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鉴定范文
临床鉴定范文(精选11篇)
临床鉴定 第1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菌株来源
由本院检验科提供的161株微生物标本, 包括链球菌属 (34株) 、微球菌属 (47株) 、肠杆菌属 (45株) 、非发酵糖菌 (36株) 。质控菌株包括:大肠埃希菌 (ATCC259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25923) 、铜绿假单胞菌 (ATCC27853) 、粪肠球菌 (ATCC29212) 。
1.2 仪器与试剂
LABSTAR 50细菌培养、鉴定和药敏分析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各种鉴定试剂盒由山东鑫科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1.3 方法
1.3.1 细菌鉴别
标本的接种完全按照《全国检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3]。在纯培养方式下, 首先取待鉴定菌株, 然后选取相应的板条, 其依据主要是根据待检菌株的菌落、菌体形态、氧化酶、触酶以及革兰染色结果等方面进行。
1.3.2 菌液制备和接种菌液
挑选出分离纯培养下的待鉴定菌株后, 根据鉴定仪的说明书, 调至菌液并将其与标准比浊管进行比较, 然后将菌液加入至鉴定板的各孔中并进行培养。同时也需要对板条进行质量控制。以上所有的操作均在无菌操作下严格进行。其质控菌株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铜绿假单胞菌 (ATCC27853)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25923) 、大肠埃希菌 (ATCC25922) 、粪肠球菌 (ATCC29212) 。
1.4 统计学方法
本次全部研究结果均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计数资料用百分比 (%) 形式表示。将仪器检验结果与临床最终检验结果进行对比, 当P<0.05时出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质控菌株
铜绿假单胞菌 (ATCC27853)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25923) 、大肠埃希菌 (ATCC25922) 、粪肠球菌 (ATCC29212) , 仪器均鉴定正确。
2.2 对161株细菌的鉴定结果
LABSTAR 50仪器对细菌的鉴定结果中可以看出, 仪器对各个菌属的鉴定结果均在90%以上, 说明其鉴定结果较好, 与临床最终确定检验结果对比差异不明显, P>0.05,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见表1。
3 讨论
随着医学检验技术的不断的进步与发展, 微生物检验也有了飞速的发展。传统上鉴别方法由于采用手工操作, 一方面鉴定过程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 同时其操作过程也比较繁琐, 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临床上对细菌检验的要求[4]。本文以细菌的各种特性同等重要为理论基础, 选用国产LABSTAR50细菌培养、鉴定和药敏分析系统全面分析每种生化反应特性在不同细菌中出现的概率, 通过比较运用数值分类法, 对待检细菌的种、型及亚型进行识别。
国产LABSTAR 50细菌培养、鉴定和药敏分析系统的主要优势在于, 仪器有多种规格的培养瓶, 营养条件适用于各种不同微生物的生长, 阳性率得以有效的提高。有抗生素中和培养瓶, 能够有效地中和患者体内的抗生素残留, 并促进微量细菌的有效生长, 进而提高阳性率, 且仪器恒温放置振荡培养, 培养速度有较大的提高。药敏分析中有条形码置瓶取瓶, 可以避免错置和错取的情况。
通过本文的研究结果, 对临床常见的细菌的进行鉴定, 国产LABSTAR 50细菌培养、鉴定和药敏分析系统鉴定效果较好。因此, 该仪器能够基本上满足中小型医院临床常见菌的鉴定要求, 值得在临床上进一步推广和使用。
参考文献
[1]姚庆, 杨琼容, 蒋博.国产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对临床常见细菌鉴定能力的研究[J].检验医学与临床, 2012, 9 (18) :2294-2297.
[2]谢世营.分析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的临床应用价值[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 2014, 35 (6) :750-751.
[3]杨琼容, 李武, 姚庆.HX-21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对临床常见菌鉴定能力的评价[J].医学检验与临床, 2011, 22 (1) :28-29.
临床专业实习鉴定表自我鉴定 第2篇
临床医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专业。它致力于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下面是小编精选收集的床医学专业实习鉴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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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学生的我在修好学业的同时也注重于对社会的实践。本着学以致用,实践结合理论发挥,抓住每一个机会,锻炼自己。大学五年,我深深地感受到,与优秀学生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祖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苏州大学医学院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
ITS2序列鉴定临床分离丝状真菌 第3篇
【关键词】丝状真菌; 内部转录间隔区; 测序
【中图分类号】R44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043—02
随着免疫抑制剂、广谱抗生素的广泛应用以及临床侵入性诊疗技术的广泛开展,临床深部真菌感染病例增多,尤其是丝状真菌引起的感染,对该类疾病的早期诊断对抗真菌治疗效果相当关键[1]。丝状真菌采用传统的形态学检查,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耗时较长,不利于临床的快速、准确诊断。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发现真菌的5.8S rRNA基因和28S rRNA基因具有保守序列,它们之间的ITS2序列为可变区,具有属种差异[2]。本研究建立以ITS2为靶序列鉴定临床分离丝状真菌的分子生物诊断方法。
1 材料和方法
1.1真菌菌株 本院微生物室和皮肤科实验室保存的真菌菌株,包括白色念珠菌、热带念珠菌、近平滑念珠菌、克柔念珠菌、光滑念珠菌、烟曲霉菌、黄曲霉菌、黑曲霉菌、新生隐球菌。阴性对照为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核分枝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人类血细胞基因组。
1.2 临床分离丝状真菌 临床分离7株丝状真菌,标本来源分别是血液3例、眼分泌物2例、耳道脓液2例。
1.3 DNA模板制备 真菌菌株的DNA提取采用TaKaRa公司试剂盒(Lysis Buffer for Microorganism to Direct PCR)提取。具体步骤如下:①50μl Lysis Buffer for Microorganism to Direct PCR于灭菌的 EP管中。②用灭菌枪头挑取单菌落,置于EP管中搅动几下后取出。③80℃热变性 15 分钟后,低速离心,取1~5μl 裂解后的上清液作为 PCR 反应的模板。
