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传染病登记制度
放射科传染病登记制度(精选14篇)
放射科传染病登记制度 第1篇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及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放射科传染病登记制度 第2篇
2.复诊病人,须查找其初诊检查资料,与复诊资料对照诊断。
3.为便于查询,登记时需注意资料准确、完整,同时必须注意避免同姓或同音者错号、重号
4.按日期分类保管好各类检查申请单。
5.病人取片时注意核对、签字,避免发错片。
6.院内借片需经病人经治医生签字,病人借片需本院医务科加章同意,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7.对各种查询需尽力做好解释工作,热情对待病人。
浅谈房产登记制度 第3篇
关键词:房产,不动产,房产登记
0 引言
房产,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与地产一同构成不动产的主要部分,具有不动产的一切特征。它是人类最重要的财富之一,是财产的重要表现形态,也是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最为关注的调整对象。房产登记是现代房产制度的基础,作为明确市场主体产权归属及其权利享有状态内容的房产登记制度,在政府各项职能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房产交易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影响极大,保证房产交易的安全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一直由行政机关以行政确认方式明确房产权属,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现。从总的情况看,我国房产登记制度仍处在初建阶段,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1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之事项,记载于国家指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并能供第三人查询记载的活动。登记故然能起一定的管理效果,但登记本身是公示的方式,它是物权设定和转移的方法。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倾向,其制度基础在于国家干预主义,这与不动产登记立法德国模式的“产权登记制度”极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实体权利的登记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抵押权。而广泛存在的土地租赁权、地役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采矿权、空间利用权等诸多不动产权利却没有被列入登记范围。
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有几个新的发展趋势:一物之上权利的设置越来越复杂;同一不动产之上可能同时存在着数个物权;越来越多的物权的增加(地上权、使用权)。这就要求不动产程序权利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范,但这些规范比较零散,主要集中在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之中;这些零散的法律法规相互冲突、不合法理的规定很多,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了不少问题。
1.1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业务仍然有许多地方实行由房屋与土地两个部门分管,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进行。而分别登记恰恰违背了法律设立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初衷。一方面造成不动产物权法律基础的不统一,引起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另一方面,造成了各个登记机关之间职责不清,部门利益相互冲突,甚至产生房屋土地重复抵押的现象。
1.2 由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的不完善,各法律之间在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规定相互交叉、冲突以及衔接不够紧密,加之各个职能部门过于强调本部门利益,造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呈现出登记程序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效力不统一、房产和地产不统一、登记权属证书不统一的状况。
1.3 目前我国农村中与房地产有关的经济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和活跃,登记中城乡管理不统一的矛盾相对突出。我国农村的房地产登记工作主要由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于登记机关的不统一就以及村镇管理部门缺少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知识,使城乡登记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2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思考
2.1 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和财产交付的秩序,应通过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使一切权利具有一定效力和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利,使财产成为恒产,保护人们的利益期待。西方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都是以本国的民事基本法律为基础,辅之以不动产登记法,这样更具有实际操作性。我们应该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适时地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关法规,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2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减少城乡登记管理的水平差别,应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物权登记规范化、统一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特点是登记机关应当法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是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以内;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只要属于国有土地,也可以参照执行。目前,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权属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于该条例不够完善,造成目前对村镇房产登记管理有的是市、县人民政府,也有的是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各地设立了开发区、高新产业区,还有一些县或县级市撤县改成了城市的区,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对权属登记工作不够了解,从局部利益出发,允许这些单位自行发证;在建设部控制权属证书印制后,又指令登记机关委托这些单位自行发证。这种“证”出多门的状况对权属登记工作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国际上通行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一项原则是“帘幕原则”,即只能透过这一个窗口来了解房地产权属状态,政府的登记簿是公众获得信息的唯一来源。为保证这种唯一性,就只能由一个机构来管辖不动产的权属登记,而不能以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对管辖进行区分。
2.3 目前我国建立的各种不动产分别登记,就是将各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如土地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登记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林地权登记在森林管理部门等。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这种登记制度似乎并无错误。但是,从财产法即从民法、物权法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是有争议的。因为,不动产登记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为了完成物权变动、进行物权公示、提供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基础。在分别登记的情况下,登记造成的法律基础不统一,产生理解上概念不清和实际操作中的“相克”。例如,按照我国担保法,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时,如果土地上无建筑物,该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房产部门登记。同样按照担保法,在土地权利上设定抵押权时,地上物同时纳入抵押;而在地上物上设定抵押权时,土地物权也同时纳入抵押。在实践中,由于土地和房产两部门的登记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假设一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产部门登记设定了抵押权,同时又到土地登记部门设立了土地抵押权;由于土地登记部门设立这个抵押权时未查看该土地上房屋是否已在房产部门登记设立抵押,就会为该物权又设定一个土地抵押权,从而造成土地部分重复抵押的现象。按照担保法中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同时抵押的原则,这两个抵押权的支配范围是重合的,故它们存在由于登记的原因造成重复抵押,造成权利重复实现。这是分别登记造成的当然后果。分别登记的理论基础是土地、房屋、森林等不动产的行政管理理论,而不是市场经济需要的民法物权法原理。
综上所述,根据笔者在房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人认为对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信勇.房地产法原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2]曲珍英.房产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J],政法论从,2000(2).
