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腐败范文
领导干部腐败范文第1篇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只有农村的稳定才有国家的稳定,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土地的管理已成为农村两大热点问题,直接影响村级政权建设,关系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与否。就此,我们到公安机关、土地部门、部分乡(镇)对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发现村干部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已成为当前村干部的主要问题。据调查,仅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全市查获的村干部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就达150件,处分党员55人(其中党员组织非法买卖土地28件,村干部利用土地管理权非法占有土地18件,党员受贿案件9件),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18名乡(镇)干部因非法参与土地买卖受到党政纪处分。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土地资源的调控力度,土地价格将进一步攀升,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做法将有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死结。
一、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抓村集体经济收入,非法买卖土地。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土地资源的紧张及经济利益的高度驱动,一些村干部为了增加村集体经济,利用集体土地和一些个人或单位进行非法交易、非法谋取暴利,形成了一股非法买卖土地的风气。一是借发展村集体经济之名,借地生财买卖土地。二是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掩盖土地买卖,谋取暴利。三是采取非法手段毁田卖土卖沙、变相买卖土地。上述形式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因收入归村集体,村干部从中只起到协调和组织作用,易得到村民的支持。
2、村干部利用权势,直接非法占用土地。一是村干部利用权势,公开违章占地。村干部与当地一些地痞流氓勾结,以充当保护伞,或与乡(镇)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用乡(镇)干部权威出面打招呼、向供地单位或个人施压等方式干涉用地,或村干部借家族势力,强势欺压百姓,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以达到公开占用土地目的。二是村干部互相勾结,集体瓜分土地。个别村干部凭借手中握有的“村集体印章”,以村“两委”的名义占用土地。三是村干部借村民名义,骗取土地。较常见的是冒充村民,骗取宅基地。部分在周边农村建私房的城镇居民,所持有的证件,其姓名和住址都是假的。有的冒名顶替,有的改名换姓,其目的就是冒充村民,捞一块宅基地。
3、村干部利用土地管理权,收受好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借地谋财相当普遍。某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持有出租土地和安排宅基地和土地开发管理的权力,围绕“管理”做文章,借权“索钱”,中饱私囊。其特点是赤裸裸的索贿。村干部凭村集体“商量权”和“决定权”, 1
毫不掩饰向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二、原因剖析
1、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一是土地法规和法律知识缺乏。据调查,在已立案处理的村干部违法用地案件中,绝大多数村干部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部分为文盲或半文盲。文化程度低决定其基本素质和法律法规的缺乏。如对土地买卖的亩数和土地性质、金额大小等犯罪情节的衡量尺度一问三不知。二是依法管理村务意识淡薄。村民被选上村干部后,往往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抛于脑后,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把自己凌驾于村民之上,以官老爷自居,官本位思想严重。甚至称霸一方,对村民的正当的法律权利视而不见,在决定村里事务时,本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由村委会直接给决定了,也不向村民告知。也有的村村内事务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说了算,村“两委”形同虚设,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有的掌握实权的村干部为了中饱私囊,一个或几个人就决定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情,为村民服务的意识荡然无存。
