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转化率范文
科技转化率范文(精选12篇)
科技转化率 第1篇
2012年各省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产出能力不断增强, 创新水平逐步提升, 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很低, 有大量的科技成果被闲置, 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劳力的浪费, 所以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区域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行评价, 促进企业进行创新工作, 提高企业创新和转化效率, 减少资源浪费, 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此, 本文将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法, 建立相关的指标体系对各省市大众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行评价。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
参考相关文献, 对于效率的测算方法主要有数据包络分析法 (DEA) 和随机前沿分析法 (SFA) , 例如虞晓芬 (2005) , 官建成和陈凯华 (2009) , 段云龙和王荣党 (2010) , 王奇珍、朱英明、杨连盛 (2014) 等分别采用数据包络分析 (DEA) 对我国区域技术创新效率、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进行了分析[1,4];徐晨、邵云飞 (2010) 使用数据包络分析 (DEA) 对全国各省市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行了分析[4]。
项本武 (2011) , 景保峰 (2011) , 刁丽琳、张蓓、马亚男 (2011) 等分别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法 (SFA) 对区域技术创新效率、工业行业以及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效率进行了分析[5,7];赵喜仓、安荣花 (2013) 利用随机前沿分析法 (SFA) 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行了分析[8]。
数据包络分析 (DEA) 的优点主要是不用事先设置生产函数, 可以进行多投入多产出的效率估计, 但是在对随机误差和干扰的估计和处理上存在弊端。
随机前沿分析法 (SFA) 需要提前对生产函数进行设定, 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结果出现一些偏差, 但是对于大样本区域面板数据的估计时, 由于不同区域影响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因素不同, 所以应该用随机误差项来剔除这种随机干扰, 所以本文拟采用随机前沿方法进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评价。
二、实证模型建立
本文使用2000~2012年各省市的工业企业数据, 利用随机前沿分析法对区域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行分析。
(一) 模型介绍
随机前沿方法是评价效率的一种主要的估计方法。由Aigneret.al和Meeusen et.al在1977年同时提出来的对效率的估计方法[48][49]。随机前沿函数是在给定技术条件和生产组合的前提下, 企业的投入量与最优产出之间的关系。
综合效率是通过比较实际产出和最优产出之间的差距来测算的。随机前沿方法的基本假设前提是:假定各生产前沿面是随机的, 将生产函数的误差项分解为随机误差和技术无效误差, 技术效率根据无效误差来测算。面板随机前沿分析的基本模型为:
其中, t代表时间;i代表决策单位;Y代表生产活动的产出;v代表影响生产活动的随机因素, 假设其是独立的, 并且是正态随机变量, 均值为0, 方差不变;u是非负的并且独立于v, 表示函数中的技术无效率;TE表示技术效率。
假设生产函数取柯布道格拉斯形式:
(二) 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对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随机前沿模型 (SFA) 的构建, 同样也是参考Battese和Coelli的模型设定进行构建:
在上式中;i表示地区, t表示时间;TE代表技术效率, 在此处代表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 数据来源
对区域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估算, 主要依据《中国科技年鉴2001-2013》以及《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01-2013》所提供的统计数据, 对于个别数据的缺失, 采用移动平均法进行相应的平滑处理。另外, 由于西藏数据的大量缺失, 本文选择除西藏、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30个省的数据作为决策单元。
三、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对区域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行分析, 参数估计结果见下表:
从上表结果可以看出, β1、β5和β7均在0.01的水平下显著, β2、β3、β4、β6均在0.05的水平下显著, 另外σ2在0.01的水平下显著, η在0.01的水平下显著, ?在0.0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存在随机误差项和无效率误差项, 说明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是适用的。根据各变量的弹性系数, 可以看出在其他变量固定的情况下, 1单位专利数的变动会引起exp (0.192) 单位新产品产值的变动;1单位新产品项目数的变动会引起exp (-0.168) 单位新产品产值的变动;1单位R&D项目数的变动会引起exp (-0.177) 单位新产品产值的变动;1单位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经费的变动, 会引起exp (0.157) 新产品产值的变动;1单位购买国内技术经费的变动, 会引起exp (0.165) 新产品产值的变动;1单位技术引进经费的变动, 会引起e xp (0.094) 新产品产值的变动;1单位购新产品经费的变动, 会引起e xp (0.344) 新产品产值的变动。最后的系数大于0, 说明技术效率即本文中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是随时间变化递增的。
根据随机前沿模型的估计, 各区域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预测结果如下:
从上表预测结果中可以看出, 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 并且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
从地域差异来看, 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地域差异比较大,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 整体上, 东部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于中西部地区;分区域看, 在2000~2012年间, 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均值为41%, 相对于创新效率略偏低。
其中, 平均值高于全国水平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只有11个省, 分别是北京80%、天津67%、吉林61%、上海79%、江苏41%、浙江49%、福建44%、广东80%、四川45%以及海南50%。
一方面, 这些地区的经济、科技水平领先于其他地区, 科技成果本身就多于其他地区, 转化基础好;另一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识强于其他地区, 落后地区可能只是注重面子工程, 追求高成果产出, 有大量的科技成果, 但是没有投产到经济的意识, 导致大量的成果被浪费;例如北京、广东、天津等, 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经济环境, 接受者全国最先进的思想和理念, 并且上述地区的竞争激烈, 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不得不利用现有成果或者开发新的成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以及领先于别人的优势。
此外, 从各区域大中型工业企业在2000~2012年期间科技成果转化率来看, 无效率因素占比较高, 说明资源和成果没有得到有效配置, 所以对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不能盲目的增加投入, 追求高成果的产出, 而是要提升转化意识, 加强转化能力, 在进行创新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定成果的实用性和可转化性, 然后再进行成果的研发。
最后,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海南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比较高, 似乎结果比较出乎意料, 但是仔细研究海南的数据, 不难发现海南的各种科技成果相对比较少, 海南的专利数、R&D项目数以及新产品项目数都明显低于其他省份以及全国平均水平, 从而导致了它的相对较高的转化率。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们使用全国30个省市2000~2012年的面板数据, 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研究了我国各省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水平以及变化趋势, 结果发现:
1) 我国各省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水平比较低, 但是整体上个是呈缓慢上升趋势。
2) 我国各省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存在严重的地域差异, 东部省市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高于中西部省市。
3) 我国各省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主要是由无效率因素造成的, 说明投入资源没有达到合理配置。
针对上述结论, 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提升企业的转化意识和转化能力
从前文的结果可以看出, 各区域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偏低, 而主要是因为无效率因素造成的, 即大部分成果都没有转化, 或是由于没有转化意识, 或是由于转化能力不足。
首先, 企业应该提升自身的转化意识, 不能仅仅局限于专利的开发和申请, 在对科研项目进行开发准备前, 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 加强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价值。
其次, 要完善自身的创新转化体系, 敢于模仿、积极引进、借鉴先进的技术、培养技术人才, 提升技术能力和转化能力, 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效率。
2) 均衡区域发展
从前文的描述中, 我们可以看出, 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存在严重的地域差异, 东部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高于中西部。
因此, 东部地区的企业应该在稳定自身发展, 逐步提高自身企业成果转化率的情况下, 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成果转化率实现跨越式的提高。
3) 建立完善的科技评价体系现行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是以论文发表数、专利数等为主要的评价指标, 无法解决现实的实践应用的问题。
事实证明, 现行的这套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并不适合现行的经济发展, 为经济增长和区域发展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 反而出现了创新投入越多, 科技成果越大, 经济浪费就越严重的怪圈。因此我们必须以服务实践为目的, 建立一套新的科技评价体系, 强调成果的实用性、可转化型以及经济性。
参考文献
[1]虞晓芬.我国区域技术创新效率:现状与原因[J].科学学研究, 2005.
[2]官建成, 陈凯华.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测度[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9.
[3]段云龙, 王荣党.我国省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差异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 2010.
[4]王奇珍, 朱英明, 杨连盛.基于DEA的区域技术创新效率研究——以东部十省市为例[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 2014.
[5]徐晨, 邵云飞.基于DEA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研究[J].电子科技, 2010.
[6]项本武.中国工业行业技术创新效率研究[J].科研管理, 2011.
[7]景保峰.广东省高技术产业研发效率的实证研究——基于随机前沿分析法[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1.
[8]刁丽琳, 张蓓, 马亚男.基于SFA模型的科技环境对区域技术效率的影响研究[J].科研管理, 2011.
科技转化率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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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后22年只为“中国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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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千千万万默默奉献在一线的 科技工作者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特意赶在“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前 献上节日贺礼
财税〔2018〕58号 今年7月1日就可以“兑现”啦!
