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范文
分配标准范文(精选4篇)
分配标准 第1篇
社会经济的发展本应是渐进、连续、和谐的动态发展过程, 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整体净收益需要通过纵向的“渗透效应”和横向的“扩散效应”逐渐分配到全体社会成员当中, 使社会全体成员均获得社会发展带来的净收益。然而, 由于各国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和使用标准存在巨大差异性, 如何有效消除贫富差别的扩大便成为任何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特定阶段。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直接产生了用于对社会福利状况进行评价的帕累托标准和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出现。前者认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任何改变如果使局部人受益而其他人并未受损, 则这种利益分配的改善是有利的, 被称为帕累托改进, 如果这种利益分配的改进发展到不损人就无法改善他人的收益时, 社会的最优状态就会出现;而后者认为, 评价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考察, 只要经济政策能从长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 尽管在短时间内会使某些人受损, 但全社会获得的总收益能补偿总受损之外还有剩余, 则经过较长时间以后, 所有的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和政府的政策补偿而获得收益, 显然, 作为后者的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实际上是总财富最大化标准。从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来看, 虽然, 从经济增长层面来说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实际GDP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 人均GDP已达4000美元, 但若从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变化来衡量, 我国社会福利状况的评价标准已发生变迁, 由最初的帕累托改进转向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改进, 直接造成我国财富分配由较为合理向较为不合理的转变, 并出现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 这一问题的持续存在已对国内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严峻考验。和谐社会是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的统一体, 构建和谐社会直接体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因此, 经济和谐又是社会和谐的主体与核心, 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就体现在共同富裕上, 经济上的贫富分化已成为最大的不和谐因素, 是社会动荡的现实根源, 经济和谐发展的集中体现就是国民经济在整个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中实现和谐均衡发展。在后金融危机时期能否有效实现经济和谐, 不但对启动国内消费, 扩大国内需求, 保证经济增长目标实现意义重大, 也对今后国内经济能否彻底消除诸多矛盾, 实现结构调整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历史逻辑
自1978年以来, 我国经济在保持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同时, 始终将实现生产、分配与消费环节的和谐均衡发展作为经济发展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约束, 无法在短期同时实现各个环节的均衡发展, 因而, 在具体改革实践中我国根据当时经济发展的所具备条件而提出了各自具体的发展目标, 直接导致国民经济各个环节的发展显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并在矛盾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 1978年-1993年:
生产供给不足与消费需求旺盛的帕累托改进阶段。在这一时期, 我国经济在分配环节相对实现和谐与均衡发展, 社会每一成员从改革当中获得的收益超过付出的成本, 几乎所有的家庭和个人都从改革中获得净收益, 个人和社会的福利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其差别仅在于所获净收益的多少有所不同。同一期间, 我国基尼系数维持在0.2-0.36之间, 低于国际警戒线, 贫富差距不十分显著, 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分配基本符合帕累托改进标准;与此同时, 国内经济中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出现较为严重的冲突, 突出表现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以及居于矛盾主要方面的国内落后的社会生产所导致的社会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社会需求相对过旺。因此, 这一阶段, 经济和谐的基点必须围绕如何解放与发展生产力, 经济实现和谐的途径必须定位于优先发展和改善生产, 将解决国内有效供给不足作为经济发展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 但由于原有分配方式存在的弊端已阻碍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并提高效率, 对原有的分配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通过变革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2. 1994年-2007年:
社会分配不公与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改进阶段。为实现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的目标, 以及在较短的时期内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并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 我国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背景下, 逐步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时期,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 国内生产得到迅猛发展, 产品供给不足与消费过旺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但收入分配却由较为注重追求社会公平而转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过程中, 部分社会成员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补承担的损失, 但社会整体所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成本, 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也就从原先遵循帕累托改进标准转向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造成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目前已呈现“二八”现象, 即:20%富裕家庭支配全社会80%的财富, 贫富差距已经超过许多发达国家水平;从国际衡量社会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来看, 这一时期我国基尼系数达到0.45, 远超国际警戒线0.4水平, 并缓慢逼近危机线, 标志着我国已从收入分配较为公平的国家转向收入分配不公较为严重的国家。这种转变的结果又逐渐导致国内消费增长落后于社会生产, 必须依靠不断扩大出口来抵消国内产品生产的日益扩大, 客观上促成国内生产中出口导向倾向的不断增加, 并引致国内经济对国外需求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
3. 2008年至今:
国内收入分配矛盾进一步显现并对生产与消费产生强烈制约, 国民经济各个环节正处于由对立向和谐发展进行转变的关键阶段。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结构调不到位、贫富差别进一步拉大等多种因素影响, 国内生产、消费、分配在现阶段出现非均衡发展, 并以外部需求持续下滑, 国内消费需求增长缓慢, 经济增长只能依靠投资驱动等多种新的矛盾形式加以表现, 从而对经济的和谐与稳定带来危害。虽然, 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开始注重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在再分配领域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 并逐步通过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创造机会公平, 整顿分配秩序等方式, 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以促进生产、分配与消费实现和谐发展, 但在世界经济进入21世纪后出现负增长的背景下, 原有通过扩大消费、投资、出口来促进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的条件已经不具备, 必须通过进一步理顺和改革分配关系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实现经济和谐发展的紧迫性
从30年改革实践的发展来看, 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 由于长期对经济总量增长的高度重视和对社会福利增长出现非协调发展的高度容忍, 直接导致我国在生产中不得不实行出口导向和速度超越质量的发展战略。但在金融危机冲击下, 原有被经济高速增长所隐藏和掩盖的深层次矛盾被激化, 并以各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 迫切需要通过对现有经济布局重新调整并实现经济和谐发展来解决。
1. 经济增长后继乏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 我国逐渐暴露出经济结构失衡, 外贸依存度过高的发展缺陷。2008年下半年以来, 由于国外需求的急剧萎缩, 我国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正转负, 对GDP增长产生较强的下拉作用;加之, 国内消费需求表现低迷, 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偏弱, 拉动GDP增长幅度有限;因此, 依靠政府主导的投资推动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的主要动力和决定性力量。这一现实表明我国出口、消费、投资出现结构性失衡, 这种失衡是长期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弊端的展现, 也是国内生产供给总体超越需求增长的突出表现。尽管全球金融危机终将结束, 但国外需求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到危机以前的规模水平, 全球消费需求的下降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将是长期的。
2. 资产价格与消费品价格走势出现明显偏离。
在出口增长无法恢复, 国内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 实体经济中大量闲置的生产性资金和投资性资金由于无法寻找到有效的利润来源, 而纷纷转向资本市场, 并在短期内促成我国股市和房市的复苏。伴随资产价格的不断上升, 更多企业将资金从实体经济中抽出, 投向能够更快获取利润的股市、楼市, 进一步推高资产价格, 从而不断压缩国内居民消费空间的增长, 并对消费产生强烈的挤出效应。资本市场已成为资金保值的直接途径, 并正脱离经济基本面而产生明显的泡沫。与此同时, 国内生产和消费需求依然相对低迷, 在宽松货币政策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推动下, 虽然在总体上遏止住商品消费价格持续下降的趋势, 但国内消费能力不足的状况依然未能有效消除, 消费价格持续上涨的空间有限, 使得国内资产价格与消费价格变动出现明显偏离, 并引致生产与消费的进一步失衡。
3. 世界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对我国有效开展国际贸易极为不利。
由于国际市场上美元、欧元、人民币汇率出现联动, 美元对欧元等货币出现较大程度升值, 人民币对美元继续保持升值的预期进一步得到加强, 客观上导致人民币对美元区以外货币的升值幅度和升值预期不断提高, 在客观上进一步遏制了未来我国扩大出口的政策空间, 并相应提高了我国扩大进口规模的可能性, 对当前国内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十分不利, 为我国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增加了难度。
4. 经济显现滞胀的可能性在逐渐增强。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我国原有被高投资和高出口所掩盖的产能过剩现象被充分暴露, 部分企业生产能力无法有效利用。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不到位, 出口企业既不能在国外找到市场, 国内市场又无法完全消费掉, 在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同时, 对企业下一轮的生产与投资产生严重危害;企业开工率出现倒退, 实体经济出现一定程度的紧缩。在国内实行较为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下, 宽松货币政策直接造成留存于国内虚拟经济内部, 与实体经济无关的存量货币不断增加, 由通货膨胀预期转化成现实通货膨胀的风险逐渐增强, 使宏观经济出现滞账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强, 也为宏观经济的治理过程不断增添难度。虽然这种风险是由国内生产、消费和分配的不合理与国外消费能力的不断减弱所共同诱发, 但却由国内再生产各环节存在的矛盾所决定。
四、经济实现和谐发展需要具备的条件
当前国内各种矛盾的产生、发展都是社会再生产领域各环节无法协调发展的集中表现, 需通过加快国内经济和谐发展的进程来解决, 而这一进程能否完成又受到国民收入分配方式的直接影响。
1. 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 是我国经济能否实现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
以琼罗宾逊和卡尔多为代表的西方新剑桥学派经济理论证明:在资本生产率既定的条件下, 提高利润占总收入的比重提或降低工资占总收入的比重时, 将提高全社会投资水平, 从而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实践, 收入差距的扩大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这也充分肯定了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产生的激励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也是我国经济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果之一;但同时还应看到, 我国居民收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巨大,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已经成为拉动内需的核心, 若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差距不但无法促进国内经济增长, 反而会进一步加深国内经济现有的矛盾和冲突, 更无法实现社会和谐。
2. 实现社会成员获得收益与承担成本的机会公平是经济和谐的必要保障。
这种机会公平并不排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差距, 是在承认社会分配本身存在数量差异的基础上, 尽力消除社会成员收益与成本分担出现的不均衡现象, 使社会成员在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的同时承担同等的风险和损失, 形成收益与成本的匹配。由于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这种公平, 因而需要政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 界定市场运行空间, 避免市场失灵来加以解决。
3.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实现经济和谐的主要途径。
为此, 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通过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 在初次分配中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 以实现经济效率效率;在再分配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制度措施, 不断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促进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 体现社会公平;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成员基本生活, 使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 使社会分配和福利改善重新回归到帕累托改进的轨道上。