2、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是村干部违法行为处罚上,执法机关间存在衔接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既不是国家一级行政机构,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对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违法行为,就出现了不同性质的主体身份。根据不同的主体,分别由不同办案单位管辖。如挪用犯罪中,挪用的若是公款,那案件由检察院来办理,挪用的若是集体资金,那案件由公安机关来办理。但办案实践中,案件还没明了时,往往还不好分清是公款还是集体资金,这样就形成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难的问题,有时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对村干部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二是村务公开制度,还存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村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经验也层出不穷,我市下发的“三个文本”也规定村内重大项目由村民代表和监督小组商量讨论。但这些制度虽然都有明文规定,但有些村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制度也是墙上挂挂而已。有些村务公开栏内容常年不换,重大土地审批用地项目不公开,没有开展土地招投标,以至于给这些村干部钻了空子,对不公开的行为处罚措施跟不上。三是土地管理法规条款,操作性不强。《土地管理法》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只能作没收,不能作拆除处理,然而对没收后的建筑物如何处置,又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收的建筑物最后还是作价给违法者,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违法者最终还是实现了违法目的。我们为违法补办用地算了一笔帐,以塘下工业用地为例,一亩土地的市场价格平均已近百万元,正常审批情况下取得的价格不到50万元,而违法补办只比正常审批多出每亩2万元的罚款和6万元左右建筑物作价款,违法补办成功每亩土地还可净赚
40多万元。所以在土地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土地违法者在实施土地违法完成后,非常乐意、非常主动地接受处理。这并不是违法者法律意识增强了,而是因为他们非常清楚,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只能作没收建筑物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了以后才能补办。所以,他们不怕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最怕的是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对违法建筑物直接实施拆除,最终实现不了违法的目的。
3、村务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村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干部目前实行了村级直选,但只选举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却没有一个相应的制衡机构。村委会缺乏监督机制是村干部发生非法买卖土地和土地交易过程中村干部收受好处的最根本原因。市、乡(镇)组织的监督以及村级自身监督体系的监督不到位。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级监督小组只是个空架子,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二是选用村干部环节上缺少监督机制。在有的地方,村民之所以当上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般来说他们也是某些主要领导的意中人或推荐人,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领导的得力助手。只要你放开手去干,工作上即便有点失误,也是“情有可原”,因为领导注重的是结果。而有些地方只要在当地有势力、有财力的人,不管品德、能力如何,都选得上。这样无形放宽了村干部素质标准,给村级腐败打入了伏笔。
4、村干部经济利益驱动。一是兑现贿选付出的高额成本。根据我市村级换届选举实际,一些具有较高经济收入的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或中心镇强村,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多数采取贿选手段当选。部分村民把当选村委会成员作为以权谋私、或为家族、宗族、派别谋取利益的先决条件,为当选不惜采取请客送礼、贿选拉票、操纵选举等各种非常规手段。这些人当选村干部后,往往借村土地开发机会,千方百计向用地单位或个人索要钱财,以劳回所谓的成本,能在本届动工的工程就提前动工,能不留给下届的土地尽量本届买卖开发掉。二是兑现选前诺言。许多村干部在选举前向村民违法许愿,如当选后给村民优先下达农村私人建房指标,解决老人公寓,不缴水电费,不缴纳农业承包费等。三是村集体经济利益驱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民营企业异军突起,用地需求急速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地皮价格达到“寸土寸金”的地步,村集体为了搞创收,采取违法买卖用地。四是村干部拉拢乡(镇)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在非法买卖土地问题中,政府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的影子不断浮现。为了防止乡(镇)干部出面干涉,一些村干部往往将乡(镇)干部拉进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扼制。
三、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教育。
1、加强法制法规培训。要从根本上杜绝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的违法等现象,就必须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只有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提高,才能做到在村土地管理活动中公正、客观、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从农村实际工作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应当把提高“两委”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土地法规常识作为重点。通过对“两委”干部的政策法律和土地常识培训,既可以提高其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也可以改变其工作粗暴简单的陋习。随着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农村基层“两委”干部能否依法办事,会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要针对现阶段的情况,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重点,下大力气培训好农村基层干部,并建立考核制度。
