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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特殊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两种特殊贸易结算方式介绍(精选4篇)

两种特殊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第1篇

两种特殊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11-18 11:54共11人浏览[大] [中] [小]

“三来一补”贸易结算

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加工”、“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以产品出口所得外汇收入抵偿来料来件款、设备款及所需运输、保险、包装等费用以及有关的从属费用。

来料加工结汇

来料加工结汇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国内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厂商收取工缴费的一种结汇方式。

来料加工结汇业务特点和功能

收款单位无论在哪间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我行均可按要求将工缴费结汇款项快捷地划入收款单位账户,并随附供外管局核销专用的结汇水单。

易货贸易结算定义

以货物交易为方式的贸易形式,每年终了根据协定的结算货币或其它方式进行结算。

易货贸易结算的方式

有多种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差异较大,可根据贸易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在实践中易货贸易通过专项帐户结算所占的比重较大。

易货贸易专项帐户结算的要点

1、需凭外贸主管部门同意易货贸易的批件及客户的申请书;审核有关易货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对帐户的使用范围、期限、计息以及差额的处理等做出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征询国外银行并获得确认之后为客户建立易货贸易专项帐户。

2、易货专项帐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规定的交易及其从属费用的清算,根据易货合同规定的交货共同条件、指定的支付方式和规定的单据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两种特殊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第2篇

2.1.1 含义

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是一种综合性的融资结算方式。当出口商不具备使用信用证的资格时,国际保理业务可为其提供信用销售控制。

2.1.2 综合使用

开立保理业务的公司作为保理商承担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算风险。按照赊账和跟单托收方式,出口商将短时间内需要收取的账目卖给保理商,保理商审查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这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利于企业短时间内的资金周转,所以,它在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

2.2 福费延与基本结算方式

2.2.1 含义

因为国际间债券危机一直存在,在一些涉及金额较大、进出口贸易时间较长的货物贸易中,进出口商双方都会承担很大的`交易风险。所以,无论选择哪种支付方式,双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不均衡的。此时,福费延就可以作为承担远期信用证支付条件中出口商的融资服务业务和付款保证。

2.2.2 综合使用

在使用福费延的过程中,中间会建立包买商,它可以作为中介在出口商发货并且签发汇票后拿到交易规定的单据,再根据单据与进口商结算。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长期贸易中的各种风险。

2.3 银行保函与基本结算方式

2.3.1 含义

银行保函是担保类的结算方法。申请人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担保,银行会响应其要求,或与其他金融机构一起作为担保人为受益人担。

2.3.2 综合使用

在无出口银行保函的情况下,进口商提前支付货款会有很大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口商违约会给进口商造成很大的损失。出口银行保函就是为了保证出口商依照约定按时交付货物。这样做,在保证了货物安全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进口商承担的风险。

进口银行保函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拿到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之后按时交付货款。当进口商拒付相应货款且非货物有问题时,出口商可以将进口银行保函作为法律依据,强制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

3 结束语

在国际贸易结算等大型交易中,需要一定的相通规则连接进出口商双方的资金往来。文中提到的几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起来使用,这对交易双方都很有利。我们一定要深入了解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综合使用它们,让我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到世界贸易中。将多种结算方式结合起来能够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同时,可以促进多种贸易、多项融资的往来,对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赵益华.国际结算方式中主要风险的防范[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4).

[2]张铸.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J].现代企业,(7).

进口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 第3篇

一、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以汇付方式结算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时,买卖双方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提供信用和融资,提供信用方将承担较大的风险。汇款方式在支付类型上主要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对进口贸易商来说预付货款风险较大。

预付货款主要适用于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况,进口方相信出口方能够按照自己的要求发货。但是进口方也有的风险,将来如果不能如期收到货物,或货物与合同不符,将遭受损失或承担风险;货物到手前付出货款,可能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因此,为了有效规避风险,进口商在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充分了解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其次,在合同中规定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商业发票、出口许可证明或出口无限制声明以及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再行支付。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

(一)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3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当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时,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业务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而不是货物,对货物质量优劣、途中受损、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对外付款。

