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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精选12篇)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第1篇

一、合作协议的基本内容

ECFA协议分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贸易与投资、第三章经济合作、第四章早期收获、第五章其它共六部分。根据ECFA协议,双方将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根据该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未来两岸将陆续推进后续单项协议的协商,降税产品品种将逐渐扩大。

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第1年开始降税时间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时,第2年、第3年的降税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具体如下表。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规定,如该协议在上半年生效,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如在下半年生效,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目前该协议尚未通过台湾民意代表机关的表决,估计要等到八月底才能通过。

除了早期收获计划逐年取消关税外,ECFA协议还规定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在服务贸易早收清单基础上,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协商建立投资保障机制,提高投资相关透明度及促进投资便利化等事项;加强经济合作事项,包括金融合作、产业合作、贸易促进及贸易便捷化、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等。

二、台资企业在宝安投资情况

截至2009年,宝安区外商投资企业5529家,其中,“三资”企业3904家,“三来一补”企业1625家。全区台资企业1366家,占外资企业的24.7%。在宝安的台资中,“三资”企业1133家,占全区的20.5%,“三来一补”企业233家,占全区的14.3%。1993-2009年,宝安区合同利用台资项目近800项,超过全区合同利用外资项目总数的10%,合同利用台资金额近50亿美元,占全区合同利用外资总额的35%。其中,富士康总投资项目数为24项,投资总额18.53亿美元,占宝安区合同利用外资的13.9%。

宝安区是全国台资企业产能最大的地区,在宝安区的工业百强中,台资企业共13家,分别为:富士康集团、恩斯迈电子、兴英科技、联能科技、艾美特、长营电器、建泰橡胶、齐宏电子、竞华电子、成霖洁具、翔德电子、旭荣电子和信隆实业。2009年,这13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为2911.21亿元,占宝安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2.9%。在宝安区的出口百强中,台资企业共12家,分别为富士康集团、恩斯迈电子、兴英科技、联能科技、竞华电子、艾美特、长营电器、成霖洁具、德之杰科技、信隆实业、旭荣电子和真益电子,2009年,这12家企业出口323.14亿美元,占宝安区外贸出口的51%。

三、宝安区对台湾的出口情况

2000年到2009年,宝安区对台湾出口年均增长11.5%,低于宝安外贸出口20.1%的年均增长速度。2008年之前,对台湾出口增速均低于全区每年出口增速,2008年对台湾出口增速13.3%,高于全区出口增速5.8个百分点。去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宝安区对台湾出口12.12亿美元,下降3.1%,而全区出口下降了10.9%,宝安区对台湾的出口尽管保持稳定的增长,但占宝安区外贸出口的比重较小,仅为1.9%。

宝安区对台湾出口的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对台湾一般贸易出口由2000年的29万美元增加到8372万美元,占全区对台湾出口的比重由0.1%提高到6.9%。进料加工贸易由2000年的2.61亿美元增加到9.65亿美元,占全区对台湾出口的比重由57.5%增加到79.6%。来料加工贸易由2000年的1.93亿美元下降到1.53亿美元,占全区对台湾出口的比重由42.5%下降到12.6%。

宝安区对台湾出口的最主要产品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品,2009年,该类产品对台湾出口额为5.26亿美元,占全区对台湾出口的34.4%。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在宝安区出口台湾的产品中所占份额也较大,2009年对台湾出口金额分别为4.28亿美元、2.36亿美元、0.98亿美元。

2009年,宝安区对台湾出口超百万美元以上的有92家,占全区对台湾出口企业总数的6.9%,共出口11.02亿美元,占全区对台湾出口总额的90.9%。出口超亿美元企业有富士康、旭茂光电和联积电子三家,出口额分别为4.06亿美元、1.55亿美元和1.04亿美元;出口千万美元以上至亿美元企业有8家,出口总额2.44亿美元,占全区对台湾出口的20.1%;百万至千万美元之间81家,合计出口1.93亿美元,占全区对台湾出口的15.9%。

四、ECFA协议对宝安区出口关税的影响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正式实施,可以降低宝安区对台湾出口的成本,刺激宝安区对台湾的出口,随着未来降税产品品种的扩大,这种刺激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从2009年宝安区对台湾的出口情况看,宝安区只有74种产品在台湾方面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之列,主要为电子、仪器和运动用品,出口额只有2886万美元。按照2009年的税率,需要交纳141.51万的关税;在协议正式实施后的第一年,即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同样的出口只需交纳68.15万美元,关税比2009年节省一半;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2年,同样的出口只需交纳0.78万美元,关税比2009年节省99%,以后则是零关税。

五、ECFA对宝安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在服务贸易承诺上,大陆方面的开放承诺包括:商业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软件实施,数据处理,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通讯服务(视听、进口电影片配额);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医院);运输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

台湾在服务业发展方面比宝安领先一步,特别是在工业设计和研发方面。ECFA的签署,必将吸引更多服务业台资企业落户宝安,这将为宝安区经济转型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新的动力,特别是为宝安区的台资企业提供服务,有利于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六、对策与建议

ECFA协议的签署,进一步降低了宝安区出口台湾商品的成本,提升宝安区对台湾的出口竞争力,可促进宝安区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一要加强同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市场信息、零关税政策等方面建立信息咨询机制,为宝安区企业开拓台湾市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二要积极组织企业到台湾参加商品展览和实地考察当地市场,以加深对台湾市场的了解;三是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台湾的金融业、保险业及商业性服务业等产业;四要加强对原产地原则及原产地证书(FORM-E)申领程序的宣传工作;五是要落实各项扶持台资企业的政策,增强台资企业的根植性。

摘要:宝安区是目前大陆台商投资最多、台资企业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签署及两岸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必将对宝安区的经济贸易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在对合作协议的基本内容、台资企业在宝安投资情况和宝安区对台湾的出口情况等进行分析介绍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宝安区出口关税、产业结构升级以及产业冲击等的影响。

关键词: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宝安区,经济

参考文献

[1]张晨.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新高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J].理论月刊,2011;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第2篇

【发布日期】2010-06-29 【生效日期】2010-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网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第二条 合作措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第六条 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终止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江丙坤

服贸协议为两岸合作加速 第3篇

据香港《中评社》台北3月17日报道,台湾出版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台湾图书发行协进会理事长杨克齐接受《中评社》专访时表示,2013年6月21日两岸服贸协议签订后,他以前的老长官、前“国策顾问”郝明义公开反对,当时他不清楚到底协议内容是什么,于是很认真地去研究,才发现服贸协议根本不包括出版业;郝明义反对的理由其实就是指政治敏感,如果什么都以此作理由,台湾根本就不该对外开放的!台湾现在最可悲的地方就是什么东西只要扯到政治都无解。他指出,有关发行与零售台湾早在2009年就开放了,完全与服贸协议无关,所以2013年7月26日他宣布成立出版公会全联会时就公开声明支持服贸。

杨克齐表示,大陆在台湾投资开书店其实愈多愈好,这样才能挽救台湾愈来愈萎缩的书店与图书市场,大陆书商根本不会做赔本生意,也不可能在台湾建立行销通道,所以不会在台湾做批发。他的印刷界朋友也告诉他,台湾彼此削价竞争,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大陆印刷业根本不会来台湾,许多假设性的问题根本没发生,所以没办法回答,也没什么好争的。他指出,服贸协议没包括出版,通过后台湾的图书到大陆出版可以简化审查程序,也就是开“绿色通道”,台湾出版商根本没有反对的理由。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版》3月15日发表社评《民进党陷入“逢中必反”的窘境》,就对等开放问题指出:两岸协议,基本上是台湾从一开始就对大陆处处设限,何来对等之说?根据现有统计,台湾禁止大陆1400多项工业产品、830项农产品的进口,连早已对全世界开放的服务业也禁止大陆服务业前来投资。这难道就是民进党所强调的对等开放?社评说,看看周边环境,台湾已经落后太多了,不能只因少数党派的阻挠而作茧自缚,国民党的行政团队应与“立法院”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承担执政的责任,冲破一切障碍,为台湾经贸命脉开创新局,这才是执政党应有的魄力和责任。

据香港《新报》3月13日消息报道:诚品于3月12日召开25周年记者会,副董事长吴旻洁表示,集团未来将会在海内外同步扩展。除扩展香港店外,诚品亦继续打开内地市场;集团会在苏州及上海开店,预期2015年第二季度开幕,店铺面积与台北信义诚品店相当,目标是每年在大陆最少开设一间店。吴旻洁表示,选择苏州是因为它是全中国最大的旅游胜地,预计开店后能够大大拓展诚品的牌品效应。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第4篇