五、主要结论与启示
和谐社会是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的统一体, 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主体与核心, 经济的和谐发展程度既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又受到社会收入分配的影响, 国民经济在整个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中实现和谐均衡发展是经济和谐的重要标志。在后金融危机时期, 我国能否有效实现经济和谐和社会发展, 对扩大国内需求, 保证经济增长目标实现影响重大,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
1.在30年改革开放实践中, 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和福利状况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变迁, 由改革开放初期遵循的帕累托改进标准过度到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路径基本按照:较为和谐--较为不和谐--和谐进行演变, 在这一过程中直接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剧。
2.由于对经济增长的高度重视, 我国实行了出口导向和速度超越质量的发展战略,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曾被经济高速增长所掩盖的深层次矛盾逐渐被激化, 并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迫切需要通过国内经济的和谐发展来解决。
3.经济要实现和谐发展, 首先, 需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其次, 承认分配本身存在差异, 保证社会成员获益机会公平, 并由此形成收益与成本的匹配;此外, 在现有分配制度下通过国家的宏观调节, 在初次分配中依靠市场机制按要素贡献分配, 以体现效率, 在再分配过程中体现社会公平, 促进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
摘要: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主体与核心, 而国民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环节的均衡协调发展又是经济和谐的重要标志。在改革开放过程中, 由于我国评价社会收入分配和福利状况的标准发生变迁, 直接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剧的同时, 也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利用扩大国内需求来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产生重大影响, 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产生危害, 迫切需要通过国内经济的和谐发展来解决。
关键词:经济和谐,收入分配,帕累托改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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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分配进度表 第2篇
序号
文件分类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进展状态
完成时间
备注
目标
1、红头文件发布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布各部门分目标,以及制定目标实施计划;
行政部
2、安全生产制表考核办法以及相关的考核记录(1次/季度);
行政部
3、目标指标实施监测记录(1次/季度);
行政部组织机构和职责
1、红头文件明确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委会)、工作小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网络图;
行政部
2、制定安全领导小组章程;
行政部
3、每季度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行政部
4、制定各部门、人员职责,并用红头文件发布实施;
行政部
5、签订各部门人员目标责任书;定期完成评审、修订记录;安全生产投入
1、制定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行政部
财务部
2、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
财务部
3、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财务部
4、提供工伤保险费用清单;
管理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向员工培训、发放传达;建立适当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本或电子档文件;
管理部
2、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
设备部
3、对员工发放、培训、考核规章制度;
管理部
4、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部
5、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设备部
6、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评估。
设备部
7、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设备部
8、对各项记录、文件进行归档,建立档案清单
设备部教育培训
1、建立员工花名册,明确员工岗位、入厂时间;
管理部
2、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一个员工一个档案(有考卷、有成绩);
管理部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安监局发证,建立台帐;
行政部
名
4、三级教育有卡,有试卷,入厂时间与花名册对应;
管理部
5、转岗、复岗的复训、考核记录;
管理部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有效,建立清单;
行政部
7、外来人员培训记录、登记;
管理部
8、建立安全文化建设方案;
行政部生产设备设施
1、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资料;
行政部
2、现场按整改清单进行整改;
各部门
3、建立设备台帐、设备日常保养计划(方案)、记录;
设备部
4、特种设备的检定证书保持有效;
设备部
5、特种设备清单、特种设备日常保养、维修记录;
设备部
6、设备报废手续;
设备部作业安全
1、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
行政部
2、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
行政部
3、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台帐
行政部
4、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台帐、档案;
行政部
5、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行政部
6、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时,进行书面审批和验收;
各部门隐患排查和治理
1、将隐患进行汇总、登记;
行政部
2、建立隐患排查方案;
行政部
3、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各项检查表认真填写;
行政部
4、发现隐患发放隐患治理通知书;
行政部
5、建立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措施要全;
行政部
6、对隐患进行统计分析;
行政部
7、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行政部重大危险源监控
1、对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确定危险源及主要危险源;
设备部
2、危险源清单及评价表;
设备部
3、登记建档与备案以及监控与管理;
设备部
职业健康
