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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精选6篇)

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 第1篇

北京化工大学 “高精尖”联合培养优秀博士生出国协议书

甲方: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负责人: 电话:

乙方:(联合培养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出国联合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交流学生身份赴(国家)(学校)联合培养,培养期限从 到,合计 个月(以录取通知的联合培养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时选定的联合培养专业和双方合作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联合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联合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联合培养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联合培养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1)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在读证明、派出公函等;

(2)由甲方为乙方提供联合培养所需的生活费、旅费等共计 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 导师和学生自己解决。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联合培养期限内学成回校。

2.联合培养期间的研究成果如需发表,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北京化工大学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Beijing Advanced Innovation Center for Soft Mat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100029 Bei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且发表的论文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归北京化工大学所有。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联合培养期限、联合培养国家、联合培养身份和联合培养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联合培养身份。

4.保证抵达联合培养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研究生院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

5.乙方出国后应按照联合培养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6.联合培养期间与使(领)馆及我校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学校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7.联合培养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联合培养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8.联合培养期间应始终遵守国家联合培养的有关规定。联合培养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联合培养总结;联合培养期满回国后及时到学校报到,办理相关复学手续,汇报联合培养情况。

第五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联合培养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联合培养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联合培养国家和联合培养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联合培养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联合培养期限回国逾期一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2.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

确因实际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导师、学院出具初步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和高精尖中心,经研究生院和高精尖中心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延长期内高精尖中心将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助。未办理延长期限手续或未获研究生院批准者按违约处理,超出期限两周即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七条

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九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签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 第2篇

甲方: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乙方:

丙方:博士

甲乙双方对丙方进行考核后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工作站批准,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年月至年月。

二、研究课题为:

预期目标为:

三、乙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站、出站手续,负责丙方在站期间个人档案的存档工作,为

丙方提供其在站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福利费等(根据当地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丙方的落户、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

四、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丙方主要从事乙方的研究课题,因此主要在乙方开展工作。丙方

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供丙方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甲方由教授

负责,乙方由负责。丙方进站后由甲乙丙三方商定研究计划。丙方有责任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合作导师有义务对丙方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六、丙方在站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万元/年的管理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用,并在博

士后办毕进站手续后的当月内一次性拨至甲方(沈阳药科大学帐号:2100 1530 0080-

5926 9025,汇入银行:建行通汇支行,收款单位全称:沈阳药科大学,款用途:博士后XXX,汇入地点:沈阳市,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并注明汇款的收据寄回所需的详细地址、邮编及负责人),FAX:024-23903547)。如丙方需短期在甲方工作,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提供,不含在管理费用内。因任务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工作,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乙方提供。

七、丙方的课题研究经费由乙方提供,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经费和管理办法等

由乙丙双方另签协议。

八、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注明双方单位。

九、丙方已完成研究计划需提前出站,或因课题进度等原因需延期出站,应由甲乙双方

协商决定。

十、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应终止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

续做博士后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

十一、丙方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研究工作需要,可由乙方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十二、丙方完成研究计划,符合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离站前可申请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经乙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审核同意后,按照企业所在城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十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其余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设站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代表:代表:

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 第3篇

姚喜双在致词中表示, 语用所与北京语言大学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 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北京语言大学建校50年来, 为扩大教育开放、推动语言学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语用所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唯一的专门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直属事业单位, 为我国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积累了丰富的语言文字科研资源和教学资源。语用所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媒体语言学专业博士后研究方向。语用所与北京语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 是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培养高端人才的创新实践。

崔希亮对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表示热烈祝贺, 对教育部语用所长期以来对北京语言大学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 此次北京语言大学与教育部语用所签署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合作协议, 对北京语言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学科发展将会起到有力的帮助。媒体语言学是一个新兴跨学科研究领域, 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 双方的合作填补了北京语言大学在媒体语言学研究方面的空白。北京语言大学对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高度重视, 将为合作提供多方位的保障支持, 以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联合创建博士后培养新平台 第4篇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创新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5-0034-02