ECFA的命运多舛, 从其诞生之日起便已注定。

2008年, 台湾马英九政府上台执政之初便将与大陆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简称CECA) 作为其未来最为重要的一项的经贸政策加以推进。然而在CECA的内容, 具体的原则、开放的范围、程度、机制等等具体细节问题, 两岸都还没开始讨论之时, 台湾地区就开始涌现大量反对声音。对于坚持“台独”的台湾民进党及其支持者来说, 和两岸签署三通协议一样, 签订CECA后的前景使他们不寒而栗。所以民进党和其支持者不断强调签订协议会涉及“主权”问题, 具有“政治含义”, 台湾处处被“矮化”、被“出卖”。为了避免岛内将CECA同大陆与香港、澳门签订的CEPA协议相提并论, 而被进一步“污名化”, 2009年2月24日, 马政府决定将CECA更名为ECFA。

2010年6月29日下午, ECFA终在重庆正式签署, 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至今岛内仍对此项协议杯葛不断, 与其配套的各项协议落实过程尚存变数。

二、ECFA面临的政策环境分析

对于ECFA而言, 因其涉及台湾岛内极为敏感的两岸关系, 所以其所面临的政策环境更为复杂多变。ECFA从制定到落实执行的过渡阶段 (即政策合法化过程) 中, 其面临环境因素可按各自对于ECFA的主要作用分为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一) 积极因素。

1.国民党的重新执政, 为ECFA的推动奠定基础。2008年1月12日, 台湾举行第七届“立委”选举, 在总共113个“立委”席次中, 中国国民党获得81席, 民进党仅获得27席, 其他政党及无党籍人士获得5席。在2008年3月22日举行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 国民党籍候选人马英九、萧万长获胜, 得票765.87万张, 得票率为58.45%;民进党籍候选人谢长廷、苏贞昌得票544.52万张, 得票率为41.55%。国民党重新执政, 完成第二次政党轮替。国民党作为执政党, 握有充分的行政资源。而马英九政府对于ECFA的重要性长久以来一直有着正确而清醒的认识。在其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初, 便将“以台湾为核心, 整合大陆与全球商机”, “以两岸连接突破区域合作的瓶颈”, “推动形成两岸经贸关系中新的全面协商机制”作为其当选后的主要经济政策。而ECFA自诞生以来, 虽面临重重波折, 但马政府仍不遗余力地推进此项政策, 使得此项政策为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认知、接受。由此可见, 作为公共政策的直接决策者, 国民党马英九政府对ECFA最终落实具有最为重要和明显的影响。

2.两岸关系的平稳发展, 为ECFA的签署创造机遇。2008年5月20日, 马政府上台后, 两岸关系在双方领导层秉持着“记取教训、抓住机遇、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平等协商、签署协议”的原则下, 已经使两岸关系由形势严峻变为形式缓和, 由“历史高危期”变成难得的和平发展“机遇期”。自从马政府上台后, 至2009年12月, 短短一年半时间内, 海协会与海基会即举行了四次最高层级的“陈江会谈”, 总共签署了12项协议, 达成数项共识。这些攸关两岸民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的签署与落实, 不仅标志着两岸关系从以往“单向”、“间接”、“局部”、“短期”, 迈向“双向”、“直接”、“全面”、“长期”新的历史里程碑;也促成了两岸人流、物流、金流的正常双向交流, 这也让两岸的经贸关系从正常化迈向了制度性协商。正是近年来两岸关系的缓和与平稳发展为此马英九政府推动ECFA打开了机遇之门。

3.台湾外向型经济结构为ECFA的出台提供依据。台湾作为一出口导向型国家, 对国际经济的依存度偏高 (2008年台湾贸易依存度高达109%) 。回顾过往, 台湾曾高度依赖日本进口及对美国出口, 受到美、日经济波动的影响十分显著。但过去十年期间出现了明显的结构性转变, 台湾对大陆的贸易比重急速上升, 2009年贸易比重更高达28.38%, 较1990年的8%, 成长超过3倍有余。同时期, 出口组成也出现相同转变, 2009年上半年, 台湾对大陆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出口占总出口比重高达39.26%。

由此可见, 当前台湾对于中国大陆的经济依存度相当高, 而且台湾的经济结构极易受国际经贸形势变化及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台湾与大陆建立更为积极地经贸合作是大势所趋, 也是台湾对国际经济高度依赖的宿命。而在当前后金融风暴时期, 在全球经济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 是否能把握中国大陆崛起的时机, 透过两岸间的金融及经贸合作, 带动台湾的经济成长, 成为台湾执政当局一项重要课题, 这也为ECFA的出台提供了依据。

(二) 消极因素。

1.政党恶斗导致台湾社会族群撕裂, 价值观扭曲。尽管目前民进党在岛内失去了行政权力, 但其仍是一个有力量的政党, 有众多“台独”社团作桩脚, 在台湾民众中仍有40%以上的支持率。仅从民进党反ECFA的宣传策略而言, 从质疑劳工会失业、农业会被打垮, 不良食品会倾销台湾等, 无不在彻底否认两岸经贸交流, 在“深绿”群体中仍有相当大的说服力。其“逢中必反”无疑是在选举过程中操弄两岸议题以争取“深绿”选民的选举策略。而对于执政的国民党而言, 民进党的处处掣肘无疑增加了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阻力。台湾各政党间的非理性斗争对于公共政策的消极作用是极为明显的;而由此导致的社会整体价值观及文化的扭曲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将更为深远, 其消极作用将更为持久。

2.决策制度存在弊端, 政策合法化遭遇瓶颈。台湾素来以“民主社会”自居, 而其各类选举、公投的形式的确是花样繁多。政党在民主制度下, 以选票为考量, 提出政策、理念, 争取选民的认同, 目的就是要胜选, 取得政权。地方选举亦同, 如何在地方基层选举获胜, 理论上就是要更贴近民心。多年来的民主选举的确体现出了台湾民主制度的优点, 如合乎民主精神, 能有效反映民意等, 但其制度尚存在不少缺陷, 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如派系斗争、黑金充斥、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等。这些弊端的存在, 直接导致了公共政策在其合法化的过程中极易受到非理性的干扰, 甚至无端阻挠。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将ECFA面临的各主要环境因素作分类研究后, 我们不难发现其所面临的积极因素将是长期存在的, 且很难为主观意志所改变。而消极因素则大多是民进党利用岛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弊端, 有意制造的。当然其中也包含了一部分利益群体的的客观诉求, 但并不占据主导地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围绕ECFA的纷争仍将继续, 但相信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 ECFA及其后续各项协议的最终落实是大势所趋, 也必将为台湾主流民意所接受。

参考文献

[1].林冈.台湾政治转型与两岸关系的演变[M].北京:九州出版社, 2010

[2].宋锦洲.公共政策:概念、模型与应用[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 2005

[3].严安林.马英九执政以来的台湾社会族群矛盾观察[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两岸交流与区域发展研究所编“台海局势展望”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9

[4].钱再见.公共政策学新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5].梁世武.单一选区二票制[M].台湾商务印书馆, 2007

[6].王振卯.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集体行动[J].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

[7].盛九元.当前两岸经贸关系情势分析[R].“台海局势展望”学术研讨会,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第5篇

“框架协议”是指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仅先,定架构及目标,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因为要协商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缓不济急,为了考量实际需要,故先签署纲要式的“框架协议”,并针对攸关生存关键之产业,可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之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就此议题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签订ECFA有利于降低两岸产业链中的加工制造成本,从而使大陆的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更有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使大陆稳定外需的目标得以实现;台商在大陆投资约有7万多个项目,大陆从台湾进口产品尤其是设备等实施降税,会大大降低在大陆投资的台湾企业的成本。

签订ECFA后,大陆可以充分借鉴台湾在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台湾共同用好比较优势及分工优势,从而降低贸易纠纷的发生率,更加有利于区域共同发展。

此外,大陆企业将增加对台湾的投资,进而改变过去台商对大陆单向投资为主的模式,变为双向投资。在这个过程中,大陆企业可以以参股的方式进行资本投资,也可以以设厂的方式进行实物投资,服务业的开放也进一步拓宽了投资的领域,投资形态将实现多元化。

台湾方面认为推动和大陆签署ECFA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目前虽然两岸都是WTO的成员,但是彼此之间的经贸往来仍有许多限制。

二是避免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体系中被“边缘化”。

三是为促进台湾经贸投资“国际化”。

杨毅表示,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为了推动两岸经济进一步深化合作、遵守世界贸易的有关规则而做出的一项具有两岸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两岸经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客观需求和需要。

以ECFA为架构的经贸机制,让两岸的经济互动有了具体的方向及可循的轨迹,并将开启台湾进入区域经济整合的道路。台湾媒体表示,从预期效益而言,ECFA将快速显现的是早期收获清单,享受两岸开放市场的好处;更宏观的是,ECFA将启动台湾继9年前加入世贸组织(WTO)以来最大规模的经济改革工程,对台湾经济发展的意义不言可喻。早期收获计划有一定时效性,是两岸在进入贸易自由化协商前互予提前享受开放利益的特别安排,时效长短与在ECFA生效后6个月内展开的货物及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商息息相关。

两岸货物贸易协议有望年底签署 第6篇

区域性货物贸易协定是大势所趋

两岸和全世界都在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不懈努力。8月13日,海协会会长陈德铭在会见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时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大力发展自贸区,以此在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中赢得更加主动的地位。经济全球化乃大趋所势,两岸岂能例外?

