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新
安全生产责任书新(精选8篇)
安全生产责任书新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贯彻好上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全体员工务必要树立“安全文明生产”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有责任和义务全员参与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对于陌生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室或车间,应提高警惕,有权过问其来历,如发现是推销人员或说不清楚找谁,留意其是否有东西带出去,并礼貌让其人走人,不要参与其发生冲突。
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正规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物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中裤、赤裸上身上岗,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等规章和车间操作规程,严禁违规、带病、酒后、野蛮作业,特殊岗位必须按公司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操作集中注意力,坚决不带情绪上岗,对造成事故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了解公司公布在公告栏或车间公示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严禁在车间范围内吸烟,在非吸烟区时必须将烟头,扔进烟筒或垃圾桶内,并确保并确保烟灭,防止认为疏忽导致烟头燃烧,在工作中严禁吸烟,因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在工作中,员工必须遵守法纪,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公司有权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公司管理等进行处理,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管理好自己作业区安全生产,并留意其他区域安全,发现存有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
第十条:对领导提出本岗位存在不安全隐患需要整改地方,必须加以整改。
第十一条:在工作中特别注意搬运安全、操作安全、用电安全、对于自己没把握的事,一定要向上级领导再操作。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危险地带(高压(电房)、煤气区、配料区、特殊高温区)。第十三条:有责任维护安全消防设施,并会使用灭火器,了解逃生常识。
第十四条:始终让自己做到确保主干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前1米区域,不得堆放物资,确保工作岗位留有安全逃生通道。
第十五条:有责任和义务举报盗窃等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攀登窗户、门、墙,对造成事故者一切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领导,并参与抢救,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禁对事故隐瞒、隐报和漏报。
第十八条:新员工应主动要求或接受公司对其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工作场所或宿舍内,未经公司同意或电工同意,擅自乱拉存在不安全隐患电线及临时用电,如出现问题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条:每天下班前,自觉整理打扫自己的工作区域,关闭所有电源、门窗,并做好与下班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确保自己出门打工全年平安,各类事故目标为“0”
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员工签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代表签名:2014年6月26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新 第2篇
责 任 保 证 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15号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马鞍山市建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工地,为了在本年度杜绝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努力减少重伤事故、降低轻伤事故频率和职业病发生率,降低噪声、粉尘、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与人的影响、危害,确保施工安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部与项目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机械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2、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1‰以内;
4、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达80%以上;
5、污水、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受控,节约能源、资源;
6、争创市级文明/安全工地1项(年中根据施工任务承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8、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考核;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以上;起重机械检测率达到100%以上,操作人员必
须佩戴胸卡上岗。
9、增强环保意识,市区(城区)内的工程采用环保型“临设”,搞好密目网全封闭施工,防止扬尘,污水必须沉淀处理。所用塔机、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经有关部门检测的备案产品,夜间施工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0、注重节约能源资源,降低材料消耗。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废弃料。
二、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公司到项目部、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与工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项目执行经理是安全生产及创建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工作,确保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防火、防汛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马鞍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中毒等措施。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施工。
4、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5、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在西安市有关安全部门的备案产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处理,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按规定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分部、分项工程顺利进行。
8、根据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特点和作业条件,在班前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操作人员交代并作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区域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应齐全、整洁、醒目。