[3]黄辉.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思考[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1(2).
放射科传染病登记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预告登记;比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259-01
1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简介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产物,它与现房买卖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
为规范、引导房屋交易的合法有序进行,规范、治理房屋交易市场的有序竞争,防止同一房屋被数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对房屋交易程序与交易过程作出严格规定,其中,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相关的规定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国家之所以要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售要求进行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其原因主要为:第一,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第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采登记要件主义,即须经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方发生法律效力。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由于其还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的条件,购买人即使缴纳了购房全款,其对所购房屋也仅享有债权上的请求权。
2 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简介
2007年3月6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其第20条规定了动产的预告登记制度,“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最早起源于普鲁士法所设定的异议登记,后该项制度被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在其民法中继受,并成为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目的在于保障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顺利实现。
预告登记制度的本质是保障登记权利人实现其期待的物权目的,而实现这种保障的方式则是限制登记义务人对其不动产物权在预告登记期间的处分。现今,我国房价上涨速度迅猛,出卖人在“一物二卖”中所赚取的利润空间常常大大高于违约金,因此,为谋取更大利益,出卖方常不惜冒着违约的风险。对于买方,即使通过违约责任使销售者承担了责任,但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间接损失却往往被忽略。《物权法》核心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们基本的生存之权,然而现实中比比皆是的“一物二卖”甚至“一物数卖”却正是因为理论与实践中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意义的分离使得众多的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这样的结果,既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践踏,也给在交易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带来极大的交易风险。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究竟是否为预告登记制度的思考
通过上述对两种登记制度的简介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是政府对商品房交易市场进行规制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为保障购买者如期顺利买得房屋的保障措施。而预告登记制度是为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的顺利取得。可见,两种制度确实有目的利益的相似之处,也正因此,不少人就此认为即使《物权法》还未颁布,在我国的不动产相关立法中也依旧有预告登记制度的身影,这个身影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笔者对此并不赞成并对此问题有如下思考。
第一,“登记”是否须强制而为在两种制度中截然不同。预告登记制度中,登记是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若没有进行预告登记的约定,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承受者一方无权要求出让者一方与自己为预告登记。对此,《房屋登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第二,两种登记中的登记对象截然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商品房预售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即登记的是预售合同,进一步言,即是对预售房屋的交易的初始凭证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制度中所登记的是登记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第三,两种登记中所涉及的登记范围截然不同。预告登记制度所涉及的登记范围远比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范围广。依《物權法》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不仅适用于房屋买卖,还适用于其他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另依《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不仅现房以及现房抵押适用预告登记制度,期房与期房抵押同样适用预告登记;相比之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所涉范围就十分有限,其只适用于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售,别无其他。
第四,对两种制度中登记义务违反的责任结果不同。由于预告登记制度是因当事人约定而发生,因此,如果有进行预告登记的约定而一方拒不履行登记,其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承担的是合同违约责任,适用有关的民事责任理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是在我国还没有不动产登记法并且有关不动产管理秩序相对较乱的时期出台的一项制度,因此,该项制度不可避免的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例如,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可见,合同备案与否导致的更多的是行政责任,并且交易实践中对于此类问题也多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4 总结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两种制度在表面上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就其本质,依然是俩各种不同类型与不同性质的制度。深入探讨二者的区别对完善我国的登记制度有重要意义。
げ慰嘉南:
[1] [德]曼弗雷德•沃而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
[2] 王锦村:《土地法实用》,台湾:五南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
[3] 常鹏翱:《比较法视野中的预告登记》,载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
[4] 房少坤、吕杰:《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几个问题》,载于《法学家》2003年第四季
放射科传染病登记制度 第5篇
1、门诊医生必须填写完善的门诊日志。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九项基本内容,14岁以下儿童填写家长姓名。在接诊过程中经过确诊,如属于传染病报告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完整填写报告卡后直接送达疫情管理科室,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卡。(从诊断到网上直报乙丙类传染病必须≤24小时;并在送卡前将接诊的传染病按项目要求记录在本科室传染病登记薄上(由保健科统一提供);存档备查。
2、出入院登记本的管理。病人入院后,必须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出院时,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如属于确诊的传染病报告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完整填写报告卡后将报告卡放至固定的存卡处,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卡;或直接送达疫情管理科室。(从诊断到网上直报乙类必须≤24小时;并在送卡前将接诊的传染病按项目要求记录在本科室传染病登记薄上(由保健科统一提供);存档备查。
3、检验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检验人员签名。阳性结果用红笔或用红章标记,以示区别。传染病阳性结果必须反馈给首诊医生,并做好反馈记录(首诊医生签字确认)。
传染病登记制度 第6篇
1、门诊部和住院部相关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按传染病登记本填写要求填写其具体内容,同时填写患者联系电话。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学生要登记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第7篇