林中森表示,经济开放,经济自由化需要一个过程,台湾对此也非常重视,这是发展经济都要走的道路,台湾也不例外。台湾现在还没有参与亚太或者全球区域经济整合,没有签署FTA(自由贸易协定)。其周边的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日本和中国大陆都在签署各种不同的FTA。台湾以前签的协议更多具有象征意义,并无太多实质经济利益。两岸签订协议可以视为台湾完成自身经济整合的一个跳板,所以说两岸签署协议,对台湾来说有重大意义。

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自贸区建设早已取得了丰硕成果。据《经济》记者调查,经过十年的努力,大陆自贸区建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先后签署并实施了10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已达18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盟十国、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大陆与这些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已涵盖大陆外贸总额的24%。 大陆一直在大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2010年6月,大陆与台湾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8月,又签署了投保协议,2013年6月,还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目前,海峡两岸正在就货物贸易协议等后续协议展开谈判。

同时,大陆也在加紧推进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瑞士、冰岛等自贸区谈判,并已完成中日韩三国自贸区、中国-印度自贸区的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启动了与哥伦比亚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工作。

货物贸易必将惠及两岸

陈德铭针对两岸货物贸易战略做过如下总结。他表示,两岸谈判贸服协议,在货物、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扩大相互开放,自由化水平会高于各自在世贸组织的承诺,带动双方相关部门和行业深化开放,成为新时期两岸扩大开放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大陆在两岸协议签署中还积极吸收并参与定制经贸新规则,促进了大陆相关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过程中,给双方都带来了实惠,直接促进了广东、福建等省市与台湾开展更为密切的经贸合作,并通过减免关税,降低成本,扩大贸易,增加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此举增强了签署货物贸易协议的决心。目前,大陆与台湾农业关税下降比例已达8.4比1,即大陆关税降8.4台湾降1,陈德铭表示,这是我们对台湾做出的巨大让利。

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对《经济》记者表示,加快两岸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更加积极主动的相互开放,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扩大和深化双方利益的交汇点,可达到促发展、促改革、促共赢的目的。同时还能发挥大陆内部市场规模巨大的优势,扩大台湾产品的销量。比如台湾生产的货物,在台只有2000万消费者的市场,到了大陆便可扩大成13亿的市场。通过扩大两岸自贸区合作,通过在更大范围内、更宽领域中、更高层次上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两岸定能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虽有坎坷但前景光明

王建民表示,今年6月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订以后,在台湾引起了很大的担忧与争议。该协议涉及岛内若干服务行业,如美容美发、印刷还有殡葬业都表达了强烈的担忧并反对该协议。在民进党的强烈反对下,国民党做出了妥协,还在立法院开展了对两岸货物贸易协定的逐条审议程序。这是非常复杂的程序,因为两岸协议会涉及上百页文件,到底能不能在立法院通过,变数很多。货物贸易开放,就是要零关税,台湾的涉及面会更广,约有6000多项零关税要开放。两岸经济关系存在这些问题,既有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步入深水区等客观层面的因素,更有合作理念偏差、保护主义与歧视性做法等主观层面的原因,而国际国内客观环境正在发生的巨大变化,也明显在影响着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第7篇

改革开放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一直走在两岸合作交流的前列,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与台湾仅一水相隔的福建凭借其独特的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法缘相循、商缘相连这“五缘”优势,在闽台农业合作中一直发挥着特殊作用。1978年以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两岸农业合作、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基地,率先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率先开展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领域、规模、政策、措施和成效都处在全国的先行地位[1]。据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德章介绍,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福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效应,也为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绝大部分台资农业企业取得丰厚回报,不少企业投资合作模式呈加速发展态势,真正达到合作双方“共赢”的效果。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并确认该协议于9月12日生效。ECFA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在各自面对区域经济整合和全球化发展趋势之下迈出的极为关键的一大步,为福建带来了大有可为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宽广的舞台。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撰文认为,在两岸全面“三通”的形式下,福建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发展特色产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有助于两岸农业合作的服务业,是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领域。闽台农业合作源远深厚,两地产业互补性强,经过三十年的实践,具有较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总体发展态势趋好、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当前,在福建农业处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以及台湾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拓展空间的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针对基于ECFA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业全面合作,促进产业提升,促进两岸“双赢”,以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对闽台两地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闽台农业合作现状

2.1 福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福建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迈进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期,福建农业的发展目标已从传统的温饱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发展[2],农业产业领域不断拓展,农业经营方式正在快速全面的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迅速兴起。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中心,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据统计,福建农业生产总值已从1991年的168.6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26.22亿元,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从1991年的0.20亿元/万人提高到2009年得0.53亿元/万人[3]。此外,福建农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战略性调整,在保证农、林、牧、渔业产值持续增加的同时,有效改善了农、林、牧、渔业的结构,使各产值比重由1995年52.09:9.48:22.86:15.56调整到2009年的42.31:8.11:18.35:28.28[3]。近年来,福建致力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加支农项目资金,把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突破口,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使福建农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2.2 台湾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台湾农业生产现已达到较高水平,基本完成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其农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由于台湾一直努力调降稻米、杂粮、蔗糖等的生产,逐渐减少其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休耕,致使种植业产值有所下降,从农业生产总产值比重角度分析,种植业所占份额从1949年的76.7%降至2009年的43.92%,减少了近一半;林业从1949年的2.4%降至2009年的0.1%。而同期,畜牧业所占份额从14.3%增长到34.9 %,增长了一倍多;渔业更从6.7%增长至21.1%[4]。在农产品贸易方面,近年来,台湾农产品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畜牧业和渔业上,约合占70%左右(2007年为70.5%、2008年为70.0%、2009年为65.8%),其中渔业产品占的比重最大(2007年36.4%、2008年39.9%、2009年37.4%);种植业和林业产品出口比重变化不大,种植业的比重在26%左右,林业的比重在4%左右[5]。目前,台湾农业在水产品、园艺产品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蔬菜及其制品、花卉、种苗的出口具有相当实力。在台湾农产品进口中,种植业产品占有最大比重,而且有上升的趋势(2007年60.1%、2008年63.4%、2009年64.5%),畜牧业产品在进口产品中排名第二(2007年19.6%、2008年17.5%、2009年17.5%),但其比重变化不大;林业和渔业的进口产品比重变化也不大(分别为2007年14.2%和6.1%、2008年12.5%和6.6%、2009年9.7%和8.3%)[5]。

2.3 闽台农业产业合作现状

闽台农业合作是闽台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至2011年,闽台农业合作已历经30个年头,从引进台商从事初级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开始,逐渐向资金、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一揽子引进转变,从种养等第一产业,向农产品加工、运销以及休闲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并已拓展到农业科教合作、农业经营管理、渔工劳务合作等领域[6]。2005年至今,是闽台农业合作的提升阶段,在该时期内,闽台农业合作有了实质性的飞跃,漳州、福州两个试验区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了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对台林业交流合作平台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创办了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据统计,2009年,福建省共批办农业台资企业83个,合同利用台资1.7亿美元,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177个,合同利用台资27.9亿美元,实际到资16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9]。2010年闽台农业合作持续拓展,保持先行,全年全省新批办台资农业项目75个,合同利用台资1.6亿美元,闽台农产品贸易达到5.96亿美元[8],全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204个,合同利用台资28.7亿美元,实际到资16.5亿美元,台资农业项目数、利用台资额持续位居全国第一[9]。纵观闽台农业合作30年的合作历程,福建省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已开发利用的150多个品种;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实用技术近900项,闽台农产品贸易也大幅提升[10],大大推进了本省农业的发展。随着合作的深入,闽台农业合作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例如农业资源需求增加,尤其是农业用地,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台商普遍感到用地难;投资环境不够完善,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闽台两地产业对接能力较弱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闽台农业合作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3 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

