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素质范文
法制素质范文(精选5篇)
法制素质 第1篇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和道德修养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道德修养是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的必要前提, 法制类节目的诞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需求, 一名优秀的节目主持人则是节目成败的关键因素。法制类节目主持人不仅需要掌握节目的形式和内容, 更要肩负起传播法律知识的重任。所以, 能否在法律和观众之间建立一座沟通的桥梁, 良好的政治和道德修养成为了法制类节目主持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修养”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 而是需要体现在具体的节目内容上。作为观众心里“法”的代言人, 更应树立正确的导向意识, 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要把相关的思想融入到节目中去, 做到“事无巨细见精神”。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纠纷、社会治安以及各种法律热点和难点, 既给法制类节目提供了丰富的节目素材, 同时又对法制类节目主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法制节目主持人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积极树立起为国家法制建设和电视受众的服务意识, 不能“独善其身”。时刻要以自己的言行做出表率, 不能凭借自己的“话语权”为自己或亲友谋私利, 影响法制报道的客观公正。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的积累, 始终保持头脑的高度清醒, 提高其明辨是非的能力, 要以实际行动树立新闻工作者和法律传播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高文化修养
提高文化修养和专业素养是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的必要课题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已有三十余年, 它的不断创新与更迭更需要功底扎实的主持人才能负荷。这就要求主持人必须拓宽自己的视野, 不断吸取养分, 涉猎多方面的知识, 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如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再结合自己的知识素养、生活阅历、人生感悟体现在具体的节目中, 才能在受众当中产生共鸣或是给人以启发。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是一个博学的“杂”家, 又应该是一个懂得法律知识的“专”家, 这样才能提升个人的魅力, 成为一名真正的“法”的代言人。中央电视台法制类节目主持人撒贝宁就是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硕士研究生, 在他主持的《今日说法》中我们不难看到他自然大方的主持风格配上其专业犀利的讲解所给予我们的魅力, 当然这些都和他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是不可分割的。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制类节目主持人, 必须采、编、播于一体的意识, 以及积极参与到节目制作过程中去的愿望, 了解每一个细节, 熟悉每一个流程, 这样才能不与团队脱节, 真正融入到节目当中。主持人的表达技巧也会有不同的要求。娱乐节目要求轻松明快、新闻联播要求字正腔圆、而法制节目则需要速度适中, 娓娓道来。所以, “节奏”的控制是每一位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的必修课。“节奏”过快, 不易于观众接受和消化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 使接受者产生感官紧张, 从而大幅度的降低了传播效果。“节奏”过慢, 又满足不了观众对节目内容和法律信息的需求, 让接受者产生视觉疲劳, 也不利于传播效果。所以, “节奏”选择适中是最佳的表达方式。传播学理论告诉我们, 传播效果如何取决于传播者“编码”水平是传播者们永恒的话题, 也是我们主持人毕生的课题。然而编码并非完全个人活动, 主持人需要不断变化声音节奏, 提醒受众, 加强传播效果。
法制节目主持人要提升个人魅力, 首先就要和观众拉近距离, 不要把自己摆的“高高在上”, 做出一副“法官脸”。在语体上, 法制节目主持人应当具有口语化的特征又具有书面语体重政论语体和文艺语体的特征。口语化是主持语言的自然表现形态, 它既生动灵活、又善于变化, 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太过随意对于法制类节目来说又会显得过于轻浮。像《文涛拍案》中窦文涛以说书的方式来主持节目, 就是在严肃的节目内容和生动的表达方式上找到了一个好的平衡点。所以, 语言的节奏、语体的选择应当是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好好把握的。
摘要:上个世纪80年代, 东方卫视《法律与道德》栏目的播出标志着中国法制类节目的诞生。经过30余年电视业的快速发展, 法制类栏目已趋于成熟。根据统计, 全国共有33个卫星频道开办了法制专栏, 共开设法制类节目六十余个, 其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 而收视率却占据了专题类节目的19%。从以上数据来看, 法制类节目无论从数量还是从收视占有率上都已达到了鼎盛阶段, 然而符号性的法制节目主持人却并不像法制节目那般兴旺, 有品牌效应的也是寥寥无几。确实, 由于节目内容和形式的限制, 法制节目主持人不像新闻节目主持人那般端庄大方, 也不像谈话节目主持人那样机敏睿智, 更不能像综艺娱乐主持人轻松活泼。这样的尴尬境地确实需要我们好好研究, 法制节目主持人究竟应该如何定位从而提升个人魅力。成为符号性的法制节目主持人呢?本文以法制节目主持人为研究对象, 提出了法制节目主持人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 希望能够给工作在一线的主持人们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政治修养,文化修养,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1]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3.10.