因为信用证具有开证银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独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业务处理是有关单据而不是货物等特点,对于进口方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即使出口方提交了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也不能排除其在发货的数量与质量上与合同的要求不一致,数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现象以前时有发生。

2. 出口方因各种原因延迟交货,迫使进口方对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进行延展,贻误进口方对商品最佳的销售期,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开证银行只能根据出口方所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来决定,而不能以出口方违约的客观事实为由拒付。

3. 由于国际贸易项下商务合同内容不同,条款各异,所涉及商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各不一致,进口方对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检证书无法保证能够满足进口方对各类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

4. 由于海洋货物运输条件改善,使现在货物抵港时间缩短,或者是出口方所在国家距离进口方国家较近,而信用证业务单证流转程序太慢,往往货已到港多日,正本提单还未到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港,会增加进口商的额外支出。同时,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如不能尽快提货卖出,可能会遭到重大损失。

5.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最常见的是出口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相关规定,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即支付货款,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是否仿造等概不负责”,这对进口方是很危险的。

从开证行方面来说,如果买卖双方互相勾结,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签订高价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双方伪造全套单据,通过议付诈骗银行资金,待银行发觉,诈骗者已携款逃跑或宣告破产,即使银行拥有物权,也因货价高估,无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项。

(二)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

1.信用证单证的风险防范

(1)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认真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交货的价格条款。要谨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证条款。合同的货物与信用证记载内容要一致,信用证条款不能与合同矛盾,但可以相互补充。在实际中,可以在不违反合同基本规定前提下适当增加若干条款。如为防止国外出口商以次充优,可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对方出具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SGS检验证书或对方国家官方机构检验证书,证明内容包括货物品质、数量、包装等。为了防止出口商短装货物,还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的检验方证书必须是在装船时进行的。在信用证审核过程中,要按照“单证、单单”一致的严格原则,采用纵横审单法仔细审核:即先将信用证从头到尾阅读一遍,每涉及到一种单据,立即与那种单据核对,以达到“单证一致”(横审);横审完毕后,再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逐一进行核对,特别注意各单据签发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项目的一致性,确保“单单一致”(纵审)。审核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不符点,应立即进行记录。如果存在不符点,只要其不损害进口人利益,或不违反“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也可接受。

(2)针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第4种风险,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善意地要求出口商在发货后先将1/3正本提单快递给自己,其他单据可交银行议付。这样,进口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代理处及时提货。

(3)要及时索取提单并查询提单信息的真实性。若遇到假单欺诈的情况,争取有利时机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启动请求“止付令”程序,以挽回损失。

2.信用证与其他结算方式组合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越来越受到贸易双方的青睐,而且,如果信用证与银行保函方式相结合,可以降低结算风险。因此,要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就必须做到:

(1)签约前,进口方要谨慎审核国外出口方的资信。

(2)合同签订后,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预付款银行保函,作为交货保证,否则退还预付款项。

(3)进口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向出口方支付预付款项并及时开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0%,并要求出口方提供保证按时发货和进行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正常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信用证下单据之一,这样就可以促使出口方按时交货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也保障预付款项的安全。如果出口方违约,进口方可根据预付款保函索回预付款项,还可凭履约保函要求担保银行进行赔偿,以保障进口方的利益。

(4)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可以说合同已大部分完成,出口方也拿到大部分货款,但是作为设备质量保证期的尾款(一般为合同金额5%至10%)进口方仍未支付,出口方为减少资金占压,可以用银行质量保函方式作为设备质量保证期的保证,要求进口方先行支付尾款,如果设备运转不正常或出口方不履行维护更换责任,进口方仍可以凭此保函索回尾款作为赔偿。

中韩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策略 第4篇

中韩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策略

■ 张振华 九江学院

随着中韩两国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多,我国对韩贸易企业的安全收汇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很有必要对中韩贸易关系做进一步的分析,进而找出一些适合中韩经贸关系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支付结算方式。