福建和台湾同属亚热带地区,两地气候相同、区位相邻、人文同脉、语言相通、习俗相近,在农业资源、农业发展条件上又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互补性,台湾主要农作物种类,绝大多数与福建一致,且台湾农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数量多、种类齐全,因此闽台合作开发作物品种资源具有广泛的相互适应性。此外,闽台两地一水相连,其海洋环境、渔业资源和农产品结构基本相同,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为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前提基础。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ECFA的签署,开启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新时代,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3.1 ECFA简介

ECFA的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减免关税,二是投资保障,三是保护知识产权,涵盖了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目的是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其实ECFA中涉及两岸农业合作的内容并不多,主要为早期收获项目中的大陆对台湾18项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及投资与经济合作议题下的两岸农业投资与合作问题。早在ECFA签署之前,大陆已对原产台湾的15种水果、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了进口零关税。ECFA签署后,大陆对台湾农产品的“免税清单”中又新增了石斑鱼、茶叶、香蕉等18种台湾特产,这不仅为台湾农产品内销渠道不稳、运输成本高、保险耗损过大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更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3.2 ECFA对闽台两地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

闽台两地均具典型的山海资源特征,但在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和市场等生产要素配置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福建省土地价格仅为台湾的十分之一,且农地租赁费、开发成本不到岛内的一半;市场方面,福建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信息与流通渠道不通畅,交易成本高,而台湾由于发展开放型经济,市场经济经验丰富,具有较完备的现代化农产品运销体系和与世界接轨的经营网络。由此可见,两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绝对比较优势与资源配置效率差异形成的相对比较优势,有很强的互补性及无可替代的分区与特性。ECFA的签署为改变这一情势带来了大好机遇:由于在经济合作中的制度性安排,闽台两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宽领域里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如台湾农业可以将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转移到福建,从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农业,同时,福建省也可充分将自身土地、劳动力方面的优势与台湾的资金、技术相结合。这样一来,一方面闽台两地可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最终形成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另一方面,闽台两地农业也可以形成有效的分工与合作,避免重复发展和相互竞争,从而推动闽台两地农业合作的有序发展。

3.3 ECFA对闽台市场方面的影响

台湾的外向型经济、岛屿资源的限制以及全球性竞争冲击,使走在现代化前列的台湾农业面临新的挑战。为了摆脱市场竞争与资源限制的压力,台湾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而大陆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庞大的内需市场,给台湾带来了一线希望。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建,无疑成为了台湾的最佳选择。ECFA的签署,一方面,有利于台湾农业分享福建巨大的需求市场,ECFA早期收获计划中,18种台湾农产品被列入“免税清单”,加上原有30余种台湾免税农产品,可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有更多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市场,加速闽台农业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建立“共同市场”是ECF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当前可在海峡经济区先试行设立闽台自由贸易区,让资源要素在共同市场成员国或地区之间能够有效流动,使闽台农业合作在ECFA的政策框架下,发挥更大的政策创新,以推动闽台农业优势进一步整合,提高闽台农业合作竞争力。

3.4 ECFA对闽台农业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影响

长远来看,闽台农业合作的目标不应只限于两岸的市场,而应将目标对准全球市场。当前,台湾农业发展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依然很强,2008年农产品出口贸易依存度为60.73%[11],这种外向型经济决定了台湾农业受国际市场影响的显著性与敏感性。再加上闽台两地产品与市场的相同性,大陆廉价农产品对台湾农产品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一些原先台湾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已被或正被大陆农产品所替代。ECFA在附件中对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以及降税安排做了明确规定,大陆对于列入早收清单,2009年进口税率超过15%的产品,将在协议实施三年内将关税水平降至0%,而税率在5%到15%的产品,则在两年内可实现零关税。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5%(含5%)以下的产品,将在框架协议实施当年实现零关税。台湾方面也有类似安排,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7.5%以上的产品,通过逐步抵减,在ECFA实施三内可实现零关税,而进口税率在2.5%到7.5%之间,并被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则会在两年内将进口税率调至0%,税率在2.5%(含2.5%)以下的产品,在协议签订当年即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将为台湾农业走出困境,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推波助澜,进一步提升闽台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 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

从近年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践来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而发展。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可以说是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的新模式。它是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后,祖国大陆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方面所作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积极探索,它的创立将为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新的平台。就合作主体而言,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创办首先是台湾政府与福建政府之间的合作,需要相关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据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8日讯,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其次,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全国第一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福清的规划,是国内首次由两岸农业专家和优秀企业家携手合作,达到总面积30万亩,分布在福清8个镇和福清湾、兴化湾一带。再次,是基层行政部间的配合。过去闽台农业合作多是台湾农业企业家和农民受邀来闽投资考察,觉得合适就投资闽省,而2007年以来则出现了闽台基层行政部门牵头,有计划地推进闽台农业合作,这使得闽台农业合作成功性更高,成效更大。最后,闽台农业合作主体应深入到个体之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台湾农业外移基地,是台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业园内的台资企业充分利用了福建省低廉的劳动力,通过台农先进技术与闽农劳动力的结合,使闽台农业合作更上一个台阶。就合作内容而言,主要是资金、品种与技术合作,福建省通过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农业的资金、良种、技术以及设备引进与合作都进一步加强,台湾对福建的农业转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闽台两地联手发展农业产业已渐入佳境。实际上,台湾农民创业园这种合作模式的核心始终是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原则下对农业资源要素的整合,通过这种整合来提高闽台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利用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台湾扩大了农业发展空间,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另一方面福建借助台湾资本、技术与市场营销网络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提高了本省农业科技水平以及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得人竞争力,推动了当地农产品贸易发展。

5 ECFA下对闽台农业合作的实施建议

5.1 进一步鼓励台商农业直接投资

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直接投资分布并不均匀。2003年,福建省排名第一,该省截至2003年年底吸收了投向祖国大陆的台商农业直接投资额的29.12%[12],至2008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准台资农业投资金额达6382.5万元,占全国比重24.75%[11],而到2009年该省所占份额下降为24.08%,位列广东省之后[12]。近年来,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也出现了向东部和中部转移的趋势,台商投资福建省农业的增长率正逐年下降。福建省要想继续保持在农业引资方面的优势地位就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把握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机遇,争取率先落实ECFA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和有关内容。有关部门要在台资农业企业审批、办照、用地、退税、通关、融资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继续优化农业品种引进、农产品输入等方面的制度和运行方式,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采取更加便利的措施,以此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由于两岸在签署ECFA时强调“两岸经济合作的主体是产业合作”,同时将“产业搭桥”定位为“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强调通过“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因此,福建省可通过重点培育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农业服务业以及大力发展农资生产企业来完善上下游配套产业,以此来加大台商农业直接投资。可见,ECFA的签署将进一步刺激台商的投资热情,对此,福建省应尽快改善投资环境,以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5.2 完善闽台农业合作机制

回顾闽台农业合作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机制创新是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闽台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是以土地使用优惠条件吸引台商投资。这种合作形式在机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台资农业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制约着其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福建农民而言,由于实力、技术以及规模等反面的差异,缺乏规范有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协调、引导,其根本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ECFA下,应探索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借鉴台湾农业行之有效的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在福建省先行探索,大胆试验。在台资较多的实验区,要扩大合作范围,重点加速引进技术密集型企业,引进股份制缺席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利益分配制度,特别是完善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制度。同时,还可结合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试点,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以及经验,力争闽台农业合作机制上有新突破。

5.3 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

长期以来,福建省的农业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和消耗。这种增长方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已成为制约福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是闽台两地农业进一步合作的重要途径。现代农业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要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加强农业科技尤其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创新研究。台湾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很成功的一面,究其原因,在于台湾始终重视发挥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并在台湾当局推出的《台湾农业建设新方案》中提出了实现现代农业科技重点专业的战略措施和方法。当前,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在ECFA下,必须抓住农业新技术革命这个契机,确立农业科技先行的发展战略,加大农村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能力,努力在农业科技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带动福建现代农业的发展,从而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水平。