2、培养保护土地意识。针对村干部惜土意识淡薄和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实际,应指定镇土地所定期进行以帮扶为重点的教育,重点掌握土地管理法规和村民自治条例,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解除私欲,营造廉洁奉公,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氛围。同时要有村民举报奖励机制,激发广大村民自觉保护土地意识。
3、构建警示教育平台。抓典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可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功效,起到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充分发挥现有的一案一会一建议制度,更具针对性解决发案村庄在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病,堵塞漏洞,下不再犯;适时回访跟踪,及时疏导帮教,可发现发案规律,防止重蹈覆辙。利用新闻媒介或宣讲曝光典型案例,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好风气,达到了追究一人、震撼和警示一片的目的。
(二)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一是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凡是土地使用,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所有土地使用严格按《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2、统一使用招投标平台。根据我市实际,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等交易应进入招投标平台,土地交易实行按层级拍卖:村级涉及拍卖额在100万以上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村级涉及拍卖额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必须
进入镇招投标中心交易;村级涉及拍卖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进入镇招投标中心实行简易招投标(这是为了考虑招标成本),但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3、探索建立村级干部管理模式。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被定位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在乡(镇)政府和党组织不能直接任命或罢免村委干部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和党组织如何有效管理村委会干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乡(镇)政府和党组织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要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村级干部管理形式。乡(镇)要通过对村干部的考核、审计和评比,强化村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进取意识和为民意识,规范村干部的自治行为。
(三)建立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村级事务监督机构。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涉及管理村务工作的主要有两个部门:一是村级政权建设由民政部门管理、监督,二是村级财务由农业部门管理、监督。这两个部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往往会存在各顾各的,造成管理、监督衔接不好、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为了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管理,应成立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农业部门参与,通过领导小组对村级事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村级组织健康有序运转,促进村级事务规范化建设。
2、加强基层土地所监督力度。基层土地所处于管理未端,是基层前哨,易于掌握到农村违法用地的第一手资料,便于监管违法用地,要授予其一定的执法检查权和处罚权。因此要重心下沉加强基层土地所建设,实现“四个重心下沉”:监察重心要下沉到所,提高发现能力;职责重心下沉到所,提高责任心;队伍重心下沉到所,充实一线力量;服务重心下沉到所,提高服务水平。
