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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精选9篇)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第1篇

2020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范文(通用5篇)

自我鉴定是个人对一个时段对自己的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自我总结,自我鉴定可以提升自身总结能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自我鉴定吧。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我鉴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0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1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大学生,时光匆匆,不知不觉,充实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了。下面来对我这次的实习情况进行: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我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2

作为实习生,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以端正的学习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在校学到的知识与案件联系起来,不懂就问,虚心请教老师,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会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以及法院工作的严谨性。与老师出差办案,调查取证,不怕苦不怕累。以严谨的态度,较好地完成好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其中担任代理书记员一次,合议记录1件,提审被告人记录4件,询问记录2件,宣判记录1件。校对法律文书30多份,退寄案件若干件,以及装订编写卷宗目录,接待律师阅卷等,对其他工作从不分内外。在协助办案人员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在实习中也发现了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法律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办案的某些细节容易忽略,今后必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自己深知,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勤于学习,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品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来才能对社会作出贡献。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和办案的技巧,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3

时间定格在七点,晨曦初洒,我们已经站在公交站台等待着拐角那一辆886缓缓驶来,带领着我们开启一天忙碌而又充实的西城法院实习生活。

在学校三年的法学学习,让我们在法学浩瀚大海中不断拾取一点点的知识,积累起一点点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浩然正气。或许正是初学者的共同缺点——急于展示自己,我们等待着一个机会涌出海面,将自己汲取的营养与他人共享。而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正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让自己小小的热量得以挥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为过。在学校这样一个学术的象牙塔里,我们沉浸在法学的氛围中,把那些抽象难懂的知识都当成了理所必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走上了社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接触时,才发现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是如此的困难。这个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的`当事人的不理解,前来咨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问题后查过一部分法律,却因为理解的偏差或者断章取义而造成了误解;二是我们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将书上知识与用到现实中的“不理解”,这大多是由于我们知识上的漏洞或者在学习中的误解,导致在运用中不得其意,错误使用。

此外,在学校的片段学习或者部门学习也在实习中得到串联,整个案件从最初的起诉到最后的判决执行都走过一遍,不仅了解了整个运行过程,也掌握了书上没有讲到的小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将来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舞台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从三年前进入法大开始,我们就以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师生的教学交流树立我们的信念,培养我们的素养;在校外,直面案件、当事人让我们自我审视,完善细节。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给了我这样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在接下去的实践过程中我定将认认真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4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5

本人通过法律专业学习,对我国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可知识也只是停留在书本,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灵活地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在这个暑假本人按照学校要求,主动联系**县公安局作为我的实习单位。

初次跨入公安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公安局各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们办案不是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在时间上没有早八晚六的限制。譬如交警,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还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们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安宁,是他们付出的艰辛扞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在实习过程中,亲眼目睹了许多维护法律圣洁的实例。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交通警察,在处理我县的一起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时,现场初步勘查发现系驾驶员陈某的过错,但几次讯问陈某均认为自己无过错,起初他以为是陈某为了逃脱罪责而抵赖,后来经过了解,陈某驾车的一贯表现以及安全驾驶情况均无不良表现,他感到案情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于是他先后几次去案发地了解情况,细致工作,寻找了十余名目击证人,证实了行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事实真相,为陈某洗清了罪责。这期间死者家属几次三番地找到这名交警,责问他为什么不抓紧时间结案,要求陈某经济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以威胁的口吻警告他假如处理得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会没完没了,但事故还是得到了客观、公正的处理。就是这样一个置自己的利益于度外,扞卫法律,一心为民的普通交警以自己的正义和责任顶住了这一切,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还有许许多多的感人实例同样在扞卫着法律的尊严,谱写着一曲曲法律之歌。回顾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法律是神圣而高尚的,那么从事法律工作就要维持他的权威性。我们的警察身着威严的警服,这些首先在形式上给人以神圣感。当然其中的过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的。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公安局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通过这次假期的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扞卫者。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第2篇