5.4 加快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

1997年7月,经国台办、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在福州市、漳州市设立了全国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赋予其先行探索、大胆试验的功能。2005年,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准福建省在原有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全省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这是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的一个极好的机遇,福建省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紧紧把握ECFA带来的新机遇,做好本省对台农业合作的整体规划,在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区基础上,紧接着在其它沿海地区建立一批合作示范区,设立农业引进、示范基地,以加快外资和技术设备引进步伐,推动两地农业交流合作,发挥其窗口、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利用台湾的国际营销渠道把这些示范区打造成多层次、多产业的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的全面开展,从而最终实现通过闽台合作建设台湾海峡农业产业经济区的战略目标。

5.5 发挥优势,先行先试

在福建“两会”中,ECFA成为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闽台政府应抓住ECFA新机遇,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闽台两地区位优势,加速闽台农业深度合作。闽东南地处南亚热带、自然条件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应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的现代农业;以环闽东、闽中和闽南三大渔场近岸海域为依托的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应按照主攻养殖、发展远洋、深化加工、拓展第三产业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渔业生产加工区,壮大现代海洋渔业经济体系;闽西北地区则应重点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促进优质林产业、园艺产业和生态旅游协调发展。台湾目前技术装备和生产水平都相当先进,近年来由于岛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业原料价格上涨,较多台商农业企业正在寻找发展的出路。随着ECFA的签订,闽台两地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两地政府更应抓住ECFA这个大好机遇,优先签订一系列相关协议,先试先行,刺激台商到闽投资,推进闽台农业的共同发展。

5.6 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政策

直接投资是闽台农业的主要合作方式,而宏观环境和政策始终是台商进行投资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加大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机制的激励效应,对闽台农业合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撑。随着ECFA的签署,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闽台农业合作政策进行有效的梳理,对一些不利于合作的政策应予以清除,对各项旨在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必须灵活运用。及时调整“三农”政策,重视农业生产由“量”的增加向“质”的飞跃至关重要。积极争取中央赋予福建更加优惠的政策也必不可少,结合闽台两地的具体实际现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力促闽台农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了促进闽台农业资源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配置,可考虑对闽台农业合作的重点区域进行财政补贴,建立闽台农业合作的财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6 小结

闽台农业合作在促进闽台两地农业发展、提高两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两地农民收入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闽台两地资源要素的互补,两地农业合作快速发展,台湾充分利用福建资源成本和要素成本低廉的优势,以农业投资贸易,带动岛内生物技术和食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直接推进了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福建则利用台资带来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本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提高了农用地综合社会经济效益。随着ECFA的实施,闽台两地的农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要充分利用闽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优势,发挥ECFA下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两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共同造福两地人民。

摘要:ECFA进一步释放闽台两地农业合作动力,通过描述福建与台湾农业产业合作现状,分析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以提出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建议在ECFA下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合作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等措施,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和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造福两地人民。

关键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福建,台湾,农业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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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洪.先试先行推进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J].农村工作通讯,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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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能浦.新形势下闽台农业合作与发展对策探讨Ⅰ.闽台农业合作态势剖析[J].台湾农业探索,2008(03)

[11]林卿,王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与发展研究[J].亚太经济,2010(06)

两岸服贸协议签订之经济可行性研究 第8篇

两岸服贸协议的是否签署引发了沸沸扬扬的学运和复议争执。两岸各界人士对服贸的评断和看法也各不相同, 比如绿中国事务部则表示:两岸不适合签署服贸协定, 而台领导人马英九处则表明“不能再等”。签署到底是大势所趋还是拂逆民意?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指标中占比最大的产业, 其未来发展的道路该如何走?

二、两岸服务领域现况分析

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在大陆及台湾的服务业GDP中的比重分别为4.5%和2.3%。而在较为现代的医疗保健、信息传播、艺术休闲等服务业的GDP占比则是台湾高于大陆, 显示台湾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结构领先大陆。

(一) 台湾服务业的发展水平高, 但问题出现

2013年台湾整体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69.14%, 平均就业人数645.8万人, 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58.88%;2013年大陆第三产业GDP比重的46.1%, 这也是大陆第三产业首次超过第二产业。

台湾服务业经过90年代的高速发展以后, 如今问题也开始出现:失业率增高, 服务贸易进出口比率均下降、经济增长缓慢。在两岸开放自由行之前, 台湾的服务贸易呈现多年逆差。服务业长期停滞, 结构的欠合理, 导致失业率, 特别是结构性失业率增高, 岛内经济低迷。

(二) 台湾服务业结构领先于大陆

台湾服务业比重前五大的行业 (公共行政除外) , 分别为批发及零售业, 不动产业, 金融及保险业, 教育服务业、资讯和通信传播业。中国大陆排名前五的服务类行业分别为:旅游、运输、资讯、建筑服务、保险服务。

就服务业而言, 住宿和餐饮等传统行业在大陆和台湾的服务业中占比为4.5%和2.3%, 但是较为现代的教育服务、医疗保险、信息传播、艺术休闲等, 在台湾的占比远大于中国大陆。就结构而言, 台湾服务业的分级更明晰合理, 服务业结构优于大陆。

(三) 两岸的互相开放程度不一致

目前台商对大陆服务业的投资远高于大陆企业对台湾服务业的投资水平。据大陆统计, 截至2013年7月底, 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9万项, 金额585亿美元, 加上经第三地转投资, 台商在大陆投资将近1100亿美元。而台湾方面对大陆的开放始于2009年6月, 至2013年6月, 陆企对台投资项目为413项, 总金额为7.2亿美元。

截至2013年6月底, 台湾对大陆经济领域的开放程度为:服务业51%、制造业97%、公共建设51%, 平均比例为66%, 而大陆对台方的开放度高达96%, 几乎全部开放。加上审核严格, 以及入台工作的禁止化, 导致陆企在台的占比十分有限, 发展层层受阻。

从规模看, 台湾企业对大陆的投资远高于大陆企业对台的投资, 并且大陆对台的可投资领域有限。

尽管台湾服务业比之于大陆服务业比较发达, 而且台商来陆投资的开放度也非常高, 但是随着政策上“自由行”的开放, 大量陆客为台湾的服务业所做的贡献不可估量。以台北101为例, 尽管陆企只有5%左右的占比, 但是陆客访问量则达总流量的58%。另外, 就金融业而言,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台北已经设立分行, 因此大陆投资的银行业已经成为仅次于港埠业的第二大服务行业。因此, 未来陆资在台的空间和深度是很大的。

三、理论基础

为论证服贸协定在经济方面的可行性, 引入以下三个理论为论证基础:

首先, 2001年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的“自由贸易三原则”。基于“自由贸易三原则”的贸易自由才不会妨碍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其次,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过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整合, 能够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以及生产要素, 使得经济结构更趋合理, 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最后, 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 依次为:贸易一体化、要素一体化、政策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因此, 经济一体化将经济政策与政治目标相连结。

四、结论分析

斯蒂格利茨的“自由贸易三原则”分别是:首先, 任何贸易协议必须是对等的;第二, 贸易协议不应把商业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最后, 谈判过程必须透明化。对于两岸来说, 大陆在政各项政策上一直给予台方优惠和照顾, 服贸的实质也是大陆的“让利”, 给予生产要素和资本流入台湾, 通力完成两岸更好的建设。对于目前台湾经济的停滞现况, 服贸协定的作用将会很大。服贸协定本来就是经济领域方面的协定, 所有法规范也都为了经济的规整。尽管的确存在很多的政治因素, 但是“一个中国”的原则既定, 所以一切利益都有保障。

两岸服贸签订是顺应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表现。两岸的劳动资源、科技资源等均不对等, 要素价格差异也比较大。服务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部分, 从服务业开始走向一体化, 降低关税、取消贸易壁垒等无疑是一体化的要求之一。服务业也是继制造业接轨后的重大突破, 有了关键的这一步, 才能更好地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

服贸是两岸关系改善以及政治达到统一的重要推进器。台湾虽然作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日据时代的影响使得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与大陆不相符。在很多方面因为长期的分离而产生隔阂。因此, 服贸协议也扮演了两岸桥梁的角色。服贸作为贸易一体化的开始, 是走向要素一体化、政策一体化的重要基础, 也是台湾回归的重要契机之一。

五、未来展望

针对未来两岸的服务贸易发展, 不仅仅是两岸相互开放更多的贸易通路, 更重要的是互相吸取优势, 将要素整合好, 以利于双方的经济发展。

(一) 对陆方, 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拓展岛内服务业市场

台湾文化产业的优势显然意见, 对于服务业, 将服务本身结合文化创意产业, 不仅可以增强产品的附加价值, 更可以使得企业文化和品牌文化更具竞争力。此外,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 文化产业也存在先天优势。