1.4 真菌ITS2序列扩增 通用引物序列[3]ITS86-F:5'-gtgaatcatcgaatctttgaac-3',ITS4-R:5'-tcctccgcttattgatatgc-3',目的片段194bp~494bp。 PCR反应总体积50μl, 10×buffer 5μl ,dNTP终浓度为200μmol/L,上下游引物终浓度分别为0.2μmol/L, DNA模板5μl,TaqDNA聚合酶1.25 U,加入灭菌去离子水至50μl。反应条件为94℃预变性10min;94℃变性1 min,57℃退火1 min,72℃延伸1 min,30个循环;72℃延伸10 min。取PCR产物5μl,加1μl 6×缓冲液上样,1.5%琼脂糖电泳,使用5μl DL1000分子量标准。
1.5 PCR产物测序及序列分析 将PCR产物送华大基因科技公司,对PCR产物纯化后测序,测序引物使用PCR扩增引物。在GenBank中(http://www.ncbi.nlm.nih.gov)应用blastn对获得的基因片段进行同源性检索。
2 结果
2.1真菌ITS2序列扩增及序列分析 ITS2序列通用引物扩增的9种真菌,电泳显示在200bp~400bp范围内出现阳性条带,阴性对照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核分枝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人类血细胞基因组均扩增阴性。分别挑选烟曲霉菌、黄曲霉菌、黑曲霉菌的PCR扩增产物进行测序,测序结果均与表型鉴定的属种符合。
2.2臨床分离丝状真菌ITS2序列扩增及序列分析 ITS2序列通用引物扩增的7株临床分离丝状真菌,均出现阳性条带。阴性对照鲍曼不动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人类血细胞基因组均扩增阴性。测序结果显示,血液来源的菌株鉴定为2例烟曲霉菌和1例马耳尼菲青霉菌, 眼分泌物分离的菌株鉴定为2例镰孢菌,耳道脓液分离的菌株鉴定为2例黑曲霉菌。
3讨论
丝状真菌种类繁多,传统分类方法对人员要求较高,受培养条件影响,即使常见真菌也可能鉴定错误。真菌核糖体测序方法,能准确阐明临床真菌属种,方法简单、实用,技术要求较低,消除了不同实验者对表型实验结果的观察变异,易于在不同实验室之间建立标准的操作规程,可作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真菌常规鉴定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ITS2是真菌核糖体基因的内部转录间隔区2,常用于真菌的系统进化分析,是分子生物学方法鉴定真菌的理想靶序列[4]。
本研究利用真菌ITS2序列扩增及分析方法,准确鉴定出7株丝状真菌。烟曲霉菌为曲霉菌感染中最常见致病菌,烟曲霉菌感染的易感因素有粒细胞缺乏、尸体器官移植、重症监护室患者、外科手术及烧伤患者、肝衰竭、HI V感染、糖尿病患者[5]。马尔尼菲青霉菌是青霉菌中唯一的温度依赖型双相菌,是引起AIDS患者感染的主要致病菌[6]。镰孢菌在我国是引起的真菌性角膜炎的主要病原体[7]。本研究鉴定的2例黑曲霉菌,均分离于两位慢性中耳炎患者的耳道脓液,国内文献报道黑曲霉菌是真菌性耳炎的首要病原体[8]。
参考文献:
[1] 朱红军,柯永坚,黄江玲. 临床深部丝状真菌感染的病原菌分析[J].广东医学, 2011,32(10):1306-1308.
[2] 郑冰,应春妹,汪雅萍. rDNA- I T S序列分析对临床少见丝状真菌鉴定作用的评估[J].检验医学,2011,26(10):648-652.
[3] Turenne CY, Sanche SE, Hoban DJ,et al. Rapid identification of fungi by using the ITS2 Genetic region and an automated fluorescent 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 system[J]. J Clin Microbiol ,1999, 37(6):1846 -1851.
[4] 燕勇,李卫平,高雯洁,等.rDNA-ITS序列分析在真菌鉴定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18(10):1958-1961.
[5] 陈云茹,陈天艳,赵英仁.烟曲霉菌感染的研究进展[J].临床内科杂志,2011,28(8):514-517.
[6] 周国强,肖钢,王敏.艾滋病合并马尔尼菲青霉菌病33例临床研究[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11(6):413-416.
[7] 张军,王丽娅,孙声桃,等.镰孢菌属真菌性角膜炎的临床及共焦显微镜特征分析[J].眼科研究,2008,26 (2): 219-214.
Rh血型鉴定的临床应用 第4篇
Rh血型是目前最复杂的血液系统, 由于Rh血型不符可以引起溶血性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反应, 为了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在给患者输血前, 除了常规的ABO血型系统鉴定外, 还必须进行Rh血型的检验[1]。我科自2011年开始, 对所有输血前、产前和手术前患者进行ABO血型鉴定的同时, 常规检查Rh血型, 收到良好的临床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受检者均为我院2011年12月-2012年5月住院及门诊患者, 共5750例。女2660例, 男2090例, 年龄18~83岁, 均为输血前、产前和手术前汉族患者, 采取静脉血进行ABO血型鉴定的同时做Rh血型鉴定。
1.2 操作方法
采取静脉血, 用生理盐水将待检血液配制成3%的红细胞悬液, 取一滴到标记好的试管内, 滴加一滴Rh抗-D单克隆抗体 (北京金豪制药有限公司提供) , 混匀, 900g离心15s或室温静置30min, 观察红细胞有无凝集。出现凝集为Rh阳性, 未出现凝集或可疑的标本, 将试管置于37°C温箱内孵育15min后再900g离心15s取出轻轻震荡试管, 观察结果, 如仍不凝集, 则判定为Rh阴性。操作过程同时进行阴阳性对照试验。
2结果
5750例标本中, Rh阴性22例, 检出率为0.38%, 其中男12例, 女10例;A型8例, B型5例, O型7例, AB型2例。
3讨论
Rh血型系统是RBC血型中最复杂的一个系统, 其重要性仅次于ABO血型系统。到目前为止已发现40多种Rh抗原, 但与临床关系最为密切的只有5种, 按其抗原性强弱依次为D、E、C、c、e, 5种抗原中D抗原性最强, 对临床意义也更为重要。临床上习惯将含D抗原的红细胞称Rh阳性;不含D抗原的红细胞称Rh阴性。据调查, 我国汉族人中阴性率小于1%, 少数民族如维吾尔族Rh阴性率为4.97%。Rh血型系统通过输血或妊娠可产生免疫性抗体, 当遇到相应抗原, 可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
输血前对患者进行Rh血型检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输血溶血反应, 保证患者的人身安全[2]。本院5750例患者中Rh血型阴性22例, 占所有研究者的0.38%, 与我国汉族人群Rh阴性分布率 (0.2%~0.5%) 基本一致。进一步研究表明, A型血占36%, O型血占32%, AB型血最少占9%, 且男女性别之间无差异性。
我院通过监测Rh血型, 不仅较早地发现了Rh血型阴性患者, 保证了患者的输血安全, 也为患者的治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有效提高了患者的治愈率, 临床效果明显, 具有双重效益。因此, Rh血型鉴定应该成为输血前必需的检测项目。
参考文献
[1] Fumio K.Practical manual for emergency clinical test4.Blood transfusiontest.Rh (D) blood group series of clinical medicine[J].Modern MedicalLaboratory, 1999, 2 (27) :837-838.