一、中韩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两国的贸易依赖关系极为密切,特别是韩国对中国的市场依赖程度非常高,对华出口的迅速增长已成为拉动韩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如表1所示,2005年我国对韩国的双边贸易额突破千亿美元,是1992年中韩两国建交时贸易额的22.3倍。2008年,中韩两国贸易继续稳步增长,全年贸易额为1861.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2%,继续保持我国第六大贸易伙伴国地位,我国也仍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9年,中韩两国贸易形势不容乐观,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韩两国贸易总额162.3亿美元,下降16.0%,其中我国对韩国出口536.8亿美元,下降27.4%,自韩国进口1025.5亿美元,下降8.5%。但是2010年中韩两国的贸易又迅速回暖,贸易总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071.7亿美元,增长率达到了32.6%。

二、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比较分析

表1 中韩贸易简明统计(2005-2010年)(单位:亿美元)

表2 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三种支付结算方式是汇付、托收和跟单信用证。如下表所示,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所以如果采用托收和汇付(包括预付货款、付款交单等)的支付方式,银行是没有风险的,银行在这里担任的只是一种汇款和代收货款的中介角色,并没有承担追回货款的义务,而采用信用证方式时银行一旦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便要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人的义务。

仔细分析发现:对卖方来说,预付货款可以立即使用资金但有价格风险。货到付款对卖方风险极大,即进口方违约风险。付款交单卖方在收到货款前需占用资金,进口方拖延付款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及政治风险。信用证只要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证,收汇就有保证,但面临开证行倒闭的风险。对买方来说,预付货款能有效控制货源但需提前支付资金。货到付款在收到甚至销售货物后付款,风险最小。托收买方如果拒付,商业信誉会受损。信用证引入银行信用但风险可能被卖方恶意欺诈,占用资金费用较高。

三、中韩贸易中结算风险分析

表3 近年来韩国主权性用评级表

(一)从信用状况角度分析

2011年11月份,在韩国各大网站上,“国家破产危机”成为排名第一的关键词。受到美欧等发达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韩国经济增长确实面临下行风险,韩国银行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credit default swap,CDS)溢价继续飙升,甚至超过信用评级被下调的法国。据了解,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它其实就是一份保单,购买CDS者在贷款人违约后,可以从售卖CDS者处得到赔偿。CDS的溢价波动可以体现该国的主权违约率,溢价越高,违约率越大。但是影响一个国家信用状况的因素很多,我们不能就CDS溢价的飙升便单方面的片面的认为韩国信用危机严重,从而减少与韩国的贸易量。就整体的情况来看,韩国的主权信用状况还是比较稳定的。从下表可以看出,三大评级机构都将韩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维持在A级以上,这表明韩国的投资品质优良,本金利息安全。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应该对韩国的主权信用状况给予积极的肯定,但是韩国近期遭受通货膨胀压力上升和经济增长疲软的双重挑战,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违约的危险性。

(二)从汇率角度分析

在对外贸易中选择何种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一般要遵循“软进硬出”的原则,即进口方应尽量选择软币作为交易的结算货币,而进口商则应尽量选择预期走势强硬的货币作为结算的货币。

如上图所示,韩元兑美元周五(2011年9月30日)收盘下滑,收于185.058,而整个9月份下跌了9.5%,创2009年2月以来最大单月百分比最大跌幅,月走势创逾两年半以来最差。另据韩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韩国2009年8月季调后工业生产连续第二个月下降,且降幅高于预估,全球需求放缓对韩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所以在与韩国的贸易中,首先一定要慎重的选择结算货币,因为如果结算货币选择不当的话,那么即便企业能够顺利结汇,也会有较大的损失,而相反如果结算货币选择妥当的话,那么即使贸易的本身利润不是很高,甚至是亏损的,也有可能令企业扭亏为盈,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说,我国企业在与韩国的贸易中采用如下策略是比较合理的:进口商采用韩元结算,而出口商采用美元结算是比较合理的。

(三)从韩国的贸易管制角度分析

韩国对我国很多出口商品管制比较严格。近10年来,韩国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达l6起,占韩国对外全部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的19.75%,中国是韩国提起反倾销案件最多的国家。并且,韩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有愈演愈烈的态势,目前韩国还对4种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是一次性打火机、碱锰电池、硅锰铁合金和打印用纸。在关税方面,在韩国列出的那些要加征进口调节关税的初级产品大都是从我国进口的,并且大部分都是我国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产品。此外,韩国还采用一系列的非关税措施,如采用技术贸易壁垒,反倾销措施等限制我国产品进入韩国市场,韩国对中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商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大都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且出口量较大的商品。