一、全校师生应做到《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所规定的:“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二、疫情报告是法律赋予专业人员和公民的一项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和阻拦,同时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人: 组 长:王均良
副组长:吴玉玲、肖益喜、孙风合 成 员:黄亚洲、陈永、黄爱军
孙正阳、何厅、孙盼盼
兼职报告人员:常益凡
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5)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6)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六、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校负责人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七、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中学生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八、利用学校黑板报,广播等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分析 第8篇
近几年来,环境已成为世界范围关注的话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与生活的密切关系,解决环境问题的环保工作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虽然说是改善环境的最佳途径,但我们更不能忽视的是环保工作中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是指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行为。“申报”是指排污者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登记”是指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一切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1]。
2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分析
2.1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首先确定的。在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这一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环保局于1992年发布了专门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配套的《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对这一制度又作了全面、具体、系统的规定[2]。
2.2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万元以下(《固废法》第46条第1项、《水细则》第38条第1项)、5万元以下罚款(《大气法》第46条第1项),并责令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对应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而未办的,视为拒报,并按拒报予以处罚[3]。
3 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
(1)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执法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排污者正常情况下的生产、排污情况都应当通过排污申报取得,只有将正常情况与检查时的现时情况相对照才能判定排污者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
(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排污申报登记对应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包括了除居民家庭和个人以外所有对环境有污染影响的对象与污染物的种类。因此,它所形成的污染源与污染物的一个完整的资料数据库,不仅静态上全面而准确,而且反映出污染的空间布局和动态变化。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4)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环保目标责任制、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工作与排污申报工作相衔接,其管理与考核都因有了数据量化指标而更为客观公正。例如,排污申报登记是核发排污许可证和削减排污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的基础性工作,它在环境允许接纳的污染物总量和排污单位需要排放污染物总量之间找到了调控的“聚焦点”。企业事业单位也为自身找到了污染物削减量的座标。环保部问只要抓住了排污申报这项基础性工作,就抓住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
(5)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排污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任务、目标”三落实。绝大多数企业已认识到:“环保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转变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旧观念。从而使企业开始走向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大道。
(6)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7)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保证了管理工作的连贯性。环保部门不断受理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对各排污单位实行一季一检查,这样有关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全部数据资料都将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它克服了一次性专项调查,由于调查时间长、内容单一、缺乏后续工作而使调查数据仅能成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历史数据的不足,而且由于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不仅满足了客观情况不断发展变化、政策措施与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的需要,而且实现了因临时需要而查找数据资料进行随时可供使用的转换,为决策赢得了时间,取得了主动。
(8)排污申报登记作为涉及环保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一项工作,具有促进和制约性。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理顺了管理、监理、监测3者的关系,改变了各科室间几张皮的现象,有利于互通信息。互相促进、互相监督。在排污申报工作中管理科室要对排污单位的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有利于管理科室及时掌握污染源污染状况,从而进一步推动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监测站要应申报企业的委托进行污染源监测,这就扩展了监测站的业务量,增强了环境监测“耳目、哨兵、尺子”的职能作用;监理站按实际排污数据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顺理成章,使排污费的征收额度较客观的反映出污染控制水平;并且各科室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又能够相互监督,有效地避免了环保部门内部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执法到位。
4 结语
排污申报工作是一项面广、事繁、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统计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治理等情况,对于依法加强征收排污费,推动环境监测深入发展,强化环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排污申报是我国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制度措施之一。
摘要:分析了排污申报的概念、法律地位、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及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指出了阐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排污申报登记,目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收费制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第9篇
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医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报告人
(一)医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必须掌握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特殊传染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二)门诊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门诊日志,详细登记各类信息,诊断为传染病者要按照要求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三)住院部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出入院登记本,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患者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四)检验科、放射科等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告。