政策规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2、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也可以享受优惠。
“
***说过,当科学家是无数中国孩子的梦想,我们要让科技工作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工作、成为孩子们崇尚向往的职业,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让未来祖国的科技天地群英荟萃,让未来科学的浩瀚星空群星闪耀。
发展科技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3篇
首先,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上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根据该条规定,科技中介服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为技术及其知识产权的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或信息平台的行为,如有形的技术市场:二是为促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而对技术及知识产权进行分析或评估的行为;三是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买卖双方提供代理服务等的经纪行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能同时提供上述三种服务,也可能只提供上述一种或两种服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8条规定:“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等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在该机构中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原国家科委于1997年印发了《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技术经纪人资格的取得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技术经纪业务的经纪人事务所、经纪人公司、个体技术经纪人员及兼营技术经纪的其他经纪组织,其技术经纪资格的认定和具有技术经纪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经过多年的实践,技术经纪人资格管理制度的运行并不理想,阻碍了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进行科技经纪服务,加之考虑到目前我国各种从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科技部于2011年宣布《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失效。本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则删除了原第18条,从法律上彻底废止了技术经纪业务资格证书制度。
其次,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强调了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研究开发服务。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研究开发、市场分析、小试中试、工业性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等多个环节和步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小试中试和工业性生产试验是关键环节,也是非常容易失败的环节,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因此,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就折戟在这个环节。考虑到中间性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在产业内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如果由服务机构提供标准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有效降低单个市场主体的中间试验成本和工业性试验成本,因此,国家有必要在此环节给予一定支持。所以,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我国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改变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多头管理、分散投入的状况,减少科技资源低水平重复和浪费,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封闭、信息滞留和数据垄断的格局,2006年科技部成立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中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和网络科技环境等六大平台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参与在建平台建设项目的综合配置、中期评估与考核监督等工作:参与对已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的运行服务情况开展的评估和监督工作,承担相关的考评、开放共享补贴费测算等工作:承担科技基础条件门户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平台建设取得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以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六大领域为基本框架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体系;同时,各地方结合本地科技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和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建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科技平台。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形成,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科技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系统优化,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
虽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所管理或联系的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并非仅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而建设的,但是市场主体如果需要进行小试、中试或工业性试验等服务,仍然应该积极寻求相关领域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帮助,因为这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不仅有义务提供相关服务,同时由于国家的资助和规模效应,这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的价格通常要远低于市场主体亲自进行小试中试或工业性试验的成本。同时,科技部或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亦在加强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力度。例如: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2015年4月专门推出了“科技券”制度。“科技券”的功能是由政府免费向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发放专门用于购买科研机构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每个企业和团队可获得的额度上限为10万元。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共有488家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了2400万元科创新技券使用额度。在已经申请科技券的企业中,信息技术企业占比达35%,企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型企业占57%,科技券的补贴功能对小微企业非常具有吸引力。通过仪器共享服务和用户补贴,大量的中小企业可以节省动辄几百万元的仪器采购、保养费用,显著降低研发成本。为盘活资源存量,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奖励评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提高使用效率。截至2015年5月底,上海已有502家仪器管理单位完成了8161(台/套),总价值105.21亿元的仪器信息报送。其中,409家管理单位价值74 28亿元的仪器加盟研发平台,提供共享服务。
再次,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国家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的发展。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很多科技成果转化就与科技企业的成立相伴,所以,孵化科技企业的成立和发展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市场形式。相应地,国家支持和帮助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的发展,提升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孵化科技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特别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我国历来重视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发展。2010年,科技部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根据该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该办法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国家级孵化器、地方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三类。国家级孵化器是指由科技部负责、并由各省级科技部门依据该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具体认定的大型孵化器:地方孵化器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孵化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标准认定的孵化器:专业孵化器是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的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科技转化率 第4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指数,指标体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是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对科技活动成果产出及其转化应用情况进行科学的监测与评估,是科技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多年来学术界对科技成果转化监测与评价问题进行了持续关注,在这一难点问题上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1 - 5]。然而,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由于缺乏公认的概念界定,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研究中采用的概念和判别标准不一致,指标体系研究中往往存在成果涵盖及监测角度过于单一的不足。实际上,我国现有统计体系中已经有多个监测子系统从不同角度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监测,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评价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1 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概念辨析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价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科技成果?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就有必要在对科技成果转化概念进行深入辨析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适用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概念和界定,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研究奠定基础。
1. 1 成果转化活动开始于R&D活动结束之后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界定,1995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给出的定义是: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6]。OECD[7]出版的 《弗拉斯卡蒂手册》对R&D活动给出了规范:R&D活动包括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基本类型。试验发展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新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或对已产生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可以看出, “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与R&D活动中试验发展共同的内容,概念界定上存在交叉重叠( 如图1) ,这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解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造成困难。
2015 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定义作出了调整: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活动[8]。根据调整后的定义,研发活动的成果产出均作为成果转化活动的成果来源,成果转化活动开始于R&D活动结束之后,成果转化监测则应主要关注于R&D成果的后续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活动。这就把科技成果转化在整个科技活动中更加清晰地界定出来,从而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监测与评价提供了概念基础。
1. 2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共性应当是创新环节转换
科技成果转化一词并非 “舶来品”,国外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与此相对应的只有 “技术转移”和 “研究商业化”的概念,因此,成果转化的具体概念解析很难找到国际借鉴。成果转化中的“转”可能会有几种含义: 地理上的转移、所有权的变更或者技术所处创新环节的转换。仅有地理上、所有权上的转移不一定实现转化; 有些成果转化活动也不需要有地理上、所有权上的转移,比如科技成果的自行实施。因此,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转”,其含义还有所不同。
实际上,科技成果的实用转化过程都需要经历从理论验证到技术研发到实际应用的完整的创新链,而所有成果转化活动的共性应当是 “创新环节转换”,即由科研领域的研发环节进入到经济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或应用环节,也就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过程。这应是所有成果转化活动的共同特征。这一特征也与成果转化活动开始于R&D活动结束之后的界定理念相一致。
1. 3 何为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形式丰富,但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应用潜力,并不拘泥于科技成果的载体形式,而在于其内在实用性以及与社会需求的吻合程度。任何形式的研究成果,只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实际应用,都可实现转化。因此,本研究在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中所采用的科技成果的界定,包括所有在R&D活动中产生的应用技术类成果: 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测试方法,原型样机,集成系统,计算机软件,专利,论文,著作,研究( 咨询) 报告等。
1. 4 如何界定科技成果转化?
本文尝试性地将 “实现从科研领域到经济社会领域的转换”和 “发挥作用,取得效益”作为判定科技成果转化中 “转” 和 “化” 两大要素的标准,为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提供了一种简便判据,也充分体现出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这一本质问题。
2 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测度模型
目前学术界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的最大争议就是对于转化标准的判定,因此,尽管本文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 “转”的方面给出 “创新环节转换”这一共性归纳,但对于 “化”却难以得出一个共性的特征。目前主要学术观点包括[9 - 12]: ( 1)“应用” 观。该观点认为成果价值应当具有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科技成果中包括很多不可能实现产业化的成果,成果实现了实际应用,对社会发展发挥了作用,其研发投入就取得价值,就应当认为实现了转化、发挥了作用。 ( 2)“效益”观。该观点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成果被采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才能视为转化成功。 ( 3)“产权交易” 观。这种观点以所有权变换为测度视角,认为研究部门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交易给企业则实现了成果的转化。 ( 4) “市场”观。这种观点认为,所谓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将科技成果推入市场,是否进入市场是衡量转化成功与否的标准。 ( 5)“产业化”观。也有专家认为,只有成果取得大规模应用,甚至实现产业化,才能认为实现了成果转化。
从学术角度讲,每一种视角都有其学术研究价值,反映了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不同阶段的成效,试图制定统一的、涵盖全部价值理念的“转化标准”并不现实,因此不妨以分层评价方式,在综合指标体系中进行多角度评价,不同研究者可以各取所需,从不同视角探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本文认为成果转化概念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探讨。2009 年我国发布的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指出,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13]。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取得经济收益,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主要取得社会效益,均需对其转化情况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目前科研管理中仍存在很多机制性障碍,使得很多成果转化只能通过变通形式进行。比如大学中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往往以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实现,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隐性渠道[14]。因此,这里的广义包含两个含义: 一是不一定取得显性收入,还包含成果在生产流程中得到应用,以及成果在公益项目中得到采纳等形式; 二是不一定是显性转化,利用成果进行定制性开发或者利用成果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问题,也是成果价值得到实现。也就是说:广义科技成果转化既包括取得经济收益的转化,也包括取得社会效益的转化; 既包括以显性方式进行的转化,也包括以隐性方式进行的转化。而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则与 “效益”观相对应,特指显性转化和取得经济收益的成果转化活动,通常是通过相应手续登记的成果,往往伴随着正式渠道的交易或转移,并且均取得经济收益。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建立起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测度模型如图2 所示。
在该测度模型中,除以广义科技成果转化和狭义科技成果转化构建起科技成果转化指数的二元主体结构之外,在狭义科技成果转化指数中设置了“成果收益指数” 作为综合性分指标,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链设立 “成果转让指数”、 “交易活跃指数”和 “成果产业化指数”3 项阶段性分指数。而这3 项阶段性分指数实际上分别对成果转化的 “产权交易观”、“市场观”、“产业化观”等不同学术关注进行了测度。
3 “科技成果转化指数” 指标体系构建及初步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测度模型及我国现有统计数据基础,本文设计了应用类成果转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 1 数据来源
我国的科技统计事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如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整的科技统计监测系统,为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监测提供了良好的软硬件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指数” 指标体系基于的数据来源包括: 专利登记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技术交易市场统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统计、科技综合年报制度等。上述不同来源的统计数据各有其特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为构建 “科技成果转化指数”综合指标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3. 2 指标构成
本文研究设计的应用类成果转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 所示。其中,“成果应用指数”分别对全国发明专利的实施率、已登记应用技术类成果的应用率以及应用类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项目的成果应用率进行监测; “隐性转化指数” 对研究部门( 包括高校和政府科研机构) 通过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等形式实现的技术流动或隐性转化的规模进行测度,并对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技术服务等形式实现的隐性转化进行测度;“成果收益指数” 以成果应用后取得经济收益为评判标准,对专利、应用技术类成果及应用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化成效进行评价; “成果转让指数”从所有权变换的角度,测度研究部门通过所有权交易的形式实现的显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规模及比例;“交易活跃指数” 测度技术流动环节的活跃程度、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吸纳成果情况及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进入交易环节的比例等情况;“成果产业化指数”则关注成果转化中已经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的成果规模及其比例。
3. 3 计算方法
该指标体系采用了来自不同统计渠道的共36 项指标,其中18 项总量指标( Ci,i = 1,2,…,18) ,18 项比例指标( Ri,i = 1,2,…,18) 。综合评价值的计算采用线性加权和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中权重设置采用等权重方法。
成果转化综合评价值:
其中,EC为成果转化规模评价值; ER为成果转化效率评价值。
在综合评价值的基础上,采用基值法计算各年成果转化指数。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本文以2007年的指标值为基值100,分别计算各年成果转化总指数及各分指数,即:
成果转化指数:
3. 4 测算结果
本文基于上述指标体系进行了数据收集及试测算,对于个别年份缺少数据的指标进行了平滑处理。初步测算结果显示,自2007 年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整体呈平稳上升趋势,2009 年略有下滑,自2010 年以来进入快速提升阶段,2012 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比2007 年提高近40% ( 见图3) 。从规模和效率两个方面分别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增长迅速,5 年间增长了超过60% ; 相比而言,效率指数则仅增长约10% 。
从科技成果转化指数的6 个分指数来看,2007年至2012 年增长最为显著的是交易活跃指数,5 年增长了一倍多( 见图4) 。显示出随着科技成果转化各参与主体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技术交易市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公共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隐性方式所占比重仍然很高,并呈继续增长趋势,隐性转化指数2012 年比2007 年增长超过40% 。反映出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对公共研究部门知识成果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显性转化渠道,对于促进公共研究部门科技成果转化的健康发展同样重要意义重大。
成果收益指数、成果转让指数和成果产业化指数近5 年来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与成果应用指数的下降相比较,反映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质量和内涵在逐年提高,成果转化类型正从初步的成果应用向追求取得经济收益甚至产业化发展。
4 总结与思考
2018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 第5篇
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要求,围绕我省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任务,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编制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2018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转化推广的科技成果来源不限,重点支持近五年来取得的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审定证书、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等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且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或登记备案,并在山西省境内转化推广(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和入滇项目除外)。通过成果转移转化,形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包括首台套、样品、样机等)等,可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改善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公共健康水平。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公共性服务补助
支持科技管理部门、产学研单位成立的或独立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
