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停止开采承诺书
矿山停止开采承诺书(精选8篇)
矿山停止开采承诺书 第1篇
矿山开采承诺书范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承诺书,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山开采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开采承诺书1我矿(公司)面向社会各界和本矿(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落实国家或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保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保证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保证每天有一名矿级领导下井(采坑)带班值守;保证矿山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保不因任何条件变化出现滑坡。
4、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法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
6、为矿山企业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等同应缴额的雇主责任保险。
7、保证生产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8、地下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保证井下所有场所都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2)实行机械通风,保证井下所有作业场所都有合格的新鲜风流;
(3)保证井下排水系统始终保持正常状态;
(4)使用符合标准的提升运输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状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9、露天开采矿山实现如下要求:
(1)实行台阶开采,保证平台宽度和设计的边坡角;
(2)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3)定期观测边坡稳定性。
10、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1、保证对本企业委托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责任,对其发生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12、发生死亡事故后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产整改,并经发证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生产。
矿山开采承诺书2为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企业慎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守界规范开采,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确保“三率”达到核定的指标。
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超深越界情况进行检测,一经发现有超深越界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密闭。如每年存在二次超深越界行为,我企业愿接受主管部门的查处,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三、坚决服从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直其他部门的`管理,并严格按照乡镇和部门的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遵守每个井口的功能,坚决不从非保留井口拖运矿石,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生产,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接受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生产期间绝不进入闭坑区、禁采区采矿,按设计要求保留好安全矿柱,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我公司负责治理恢复。
六、确保本矿区每个施工工作面(采场)距村寨和重要设施等达到一定的安全距离,若对村寨房屋、重要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并接受职能部门的处罚。
承诺企业:
承诺企业负责人:
20xx年2月17日
矿山停止开采承诺书 第2篇
陈召利
一直以来,矿山企业的名称、股东一旦发生变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要求矿山企业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然而,已经取得探矿权或者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其股东发生变更,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不属于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范畴,不应适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理由如下:
一、公司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公司法人,而非公司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矿山企业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无异,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东一经出资完毕,作为股东出资的全部财产均属于矿山企业法人所有,矿山企业成立后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也属于矿山企业法人所有。股东依法对矿山企业仅仅享有股权,而不对矿山企业的某项特定财产(包括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享有权利。矿山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取得探矿权或者采矿权后,探矿权或者采矿权即成为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矿山企业和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探矿权或者采矿权的主体是矿山企业,而非矿山企业的股东。