临床医生实习鉴定 第5篇
1、思想方面: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同各种反对思想作斗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理性的看待问题,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保持清醒头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学习方面:深知自己知识的贫乏,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积极参加单位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自学。学习内容除了专业知识外,还涉及历史、地理、文学、法律。
3、工作方面:遵守纪律,服从安排,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不怕苦、不怕累。在领导和师-父的教导下,努力学习,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工作能力和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4、生活方面:认认真真做人,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注意保持形象。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完善自己的人格意念,时刻以品格至上来要求自己,一贯奉行严于律己的信条并切实遵守。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短暂的四个月,让我学到了很多,各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很多不足,例如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实际动手能力还很欠缺,需要加强锻炼。没有明显的的业余爱好,空闲时间要培养兴趣爱好等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更形成了我沉稳果断、热忱高效的工作作风。在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到大学各阶段中,我曾任班长,学习委员等,成功地组织了无数次班集体校内外活动,工作得到同学的认可与老师的好评,我所在的班级多次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本人也多次赢得了优秀共青团员、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我相信有了这些工作经历,我一定能够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好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自学能力强是我的另外一个优点。医学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不断的升级自己的知识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校期间我通过了计算机一、二级考试,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能熟练掌握windows98、windowsXX、windowsxp操作系统,并自学使用office、photoshop、foxpro等软件进行图文处理、表格设计、网页制作等工作,为日后的工作、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
通过五年的学习和实践,我从心理和能力等方面做好了走上工作岗位的充分准备,我诚挚地希望能成为贵院医疗科研队伍中的一员,我将以高尚的医德、热情的服务,倾我所能,不断学习我所不能,为贵院的医疗发展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实现救死扶伤,恪尽职守,一生济事的夙愿.临床医师自我鉴定
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扎实掌握医学基础理论转自: 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熟练的操作技术及较强的自学能力。四年大学的临床理论学习形成了我严谨的学习态度、严密的思维方式,培养了良好的学习习惯,一年的临床见习令我充分认识到临床的实践工作需要漫长的磨和时间,一年的临床实习工作经历更提高了我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医院给我提供了许多动手实践机会,使我对临床各科室的常见病能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最佳的处理。强烈的责任感、浓厚的学习兴趣,动手能力强、接受能力快,并且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我赢得了上级医师的一致好评,更使我信心百倍,成为我今后工作生活中的资本。本人诚信开朗,勤奋务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开拓精神,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素养,责任感强,热爱集体,能恪守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愿意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具备奉献精神,不为问题的表面现象所惑而匆匆作出肤浅的决策,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避免所有可能的不利因素以求得短期和长期的利益。
我的理念是:在年轻的季节我甘愿吃苦受累,只愿通过自己富有激-情、积极主动的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最大的贡献:
临床鉴定 第6篇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特征;法医临床鉴定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道路交通事业亦迅猛发展,机动车辆数量急速上升,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明显递增。据相关统计,目前人类死亡的首要原因是交通意外。可见交通伤害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是较常见的损伤;换言之,在脊柱损伤的各种致病因素中,交通事故位居第二。道路交通事故中脊柱一旦发生损伤,其损伤往往都较为复杂严重,且伴随脊髓损伤的几率较大,导致患者残疾甚至危及生命。法医临床学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可以为伤病鉴定及交通事故脊柱损伤鉴定方法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笔者所收集的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进行研究并分析其损伤特征。
一、资料来源
选取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由笔者所在司法鉴定所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164例。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指标
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特征,具体包括交通方式(驾车人、行人、乘客等)、肇事车辆类型(公交车、电动车、货车及客车等)、损伤部位(颈椎、胸椎、腰椎等)、损伤类型(骨折、脱位、变形、突出等)、合并损伤数量等。
(二)数据处理
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处理,采用统计学方法X2检验、直线回归分析。若无特殊说明,以P值<0.05为显著性界限,且均为双侧概率。
三、结果
(一)交通方式比较
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中,驾车人45例(27.4%),行人32例(19.6%),乘客87例(53.4%)。以乘客比例最大,驾车人次之,行人比例最小。
(二)肇事车辆类型比较
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中,货车(包括一些工程车,油罐车等)6例(3.7%)、客车44例(26.8%)、摩托车9例(5.9%)、电动车46例(28.0%)、自行车5例(3.0%)、公交车64例(39.0%)、其余6例(3.7%)。以公交车比例最大,其次为电动车。
(三)损伤部位比较