(二)奖励性后补助和协议后补助
重点支持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先进且具有转化推广前景,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示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
2、上市或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3、对接2017年5月16日《关于开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调查的通知》(晋科函〔2017〕44号)征集遴选的项目。
4、支持列入部省会商和厅市会商议题的相关项目。
5、对接前期省重点研发等计划支持过,并能转化示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本次计划通过三种方式予以支持。
(一)公共性服务补助
公共性服务补助主要引导和支持科技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 据申报单位开展工作实际绩效和预期目标,择优立项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以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主导产业发展。
1、申报条件和要求
1)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条件:①内设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②设有支持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经费;③制定了切合本地区或本行业实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④依托“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子平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⑤支持本地区或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成效显著;⑥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2)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包括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条件:①要求内设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②配备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的专业性人才和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能力;③依托“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子平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④为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活动提供服务,成效显著;⑤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3)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各类开发区(园区);②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具有专业管理机构和人才团队;③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④具有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⑤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为分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管理人 员;⑥区内企业以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导,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⑦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聚集度较高,支柱产业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好,科技附加值高,能够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⑧开发区(园区)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4)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是指由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申报条件:①联盟牵头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制度;②为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发展等提供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③依托“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子平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④支持经费由联盟牵头单位负责管理,联盟理事长为项目负责人。
2、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申报书(公共性服务补助)》;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科技管理部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和绩效情况;本地区或本行业财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或计划)经费证明、立项文件、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5)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情况;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合同;相关佐证材料; 6)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开展工作和绩效情况;国家级或省级联盟的认定文件;联盟成立的合作协议;联盟经费筹集与使用的有关制度和情况;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成效的佐证材料。
(二)奖励性后补助和协议后补助
奖励性后补助是对已完成转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的项目,通过评估、考察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当年下达。
协议后补助是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考察,择优立项,并签订计划任务书,立项时酌情给予一定的引导经费,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酌情拨付后续经费,项目完成后通过结题验收,根据专家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剩余经费。
1、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奖励性后补助要求项目必须已在企业落地转化,申报协议后补助要求项目要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企业落地转化。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和入滇项目应与受援地有对接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并具有3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4)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和转化应用推广能力,具有良好的推广体系和推广模式;
5)项目组成员构成应科学合理,须涵盖科研、管理、推广、生产应用等多方面人员;
6)项目申报单位转化他人科技成果时,应与成果所有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协议后补助项目;
7)协议后补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重大项目可延长至5年;
8)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且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在研或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
2、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申报书(奖励性后补助或协议后补助)》;
2)奖励性后补助提供已完成转化项目总结,协议后补助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或推广合作协议;成果鉴定或评价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 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项目转化推广的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不能弄虚作假
项目申请后,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业评审、预算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择优立项。如果预算虚报,超过合理预算的将不予立项。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资金起引导作用。申请财政资助金额在80万(含)以上的须同时填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方式
(一)注册登录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根据“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相关要求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申报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带水印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连同PPT电子版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由组织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
(四)组织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
组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并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材料报送地点:纸质材料、PPT(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整理汇总)报送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917办公室)。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4月2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5月4日。
(五)业务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鸿禄
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 第6篇
为什么要学科技成果转化法
为了搞清楚学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意义,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1999年上海医科大学向以宋后燕教授为首的"注射用重组链激酶"课题组颁发304.6万元成果转让收益,宋后燕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120万元。
"注射用重组链激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生物技术新药。该药是一种无菌、白色冻干粉,主要用于急性心肌梗塞的临床治疗。宋后燕及其课题组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制的注射用重组链激酶,工艺简单安全、成本低廉、产出率高、纯化方法独特,为抢救心脑血管病患者提供了有效手段。该成果的应用,可使我国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的死亡率从30%至50%下降为10%。
1997年初,注射用重组链激酶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1998年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获国家正式生产批文。为加快该项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上海医科大学将该成果的部分专利转让给一家企业,获得转让收益1400多万元。
从这个案例,我们思考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一项科技成果完成以后,应该如何使其转化为经济价值?需经历哪些转化过程?有哪些转化方式?
2·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是什么?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职务成果完成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从事职务成果的转化?其前提条件是什么?其义务是什么?
4·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益是如何分配的?宋后燕教授及其课题组获得的收益在性质上是属于分配还是奖金?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以便自己清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既用好用活政策,又防止越过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科技成果转化概念、过程和形式
1、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
科技成果是指对科学技术问题通过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劳动结果。它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获得社会承认或实践检验。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不同于技术创新,但国外不使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与之最为接近的是“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
2、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科技转化率 第7篇
政策和科学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两大动力,从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生产力两个方面来作用农业生产。目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中,农业现代化要求我国农业生产和发展应更多地依靠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农业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已日益显示出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推动力。太空育种技术、生物基因工程、原子能辐射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同位素示踪技术等不断创新的科技成果,正大力推进着我国的农业现代化。
一、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国家、省、地市三级农业科学研究体系,是在1957年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前提下建立的,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有一整套较为健全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体制。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号召下,农业科学研究蓬勃发展,方兴未艾。农业科技更注重实用性、及时性,新技术、新成果大量涌现和应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发展,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贡献率达45%以上。
1985年春,《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之后,出现了科研加创收的格局;1992年夏,中央颁布的《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农业科研,提高了成果转化力度;1999年8月,中央提出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科技发展方针,农业科研机构推向了全面的调整与提高阶段。进入2000年后,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已显规模化、产业化端倪,成果转化渠道与形式日趋成熟。
现在总的来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方面,西德、英国、法国约为50%~60%,美国可达80%~85%,而我国约为30%~40%。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着自身特点如开发周期长、综合性、相关性程度高,不稳定性大等,这就决定这一工作面临着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相互制约;其次,农业科技成果从取得到应用,要经历中间试验、示范应用,才能由点到面实现转化,内部环节多,转化速度受到制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还涉及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广大农户对科技的认知和接受能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经费投入、人员配合等多个方面情况。政府对科研投入严重不足,我国财政用于科技的研究资金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这就要求从观念认识上着手,政府重视,加强投入,培养复合型人才等多方面来改变农业科技转化率仍不高的现状。
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难的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涉及面广,各地水平不一。传统农业是以自然条件为依托,主要特征是以畜力为主要动力的自给和半自给的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后,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依靠的是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和先进的管理能力,农业机械化水平高是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和供给能力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一直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土地面积广而耕地面积不足,人口多而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低,成为了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我国土地分布特点是山地、丘陵,属干旱、半干旱土地较多,可垦地少,按2007年土地详查表明,我国耕地面积1.218亿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2.5%。农民整体素质水平影响着农业现代化发展速度。农民整体素质包括文化和科技水平两个主要方面。据相关统计,全国近5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1%,其中文盲及半文盲占6.9%,高中及高中以上占3.8%,平均教育年限6.87年,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接受过系统职业教育农民占农村劳动力不到5%,万名农业人口拥有农业科技人员约4人,而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20%以上,这些因素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也表现出农业现代化发展取决于一系列农业科学技术的突破,科学技术对农业现代化推进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在各领域都取得卓越成就,也给现代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生化分析技术、生物克隆技术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的广泛应用,涉及到农业的多学科如植物生理学、生物遗传学、营养学、生态学等,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农业科学理论,并且有了新的实践和提高。
在农业现代化上提出“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和商品化”,即应用技术的科学化,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的“新四化”的概念,把现代农业作为发展我国农业的目标,加快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转变。
三、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性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加速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我国农业生产和发展在政策推进,技术驱动两大力量的支持下,进入了新的阶段。全国各地农业生产区域特色鲜明,转变了只对数量的追求,正在形成生产种类丰富,销售渠道多,品质要求高的农产品生产配给网络。由于受长期的低效益循环农业生产方式和长期的传统种植观念束缚,“轻农”意识一直蔓延,“伤农”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农村实行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面广而分散,“科技入户难”问题较为突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生产实际相脱节。近几十年来,中央颁发的农业科学研究改革政策与措施,提升了农业科研能力,强化了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的观念,并在农业生产和发展上发挥了极大的支撑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是当今社会的主要任务,已成为了社会共识。这就要求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把潜在的生产力转化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途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社会、自然、经济等多方面,是从生产实际中取得课题,再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生产中去的过程,有着很严格的规律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对象已转向了直接生产者,转化途径及过程有多层次和多方面。如何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应理清源头,广辟转化途径,狠抓落实,使转化工作行之有效。
1.端正观念,重视农业科技转化工作
农业科技成果的取得大多由各层农业科研单位完成,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离开了政府行政上的支持,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农业现代化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根本。要强化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意识,重视该项工作,把年度工作分解落实,订立科技应用的考核指标,把农业科技转化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
2.加大投入,确保科研和转化顺利进行
农业科研成果从产生到顺利转化,一般要经历课题选立,科学研究,试验示范,规模转化一系列过程,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能力,强化人员素质,研究出高、精、尖农业科研成果,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先决条件。加大农业科技转化投入,研究多渠道转化途径,开展讲座,现场指导,职前培训等,是成果转化工作有效进行的保证。
3.健全机制,提供该项工作的制度保障
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农业科研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农业生产及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与领导,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认真跟踪落实过程,反馈实际情况与问题。依据现实问题,制定执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健全体制机制,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在选题立项成果评定中,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在选人用人上,要拟定人才评价制度,以激励机制、创新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提高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率。
4.培养人才,优化配置农业科研内各门学科
拥有一支真才实学、水平高、热心而善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队伍,是该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整合科研资源,优化学科配置,才能把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于农业生产实践中。这在农民科技素质文化水平较低与分散经营的现实状况下,显得尤为必要。
5.研究模式,建立多渠道科技成果转化途径
近几十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开展,已经逐步形成了形式多样的转化途径,相关研究部门专门划拨人财物,着力于科技服务模式研究。农业科技服务是农业科技转化的研究主体和人力资源,如近年来探索出了科技示范型、联合创新型、技术转化型、技术承包型、农民专家培训型等多种科技服务模式。但这方面仍要花大力气研究,适应新形势,开发出链接好科研与生产的新模式,才能高效率地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有力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五、讨论
紧紧抓住人的因素,用足政策用好现有资源与配置,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败的关键。
农业科学技术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一是提高劳动者生产技能,二是提供先进的劳动工具和高效能的劳动对象。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决定着科学技术成果发挥作用的程度。近年来,农民专家培训,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举措,在成果应用上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如在本院扶植下,在江苏丘陵地区由农民专家兴办的万亩桃园、连片草莓种植带等给地方农村经济带来了新的景象。
农业科技人员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获得者、培训者、示范者,通过示范培训,用新技术取代传统农业生产经验,以明显的效益,激发农业劳动者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及时反馈,认真总结,通过试验示范,成果应用,还能进一步提出新要求新课题,还可以探索更简洁有效的转化途径。
各级农业生产指导部门管理者是否正确认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是成果转化能否有效地进入基层,有规模地应用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各方人员大联合,各部门大协作的协同工作。只有同心协力,才能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朱道华.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张素敏.加速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发展[J].农业科技管理,1995,(3):29-30.