所以我们应该尽量采用比较保险的结算方法,比如预先付款或信用证方式,因为一旦是由于韩国政府的贸易管制问题而引发贸易争端的话,我们就可以掌握主动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我国对韩贸易企业的损失。

四、中韩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策略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为了取长补短,做到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确保安全收汇、规避国际贸易风险,以利于达成交易,扩大贸易的目标的实现,通常在同一笔交易中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起来使用是比较有效的做法。

(一)银行保函与汇款结合

如果出口商违约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话,进口商就可以凭预付款保函向担保银行索回预付款。在分析我国对韩贸易现状时,说到了我国对韩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也就是说在与韩国进行贸易中,我国更多的是以进口方的身份来进行贸易的,并且我国从韩国进口的都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金额巨大,所以用汇安全显得更加重要。货到付款项下,出口方为防止进口方收货后不履行付款责任,通常要求进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货物总金额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收到货后不付款,出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这是因为韩国是一块严谨而充满抗议的土地,其经常会以货物的各种莫须有的质量问题而拒绝付款,这时,如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便可以顺利的索要等同于合同总金额的货款。

(二)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结合

这种结算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是:①签订合同后进口商预先支付约等于合同金额10%左右的预付款;②出口商开立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进口商同时开出相当于合同金额的80%的进口信用证;③设备装运前,进口商开立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尾款保函。在“十二五”期间,我国从韩国引进各种先进装备时,这一结算方式的组合可以有效的发挥其规避风险的作用。

(三)银行保函与托收结合

出口方为保障收汇安全,要求进口商通过其银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与托收单据金额的相等、期限长于托收付款期限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无理拒付,出口方可向担保银行索取该笔托收项下货款。在我国对韩贸易中,我国出口排名前三位的商品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纺织品及原料等附加价值较低的初级产品,随着我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这类产品就更不具有竞争优势了。于是可能以往我国这类商品的出口商所要求的信用证付款很大程度上就要遭到拒绝了。而采用这种方式,既能有效减少进口商的结算费用,同时又保证了我国出口商的收汇安全。

(四)预先付款和信用证相结合

定金的部分以电汇方式预先办理,至于大量的货款,可以采用对卖方有利的支付方式,比如可以用L/C的方式进行大量的资金的传递;至于一些余款,以电汇的方式进行。在中韩贸易中,一方面,我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低,我国出口的产品利润低。因此应该尽量采用有保障的信用证或预先付款的结算方式,因为如果利润低的话,则意味着生产该产品时的投入资金,人力等要素更多,那么万一收汇出现问题则出口商将损失惨重。另一方面,因为韩国的一些官方机构常常会应韩国商人的要求,而任意更改认证方法或进口数量,若我们采用此结算方式,此时我们可以预先收到一部分货款,减少一定损失;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单单相符的原则要求开证行付款,而可以不管其它外部的主观条件的改变。比如我国出口的中药材经常会因韩国标准协会随意更改认证方法而无法顺利结汇,使我国企业损失惨重。

我国企业对韩贸易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进行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理性处理同客户之间的贸易关系,不能因为某些传统的观念和想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其次,在企业允许的能力范围内,企业应该适时的引入国内外一些先进的科学的并能有效规避风险管理制度,主动出击,自主选择那些信用较高的,资金状况较好的企业进行贸易;最后,企业应投入重金培养自己的专业素质高的外贸人才,同时多向专业咨询公司或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国际贸易的根本动机在于创汇,在于盈利,所以收汇安全应该是每一个从事国际贸易相关工作的人应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但目前国际贸易市场毕竟是买方市场,要求用汇付结算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在信任的基础上增加采用汇付比例的同时,为了规避风险,也要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这更能促成国际贸易顺利地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的良性发展。

[1]任晓燕,任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J].商场现代化,2007.09

[2]吴琦等.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国际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J].中国商界,2008[3]景宇.论中韩贸易关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2

两种特殊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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