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中,颈椎损伤75例(45.7%),胸椎损伤85例(51.9%),腰椎损伤80例(50.3%),骶椎损伤8例(1.7%),尾椎损伤3例(0.6%)。以胸锥损伤比例最大;其次是腰椎、颈椎损伤;其中,合并单一部位损伤的有58例(35.4%),合并两个部位损伤的有32例(19.5%),合并三个部位损伤的有16例(9.8%),合并四个部位损伤的有6例(4.0%),合并五个及以上部位损伤的有6例(4.0%),以合并单一部位损伤比例最大,其次是合并两个部位损伤。
(四)损伤类型比较
164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中,骨折142例(86.7%),脱位16例(9.8%),失稳定3例(1.9%),椎体楔形变位2例(0.9%),椎间盘突出1例(0.6%)。以骨折比例最大,其次是脱位。
四、讨论
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不断上升,导致发生脊柱损伤的几率增加,严重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国内一些学者研究发现,在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类伤害中,脊柱损伤往往是驾车人员高于乘客。在本组道路交通事故的164例案例中,脊柱损伤以乘客、驾车人、行人比例逐渐递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作为高危人群的驾车人员应当给予更多保护;肇事车辆中,以公交车为最,其次是电动车;就损伤部位而言,依次为腰椎、胸椎损伤;在椎体损伤案例中单一损伤多于两个椎体损伤,多个椎体损伤则较为少见;从损伤类型来看,则是骨折多于脱位,椎间盘突出最少;合并损伤部位以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为最多,其次为合并头部损伤,合并腹部损伤与合并骨盆及会阴部损伤最少,而合并脊髓损伤仅占12.4%;合并损伤以合并单一部位损伤最多,其次为合并两个部位损伤,合并五个及以上部位最少。
从本研究情况来看,交通方式中乘客的受伤数量占绝大部分。这也表明乘客在脊柱损伤中的弱势地位,亦应加强保护。肇事车辆中主要是公交车、电动车,两者高达72%。当然,这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与城市人口增长亦不无关系。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车安全保护上的缺陷也使之成为最易受伤的交通工具。损伤类型以骨折为最多,高达86.7%;椎间盘突出最少,仅为0.6%,损伤部位以腰椎为主,这与腰椎解剖结构与部位的特殊性及其受伤时应力相对集中、活动度较大、周围固定及保护结构差、抗暴能力相对较弱有关。椎体损伤数目以单一椎体损伤为最,多个及其以上的损伤则相对较少。
究其根源,主要为脊柱是支撑人体保持直立的硬性保护体、发生交通事故时椎体受力集中且较大所致。脊柱由形态特殊的椎骨和椎间盘连接而成,作为一个协调组合的整体,可以协调上下肢活动,保持躯体平衡,缓冲震荡以防止颅骨、大脑受损伤,保护胸腔、腹腔和盆腔器官。成人脊柱包括颈椎7个、胸椎12个、腰椎5个、骶椎5个及3~4个尾椎骨。另外,脊柱内有脊髓,构成中枢神经系统(CNS)。正是由于脊柱结构的特殊性,使得脊柱损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伤者危害较大,也导致了伤者对自身脊柱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特别关注。脊髓由于受到椎体的保护,相比脊柱而言不易受伤,只有当暴力传递足够大且挤压占位时才可导致脊髓损伤。本组资料脊柱损伤限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此外,国内一些学者在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腰椎损伤时发现,腰椎损伤类型以骨折比例最高。我们的研究发现,损伤仍是以骨折为主。
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脊柱损伤较多,损伤机制较为复杂。在法医临床学领域,掌握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各种特征,建立完善的脊柱损伤鉴定标准,对法医临床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脊柱损伤鉴定有着重要的鉴定意义。
参考文献
[1]关弊.关注胸腰段脊柱脊髓损伤的临床研究[J].中国脊柱脊髓杂志,2010,20(9):705-706.
[2]李利华.司法鉴定学[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7:96-117.
多发肋骨骨折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第7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我所法医临床鉴定室从2012年至2014年受理的200例胸部多发肋骨骨折案例, 该200例患者均有完整的病历资料、放射片等检查, 年龄10~80岁。
1.2 检测方法
200例患者中, 开始仅行胸部正斜位检查的92人, 12人于4周、12周后再次复查胸部正斜位, 80人于4周、12周后再次行胸部多层螺旋CT检查;另108人开始就行胸部多层螺旋CT检查, 并均于4周、12周后再次复查胸部多层螺旋CT。
1.3 评判标准
以外伤后行胸部正斜位片或者胸部多层螺旋CT片检查所发现的肋骨骨折根数为基础, 将伤后4周、12周后再次复查胸部正斜位片或者胸部多层螺旋CT片新发现的肋骨骨折与开始时检查所发现的肋骨骨折从骨折位置、骨折形态及临床骨折愈合情况作比对分析, 判断复查新发现的肋骨骨折是否与外伤后开始检查发现的肋骨骨折为同一次外伤造成, 如果是同一次外伤造成, 则以最后检查发现的肋骨骨折根数为最终结果。
2 结果
200例患者共890处肋骨骨折, 92人开始仅行胸部正斜位片检查发现156处肋骨骨折, 12人原共计53处肋骨骨折之后再次复查胸部正斜位片新发现59处肋骨骨折, 80人共计103处肋骨骨折之后复查胸部CT发现206处肋骨骨折;另108人开始行胸部CT检查发现肋骨骨折506处肋骨骨折, 复查胸部CT发现肋骨骨折625处。经多次复查影像前后比对, 新发现肋骨骨折均与第一检查为同一次外伤造成。
3 讨论
3.1 肋骨的解剖结构
肋骨左右共12对 (24根) , 平分在胸廓两侧, 前端第1~7肋借肋软骨与胸骨相连接, 第8~10肋借肋软骨与上一肋骨的软骨相连, 形成肋弓, 第11、12肋前端游离。肋骨骨折主要分为:完全性肋骨骨折及不完全性肋骨骨折 (一侧骨皮质断裂、凹陷或隆起) 。
3.2 影像学因素对肋骨骨折的影响
3.2.1胸部平片。
外伤后拍摄胸部平片快捷、简单、廉价, 但对于无明显错位或者不完全性的肋骨骨折往往较难发现, 诊断较为困难, 原因主要如下:①肋骨解剖上的特殊性, 肋骨呈半环状, 摄片时大部分肋骨不能贴近胶片;②胸部结构的特殊性, 胸廓内有肺、心脏等脏器, 结构重叠地较多, 导致阅片时肋骨的骨折线伪影较多, 一时难以明确诊断是否为骨折;③膈下肋骨, 由于受到腹部脏器及软组织影的影响, 有时不易观察到。
3.2.2螺旋CT平扫+三维重建。
应用螺旋CT扫描显示肋骨骨折在目前临床中应用已较多见, 而多层螺旋CT在扫描速度、范围、图像的分辨率及后处理功能等方面显著优于单层螺旋CT[1], 它能够通过强大的后处理技术使横断面图像重建, 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平面和旋转观察, 这样可消除重叠和体位等因素的影响和忽略诊断医师经验水平在诊断中的作用[2], 特别是对于无明显错位或不完全性肋骨骨折的诊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 当肋骨骨折线平行于螺旋CT扫描方向时, 有时易漏诊。
3.3 时间因素对肋骨骨折的影响
肋骨骨折的愈合主要分为三个时期:一是血肿炎症机化期, 6 h至2周内;二是原始骨痂形成期, 4周至8周;三是骨痂改造塑形期, 8周至12周。肋骨骨折后亦常因呼吸、咳嗽、翻身等动作而使骨折断端处移位。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 当我们在遇到多发肋骨骨折时, 一定要谨慎, 多次检查, 并结合临床骨折的位置、骨折形态及骨折临床愈合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 确定肋骨骨折根数, 而不能仅凭一次放射片检查来确定肋骨骨折根数。鉴定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鉴定时机, 笔者建议肋骨骨折一般应在伤后3月左右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以避免过早鉴定对一些不完全性肋骨骨折的漏诊;②符合鉴定时机, 接受委托后, 应当仔细审查提供的病历资料, 确认有明确的胸部外伤史及病历中记载有肋骨骨折的临床症状、体征, 并结合放射片检查显示相应部位肋骨骨折方可确定;③我们在鉴定中, 往往会碰到一开始CT检查显示肋骨骨皮质皱褶, 而未见明显骨折线, 碰到这种情况时, 建议伤后4周至12周左右重新复查胸部多层螺旋CT+三维重建片, 前后片对比, 一般也能确定是否为肋骨骨折。
参考文献
[1]滑炎卿, 冀敏.多层螺旋CT:扫描技术和临床应用[J].上海医学影像杂志, 2002, 11 (2) :143-147.