科技转化率 第8篇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
1.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推广一直到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发展新产业等活动[1]。它包括提高劳动力素质等内容, 它的实现需要依靠政府、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做支撑, 成果的转化可以通过科技人员自己筹集资金创办企业等直接形式, 可以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间接形式。
2. 转化主体与转化方式
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主体通常来说是将科学成果运用到各行各业当中, 具体到科技产品, 某些可以看得到的机械设备、仪器。科技成果为转化主体提供着技术创新, 成果转化中间环节由中介机构负责, 按照效用分为政府主导型等五个类型。
成果的转化需要考虑到风险与转化双方各自的利益, 有些专业学者将转化方式分为自行、转让、合作三种方式。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与我国基于转化主体与方式的科技成果的现状
1.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
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就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能够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 解放生产力, 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以更加快捷方便的生产方式带来巨大丰厚的经济效益, 推动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进步。这是从高远的角度来讲, 而从目前现实来讲, 我国实现基于转化主体与方式的科技成果转化, 是坚持科教兴国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 是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需要, 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推动力。
2. 我国基于转化主体与方式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1) 激励力量不够充足
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机制体系, 没有用法律制度保障科技人员的科学研发, 没有进入到法制化轨道。高校、科研机构只负责研究开发, 对成果商业化的应用没有经过细致的深入实践调查取证。分配机制上的不合理, 不能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政府的激励行为不能够保持长期性, 资金投入使用方向较为分散, 缺少跟踪监督, 转化措施协调性较差。
(2) 渠道和模式不够通畅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很低, 导致形成这样的原因有渠道狭窄, 转化模式途径有限。
(3) 转化能力不强
科技中介机构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相对薄弱, 缺乏全方位的服务模式[2]。许多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又缺乏成果转化的相关知识, 负责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数量稀少。
三、简述科技成果转化评估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1. 科技成果转化评估
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分为三种主导形式, 分别是以完成者、资助者、应用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完成者的主导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到主导作用。这种成果转化要符合一般性的原理理论, 完成者具有很高的地位声望, 对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理论完善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以资助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扮演着配角的角色, 起到支配作用。它注重的是社会声誉, 要求新产品、新产品的可行性。以应用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起主要作用, 它强调的是社会效益, 它要求图纸方案等具有广泛的指导实践意义。
转化方式又分为公开发表、提交报告、合作生产、转让、自主研发五种形式。公开发表是对原理、定律等在专业期刊论著上公开发表。提交报告是以书面的形式用来验收是否具有可行性, 是否能够带来效益。合作生产是支撑科技成果的组织机构相互合作, 实现在资金、人才方面的流动, 评估的标准是产业化程度、成果收益与成果投入的比值[3]。转让是指受到多种原因的限制, 科研机构将成果转让给社会其他科研组织机构, 或者转让给应用者, 其评估指标有成果交易次数等, 交易次数越多说明科技成果越成功。自主研发是科研机构依靠自身力量来进行科学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 这种转化方式需要科研机构具有一定的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雄厚实力, 对其评估标准强调实际效益。
2.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针对上面所提到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机制体系, 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政府要对科技投入资金等方面做出合理规划, 并做好跟踪监督的工作, 协调好分配机制, 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拓宽渠道模式, 使其更加通畅, 国家瞄准时机, 建立更多的科研中介机构, 加强工作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知识理论的培训, 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
四、结语
由上述可知, 对转化主体的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完成者、资助者、应用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 转化方式的评估有公开发表、提交报告、合作生产、转让、自主研发五种形式。推进转化的措施主要有建立健全法律体制体系, 政府对科技投入合理规划, 拓宽渠道模式, 加强工作人员对成果转化的培训教育。
参考文献
[1]田逸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协同合作[J].宜宾学院学报, 2014, (2) :80-84.
[2]陈志英, 敦成园, 玛丽娜, 等.黑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J].农学学报, 2014, (4) :104-108.
科技转化率 第9篇
我国科技事业正进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时期。运用现代化的科技信息手段和高效的服务机制, 整合各类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和服务力量, 促进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中小企业, 是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即是国家科技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 又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重点。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着力点应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功能和特点, 提高为企业的服务能力, 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 建设姜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突飞猛进地发展,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产品市场的竞争, 实质上是技术的竞争, 能否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当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竞争出现多元化格局, 区域经济发展中竞争的焦点已集中到科技创新领域,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正日益成为一个地区经济获取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 成为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
泰州市姜堰区现有注册工业企业8000多家, 去年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387亿元, 实现利税总额71亿元, 其中新能源、油气装备2大产业集群和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技术船舶关键设备、科学分析仪器等3大产业板块是本区支柱产业, 经济贡献额占全区经济总量的65%以上。近几年, 这些产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基础。目前大多数企业多进入经济转型期, 须通过一定的科技创新活动才能提升产业链位置。但是, 受地域条件限制, 区域内无全日制高等学府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作为企业的技术依托, 加之绝大多数企业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企业的重要技术创新活动主要依靠外援来解决, 这些现实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姜堰区中小企业的再发展, 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和规模效益的持续发展。因此, 有必要在姜堰区域范围内建立一个要素集成、功能齐全、系统开放、信息畅通、设备先进的公益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为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技术交易市场, 侧重为区内支柱产业寻求上下游配套技术成果, 促进产业链的加粗、延伸。建设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平台,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企业技术创新外围环境建设, 联系一批大学及科研院所, 有针对性地引入一批与本市支柱产业关联度大的科技成果信息, 有导向性地选择企业洽谈, 其目的是扩大技术交易机会, 缩短交易过程,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促成技术供需双方有效衔接, 以促进区域企业跨越式发展。
2 服务平台的资源及基础设施情况
2.1 平台发展
姜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是立足于姜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现有资源和基础之上建立的服务机构。泰州市姜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是1999年由原姜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科技服务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心围绕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构建灵活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 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 寻找利用科研机构的优质创新资源推进本地企业的研发进程, 助推产品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 打造企业科技品牌, 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姜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08年被国家科技部评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09年, 荣获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颁发的“技术市场金桥奖”;2006年3月, 中心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中心承担了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 (BM2009845) , 获得项目资助100万元, 自筹资金400万元, 通过3年多的建设, 打造了具有姜堰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中心是一个集专业化、规范化和准公益性为一体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技术转移、科技咨询、信息查询、培训教育、专利及项目申报等核心业务。
2.2 系统模块
(1) 建立姜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并成立技术转移、科技信息咨询、科技培训、项目申报等组织机构; (2) 建成20m2和5m2的电子显示屏各一块, 此媒体主要用于滚动播放最新科技成果转化信息; (3) 新建300m2科技成果交易大厅及展示室, 重新装饰320m2办公室及洽谈室; (4) 新建一座根据企业自命题信息动态智能监测整合服务平台; (5) 新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和科技成果数据库; (6) 建立姜堰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独立门户网站。
2.3 仪器设备与合作体系
中心根据工作性质及任务, 着重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在仪器设备方面先后购置电脑77台套, 培训用台式电脑40台、信息查询用电脑5台、投影仪4台、彩色复印机1台、黑白复印机1台, 以及局域网及相关主机和防火墙等设备。
2009年9月, 中心成立了江苏省工程技术文献信息中心姜堰工作站, 实现了与省工程技术文献中心科技文献资源共知共享, 为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体系保障。2010年6月, 中心与常州佰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共建“姜堰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姜堰区知识产权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给辖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动态等方面信息服务。2012年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建立西安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姜堰分中心, 加快高校科研成果在姜堰的转化。
2.4 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
经原姜堰市编委办批准, 姜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外增挂姜堰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牌子, 充分利用生产力促进中心原有技术条件及其服务群体资源。内部通过优化组合和市场竞聘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服务人员。姜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经营以公益性服务为主, 辅以市场化运作模式, 注重社会效益。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的特色,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能够对企业的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产品设计、新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升级、人才培养、科技情报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服务, 行使政府准公益性单位的职能, 减少了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本, 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以科技技术转移为中心的4大服务平台, 这4大平台构成一个有机的服务整体, 能够有效的吸纳、优选科技资源, 助推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1) 技术转移平台。充当了企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角色, 发挥了为企业提供化解难题的支撑功能。受地域条件限制, 姜堰辖区内无全日制大学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为本地区的企业作技术依托, 企业的重要技术创新活动主要依靠外援来解决, 技术转移平台则充当了企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角色, 发挥了为企业提供化解难题的支撑功能。依托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所、西安交大技术转移中心、中科院有关专业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 搭建中介的桥梁, 通过院校行、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 为企业找到支撑、让成果能够转化。