(一)、法律工作参与xx科技有限公司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作为法治国家的一个现代化企业,法律工作的中药性是不言而喻的。在xx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说随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按照xx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仅仅局限于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xx科技有限公司权益的目的。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改善。随着规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公司开始关注法律工作,但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在很到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由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的问题,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及实践经验,我大胆地就xx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提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xx科技有限公司领导很支持法律事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使全体员工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思。法律事务工作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xx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配合各部门,在产品研发和上线、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使法律工作能从实质上维护xx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各种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应用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xx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实习期间,在公司运行、管理及其他方面我也受益匪浅。一个月下来,我基本掌握了公司法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实践中巩固了一些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销售合同等的起草,进一步巩固了具体法律知识,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随机选取某高师院校的大四男生96名(专业有中文、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美术、音乐)作为调查对象,随机编入2个调查组和对照组。对照组共31人;调查组1为在重点中学实习的32人,调查组2为在普通中学实习的33人。在调查开始时、6周之后的2个时段测量他们的专业承诺和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水平。本次实验前后共发放问卷96份,6周后得到有效问卷96份,有效率为100%。

1.2 方法

1.2.1 调查工具

选用连榕(2005年)等人编制的《大学生专业承诺量表》[3]。该量表共27道测验题目,分别测量专业承诺的4个方面:情感承诺、继续承诺,理想承诺和规范承诺。该量表采用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5等级记分,得分越高说明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越高。采用彭永新等修订的Taylor和Betz编制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量表[4],共39道题目,其中包括自我评价、收集信息、选择目标、制定规划、问题解决。问卷采用5点记分,要求被试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完全有信心”到“没有信心”5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给予5~1分。

1.2.2 调查方法

调查组学生在相同时间、不同地点并由固定老师指导下进行教育实习,项目组成:①教学工作实习;②班主任工作实习;③教育调查:在调查开始、6周后2个时段测定其专业承诺、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状况。对照组不进行任何实习。

1.3 统计处理

所以数据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教育实习前后专业承诺重复测量结果

实验前调查组与对照组被试专业承诺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即在专业承诺的4个维度上调查组与对照组在实验前都处于同质水平。以调查组1和调查组2为研究对象,对其参加教育实习前后的专业承诺结果进行重复测量,结果调查组被试6周的教育实习后,组间效应方差分析结果表明,教育实习对3组间专业承诺总分、情感承诺、继续承诺、理想承诺以及规范承诺的变化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进一步通过多重比较发现,调查组1与调查组2的专业承诺总分、情感承诺、继续承诺、理想承诺以及规范承诺维度上与对照组相比明显提高(P<0.05),调查组1与调查组2相比专业承诺总分提高程度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调查组1在继续承诺,理想承诺维度上明显高于调查组2(P<0.05);调查组2在规范承诺维度上明显高于调查组1(P<0.05)。见表1。

2.2 教育实习前后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重复测量结果

实习前调查组与对照组被试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即在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5个维度上调查组与对照组在实习前都处于同质水平。调查组进行6周的教育实习后,对其参加教育实习前后的专业承诺结果进行测量结果见表2。

注:A情感承诺;B继续承诺;C理想承诺;D规范承诺。

注:A自我评价;B收集信息;C选择目标;D制定规划;E问题解决。

被试6周的教育实习后,组间效应方差分析结果表明,教育实习对3组间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总分、自我评价、收集信息、选择目标、制定计划以及问题解决的变化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进一步通过多重比较发现,调查组1与调查组2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总分、自我评价、收集信息、选择目标、制定计划以及问题解决维度上与对照组相比明显提高(P<0.05),调查组1与调查组2相比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总分、自我评价、收集信息、制定计划提高程度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调查组2在选择目标维度上明显高于调查组1(P<0.05)。

2.3 教育实习后高师院校学生专业承诺和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相关分析

从表3可知,高师院校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和专业承诺均呈正相关。

注:均P<0.01。

3 讨论

3.1 教育实习对高师院校学生专业承诺的影响

大学阶段是个体接受和强化高水平专业教育,确立未来职业生涯的重要时期。近年来,高师院校学生对专业学习的承诺水平出现了日趋减弱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转行业不愿当教师的现象越来越频繁。造成高师院校学生专业承诺水平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学习兴趣是个重要影响因素[5]。通过教育实习,高师院校学生发现很多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接触到许多和理论学习中不一样的教育现象,这些新鲜因素能够极大地提高高师院校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学习兴趣的提高可以直接提高他们的感情承诺、规范承诺,从而提高整体专业承诺水平。