(五)医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等所有资料保存三年备查。
二、报告病种
(一)法定传染病(39种)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或疑似患者,属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参照乙类管理)。
(二)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
(三)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五)其它暴发、流行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
三、填报要求
(一)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二)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三)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四)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一)首诊医师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二)初诊传染病患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相应位置注明“已报”标示;复诊患者不再填写,但必须注明已报卡及时间;第二年第一次就诊的患者应重新填写卡片上报,注明填卡科室及医师姓名。
(三)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由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管理人员负责医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按时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对报告患者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及时补报。并定期进行传染病资料分析。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第10篇
一、诊所负责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员。必须将就诊病人信息在病历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做到与处方签相符。字迹清楚,不缺项。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三、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急性感染血吸虫病、丝虫病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2小时内向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卫生院)报告,同时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急性感染血吸虫病、丝虫病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急性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集中发病、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及已消灭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电话通讯应于2小时以最快的电话通讯方式向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卫生院)报告,并于2小时内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第11篇
一、建立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管理监控网络
(一)由业务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二)各科室(病区)领导应把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列入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各科室(或专科)要有一名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门诊各科均要设门诊日志,简单登记初、复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详细地址或电话;各病区要认真填写住院患者《住院患者出入院患者登记本》的各项内容,对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并症一定要如实填报。此项工作由区长及护长监督执行,每月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登记。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登记与报告:
(一)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中规定的三种传染病: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
(二)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三)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区CDC。
(2)一些少见或容易引起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如流脑、乙脑、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应于2小时内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对在我院就诊中所发现的传染病患者,不论其是否曾在其他医院就诊均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接触传染病较多的科室:内科、儿科、急诊科、妇科门诊、皮肤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还要登记《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报告卡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所属科室病区的工人送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签收。
(五)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定专职护士及时对各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核对和网上报病,并于每月底作传染病病例和性病病例的统计、分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向疾控部门和广州市性病防治所上报。
(六)有下列情况须填写《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1)传染病患者;(2)疑似传染病患者;(3)传染病携带者;(4)疑似病例确诊后订正。感染性腹泻患者还需填写《腹泻患者登记本》。
(七)对未能排除伤寒、痢疾的病例而作肥达氏反应和血液细菌培养、大便痢疾杆菌培养者,按照伤寒、痢疾疑似患者要求,均要在《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以防漏报,最后确诊再报订正卡。
(八)按规定我院不得开设结核专科门诊,对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市区内的可转送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如同时合并危及生命的非传染性疾病,则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结核病院治疗);非住院治疗的患者一律转至当地的结核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督导化疗管理。
(九)结核性胸膜炎按规定作疫情报告,但无需转诊;其它肺外结核病患者,无需填传染病报告卡,也无需转诊。
(十)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迟报、漏报情况的检查和统计,收集整理资料备查,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科室领导及主管医生,各科接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三天内与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联系,否则,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则将检查结果交由质控科进行处罚。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第12篇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诊疗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诊疗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诊治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及治疗。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传染病病例登记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对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后,要在传染病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定期核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
3、对初诊者必须全部报告,即报告率100%,复诊者可不报告(在登记本上注明)。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第13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制定此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遵循谁接诊,谁报告的原则。