[2]吴飞.《传媒批判力》.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1.
法制素质 第2篇
——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
法制通常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着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是全国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法制宣传就是通过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媒介和广播、电视、电影、理论文章、文艺演出、新闻报道等宣传手段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传播给全国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手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行依法治国重要保证。
经过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
一、法制宣传的目的对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要求政府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普通民众守法有机结合。开展法制法制宣传教育,普通民众是主要对象,是法制宣传的接受者。目的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每个民众都能依法办事,有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我们依法治国的步伐就会更快一些。长期以来,老百姓整体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并不强,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经过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保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
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三、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和探索
(一)整合资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程 首先,整合人力资源,壮大法制宣传队伍。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在法制宣传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动员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利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长期扎根基层益现有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贡献。
其次,整合设施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宣传要有阵地、有载体,当群众需要了解法律的时候,能够看到、听到、找到法律的有关知识或者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提供解决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方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只靠司法行政一家是不够的,只有综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阵地。
第三,搭建多种平台,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法
宣传。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有得天独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势。但是他们的宣传活动只强调行业系统的需要,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应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划,搭建平台,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一个舞台。
(二)做到“四个结合”,拓展宣传教育面
一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在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基础上,更需要适应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宣传教育的形式,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随着家用计算机的普及,上网人数的不断增加,网络在普法活动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因此,今后,更要拓展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广播电视特别是影视、网络等传媒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传媒阵地办好现有的法制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二是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各种纪念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效果明显。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公民法律素质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
三是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的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
价值在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教育是基础,但某些特定人群如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或因其在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或因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特殊、迫切需求,而成为特定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特别教育,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速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事务、调解纠纷矛盾的过程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其效果远胜于空洞的说教。
法制素质 第3篇
关键词: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素质结构
电视编导的素质应当是其具有的同编导职业要求和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质品质。这种素质品质会对电视编导的思维、行为以及意识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会对栏目的质量、倾向、内容等造成影响。对于法制节目来说,其编导的素质应当高于其他编导,这是因为法制节目路需要在重视法制的基础上提升文化品味,只有具有良好文化、政治等素质的编导才会对法治精神有一个较深入的理解,从而将其内化为节目的一部分,有效提升节目的水平,吸引更多的观众。