教育实习是提高高师院校学生教学能力的有效捷径,也可以培养高师院校学生的职业情感,提升他们的情感承诺。在教育实习中,他们通过教学工作的实践,加深了对教师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了教师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教育教学实践使他们理解了人民教师工作的平凡,艰辛与崇高,亲身体验到教师心灵的圣洁与品格的高尚,激励着他们下决心投身到造福祖国未来的人民教育事业之中。通过亲身教育实践,高师院校学生感受到肩上的重任和自身的价值,产生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6]。这些都能够激发和培养他们对教育工作的热爱,能够显著提高他们的专业承诺水平。

3.2 教育实习对高师院校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影响

在高师院校学生的在职业决策中,自我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职业决策以及决策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程度。Bandura指出职业自我效能感高者往往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更有信心,不会因为信心不足而妨碍他选择职业的范围,同时会有积极的求职行为,更容易成功地做出职业决策,并成功就业[7]。可见,职业决策的自我效能对个体如何做出成功的职业决策有重要意义。此次调查发现教育实习对高师院校学生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有明显的提高,这可能是在教育实习中高师院校学生的成功教学经历,提高他们的自我效能感,而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感是其自我效能感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另外,通过教育实习,高师院校学生充分了解了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教师,自己的水平与这种需要有多大的距离,进而有较为客观的自我评价。教育实习中也为他们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和信息,他们在职业选择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就会更多,目标也越明确,所以他们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感也就越高。本调查还发现普通中学实习的高师院校学生在职业目标选择上相比重点中学的提高更为明显。在普通中学实习的高师院校学生他们有着更多的专业实践经历和更为自由的自主权,所以通过实习,更为清楚自己的特点,自我评价更为客观,所以在目标选择上就更明确。

3.3 专业承诺和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相互关系

投入并为所学的专业付出努力的高师院校学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受到熏陶和训练,具有一定的专业修养,学会了一技之长,所以他们对于未来的职业充满信心,相信有能力能克服所遇到的困难,并自信有能力预见未来职业的结果,总体上对胜任未来的职业有很强的信心[8]。此次调查发现高师院校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和专业承诺均呈正相关,这与国内这方面的研究结果一致,即自我效能较强,教师对自身教育能力与影响力的信念具有积极的倾向,就会产生较高的专业承诺,喜欢从事教师这一专业,并投入热情和精力于教育事业中,充分发挥自己潜力,对儿童发展也会负起较高的承诺。而教师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取得的良好工作效果和满意的工作成绩又会强化教师的工作满意感和教育成功感,进而强化教师对自身教育能力与影响力的积极信念,这种良性循环导致教师保持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承诺。

参考文献

[1]Betz NE,Luzzo DA.Career Assessment and the Career Deci-sion makingselfefficacy Scale[J].J Career Assess,1996(4):413-428.

[2]Creed PA.Leaving high school the influence and consequen-ces for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and career-related confidence[J].J Adolesc,2003:295-311.

[3]连榕,杨丽娴,吴兰花.大学生的专业承诺、学习倦怠的关系与量表编制[J].心理学报,2005,37(5):632-636.

[4]彭永新,龙立荣.大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测评的研究[J].应用心理学,2001,7(2):38-43.

[5]严瑜,龙立荣.大学生专业承诺的心理结构及影响因素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8,29(6):90-97.

[6]苗凤华,张志敏.进行教育实习提高师范生专业素质[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5(5):127-128.

[7]刘长江,郝芳,李纾.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及其与效能的关系[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6,82(5):502-504.

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解读 第4篇

摘 要:参与实习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学生本人、高校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文着重探讨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学生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并据此提出了维护学生实习权益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实习;合法权益;保护措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4-0097-03

近年来,就业竞争压力逐年加剧,大学生为了增加就业筹码,纷纷选择实习以增长工作经验,获得更多就业机会。而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也不光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对学生的实习经历与实践经验也很看重。学生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不得不主动寻求实习机会,获得工作经验。

实习是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实习生数量的剧增,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实习概况

笔者抽取了三所高校(财经类、理工类和医学院)的毕业生进行了抽样调查,样本总数为1150,样本有效率为94.3%。调查结果显示,43%的学生认为自己在实习中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5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工资待遇偏低被列为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67.8%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没有得到学校关于实习方面的任何指导;43%的学生对于自己在实习期间享有哪些权益不了解或了解很少。