2、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或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或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3、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要求上报的传染病后,应立即询问患者,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要求上报的各项内容,做到字迹清楚,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送交本单位网络直报人员。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第14篇
为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一、我园由专人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全园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三、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四、幼儿园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五、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六、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入登记制度
一、出入校门登记的时段:正常学校工作日或学习日,即早晨师生到校时间至下午师生放学或退班时间止。以当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为准,中午午休时间除外。
二、出入校门登记的流程:
(一)教职工除受学校领导临时委派因公外出以外,因私临时外出都必须到校长室请假登记,并告知当日值日领导,归校后主动销假。
(二)在校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要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填写《学生请假离校凭证》及《存根》,然后找总务主任,交上《学生请假离校凭证》,再由总务主任登记后开门放行。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其副班主任请假。
(三)外来人员要进入校园,与之相关人员必须要征得学校相关领导的同意和批准,方可通知门卫开门放入,并据实填写《外来人员入校登记》。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要求:
1、校长在登记教师临时请假外出时,要在当天的《教师签到簿》“备注”一栏内,注明请假事由及离校、归校时间。将其作为教师考勤的一部分,计入出勤统计中。
2、班主任老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一定要对学生的外出请假登记制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其纳入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严格规范班级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门卫是学校校门定时封闭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忠于职守,按时开锁校门。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经过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开锁校门。对学生的外出与外来人员的进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切不可随意简化程序,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对于因私外出或因私接见外来人员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事。不经请假、批准不得随意外出或接待、会见、带入外来人员,同时要自行负责及时开锁校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校园封闭不及时而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学校还将根据责任予以处罚。
晨午检制度
幼儿园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切实执行好晨午检制度,对于确保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因此,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晨、午检采用值班教师在园大门口接待检查的方式,保证检查到每一位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晨、午间入园时,负责晨午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及对在园幼儿进行健康观察。
三、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1)一看: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色是否正常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手、足、口腔部位皮肤有无疱疹等);
(2)二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3)三测: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4)四访:询问周围邻居幼儿有无患病情况及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5)五记:根据晨检情况做好当天记录,对缺课幼儿要追查到每个人;并注明缺课原因。
四、各班教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园长并送往当地医院。
五、对在园幼儿的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检查者负责记录,登记在《晨午检记录》上。
备课制度
一、各班教师每学期在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的组织下制定教学计划,再根据学期计划制定月、周、日、半日活动计划等。并把每周计划与每周五放学前交入幼儿园办公室。
二、教师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备课时不能大声喧哗,或闲聊一些私人的问题,以免影响他人,更不能查阅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三、教师以个人备课为主,因人施教,注意个体差异,根据幼儿的不同发展水平,设计不同的教学形式,用不同的方式教育幼儿。
四、教学设计要以目标为指导,重难点突出,动静结合,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更新、调整活动内容,以便更加的促进幼儿的发展。
五、教师的教案要每周批阅一次,园长不定时抽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教案展览活动。
六、作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明确做到五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幼儿、备教案、备教具,学具。
七、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评议,课后与老师及时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学期末及时上缴个人的听课记录,由主任签字交档案员存档。
八、园内每学期组织(1—2)次教师公开课,个别老师的观摩课,课后进行及时的评议、总结,使教师的教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班级安全制度
一、遵守儿童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让幼儿学会保护自己。
二、老师提开水壶或开水桶均加盖,要注意周围的孩子,暖水瓶要放到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三、儿童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有热水的地方。
四、教育儿童不玩小刀玻璃片等危险物品,晨、午检时,注意发现儿童衣袋里有无不安全物品。
五、儿童在大型玩具上活动前,老师要先做场地安全检查,对幼儿做必要的提醒。儿童活动中,老师要注意照顾、保护。
六、外出活动时,要有足够人员照顾幼儿,要清点人数。孩子均要在老师 的视线内。横过马路时,排四路纵队,老师要严密注意来往车辆,以保证孩子的绝对安全。外出时,要带上必备用品,如:纸巾、药油、止血贴等。
七、教育儿童不要攀爬在窗台及楼道杆上游戏或向下张望,以免发生摔伤事故。
八、老师对儿童不要拖、拉、拽,防止发生关节脱臼。
九、教育儿童不要把纸团、扣子等塞在鼻、耳里;也不要把扣子、别针等危险物品放在嘴里。
十、儿童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十一、谨防儿童走失或被拐带。外出活动时,随时清点人数,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儿童人数。
十二、家长必须持“接送卡”接送幼儿,值班老师绝对不允许将幼儿交给陌生人或不经值班园长同意交给无“接送卡”的人,违者追究责任。
十三、经常检查幼儿活动室内外场地及各种大型玩具的安全情况,管理人员每周小检一次,每月大检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修理,未修好之前停止使用。
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二、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四、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 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园、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八、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风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九、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教研工作制度
一、园长应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应站在全园、全组的角度,认真制定、实施教研计划、并做好记录总结工作。
二、要加强自身修养、事事先思与人、先说与人、先行与人、团结全组人员、促进班组文明建设。