两岸服贸协议可以拓展大陆在台湾的市场, 同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以金融业为例, 在岛内设立分支机构, 并且外派大陆人员来台经管, 并招募本地员工, 遵守台湾当地的法律法规, 服从监管, 使得自身机构更加贴合当地市场。大陆和台湾员工的共同招募, 不仅加强了两岸人民之间进一步的沟通, 也为目前低迷的台方经济提供新一轮的就业空间, 提高就业率。

(二) 对台方, 把握内地市场, 打入台创品牌

把握中国大陆巨大的消费市场, 针对华人的共同生活理念和习惯, 打入台创品牌。目前台湾自有品牌在大陆的市占率并不大, 因此, 台方可以以大陆为发展契机, 拓展更广阔的亚洲市场。

台方要培养适合两岸发展的人才, 并且采用各种条件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 采取开放性非封闭的策略。充分利用陆方对台的政策优势和条件优势, 和陆方企业进行优势互补。对于品牌的推广也可以借由大陆平台, 共同做出国际品牌。

(三) 对双方, 积极把握“服贸协议”

在经济上, 服务贸易的合作将会使得双方减少贸易壁垒, 使得服务型资源流通更频繁、更深入, 经过贸易的流动势必会带来生产要素的新一轮整合。这会促进两岸的经济, 尤其是服务业继续向优良化转型升级, 不仅有利于提高双方服务业水平, 也可以借此整合服务业结构。

在政治上, 由服贸协议作为桥梁, 使得文化和经济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 通过贸易一体化、要素一体化之后, 政治方面的一体化就会顺利很多。这也是两岸人民共同的夙愿。因此两岸的服贸协议会成为两岸关系真正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扭转全球化危机:史迪格里兹报告》 (The Stiglitz Report:Reforming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ystems in the Wake of the Global Crisis) , 2010年, The New Press出版, ISBN 978-1595585202;

[2]《总体经济指标》台湾国家发展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3]《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及其附件.海协会, 2013-06-27

[4]《两岸服贸协议对我国的冲击》台湾大学郑秀玲;http://wenku.baidu.com

[5]丁振辉《“反服贸”在反什么》《东方早报》;2014年4月15日

[6]《2013年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

两岸经济合作新进展 第9篇

过去一年, 两岸经济合作取得很大进展。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ECFA) 所组成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简称经合会) 去年先后召开两次例会, 成立了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保、争端解决、海关合作与产业合作6个工作小组, 并针对ECFA赋予经合会的任务做了一番前瞻性的讨论规划。

今年4月26日, 经合会在台湾新北市淡水举行第三次例会, 双方检视ECFA货品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况、6个工作小组工作进展、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经济合作议题, 以及应对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及开拓国际市场等经验进行交流, 并就未来工作规划交换意见。

通过三次经合会例会的举行, 表明经合会已如海协、海基两会一样, 逐渐架构起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性协商平台, 不但有助于双方经贸往来的互利双赢, 更能藉由彼此交流、分工合作, 优化双方的经济结构, 提升两岸人民的生活水准。

ECFA后续工作已经启动

自2011年1月ECFA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实施以来, 依据大陆海关统计, 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 台湾出口至大陆适用ECFA早收计划优惠关税的产品金额约58.9亿美元, 关税优惠约2.3亿美元。另依台湾海关统计, 去年1月至今年3月, 台湾自大陆进口适用ECFA早期收获计划优惠关税产品金额约13.3亿美元, 减让关税约3, 356万美元。

在服务贸易方面, 根据台湾“经济部投审会”统计, 自2010年11月1日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以来, 至今年3月底, 已核准陆资赴台投资案件中, 属于ECFA服务业早期收获项目者计43件, 投资或增资金额约1.08亿美元, 其中大陆中国银行及大陆交通银行申请汇入计约9, 148万美元作为营运资金, 设立在台分公司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至于台湾服务业者利用ECFA服务早期收获计划开拓大陆市场, 根据大陆方面统计, 至今年3月底, 已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131家台湾企业获准独资或合资经营业务, 核准金额为6.04亿美元, 其中以专业设计服务最多;金融领域则涉及19家台湾金融机构;8部台湾电影片获准引进, 其中5部已在大陆影院上映。

为落实ECFA第六条有关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事宜, 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在经合会平台经过多次沟通, 已就此议题的推动原则达成共识, 初期采循序渐进方式推动, 目前双方各自内部规定的作业程序业已完成, 并于今年4月18日发布, 正式启动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

有关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问题, 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已于今年4月18日各自公布受理及审查对方经贸团体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相关法规, 使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得以落实。针对台湾方面经贸团体赴大陆设立办事处部分,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公告修正《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从事商业行为审查原则》, 外贸协会已以台湾贸易中心的名称, 依据前述规定向“经济部投审会”提出申请, 并经专案审核通过;再依照大陆商务部公布的《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 申请在上海及北京设立办事处, 核准后即可挂牌运作。针对大陆经贸团体赴台设立办事机构部分,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也发布施行《大陆地区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或团体或其他机构来台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另据大陆商务部表示,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将成为第一个赴台申请设立办事处的大陆经贸团体, 相关程序完备后, 将正式在台挂牌。

有关两岸投资保障协议, 双方正在积极展开沟通, 依目前进展, 双方有望在第八次两会会谈时签署该协议。

在海关合作方面, 双方海关官员依据ECFA第6条有关规定, 积极展开协议文本协商工作, 已就协议目的、范围、海关程序、海关合作等主要内容达成共识。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 提高通关效率, 加强查缉走私, 使ECFA执行更为顺畅, 使两岸贸易更为便捷与安全, 有助推动两岸经贸进一步交流与发展。

有关ECFA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及争端解决协议, 双方正在就协议文本及市场开放等议题持续进行协商, 进展顺利。其中, 货品贸易协议协商部分, 双方对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障碍、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贸易救济、协商范围、降税模式等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至于服务贸易协议协商, 双方已安排数十个服务业主管机关进行讨论, 进一步了解彼此提出的市场开放要求及未来开放的意向。双方均认为目前进展顺利, 将持续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有关争端解决协议, 双方依据已经达成共识的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理念, 对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架构以及争端解决协议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沟通。目前, 双方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解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达成初步共识。双方一致表示, 愿共同努力, 本着求同化异, 积极稳妥的原则, 继续推动两岸争端解决协议商谈进程。

两岸产业合作已初见成效

双方为落实第七次两会会谈达成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 同意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论坛, 协助推动产业合作。继首届论坛于去年在昆山举行, 今年计划移师新竹。另对双方已选定的5项, 包括LED照明、无线城市、低温物流、TFT-LCD和电动汽车作为先期合作项目, 已分别成立产业分组, 并展开相关试点工作, 均已取得一定进展。

另外, 双方还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合作, 针对两岸石化业者成立合资公司、有关企业经营权、统一设置汽电共生厂及特殊监管区等事项进行评估与讨论。双方认为, 这项产业合作项目对于增进两岸石化产业上中下游的合作及提升双方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相当有助益, 两岸将尽速促成进入实质合作阶段, 创造互利双赢。

经合会是推动ECFA后续执行与协商的重要机制, 是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重要沟通平台。双方通过经合会的机制、平台, 以务实的态度, 积极推动ECFA后续工作, 扩大早期收获计划成效, 加快后续协议的协商, 尽速签署投保协议与海关合作协议, 落实并持续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产业合作等经济合作事项, 增进双方进一步交流与合作, 并促进两岸经贸良性互动与发展。

从今年1月1日, ECFA早期收获计划第二阶段降税已经实施, 零关税待遇产品增为509项, 这将大幅提升台湾出口大陆产品的竞争力, 可为岛内企业争取大陆市场提供商机。

在列入ECFA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中, 包括袋包箱、针织衣服及服饰、泳衣、袜子、内衣、毛巾、鞋子、小家电、手工具等, 都是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 生产这些产品的工厂大都位于台湾中南部。这些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大陆的关税降为零后, 势必会提升这些产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 并且为中南部劳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 台湾有18项农渔产品列入ECFA早期收获计划, 包括冷冻秋刀鱼、活石斑鱼、文心兰、茶叶等, 可以为中南部的农渔民创造商机。

今年第一季度, 台湾方面核发ECFA原产地证明书的金额为22亿1, 489万美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87%, 其中农产品408万美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114%。由于今年有高达94.5%早收清单产品关税由5%至15%降为零, 又通过两岸三地协商, 香港中转手续更为简便, 大幅提高了岛内厂商申请ECFA原产地证明书以申报适用优惠关税的意愿。