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行政部
2、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至疾控中心体检,建立档案;
管理部
3、建立职业危害防冶计划及实施方案;
行政部
4、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管理部
5、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网上申报;
行政部
1应急救援
1、明确应急救援队伍
行政部
2、按导则编写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进行评审、备案;
行政部
3、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日常维护;
行政部
4、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对
行政部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行政部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行政部
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工伤事故统计台账;
管理部
2、事故调查表;
行政部
3、事故汇总表;
行政部
1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发放开展安全标准化自排自评决定;
安委会
2、制定安全标准化评定计划;
安委会
3、安全标准化实施会议记录;
安委会
4、评定申请以及评定报告;
安委会
5、每年至少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安委会
6、评定明确改进事项
安委会
第二步:记录补充。(工作量较大,需要所有部门配合且临时成立专门的小组4~5人)
第三部:(准备安全验收评价资料)。注:大部分资料没有,具体内容:
1.项目文件
(1)项目有关立项申请及批复、备案文件、项目的原有三同时验收手续,(2)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5)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生产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等
(6)《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批复文件
(7)土地使用证、一书两证情况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证明
2.工程设计资料
2.1工艺
2.1.1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2.1.2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步骤或单元操作过程,包括从原料的贮存、加料的准备至产品产出及贮存的整个过程操作说明
2.1.3工艺变更说明书
2.2.物料
2.2.1主要物料及其用量
2.2.2基本控制原料说明
2.2.3原材料、中间体、产品、副产品和废物的安全、卫生及环保数据
2.2.4规定的极限值和(或)允许的极限值
2.3 设备相关资料
2.3.1建筑和设备平立面布置图
2.3.2设备明细表
2.3.3设备材质说明、大机组监控系统、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
2.3.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主要特种设备
2.4 管道 2.4.1管道说明书、配管图
2.4.2管道检测相关数据报告
2.5 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
2.5.1生产单元的电力分级图、电力分布图
2.5.2仪表布置及逻辑图、控制及报警系统说明书、计算机控制系统软硬件设计、仪表明细表
2.6 公用工程系统
2.6.1公用设施说明书
2.6.2消防布置图及消防设施配备和设计应急能力说明
2.6.3系统可靠性设计、通风可靠性设计、安全系统设计资料
2.6.4通信系统资料
2.7 安全及消防设施
2.7.1 安全设施配置情况(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2.7.2 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情况
3.1区域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
3.2气象数据、人口分布数据、场地水文地质等资料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通知书
4.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
5.规章制度及标准
5.1内部规章、制度、检查表和企业标准(提供制度目录清单)5.2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经验
5.3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操作规程清单)
5.4已有的安全研究、事故统计和事故报告
6.相关的检测和检验报告
6.1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的检测、检验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6.2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设施的检测、检验资料
6.3防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检验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6.4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6.5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6.6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资料
6.7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7.安全管理及设施状况
7.1 事故状况
试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如火灾、爆炸、中毒、伤亡、劳保等事故,也包括各类事故的统计资料,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及总结报告。
7.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及设施配置、安全教育机构及设施配置、安全监测机构及设施配置、气体防护机构及设施配置、现场急救机构及设施配置等。
7.3 消防及防火管理机构及设施配置情况
主要包括消防及防火管理机构及设施配置情况;消防站的车辆配置、人员配备及装备配置情况;工厂消防设施如消防系统、灭火器配置、火灾报警设施、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设施的配置情况等。
7.4个人防护设施配置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淋浴/洗眼器的配备数量及位置,个人防护设施的配备及现场急救设施的配备情况。
7.5 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主要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及学历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各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7.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汇总表
8.现场监测及测试资料
主要由业主提供试车过程的监测资料,如工厂监测结果或专门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
8.1关键设备如压缩机、风机、泵集中地点、操作室、控制室的噪声监测结果。
8.2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监测结果。
8.3粉尘监测结果。
9、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
9.1项目可研、设计(资格等级:X级)、施工安装单位、监理相关资质文件的证明材料,施工安装、监理单位的总结报告
9.2编制的《项目试生产备案申报资料》、《项目试生产方案》
9.3《项目试生产方案、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论证意见》
9.4项目试生产总结报告
9.5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9.6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9.7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汇总表及部分票据