10、施工场地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危险区域要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1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边应当设置围挡,施工时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设置防护栏。多层、高层工程或在临街及人流密集区域施工时,必须实行全封闭防护。现场主要干道要硬化处理。
12、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三、建立安全生产统筹基金
为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集团公司决定将根据综合考评管理细则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标准按施工工程建筑面积2元/M2计22000元收取。该保证金专款专用,由集团公司统一保管使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余款在工程竣工后退还。
四、奖罚办法
1、全年实现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可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20000元的奖励。
3、全年未实现上述目标的项目部,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4、单位工程在马鞍山市建筑工程安全评估中,一次不合格的工程,给予1000元的处罚;二次不合格的工程,给予5000元的处罚。
5、在市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检(抽)查中,公司对不合格工程的项目部,责令其停工整改,并给予1万元的处罚。
6、集团公司每季度的安全检查,成绩优良的将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罚款1000~5000元。
7、项目部发生因工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除劳动主管部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总包单位的处罚外,公司将给予项目部1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因此而影响集团公司在市
场注册的,将增加5万元的经济处罚。
8、对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的,将全额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本项目部若未履行本责任书相关条款,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本人自动提出辞职请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责任。
五、责任保证书期限
本责任保证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保证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总公司留存一份。
集团公司安全部项目部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书新 第3篇
关键词:新《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监管,责任认定
1 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及工作重点
1.1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内容
与2002年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相比, 2014年12月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作出了重大调整, 对政府监管职责进行了强化, 强化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新增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了进一步的深入推进;对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了建设, 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完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对安全监管执法措施进行了丰富, 对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进行了强化;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具体来看, 对照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企业违法成本过低, 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 将原来的97条增加到114条,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明确基层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了安全培训要求、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监管手段、增加了应急预案、加大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追究力度等。总之, 新《安全生产法》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促进经济发展,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及工作重点
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是落实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 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全面落实生产负责人制, 从而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保障安全生产的投入、培训、管理及应急都能全部到位, 从安全问题严重地区开始推进, 进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所以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 狠抓责任落实, 首先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强调的重点工作。
2 道路运输监管现状及新安全生产法下工作切入点分析
2.1 道路运输监管现状及问题
首先, 立法过于缓慢跟不上道路运输的发展。基于道路运输的重要地位, 要求有统一效力的法律文件进行引导和规范, 但是由于地区的差异很难达成统一的共识制定制度, 因为效力的影响, 部门规章起不到监管的作用, 国家立法又过于指导性, 导致遇到事故时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其次, 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管理还比较混乱, 监控和应急能力相对比较薄弱, 整体上不能匹配道路运输业的迅猛发展, 在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动态监管相对薄弱, 尚未建立起动态的全程监管体系, 另外, 道路运输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 这远远落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 比如, 近年来, 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频发, 就肇事车辆本身而言, 按现有的管理体制, 共涉及到3个部门, 质检、交通和公安, 各部门之间又存在着管理职能的交叉, 从而导致了安全监管的漏洞, 在这种情况下, 一旦遇到问题, 就会不可避免出现扯皮现象。最后, 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明显的偏差, 不能把从业资格证放在与驾驶证等同的位置上, 因为从业资格证是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的, 所以还是要重视从业资格证的重要作用。
2.2 道路运输监管工作切入点分析