ECFA早期收获计划准许台湾8项服务业、3项金融服务业进入大陆市场。2011年1至12月, 台湾已有6家银行在大陆的分行开业, 9家保险公司获准在大陆参股, 13家证券公司设立25个办事处、5个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QFII) 和2个投资信托办事处, 5部电影核准上映, 9家企业独资经营电脑及相关服务, 26家企业经营专业设计服务, 2家企业独资经营会议服务。这表明, ECFA已经为台湾的服务业提供进入大陆市场经营的渠道, 使得台湾的服务业能够将服务销到大陆市场, 也能在大陆市场投资创业。特别是部分服务业资金的投入较制造业要少, 非常适合有创意的台湾青年发挥才干, 在大陆服务业市场做出卓越的表现。

今年4月1日, 两岸就开放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达成共识, 纳入此次试点新增10个城市。据台湾“陆委会”不久前公布的民调结果, 72%的岛内民众认为开放大陆观光客来台个人游, 有助台湾经济发展;并有68.2%的民众支持推动陆客来台个人游政策。此外, 有71%的民众支持台当局持续通过制度化协商来处理两岸交流问题, 证明台当局的大陆政策符合台湾社会主流民意。

4月23日, 上海台商协会青年部 (简称台青部) 会举办首场专为台生与台资企业牵线的专场招聘会, 也是首度为台生族群提供的求职专场。共有22家台资企业设摊参加, 提供130个工作机会, 近300名台生挤满会场应聘职位。台青部部长胡良俊表示, 今后每年4月、10月都将举办联合招聘会, 征才企业希望从目前的二十余家扩大至三、四十家, 未来还将把大陆的优质企业纳入联合招聘会的范畴。这次台资企业联合招聘会包括全家便利店、南侨食品、国泰人寿、达芙妮、85度C、多样屋、一茶一座、曼都发型、元祖食品等22家台资企业参加, 招聘的130个职位从企划总监、行销课长到前台不等。

另外, 近期台湾企业前往大陆投资医院状况渐成风潮。作为ECFA签署后的成果之一, 由台湾高雄建佑医院参股的北京宝岛妇产医院预定今年8月底开业。该医院由高雄建佑医院所属的广佑医院管理公司与北京宝岛国际医院管理公司合资设立, 资本额2亿元人民币, 位于北京市原海淀社保机构迁出后腾出的海淀社保大厦, 预定设置100张产床。将以台湾医疗模式经营, 成为北京第一家两岸合资的医院。

根据台商评估, 北京每年约有20万名新生儿诞生, 每名孕妇在公立医院生产的总开销约人民币5000元, 私立医院则从2万元起跳。以1.5万元计算, 市场商机高达30亿元 (约新台币140多亿元) 。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对此表示, 北京宝岛妇产医院的成立, 象征两岸合作、优势互补是互利双赢的, 希望这家医院能成为大陆各医院及两岸医疗合作的表率。

ECFA:展望两岸经济合作新走向 第10篇

大陆一直扮演着主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角色,包括率先提出两岸经济合作模式“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随着两岸关系渐暖,台湾当局开始积极推动“经济合作架构协定”(CEFA)。

“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是必要的,否则外销市场被边缘化,台湾也被边缘化。台湾与大陆签ECFA,会走得小心,除了照顾大企业外,更必须达到照顾中小企业、中南部及中低收入户的三中’目标。2000年,亚洲只有3个自由贸易协议,2009年增至58个;只有台湾和朝鲜是亚洲仅有的两个亚太经贸整合浪潮中的缺席者,台湾对此无法接受。如果台湾一直无法参与亚太经济整合,其出口产品竞争力尽失,最后整个台湾都被边缘化,我们一定要想办法扭转情势。与大陆商签ECFA之后,才能降低与其他地方签订类似协议的阻力,让台湾的经济尽速跟世界接轨。”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如是说。

2010年伊始,两岸在北京举行ECFA第一次专家磋商,取得多项共识。有专家称,签署ECFA有利于两岸展开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2010年,两岸共力,积极推进ECFA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ECFA成为两岸关系发展新关键词。

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启动效应

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今年1月1日启动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提速,区外经济体却可能受冲击。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大陆与东盟多数商品贸易均可享有免关税优惠;面对亚太经济的整合大势,台湾形势备受关注。有专家认为成功签署ECFA,将可为台湾参与区域整合带来出路。

对此,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认为,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必将对台湾经济带来冲击,作为全球第18大贸易经济体系,台湾经济一向以出口为主导,若台湾无法在自贸区成立后,第一时间跟大陆或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台湾各项出口产品都会因被征收关税而面临负面价格影响,石化、纺织和机械等行业更是首当其冲。

东盟一向与台湾经贸活跃,2007年一度成为台湾第三大贸易伙伴,大陆亦是台湾多年来的最大贸易伙伴,台湾四成出口都是销往大陆。而中华经济研究院的报告则显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后,台湾产品在大陆和东盟的竞争力必将下降,使GDP下降0.176%。未来“东盟10+3 (中日韩)自贸区”形成,台湾GDP更将下降0.836%。

马英九在2009年便指出,要和大陆洽签ECFA的理由是要避免被边缘化,也就是避免台湾在东亚区域经济整合过程中被边缘化,并加速两岸经贸正常化。他说,台湾与大陆间包括关税等有关贸易往来的制度并不存在,这是因政治问题让两岸无法进一步洽谈,透过ECFA的签订,排除政治上的障碍,将有利两岸经贸正常化。

台湾经济部长尹启铭则表示,台湾最好的市场机会都在大陆中国。他强调,“危机是大开大阖展新局的关键时刻”,5年内打造的环境和架构,可为未来10年、20年奠定长远发展基础。

台企:爱发展、爱ECFA

产业松绑对于台湾企业而言,意义并不如ECFA签署来得更大一些。台“经济部”将宣布的“松绑规定”涉及台湾不动产开发业、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等民营电业、大尺寸面板晶圆等产业。此次松绑只是按照两岸经贸正常化内容进行的,对台湾企业的意义并不大。

台湾一家半导体合资公司负责人指出,“当局直到现在才为台湾晶圆厂对大陆投资进行松绑未免也太慢了。而且这次开放的是8寸,并非12寸,与大陆的实际需求相差太远。当局开放的程度仍然太保守了,这对我们而言,没多大意义。”不少台湾分析人士认为,台湾此次开放的步伐相对仍较小,短期内难以带动两岸科技产业的综合效益。

由于两岸经贸正常化关系冰封太久,台企早已失去抢占大陆市场先机。现在放松限制,“即使现在让其进入大陆市场,也难以撼动目前的市场产业格局。更何况台湾当局还对其松绑多加限制,这使得他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唐永红如是认为。

相比这些产业松绑,台湾企业家对刚启动协商的ECFA框架更赋予期待。

台湾区塑料原料公会在今年2月首次召开记者会。出面开记者会的塑料原料公会理事长洪福源说,“东协十国加一”或“加三”明年起纳入零关税,台湾外销产业“现在住进加护病房”。只有靠“政府”救援才有机会重回普通病房,否则台湾外销产业可能就要“进入太平间”了。

“台湾一年石化产值四兆元,只要掉一兆,就会有很多产业关门、倒闭,风暴严重性实属百年来仅见。”

根据台湾“经济部”委托中华经济研究院所做ECFA评估报告,台湾石化业因中国大陆的石化原料平均进口关税6.17%降为零,将有助于台湾取代日韩原有38%之市占率,多出了约380亿美元的市场,折合新台币约1.25兆。

终极目标:共同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

在不考虑东盟十加一的免税情况下,ECFA将为大陆GDP带来0.36%~0.4%的增长,而不仅仅是对台湾有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王青认为,大陆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整合不可避免。大陆与台湾的汽车产业可以充分借助这一机遇合作和发展。在整车联合开发等方面,大陆和台湾充分发挥彼此所长,并建立完整的产业分工构架,是民族自主品牌成长的良好契机,谋求改变海峡两岸都被国际品牌占据市场主导的局面。

加强两岸经济合作,获利的不仅仅是汽车行业。

商务部研究院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刘雪琴认为,两岸产业及产品,特别是大陆产品处于世界产品价值链的中低端,技术含量较低,国际贸易保护加剧使原来的低价竞争优势不再,为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两岸可以通过机制性安排,提升两岸传统产业合作水平,合作发展新兴产业,共同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

台湾ECFA评估报告负责人,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长刘碧珍也认为,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最终目的之一的ECFA,其目的在于撤出海峡两岸在商品、服务与投资等方面的经贸障碍,可望导正两岸产业分工层面的扭曲。两岸合作关系应该更上一层楼,短中期可以以大陆潜在的广大市场作为发展舞台与练兵场所,但中长期则应以进军世界高品质市场最为终极目标。

