的激励机制是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一项重要手段,但一些限制性规定却制约了社区矫正激励机制的建全和作用发挥,导致社区服刑人员亦缺乏足够热情来积级改造自身。

(三)矫正程序不完善。目前由于对于社区矫正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与职责衔接均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社区矫正工作程序上、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上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衔接不力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在对社区矫正的配合、制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工作人员及经费配备不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尚缺乏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在矫正资源和矫正力量的利用上社会化程度也不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从全国社区矫正试点中工作人员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思想观念亟待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亟待进一步改进,专业化程度亟待加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待遇需提高。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条件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配备明显不足。近来,虽有一些从事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的科研人员也加入到社区矫正这一行列,一方面强化了自身专业架构的搭建,同时对社区发展、改造罪犯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是各地的志愿者的组成成分要依赖于各个地方的文化教育水平以及公民接受程度等。[3]另外,社区矫正工作从公安部门往司法部门的转接亦造成了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矫正工作中特别是教育、服务等活动的开展。经费配备不足,没有保障,与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法律依据有着直接的关系,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法治践行的路径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最终应当采取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法典,当下可以以出台相关立、司法解释或者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法律法规的方式,用以指导现行工作。

社区矫正立法内容的重点都集中在四个方面,即确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主体地位、健全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完善社区矫正的工作程序,以及配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

首先,要明确法律主体。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这是解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最大法律障碍,即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中,一旦被矫正对象拒绝接受社区矫正,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甚至出现违反监管规定及脱管失控、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进行通缉、执行逮捕。同时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困扶助方面,还需要得到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罪犯所在单位、学校的积级配合。

其次,要健全工作内容。要完善社区矫正的具体激励机制,对缓刑罪犯的减刑作出具体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作出规定,对主刑执行完毕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残余期限仍可酌减,建立缓刑的“延长考验期”制度等。同时,不能只停留在监管层面,还要体现在教育和矫正层面,建议增加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人员的法定义务的考察内容等。

再次,要完善矫正程序。社区矫正的立法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活动,必须要保证它的严肃性。因此社区矫正的适用、接收、解除等都需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衔接程序。通过这方面的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必须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实体内容的同时完善社区矫正的程序内容,既赋予社区矫正机构在程序上的一定强制权力,作为做好矫正工作的保障,又对其矫正行为进行程序的制约,保证矫正工作中的公正执法,防止滥用权力、保护人权。因此,需要对试点中工作程序的好的做法予以研究和借鉴,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明确规定,以在宏观上更好地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设立法院判决与司法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对接的工作站,以完善矫正程序。

最后,要配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确保足够的矫正经费。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人员配备机制。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应当由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及一定的警力组成。社会工作者可以被聘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可以作为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体现行刑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除了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以外,还要配备一定的警力。对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要求。要有必要的教育背景、品质和心理素质,要有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还要有创新能力。国家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社区矫正的经费监督与考核机制,设立专门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理使用,并对该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上升为法律的规范,会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内容的可操作性。

对社区矫正制度予以进一步全面而具体的规范。根据实际制定社区矫正法的专门立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方面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社区矫正专门立法时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制度的可操作性。最终建立起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体系,以便为社区矫正的稳步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确保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仲书.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1):15-16.

[2]王顺安.社区矫正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88.

[3]王饪.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J].法律适用,2005(10):24.

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工作总结 第5篇

工作总结

为了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作到自治组织健全。居民委员会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作到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居民大会代表及居委会组成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张榜公布,群众满意。

三、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由居民大会代表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建议,通过审议、建议后决定。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

四、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居委会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工作管理有序。居委会自治章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五、民主监督健全有效,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居委会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广大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居委会干部集体学法,广大群众学法形成制度,自觉守法、用法,居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形成风尚,社区法治化程度较高。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聘请普法宣传员,建成法律咨询窗口,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配备法律图书,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建成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印制“法律便民联系卡”。

七、社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积极创建平安社区成效显著,无刑事犯罪。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众集体上访。

八、社区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整洁优美,文化生活丰富,服务设施完善,群众生活便利,安居乐业。社区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第6篇

我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深入领会十七大报告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狠抓党员队伍建设,落实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把为居民做好事,办实事作为社区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重视组织建设,强化学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强化学习制度,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工作水平。牢记党的宗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上半年社区的各项工作部署都结合了居民的实际需求,踏踏实实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社区班子成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各自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社区成员对所分管的各项工作都能忠于职守,做到定期讨论总结,提高服务水平。

二、深化法制教育,提高居民法治意识。

社区通过开设专门的法制宣传窗,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更新,刊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社区内开设法制学校,今年以来已集中社区干部学习,举办法制学校活动,特别邀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讲解各方面的法规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提高居民的法制水平,教育居民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三、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区各方面工作。

社区充分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健全“三会制”,即定期召开社区的居民代表会议、业主代表会议、党员

代表会议以及社区议事协商会,充分听取广大居民、业主、党员的意见,并以此为平台,吸引广大居民、业主、党员参与社区的建设、管理,从而实现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基本功能,社区居委会实行居务、财务公开,为居民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项目,积极利用社区活动场所和设施,经常组织开展健康、文明、具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四、维护社区秩序,营造稳定、有序、安全的社区治安环境。一个稳定、有序、安全的社区治安环境,是每一个社区居民的基本要求。为此,社区居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⑴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邻里纠纷,促进社区环境的和谐。

⑵专人负责社区法律服务站,及时解决居民的法律难题,给居民法律知识上的援助。

⑶积极整治社区内风气,实行治安全天候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制度。

⑷暂住人口管理规范化。对出租房做到“三明了”,即明了出租房的套数、明了流动人员的人数、明了出租房东的基本情况,使暂住人口管理规范化。

⑸积极整顿社区环境卫生,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卫生居住环境。

五、坚持惠实居民的原则,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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