(2) 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情报检索技术之上的情报分析平台。现代科技情报是一项涉及多学科、高技术的工作, 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文献信息管理技术及市场经营管理技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科学。随着现代经济技术竞争的加剧, 科技信息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中心的科技查新是基于江苏省科技情报所等科研机构的力量, 进行情报检索技术之上的情报分析工作, 是竞争情报服务工作最重要的手段。中心的信息查询平台:一是能够缩短企业的创新过程, 实现其跨越式发展;二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 降低科技创新风险;三是防止企业低水平投入,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该平台每年服务企业技术查新近200项, 企业下载科技文献超过800篇。
(3) 培训教育平台。开展企业在职员工的学历教育和技能水平的培训, 是提升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中心是获得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特许“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中心的培训教育平台主要打造3方面的工作:一是面向企业和系统内的科技工作者提供科技政策的解读, 项目申报指南的培训, 各级政府涉企的优惠政策的研读;二是根据地方产业的特色联合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石油大学、四川大学等办学机构, 开展企业在职员工的学历教育;三是开展企业家训练营、经理人训练营等为主题的企业家能力和企业员工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培训。近3年, 生产力促进中心已经组织各类培训8600多人次。
(4) 项目申报平台。为区域内企业申请专利及其他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打造企业科技品牌。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才为区域内需要服务的企业提供申报服务。这是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一是基础性服务, 为企业撰写和申报专利, 开展厂办研究所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等项目材料的搜集整理;二是品牌性服务, 为企业申报高品、高企等科技项目提供服务;三是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服务, 在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创新基金、国家火炬计划、重大专项等项目的申报中提供服务。2013年, 平台为各类企业申报专利2450件;申报高品、高企、民营科技企业等148家;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创新基金等5项。
3 几点体会和思考
3.1 政府的支持是重要前提
平台的投入、建设、运行以来, 得到了各方的关注, 江苏省科技厅和市、地各级科技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指导和推动了科技服务平台建成。各级政府应当有新时期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采取有效措施, 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加强科技工作管理, 充分意识到发挥科技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2 深化信息筛选和再加工是重点
对科技成果进行加工分类, 有利于企业快捷地查找。为服务好广大中小型企业, 把科技助推地方跨越式发展落实到基层, 落到实处, 把科技信息资源的“收藏”切实转换到科技信息服务上来, 针对企业所需, 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以产品为目标, 以产业链为主线, 依靠专家, 对成果信息进行重新分类和深加工。
3.3 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是成功的关键
生产力促进中心承载的使命就是要提供科技服务。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唤醒企业在研发方向和研发投入的意识, 真正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政府引导、企业创新, 政府服务、企业发展, 科技服务工作才有不懈的强劲动力。
3.4 人才队伍建设是有力保障
进入知识经济的社会, 最有生产力的是人类本身, 因为知识、智能、创新是靠人来创造的。“打铁还须自身硬”, 作为科技中介的服务者, “生产力人”的能力提升是核心。要加强科技人才服务队伍的建设, 保证快速及时地为用户解难答疑;为成果的转化提供技术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到底多难 第10篇
财政部表示,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支持方式上, 聚焦重点领域;提高单个项目补助额度, 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而今年支持的项目, 平均单个项目补助金额达771万元, 比去年提高20%,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4 500万元。这将大大推动中国科技成果的转化。
产学研用紧密结合转化的样本
随着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 西安科技资源的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自主创新的丰硕成果。
2010年西安市专利申请量为19 485件, 授权量为8 037件, 分别比上年增长53%和7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7 176件, 增幅为43%, 占总量的37%;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 651件, 增幅为47%, 占总量的21%。
西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武海潮分析说, “十一五’时期, 西安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以年均47%和46%的速度增长, 不仅增长速度快, 而且结构在不断优化, 专利技术的含金量较高, 在第12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出的15项中国专利金奖中西安就荣获了3项。”
雄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西安城市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但技术创新的成果只有通过商品化、产业化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何打通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通道, 为科技成果转化搭桥铺路, 是西安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
“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根本出路在于尽快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西安市委常委、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赵红专介绍, 作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 西安高新区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8所“211”高校签订合作协议,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同时, 以陕西工研院、西北工研院、陕西电子工研院、陕西能源化工研究院等7大工研院为平台, 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合作。
电子打结机智能控制系统核心技术长期以来被国外企业所垄断, 为打破封锁, 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以西北工业大学等院校科研力量为依托, 与西安标准缝纫机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 通过联合攻关, 掌握了嵌入式多维运动控制系统核心技术, 成功研制了我国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电子打结机核心控制设备。
在此基础上, 陆续成功研制了高速电子钉扣机、可编程电子花样机等产品, 并都实现了产业化。
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 得益于坚持市场导向并不断完善利益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科研活动, 科技成果就可以得到迅速的应用。而产业化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可以更好地凝聚科研力量和技术人才, 使技术与市场、技术研发与企业发展更紧密结合起来。”工研院高级项目经理常明辉告诉记者, “不少研究院所和高校多年沉积的成果, 通过工研院的集成与转化, 在较短时间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的进程, 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 工研院已启动实施工程化和产业化项目18个, 通过技术转让兴办企业17家, 先后组织和自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32个, 产业化项目累计完成产值21亿元。常明辉说, “通过公司化运作, 工研院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壮大了自身实力, 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有了资金的支持, 工研院还设立了孵化中心和投资公司, 建立了商业化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
多种模式的产学研结合, 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仅在去年, 西安就投入专项扶持经费1 300万元,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31项, 促成22家高校院所与60多家企业合作, 促进了技术成果向市场转移。全年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7.3亿元, 同比增长62%。”西安市科技局局长问向荣说。
成果转化率低的背后
2010年3月7日下午,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在发言时指出, 目前,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 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 与发达国家80%转化率的差距甚远。
而相对应的则是, 近3年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增长20%以上。2009年, 全社会用于研发经费的支出达到5 800多亿元, 其中企业投入占74%以上。在近些年我国科技投入逐步增长的背景下, 怎样让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然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这是十分正常的, 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 科技成果转化是把科研前期投入转变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环节。1996年, 我国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其后又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 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0多年来, 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描述科技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语汇。
在网上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关键词搜索,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绝对的高频词, 这也成为国人心中的痛。
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经困扰了我国很久。对此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元认为, 从我国社会经济总体框架下来分析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首先, 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还远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为追求短期的GDP增长, 依然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产业规模的扩张, 这在很大程度上挤出了对创新的需求。
其次, 大学追求的是对最新知识的吸收、创造和传播, 这同现阶段我国产业发展所需的适用性技术有一定差异。同时, 在产学研结合的过程中, 以应用开发为导向的科研院所并没有和以现代知识创造为主的大学很好地结合起来。就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三方而言, 知识的创造、技术和开发以及商业化的应用, 三者之间的相互脱节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 我国在科技计划的部署上, 过去比较偏重于单项技术的攻关和研发组织, 但实际上应更多地考虑按照产业链整体要求和工程化的方式来组织技术的集成化应用开发。
第四, 我国科研评价体系存在弊端, 导致我国科研活动存在过度功利化的倾向。过多地强调即期的经济效益和成果产出, 使大学和研究院所整天围着项目转, 疲于应付各种课题申请和检查考核, 缺乏主导探索性研究的能力和在持续积累基础之上的连续性创新。
第五, 我国支持创新的投融资机制还存在缺陷, 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前期的投入, 成长期的融资, 扩张期的信贷投资环节的缺陷, 暴露出我国在创新链、资金链和商业链的结合上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使得科研成果很难转化为有商业价值的技术。
最后, 科研成果转化缺乏中间性的中介服务组织。虽然我国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很多, 但专业服务水平特别是能够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成长提供融资方案、商业方案和管理团队支持的中介服务机构还很少。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当前经济发展方式对科技创新有挤出效应。
王元说, 举个例子,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点, 在国家的战略导向下, 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在各地纷纷上马。在这些新能源产业建设过程中, 为尽快吸引投资和形成产能, 一些地方大量采购国外设备和零部件。实际上, 中国的太阳能、风能等在“九五”、“十五”时期就已经储备了很多技术成果。各地追逐GDP的增长, 导致对本国原有技术成果的抛弃。这种现象并不是新能源领域所独有, 在其他领域也普遍存在。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解决“经济和科技两张皮”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科技改革的主旋律。科技部门一直在深入地研究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问题, 无论是在政策设计、决策意识, 还是在管理措施上, 都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
从体制上讲, 推动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 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从机制上讲, 强化产学研结合, 推动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目前85%的科技支撑计划, 60%的863计划都是由企业来承担。不仅如此, 在政策上, 我国出台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投资上, 更加强调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 调动全社会资金推动科技创新。