注:1.情境一:台湾只降工业产品关税,农业维持现状,而中国大陆农工产品关税面调降为零。2.情境二:两岸农工产品关税全面调降。3.方案一:考虑中国大陆与东盟三个10加一的影响后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对中国大陆之影响。4.方案二:去除中国大陆与东盟三个10加一的影响,只考虑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对中国大陆的影响。资料来源:1.台湾中经院(2009),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之影响评估。2.大陆商务不对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研究报告(摘要)

两岸商贸小贴士

两岸基本贸易情况: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资料看,2008年两岸贸易规模达到1292.2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额为258.8亿美元,大陆自台进口额达到1033.4亿美元。台湾已经成为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大陆则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截至目前,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9万个,累计实际吸收台湾直接投资488亿美元,台湾是大陆第五大境外投资来源地。

两岸商品开放流通情况:

目前,大陆对台湾地区商品全面开放,但台湾方面却仍禁止大陆2194种商品输入岛内,占台湾全部进口商品总数的20.3%,其中包括农产品834种,工业品1360种。

2009发布对台举措八项方案:

一、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商务部、国务院台办今天将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大陆主管部门近期将有序组织电子、通讯、生物医药、海洋运输、公共建设、商贸流通、纺织、机械、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赴台投资考察,依据双方确定的优先领域,进行企业洽商与项目对接,推动赴台投资取得实际进展,并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机构、企业单独或与台资企业合作,在台湾举办培训会、洽谈会、展览展销会、商务合作等活动。

二、扩大对台产品采购。大陆主管部门将组织农产品采购团,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赴台采购水果、蔬菜、水产品及农产加工品。大陆还将由有实力的企业组成采购团,于今年5月、6月、7月三次赴台,洽商采购台湾工业消费品、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深加工产品和特色工艺商品。我们还将支持和帮助台湾在大陆举办促销活动。

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大陆各地台办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为台资企业提供协助,推荐符合资质的台资企业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大陆主管部门也将尽快提出参与企业资质和台湾相关专业人士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

四、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本着健康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扩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规模,增加赴台旅游人数,进一步促进两岸旅游双向交流,今年内争取超过60万人次赴台。

五、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大陆方面愿意以积极和开放态度,与台湾方面商谈签署符合两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大陆方面将加快基础研究与准备程序,并愿以适当方式与台方就此进行接触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争取尽早展开正式商谈。

六、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新增统计、审计、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十类共1 1个项目。

七、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大陆方面在原有批准设立1 1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上,新增设立福建莆田仙游、福建三明清流、安徽巢湖和县、江苏淮安淮阴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美国为何阻止马英九签两岸和平协议 第11篇

在台湾“九合一”选前,记者有机会在台北拜会了台湾知名统派学者王晓波。在他看来,马英九自从2008年携高人气登上台湾领导人之位后,大步推动了两岸交流,使两岸人民增进了相互的认识和了解。

记者询问王晓波,马英九自上任来他的两岸政策有没有发生变化,他心中对两岸关系的真实想法是什么?王晓波认为马英九唯一没有做到的就是签署《两岸和平协议》,“任内也没有签署的可能性”,马英九给出的理由是台湾内部没有共识。

但马英九之前是支持《两岸和平协议》的,王晓波举出例子,2005年时任国民党主席连战破冰登陆之时,就将“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纳入“胡连五项共识”,马英九第一次担任国民党主席时,就将这五点共识列进国民党党纲。

不仅如此,“和平协议还是马英九2008年第一次竞选‘总统’时的政见”。他2012年寻求连任时,在2011年10月提出的“黄金十年”愿景中也包含《两岸和平协议》,但加了“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和国会监督”三顶帽子。“当时马英九的民调达到了58%,比他第一次当选时的得票率还高”。王晓波说道。但马英九很快就将这一政见“收了回去”,并说只有通过公投才会与大陆签《两岸和平协议》,“这等于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王晓波当时很不解。

不过,王晓波后来通过观察和分析找到了原因,他讲到,在2011年马英九将和平协议纳入愿景后,曾在陈水扁时代担任过台“外交部长”的陈唐山当时对媒体透露,2005年美卸任总统克林顿访台时曾和陈水扁密谈过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可能性,克林顿站在美国的角度表示“反对”。克林顿认为,大陆一定会趁签和平协议的机会,提出很多对台湾不利的条件。

王晓波说,陈唐山当时还提出,若两岸签定和平协议,1979年台美签定的“台湾关系法”将形同具文。“这才是真正的原因”,王晓波一边敲桌子一边大声强调。他随后一语点出,“台湾关系法”就是美国为了防备大陆武力攻台的工具。(环球)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第12篇

一、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特征

刘舸 (2010) 认为,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ECFA) 具有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的特点, 其特征主要有一下几点:

(1) 两岸的文化底蕴、历史传统有很大的相似性和共通性, 这为ECFA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深层动力。

(2) 两岸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相同的预期, 这为ECFA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直接动力。

(3) 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是同一主权国家下的两个不同的地区的关系, 所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是ECFA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4) 只有两岸的政府部门采取积极、正向的引导措施, ECFA才能顺利、有效地为两岸经济合作做出贡献。[1]

二、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目的与必要性

盛九元 (2009) 认为, 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目的在于:

1、推进两岸经济贸易合作正常化, 进而实现两岸全面三通, 实现双向无障碍投资。

2、促进两岸经济贸易合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并在发展中逐步解决贸易关系中存在的种类不均衡、数量不对称状况, 从而使经济贸易合作的成果可以惠及两岸民众。

3、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 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 如农业、金融、旅游、运输及医疗等方面的合作, 增进两岸优秀人才的交流, 最终达到两岸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目标。[2]

王领 (2010) 认为, 大陆现已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投资目的地。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是两岸经济相互融合的结果, 也是关系到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两岸应该在新形势下, 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 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贸易互惠条件, 紧密合作, 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3]

三、ECFA签署的必要性及其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影响

李振广 (2011) 指出, ECFA的签署是两岸当局在两岸和平发展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协议解决了影响两岸经济交流的一系列制度问题, 同时也为台湾经济的新腾飞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遇。[4]

李道湘 (2011) 指出, ECFA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了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化和正常化, 两岸经济合作的加深将带来利益基础的扩大, 这样才能保证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 并进一步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5]

赵森 (2011) 指出,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建立对于未来台湾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

1、加快并促进台湾与大陆之间的经贸往来;

2、对台湾加快经济转型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对台湾借助大陆参与东亚地区经济合作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6]

四、在ECFA体制下, 两岸双方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

刘舸 (2010) 认为, ECFA的健康有效运行以及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成熟与完善, 需要坚持以下几点:

1、加强两岸文化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继承和发扬两岸共同享有的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提升中华民族的软实力。

2、加强两岸的民间交流, 同时, 政府应把提升两岸同胞的利益、加深两岸同胞的福祉作为制定一切政策的出发点。

3、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抵制“台独”势力的干扰和破坏。

4、确保两岸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正向的措施, 促进ECFA的有效运行与发展。[1]

张晨 (2011) 指出, ECFA签署后, 两岸经贸方面的工作重点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在稳步推进货物贸易的基础上, 进一步减少与消除两岸间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2、在逐步实施服务贸易的过程中, 逐步减少并消除服务贸易领域中的限制性措施。

3、深化两岸金融领域的合作, 鼓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并为其创造更多机会。

4、加强两岸经贸往来与人才交流, 通过“海基会”“海协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进一步完善两岸经贸合作的争端解决机制。[7]

张远鹏 (2010) 认为, 台商应该充分利用大陆的人才资源以及众多的科研院所, 提高技术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打造台湾自主品牌, 把两岸经济合作从代工生产的模式, 发展到自主研发设计的模式。[8]

参考文献

[1]刘舸.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内涵及其成长规律, [A].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1-1

[2]盛九元.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方式与途径研究, [A].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9年第4期.盛九元, 把握发展机遇, 积极推动形成两岸经济合作框架, [A].2008-08-10

[3]王领.两岸经济合作及其对台湾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A].思想战线, 2010年第2期第36卷

[4]李振广.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台湾经济发展新机遇, [A].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5]李道湘.《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后的两岸关系, [A].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

[6]赵森.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有效路径, [A].泰山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第33卷

[7]张晨.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新高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FA) , [A].理论月刊, 2011年第3期

[8]张远鹏, ECFA签署后两岸经济合作模式的调整, [A].现代经济探讨, 2010年第10期

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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