三、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经验、承担指导教研组成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定期查看教学计划、跟看半日活动及组织教师交流观摩、研讨评估等。
四、园长应开展全园的园本教研工作、同时带领教研组成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根据园务计划、组织大型主题活动(如家长会、主题班会、主题活动等)发动组内教师共同研究、献技献策。
六、负责教师每日日常保教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均衡性的设置,并做好本组资料积累、整理工作。
教师岗位责任制度
一、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使自己成为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教学艺术、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体罚学生。
三、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
四、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内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等环节。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在职进修。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要通过参加函授、电大、高等教育、自学教育以及到高等院校培训等途径,力争达标。学历合格的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同时通过开展以老带新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六、教师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办理书面申请到教导处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审批程序及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钻研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并且在每学期结束前写出一篇教学工作总结上交学校。写教学反思,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八、在职教师不得擅自谋求第二职业,未经允许,不得到外校(单位)兼课,不得在校集中学生有偿补课。或强求学生到教师家补课,不许向家长、学生推销产品,非审定目录教辅材料。未经教导处允许,不得擅自换课或弃课。
交接班、带班、值班制度
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
二、当班老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况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
三、早班和晚班老师要互相沟通,配合一致地向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 面发展的教育,及时交换情况,研究解决的办法。
四、要求交班老师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接班老师认真检查每一个幼儿的身体状况,幼儿人数与交班记录相符,方可签上自己的名字,谁签名谁负责;如接班人未签名,发生事故由交班人负责,交班人应要求接班人在检查幼儿身体后签名方可离岗。
五、交班记录内容如下:
(一)幼儿基本情况如:人数、情绪及健康状况及对体弱儿照顾等。
(二)幼儿教育教学情况、活动情况。
(三)有无事故发生(包括小伤、破皮情况)。
六、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无论任何情况,交接班程序不准简化,交接班记录不能漏写或补写。
八、交接班记录本每学期末应上交存档,平时要随时抽查。
健康教育制度
一、园内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二、每年年初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年终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三、按要求进行健康教育工作,每两周进行一次宣传。形式多样(讲座、板报、广播、录象、发宣传材料等),并结合卫生宣传日(如:世界卫生日、爱眼日、爱牙日、禁烟日、碘缺乏病、世界爱滋病、)进行宣传。
四、对幼儿常见病、传染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宣传教育。
1、加强对视力不良的预防宣传教育。使幼儿了解视力不良的发病原因,用眼卫生的知识和保护方法。减少新发率。
2、加强对沙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肠道蠕虫病的预治宣传,降低发病率。
3、根据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做好宣传工作,冬春季节进行预防流感的宣传。夏秋季节进行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宣传。提高防病意识。
4、对乙型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积极进行宣传,使幼儿增强防病意识。
5、做好运动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幼儿认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的必要性。
五、每年对幼儿进行一次卫生知识的测试,注意保留试卷,将成绩记录到成绩册。
六、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档案。
1、注意各种材料的收集、积累、装订。
2、健全园内卫生工作档案。
3、注意学生健康体检卡的保存。
七、有计划的培训卫 生员。发挥卫生员的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健康教育网络。
八、积极开展好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园内环境卫生督促检查,提合理化建议。把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搞好。
家园联系制度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初召开一次会议,商讨幼儿园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年末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幼儿园教育工作情况。
二、用各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
三、每年开展一次内容丰富多样的活动,如家园乐运动会、家园联欢会、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等。
四、做好新生入园前的家访工作,对当天未来园幼儿进行家访
五、期末书写幼儿情况汇报单,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
六、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办好家教宣传栏。
七、成立家长学校,向家长系统讲授科学育儿的知识,定期组织家长开展活动。
八、每年开展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参加观摩幼儿园教育活动。
家长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组织1—2次家长日活动,活动形式可举行家长会,由幼儿园或班主任负责组织,向家长宣传新《纲要》精神及汇报教育教学情况及要求,并让家长观察教师组织的半日活动,也可以举行全园性的家园同乐亲子活动。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每班选二名家长参加,每学期开会1—2次,收集反映,征求意见,共商幼儿园建设大计,协调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
三、设立家长园地,定期向家长介绍教学内容、育儿知识、国内外重大实事、需家长配合的事项,平时,幼儿连续三天不来园,教师须主动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家访。
四、设立家长意见箱,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时答复。
五、通过《家园互动手册》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为每个孩子认真记录《家园互动手册》。
六、每年按幼儿不同年龄阶段分别组织家长学校,向家长传授系统科学的教育知识,使家长成为合格的教育者。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雷电灾害是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危害极大,大部分都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幼儿园是人员高度密集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幼儿园成立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
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排全校师生的防雷电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幼儿园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担负全校师生防雷电的安全责任。
二、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各班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幼儿园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幼儿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幼儿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幼儿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幼儿园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安全检查制度
一、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
二、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学校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反。