产学研结合的问题到底在哪
很多人都在关注产学研结合, 也不乏真知灼见。
对我国产学研结合的问题有各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产、学、研的不同功能和定位影响产学研结合。产学研作为不同的创新主体从诞生那天起就赋予了不同的功能, 定位和分工自然不同。但正因为定位和分工不同, 才有结合的必要。这不应该成为影响产学研结合的障碍。
另一种说法是我国的产学研结合以项目合作为主, 目标短期化。其实产学研结合有多种组织模式, 从简单的信息交流到着眼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从短期合作到长期合作。而每一种组织模式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存在的条件, 不能说哪种组织模式一定是最好的组织模式。因此, 产学研结合的目标短期化不能称之为问题。
到底我国的产学研结合存在哪些问题?这个问题的确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实质上, 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部分产学研结合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在我国的产学研结合中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但在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结合中, 存在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的现象, 因此产生了产学研结合形式化的问题。产学研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是产学研各方的自愿行为, 如果产学研各方不情愿地走在一起, 产学研结合就难以收到实效。即使是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结合, 也应以产学研的自愿结合为前提。
第二, 产学研各方对彼此的定位和分工认识不清。产学研各个主体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有各自的定位和分工, 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错位。比如, 有的学研方一旦发现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市场价值, 就希望自己进行转化, 不愿意转让给企业。有的企业在与学研合作中希望学研提供“交钥匙”工程, 而实际上学和研一般是做不到的。因为产学研合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他们有各自的优势和分工, 企业不可能替代学研的功能。反之亦然。
第三, 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不适应。产学研结合固然有多种组织形式, 但如果是产业技术重大创新, 则往往需要产业技术联盟这样比较稳定和长期的战略合作组织形式。因为产业技术重大创新投入高、风险大, 系统性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加, 要求参与创新的各部门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以项目为载体的合作组织形式松散, 不能适应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需要。
第四, 产学研结合的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是正常现象, 关键在于结合之前必须要严格签订协议, 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过程中严格履行协议, 出现问题要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我国的相关合作协议对责、权、利界定不清, 为日后利益分配留下隐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 处理利益纠纷问题依据不足;对协议的履行缺乏有效监管, 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人们的履约守约意识需要加强。
第五, 政府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首先引导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有待完善。《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提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方向, 但实施细则还有待制定。其次, 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有待健全。服务于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渠道分散, 信息网络不畅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 科技中介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资源配置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也有待加强。我国对产学研结合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综合性的科技计划, 专门针对产学研结合的国家层次的专项科技计划还没有。
产学研结合困难不是我国独有的问题。但要解决问题, 必须结合国情, 找到真正的问题对症下药。
科技成果转化应坚持市场导向
近来, 科技成果转化的话题引起热议, 而成果转化成功率低也成了大家焦虑的问题。实际上, 国内科研成果转化成功率低的一个原因就是“买卖”对象错位, 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就必须系统地解决这些问题。
按照常理, 科研成果的“收购方”应该是企业, 而不是政府。除国防军工等涉及国计民生的技术以外, 政府不应该成为科技成果的主要转化对象。可是现在国内科研院校产生出的成果似乎都是针对“政府买家”的。
把成果卖给政府还是企业, 实际差别是谁来承担风险的问题。因为政府类似于是一个最大的保险公司, 能承担的风险巨大, 所以购买成果时几乎不计成本。而且那些购买成果的官员也几乎没有风险, 只要有故事, 他们照样可以升官。那些卖成果的人当然也心知肚明, 投其所好。可是对真需要创新产品的企业来说, 任何技术转让都是有一定的风险成本的, 有的时候是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的。
扭转这一切的最佳办法就是科研人员以市场为导向来做科研开发。而政府把钱交给专业化的风险投资公司, 让职业经理人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规则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把官员投资的“政绩工程”变成有实效的民生工程, 这样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另一方面, 科研管理部门, 如大学管理部门应把科技成果潜在的转化成功率, 作为是否对其投资时间、金钱的重要标准。
美国许多大学都设有“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由专门人员管理。美国Hudson Alpha研究院的韩健说, 我在学校从事研究时, 每当有新技术研发出来, 都会写一份技术说明上缴给办公室。他们衡量一下技术的价值, 再决定是否花钱申请专利。因为每个专利申请都要花费三五万美元, 所以学校一定要计算一下投资回报率。学校是否进一步申请专利保护还取决于持有成果的科学家是否在校外已经与企业有联系, 是否有人对这个技术感兴趣。对那些已经有人感兴趣的知识产权就更卖力地加以保护和推销。
因此, 建立一个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不仅需要科学家勇于创新, 了解市场, 也需要学校管理机构能审时度势, 准确衡量科技成果的价值, 不让成果“过期作废”了。
对于教授们从事产业开发工作, 美国高校一般都是鼓励态度。韩健说, 比如我以前所在的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 教员有20%的时间可以作“社会工作”。我就是用那20%的时间搞产品和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时, 一般有个3-3制:转化收入的三分之一归个人;三分之一归学校;三分之一归系里 (团队) 。这样, 即便研发利用了学校的时间、场地、设备, 个人的收入也非常可观。如果参与研发的科学家决定自己出去创业, 他得到的报酬可能就更高 (风险当然也更大) 。因为如果学校的科研人员用专利技术成立公司, 学校所占股份一般不超过10%, 学校也不会向公司收取前期费用。通过这种办法, 大大保护和促进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创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动, 如果创业者看不到高回报率的可能性, 就不会保持高度的创业热情, 自然就不会有很高的成果转化率。
科技成果成功转让实际需要卖方有货真价实的成果, 买方有点石成金的能力, 市场有如饥似渴的需求。另外, 还要加上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 透明的风险, 以及充足的回报。任何一个环节的欠缺, 都会制约科技成果的转化。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10年破题
高校的科研成果如何转化?高校的科技资源如何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用10年的努力, 做了一个最好的诠释。
从2003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来, 北科大方兴孵化器累计转化项目60余个, 其中重大项目13个;服务企业150家, 其中北京地区企业70家;实现融资额18 000多万元;实现技术交易额8 000多万元;创造技术性收入近750万元;为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超过5亿元;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推动了企业快速发展, 提高了科研机构的研发能力, 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10年间, 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凭借自身优质高效服务, 先后吸引265家创业企业来到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园创业。在园企业从2000年的10家增长到目前的108家, 销售收入从2000年的2 555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51 138万元, 上缴税金总额从2000年的102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2 045万元。目前, 园区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余家,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及海淀创新企业80余家, 中关村瞪羚企业20余家, 其中, 2家企业将于今年分别登陆创业板和新三板。
依托北京科技大学在新材料领域的学科优势, 北京科大方兴科技孵化器不断探索, 勇于创新, 已经发展成为北京地区新材料专业孵化器的旗帜。据介绍, 园区新材料和制造业信息化类企业占到总企业的比例每年都在50%以上。
专业的服务是北科大方兴孵化器10年的坚守。从专业资源的整合、专业平台的打造到专业队伍的建设, 方兴孵化器不断重拳打造专业的服务体系, 先后成立了二级专业孵化器、北京市新材料技术转移中心、北京科大分析检验服务平台, 负责为园区企业提供新材料相关的联合研发、实验室共用、技术转移、测试服务、市场分析、专家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方兴孵化器积极利用科技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多种服务, 累计为园区100余家企业成功申请创新基金、留创企业择优资助等政府资金3 000余万元;累计协助200余家园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40余家企业获得中关村瞪羚企业资质;累计组织政策类培训70余场、3 000余人次;累计为50余家园区企业吸引资金2亿余元;累计为60余家园区企业提供300余次分析测试、技术咨询等服务;累计为150余家园区企业提供超过200人次的人事中介及代理服务;累计吸引100余名留学生创办留创企业70家。
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创业理论和创业技能, 方兴孵化器通过整合园区与大学的教育资源, 常年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以及一系列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截至目前, 已举办学生创业大赛7届, 累计3 000余名学生参加;举办创业论坛和培训20余次、累计2 000余名学生参加, 培养的创业团队多次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奖项;累计实现400余名学生在园区实习、实训、创业、就业。
如今, 北京科大方兴孵化器已经成为“特色鲜明、能力突出、绩效卓著”的新材料专业孵化器。
让“老母鸡”孵出更多的“金蛋”
前不久, 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通过答辩评审, 升级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这是一个由一家科研单位创办, 直接面向省内光电子领域的专业孵化器。这是一个立足中科院最大的研究所长春光机所, 专门服务于成果转化的孵化器。
2010年9月1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视察了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刘延东对长春光机所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她希望该所能够闯出一条研究机构成果产业化直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是我国光学领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研究所之一, 被誉为“中国光学事业的摇篮”。该所所长宣明说:“自1952年建所以来, 王大珩等老一辈科学家留下的传统学风即是注重成果转化。如建所之初十几项科研成果和许多技术人员无偿支持地方光学事业发展, 援建了长春一光’等五六家光学仪器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长光所注重成果转化的理念更加明晰, 步伐更加坚定。
长光所曾经探索过很多成果转化模式, 比如在计划经济下无偿派出技术人员, 靠政府行政命令从所内的某项科研成果出发建立一个工厂;它也卖过专利、专有技术、样机, 还通过无形资产加有形资产和技术人员的方式帮扶企业走上一段路, 但这些方法的成功率都不高。
在众多转化模式中, “人才加成果一起进入到企业”的路子具备更多的优势。它在不断将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实现产业化的同时, 还让相关研究人员以改制等形式进入企业, 使成果转化成为科研人员的主观意愿。“这是一个很成功的模式”, 宣明说。
这个模式能否扩大?在同样“温度”条件下, 一下子“孵化”出众多科技企业?长光所经过十几年对成果转化的探讨之后, 理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和升华要建设孵化基地, 要为吉林省的光电子产业发展做贡献, 要做转化科技成果并孵化科技企业“金蛋”的“老母鸡”。
一个科研单位创办孵化器 (不同于政府办孵化器) , 根本上需要强大的技术实力作为有效地支撑, 这就是“老母鸡”孵化需要的“温度”。为满足孵化器内和省内中小光电企业的技术需求, 长春光机所投入300多万元, 于2008年12月筹备成立了专门从事光电子产业公共技术研究的民品研究室光电技术研发中心。该中心作为孵化器的主要技术支撑, 重点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实现与企业间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承接与转化。
我们不妨举个例子。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入孵的企业, 是专业研究、设计制造、批量生产光栅线位移传感器及光栅角位移传感器系列产品的高科技实体。该公司继承并发扬了长春光机所在计量光栅精密刻划、复制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及在军工产品上的应用经验, 在国内首先成功地完成了光栅线位移传感器系列产品的开发研制, 曾经拥有国内同行业中品种齐全、技术领先、质量一流、可靠性高的系列产品。
但近一两年来, 随着德国海德汉等多家外国企业对绝对式光栅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其市场占有和国内技术的先进性受到巨大挑战, 而公司自身的研发能力还难于满足高端新产品研发的要求。面对这种局面, 长光所委托光电研发中心研制开发数控型绝对式线位移传感器, 目前已经实现原理突破和样机研制。这一项目是我国首次开展研究的课题, 具有技术难度大、投资大、风险高等特征。数控型光栅测量系统开发成功, 将填补国内空白, 实现这一关键功能部件的国产化, 不但能够彻底摆脱国外的控制, 同时会大大节约我国的外汇开支。该项目实现产业化后可提供数控光栅传感器4万米, 基本满足国内数控机床闭环控制系统60%的需求, 为行业提供低于国外价格80%的产品, 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经过几年的实践, 目前长光所孵化基地内共有各类企业60余家, 其中光电子产业高新技术类企业53家。高新技术产品领域涉及光电测控、发光材料、信息显示、光学元器件、半导体封装设备、激光成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临床医疗检测仪等多个领域。主要产品有:大型光电测控设备、激光调阻机、光学材料、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激光美容仪、全彩色大屏幕LED显示屏、生物特征识别设备、光栅尺、半导体照明产品等。部分企业如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等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 并开始实现经济效益的突破性增长。2010年在孵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5亿元。