试论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第8篇
关键词:法医临床,鉴定,实践
当前我国不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其中也包括逐步完善司法鉴定工作, 从而能够夯实顺利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近年来, 各地纷纷建立司法鉴定机构, 有效地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创新发展。但同时, 在具体的司法鉴定活动中, 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 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司法鉴定工作实践, 对于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以期为今后的司法鉴定工作有所裨益, 能够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 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
1 一些法医缺乏相应的法医学思维
法医临床学是以医学的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应用为基础, 解决与法律相关的人体伤残, 或者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同时, 法医临床学还涉及医学的生理、病理、神经、遗传等方面, 因此很复杂, 另外, 在日趋多样化的现代生活中, 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又增添了很多不可确定的其他因素。在这一背景下, 法医工作者如果对于各种社会现象不熟悉、不了解, 必将不能有效满足现代化的法医鉴定工作需求。当前, 因为信息交替更新速度加快, 部分法医工作者的思维明显滞后而且十分僵化, 临床实践经验不足, 很容易使鉴定结论发生错误。
当前, 医疗纠纷呈现增长的态势, 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乘机骗取赔偿。例如:对某男子进行人身伤害鉴定, 他因为参与打架斗殴而导致别人受伤, 但是为了逃避自身应负的责任, 便自行划伤自己的头部, 同时请求法医鉴定其伤情, 法医仅描述了他的相关伤情, 而没有问清楚受伤的原因, 但是在公安机关详细追问该男子时, 他面色极为恐惧, 讲述不清自己受伤的经过, 甚至前言不搭后语, 直到最后真相大白。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 法医在从事临床鉴定工作时, 不但需要他必须具有相应的医学知识, 更要具有相应的医学思维, 充分了解社会学等知识, 这样才可以有效避免得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2 曲解、误解、滥用、误用鉴定标准
在鉴定标准中部分条例具有不确定性, 这是导致鉴定结论存在偏差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在理论上讲, 法医鉴定结论应该具有惟一性和准确性, 但是在临床的实际鉴定中, 哪怕是同一种损伤, 也会因为不同的鉴定人员和鉴定时间, 特别是一些案件还需要反复进行鉴定。所以很容易导致鉴定结论不同, 这并不属于鉴定人员违规操作, 而是因为鉴定标准中的部分条文存能不确定性, 从而导致鉴定结论出现了偏差。临床实践过程中, 由于部分法医工作者的自身素质不强, 不能准确地理解鉴定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及相关法律条文, 甚至滥用、误用鉴定标准, 从而致使鉴定结论存在偏差。
目前, 国内亟待完善法医学的相关法律条文, 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关鉴定标准, 对于法医人员更加准确地理解和应用, 并在临床实践中得出正确的结论, 是大有裨益的。通过深入学习, 保证鉴定结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而且更加准确科学, 进而能够大大减少反复鉴定的次数。
3 在鉴定技术方面存在不足
虽然部分法医临床工作者能够熟练掌握理论知识, 但是相应的临床实践严重不足, 同时认知相关的医学还大多停留在表面, 对于疾病的伤害不能予以深刻的认识。损伤的自我修复属于一个动态的过程, 一些疾病的病情具有极快的转变速度, 如失血性休克, 以及器官的完整和功能损伤不一致等, 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其中的原理, 得出的结论很容易是错误的, 甚至为欺诈者提供了逃避责任的机会, 或者骗取赔偿的手段。因此, 在法医鉴定中, 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多方印证, 才可以得出结论。
4 鉴定文书的书写格式和内容不足
法医学鉴定文书及内容虽然都有较为严格的写作标准, 而且具有较为固定的格式, 目的是方便写作鉴定结论。但在实际写作鉴定结论的过程中, 因各种案件具有较大的差异, 一些法医鉴定人员无法区分“法医学检验/活体检验”、“伤情摘要/病史摘要”等具体描写内容, 很容易在鉴定文书的写时格式和内容方面产生错误。鉴定文书集中体现了法医鉴定人员的临床鉴定结论, 同时也体现了鉴定的价值。因此, 要求法医鉴定人员必须切实提高个人素质和自身的鉴定水平。同时, 还应加强学习怎样正确书写鉴定文书, 从而保证得出更加可信、规范的鉴定结论。
5 误用临床资料, 对临床专家过度依赖
法医在临床鉴定中, 需要利用相关的医学技巧和理论知识, 但与临床工作者相比, 法医临床学工作者的经验及相应的医学知识明显不足, 因此在临床的实际鉴定必然要找专家帮助指导, 这对于确保更加科学准确地得出临床鉴定结论, 能够起到很大的把帮助作用。
目前, 国内很多法医鉴定机构都与相关的医学大专院校进了长期的合作, 邀请相关的专家参与临床鉴定工作, 这也是提高鉴定结论准确性、科学性的一种有效途径, 在国际上也是通用的一种方法。但是在寻求帮助的同时, 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医学专家往往只是从自身的医学知识的角度出发, 他们的法医学思维往往严重不足, 甚至会从治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是, 在评判相关案件时, 应综合加工考虑进而提出意见, 从而保证得出更加准确、科学的鉴定结论。另外, 人体受到伤害时, 接触伤者的往往是临床医护人员, 临床医护工作者描述情况时多是从诊断、治疗的方面进行的, 而很少描述受伤的原因和受伤的过程。因此, 法医临床工作人员评估临床病理资料时, 必须对其可信性予以充分考虑, 主要应采纳其中的客观检查资料和客观描述, 同时要客观地考虑病历资料中提到的假设性、推断性等的诊断部分。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 对于临床专家过度信任、依赖, 是阻碍得出科学结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部分法医工作者缺乏临床的实践经验, 市场发生不敢质疑, 直接照搬结论的现象。部分法医工作者在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 对权威过于迷信, 如在影像学诊断中, 直接使用影像学或临床专家的结论, 这显然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即使是同一个影像学资料, 不同的专家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的结论。因此, 对于专家的意见, 特别是对于一些推断的、不是客观的结果, 法医必须坚持审慎的态度, 既要相信专家, 又要实事求是, 不盲从专家没更不能迷信专家。
综上所述, 在法医临床学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亟待司法鉴定界予以有效解决, 同时更需要每个法医临床学工作者不断学习和提高, 确保法医临床鉴定结论能够更加准确、科学、可信, 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参考文献
临床鉴定 第9篇
随着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等各种侵权纠纷的剧增,针对活体的各种伤残程度评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致伤方式判定、医疗过错鉴定、活体年龄判定等法医临床学鉴定成了与百姓息息相关、备受关注的法医学类司法鉴定,社会影响力巨大,尤其是伤残程度评定及医疗纠纷鉴定,鉴定案件数量巨大,鉴定意见应用广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科学准确的鉴定意见已成为司法证据制度的技术基础及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对诉讼进程有着最直接的关系。然而,目前在我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鉴定过程中各类人为因素导致的鉴定意见错误,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客观性造成影响,更不利于办案秩序及司法行为的正常进行。