三、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四、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五、开水瓶要加锁,热汤热粥时要加盖,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六、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七、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八、每天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接送制度
一、严格遵守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正常接送时间为:上午送:7:40—8:10(四季);接:11:10—11:30(四季)、下午送:13:10—13:40(冬季)、13:40—14:10(春秋季)、14:20—14:50(夏季);接:16:00—16:20(冬季)、16:20—16:40(春秋季)、17:00—17:20(夏季),傍晚由值班教师管至接完为止。
二、家长接送幼儿时亲自将孩子送到值班教师手中,拿到接送卡后方能离园,来接时,拿卡来领。如遇到早接时,需值班老师签字才能接走。
三、如委托他人接送孩子,家长亲自向本班老师提出申请,并让来接人员拿卡来接,经同意后才能接。
四、家长从班内接走孩子后,立即离园,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家长接送孩子时,必须服从园门卫人员的指挥,将使用车辆在指定范围处停放好,不得随意停放,堵塞园区交通。
六、每学期初,幼儿园向家长发放接送幼儿的书面规定,双方共同为幼儿安全负责。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我园依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幼儿园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幼儿园规定的幼儿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幼儿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幼儿非正常缺席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幼儿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幼儿,如果有要及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幼儿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幼儿,一些不适合这些幼儿参加的活动,班主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幼儿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幼儿园园长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幼儿园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幼儿园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幼儿园师生的生活用水。
二、为确保幼儿园饮水安全,一律采用教师提供的自来水。
三、幼儿园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幼儿园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幼儿园工作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用水安全。
五、未经幼儿园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幼儿园用水安全。
一、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定期检查幼儿园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幼儿园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幼儿园教师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幼儿园教师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教师对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
六、在园内师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幼儿园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园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校园、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幼儿回家上学安全保障机制。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向家长了解幼儿上下学情况,存在隐患问题 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 除隐患。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幼儿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让幼儿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幼儿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及时了解幼儿在园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全体老师要随时关注幼儿安全情况,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教师要教育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任何一位老师,教育幼儿不要自己去排除隐患。
8、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幼儿离校、在校时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巡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关注幼儿在校时的纪律,防止幼儿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9、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幼儿上学放学安全保护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0、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师生保险率达100%。
五、幼儿园保卫人员要在幼儿来校后加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防止翻墙头进入校园,特别是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期间更要加强巡逻,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幼儿园。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是幼儿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幼儿园全体教师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三、加强全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四、保障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六、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 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指定专人负责园内消防安全,建立园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 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卫生消毒及记录制度
幼儿园消毒制度以及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等,是由园长负总责,后勤组具体分管,卫生保健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网络体系,并根据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要规划环境卫生及消毒工作责任区到人头,形成强有力的卫生工作责任网,定点、定人、定时、定量。用消毒液、洗涤剂、肥皂水、漂白粉、日光照射、开水烫 等方法,进行消毒工作。消毒工作要求执行人做好《消毒记录》要有执行人签字确认。实行“四个一”即:一天一检查,一天一记录,一月一汇总,一月一评比,及时向各班反馈本周卫生情况,总结工作,找出原因,提出要求,解决问题。
一、空间消毒: 活动室、地面 :消毒液拖抹消毒,每天消毒; 便池:大小便后流水随时冲洗,每天用消毒液冲洗清刷一遍; 洗手盆:每日早午各一次用肥皂水擦拭 ; 教室、地面 每天用消毒液拖抹 ;
二、物品消毒: 幼儿水杯、用具严格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并保证消毒的质量。消毒后的食具严格管理,分类存放在指定橱内,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洗刷彻底,程序合理。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为使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幼儿园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
1、坚持以人为本,教师和幼儿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教师和幼儿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 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活动秩序。
三、主要处置措施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园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2.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其他自然灾害)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幼儿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震后应急行动