随着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崛起,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知识与科技创新的“智高点”,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的重点,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把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进入21世纪后,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没有高质量的科技人才,想进入一流发达国家的行列是不可能的。

为了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1]目前,我国的高校与企业联合(以下简称校企联合)、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以下简称校院联合)、高校与高校联合(以下简称校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与科技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就是这种创新的有益探索和实践。[2]

几年探索的实践证明,不管是校企联合、校院联合,还是校校联合,最大的好处就是彻底打破了只在自家一亩三分地上搞教学、搞培养的封闭模式,开阔了视野;提高了彼此间资源的利用效率,产生了1+1>2的效果;能够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实现双方共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疾控中心)联合培养留学回国博士后工作,就是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在创新方面最好的探索和实践。

2012年6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广西疾控中心与中国疾控中心联合招收培养留学回国人员覃光球博士。为了充分发挥广西疾控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中国疾控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双方各自的优势,决定由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白雪涛(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和广西疾控中心唐振柱(主任医师)与赵鹏(主任医师)共同担任合作导师。

覃光球博士,毕业于(美)德州理工大学环境毒理学专业,在环境毒理学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是美国环境毒理与化学学会(SETAC)会员,多次参加国际环境学和毒理学专业国际会议并发表会议摘要。

覃光球博士进站后,在三位导师的共指导下,以水生环境化学捕食信号与有机磷杀虫剂交互作用的响应和机制、水生环境化学捕食信号干扰杀虫剂毒性的响应和机制[3]、化学捕食信号干扰有机磷杀虫剂毒性的响应和机制[4]等研究创建了杀虫剂在含有化学捕食信号环境中的生态风险评估体系。[5]这为有效评估杀虫剂在水环境中的生态风险、研究开发新型环保杀虫剂以及控制水域有害生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为我国化学捕食信号与污染物的交互作用究领域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关键思路。

实践证明,中国疾控中心与广西疾控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能有效促进教育与科研资源共享,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搭建新平台,是一种“多赢”的模式。

联合培养博士后模式能够实现中国疾控中心与广西疾控中心教育与科研资源共享。通过联合培养,有效利用了中国疾控中心与广西疾控中心各自的资源优势,并使其达到效益最大化。

中国疾控中心设有“基础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等诸专业;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约200人;有博士生导师6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这些导师均为科研、疾病预防控制的专家,承担着大量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科研工作或国际合作项目,他们既有先进的理论,又有在长期科研工作中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

广西疾控中心拥有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之称,是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FETP)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设有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科研人员中,45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荣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3人为广西优秀专家;在地方病防治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多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级奖励。

中国疾控中心与广西疾控中心通过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不仅可以取长补短、实现互补和融合,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国家与地方疾控中心实质性的科研与知识交流,推动疾病防控事业的整体发展。

联合培养博士后模式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搭建了新的平台,提了高培养质量。中国疾控中心是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四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公共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其重要职能。联合培养博士后不仅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模式,而且为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的有机结合搭建了新的平台,尤其是联合培养海外回国博士后的实践,更加突显了这个新平台的重要作用。

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外只身求学,独立自主的生活经历,历练了他们勇于开拓和善于创新的学术风格,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学习的留学人员具有更加前沿的知识结构和先进的科研理念。这种开拓创新的作风和前沿的知识理念,为我们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促进了归国留学人员与国内科研人员不同科研理念和学术风格的有机融合,非常有利于我们人才培养与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