在实习权益受损现象非常普遍的情况下,我们的实习生会怎样维护自己权益呢?调查结果表明,发生权益受损和实习纠纷时,66%的实习生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学生选择“忍受下去”,只有4%的学生会和实习单位“据理力争”,维护自己权益。另外还有9%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披露实习单位,发泄不满情绪,告诫其他人不要去该单位实习。除非发生了恶性伤害事件,几乎没有人选择“对簿公堂”,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究竟享有哪些权益呢?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是学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但是,从客观上说,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为实习单位付出了劳动,创造了劳动价值,理应享有等同于劳动者所享有的下述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实习大学生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休息、休假的权利。实习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如果实习单位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实习学生协商,并依法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的主要是基本理论知识,在实践和技能方面存在短板,这也正是大学生去实习的初衷所在。因此实习单位应当为大学生提供技能培训,而不能仅仅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拿来就用。

5.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为实习单位付出了劳动,依法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应当为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6.拒绝实习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实习大学生有权拒绝实习单位安排的非法或不合规的冒险作业,以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二、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分析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具有劳动者资格,能否和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对此问题,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实习期间不是劳动者,其主要身份是学生,以学习为主,和实习单位仅形成劳务关系;另一种观点从保护学生权益出发,认为实习学生具有劳动者的特征,和实习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说”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做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特点,而学生主要以学习为主,不以实习获取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不符合劳动的特征,所以大学生实习仅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说”是目前的主流学说,实务界也多以此作为司法依据。但这种观点过于强调劳动的属性,没有关照到大学生实习趋势的改变。相对而言,笔者更倾向于以“劳动关系说”作为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性质认定。

《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只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就享有劳动的权利,具备劳动者的资格。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具备四个要素:年龄标准、体力标准、智力标准、行为自由标准。实习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7岁至23岁之间,体力和智力基本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范畴之外,因此实习大学生不存在主体资格法律障碍。

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第5篇

【篇一】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假期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 xx 实习,实习的时间是 xx 月 xx 日-xx月 xx 日,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习我主要是在我们 xx 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其实在实习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习就是更多了。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习前曾经是听 xxx 老师说我们实习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篇二】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

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篇三】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篇四】法律专业实习自我鉴定

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法律专业实习生自我鉴定 第6篇

在学校三年的法学学习,让我们在法学浩瀚大海中不断拾取一点点的知识,积累起一点点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浩然正气。或许正是初学者的共同缺点急于展示自己,我们等待着一个机会涌出海面,将自己汲取的营养与他人共享。而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正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让自己小小的热量得以挥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为过。在学校这样一个学术的象牙塔里,我们沉浸在法学的氛围中,把那些抽象难懂的知识都当成了理所必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走上了社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接触时,才发现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是如此的困难。这个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的`当事人的不理解,前来咨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问题后查过一部分法律,却因为理解的偏差或者断章取义而造成了误解;二是我们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将书上知识与用到现实中的“不理解”,这大多是由于我们知识上的漏洞或者在学习中的误解,导致在运用中不得其意,错误使用。

此外,在学校的片段学习或者部门学习也在实习中得到串联,整个案件从最初的起诉到最后的判决执行都走过一遍,不仅了解了整个运行过程,也掌握了书上没有讲到的小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将来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舞台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第7篇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11年7月16日至8月9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还一些无辜人民群众的清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第8篇

一、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现有形式及存在问题解析

1. 现有形式

(1) 法律诊所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 又叫临床法学教育, 是指参照医学院的诊所教育模式, 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 教师指导学生在法律诊所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诊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 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 (2)

(2) 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训练即遴选典型案件, 由学生扮演法庭审判中的各种角色, 在与真实法庭基本一致的场景中, 按照法定审判程序, 演练审判过程。学生扮演的角色主要分为三组:原告 (公诉人) 、被告以及合议庭。三组学生相互独立准备, 庭审环节前不进行交流, 尽可能充分模拟法庭审判的真实情况。

(3) 实践基地见习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签订协议, 在法律实务部门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 为法律硕士研究生赴实务部门见习创造条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见习活动, 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 观摩法律实务活动。例如在法院听审、在检察院观摩提讯嫌疑人、在律师事务所观摩法律咨询活动等等。其二, 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践基地,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协助工作人员从事一些法律实务工作。