3、健全乡(镇)纪检监察网络。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介入村级事务。对村级土地资源处置等重大事务要派人参与监督;要定期对村级土地使用进行清查;要认真调查群众对村干部的举报问题,并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把乡(镇)纪检监察网络向村级延伸,建立村级纪检监察队伍。村支部设立1名纪检委员(由书记、主任以外村委干部兼任)。协助村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村纪检委员有权对村务公开、工程建设、土地资源处置、土地征用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查阅村务管理活动的一切资料。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为了查处到位,避免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土地部门、房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协作沟通,形成办案合力。同时,利用全市乡(镇)联查联审制度加强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形成公正办案,防止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产生,对于
增加案件透明度,提高执纪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违章、违法成本,对违章或违法的建筑物能拆除的,一律拆除,对土地能复垦的要强制复垦。对乡(镇)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土地买卖和干扰正常用地审批程序的失职渎职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坚决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
2007年7月1日
作者:瑞安市纪委常委陈良春
领导干部腐败范文第2篇
一、认知扭曲的内化机制
所谓内化, 是指主体将外界信息转化并纳入已有认知结构的过程。主体通过对周围环境信息进行正确或错误的认知加工, 最终内化为主体的自我要求, 从而成为行为的动力。乡村干部违法犯罪的动力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 一) 扭曲的认知
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 而驱力是来自于这种生物需要的唤醒状态, 这种唤醒状态驱动有机体去追求需要的满足, 而扭曲的认知会导致偏颇的价值驱动。面对长期以来小农经济所积淀的“自私是人的本性”, “无官不贪, 无商不奸”, “当官不发财, 请我也不来”等价值理念, 少数乡村干部以上述价值理念为信条, 并将之内化到自己的思想、理念中, 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异, 接踵而至的是采用非正当方式如贪污、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来平衡自己的心理需求。在扬州市江都区241 宗乡村干部贪腐案件中, 认知扭曲极具普遍性, 于是便采用种种手段大肆侵吞集体财富以满足他们对物的追求成为必然。
( 二) 膨胀的私欲
腐败犯罪人员心理动力的另一特点就是欲望的贪婪性, 这些人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与一般农民相比, 乡村干部待遇高、地位高, 受尊重, 然而他们中的某些人并不满足, 依然不顾党纪国法, 拼命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钱财, 用超出党纪国法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他们攫取的钱财并不仅仅局限于追求心理平衡, 而已远远超过他们的生理需求, 即置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之不顾, 攫取非法利益, 满足一己私欲。如扬州市江都区原农委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某主任利用职务便利, 以虚开科普惠农兴村宣传资料、科普展品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发票方式, 套取国家科普惠农兴村专项资金4. 65 万元, 并占为已有。
( 三) 变异的期待
不少腐败分子身陷囹圄后, 在忏悔中往往总会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 但现实的情况是他们一旦手中掌握了权力, 往往就不再记起农民的身份, 自然而然的产生一种超越一般人的优越感。尤其是面对迅速富裕起来且物质条件已超越自己的普通农民, 很自然的产生一种不平衡心理, 并且出现强烈的补偿冲动。有的人将手中的权力利益化, 认为只要帮村民办事就理应得到回报。如2011 年至2012 年, 扬州市江都区某镇党委书记在某一合作项目中给行贿人以关心和支持, 接受行贿人1 万美元的报答。给下属的职务提升和申请农发行贷款提供关心和帮助, 先后接受当事人4. 5万元报答。
二、人格病态的固化机制
人们的欲望是无限的, 但能够获得满足的欲望则是有限的, 因此这就需要节制, 但是如果没有形成很好的心理制动, 人的欲望则无法限制, 没有节制的行为逐渐固化, 最终导致腐败。腐败犯罪分子心理固化机制构成要素有以下3个方面内容。
( 一) 消极的人生观
腐败犯罪分子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信仰, 他们崇尚金钱至上, 奉行极端利己主义, 享乐主义, 他们淡忘了人民赋予的职责, 不讲党性原则, 奉行等价交换、权力寻租, 见利忘义。他们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千方百计地占有金钱, 不择手段地追求各种非法利益。如扬州市宝应县住建局原党委某副书记, 长期在乡镇工作, 2007 年身患重病, 继续升迁无望, 于是产生“般到码头车到站”想法, 并认为既然戴不了更高的“高帽子”, 还不如捞点“小实惠”。从此以后, 此人频频出没高档消费场所, 沉迷于酒色和享受之中, 找情人、会商人, 先后收受个体老板、材料供应商、工程承建商和下属工作人员所送现金等贿赂20 余万元。
( 二) 偏颇的价值观
腐败犯罪分子形成的价值观是与社会规范相偏离的, 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 从而逐渐滋生“一切向钱看”, “只讲目的, 不择手段”, “个人利益至上”等利己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而这种道德的堕落导致价值取向的实惠化, 本位化, 一切围绕自身的实利作取舍, 漠视道德规范的限制, 放任自流, 滥用职权, 最后陷于腐败。如扬州仪征市新城镇街道居委会原支部副书记, 将人民赋予的分管拆迁之职权明码标价, 大肆收受拆迁户所送现金, 从最初的2000 元、5000 元, 到单笔10 万元, 共收受他人现金42. 5万元。价值观的偏离, 最终使其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 三) 失控的权力观