9.8高危工艺(罐区)自动控制验收报告
9.9试生产中已发现的安全、工艺、设备等问题及整改措施
9.10安全责任保险
9.11危险化学品登记
9.12四方验收意见。
特别说明:所有图纸必须盖竣工章
第四部:专家评审。
第五部:根据评审意见编织整改计划书。
分配标准 第3篇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李光于村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前入赘到城北公社城北大队定居、落户;1990年左右, 李光一家回到被告东塘经济合作社、由其侄子提供宅基地一处由其建房居住。1997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了分配, 李光一家不在发包对象之列。后李光经由其侄子从其他村民处流转到0.5亩土地。2008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土地整体被征收。东塘经济合作社以李光不属于本经济合作社成员未向李光一家发放征收补偿款, 但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资助。前述0.5亩的青苗补偿款已由李光侄子领取。
原告李光等一家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判决东塘经济合作社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东塘经济合作社辩称, 李光不属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在册村民, 故自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一直未取得承包权, 不应享受村民待遇。
另查:李光在入赘后已在当地办理了户口, 2000年左右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也办理了户口 (户口簿注明是“无迁移久居”) , 其属于双重户籍;2008年在本市户口清理时, 李光选择保留了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户口;在农业税废除之前, 集体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村民名单中没有李光等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光是否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有户口且在此长期居住, 在当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所以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应属于该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判决生效后, 东塘经济合作社不服, 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经审查认为, 东塘经济合作社的申诉理由成立, 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法院的最终判决驳回了李光等人的诉讼请求。
二、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有待立法明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般是指从改革开放前的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改革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及其他专业合作社等[1]。它体现了“合作经营”、“民主管理”两个特征, 有时也统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2]。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也应当相应享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的权利, 该权利不但体现在对集体财产和收益的分配, 也体现在对经营事务的平等决策上。从这个意义上讲,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对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成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纪敏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 认定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应当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并取得常住户口为形式要件, 以是否需要本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前述虽然从两方面判断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具有合理性, 但显然, 一方面该讲话并非司法解释, 另一方面该标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所以在实践中, 有些是以“户口”作为判断标准, 有些是以承包权作为判断标准, 或者虽双重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使用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 但对该名词的内涵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原有关负责人曾就《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出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问题, 已经成为影响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 正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解释》稿进行讨论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 属于《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 (一) 项规定的情形, 其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宜通过司法解释对此重大事项进行规定。因此, 应当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3]
目前,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 国家仍未出台统一的意见与标准, 而作为事关广大农村、农民的权益保护的一个基本问题, 只有明确清晰的界定标准, 才能够为解决当前农村中最常见、也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与稳定的承包权纠纷、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等问题的提供基本依据。
三、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模式作为界定成员资格的标准
纪敏同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的讲话, 主要是考虑三个因素:1.是否为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2.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3.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前两个因素为形式要件, 后一个因素为实质要件。[4]应该说, 前述观点基本上把握了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特征, 且考虑到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全国性会议上针对该问题所发表的看法, 基本上可以成为各级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的参考, 但是该原则性的观点显然与目前快速发展的城镇化等是不相适应的, 特别是, 对在本集体生产、生活的判断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实质要件更是与当前农民工进城、新型农村建设 (城镇化) 等社会发展不相符。所以, 以上三个要素远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完整标准, 且无法在判决书中作为判断相关法律事实的依据。
笔者认为, 正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应采取“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模式作为界定成员资格的标准, 具体如下:
(一)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规定
笔者认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规定, 应当能够体现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特征———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我们不妨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作如下表述: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或户口迁入、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的, 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定义中, 户口是判断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形式要件, 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则是实质要件。该定义基本能够对家户出生的新增人口、因婚姻迁出或迁入的自然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整个集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等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进行准确判断。
(二) 特殊情形情形
前述定义中,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现有规定的例外情况, 主要有: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服义务兵役或初级士官期间, 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 (山、林) 等, 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 免除其他负担。”
2.因在大专院校就读、服刑 (或劳教) 的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户口迁出的, 视为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因在于, 此时该成员无独立的生活来源, 户口迁入地并不负担其基本生活保障, 其生活基础仍依附于本集体经济组织。
外出务工人员, 虽然其收入来源于务工收入、甚至已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 但是因其仍需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义务、行使相关权利 (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等生产资料对其仍具有生活的最终保障功能[5]。
3.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 整个集体成员全部转变为城镇居民的, 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变。也就是说, 在身份转换关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身份转换后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仍有权享受相关权利。[6]
四、对本案的评述
笔者认为, 李光一家不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李光一家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虽然其户口为双重户口, 但是并不能否认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的户口无效, 况且其已申请删除了双重户口、保留了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的户口, 该户口目前是合法、有效的;目前也有证据显示李光一家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有房屋被征收。所以李光一家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形式要件。
2.李光一家未取得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承包权利或其他成员权利, 也未履行相关义务, 所以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实质要件。
3.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专属权力, 是村民自治领域的范围, 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 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直接审理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没有法律依据[7], 在立法机关作出解释前,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8]。东塘集体经济合作社在1997年土地分配及之后征地补偿款分配所召开的会议上, 均明确讨论决定了李光一家人的权利, 从内容上看是否认了李光一家人的成员资格。
省人民检察院也正是基于笔者提出的上述理由成立, 从而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当然, 这类纠纷的解决最终还需通过立法途径解决。
摘要:因多方面原因, 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一, 文章从实际案件出发, 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 认为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的模式在立法层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
注释
1如2013年《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三条和《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2011年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 (居委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适用本规定。”
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见中国法院网http://old.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1297) 。
4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三条规定。
5参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 (津高法民一字[2007]3号) 第六条规定。
6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 (五) 项的解释意见 (国法函[2005]36 号) 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 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在此情况下, 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转变为城镇居民后仍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
7《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 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 按照组织章程规定, 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分配标准 第4篇
Internet在把世界各地众多的网络互联起来的同时,也就将这些网络上的全部资源都整合在一起,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整合了的公共网络资源共享程度到底如何呢?因为网络资源分配不合理现象还普遍存在,中文域名标准引发的系列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网络资源与域名标准