面对目前的运输安全生产现状, 怎样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是必须要深入思考的,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来讲,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从源头严抓,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结合目前道路运输监管现状及突出问题从以下几点分析工作的切入点。
首先, 道路监管运输部门必须要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充分的理解和深入的贯彻, 同时在新《安全生产法》的指导下, 制定适合各地现实情况的操作性强的相关条款, 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 进行处理认定的时候有法可依, 安全问题事关社会稳定, 对于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 一定要做到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其次, 要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 把好营运资格关, 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申请从事客运、货运、危运经营的, 都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这就要求必须具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条件才允许市场准入, 所以, 在对客运线路进行审批时,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线申请, 一律不予批准;对于货运、危运审批时, 更要根据具体的货物属性, 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要求进行审查, 谨慎审批。而一旦发现有私自拼装、改装以及车况不达标的车辆, 都必须严禁进人市场。
再次, 必须要确保运输车辆的良好技术状态, 做好定期的检查维修, 对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做好等级评定, 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作为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 运输车辆的技术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到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性能, 也是保证交通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的重要保证, 作为道路运输监管部门可以从三个到位来做好该项工作, 这三个到位是:道路运输车辆的定期维护要到位、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测要到位、运输车辆的规范进出站场要到位。
第四, 对于运输驾驶员的资格认证要把好关, 以确保道路运输关键人员对于安全管理深入理解, 以适应道路运输安全的需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直接影响着运输生产的安全, 抓好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是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 可以用自学和统一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培训内容可以围绕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车辆运用知识和技能学习, 另外对车辆运输驾驶人员务必保证持证上岗, 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第五, 对道路运输车辆停靠站场要强化安全监管, 客运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和上车, 货运要严防出站车辆超载, 严防车况不良的运输车辆运营, 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车辆等, 总之, “四证”不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绝对不允许发车, 对客车超员等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 要严禁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客运还要严把进站、检票、上车三个关卡及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
第六, 要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加大投入监管设施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建设,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 道路运输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 为道路运输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以达到监管到位, 预防在先, 处理及时的目的。
3 道路运输监管责任认定问题探讨
在新《安全生产法》的指导下, 对于道路运输监管责任的认定, 首先, 要明确新《安全生产法》的道路运输监管责任认定标准, 同时做到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制度及作业标准。如货物运输, 要根据不同的作业方式, 需要强化装车、发站、到站、接站的检查确认, 规范运输车辆承运的质量和重量, 做好货物交付的清点和检查工作。
其次, 务必明确责任, 分清界限。严格履行运输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运输合同和非运输企业订立的物流服务合同的区别, 对非运输企业代理职责要严格进行规范, 明确道路运输经营的主体, 按出租办法对货场租赁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确保职责分明。
再次, 通过依靠设备来提供定责的依据, 一方面要加大信息技术的设备建设投入, 办理道路运输业务的配置称重设备, 明确道路运输的损失必须获得国家的认可, 便于正确认定事故责任。另一方面, 应统一配置、管理运输途中的设备检测, 统一配置安装检测设备, 使用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统一正确的考核, 确保检测数据的可参照性。此外, 统一配置的设备要实现信息的联网和共享, 以便事故处理, 认定责任的时候具备有效合法的依据。
最后, 要完善落实责任制度, 及时修改规章中不适应新情况的相关条文, 在责任划分方面, 需要深入调查研究事实, 还原真相, 加强沟通交流, 尽量避免争议, 便于顺利推进事故处理的进程。各项作业标准要严格落实, 按照事故处理标准, 务必坚持客观公正的处理原则, 维护好事故现场, 做好处理, 以确保正确、合规的划分责任。还需要找出事故定责处理的原因, 并将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绝不姑息, 同时要把责任者的考核纳入考评制度, 避免划分责任时产生扯皮现象。因此, 应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解决责任划分问题, 真正落实事故责任。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与老《安全生产法》相比, 新《安全生产法》把治乱作为重点,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 新增了对管理人的责任追究, 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是落实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 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安全问题严重地区开始推进, 进而全面落实。目前道路运输监管现状及问题体现在, 立法过于缓慢跟不上道路运输的发展, 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部分地区道路运输监管局面还比较混乱, 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明显的偏差等, 因此, 在道路运输监管责任认定方面, 需要明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章制度及认定标准, 明确责任, 分清界限, 通过依靠设备来提供定责的依据, 同时还要完善落实责任制度, 以达到事故责任的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李立.新的安全生产法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J].经济与生活, 2014, 11 (4) .89-93.