一、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结构构成
1.政治素质
作为政治活动主题的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特别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编导,更应当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这是由当下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作用决定的,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对于法律的普及作用,贯彻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通过法制节目将法制精神传递给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这与我国的政治目标不谋而合,在节目的制作过程中,编导应当坚持将国家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委会国家的形象,特别是在一些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的事件中,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以大局为重。
2.职业道德素质
法制类节目本身就是宣扬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所以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编导应当坚守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诚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素质的坚守,传达公平与正义。法制类节目首先应当注意坚持公平与正义,要尊重事实,不能为了获得观众的关注或是吸引观众的眼球就捏造事实。而应当努力通过节目形式上的创新来吸引观众。
3.法律专业素质
由于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知识,甚至有的栏目中还设置了法律评论的环节。在进行此类法制类节目制作的过程中,应当在了解相关法律专业术语的基础上,坚持严谨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其次还应当准确理解法律的内容,由于在法治类电视节目中对于法律的解读、评价等内容,都是需要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实现。如果编导缺少法律素养,就很有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误导观众。
二、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出现的问题
1.编导缺乏法律素养
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通常和其他节目的电视编导一样,都是毕业于编导专业。而当下我国编导专业几乎不会开设与法律有关的课程,这就导致许多编导在制作法制类电视节目之前根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而参加工作之后,由于工作业务繁忙,更是缺少时间关注法律内容,导致缺乏法律素养。这一点在节目中会有很明显的体现,一些法制类节目常常会有一些错误的法律概念,甚至为了更好地表达节目自创一些法律概念。在叙事过程中,一些编导为了博取观众的眼球,还会使用具有较强感情色彩的语言,反而忽视了法律的严密性。对于一些法律专业术语也是一知半解,在节目中敷衍了事。此外,一些法制节目对于事件的分析仅仅流与表面,不能支出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体现了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缺乏法律素养。
2.编导业务水平较低
编导业务水平、业务素质的高低可以从节目中直观地反映出来。随着依法治国在我国进一步的推进,许多电视台都纷纷开设法制类电视节目。这就导致一时间电视机中上演的都是法制节目。但是这些节目的创作往往大同小异,不仅在创作手法、叙事方式上有一定的类同,甚至在专家选择、主持人语言、神态中也十分相像。最关键的是,在题材的选择上,许多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会选择凶杀案件来进行分析,甚至一个案件在不同的节目中轮番出现。一方面浪费了电视资源,使观众出现审美疲劳。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法制类节目制作的品质。
三、应对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的素质问题的策略
1.提升法律素质
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应当重视对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这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层面应当为编导专业开设与其他专业有关的基础性课程。由于编导专业毕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可能会在各种类型的电视节目组工作,因此提前学习多个专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高校应当为编导专业学生设置一些法律类专业课程供其选择。另一方面,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也应当自觉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制作节目之前可以通过自己看书、查找资料或者与有关专家进行交流,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
2.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
对于编导来说,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作品受观众欢迎的程度。首先,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应当积极吸取国内外优秀法制类节目的精髓,结合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对其受欢迎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在模仿的基础上实现创新,获得更多观众的喜爱。其次,法制类节目电视编导还应当自觉关注生活中的案件,不仅仅是重案、大案能够吸引观众的眼球,一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同样能引起观众的重视。此外,还可以自觉学习与编导业务素质有关的书籍,参加专业素质培训、行业交流会等,通过多种方式接触其他从事法制类节目编导工作的编导,并通过交流吸取经验与教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并在日常的节目制作过程中,结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用心制作出优秀的法制节目,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观众的喜爱。
四、结束语