失去控制的权力会膨胀与扩张, 它能使执政者产生扩大权力的冲动, 产生一种使自己能力升华的错觉和自我能量的扩张感。人格化的权力在有所作为时, 会使掌权者感到自己的权力无所不在; 人格化的权力在胡作非为时, 同样会使掌权者感到权力的巨大威力。一旦这样, 膨胀的权力在遇到权力行使对象不精、范围不明或有利可图时, 极易发生行政越权行为。有些执政者面对利益的诱惑, 将职权异化为特权, 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聚集财富的工具; 有些执政者放纵自己的私欲, 利用职权侵占人民的利益, 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 甚至不择手段地侵吞国家财富。如原扬州市郊区建委某主任, 超越手中职权, 包办企业基建, 干涉信用社工作。在任职期间, 利用职权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人民币13. 85 万元, 其中不包括因权钱交易使信用社产生一笔22. 5 万元的不良资产, 并且已无法追回。
三、违法犯罪的强化机制
( 一) 初次腐败的恐惧
从总体来说, 部分乡村干部实施腐败行为之前, 特别是首次作案时, 总有做贼心虚之感, 如果恐惧感占了主导方面, 已经形成的犯罪动机则不会得到固化, 那么犯罪行为就不易于发生。相反, 如果在强烈的私欲刺激下, 心怀侥幸心理, 认为不捞白不捞, 于是, 不安和恐惧感就会逐渐减弱, 行为主体就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卫生院某院长每次收受他人贿赂时虽心存不安, 但仍有侥幸心理, 总以为能蒙混过关, 于是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由此可见, 侥幸心理的产生与存在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一是犯罪主体从未有过类似经历, 属于纯粹的首犯。二是犯罪主体曾经实施过犯罪行为, 因制度、监督等外部原因而尚未暴露; 三是在他人身上存在类似腐败行为; 四是犯罪主体拥有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条件和资源; 五是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智商和情商, 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手段; 六是犯罪主体具有利用职权或身份编织起来的保护网作屏障; 七是犯罪主体对干部队伍有着不正确的认识, 具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安全心理。
( 二) 再次腐败的泰然
犯罪心理学认为: 犯罪心理形成并付诸实施之后, 一般情况下, 此心理将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自我控制, 其犯罪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 非法欲望更加强烈, 作案经验更加丰富。一旦进入这一阶段, 贪污受贿主体与其他刑事主体一样, 每一次作案成功, 都会使犯罪主体的欲望得到满足, 产生愉快的心理体验, 且这种体验能够极大地固化犯罪心理, 使其犯罪心理结构更趋巩固和发展, 最终形成犯罪之定力。如扬州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规划科原办事员第一次骗取搬迁补偿款3 万元后安然无恙, 便错误地认为, 这样搞钱太容易了, 反正都是国家的钱, 何不多搞几次。在如此理念指导下, 他伙同他人, 通过伪造虚假证件等手段, 多次骗取搬迁附作物补偿款共88. 2388 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三) 屡次腐败的依赖
如前所述, 腐败者在初次腐败之初, 一般都有摄取不义之财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违规”意识, 同时, 也因害怕东窗事发而表现得优柔寡断、忐忑不安。但是, 随着腐败行为的成功实施, 其心理行为便不断得到强化, 并且给腐败分子带来更多的喜悦感、满足感、欢乐感乃至成就感, 这些快感体验又作为一种强化因素, 促进腐败心理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心理适应和稳定的心理模式, 进而逐渐进入成瘾性和自强性的状态, 最终导致腐败心理依赖。如扬州仪征市新城街道居委会原党支部某副书记利用职务之便, 先后多次接受他人所送现金42. 5 万元, 锒铛入狱后, 在悔过书上赫然写下腐败时“千年等一回, 不捞白不捞”的无耻心态, 可见其攫取钱财已进入疯狂境地, 无法自控。
四、结论
目前, 我国农村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正在步入转型关键期, 在这特殊时期, 部分乡村干部违法犯罪在所难免。由此, 要想抑制乃至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必须加强各级干部的“三严三实”教育, 尤其应从修身角度, 强化乡村干部的腐败心理防治, 寻找腐败防控对个体心理的干预点, 既要强调各个阶段有所侧重, 以突出重点, 又要遵循行为主体的心理特征, 从整体上把握, 从而严控乡村干部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摘要:基层反腐败斗争, 应以农村为重点。尽管乡村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根源涉及诸多层面, 但腐败主体隐性的心理因素更有其内固性, 演变过程也千变万化。充分认识乡村干部违法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趋向, 可以进一步分析腐败犯罪的原因, 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从而遏止和预防腐败犯罪。
关键词:乡村干部,腐败心理过程,个性特征
参考文献
[1] 付文科.村社区干部贪腐现象及其预防对策以M市城乡结合部为例[J].廉政文化研究, 2014.6.
[2] 李士田.贪污受贿犯罪阶段性心理特征[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3.3.