二、矿山企业在股东变更前后是同一法人主体。
如前所述,矿山企业因依法成立而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只有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矿山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才会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或者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是矿山企业的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是发生在同一民事主体即矿山企业法人内部的行为。股东变更的法律事实不能直接导致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发生消灭,对公司的法人资格没有实质影响。
因此,矿山企业在股东变更前后是同一法人主体。
三、矿山企业的股东变更前后,采矿权或者探矿权的主体不变。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必要条件是探矿权或者采矿权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如前所述,矿山企业在股东变更前后是同一法人主体。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作为矿山企业的法人财产,在股东变更前后没有任何变化,其权利主体依然是矿山企业。
因此,矿山企业的股东变更前后,采矿权或者探矿权的主体不变。
四、矿山企业的股东变更后,如涉及公司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前所述,矿山企业的.股东变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范畴,不属于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范畴,不适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但是,矿山企业的股东变更后,并非意味着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如果矿山企业的名称、住所等事项随之发生变化,则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矿山停止开采承诺书 第3篇
连续开采技术工程作业的效率比较高, 成为了全世界矿工作业的首选技术。根据世界矿山开采工作的发展来看, 矿山开采逐渐向开采深部化、规模大型化、设备机械化、操作自动化方向进行探索。
1 连续开采施工的前期安全控制
1.1 做好前期安全防护
采用矿体走向垂直的顶板平硐开拓法, 技术人员可以先在矿体出打一个竖向的溜井, 深度在60M-70M为宜。在溜井的中部, 打上一个横向的阶段平硐, 将阶段的拓展湿度控制在主平硐长度的1/2 水平。阶段平硐与主平硐之间, 可以建议一个辅助盲立井, 保证地下金属矿山施工活动中矿体结构的整体稳定性。技术人员在使用矿山连续技术时, 需要对开口爆破的安全距离进行控制。一般来说, 矿床开采边界距离附近的主要建筑区域的爆破安全距离应该控制在300 米以上。其中, 开采边界应该远离铁路、高压线、居民区和其他主要的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如果安全爆破距离与主要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300 米时,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该和住户或者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在人员协调撤离中, 可以采取投资补偿的方法, 在保证项目安全的情况之下, 实现意见统一。
1.2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作业人员应该对整体作业时间进行前期预估, 防止作业过沉重出现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还应该对工程总量进行考察和计算, 把新增工项落实到施工计划中去。除此之外, 矿业工人在施工活动中, 还应该适当考虑雨季施工、设备不足等问题, 强化施工作业区的土场排水, 进行合理的现场施工管制, 强化安全设施运行正常, 防止在工程开采的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除了要控制开采的安全爆破距离之外, 作业人员还应该对采场最终底盘的最小宽度进行控制。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活动开展之前, 需要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前期勘测, 使用水平仪、经纬仪等专业的地质设备进行底盘宽度的考量。在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阶段, 土木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该对项目材料进行分类, 提前对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预判, 对于钢筋支架、混凝土等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定量采买, 防止突然的价格上涨对于前期资金投入的影响, 防止由于流动资金不够充足造成的施工活动暂停的现象产生。
2 开展地下金属矿山连续开采的技术细节
2.1 创造与采矿连续工艺相适应的采矿方法
对于岩石状矿藏来说, 大型矿藏以及中型矿藏的采场最终底盘宽度, 应该控制在不小于60M的标准。小型矿床的的采场最终底盘宽度应该控制在不小于40M的标准。对于一些矿壁直立性较差的松软类矿藏来说, 大中型矿藏的最终底盘宽度应该控制在不小于40M的标准。其他小型矿床的最小宽度控制在不小于20M的标准。为了方便工人日常性的进场和出场, 技术人员应该对采场的最终边坡角度进行控制。对于岩石状矿区域, 应该将最终坡脚控制在50° -60°的范围内, 比较松软的矿藏控制在15°左右。对于金属矿山的开采连续作业的厚度来说, 石灰岩质地和白云岩质地的大中型矿床一般的开采深度为8M较适宜。小型矿藏的开采深度控制在4M之内较为适宜。对于黏土质地的矿藏原料群, 或者是硅质地的原料层, 来说, 连续开采中岩石状矿石一般控制在深度4M的范围内, 松软状的矿石层一般控制在1.5M-2M的范围之内。其中, 覆盖层、山川脉层、岩石夹层、边坡围层的剥离总量与矿石的总量之比, 一般来说不大于0.5m�:1m�。