2 法医临床鉴定意见错误产生的原因分析
2.1 法医临床鉴定人方面
鉴定人是开展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主体,与鉴定意见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及客观性存在直接联系。部分鉴定人综合素质不高,缺乏责任意识,在鉴定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因鉴定人主观问题,导致鉴定意见错误。
(1)法医临床鉴定人资质不足。目前,由于我国鉴定人资格评审制度缺乏统一性和健全性,且区域间的差异性较大。基于此背景下,诸多法医临床鉴定人资质存在问题,鉴定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另外,部分刚入行的年轻鉴定人,对鉴定技术标准掌握不牢固,业务技能不过硬,经验欠缺,缺乏充分的学习,致使鉴定中常常出现纰漏。
(2)鉴定人科学严谨意识欠缺。实践中,在有些地方,相关的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对鉴定人约束无力,导致部分鉴定人缺乏法医临床鉴定的科学严谨鉴定意识。鉴定活动中,不严格遵守相关鉴定技术标准规范,鉴定活动中不是力求准确,而是求“大概”“好像”和“差不多”,这就难免会导致错误鉴定意见的产生。
(3)鉴定人对医院病历资料审查欠全面深入。病历资料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与依据。鉴定人只有全面分析经治医院给出的原始病历资料,才能准确地了解被鉴定人的损伤与伤残程度,给出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实践中,临床医生为了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在一些复杂疾病的病历上,常常会出现凭借主观猜想进行诊断的情况,在疾病的后面加上问号,诊断相对粗糙。法医临床鉴定时,损伤诊断必须有明确的诊断依据,绝不能凭空猜想。鉴定人需要对病历资料做出“是”或者“不是”的准确回答。如:被鉴定人员因损伤而失血,在临床上就会做出“失血性休克”的诊断。鉴定时除了要考虑被鉴定人员的失血量之外,还必须考虑被鉴定人员出血的原因与速度等各种因素,对其失血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而对失血性休克程度判定。另外,诸如脑外伤导致的昏迷、胸部创伤导致的呼吸困难、肢体功能评定等问题都表现出主观因素。在审查病历资料的同时,根据病历资料中被鉴定人员的自述以及脉搏血压、呼吸、精神状况、损伤部位等对被鉴定人员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其呼吸困难以及昏迷、肢体功能丧失等的程度。综上所述,法医临床鉴定时在掌握完整病历资料的同时必须结合科学的分析方法深入全面分析相关的检验并进行最终的综合评定。避免病历资料审查分析欠全面深入,致使鉴定意见正确率不高,导致鉴定意见真实性与科学性达不到标准。
2.2 鉴定技术标准方面
鉴定技术标准是法医临床鉴定意见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法医临床鉴定技术标准存在些许不足,增加了鉴定意见错误发生概率,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部分标准条款轻重平衡性不均,主要表现于人体伤情鉴定标准上。不同病情发生于不同类型的人身上,会展现出不同的影响力,但鉴定标准中缺乏该方面的考虑,未明确划分,使鉴定意见存在偏差。另一方面,部分伤情在标准条款中未涉及。由于人体鉴定标准中部分伤情缺乏相关标准,致使法医鉴定缺乏相对应的依据,导致鉴定意见错误发生。
2.3 案件当事人方面
一是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医鉴定基础知识不了解,从而难以正确认识鉴定结果;二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故意制造纠纷。
3 防范策略
3.1 强化法医临床鉴定人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
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的高低将对鉴定意见正确与否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鉴定人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才能切实履行其鉴定的义务。第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引导鉴定人学习临床法医鉴定的相关知识,促使鉴定人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得到提升。第二,针对鉴定单位而言,需在改革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提升鉴定水平。此外,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才能在鉴定时更清楚地认识案情,从而做出正确的鉴定意见。故应同时注重并提高司法鉴定人的专业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以有效减少司法鉴定意见错误的发生。
3.2 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因缺乏责任感作出错误的鉴定意见与我国缺乏法律监督机制有着直接的联系。针对司法鉴定活动,应构建一个多元的监督网络体系。如完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建立行业协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等,从而完善司法监督体系,有效防控鉴定人为错误的出现。
3.3 优化法医临床鉴定外部因素
首先,通过完善统一的临床法医鉴定规范体系,通过法律法规,规范鉴定工作的开展,以法医鉴定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促使法医鉴定达到合理化、科学化标准。其次,明确提出法医鉴定操作规范,细化伤病评判标准,增强对法医鉴定工作的认识,以法医鉴定具体情况为指导,推动临床法医鉴定工作的发展。最后,规范法医鉴定程序,为鉴定方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保障,达到临床法医鉴定的目的。
总之,法医鉴定意见准确性受多种因素影响,鉴定过程中必须实施相应措施,切实提高法医临床鉴定意见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摘要:法医临床鉴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均较强的司法鉴定活动,鉴定意见在法定诉讼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与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存在密切关联。随着法医临床鉴定在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导致其鉴定意见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策略,以期降低鉴定意见错误发生概率。不仅仅对法医临床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及权威性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促进鉴定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更有助于服务法制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司法鉴定,防范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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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建民,范建灵.浅析影响法医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因素[J].人民检察,2014,19(10):52-54.