领导干部腐败范文第3篇
一直走在路上。无所谓喜悦,也无所谓忧伤
偶尔有鸟儿莅临,叽喳着外面世界的精彩
我心生向往,加快跋涉的脚步,西拉木伦
见证过的背影。我不知道风景的方向是否
遥远又漫长,我甚至难以描摹你是怎样的模样
至于花香怡人,甚至要迷失方向,且把诗歌
与花朵共盛放,在向阳的枝头伸展,沿着
温暖的轨迹,让一颗心在春风前行,歌吟
或者慨叹,一直在天空升腾,所有的力量汇聚
心灵被跃跃欲试充溢,阳光自仅有的缝隙
穿过。你自芳草中走来,满携着璀璨
未来重装上阵,所有鸟语花香被招徕
你的看我的眼我的看你的脸欲语还羞
似乎相识了那么多年,十指未相扣
双眼分外繾惓,漫过从前,和春水一起
寻找一个可以种植梦幻的经年,嘱咐那些
领导干部腐败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群众监督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深入发展,广大干部放松了自己的黨性修养,滋生了一系列背离人民群众的腐败思想,忘记了自己当初的信念,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窃取了党、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就必须从思想、政治、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健全、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作用。
1 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思想、政治、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力度,这是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决定》中提到的“不适应现在的形势、新时代的任务和要求,同时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等六大严重问题”,说明了我们要急需加强对党的管理和治理,这样才能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水平。如何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以及怎样加强、改进党的建设是我党面在新形势下对新队伍建设的强烈要求。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下,要准确地把握机遇,迎接新的挑战,才能更好的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06年6月30日胡锦涛在庆祝建党八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要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就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进行巩固,并且要经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从而才能更好地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把我们党建设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服务型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以及服务水平,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党自身的建设,就是要加强广大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的党性修养,让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道德观、权利观、和群众观,从而真正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加大中央对腐败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立国家其他制度的基础。我们要加强该制度的建设,必须从中央做到民主,实行权利公开,大力加强党内的民主制度建设,使广大人民代表明白自己的权利是谁给予的,应该为谁服务的宗旨。中央是全国的中心机构,也是全国的权利中心,党要始终加强广大干部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认真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从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提高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加强党的领导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起到保证作用。要大力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让广大干部树立牢固的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加强中央对政府的监督力度,政府是党的一系列政策,路线和方针的执行机构;加强对其的监督,有利于国家权力的民主化和制度化,让国家权力在阳光下得到有效的运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 加强和完善党的预防腐败制度建设
首先,党和国家历来就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一些错误,虽然与当时的一些领导人的思想和作风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相关制度没有建立和健全。没有良好的制度,就导致某些人肆意妄为,甚至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的根基。所以要加强制度建设,因为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想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其次,预防腐败的基本要求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证明,预防腐败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等十六字方针,同时还要做到“四个结合”,其中对于广大党员和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突出强调制度建设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所以在生活和工作中不仅要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还要加强他们思想中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人。制度建设是党在新时期要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而且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反腐体系,才能为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加强和完善党的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但是怎样有效解决这个有关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呢,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健全的、完善的、能够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同时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同时,也要构建权利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胡锦涛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同时要坚持任何人在制度面前都没有特权的权力。而且要牢固树立用制度约束自己的思想,并且在生活和工作中要带好头,坚决用制度来管人,更重要的是要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加强和改进党的制度建设对于预防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只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牟利、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才能把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所以要党和国家必须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3 完善法律体系,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
(1)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法律的手段是惩治和预防犯罪,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强制手段。随着我国立法工作步伐的不断加快,可以说,目前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些基本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国内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新发展,对我国的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构建科学、完整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央必须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
首先,加强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没有对预防腐败制度形成深刻的认识,缺乏对自身强有力的思想教育,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没有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经不住外部环境的诱惑和考验,从而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所以必须加强、改进对预防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
其次,加强和发挥监察机关的作用。“一直以来,由于党和国家的反腐败监督机制和体制不够完善,同时法制建设较落后,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监察力度和监察工作不到位,所以加强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的预防腐败问题的滋生。”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预防和惩治腐败。
最后,加大基层的反腐力度。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有些地方的反腐力度不够强,其具体的表现是基层的办案力量有限、基层的办案技术和手段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以及中央对基层的关注力度不够。
(2)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是国家的主人。党和国家要全心全意对待他们,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对于他们的困难,我们要用心去听,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他们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在生活和工作践行“三个代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让广大党员和干部把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真正做好预防腐败的工作,离不开“教育、领导、监督”以及“机制,法制,体制”等等,而且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