当下,我国法制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吸引了诸多观众的主义。但是由于许多节目同质化现象严重,已经不能满足公众对法制类节目的需求。因此作为法制类节目的电视编导,应当从自身做起,完善自身的素质结构,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编导专业素质以及法律素质,不断创新节目形式和内容,使节目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胡爱华.法制类报纸的特性、效能与发展[J].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1(04)
[2]杨文斌.基层电视台法制类节目案件报道初探[J].运城学院学报.2005(06)
法制素质 第4篇
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串联节目的各个部分,同时直接向观众和听众传播信息,进行对话和交流信息。由于主持人在传播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主持人必须具有有较高的素质。法制节目主持人的素质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主持人对政治的本质、特征、作用要有一种自觉的意识。政治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为经济基础服务,并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一名节目主持人,尤其是法制节目主持人,如果缺乏思想政治素质,或者这方面素质不高,就很难驾驭法制节目。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在正确的世界观指导下,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比较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清晰的思辨力;能够准确、深刻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重心,善于体察百姓的要求和愿望;能敏锐地把握社会出现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分析。这样,不仅让法制节目的制作与播出符合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而且会提高节目的质量,从而增强节目在受众中的可信度,提高收视率。
2 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是指主持人对道德的本质、特征及社会道德规范有一种自觉的意识,并自觉地遵从社会道德规范。主持人的道德素质应从2个方面进行培养:一是职业道德素质;二是个体人格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的存在主要是与人们的职业实践相联系的。职业的分工不同,影响着人们对人生道路的不同选择。同时,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不同。主持人这一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比其他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都要大,因此对主持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应比其他职业要高。与此同时,由于职业的不同利益和义务而造成主持人的“职业良心”也应相对强烈一些。一个人一旦从事特定的职业,就直接承担着一定的职业责任,与所从事的职业的利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对一定职业的整体利益的认识就是他们对具体社会义务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就是所谓的“职业良心”。主持人有了这种“职业良心”就能够自觉地甚至习惯性地根据所从事的职业的整体利益,以及自己对职业整体的义务,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职业行为。
主持人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每一位主持人都必须具备的。新闻职业道德首先要求主持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的范围包括:不危害社会,例如不鼓吹凶杀、暴力、色情、吸毒;不损害民族的利益,不挑起民族和宗教的冲突;不利用新闻对他人进行诽谤;不能利用自身的特殊条件牟取私利或收受不正当的报酬等。
新闻职业道德还包括从业人员的敬业精神。电视节目是为受众服务的,而电视节目主持人应成为受众的朋友、知音,全心全意为受众服务,这是节目主持人最基本也是最高的努力方向。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是不行的。
3 知识和业务素质
3.1 语言表达水平
语言是人类最基本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运用语言的能力应当是主持人的基本能力。无论是广播还是电视都离不开声音形象,然而主持人不同于播音员,不仅要说得漂亮,还要说得充实,这就意味着主持人要想很好地驾驭所主持的节目,就要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化素质。扎实的语言功底是主持人做好节目的首要前提。主持人播音专业基本功是否扎实,语言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节目的整体质量。法制类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要语言准确,吐字清晰,语调恰当,内容充实,说服力强;要把节目中所述的内容一字一句都表达清楚,避免因语言含混而让观众难以理解和造成误解;要把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转化成绘声绘色、入情入理的有声语言,使观众在最短的节目时间里,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
我们在谈论主持人的口语表达能力时,一方面考察主持人语言上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考察主持人即兴口语表达能力。
一位主持人要做到语言准确,首先,要求语音准确,吐字清晰,每个字都能让人听明白;语调正确,准确表达语言的逻辑重音、情感重音,把握节奏变化,抑扬顿挫,有起伏性。其次,要求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能够使自然声质得到良好的发挥,使声音圆润、饱满、集中,音质优美,悦耳动听,富有感染力,形象性强。第三,要求词汇量丰富,逻辑性强,内容充实,用词准确、生动,善于说得巧妙。
即兴口语表达能力是对新时期主持人提出的更高要求。节目主持人不仅要会讲纯正的普通话,声音亲切自然、悦耳动听,而且还要口齿伶俐,善于表达;不仅要有出口成章、即席发表评论的口才,而且要有自然驾驭语言的能力和以情感人的本领,播讲时声音要抑扬顿挫,富于变化。
3.2 法律知识
法制节目担负着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民众解决法律疑难的任务,其节目主持人首先要学法懂法。法律案例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要求法制节目主持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及法律案例面前,既客观真实地报道,又能深入透彻地给予法律的阐释与点评,使民众了解事件的真相,并通过主持人的精到点评,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加深理解。
2002年,央视主持人大赛的冠军得主撒贝宁是一位北京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他以理性、沉稳的风格主持了《今日说法》,获得了观众的认同。他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应该说这对于他主持法制节目是大有帮助的。那么,是否可以说只有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才能主持法律专题节目,而其他主持人就不用学法?当然不是。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每位公民就首先要知法、懂法,作为传播者的主持人,当然更不能例外,而且要懂得更多法律知识。