临床鉴定 第10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实验是对临床上检验ABO血型鉴定的方法的讨论研究,我院职工了解后,积极参加调查采集。于2012年4月对所有调查者进行血液采集及鉴定工作,所有的调查者通过询问家族病史,历史病史,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调查时是否患有感冒等疾病而进行输液。其中,男性52人,女性194人,年龄在25~63周岁,平均年龄为(42.1±2.5)岁。在调查者中,有55例患有高血压,有16例患有糖尿病,2例因流感正在输液治疗,其余调查者均无家族、历史病史,采集血液时也无其他疾病,身体健康。分别使用玻片法和试管法对24例调查者进行ABO血型鉴定,使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所患疾病不对本次试验研究造成影响。
1.2 方法:
采集我院职工246人血液作为研究对象,制成492份标本进行研究。采集后2 h内立即进行血型鉴定,分别采用玻片法和试管法进行血型鉴定。首先,抽取调查者的EDTA抗凝血,2 h内进行ABO血型鉴定,采用反定型法、正定型法的试管法和玻片法按照常规操作流程行ABO血型的鉴定,抗A抗B血型定型剂购于上海血液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3 效果评价标准:
红细胞成均匀分布,无凝集颗粒,低倍镜下红细胞无凝集,分散均匀,记为阴性。若红细胞凝集,记为阳性,再根据凝集程度判断标准进行判断。
1.4 统计学处理:
对文中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则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将246个调查者的492例血液标本分别用两种方法进行ABO血型鉴定,结果情况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统计的数据中,A型血、B型血、O型血两种鉴定方法鉴定血型的人数略有差异,AB型血鉴定人数相同,经计算P>0.05,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由于机体内的循环血量不足,或贫血、失血而需要进行输血治疗时,输血前必须进行血型的鉴定,选择相同血型的供血者,在进行交叉配血,当主侧与次侧完全通过不凝集是才可大量输血,主侧通过、次侧不通过则可少量输血,并及时观察受血者情况[2,3,4,5]。由此可见,血型的鉴定对于需输血治疗时的重要性,如果在血型的鉴定上出现纰漏,那么,治病救人的输血就会变成催命的毒药,所以在血型鉴定方面,我们要保持慎重谨慎的态度。
在临床上,由于玻片法的快速、方便、低成本,成为了血型鉴定最常用的方法,而试管离心法由于成本较高,操作复杂,只有在玻片法无法确定血型是才采用试管法。但是同样玻片法也具有缺点,存在误差,有时会给患者治疗疾病时带来巨大困扰。因此,本次试验的目的就是对ABO血型鉴定的质量控制方法的误差与准确率的讨论。通过采集调查者血液进行ABO血型鉴定发现,两种方法的确存在略小误差,经计算,虽然误差在统计学可接受范围内,具有统计学意义,但是本着对患者健康负责,对本职工作的负责态度,应该尽量做到精确,减少误差,下面为对实验调查中出现误差原因和玻片法、试管法鉴定血型的讨论。
通过对调查过程的回顾以及查阅临床资料,我们进行血型鉴定时及避免误差应注意以下几点[6,7,8]:(1)如果被检查者的血清抗体效价较低,会导致红细胞不易凝集,对血型的鉴定产生干扰;(2)不同年龄段的红细胞抗原性效果不同,如幼儿,老龄抗原性较低,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多次测量;(3)凝集反应时间。在交叉配血时,红细胞的凝集是有时间限制的,通过本次实验发现,在配血后9~12 min观察是否有凝集效果最佳。时间过长或过短都将会造成鉴定的不准确;(4)采血器械及鉴定器械要保持干燥、无菌。避免交叉感染。(5)温度的影响。由于标准血清及血型定型剂保存于冷箱中,故在血型鉴定时,应使标准血清和定型剂与被鉴定血液处于相同的常温(20~24℃),才能减少误差的发生[9,10]。
总而言之,作为检验医学工作者,我们要时刻谨慎对待血型的鉴定,配合好临床部门的治疗方案,尽量减少误差,在无法准确鉴定时应采取多种方法反复鉴定,提供准确可靠的血型数据,尽到辅助科室的职责所在。
摘要:目的 对临床上检验ABO血型鉴定的质量控制方法进行比较、讨论。方法 于2012年4月采集我院医务工作者246人血液标本作为研究对象。每人采集到的血液分为2份,采集后2 h内进行ABO血型鉴定。分别采用玻片法和试管法进行ABO血型鉴定并记录,比较两种方法在检验ABO血型鉴定方面的效果。结果 采用玻片法和试管法进行ABO血型鉴定,虽然存在误差,但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临床上常用检验ABO血型鉴定的玻片法和试管法均能有效准确的鉴定血液的血型。
关键词:临床检验,ABO血型鉴定,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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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跃权.浅谈临床检验ABO血型鉴定的质量控制方法[J].吉林医学,2012,33(22):4776-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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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艳.街头无偿献血者初筛血型鉴定错误的原因分析与对策[J].现代医药卫生,2007,23(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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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曹昌柏,邓丽,蕾翔,等.医院患者A BO血型初检中定型错误及正反定型不符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医学(下旬),2013,21(7):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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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鉴定 第11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这些年内收治的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患者100例, 均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外伤。
1.2 颅脑外伤程度的划分标准
(1) 轻度脑外伤:患者昏迷的时间在30min以下, 出现近事遗忘的情况, 神经系统正常; (2) 中度脑外伤:患者昏迷的时间为2h之内, 出现轻度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脉搏和血压等数值均有所变化, 蛛网膜下腔轻度出血; (3) 重度脑外伤:患者昏迷的时间超过2h, 有明显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脉搏、血压等数值均有所变化, 出血颅内出血、骨折等[3]。