从社会责任报告看责任品牌新趋势 第4篇
当前,移动互联应用日新月异,世界朝着“扁平、透明”变革。一部手机就能联通世界、获取海量信息。每个人都是“媒体”,随时随地分享知识和见解,记录并参与世界的变革。企业履责的一举一动被“晒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企业也意识到,必须树立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导向的责任品牌,不断提升责任品牌的价值,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空间。社会责任报告不仅是“履责成绩单”,也是衡量责任品牌价值的“标尺”。企业应从责任品牌的视角,对内容撰写、设计制作、传播渠道等环节进行全面优化和创新,让报告成为责任品牌的聚焦点。
报告让责任品牌价值更具说服力
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过程,是从社会责任视角梳理企业经营业绩和工作成效的过程。企业责任品牌的价值大体可从责任理念、经济绩效、环境绩效、社会绩效、品牌表现等几大方面评价,社会责任报告正是集合上述内容的“精粹”。一本成功的报告,必须在内容撰写上真切详实、案例丰富、言简意赅,在设计制作上体现人文性、创意性、互动性、环保性和地方特色,在传播渠道上适应活跃受众的喜好,善用新兴媒体和新科技进行广泛传播,而这些都是责任品牌关注的重点。报告的社会影响力、受众关注度都可以反映一个企业的责任品牌价值,可以成为度量责任品牌的客观指标。
企业应该借鉴国际一流的社会责任报告,了解责任品牌的发展趋势,弥补自身在履行社会责任及责任品牌建设上的短板。报告也是提升责任品牌价值和辅助决策的重要工具。一些企业正是在“善用、善研、善学”报告的过程中,促进了企业品牌从单纯的履责形象宣传转变为更全面的责任品牌管理。
责任品牌让报告“可听、可见、可感”
编一本引人入胜、公众爱读的报告其实并不容易。有些企业的报告看起来像年度工作总结,罗列了各项经营业绩、财务报表,但读不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味道;有的报告“自说自话”,但内容上不一定是受众听得懂或者乐于听的。在全面开展责任品牌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一本报告,公众首先关注的是可读性。有受访者反映报告过于专业,没有趣味性,看不太懂。如何让受众在“汗牛充栋”的内容中获取到企业真正要传达的履责信息,愿意阅读报告,甚至收藏报告,这是报告编撰者最应该考虑的问题,也是报告作为责任品牌重要载体的价值体现。
结合责任品牌“管理、实践、传播”的三维路径,我们在新一年报告上进行了创新尝试,力求使报告“可听、可见、可感”:首先抓住公众的注意力,内容更贴近公众日常生活;用生动的创意元素贯串企业的履责足迹;融入更多岭南地域特色;风格上更清透、更简约。我们还从“轻阅读、易传播”的角度,设计了“责任飞行棋”创意简版,以轻松活泼的语言和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公众普及“一度电”如何履行责任、完成自己的旅程,同时融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常识。在该报告发布后“走进学校”活动中,“责任飞行棋”受到热捧,受到广大家长和小朋友们的欢迎。
在责任品牌实践方面,我们更加重视报告内容的实效性。公众关注的“阶梯电价”、“电磁感应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都在报告中以趣味的方式阐述。一位企业客户看过报告后说:“这本报告我愿意看,有趣更有料!没想到传统的国企也可以这么亲近。”
“微时代”的责任品牌也可以“萌萌哒”
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公众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窗口。为迎合“微时代”“实时、碎片、互动”的信息传播特点,我们针对性地策划了“微世界”版本的社会责任报告。比如微信版“责任进行时”,由公司卡通萌物“POWER叔叔”“电宝宝”代言,以简洁的图文方式,实时介绍公司履责成效,一系列微信推送得到了公众的持续关注、转发和点赞。
“微时代”的责任品牌必须不断追求这样的目标:要让公众容易理解、愿意关注并自发传播,让更多的人知道企业正在全力履行社会责任,让更多人发现责任品牌的价值,得到更广泛的认可,树立起正面的责任品牌形象。
社会责任报告在责任品牌管理、实践、传播以及价值提升等方面持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应充分利用好社会责任报告,让其成为传播和推广企业责任品牌的前沿阵地和价值风向标。
(作者单位: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新) 第5篇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学校特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安全职责
(一)安全教育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报、校园广播站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学生年龄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紧急情况下疏散安全、楼道防踩踏安全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自然灾害防传染病、防拐骗、防震、防建筑倒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滑冰落水、、受到不法侵害时自救自护、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等安全教育活动。
(二)安全管理
1、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到层层落实,一级一级抓好安全工作,校长对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认真落实,紧急性文件立即落实到位。学校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并在半日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联系卫生、防疫、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期间擅离职守。
3、校舍安全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设立校舍安全专管员,假期和汛期前后都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雨雪天气要随时检查校舍设施,及时疏导积水,清扫积雪,确保校舍设施安全;要根据校舍检查和坚定情况,及时 制定修缮计划,凡鉴定为危房的,立即封闭停用。在校舍出现险情,或改变校舍用途引起荷载变化等情况时,及时书面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对校舍进行鉴定、整修;确保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内照明完好,无障碍物,学生使用时,保持畅通。
(1)校舍在设计使用年限届满时必须进行安全鉴定。
(2)改变校舍用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申请校舍安全鉴定,增减楼层、结构改变、拆该结构、增加荷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其他改变校舍用途的情形。
(3)校舍屋顶及校舍外表面架设或悬挂附属设施不能超过建筑设计荷载标准,并经建筑行政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学校要对校舍做好维护和维修工作,做到安全适用。
(4)经鉴定为危险校舍的,校长按照校舍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封闭停用。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校舍,要及时拆除,对一时不能拆除的危险校舍应在周边设定警戒范围,杜绝人员靠近。
4、饮食卫生安全。认真执行《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定,学校要严把食品质量关,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要持上岗证,学校不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采购食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要加强食堂内部管理,严防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严禁个体商贩进校销售食品,劝阻学生不买街头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定期对全自动饮水机进行清理消毒,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实验室安全。落实《仪器药品管理制度》,仪器药品要分类安全存放,标签齐全,陈列有序。要防止有毒、腐蚀等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被盗。有毒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仪器药品室。实验教学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落实放然、防爆、防中毒、防腐等措施。
6、学校内部治安管理。要重视校园秩序管理,设立专人抓好校园治安工作。门卫管理人员,严格门卫管理,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带校牌,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要严格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加强巡视。