2.2 落实安全施工政策, 使用振动机组连续作业
在矿山地下连续开采的活动中, 技术人员应该协调好一线的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科学的矿山开采前期人员、财产保护体系。根据连续开采的事故调查研究, 我们发现, 矿顶区域出现片帮和矿体坍塌这两种事故对工人安全造成的损伤最为严重, 分别为24.1%和20%。除此之外, “高处坠落”在施工活动中对工人人身安全带来影响的比重也比较大, 占到了事故发生总量的10.30%。
这些事故可以在施工活动中, 可以采用一定的预防措施进行前期预防, 因此, 贯彻安全生产的意识, 可以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损伤出现。在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中, 工作人员需要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设计, 对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对矿井内部的照明系统进行周期性检修, 防止由于触电事故和短路事故, 造成的地下照明故障。为了保证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应该及时地清理作业区的杂物, 包括碎石和工业材料等等。将采场的夹石剔除厚度控制在2M-2.5M, 质地比较松软的矿石层控制在1M以下。采用二次破碎的平底式底部结构的振动机组, 配合五台 (或以上) 双台板组合式振动出矿机, 形成效率较高的连续开采作业线, 溜井下部用振动出矿机向矿车装矿, 运至主矿仓。
3 结束语
在项目进度控制阶段, 管理人员需要对各个参与建筑活动的项目队伍进行会议整顿, 强调“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等一系列基础性安全知识条件的建设工作, 对员工在连续开采施工大型挖掘类机械基本性能进行讲学, 防止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有效避免矿洞结构中, 出现的提升运输伤害和机械类伤害。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 全球能源消耗量不断加大。为了满足工业制造业的能源基本需求, 相关部门需要着力解决能源问题。地下金属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 带来了一系列的技术难题。为了解决这些技术难题, 确保金属矿山开采中矿洞稳定和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 需要技术人员展开攻关, 确实提高矿业采场的综合生产能力。本文根据地下金属矿山开采中的相关细节展开讨论, 提出几点有利于开采技术提高的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金属矿山,连续开采,关键技术,应用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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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过程开采技术条件分析 第4篇
关键词:矿山开采;开采技术条件;开采方案
中图分类号:TD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9-0105-02
考虑到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矿山开采的整体质量和生产效率满足实际需求,就要在矿山开采之前,对矿山的开采技术条件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其中矿山开采技术条件主要为矿山的自然条件。由于矿山开采主要是根据矿山的实际自然条件进行综合开采,因此矿山的自然条件分析是矿山开采技術条件分析的重点内容。为了保证矿山开采的整体效果,我们应对矿山开采的自然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为矿山的实际开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矿山开采的整体效率和矿山的实际收益。
1 矿山开采过程中开采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
目前来看,矿山开采过程中开采技术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1 矿床的特点分析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床特点是矿藏特性的几种反映,只有对矿床特点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制定具体的开采方案,并保证方案的针对性。
1.2 矿床水文地质特点分析
矿床在开采过程中,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大气降水通过岩石的空隙,以滴水、淋水、涌水和突然涌水等方式流入露天矿坑和地下巷道中,给矿山安全生产造成危害。造成矿坑水害的水源类型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老空水。其中地下水按储水空隙特征又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等。
1.3 岩石的性质与地质现象分析
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与采矿工作有密切的联系,它影响着采矿方法的选择,采矿工程的部署和爆破工作,其中,有些性质往往直接与采掘工作安全有关。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主要有岩石的弹性、塑性、脆性、硬度、韧度性、强度、容重、比重、碎胀性和特征阻抗等。
1.4 矿山环境地质和矿床开采对地质资料的要求
矿区环境地质问题,按其发生的空间相对部位可分为:地下型、地表型和地下型三种。只有对矿区环境进行重点分析,才能保证矿山开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矿山开采过程中开采技术条件分析
在矿上开采过程中,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分析主要应从以下十三个方面进行:
2.1 矿体的形状与产状分析
矿体的形状与产状主要是指矿藏在地下的埋藏深度与整体特征等特点。其中矿体形状主要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块状矿床、呈饼状、柱状、透镜状等。其产状主要是指矿体在地层中所处的位置,与周围岩石的关系以及矿体的埋藏情况。
2.2 褶皱对矿山采掘工作的影响