1.3 方法
1.3.1此次鉴定我们采用了Raven智力测验, 被鉴定者在实施这项测验的时候不需要口头回答, 只需要在数个答案中指出其中正确的答案, 所以操作比较容易方便。同时强制要求被检测者必须在所有的选择中选出答案, 并完成整个测试题目。在整个检测过程中, 2位鉴定人员需要仔细观察患者在答题时的神情和动作, 最后由专业医师根据鉴定结果给出专业鉴定结果。100例患者中有92例接受了测试, 还有8例由于躯体功能出现障碍或者拒绝检查等原因未能接受检测[4]。
1.3.2 2位鉴定人一位为鉴定医师, 还有一位为心理专家, 由他们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评估患者的智力损伤情况。在检测时根据患者的表现分为装坏组和基本合作组。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11.0 (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 统计软件, 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临床资料
100例患者中, 有66例为伪装坏, 占所有病例的66%, 其余34例为基本合作者。装坏组中男38例, 女28例, 年龄为23~34岁, 平均年龄为25岁;基本合作组中男20例, 女14例, 年龄为22~32岁, 平均年龄为24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2.2两组患者颅脑外伤程度的比较
伪装坏组中1例没有脑损伤, 22例出现轻度脑损伤, 中度脑损伤者18例, 重度脑损伤者25例。基本合作组中分别为1例、2例、8例、23例, 且脑外伤程度越高装坏例数越少 (P<0.05) 。
2.3两组被鉴定者Raven智力测验IQ值对比
伪装坏组中有83例完成了测验, IQ值为11~91分, 平均32分;基本合作组中完成者35例, IQ值为41~89分, 平均33分。两组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2.4我们将83例伪装坏组Raven智力测验IQ值和专家评定之间的结论进行比较, 结果表明专家评定的结论、脑外伤程度与测试结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详见表1。
3 讨论
3.1我们在进行智力损伤鉴定的时候, 特别是关于经济赔偿和法律纠纷的时候需要先进行伪装坏方面的鉴定。如果缺乏专业的工具, 我们无法对患者有没有装坏做出准确的判定, 但是可以将明显装坏的患者鉴定出来[5]。此次研究中我们发现有66%患者是伪装坏者, 说明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应该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不管男女老少、文化程度和职业地位高低, 他们都有装坏的可能, 尽管是儿童也有装坏的可能。根据相关报道指出, 伪装坏表现与否和被鉴定者有没有意识到经济赔偿与期望赔偿的金额等有关。
3.2从心理测量的角度而言, 在确定被测者有可能是装坏的情况下, 测试的结果是无法正确反映他们的真实成绩, 所以结果明显是无效的。但是在研究结果中我们发现专家给出的结果和智力测试的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提示我们鉴定人员在根据测试结果进行智力评定的时候有依赖于测试结果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专业的测试仪器, 我们有的时候需要以智力测试作为鉴定的依据, 所以在今后的鉴定中需要常规进行装坏的定量评估[6]。
3.3测试结果显示伪装坏者的测试成绩还是比较高的, 这说明其实伪装坏者的实际能力是不差的, 说明伪装这一心理活动是需要高级神经中枢相对完整的。我们在进行实际测定的时候也发现, 真正智力有所损伤的患者的伪装现象是比较少的, 即使是在涉及经济利益和法律纠纷的情况下[7]。同时我们也发现, 在装坏的被鉴定者中专家给出的评定结果和脑外伤的严重程度与智力测验的智商等级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提示我们专家在给出结果的时候会将注意点放在客观证据上, 然而也反应了有依从测验所得的智商与脑外伤严重程度来判断智力损伤严重程度的趋势。尽管专家会考虑到被鉴定者存在伪装坏的情况, 但是在智力损伤的评定中他们一般采取折中的方法, 就是指按照被鉴定人的智力测验成绩与脑外伤的程度, 同时考虑是否装坏的情况下给出鉴定结果[8]。
3.4此次研究结果表明脑外伤的严重程度往往和智力损伤的程度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在基本合作组中尽管有23例是重度脑外伤, 但是他们中有11例没有出现明显的智力缺陷。同时在涉及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的案例中, 轻度脑外伤的患者的智力测试成绩也会出现比重度脑外伤患者低的现象, 这就提示我们轻度脑外伤患者可能存在装坏的可能[9]。
综上所述, 本文通过选取我院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这些年内收治的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患者100例, 选派2位鉴定人员采取定性的评估手段, 对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患者进行伪装坏评估。采用回顾性分析的方法, 对鉴定结果进行了研究。总的来说, 如果要做出比较合理准确的鉴定结果, 我们可以采取客观的手段对智商进行评估。另外我们在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的鉴定过程中应该进行伪装坏的评定, 同时可以将患者受伤之前的智力水平作参照对智力损伤程度进行进一步准确鉴定。
摘要:目的 探讨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鉴定伪装坏的临床表现, 找出鉴定中的问题, 总结些许医学经验, 从而为临床提供借鉴意义。方法选取我院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这些年内收治的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患者100例, 选派2位鉴定人员采取定性的评估手段, 对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患者进行伪装坏评估。然后收集所有患者的鉴定资料, 对评估之后的伪装坏和基本合作的病例进行对比, 对其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鉴定结果显示病例中的伪装坏占所有案例的66%;伪装坏和基本合作者的一般临床资料之间的差异不明显;脑外伤程度和智力损伤程度之间的相关性比较小。结论 在颅脑外伤后智力损伤的鉴定过程中应该进行伪装坏的评定, 同时可以将患者受伤之前的智力水平作参照对智力损伤程度进行进一步准确鉴定。
关键词:颅脑外伤,智力损伤,鉴定,装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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