要探究网络资源分配不合理现象与中文域名标准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了解网络中最基本的两个概念:域名的含义和中文域名的含义。域名是解决Internet中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要想在网上发布消息,首先要注册自己的域名,有了域名别人才能访问。所以,域名注册是在互联网上建立任何服务的基础。中文域名是指在TCP/IP(传输控制协议/网络协议)中,网络系统中主机的中文名字。从用户方面讲,就是采用中文地址进行上网浏览。中文域名系统由中文域名空间资源和中文域名与IP地址之间的映射机制组成。
因此可以看出,域名是作为互联网上的一种资源存在的,由于域名的重要作用,也就决定了域名标准在互联网系统中的首要地位。拥有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权,就拥有了在该标准体系下资源分配的主动权,也就拥有了通过该资源产生商业利润的支配权。所以,将网络中相关产业的标准作为网络资源是再恰当不过的了。正因为中文域名注册存在着巨大的商业利益,众多商业机构都纷纷推出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使得中文域名注册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
目前,在Internet上不存在中文域名系统的国际标准,中文域名系统没有自己的“根”。
域名是一种网络经济资源,每个国家都应该和中国一样,责无旁贷地保护它、利用它,使它成为一种可以平等共享的资源。尽管网络互联是无国界的,但网络资源的持有者则是有国界的。在世界范围内,以本国语言进入国际性网络是一个大趋势。
网络经济中资源的重新分配
我们知道,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配置资源,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是通过平衡供求关系实现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认识水平的差距,发达国家掌握着网络核心技术和服务定价的绝对主动权,也就形成了不能平等竞争的市场,从而形成了网络经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局面。
中国和许多使用非英文文字的国家都是网络经济中的后来者。要改变网络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局面,形成信息网络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市场,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网络标准的确定。
首先,我们应明确网络标准的核心内容。网络经济的直接产业标准包括:IP地址标准、域名标准、硬件标准和操作系统标准。这四个方面的资源,目前几乎完全掌握在先进国家手中,这四种标准支撑着整个Internet。所以说,互联网每进入一个新的领域,都会给这四种直接产业带来新的市场份额,也就带来了新的赢利机会。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先入为主的机会,占据了网络经济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在这四个直接产业中,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最容易介入,也最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就是域名标准,由域名标准再扩散到操作系统标准(包括通信标准)、硬件标准和地址标准,然后向网络经济的间接产业扩散。
其次,网络是作为生产力存在的。网络是生产力,标准作为网络生产力的核心内容而存在。从中可以得到一个启示:发展与国际互联网标准协会相互融合的有关网络标准,是网络经济后来者在深层次进入网络经济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也是争取网络资源合理的重新分配,推动本民族相关产业进入网络经济主流的战略手段之一。
信息网络做为生产力的一种,不仅能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它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也是巨大的。构成总需求的消费、投资、出口,都与网络经济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国家监管的目的
跨越时空的国际互联网,它的影响非常广泛和巨大,随之而来的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网络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就显得愈加严重。为保证网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和国家范围内加紧治理。
网络资源、信息、知识和技术铸造了庞大的互联网体系。发达国家在此领域一直占据主导甚至垄断地位,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缺乏人才、技术、资金等困难,而且发达国家掌握着网络的核心技术和管理机构,发展中国家要想不被网络经济淘汰,国家参与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
对网络经济的国家监管,就是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制定与本国网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规划条例以及管理办法,实现本国网络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过程。
发展中国家对网络经济的国家监管,应从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几个方面入手,迅速建立和规范规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和国际网络管理组织的联系,推进网络经济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进程。
实行国家监管网络经济,应借鉴发达国家网络经济发展的先进管理经验。要达到网络资源的重新分配,对网络的核心技术一定要实行国家监管政策。国家监管的最终目的,是要将本国的IT行业推到一个合理的竞争位置。
在网络经济中,为企业营造自由、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是国家监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应包括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程序,使IT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法可依,有法律保障。国家同时应适当加大企业经营规模,以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为使网络经济中资源的分配流向合理,互联网国际管理组织也应尽快促进全球网络经济的民主化治理工作。互联网国际管理组织主动制定将互联网管理单一化变成多元化的政策,将垄断市场转变为竞争市场的政策。这样,才有利于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经济发展中获得了怎样的机遇呢?我们知道,每个时代都有其主导行业,网络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与之相关产业的发展。
网络经济的发展,会极大地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会使就业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使整体生活素质提高。所以,发展中国家虽然在信息行业起步较晚,但因为发达国家带来的网络前沿效应,发展中国家可以直接借鉴和继承,从而能够加快技术更新和经济发展节奏,使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成为可能。
据联合国秘书处公布的最新资料显示,通过信息技术和知识来创造价值的“网络经济”使得“富国现象”更加严重。这一现实向所有发展中国家的IT界和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多语种域名资源的保护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之一。多语种域名资源是一种人文资源,它与很多自然资源,如煤、水、稀有矿藏等有着非常重要的共同点。主动保护和开发多语种域名资源,使之成为各民族平等互享的网络资源,是需要参与网络经济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认真对待的问题。发达国家的网络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都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从而发达国家掌握了世界资源再分配的主导权。
网络经济中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是全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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