2. 现有几种实习实践形式优劣及存在问题分析

(1) 法律诊所教学

法律诊所教学所体现出的优势如下:其一, 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 学生接触的实际案件较多, 给予学生对真实案例的思考、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机会较多。其二, 学生接触的案件类型非常丰富, 几乎包含了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甚至国际经济法等诸多类型案件, 且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多种部门法的交叉, 有利于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深度, 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三, 学生接触的案例均来源于真实情况, 有利于学生感悟法律事务问题的复杂性和迫切性, 有利于提高学生处理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有利于加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社会的认知程度。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的实现形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所接触的案例非常庞杂、凌乱, 且案件往往拘泥于一些微观问题, 在教学中容易出现“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现象, 学生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不能在实践中得到梳理和升华, 有时会出现教学过程热热闹闹, 教学成果却收获有限的不利情况。

(2) 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训练所体现出的优势如下:其一, 庭前准备、庭审等活动全过程由学生掌控,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和能动性, 锻炼学生掌控庭审过程的大局观、组织能力以及缜密思维。其二, 有利于学生对法定审判程序的把握和理解, 加深学生对程序法的理解深度。其三, 通过扮演各类司法实践主体, 有利于学生体会各类主体的职业感受, 锻炼各种不同类型法律实务主体的职业能力, 有助于学生做好法律职业生涯规划。

模拟法庭训练作为实习实践形式的现存问题有:其一, 学生选择的案例虽然典型, 但往往比较简单, 复杂性和真实性与真实案件相差甚远, 训练所得到的效果大打折扣。其二, 庭审程序流于形式, 由于庭审过程已提前设计, 所以在庭审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复杂情况、意外情况都很少见, 庭审过程过于顺利, 有时会出现庭审普通程序演练时间比真实情况中运用简易程序审判所用时间还短的尴尬现象。

(3) 实践基地见习

学生赴实践基地见习作为法律硕士实习实践的重要形式, 具备以下优势:其一, 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身临其境, 真实的接触法律实务一线工作, 有利于学生感受法律实务工作的真实情况。其二, 有利于学生在真实的情景环境下思考法学理论问题, 提高对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 有利于提高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种实习实践形式存在的问题体现在:由于学生实务能力的有限和法律实务部门的顾虑, 学生在实践基地往往承担的都是一些简单的、机械性的、辅助性工作, 再加上有些法律事务部门的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实践积极性不高, 学生常常不能参与到核心的法务工作中, 锻炼的价值并不能充分实现。

二、建立一套组织有力、形式多元互补、有效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实习实践模式体系

如上所述, 现存的集中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形式各有其优势和问题, 所以在法律硕士实习实践环节模式设计上, 要采取有效措施, 尽可能发挥各种形式的优势, 规避和解决各种形式存在的劣势和问题, 并使这些形式能够有机结合, 优势互补, 抵消各自劣势, 设计建立一套组织有力、形式多元互补、有效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实习实践模式体系。

1. 成立法律硕士实习实践环节的专门管理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能为:其一, 统筹实习实践活动, 协调各有关单位, 对参与实习实践活动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管理。其二, 保障对实习实践活动的资金投入, 保证活动的硬件投入, 同时还可对与培养单位共建实习基地的法律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资金补贴, 提高法律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待学生实习实践的积极性。其三, 还可协调有关部门, 促进有关法律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培养单位及其师生共同承担实践性科研项目等政策支持。

2. 切实落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

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并不仅仅体现在单独的一个环节, 而是应该贯穿整个法律硕士培养过程, 全方位的实现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所以“双导师”制应体现在法律硕士培养的各个环节, 避免出现专业导师只负责法学理论课程授课, 实践导师只负责指导实习实践, 这种“各管各事”的情况。应该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理论课程环节和实习实践环节打通, 专业导师应该在实习实践环节中帮助学生不断梳理和升华理论知识;实践导师也应该参与到理论课教学中, 加深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深度, 提高对法学理论的运用能力。

3. 优化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并不是培养只能解决微观法律问题的“工匠”, 而是培养具备完备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和较强法律职业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所以, 在法律诊所教学中, 专业导师要积极参与进来, 将学生接触的庞杂、凌乱的案件进行整合梳理, 帮助学生升华理论知识。