7、消防安全。要保证教学、实验、图书阅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畅通,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各类器材要完备,发现缺损要立即维修或更新。要积极开展消防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交通安全。安排校警值日监管,维持学生行走秩序;要教育学生了解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知识,要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管理,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学生安全乘车、文明乘车。
9、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组织校外集体活动,严格执行集体外出审批制度,制定周密活动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车况良好,不租用手续不全车辆,不得超员运载,对活动地点要提前进行勘察,加强过程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0、学生管理安全。加强师德教育,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的事故发生。日常活动要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集体活动要精心安排,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要规范学生日常行为,遵纪守法,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各类意外伤害,发现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跟家长联系。
11、体育活动安全。体育设施、器材安装要牢固,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强对课间操、课外锻炼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防止出现学生打闹、秩序混乱现象。组织大型体育比赛,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
12、建立安全预警机制。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学校有应急和安全预警机制、指挥疏导机制,有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3、节假日安全。在放假前要落实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政教处要根据季节特点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防火及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总务处在开学前要对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开学做好准备。
14、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安全。校医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要通知其家长及时就医,学生返校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并交学校留存。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或服用保健品。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教育的稳步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全体教职工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学校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和划块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学校实行校长总负责,中层干部具体抓落实,班主任及全体教职工细致落实管理到位,形成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做到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化解,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坚决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本责任书由签订之日起执行。
池西一中
责任部门:
签字人:签字人:年月日年月日
池西一中
班主任安全责任书新 第6篇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班级是学校基层单位,班主任做好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的最基础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特拟定班级安全管理责任,与各位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课间活动文明、不玩火、不玩电,不追逐、不串楼层、不串教室、不堵楼道和教室门口,不登高爬墙,不玩危险性游戏,不私自出校门,不在危房或建筑基地玩耍,不在楼内拍(踢)球玩,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观看演出、参观等,班主任均要到场,维持秩序,外出活动来去都要清点人数。平时对缺课学生及时了解缺课原因,特殊情况与家长联系并做好书面记录。
3、重视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班主任不能体罚、变相体罚、漫骂和驱赶学生,对学生要做细心的思想工作。经常关注个别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及时予以疏导教育,防患于未然。
4、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防止意外发生。
5、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班主任应要求学生写好《安全保证书》,回家以后必须电话报平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6、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酒吧、旱冰场的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打架斗殴、打牌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7、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随意横穿公路。
8、要教育学生珍爱生命,严禁下江、河、塘、堰洗澡。
9、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及时解决,共同教育好学生。
10、班主任要安排好班级学生值日,保证每日每一时间段都有学生值勤,每一物品都有人负责(含寝室内的物品),同时加强对值勤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监督教育学生不带易燃易爆物品、凶器等危险品。
11、一旦发生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地做好处置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学校对班主任教育管理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含经济处罚)。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部门与班主任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专业部主任签字:班主任签字: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新) 第7篇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事 故 与 责 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8、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2、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3、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4、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5、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6、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7、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8、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19、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0、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学生家长:
()年级班班主任:学生姓名:
安全生产责任书新 第8篇
一、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具体职权