联合培养博士后模式能够使中国疾控中心、广西疾控中心和在站博士后获得三赢的效果。不管是中国疾控中心的高层次人才下沉与广西疾控中心科研人员合作,还是广西疾控中心的科研人员上升与中国疾控中心的高层次人才联合,都打破了过去较为封闭的体系,为走出去、请进来开拓了新通道。通过上下结合,有效提高和拓展了博士后培养平台,为提高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实现了三赢。首先,对于在站博士后而言,能够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两级的教育和科研资源,更好地拓展研究思路,深化研究领域,实现研究目标。两年时间里,覃光球博士后在完成科研项目的同时,累计发表论文10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7篇,SCI论文3篇。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双丰收。其次,对广西疾控中心而言,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纽带,在分享中国疾控中心智力和技术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进站博士后科研骨干作用,形成了以进站博士后为核心的创新团队,有效提升了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了学与研的共同发展。再次,对中国疾控中心而言,能够将人才培养与地方疾控事业发展相融合,为国家提供创新的科研成果,促进了疾病防控事业的整体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和标准都有了更高的要求,教育与科技的相互依存和结合也更加紧密。校企联合、校院联合与校校联合培养跨行业、跨专业和跨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将会是一种常态和发展趋势。发达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历史进程也证明了这种发展趋势。

中国疾控中心和广西疾控中心作为教学与科研的集合体,打破了行政和地域界线,把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外延形式进行扩展和延深,创新资源共享的新平台,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次两级疾控中心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创建博士后培养新平台的实践,必将对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丰富培养内容和形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疾控中心与广西疾控中心联合培养留学回国人员覃光球博士后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是,培养的实践经历和可喜的成果却给我们留下了有意的启迪。1.只有通过创新,才能为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搭建更多、更好的新平台,使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拓展出一片新天地。2.只有通过创新,才能为人才培养与科研有机融合创造更加适宜和有利的环境,使之多出成果、出好成果。3.也只有通过创新,疾病防控工作才能适应国家快速发展的需求,有效提升疾控中心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 参 考 文 献 ]

[1] 王传生,张琪主编.突破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

[2] 李新男,张杰军,张赤东著.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模式比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3] 覃光球,卢豪良,等.水生生态环境中捕食信息素的生态学效应[J].生态学报, 2014(10).

[4]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ly realistic daily temperature variation on pesticide to xicity to aquatic invertebrates,Environmental Toxicology and Chemistry.

[5] Bioaccumulation of petroleum hydrocarbons in fiddler crabs (Uca minax) exposed to weathered MC-252 crude oil alone and in mixture with an oil dispersant,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陕西师范大学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为提高企业在高新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在陕西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⒈ 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⒉ 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⒊如工作需要,博士后研究人员到乙方进行研究时,乙方应提供查阅资料的方便和相应的实验仪器等科研条件,其费用从博士后企业项目经费中支出。⒋ 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陕西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⒌ 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⒍ 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二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二、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⒈ 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详情另附“科研工作协议”。)⒉ 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博士后在站期间,作为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⒊ 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⒋ 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⒌ 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⒍ 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三、其它

⒈ 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⒉ 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⒊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的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⒋ 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⒌ 博士后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著作,由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共同署名申报成果奖励。

⒍ 在站期间若出现博士后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继续留站工作,由甲乙方商定,中止其在站工作,并停止供给博士后一切相关经费。

⒎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商量无效,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仲裁解决。

⒏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6篇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甲方: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大学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培养造就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增强科研成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站期限

甲、乙双方愿意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工作期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须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报江苏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从事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并由甲方负责经费的管理。需要在乙方进行的科研工作,经双方管理部门协商同意,签订双方科研合作协议。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主要用 1

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在站工作期间的必要福利开支。同时,每年度支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对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指导费用。

3、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指派合作指导导师与乙方合作指导导师共同组成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助手。

4、与乙方共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工作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5、为博士后在企业工作站期间提供住宿条件。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指定专家参与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学术考评。

3、开放实验室,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乙方精密、关键仪器时,按优惠标准适当收取费用,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

四、科研成果归属问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如为甲方项目,原则上该科研成果归甲方。如甲方和乙方共

同合作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具体合作方式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2、未经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方的许可,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泄露其技术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中途退站或不适宜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面定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经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裁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回等法律效力。

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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