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
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第1篇
乙方:四川中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都项目部
因江油市武都镇红狮路口至武引桥段改建施工需要,乙方永久占用甲方土地作为施工弃土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宗用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一块荒地作施工弃土用地(见占地平面示意图,简称该宗地),该宗地占地面积约12亩。
二、租用时限:本弃土场为永久性占地,不复耕。
三、租用费用:由乙方分二次付给甲方用地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土地费、青苗费、附作物费、附属砌体工程费、水土流失保护费等一切费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第一支付甲方用地金 25000.00元,待弃土完成且无人干扰后付清余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在场内进行弃土作业,同时根据施工需要堆放物资、机械等。
五、甲方在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期间,乙方负责做好本村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保证不因该宗用地发生阻路阻工、罚款等扯皮现象。
六、乙方在工程完后,将该弃土场交还给甲方使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的任何处理费用。甲方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困难都与乙方、当地政府无任何关系。
七、违约责任:当出现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并可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但违约方的有关合同责任及义务不能免除。
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外,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权利后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一份,无正副本之分。附件(租地平面示意图)
甲方:
甲方代表:
社员代表:
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第2篇
为建设宜慈公路服务广大过往车辆,经甲乙双方代表协定,现甲方需征用乙方部分土地作为公路弃土场,双方现就土地征用事项商定,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用时间:至宜慈公路竣工通车日止。
二:土地面积:12.445亩。
三:乙方土地征用补偿费:叁仟圆每亩,共计三万七千三百三十五圆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甲乙双方同意征用协议且均没有异议。2:合同生效后,该块地即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3:土地征用后,乙方不的无故阻扰、破坏、干扰甲方正常施工。
4:如乙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征用补偿之外的其他补偿款。6: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宜慈公路八工区经理部
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第3篇
甲方:
乙方: 监督方:
甲方因省道S245线宁洱至江城至龙富公路施工需要,需租用乙方位于 一块林地用于堆放弃土(以下称为弃土场)。为保证省道S245线宁洱至江城至龙富公路施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地位置、期限及面积,租地价格和付款方式
1、甲方需租用土地位于 。
2、甲方租用乙方林地1年,使用租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日止。
3、按照双方约定,甲方租用乙方土地一年,每亩每年费用按省道S245线宁洱至江城至龙富公路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租用,临时用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经双方实地测量此宗林地面积约为11.4亩。总金额合计5700元。土地使用过程中乙方不能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位置及面积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所租用的土地。
(2)弃土场租赁期间享有租用土地上的收益权,甲方有权在租用土地上弃土、石、烂泥及杂物等。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使用。租赁结束后甲方负责弃土场地的平整,租用土地内的堆弃碴土不予转运,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恢复原地貌或修建任何其他设施。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2)保障甲方自主经营不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及土渣弃放。
(3)若因甲方使用土地对乙方造成的任何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因弃土场土地权属问题造成纠纷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乙方应主动出面解决,否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1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监督方表签章:
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第4篇
我公司承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第二标段(土溪镇至三汇镇再到三汇火车站和三汇镇到涌兴段)的施工,在施工开始时,便遇到弃土场场地不能得到解决(部分弃土场当地村民不让使用)的问题,随后我公司人员与各乡镇政府衔接,选取延线适合土地做为自选弃土场,现将弃土场情况汇报如下:
1、1#弃土场位于GK24+500左侧100m,用地79.1亩,总弃方量为31.6万方。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册)SIII1281设计意图施工。
2、2#弃土场位于GK29+900右侧100m,弃方量为7.37万方,用地15.2亩。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册)SIII1282设计意图施工。
3、3#弃土场位于Gk32+400左侧50m,弃方量5.56万主,用地13.1亩。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3设计意图施工。
4、4#弃土场位于GK35+050右侧50m,弃方量0.14万方,用地2.0亩。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4设计意图施工。