2010年7月, 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上任后第二次来到长春光机所调研。他对长光所与吉林省政府合作创建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 引领和支持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发展的做法充分肯定, 并期待说:“光电子产业是吉林省的优势产业, 长春光机所要切实加强创新驱动,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 为吉林省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怎样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很多问题。那么, 我国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深化改革, 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元认为, 应从五方面着手深化改革,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一, 坚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问题。举国体制是把各种优势力量通过利益纽带组合成实现国家目标的一种动员和组织机制, 它不能完全等同于行政体制。无论是天河一号、高速铁路, 还是探月工程, 他们的成功都与我国的举国体制有很大关系。与过去不同, 现在参与举国体制研发过程中的大量的主体是独立的利益主体, 因此要在国家目标引导下, 通过更好的契约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和激励机制来构建举国体制。
第二, 要提高我国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支持力度, 使大学和研究院所有足够的能力来主导自己的研究方向, 持续积累, 并在持续积累基础上探索新的科学问题和技术方向。
第三, 要加强成果转化服务组织的建设, 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企业孵化器等研发服务组织的专业化能力。
第四, 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问题。在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 更多地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和为全社会奠定科学技术支持基础的作用。要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发展各类投融资机构, 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更多地向前端投资, 创造一种良好的政策环境, 让资本寻找技术, 而不是技术寻找资本。
第五, 政策设计要为创新发动和刺激市场需求。过去, 我国更多地强调了政策的供给, 主要用增加投入, 减免税收等方法。事实上, 在创新过程中, 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为市场的不同主体提供明确和持续的市场信号, 这会极大地调动起市场的力量。
实质上, 一个科技成果向商业转化, 不仅需要技术本身具有商业价值, 更重要的是要有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而这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将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转化为企业成长的路线, 包括资产组合、商业方案和管理团队的建立等。硅谷95%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都有新的管理团队注入, 并不是由技术发明人直接管理企业。
目前, 我国有1 700多个生产力促进中心, 有700多个企业孵化器。但是, 不少生产力促进中心已经成为机关的衍生品, 企业孵化器越来越局限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范畴。要让这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组织朝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使他们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技术服务、商业解决方案, 为中小企业的扩大提供投融资的支持, 为中小企业的商业化找到投资者。
成果转化离不开中试的“金丝线”
缺少中间试验这个过程, 让企业家独自面对生产规模放大的风险, 是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科技如何更好地与经济结合, 更好地进入市场是当前各界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初, 中科院研究生院从事科技开发与技术转移工作的工作人员就感受到我们的工作推进难度很大。倒不是因为没有企业找上门。相反, 由于中科院的学术地位, 当时找上门寻求技术合作的企业不少。但当时中科院研究生院能呈现给企业的, 只是关于技术成果的纸面介绍。情况稍微好点的, 也只是能在实验室观摩技术过程和样品。企业投资的目的是获利, 仅仅停留在纸面的科技成果显然很难让他们信服。在那段日子里, 甚至有过两三年中科院研究生院没有一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情况。
企业的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进市场, 实际是从样品变成商品的过程。按照经验, 如果在实验室小试做出样品的成本是10万元, 那么做出能投放市场进行规模营销的商品, 则需要上千万元。如此巨大的成本差异, 企业家当然不能不考虑放大过程中的风险。
缺少中间试验这个过程, 致使企业家独自面对生产规模放大时的风险, 可以说是当前我们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 在科技成果转化率较高的国家, 通过中试验证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和产品市场接受度是常用的手段。根据研究, 研发投入、中试投入、产业投入的合理资金比例为1∶10∶100。而目前我国这个比例只能达到1∶0.07∶100。中试环节的欠缺, 严重影响科技成果最终实现产业化的效率, 整个创新链也因此无法完善。
那么, 我们国家为什么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这种“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呢?我认为这主要由专业人才匮乏和公共资金资助不力造成。
由于技术转移、中试推广工作的市场性、政策性、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性, 注定这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 只有具备相当科技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完成。然而, 这种人才在现实中机会很多, 他们选择这种难度大、产出又不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可能性很小。以创造技术成果的主体科研人员为例, 如果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做研发, 要获得国家科研经费的支持对他们来说不算难事, 但要获得企业经费的支持却并非易事。创新链的上游人才多, 中下游人才匮乏, 显然不利于国家创新。
另一方面, 中试推广工作的高难度和低“期待值”, 也使它经常成为难以盈利的公益性工作。在中试推广的工作中, 经常是工作半年多时间才出现收益的可能, 而且这种可能性很小。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完全依靠中试机构的自身实力而没有公共资金资助, 往往难以为继。
要改变现状, 需要从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入手。许多发达国家对于应用性研究的科技成果转化有刚性要求, 未达到要求的技术专家, 在未来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申请中自然不占优势, 而在我国却没有类似的规定。对于选择从事技术转移的科研人员政策激励的力度不足, 也使得众多科技人员只重视成果产出而不重视成果转化, 更不愿意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值得庆幸的是, 随着国家对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日益重视, 相关部门已经加大了对中试型科技机构的支持力度。国家科技部在“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中对技术转移机构设置了专门的资助门类。
如果把科研成果比作一粒粒“珍珠”, 那么中试就是“金丝线”。只有用金丝线穿起的珍珠, 才能成为“项链”, 才能为市场所接受。既然我们不缺“珍珠”, 那么就要有更多“金丝线”发挥作用, 才会出现更多为市场所接受的“项链”。
科技成果转化的“北京模式”
北京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作为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近年来, 特别是2009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实施以来, 北京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可圈可点。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 2010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高达1 579.5亿元, 占全国的40.4%, 对首都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率达到9%。此外, 北京市诸多重大技术辐射到全国, 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培养、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也卓有成效。
实际上, 2009年以来, 北京市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深化科技合作机制, 整合利用首都科教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整体效能;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发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支撑作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 有赖于科教资源网络中多种要素的组合, 创新链条上多个环节的衔接, 服务体系中多元主体的协同。因此, 多种要素、多个环节和多元主体相互连接在一起, 构成了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立体服务网络, 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协调、引导和服务作用。例如, 北京市科委连续8年支持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 (CBTC) 的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充分体现了这一思路。这个项目走过了从科技研发到产业化的全路径, 形成了“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生原理样机研制现场试验放大工程化开发示范运营产业化”的完整链条。
在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 北京市科委积极探索不同的项目组织形式。在技术研发阶段, 以北京交通大学牵头, 组织技术试验单位和控制设备生产单位,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中试阶段, 以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牵头, 组织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 加快研发成果向中试试验转化;在示范运营阶段, 以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牵头, 组织科研单位和用户单位, 推动CBTC系统在示范工程的应用。
科技项目和科技政策相结合, 集成了政府资源与支持手段。除了在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安排科技项目以外, 还充分利用了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政策, 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加快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
充分利用中央单位资源,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承接中央单位重大科技成果。该项目不仅充分利用了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信号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和研发团队, 而且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承接中央单位科技成果的载体。
开展考核评价试点, 在高校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 确保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参与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员。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参加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股权和奖金奖励, 应记入其个人档案, 作为对其考核、晋升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深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 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属单位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等, 可以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决定。
开展国有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科技成果在评估、对外投资、审批和变更等环节的审批制度。对于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无形资产, 探索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 北京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通过规划引导、政策集成、组织协调、资金支持、搭建平台、示范应用等方式, 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 科技成果转化是把科研前期投入转变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环节。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解决“经济和科技两张皮”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科技改革的主旋律。
科技成果成功转让实际需要卖方有货真价实的成果, 买方有点石成金的能力, 市场有如饥似渴的需求。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很多问题。那么, 我国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深化改革, 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缺少中间试验这个过程, 让企业家独自面对生产规模放大的风险, 是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浅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对策
【Abstract】Currently, the strength and leve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of our universities have significantly enhanced. Howev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in universities is not satisfied. This article from the university itself, proposes the problems of universities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They are the lack of willingness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and the gap between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and practical needs, puting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of universities.