由新《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可知消防部门、交通部门、铁路部门、航空部门、质监部门等都是具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新法将“三个必须”思想落实在条文当中, 即“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的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的必须管安全”。新修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 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具体有以下职权: 一是宣传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结合本行业的特点的基础上, 采用多种宣传方式, 大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从思想源头上把控风险。二是预防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防微杜渐, 将事前预防工作作重中之重。三是监督检查职责,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书证照、检查相关人员证书证照、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四是审查批准职责, 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批准、验收,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不得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 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理; 对已经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审批的部门一旦发现其不再具备相关条件的, 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五是行政执法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安监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执法人员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等调查权;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 在察觉事故隐患后, 执法人员有权责令立即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禁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置权; 对不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等及危险物品的查封扣押权; 当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决定时, 相关部门有权采取通知相关单位停止供电等强制执行手段, 使得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六是建立举报制度的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违法生产途径, 接到举报立即受理。七是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按照实际情况记录违法行为信息, 依法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 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并将违法信息向相关部门通告。八是事故报告和抢救职责, 监管部门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应当即刻赶往事故现场, 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组织事故抢救, 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权力分配机制
在新法之前, 安全监管主要是安监部门来负责完成, 而新法生效后, 安监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行业主管部门被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目前,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分为两部分, 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 综合监管由安监部门行使, 行业监管进一步分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安监部门的行业监管。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分别对全国和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分别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由相关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管权, 多数生产经营单位都是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其余无行业主管部门, 由安监部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24号) 》第五条对该行政区域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例如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是系统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是利用行业专业性的技术要求进行专业监管, 二者互为补充, 缺一不可。针对同时涉及多项安全监管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 仅靠一个部门显然无法全面监管, 因此安监部门需要协调、指导和支持配合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则应当积极主动地发挥行业监管优势, 相互配合, 共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责任范围
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使监管职权的过程中, 难免会出现消极的不作为或是乱作为。消极的不作为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职责去履行其职权时回避或推诿, 乱作为是指行业主管部门运用法律赋予的公权力肆意侵犯市场主体的私权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必须首先明析安监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在安全生产监管中, 行业主管部门同安监部门一样有权必有责。
为了改变过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的状况, 为了保证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在保留了对承担安监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审批、不依法处理非法行为等责任追究条款基础上, 增加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条款。对承担安监职责的部门, 在对原先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予以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迟报的责任追究条款。
四、结语
安全生产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生产, 以人为本”的方针发展经济, 牢记事故教训, 坚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将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正确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系, 是运用法治思维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的前提, 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刻不容缓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彭小亮.论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安全信息化的实践研究[C].2015浙江第四届安全科学与工程技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5-11-3.
[3]何玉.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探讨[D].昆明理工大学, 2010.
安全生产责任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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