5、5#弃土场位于G1K1+400左侧,弃方量51.6万方,用地92.3亩。原设计图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力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5。由于此弃土场占用大量农田,土地使用问题与当地村民无法得到协调解决。因此5#弃土场无法使用。
6、6#弃土场位于G1K8+900左侧100m,弃方量66.82万方,用地123.6亩。原设计图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力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6。由于此弃土场占用大量农田,土地使用问题与当地村民无法得到协调解决。因此6#弃土场无法使用。
7、7#弃土场位于G1K10+100右侧,弃方量1.95万方,用地6.4亩。原设计图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力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7。由于此区域弃方量较大,而本弃土场可弃土量少,且土地使用与当地村民无法得到协调解决。因此7#弃土场无法使用。
8、8#弃土场位于G1K6+420左侧100m处,弃方量为40万方,用地70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6#弃土场(G1K8+9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六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的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8#弃土场。
9、9#弃土场位于G1K5+520左侧250m,弃方量为45.3万方,用地53.1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5#弃土场(G1K1+ 4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五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9#弃土场。
10、10#弃土场位于G1K3+960左侧100m,弃方量为1.6万方,用地8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5#弃土场(G1K1+ 4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五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10#弃土场。
11、11#弃土场位于G1K11+600右侧,弃方量为4.4万方,用地26.5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7#弃土场(G1K10+1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六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的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8#弃土场。
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第5篇
部分土地作为弃土场临时用地。经过项目部、国土局、镇政府、村委会各方考察,该块土地位XXXXX处,占地面积约XX亩。为了保证施工完成后村民耕种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 表土剥离及存放 1.表土剥离
表土剥离计划采用自卸汽车配合2台挖掘机将水田表层适宜耕种土推土至存储区存放。
2.表土存储
按照表土存储设计原则,结合施工营地现场实际地形条件,我部计划在弃土场北侧集中存储剥离的表土。
2.1表土存储计划
根据实地测量,存储区面积4500m2,共需存储表土工程量12000m3。按照表土剥离及存储设计原则,坡比取值1:0.75,经计算,表土堆放平高度取2.5m,存储区可存储放量12000m3,可满足表土存储需求。
2.2表土存储施工
弃渣场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后采用推土机直接推至存储区,按照由西至东、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层回填。由于表土存储设计无压实度要求,采用推土机推平并稍作碾压即可。坡面采用小松挖掘机按设计坡比进行削坡。
1 回填时层面向坡外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避免施工区域内形成积水,保证边坡的稳定。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恢复原有功能,与周围地形地貌相符。满足复耕条件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3.复垦计划安排
我部于2014年3月开始使用土地进行弃渣场清标建设,2014年10月1日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为了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质完成,我部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安全工程师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负责复垦工作,全过程监控,同时配备挖掘机2台、推土机1台、自卸汽车3台、装载机1台、人力15人。在技术、机械、人力、资金等各项工作全面到位的前提下,复垦工作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并向有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复垦方案及主要保障措施 1.复垦方案
对于弃渣场的复垦,应与当地土地部门确定其今后用途,如果留有其用,应给其留下。如果需要恢复,我部将回填种植土,以保证其原始用途,还应充分考虑到其防洪排水的设施,且防洪排水的设施必须与周边自然水系相结合。
2.质量保证措施
我部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依靠科技,合理配置
2 资源,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安排专人,全程监控,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勤检查,保证复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3.组织措施
我部在土地租用期间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预防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对此,我部成立了土地复垦工作小组,确保技术、机械、人力、资金各项资源全面到位,并制订了一系列保证措施。
5.地表耕植层保护措施
坚决贯彻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对所租用的农业用地,在建设临时设施前,按要求对所有农用地的地表至下30cm范围内的耕植土进行提前清表挖去,并在专门区域堆积存放。在弃土场低侧采取修筑高400cm,顶宽100cm、底宽180cm的挡墙。
疏通并开挖防护好弃土场周围原有排水沟,以防止耕植土流失;加强对定点弃方耕植土的检查和监控,并做好相关检查、监控与问题整改记录。 6.节约用地保证措施