4. 改进模拟法庭活动程序

(1) 建立模拟法庭案例库。案例库中的案例由专业教师和实践导师共同进行甄别和挑选, 甄选出适合模拟法庭活动的案例, 加入案例库, 学生在该案例库中选择案例, 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2) 专业导师和实践导师可扮演一个角色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中, 不断在庭审过程中制造各种复杂、特殊、意外的情况, 使模拟庭审更接近于真实, 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掌控能力、应变能力, 保障活动不流于形式。

5. 加强与实践基地的合作, 提升见习效果

(1) 培养单位与法律实务部门签订的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中, 应包含学生在实践基地见习所从事具体任务的条款, 应明确约定学生应参与到案情讨论、提讯嫌疑人等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 保障见习效果。

(2) 用劳务补贴、共同承担项目等方式, 鼓励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实习, 激发责任心, 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

摘要:专业学位教育是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法律硕士作为专业学位的一个类别, 其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导向, 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1法律硕士培养实习实践环节, 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性环节, 是能否实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因素。本文将从梳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现有的主要形式入手, 对现有几种实习实践形式进行优劣势分析, 查找问题, 总结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认同的法律硕士实习实践模式设计。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习实践,模式设计,法律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曾宪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建与发展》, 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2年第1期

[2]刘加良, 刘晓雯, 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7

[3]霍宪丹:《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 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

浅谈大学生实习的法律保护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大学生实习的法律保护现状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实习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对实习学生不适用倾斜保护的原则。而现实生活中,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永恒的追求,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实习单位往往利用其强势的地位损害实习生的权益。比如:不签订实习协议,把大学生的实习期当成剥削期,从中获利,用人单位不断地从人才市场招聘新的实习生,不断有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扮演“奴役”的角色。另外,实习期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方面往往容易发生纠纷。

根据现行的法律,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现行的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实习关系的法律性质,实习学生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全面保障。司法实践中,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一般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现实生活中,实习单位往往不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往往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受害人举证障碍重重。另外,民事侵权纠纷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实习学生不但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且证明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习学生的举证责任较重。另一方面,不同于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将全额赔偿,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实习学生对意外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往往只能获得部分赔偿。综上所述,由于按一般的民事侵权解决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存在受害人举证责任重,举证困难,面临赔偿责任不明、企业学校推诿、实习大学生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二、完善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实习关系的法律关系性质

根据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关系的特点以及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实习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为宜,理由如下:

1.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仍是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被安排到实习单位实习或假期自己到实习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上的身份隶属关系。另外,劳动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不具有稳定、长久的特点。

2.建立劳动关系的根本目的是使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结合,从而增加社会财富,促进生产发展,劳动者能够获报酬,从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而建立实习关系根本目的在于使实习生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

3.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立足国情,如果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可避免的将增加实习单位的用工成本,势必造成用人单位排斥在校生实习,更不利于在校生见习制度的发展,这将违背我们制定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初衷,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也不适宜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二)建立实习协议强制制度

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特别是在目前就业难的情况下,实习学生并不具备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权,用人单位更没有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意识。考虑到实习对于社会、学校及个人的意义,也考虑到实习各方的利益平衡,为避免过多地发生此类纠纷,笔者建议,我国立法能尽早对此类问题做出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接受在校实习生的单位必须与实习生之间事先就实习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比如:实习的期限、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实习报酬、实习期间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保护、实习期间的休息休假、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的分担等都做出详细的约定。

(三)设立特殊的工伤保险制度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后,由单位支付赔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招用实习生的风险、成本太高,不利于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积极性的提高,对于整体的学生实习制度发展不利,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大学生实习制度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在工伤保险体系中设立一种针对大学生实习的特殊工伤保险制度。

这种特殊工伤保险制度赔付的对象针对实习学生,保险的费用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国家统筹交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往往成为赔偿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比例保险费用;实习生缴纳一部分保险费用,可以减轻用人单位、国家的相应成本,也有利于事故发生后,实习生可以得到全额赔付;国家统筹缴纳一定比例保险费用,根据我国宪法24条:“国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是国家促进就业的社会职责的应有之义。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精选9篇)法律专业大学生实习自我评定 第1篇2020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范文(通用5篇)自我鉴定是个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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