胡锦涛说:“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就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这就要我们首先要树立人民群众的立场,从思想、感情和工作上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有可能依靠群众,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在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要依靠人民、调动人民,才能圆满完成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以及法治目标。”我们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必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发挥他们监督作用,才能更好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我国长治久安、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伟大复兴。
4 结语
加强党自身的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的党性修养。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法治能力和法治体系的现代化,构建权利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加大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我国长治久安、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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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赵苑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辅导读本[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领导干部腐败范文第5篇
日前,微信公众号《执检之声》发布了一篇名为《社区矫正成为腐败案件新领域》的文章,文中收纳了福建安溪一司法所长因受贿成为被社区矫正对象、浙江温岭一司法所所长为犯罪分子出假证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河北省假释罪犯朱峻峰又犯罪、司法所长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二十余个社区矫正领域的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案件。
笔者认为,基层司法所成为社区矫正腐败案件的主战场,原因有二,其一是有些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同,意志薄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其二是基层司法所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
据悉,以往督察司法所,主要是社区矫正业务工作方面,各地司法局应不断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司法所的监管,杜绝社区矫正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成立了一支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局纪检组长监督,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与的考核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不定期对所辖区司法所进行全面检查。
领导干部腐败范文第6篇
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5月2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组长一行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县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在此,我就我县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的现状
我县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为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成立于2000年9月,隶属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职工16人,编制数8人,超编8人。安排零就业人员10人。保洁人员42人。
(一) 工作职能
1.依照《海南藏族自治州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德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依法管理三河城镇街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负责治理维护全县的环境卫生以及管理和整治街道内乱停乱放、占道、店外经营等,有碍市容市貌的各种不良行为。
2.负责全县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填埋以及各建筑工地建筑渣土的拉运监督处理工作。
3.监督沿街户外门头广告及大型商业广告的规范设置,亮化、美化工作。
4.负责南塘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营。
(二)资金来源
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经费来源为两个方面:一是县财政每月拨付经费2.1万元,二是收缴的垃圾处理费。
(三) 城镇现状
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管辖范围为河阴镇、河西镇、河东乡。清扫道路长度25040米,清扫面积达457310平方米;清运三河及尕让乡、拉西瓦镇的105个垃圾箱,并及时覆土消杀填埋,日清运量达75吨;安装街道路灯照明灯盏13000米,597盏;管护县城的5座公厕及1个广场和东西两个三角花园。
(四)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经费紧缺,表现为:一是车辆燃料费用巨大;二是保洁人员工作强度大,无节假日,社会福利待遇低;三是开放的13座公厕,日常维修费、水费,以及冬季取暖等费用没有保障。
2、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目前针对建筑渣土的拉运、户外广告的设置、拒交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
3、市民的素质有待提高,环保意识较为薄弱。
4、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大、城管管理面积不断扩大,导致清洁人员和执法人员严重短缺。
5、城镇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有待进一步维修、增设。
二、廉政建设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从未发生过任何腐败案件,主要归结于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通过以下几面的工作加强廉政建设:
1、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为使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
2、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以省委书记强卫同志提出的“三个干事”的要求为工作目标,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整肃队风队纪、倡导优质服务,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收款不开票据、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和白条收费;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 严格各项财务支出,做到财务公开,按照“先批后办、经手签办、领导批准、财务审核”的程序综合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4、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和和制度建设,通过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廉政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不断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反腐倡廉各项纪律制度,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全面提高廉政意识,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三、 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或建议
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立足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城管,致力于建设一支执法文明、作风顽强、清正廉洁的城管队伍,为深入推进城管执法建设、提升城管执法水平提供坚强的组
织保证,以“撤县建市”为契机,成立贵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工作目标。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仅可以加强城市管理的持续性,同时更加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有利于城市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同时随着我县旅游示范县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创建省级卫生城的工作的不断推进,出现了诸多深层次的矛盾,迫切需要政府从高屋建瓴多的高度,成立强有力的城市管理机构,出台相关文件,解决深层次矛盾。
四、 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仍然一如既往地搞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在继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城管工作原则,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扩大搞好环境卫生管理重要性的意义,提高公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2、强化组织领导,采用分片、包干、分段管理,领导联点、队员联片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监察工作制度。
3、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各垃圾点的清运工作,在河西镇、西久路、温泉宾馆附近放置大型垃圾箱共计23个,放置保洁桶266个,力求垃圾清运工作进一步细化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家。
领导干部腐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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