【Key words】universiti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restricting factor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061-01
杨振宁曾说过:“中国已经掌握了世界上最先进最复杂的技术,如卫星和火箭技术,但中国最失败的地方,是没有学会怎样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高校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提高其科技成果转化率,可为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保证。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如人意。本文从高校自身出发,剖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高校缺失科技成果转化意愿
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源头,其主观意愿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定因素。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高校的功能长期定位于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忽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长期以来,高校排名也多以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学生规模等为依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并非重要评价指标,因而高校自身对科技成果转化缺乏紧迫感。在以发表论文篇数、出版专著部数、获奖成果数量、级别等评价指标的引导下,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的目的是晋职称,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获得更大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既不作为教师考核的指标,更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高校教师没有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高校科技成果与现实需求存在差距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科研体制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科研项目和研究方向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制定,导致科研项目缺乏针对性、与市场相分离。
另外,高校的理论性探索比较多,实践性研究比较少,研究多侧重于技术领域的前沿和高新,研究过程缺乏市场调研和企业的参与,较少关注市场需求和经济效应,高校与企业、市场信息不对称,致使产生的成果或先进有余而实用性不足,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分析
(一)转变思想观念,形成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领导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树立高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坚持依托高校学科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教学、科研形成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科研人员(主要是高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改变从事科研是为了发论文、提职称的错误观念。重新审视科研的目的,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实现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与科研人员人生价值的最大统一。
其次,要完善高校评价体系及科研人员考核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作用在高校评价指标中的比重。
高校应根据科研人员不同的分工,采取不同的考核管理模式。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侧重于考察其论文及专著的数量和质量;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重点考察其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企业的评价。打破原有惟论文、专著数量、理论水平为标准的评价制度,形成重科技开发工作之风。
在保障高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校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对科研人员评估、科研立项和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必要的倾斜,激发研究机构与个人参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二)契合现实需求,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机制
首先,科研过程要注重市场导向。目前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立项选题时,主要考虑原有研究成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较少考虑市场需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从项目源头入手重视市场需求、吸收企业参与研究。搭建高校与企业的沟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与企业联合,定期交流高校科技进展和产业发展需求,掌握市场动态,充分发挥高校的研发优势和企业的产业化与市场优势。高校除了在科研选题时注重同市场的衔接,在成果鉴定时,要完善工业性试验,使科技成果具备实用性、新颖性、效益性及理论上的科学性;在申报奖励时,将科研成果具备的经济、社会效益列为重要评价指标,突出技术经济价值。只有把市场需求与学科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使科研过程与生产效益紧密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成熟性、实用性和效益性,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成功。
第二,积极利用技术中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主要职能有:分析市场需求,指导高校科研方向;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同选题,合作开发;运用市场化的方法和评价体系,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与企业联络、谈判,说服企业接受并经营具有一定市场和技术风险的高新技术成果,并签署中试、转让协议;为高校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和产业化多方筹措资金、提供法律帮助等专业化的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既可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避免企业挑选科技成果时的盲目性,促进企业的发展;也避免高校有开发价值科技成果的的浪费;保证企业及高校在委托转让过程中的正当权益,易使高校与企业在转让问题上达成一致,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参考文献
[1] 陈英德.高校科研管理的困惑与思考[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3):72-77.
[2] 谷德斌 尹航 杨贵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驱动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13):24-28.
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分析 第12篇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推进器, 是提高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的必要保证。而在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 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却成为科技进步的羁绊, 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速度与水平。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 人们已经进行了相关研究, 王红亮, 薛荣娜和贾玉花认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诸环节、宏观环境和政府的作用[1]。梅姝娥、仲伟俊认为要消除科技成果转化障碍, 必须探索和设计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2]。吕耀平、吴寿仁、劳沈颖等学者认为, 应通过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渠道和发展大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等措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周欣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进行了细致分析[4]。何如喜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应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5]。章琰对大学技术转移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 分别从技术、技术提供者、技术接受者以及环境四个方面探讨了其内在规律性[6]。董静, 苟燕楠, 吴晓薇认为清晰的产权有利于产学研的合作[7]。陈士俊, 柳洲对产学研合作进行了研究, 并提出了“钻石琥珀模型”[8]。
上述研究尽管成果较多, 但研究过程缺乏系统性, 未通过建立系统的模型、运用数学方法进行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基于此, 本文借助层次分析法, 力图找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以便有重点地采取对策, 削减科技成果转化障碍, 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可见, 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研究上的不足。
二、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分析
周欣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把科技活动的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即促使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全过程。它包括科技成果的产生、转化、产业化 (即使用) 三个阶段[9]。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把“科技成果转化”界定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把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经过试验、调试、检验、完善等活动, 最终应用于生产活动中, 并产生商业和社会价值的过程。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使用两个阶段, 并且侧重于前一个阶段。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有很多, 本文认为, 科技成果转化障碍主要包括制度障碍、投入障碍和市场障碍三个方面。
(一) 制度障碍
制度是组织在形成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是指对成果转化起消极作用或未能起到积极作用的制度或政策。主要包括科研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机制、职称评定制度和成果评估及利益分配机制等四个方面。
1.科研立项机制
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 我国的科研选题、立项及资金调拨等, 不是从企业的具体需求出发, 而是以国家和政府的判断为准。这就从源头上减少了科技成果对企业的吸引力。导致其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减少。
2.企业经营机制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但由于发展水平的限制, 我国企业尚未完全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企业的效益增长主要是依靠资金、人力等投入量的增加来实现, 即“粗放式”增长模式。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品研发的“集约化”增长模式还没有在全部企业成为重选模式。限制了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科研投入离不开企业决策者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长期、复杂、艰难的过程, 需要持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 风险很大。而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一般都实行任期制, 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考核的重点是其任职期内的实绩。这就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的管理决策者在任期内很难注重长期投入, 导致企业的科技成果研究与转化具有明显的短期行为。
3.职称评定制度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职称评定, 是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是他们最关心也是最敏感的问题。现行的职称评定指标体系一般都以科研成果的多少和学术水平质量的高低为主要依据。这一制度促进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的产出量。但对成果转化水平和质量则重视不够, 助长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的功利化倾向, 导致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明显脱节,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下, 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欠缺, 影响到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4.成果评估及利益分配机制
科技成果评估是对其应用价值的评定。由于科技成果本身的成熟程度、市场未来的不可预知性以及缺乏权威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等原因, 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不甚完善。
科技成果产业化牵涉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三方利益, 要促进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必须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尽管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 但在实际操作中, 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以至许多成果转化中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与消减, 造成供需双方在价格和利益分配上的分歧, 导致成果转化过程延长, 甚至失败。
(二) 投入障碍
投入障碍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 在人、财、物上投入的不充分。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需要漫长、持续投入的过程, 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物质条件等要素资源, 并将各种要素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才能实现成果转化。投入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就会影响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1.资金投入不足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资金的持续投入。由于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 与现实生产力和竞争力要求之间存在距离, 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比较困难。没有资金支持, 成果转化就无从谈起。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 我国的金融市场有了巨大发展, 但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融资机制依然不完善, 倾向于科技研发的风险投资依然较少。
2.高水平人才缺乏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参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缺乏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较为普遍的问题, 导致许多科技成果难以及时转化。
3.技术及设备配置不合理
科技成果转化的复杂性决定了它需要相关技术和设备的配套, 包括科技图书文献资源的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条件资源的共享等。目前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和大型仪器设备资源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机构, 企业的成果转化还需要高校、科研机构的协作。但是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多限于内部使用, 外部企业很难共享其资源, 造成了事实上的“技术封锁”。阻碍了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3]。
(三) 市场障碍
市场障碍是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要障碍。主要包括:市场交易平台欠缺、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方面。
1.市场交易平台欠缺
市场交易平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保障。当前, 我国的技术交易市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科技信息交流会、技术交易会、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招标会等是我国主要的技术交易形式。但与国外相比, 组织不够健全, 成熟度比较低, 不能满足技术交易需要。同时, 管理不够规范, 对信息的真假、来源鉴定不够, 致使虚假信息介入市场, 令技术需求方对市场失去信心。
2.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健全
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大力参与。我国中介服务市场发展缓慢, 服务机构功能单一, 且多为低层次的信息传递服务,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不够。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辅助机构相对缺乏。所供信息准确度低, 更新速度慢, 导致科研机构的成果找不到需求而无法实现转化;企业需要的技术找不到合适的供应者, 企业产品开发中的难题找不到合适的科技人才来研究。
3.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和制约。虽然我国在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方法进行了指导。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 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打折扣。加之部门分割现象的存在, 行政审批时间漫长。这些都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科技成果转化障碍的层次分析
以科技成果转化障碍为目标层A, 以制度障碍、投入障碍和市场障碍为准则层B1, B2, B3各障碍子系统所对应的组成部分为指标层C1C10,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层次分析图 (如图1) 。
按照层次分析法的要求, 我们以函访的形式对山东和山西两省的有关专家进行了访问, 并请他们对各个层次的特征按照重要程度进行了比较打分。在此基础上, 本文综合专家的打分结果, 计算了各指标的权重, 并进行了一致性检验, 具体如下:
经计算, 分别得出各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相应的一致性系数:
矩阵A的特征向量ω= (0.258, 0.637, 0.105) C.R.=0.035<0.1;
矩阵B1的特征向量ω= (0.088, 0.483, 0.157, 0.272) C.R.=0.008<0.1
矩阵B2的特征向量ω= (0.648, 0.23, 0.122) C.R.=0.006<0.1
矩阵B3的特征向量ω= (0.258, 0.637, 0.105) C.R.=0.035<0.1
由此可知, 科技成果转化障碍10个因素的总排序为:资金投入不足、高水平人才缺乏、企业经营机制、技术及设备配置不合理、成果评估利益分配机制、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职称评定制度、交易平台欠缺、科研立项机制和政策、法规不完善。
四、结论与对策
根据上文分析, 得出两点结论:
1.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主要有:制度障碍、投入障碍和市场障碍。制度障碍包括科研立项机制、企业经营机制、职称评定制度和成果评估、利益分配机制等几方面。投入障碍主要指资金投入不足、高水平人才缺乏和技术即设备的配置不合理。市场障碍主要包括交易平台缺乏、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2.在诸障碍中, 影响因素的比重是由差异的, 其中资金投入不足、高水平人才缺乏、企业经营机制、技术及设备配置不合理、成果评估利益分配机制、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等占总排序的比重超过了80%, 是主要的障碍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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