1、当有地震的预报或警报时,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幼儿园,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上课时间:A、各班幼儿在上课(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 B、所有园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 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 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
3、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园受灾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幼儿园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体格锻炼制度
一、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二、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
三、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小年龄幼儿的体格锻炼。
四、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活动内容和活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对个别体弱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五、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注意分层指导,保证每位幼儿动作发展、体质增强。
六、幼儿体育活动时,教师须同时参与。
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幼儿园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幼儿园房屋建筑设施;
2、幼儿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水、电、气设施;
5、教具设备;
6、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检查机构和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总务主任、安全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总务主任、安全员)
2、每月10日前例行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总务主任、安全员)
3、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总务主任、安全员)
4、每天幼儿活动前全面检查。(安全员)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记录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档案。
六、整改落实安全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安全分管负责人。
考勤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上下班须签到。
二、准时参加幼儿园及各部门、年级班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
三、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提前向园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病假要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病休建议签条。同时还要提前向领导报告,及时安排好工作,把因个人请假给幼儿园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代言或先休息后告假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四、园领导不定期查岗,检查结果由办公室备案。
五、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全园性调课,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准时参加。
接送卡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统一为每位幼儿免费制作一张接送卡,由班主任承担接送卡及时、严格、准确的收发责任。
二、为满足接送不是同一人和遗失卡后家长的补卡需求,家长可在班主任处填写“接送卡补卡申请表”,得到班主任确认签字后到园长处办理补卡手续。
三、家长如遗失接送卡,应及时到班级报失,由园长及时注销遗失卡号,确保遗失卡功能的取消。
四、当接送卡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由班主任负责确认家长身份,之后由园长负责维护恢复功能。
五、幼儿园在新生入园之初,通过家长会等途径积极宣传接送卡安全管理制度,在广大家长层面就实行接送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全面达成共识,引导幼儿家长支持配合幼儿园接送卡安全管理。
六、大班幼儿毕业之际,由班主任负责回收每位幼儿的接送卡,全部回收后统一交园长,由园长统一注销。园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根据《规程》、《纲要》精神,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完成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两大任务,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三、负 责组织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与培训,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职工的工作,给予奖惩。
四、负责召开园长办公会、园务会、全体教职工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处理和决定园内重大事项。
五、统筹安排幼儿园的各项经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一日生活管理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帮助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活动时间根据各年龄阶段的生理特点安排。
二、安排作息制度的时候要注意动静结合。
三、幼儿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户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
四、幼儿每日午睡时间要求保证在2~2.5小时,夜间睡眠时间要求在10个小时以上。
教学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大领域,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知识、技能、情感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共同进步。
四、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游戏设计、自制玩教具、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六、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七、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
财产保管制度
一、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二、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三、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四、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五、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六、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七、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八、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九、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十、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门卫制度
一、幼儿家长接送幼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幼儿园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幼儿园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幼儿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幼儿园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 为幼儿园服务的车辆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幼儿园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幼儿园。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幼儿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幼儿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幼儿独自离校。
八、携带幼儿园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幼儿园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放射科传染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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