考虑到矿藏的形成过程及总体分布特点,褶皱是矿山蕴藏的一种正常状态。由于褶皱地形的存在给矿山采掘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浅层矿藏而言,褶皱有利于矿山采掘,对于深层矿藏而言,褶皱给矿山采掘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2.3 节理对矿山采掘工作的影响
节理是矿山形成过程中岩石的重要特征之一,在采掘过程中,对岩石的爆破应根据节理特点确定爆破的深度的和走向,为矿山开采提供有力的依据,保证矿山开采能够利用节理判断岩石炸开的走向,提高岩石爆破成功率,提高开采效率。
2.4 断层对矿山采掘工作的影响
在矿山成矿之后出现的断层,影响了矿山采掘的连续性,给矿体开采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无法保证矿山开采的连续进行。所以,在遇到断层的情况下,应对矿体进行重新勘探之后再采取有效的采掘行为,满足矿山采掘的整体质量。
2.5 矿床的地下水分析
在地下矿床的开采过程中,地下水是影响矿床开采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矿床地下水主要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为了保证矿床开采的整体质量,并且不污染地下水,需要对矿床地下水的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具体开采策略。
2.6 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对矿坑充水的影响
地下矿坑开挖之后,遇到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汇聚很容易将矿坑淹没,为了保证矿山开采的有效性,应在矿山开采的选址过程中有效避免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汇聚的影响,减少地表水体和大气降水对矿坑充水的影响,提高开采的安全性。
2.7 地质构造及岩性对矿坑充水的影响
受到地质构造及岩性的现实影响,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坑会遇到充水问题。为了避免矿坑长时间处于水淹状态,应对矿床的地质构造和岩性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应重点分析地质构造和岩性,做好矿床地质构造及岩性的分类研究。
2.8 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分析
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是决定开采方案制定和开采设备选择的关键,为了保证整体开采效率,需要对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有正确的了解。目前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主要分为岩石的弹性、塑性、脆性、硬度、韧度性、强度、容重、比重、碎胀性和特征阻抗等指标。
2.9 岩石的坚固性和稳固性分析
岩石的坚固性和稳固性是岩石物理力学性质的集中体现,岩石的坚固性和稳固性决定了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的选用,因此在开采之前,应对岩石的坚固性和稳固性进行全面分析。目前对岩石的坚固性和稳固性主要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相应的硬度指标。
2.10 岩石的物理化学性质
通过对岩石的物理化学性质分析,能够达到了解矿石特性的目的。目前矿山岩石中普遍存在多种成分,其中主要呈现放射性、氧化性、自燃性和有害性。在矿山开采中为了保证开采安全,需要提前对矿山岩石的物理化学性质有所掌握。
2.11 采矿活动引起的地表环境地质问题
由于采矿活动多数都属于破坏性开采,对地表环境造成了永久的伤害,要想使采矿活动满足环保要求,达到保护地表环境的目的,就要对地表环境地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在采矿活动开始之前,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
策略。
2.12 地下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
在矿山的地下开采中,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对环境地质的影响也越来越深,为了减少地下开采对环境地质的不利影响,在矿山开采中应控制地下开采深度,并对地下开采作出明确的规定,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性和环保性需要。
2.13 由于矿山采矿工程诱发的地震活动分析
矿山采矿诱发的地震活动是一种危害较大的地下型人工诱发灾害。根据其成因,矿震可分为诱发构造型矿震、诱发塌陷型矿震及掌子面上的岩爆、煤爆诱发矿震。
3 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矿山开采技术条件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对矿山开采技术条件进行分析不但有利于提高矿山开采的整体质量,而且是满足矿山开采实际需求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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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转让合同 第5篇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矿山停止开采承诺书 第6篇
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与分层开采技术研究
【摘 要】世界煤炭资源的开采以露天开采方式为主,露天开采分为台阶式开采和分层开采两种方式,本文详细讨论了两种方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分析了每种方法的适用条件。 【关键词】露天矿山;技术研究 世界煤炭生产是以露天开采方式为主的,而我国目前露天煤矿的产量占全国煤炭生产总量的比例仅5%左右[1]。这主要由于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条件异常复杂,符合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数量较少。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适合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比例约占总资源的7-10%之间,远低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60%~75%的水平,而其中70%为褐煤,主要分布在内蒙、新疆和云南。