3.3 形象塑造
法制类节目主持人因节目的严肃性,在设计自己的仪表时,一定要注意符合自己的个人条件,以及节目内容、气氛、环境要求和电视画面的要求,要与语言、动作相配合,避免出现奇装异服和过于新潮的发型、过分浓艳的化妆和佩戴稀奇古怪的饰物等。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形象,是内在涵养与外在形象的高度统一,是屏幕上与屏幕下的完美结合。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工作中注意扬己之长、克己之短,从接触到的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中去了解社会,了解人性,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形象才会为观众所认可。
在主持人形象塑造方面,《法制最前线》体现了内在涵养与外在形象的高度统一,深受观众喜爱。
3.4 驾驭节目能力
主持人是节目的代表和“把关人”,很好地驾驭节目成为主持人素质的基本要求。驾驭节目能力就是主持人能深刻领悟编导的创意,并根据编导的意思去独立地、创造性地完成节目的主持工作。电视节目通常出现一些复杂的主持场面,如由身份、经历、文化水平各不相同的数位嘉宾,不同兴趣与爱好、不同价值取向的观众,讨论2个以上问题的场面。要驾驭这种场面,并使嘉宾、观众都围绕共同的话题去思考和发表不同的见解,需要主持人具备驾驭节目的高超技巧和能力。《法制最前线》作为一个情感与法制类栏目,更要求节目主持人拥有良好的节目驾驭能力。
3.5 创新意识
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参与节目策划。主持人从事的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对他们而言,创新意识是一项必备的素质。只有具备了创新性的思维,法制节目主持人的个性魅力才能永葆生机。创新性思维如何体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许有很多种,但积极投身于节目的策划过程无疑是一个好办法。无论哪一种策划,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创新,为了出奇,为了显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唯有不断创新,节目和主持人才能吸引更多的关注,保持最大的活力。
《法制最前线》是广西电视台的法制栏目,该栏目将“以法制的力量守护公众权益”作为节目宗旨,以“法治最前线就在你身边”为节目理念,关注法制,关注民生,倾力打造广西最具影响力、老百姓最需要的法制栏目。该节目内容新颖,取得了较好的收视效果。
4 心理素质
主持人心理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主持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主持人心理素质好,冷静沉着、应付自如,会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主持能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对主持人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持人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不仅能使自己充满自信和具有很强的机敏性及适应能力,而且有助于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取得更好的主持效果,提高节目的感染力,从而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法制节目主持人经常要面对社会阴暗面,甚至要与各种犯罪嫌疑人打交道,这要求他们必须具备稳定而优秀的心理素质。对此,法制节目主持人应着力加强以下方面的能力。
一是自信。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努力加强语言、思维、应变力、观察力等各方面的锻炼,注重持续积累生活、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应该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学习,增强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自身的正确认识;应该不断从成功中积累经验,从挫折中吸取教训。只有如此,才能在工作中建立起充分的自信。
二是自控。在电视法制类节目中,主持人的交流对象很有可能会表现出一些非常规、超出预想的观点或举动,此时,主持人的自控能力显得至关重要,他不可以被交流对象牵着鼻子走,也不可以在不适当的时间表露过激的感情,而应当始终把控全场,以平常心对待外来的刺激,随时对自身状态进行恰到好处的调控,把自己的爱憎是非观隐藏在对事件的客观叙述中。
参考文献
[1]杨慧.怎样说法——对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几点思考[J].视听纵横.2002(5).
[2]徐柯.提高法制节目主持人的素质[J].新闻爱好者,2006(11).
[3]张世彬.法制节目主持人的语言风格[J].新闻爱好者,2005(10).
法制素质 第5篇
湖州师院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
近年来,各高校纷纷扩招,这一举措对社会上待业青年的饱和状态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对高校来说,大学生综合素质呈下降趋势却不容忽视。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人员占高校总人数的1.26%,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刻不容缓。
湖州师院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除以制度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外,还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观看一些实效性、艺术性和可视性都较强的电视片和录像带等,还经常举办禁毒、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尤其重视对新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自该校在湖州监狱建立大学生警示教育基地以来,每年都请一些失足青年现身说法,给大学生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平时,辅导员、班主任成了学生寝室里的常客,他们和学生面对面交流,一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要求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固立世之本,去掉浮华,脚踏实地,努力学好本领;另一方面,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提高防范意识,保持清醒和理智的头脑;同时,还针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有意识地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
几年来,湖州师院一直非常注重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强调在教会学生做事做学问的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如何做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踏上成才路,走好人生路。
法制素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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