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事求是的进行施工优化组合,人力、物资、设备各种资源精打细算,做到有标准、有目标。
3 (1) 向业主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进入现场施工:按照设计统一规划,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2) 临时用地区域内,设置隔离网、接线桩等标志,避免干扰临近地区。
(3) 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便于恢复的地方;生产区和生活区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4) 临时工程的设置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合理布置,综合利用,尽量减少占用数量。
(5)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6) 对弃渣场采用硬化排水、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建立生产、生活垃圾集料一池、沉淀池。设立专职环保工程师,采取专人管理,专用车辆输送。所有废水废物排入制定允许地点。
(7) 施工便道充分利用乡间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公路等。便道宽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做到既能保证公路施工需要,又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8) 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 (9) 在施工时,对天然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
(10) 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周边农作物的
4 影响。
(11) 施工中,要争取水利管理部门的配合并严格按照指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切实保证不污染周围环境。 3.复垦保证措施
临时用地结束后,妥善存放和处置设备和剩余材料,进行场内临时设施的清理。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地形地貌更完善的状况,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满足复耕要求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7.安全保障措施
我部施工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技术交底时编制安全交底,配备专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严格管理实施,保证施工安全。
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第6篇
我公司承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第二标段(土溪镇至三汇镇再到三汇火车站和三汇镇到涌兴段)的施工,在施工开始时,便遇到弃土场场地不能得到解决(部分弃土场当地村民不让使用)的问题,随后我公司人员与各乡镇政府衔接,选取延线适合土地做为自选弃土场,现将弃土场情况汇报如下:
1、1#弃土场位于GK24+500左侧100m,用地79.1亩,总弃方量为31.6万方。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册)SIII1281设计意图施工。
2、2#弃土场位于GK29+900右侧100m,弃方量为7.37万方,用地15.2亩。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册)SIII1282设计意图施工。
3、3#弃土场位于Gk32+400左侧50m,弃方量5.56万主,用地13.1亩。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3设计意图施工。
4、4#弃土场位于GK35+050右侧50m,弃方量0.14万方,用地2.0亩。本弃土场按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4设计意图施工。
5、5#弃土场位于G1K1+400左侧,弃方量51.6万方,用地92.3亩。原设计图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力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5。由于此弃土场占用大量农田,土地使用问题与当地村民无法得到协调解决。因此5#弃土场无法使用。
6、6#弃土场位于G1K8+900左侧100m,弃方量66.82万方,用地123.6亩。原设计图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力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6。由于此弃土场占用大量农田,土地使用问题与当地村民无法得到协调解决。因此6#弃土场无法使用。
7、7#弃土场位于G1K10+100右侧,弃方量1.95万方,用地6.4亩。原设计图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力设计第三册(路基第三分册)SIII1287。由于此区域弃方量较大,而本弃土场可弃土量少,且土地使用与当地村民无法得到协调解决。因此7#弃土场无法使用。
8、8#弃土场位于G1K6+420左侧100m处,弃方量为40万方,用地70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6#弃土场(G1K8+9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六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的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8#弃土场。
9、9#弃土场位于G1K5+520左侧250m,弃方量为45.3万方,用地53.1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5#弃土场(G1K1+ 4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五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9#弃土场。
10、10#弃土场位于G1K3+960左侧100m,弃方量为1.6万方,用地8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5#弃土场(G1K1+ 4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五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10#弃土场。
11、11#弃土场位于G1K11+600右侧,弃方量为4.4万方,用地26.5亩。本弃土场为自选弃土场,由于7#弃土场(G1K10+100左侧)无法使用(具体情况见第六条所示,政府已确定无法使用),选定的弃土场占用的农田较少且场地适合弃土,与当地村镇已取得一定的沟通,故选择此地为8#弃土场。
临时征地协议弃土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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