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5大露天煤矿,即安太堡、黑岱沟、霍林河、伊敏河、元宝山露天矿的建设标志着我国露大煤矿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进入新世纪后,我国规划的13座大型煤炭基地中,神东、晋北、蒙东(东北)、云贵、黄陇(华亭)、陕西等基地都将建设大型露天煤矿。其中,仅蒙东要建7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包括胜利一、二、二号、白音华、伊敏河、宝日希勒一号和二号等。另外还有神府、哈尔鸟素和原有五大露天煤矿的改建及二、三期扩建也在进行中。根据当前发展趋势的初步预计,我国露天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生产总量的比例将由2000年的4%增加到2010年的10%左右,2020年将达到15%,可以说露天煤矿在我国的发展正处于迅猛增长期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前景可观。 1.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技术 露天开采时,通常是把矿岩划分成一定厚度的水平分层,自上而下逐层开采,并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在开采过程中各工作水平在空间上构成了阶梯状,每个阶梯就是一个台阶或称为阶段,这种开采方式叫做台阶式开采。台阶是露天采矿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是进行独立剥离和采矿作业的单元体[2-3]。台阶构成要素如图1所示。 1-台阶上部平盘;2-台阶下部平盘;3-台阶坡面;4-台阶坡顶线;5-台阶坡底线;a―台阶坡面角;h-台阶高度 图1 台阶构成要素示意图 台阶朝向采空区一侧的倾斜面叫台阶坡面。它与水平面的夹角叫台阶坡面角(见图1中的3和a)。 台阶上部平台与坡面的交线叫坡顶线(见图1中的4)。 台阶下部平台与坡面的交线叫坡底线(见图1中的5)。 台阶上部平台与下部平台间的垂线高度叫台阶高度(见图1中的h)。开采时,将工作台阶划分成若干个条带逐条顺序开采,每一个条带叫做采掘带。各台阶上部平盘和下部平盘是相对的,一个台阶的`上部平盘同时又是其中一个台阶的下部平盘。台阶的命名,通常是用开采该台阶的下部平盘(即装运设备站平盘)的标高表示,故常把台阶叫某水平。 特点: (1)自上而下分台阶顺序开采,必须有上山公路的修筑,公路要开拓到运输平台,采装设备在运输台阶上进行铲装,适合上规模的露天矿山开采、采掘设备要求比较高,分多个工作面开采时,相互之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2)实施中深孔爆破时,高度最多不得超过挖掘机举高的1.5倍(根据岩层硬度系数定)。台阶高度与岩体稳定性和采掘设备能力密切相关。 (3)运输平台宽度,根据设备定,终了平台一般为3m,清扫平台一般为6m。 2.分层开采技术 分层式矿床开采是指将开采设计的每一个台阶都作为一个独立分层,每个分层中都包含许多平面尺寸相同但高度可以不同的网块,不同分层中网块高度可根据工程、工艺需要变化,但网块平面尺寸相同[4-5]。 将所有分层按对应的平面坐标系及高程次序顺序地迭加在一起 ,就构成了该区域的矿床开采地质模型。这是一种一维可变、两维固定的块段矿床模型。分层式矿床开采地质模型建立的过程是:根据开采程序制定的台阶划分原则形成各台阶的初始台阶界面;按选采和工艺要求调整台阶界面;根据各地质界面与各台阶上、下盘界面的空间位置关系确定各台阶、各网块中分类矿岩含量;将各台阶模型按空间次序组合成矿床开采地质模型。 2.1台阶界面确定 台阶划分主要取决于开采工艺、设备规格及矿床赋存条件。台阶的划分应有利于发挥设备效率、提高矿石质量(满足选采要求)及保证作业安全。一般地,露天开采的台阶有三种划分方式:按水平分层划分台阶;按倾斜分层划分台阶;按混合分层划分台阶(部分倾斜分层,部分水平分层)。 因每个台阶界面均由其下盘界面及上一台阶的下盘面( 或地表面) 围成,故确定台阶界面的关键是确定台阶下盘界面。 最后确定台阶下盘界面;按选采及工艺要求对初定的台阶界面进行调整。 2.2台阶中分类矿岩量的确定 根据各地质层面与各台阶界面的空间位置关系确定各台阶各网块的分类矿岩含量。台阶界面与地质分层面有如下六种基本关系:台阶位于地质分层中;地质分层位于台阶中;台阶夹地质分层顶板;台阶夹地质分层底板;台阶在地质分层之下;台阶在地质分层之上。在该台阶范围内逐网块进行计算。对于每一地质分层,均考察其与本台阶界面的位置关系,若地质分层与本台阶有相交或包含(被包含)关 系,则进一步确定相交或包含高度。 据此确定出本台阶各网块内的分类矿岩厚度、量。若独立可采矿层顶、底板位于台阶中,还需扣除采掘贫化损失厚度。台阶中的每一网块,都记录其分类矿岩量。 特点: (1)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是在不分台阶开采的情况下,目前能够保证开采安全的唯一可行的开采方式。由于该开采方式不分台阶,可以省去上山公路的修筑,节省大量的投资,适合小型露天采石场规模小、采掘设备简单、赢利能力弱的特点。同时由于该开采方式设有分层凿岩平台,与在坡面上凿岩相比,可保证凿岩作业安全。 (2)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高度与岩体稳定性和采掘设备能力密切相关,限制分层高度是基于开采安全和效率两方面考虑。 (3)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平台宽度过窄,凿岩作业场地面积不足,作业过程中易发生坠落事故。当然,分层平台也不宜过宽,否则爆碴不能全部直接抛掷到装岩平台,需要在分层平台转运,这样会增加生产成本,降低作业效率,也就失去了分层开采的意义。 3.结语 (1)露天矿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顺序进行,必须有上山公路的修筑,公路要开拓到运输平台,采装设备在运输台阶上进行铲装,适合规模比较大的露天矿山开采、采掘设备要求比较高,分多个工作面开采时,相互之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2)露天矿分层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是在不分台阶开采的情况下,目前能够保证开采安全的唯一可行的开采方式。由于该开采方式不分台阶,可以省去上山公路的修筑,节省大量的投资,适合小型露天采石场规模小、采掘设备简单、赢利能力弱的特点。同时由于该开采方式设有分层凿岩平台,与在坡面上凿岩相比,可保证凿岩作业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科学发展的2030年国家能源战略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M].2009. [2]才庆祥,洪宇.露天煤矿高效开采新技术[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8. [3]骆中洲.露天采矿学(上册)[M].中国矿业学院出版社,1986. [4]牛成俊.现代露天开采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5]杨荣新.露天采矿学(下册)[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86.
铁矿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第7篇
1、每年承包价款为 元( 元),三年承包价款共计 元( 元);该价款系甲方应得的净价款。
2、分三批付款:即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成立生效之日起的三日内首付甲方现金 元;第二年公历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现金 2、开采范围:元;第三年公历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现金 元;付款均以收款收据或金融部门汇款单据为准。
3、有关要求:
①乙方必须按时全额付清第一批合同价款;否则,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本合同将自动提前解除并终止;对第二、第三两批价款,如乙方不按时付款的,自第一次逾期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后即视为乙方自动退出合同,并无条件地放弃承包合同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本合同亦将自动提前解除并终止。
②合同第一批价款全部兑现完毕之日起,甲方须尽快着手处理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之前的遗留问题和协调炸材事宜; 月后,确保乙方即可正常动工生产。
③若遇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之前潜在的遗留问题不能按时排除的,甲方要最早时间通知乙方,原则上在不以耽误生产为主,双方在另行协商的时间内务必共同合力彻底解决。
四、施工安全及事故责任承担办法: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采矿同行业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合法用工,并必须为其所属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办理劳动安全工伤保险,切实强化劳动安全措施及保障;否则,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含机械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如因乙方人员施工资质(资格)存在缺陷或违规(章)违法操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亦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约定的其它事宜: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当履行合同规定;正常情况下,须及时提供炸材(注:政府行为或管理部门的因素造成的情形除外);如因甲方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之前的遗留问题(注:含矿带上需要搬迁住户处理及费用承担?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协调地方各级行政部门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且造成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此耽误乙方生产时间的(注:以连续耽误时间在半个月以上的为准,不累计,且须以双方共同书面记载内容为准),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向后补足并延续。
2、乙方有权自主规划、生产和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矿山开采经营权转让或变相转包给其他第三人;不得破坏性掠夺开采。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水土流失,防止引发山火,不滋事,不扰民;必须依法严格运输、管理和使用炸材;如所需的炸材被损、被盗、流失、借用及违规管理和使用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对外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包权;相反地,如甲方不需对外继续发包的,甲方有权及时收回前述矿山经营权;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撤走矿山所有机械设备和其所开采的矿石,不得影响甲方继续经营;否则,如乙方怠于撤除和清理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理,且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或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主合同效力同等。
六、合同变更及争议处理办法: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条款;如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由过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因合同条款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自愿选择由守约方所在地的司法部门调解或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毁约(违约)、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否则,由过错责任方支付给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过错责任方无条件地赔偿给守约方四倍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成立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签订日期:
铁矿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范本 第8篇
发包方: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12)009号)。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13年6月~2014年6月)。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1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篇二:矿山承包合同书 采矿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 xx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属x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xxxx公司x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xxx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1.4万至2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30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年 日 月篇三: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敦煌市青墩峡矿区所属资源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计算方式为: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米数乘以锯切深度计算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 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矿山开采圆盘锯每个矿口装载机 挖掘机台,每个矿口远废料车辆供乙方生产使用,其他所需 配套设备以甲方移交给方的设备清单为准,乙方负责对其所需油料费并且进行保管、养护 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 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能正常使用。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协调。5.甲方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有处罚乙方不遵守安全守则人员的权利,罚款在付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矿工具设施,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3.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如不按次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元人民币。
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罚款 元人民币 5.合同期内,乙方年内必须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6.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立方计算,每立方单价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 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立方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暂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甲方购买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 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 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劳务转让、转包第三人,否 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 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 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如以上条款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矿山停止开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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